广州市优良样板工程评选程序
广东省优良样板工程评选办法
广东省优良样板工程评选办法(粤建管字[2001]49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鼓励施工企业采用先进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进一步提高我省建设工程质量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广东省优良样板工程(以下简称省优良样板工程)称号,是我省在建设工程质量方面的省级荣誉奖励。
凡被推荐申报此项荣誉奖励的工程,其质量应达到省内一流水平,按有关规定应进行施工安全评价的,其安全评价应达到合格以上。
第三条省优良样板工程的评选,以国家和省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技术标准及有关行业评优标准为依据,对工程竣工技术资料和实物质量进行综合验评,按照“公平、公正、客观”的原则择优评定。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业设备安装工程及申报省优良样板工程的铁路、交通、水利、电力等专业工程。
第五条省优良样板工程每年评选一次,由广东省建设厅分别委托广东省建筑业协会和广东省市政工程协会具体组织。
评选活动接受省建设厅的监督和指导,评选结果经省建设厅核准后公布。
第二章评选范围第六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纳入国家、省、市、县(区)计划建设的项目及外资、合资、集资的项目,符合下列规定的均可参与申报评选:一、民用建筑工程(一)有150 间以上的客房的旅业工程,3000 座位以上的体育馆,20000座位以上的体育场、1000座位以上的影剧院或礼堂,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工程以及5000平方米以上其它用途的民用建筑。
(二)建筑面积在30000平方米以上或由20 栋以上单体建筑组成,配套设施齐全并能投入正常使用的住宅小区或群体工程。
二、工业建筑、设备安装工程(一)8000平方米以上的生产厂房、仓库。
(二)投资在500 万元以上相对独立的工业设备安装工程或一条完整生产线。
三、市政园林工程(一)在我省城市规划区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的城市道路、桥梁、隧道、给水、排水(包括污水泵站、管线)、防洪、燃气、供热、垃圾处理厂(场)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广东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评选办法
关于印发《广东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评选办法》的通知粤建安协[2009]010号各地级以上市安全协会,建筑业协会(联合会)、省直有关单位:现将《广东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评选办法》印发给你们,从发文之日起执行,同时停止执行省建设厅于2000年印发的《广东省安全生产、文明优良样板工地评选办法(暂行)》(粤建管字[2000]144号)。
执行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径向我会反映。
广东省建筑安全协会二○○九年三月十二日广东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引导和激励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推动我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和文明施工标准化的提高,根据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或扩建的建设工程。
第三条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以下简称省双优工地)评审活动,接受广东省建设厅业务指导,由广东省建筑安全协会(以下简称省建筑安全协会)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条省双优工地的评选实行自愿申报制度。
施工企业按规定程序申报,并由工地所在地地级以上市建筑安全协会、建筑业协会(联合会)推荐。
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省新广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工程,可由集团自主推荐。
第五条评选省双优工地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正和公平的原则。
第二章评选范围和条件第六条申报省双优工地的工程项目应符合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行为规范。
第七条申报项目的工程规模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一)房屋建筑工程单体建筑面积在3000㎡以上(含3000㎡);(二)小区建筑面积在50000㎡以上(含50000㎡);(三)房屋建筑工程工程造价在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四)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造价在3000万元以上(含3000万元)。
《广州市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评选办法》
《广州市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评选办法》第一篇:《广州市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评选办法》广州市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引导和激励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提升我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和文明施工规范化、标准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广州市安全生产条例》,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广州市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奖项每年度在当年竣工后取得《单位工程施工安全评价书》的申报工程项目中评选,表彰通报文件和荣誉证书由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制发。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广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符合本办法规定建设规模的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设工程。
第四条:广州市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奖项评选实行企业自愿制度,企业可在工程开工后自愿申报,在施工全过程接受相关部门检评、工程竣工后提交《单位工程施工安全评价书》,由评选组织综合评审确定。
第二章评选组织第五条:市城乡建设委员设立广州市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评选领导小组,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参与领导小组工作。
评选领导小组下设评选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建筑业联合会,负责市样板工地评选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办公室设立“评选工作委员会”,评委成员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程安全监督部门、施工企业、监理企业推荐派出,由办公室审定聘任。
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及各区城管综合执法分局可推荐人员参与评选工作。
第七条:评委成员实行检评回避制度,凡属评委所属单位监督、管理、施工、监理的建设项目,评委本人不得参与该项目的评审打分。
第三章参评范围和条件第八条:建设项目在办理了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登记并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后,承建单位可填报申请表向广州市安全文明施工评选工作办公室申报创建样板工地评选。
第九条:创建样板工地项目应达到以下建设规模:(一)总承包施工5000平方米以上的单体建筑工程或工程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综合建设项目;(二)投资为3000万元以上的城市道路、轨道交通、桥梁隧道、管线工程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三)投资为1000万元以上的二次装修工程;(四)独立中标的1500万元以上的机电安装工程;(五)投资为500万元以上景观工程、公共设施工程;(六)能满足创建样板工地条件,具有一定影响力和社会效益的其他工程。
广东省市政优良样板工程
广东省市政优良样板工程评选规定【发文部门】:gdszxh 【加入时间】:2013-07—17 15:26 【文章浏览】:572次第一章总则1.1 为促进我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科技进步,提高我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和管理水平,参照《广东省优良样板工程评选办法》(粤建管字[2001]49号)及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1。
2 凡被推荐申报广东省市政优良样板工程(以下简称“省优“)的,必须是已获得所在地市级优良样板工程奖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具有代表性或科技先进性的工程项目.1。
3 "省优"的评选,以国家和省颁布的有关建设工程的法律、法规、强制性技术标准及有关行业评优标准为依据,对工程竣工技术资料、实物质量、外观进行综合验评,按照“公平、公正、客观”的原则择优评定.1.4 ”省优”每年评选一次,由广东省市政行业协会具体组织。
评选活动接受省建设厅的监督和指导,评选结果报省建设厅备案审核。
第二章评选范围2。
1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纳入国家、省、市、县(区)计划建设的项目及外资、合资、集资的项目,符合下列规定之一的均可参与申报评选:2。
1.1 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的城市道路、桥梁、隧道、给水、排水(含泵站、管线等)、防洪、供热、地铁、轻轨、垃圾处理厂(场)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2.1。
2 投资在日处理(或生产)能力在20000m3以上(含20000m3)的供水厂、污水处理厂。
2.1.3 投资在200万元以上的城市道路照明以及施工面积10000 m2以上的城市广场。
2.1.4 投资规模小于以上规定,但具有显著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经济效益、有纪念性意义,且工程质量符合评选条件的工程。
2。
1。
5 以交通、水务为建设单位的工程,在取得相应主管部门同意,经当地协会评为市优良工程后,可推荐到我协会参与评选“省优".2.2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不纳入评选范围。
2.2。
1 违反基本建设程序的工程。
广东省优良样板工程评选办法
广东省优良样板工程评选办法广东省优良样板工程评选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落实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立建设工程质量创优激励机制,鼓励建筑施工企业采用先进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加强项目管理,进一步提高我省建设工程质量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广东省优良样板工程(以下简称省优良样板工程)称号,是我省建筑行业工程质量的最高荣誉奖,每年评选一次。
省优良样板工程的评选工作由广东省建筑业协会组织实施。
评选活动接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评选结果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公布。
第三条省优良样板工程的评选对象为我国建筑施工企业在广东省境内承包施工的,并已经建成投入使用一年,其质量达到省内一流水平的各类工程,主要包括: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业设备安装工程及铁路、交通、水利、电力等专业工程。
第四条省优良样板工程荣誉称号由建筑施工企业自愿申报,经工程所在地的地级市建筑业协会或省直施工企业主管部门或省铁路、交通、水利、电力等专业部门推荐,由省建筑业协会组成专家评委会进行评审,择优审定。
评审工作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及国家和省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强制性技术标准、行业技术标准为评选依据,以“公平、公正、客观”为原则,对工程竣工资料和实体工程质量进行综合评审。
第二章申报评选工程规模第五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符合下列规定范围要求的工程,均可参与申报评选。
(一)民用建筑工程1. 有150间以上的客房的旅业工程,3000座位以上的体育馆,20000座位以上的体育场、1000座位以上的影剧院或礼堂,建筑面积在6000平方米以上的商住工程,以及5000平方米以上其它用途的民用建筑。
2. 总建筑面积在40000平方米以上(含40000平方米),配套设施齐全并能投入正常使用的整体民用建筑群。
3. 建筑面积在1500平方米以上的古建筑重建或修建工程。
4. 别墅类工程,可按20栋以上(含20栋),累计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0平方米的规模组团申报。
广东省市政基础设施优良样板工程评选实施细则
广东省市政基础设施优良样板工程评选实施细则第1章总则1. 1 根据《广东省优良样板工程评选办法》(粤建管字[2001]49号)及《广东省市政基础设施优良样板工程评选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1.2 本细则所称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范围内道路、桥梁、广场、隧道、公共交通(地铁、轻轨等)、排水(含泵站、管线)、供水、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处置、道路照明等工程。
1.3 本细则适用于省市政基础设施优良样板工程的现场检查评选活动,本省行政区域内各地市级的市政基础设施优良样板工程的现场检查评选活动可参照本细则执行。
1.4 省市政基础设施优良样板工程评选除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第2章评审检查的内容和要求2. 1 市政基础设施优良样板工程是从工程投资规模的检查、工程建设管理文件、质量保证资料、外观质量和实测实量等五个专项进行综合评价。
*2. 2 工程投资规模的检查内容和要求参评项目的工程规模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专家组在现场核查参评项目的工程规模(含工程竣工结算价)有不符合下列之一,可立即终止现场评选检查工作,并不予推荐。
2.2.1(一)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的城市道路、桥梁、人行隧道、给水、排水(含泵站、管线)防洪、供热、等市政工程和地铁、轻轨、垃圾处理厂(场)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二)投资在日处理(或生产)能力在20000m3以上的供水厂、污水处理厂。
(三)投资在200万元以上的城市道路照明以及施工面积10000 m2以上的城市广场。
(四)投资规模小于以上规定,但具有显著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经济效益、有纪念性意义,且工程质量符合优良条件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五)以公路局或高速公路公司为建设单位的工程,在取得公路局或高速公路公司等有关单位同意,经当地协会评为市优良工程后,可推荐到我协会参与评选省优。
*2. 3 评审范围的检查内容和要求参评项目必须是符合评选范围的工程。
专家组在现场评审时,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则不予推荐:(一)无施工许可证,或无由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临时施工许可证;(二)工程的结构或使用功能存在严重的质量隐患;(三)技术资料不符合建设部《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管理规定》(建城[2002]221号)和《广东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管理规定》要求的;(四)施工安全评价不合格的;(五)工程在建设过程或投入使用中发生过四级(或以上)重大质量事故的;(六)违反国家强制性技术标准要求的;(七)未按设计图纸、合同约定完成全部工程量的;(八)工程是境外企业在我省境内承包且未纳入施工管理的项目;(九)工程竣工后被完全隐蔽,不能组织现场外观和实体质量检查的项目;(十)工程是具有保密要求的项目。
广州市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评选办法
广州市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评选办法第一条为落实建设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5 号令),加强施工现场管理,鼓励施工企业创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地的积极性,树立企业形象,不断提高我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水平,根据《广州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广州市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荣誉证书由广州市建设委员会颁发。
第三条广州市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在已申报并竣工的工程中评选。
根据申报工程的工期,当年开工并竣工的工程,经检查评分和竣工安全评价都达优良等级的可直接评定为当年的广州市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当年未能竣工的跨年度工程,每年须参加年度评定,至工程竣工时,每年度评定分数经加权平均达优良等级和竣工安全评价均为优良等级的可评为广州市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
第四条广州市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的评选工作,在广州市建设委员会领导下,由广州市建筑业联合会组织实施。
第五条广州市建设委员会设立“广州市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评选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长由广州市建设委员会主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广州市建设委员会建筑业管理处、广州市建筑业联合会、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广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主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广州市建设委员会、广州市建筑业联合会、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广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和广州市市政园林绿化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等有关人员组成。
第六条领导小组下设广州市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评选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广州市建筑业联合会,成员由广州市建设委员会、广州市建筑业联合会、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广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和广州市市政园林绿化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等有关人员参加,并负责日常工作。
第七条评委由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城管综合执法部门、工程安全监督部门、监理单位和有关施工企业推荐,由办公室聘任。
第八条评审小组严格按标准和规定进行评审,评审人员遵守回避原则,不得参与本人所属区域企业申报工程的评审。
广东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评选办法 2
关于印发《广东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评选办法》的通知2009-03-12 16:37粤建安协[2009]010号各地级以上市安全协会,建筑业协会(联合会)、省直有关单位:现将《广东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评选办法》印发给你们,从发文之日起执行,同时停止执行省建设厅于2000年印发的《广东省安全生产、文明优良样板工地评选办法(暂行)》(粤建管字[2000]144号)执行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径向我会反映。
广东省建筑安全协会二○○九年三月十二日广东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引导和激励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推动我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和文明施工标准化的提高,根据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或扩建的建设工程。
第三条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以下简称省双优工地)评审活动,接受广东省建设厅业务指导,由广东省建筑安全协会(以下简称省建筑安全协会)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条省双优工地的评选实行自愿申报制度。
施工企业按规定程序申报,并由工地所在地地级以上市建筑安全协会、建筑业协会(联合会)推荐。
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省新广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工程,可由集团自主推荐。
第五条评选省双优工地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正和公平的原则。
第二章评选范围和条件第六条申报省双优工地的工程项目应符合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行为规范。
第七条申报项目的工程规模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一)房屋建筑工程单体建筑面积在3000㎡以上(含3000㎡);(二)小区建筑面积在50000㎡以上(含50000㎡);(三)房屋建筑工程工程造价在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四)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造价在3000万元以上(含3000万元)第八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工程项目不能作为推荐申报项目:(一)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二)本年度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二起及以上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所承建的工程项目;(三)采用国家、省有关部门明令禁止使用的施工机具、材料和施工工艺的;(四)本年度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被地级以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五)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执行建设部《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的;(六)建筑起重机械未执行建设部《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办理产权备案、安装告知和使用登记的;(七)未落实《广东省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办法》的;(八)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省级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的;(九)未全面实施建筑工人平安卡管理制度的;(十)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广州市城市绿化优良样板工程评选标准
附件2
广州市园林绿化优良样板工程评选标准
一、遵守基本建设程序,符合园林工程施工规范,并已通过竣工验收。
二、执行安全生产有关规定,在施工中没有出现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
三、按照经批准的规划设计图纸进行施工,并按合同完成全部工程量。
四、工程选用的园林建筑材料符合环保要求,所选苗木达到优质标准。
五、工程项目种植的乔木、灌木、花卉、绿篱、地被等植物的保存率达98%以上,长势良好,无病虫害。
六、园林绿化配套设施状况良好,园林绿地无渍水,无杂物,管养措施落实。
七、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工程技术资料齐全有影像资料(视频或照片等),并已全部归档入库。
八、达到预期的生态、社会及经济效益,工程整体景观效果优美。
广东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评选办法
广东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引导和激励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推动我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和文明施工标准化的提高,根据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或扩建的建设工程。
第三条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以下简称省双优工地)评审活动,接受广东省建设厅业务指导,由广东省建筑安全协会(以下简称省建筑安全协会)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条省双优工地的评选实行自愿申报制度。
施工企业按规定程序申报,并由工地所在地地级以上市建筑安全协会、建筑业协会(联合会)推荐。
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省新广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工程,可由集团自主推荐。
第五条评选省双优工地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正和公平的原则。
第二章评选范围和条件第六条申报省双优工地的工程项目应符合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行为规范。
第七条申报项目的工程规模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一)房屋建筑工程单体建筑面积在3000㎡以上(含3000㎡);(二)小区建筑面积在50000㎡以上(含50000㎡);(三)房屋建筑工程工程造价在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四)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造价在3000万元以上(含3000万元)。
第八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工程项目不能作为推荐申报项目:(一)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二)本年度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二起及以上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所承建的工程项目;(三)采用国家、省有关部门明令禁止使用的施工机具、材料和施工工艺的;(四)本年度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被地级以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五)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执行建设部《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的;(六)建筑起重机械未执行建设部《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办理产权备案、安装告知和使用登记的;(七)未落实《广东省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办法》的;(八)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省级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的;(九)未全面实施建筑工人平安卡管理制度的;(十)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广州市绿化养护优良样板工程评选标准
附件4广州市绿化养护优良样板工程评选办法(试行)近年来,在市政府有关部门、市林业和园林局的支持和监督下,我市的园林绿化养护工作已得到不断加强,并逐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
为更好地巩固已有的绿化成果,提高园林绿化工程养护管理水平,推动各园林绿化企业创建园林精品的积极性,促进我市园林绿化管养工作再上新台阶,拟开展广州市绿化养护优良样板工程评选活动。
一、评选范围1、广州市城市绿化协会的会员单位;2、参评的相关项目地址在广州市行政辖区内;3、管养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或原工程造价200万元以上,管养时间1-2年(在养护期内)的广州市内实施的园林绿化养护项目;4、每个单位原则上限申报1个养护项目。
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相互合作完成的项目,由合作方共同申报。
二、评选依据《城市绿地分类标准》、《广州市绿化条例》、《广州市公园管理条例》、《广州市公园管理规范》、《公园设计规范》并参考广东省、广州市相关标准、规范等文件精神。
三、评选内容1、申报材料:参评企业营业执照(有园林绿化相关经营范围)、养护人员资格证、中标通知书、管养承包合同等;2、具体要求详见《广州市绿化养护优良样板工程评选标准》。
3、有关申报表、图纸、照片、影像资料等请参照《广州市园林绿化优良样板工程评选办法》“第六章申报材料”的具体要求提交。
四、评选时间评选活动自2017年起,每两年评选一次。
五、检评组组成广州市绿化养护优良样板工程的评选活动接受市林业和园林局的监督和指导,评选工作由广州市城市绿化协会会同有关单位及专家具体组织实施,评选结果由广州市城市绿化协会审定后公布,并报市林业和园林局备案。
六、奖项设立和表彰办法广州市绿化养护优良样板工程奖的评选项目包括公共绿地、道路绿地、居住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四大类,分别设立“广州市绿化养护优良样板工程奖”金奖、银奖、铜奖。
由市城市绿化协会统一颁发等级奖励证书,作为企业业绩考核的重要依据,并对在工程中作出贡献的项目经理和有关人员授予奖励证书。
广东省市政优良样板工程评审简介
10、道路弯沉试验
①路床、碎石基层、沥青面层均要进行
②每车道每公里检验40~50个点
③不合格的里程段应翻工处理后重做检测, 且应有相关部门的确认资料
11、水压试验
① 应有试压方案 ② 允许渗水量应符合GB50268的要求 ③ 应包括预试验及主试验阶段记录资料(大口径管在单口水压试验合格,
且无设计要求时可免做预试验,但也要有单口试验记录资料)
3、灌注桩施工汇总表 设计孔底标高如有变更的,应填写两个数值
4、钻孔桩、冲孔桩、挖孔桩施工记录 ①表内所有项目要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清楚 ②备注中应注明取样编号
5、静压桩、锤击桩、深层搅拌桩、粉喷桩、旋喷桩、碎石 (砂)桩施工记录
施工前应进行5条的工艺试验
6、深层搅拌桩
①应在备注中注明有效桩长 ②实际水灰比=(累计喷浆量-累计水泥用量) ÷累计水 泥用量 ③实际水泥掺量=累计水泥用量÷有效桩长
⑤开挖深度超过3m的基坑施工方案,应由总承包单位 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签 字
⑥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施工方案,顶管 施工方案、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 的施工方案等除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专 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外,还应有5名及以上符 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家进行论证
4、施工图会审记录 包括施工单位自己组织的会审,业主组织的 会审、变更部分的图纸也应进行会审
5、施工图交底记录 ①设计人对施工、监理、业主单位的交底 ②项目技术负责人对现场管理人员交底 ③变更部分的图纸也应进行交底
6、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交底 总施组及方案应一一对进行交底,内 容应包括工期、质量目标、执行规 范,施工重点等等
现场评审时必须核查以下资料:
(一)工程所在地城市评为市级优良工程的证明文件原件; (二)由监理单位组织施工总包单位、进行竣工验收时所签 署的市政工程外观、实测实量、质量保证资料评分和综合评分 表原件; (三)市政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原件; (四)市政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原件或业主出具的未能完成备 案工作的原因说明的原件; (五)施工许可证原件或由当地建设主管部门批准的施工证明 文件; (六)申报单位(包括专业分包单位、监理单位、勘察设计单 位)的资质证书原件或复印件;
广州市建设工程质量评优方法
广州市建设工程质量评优方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童总则第一条为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治理条例》,鼓舞建设工程各方主体的创优踊跃性,増强施工治理,提高工程质量,树名牌,创精品,増进我市建设工程质量水平的不断提高,并依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参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判标准》(GB/T50375-2006 ),特制走本方法。
广州市建设工程质量评优设三个奖项:一.广州市结构优良样板工程(以下简称结构样板),是代表广州市建设工程结构质量先进水平的项目。
二.广州市优良样板工程(以下简称市样板)■是建设工程中具有代表性. 科技先进性、并能代表广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先逬水平的项目。
三.广州市建设工程质量’‘五羊杯〃(以下简称"五羊杯")■是广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最高荣誉奖。
第三条广州市建设工程质量评优以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含强制性技术标准.行业技术标准)为依据,依照客观.公布.公平、公正的原则逬行。
第四条广州市建设工程质量评优本着志愿申报为原则以施工企业申报为主,群体和大型综合性工程可由建设单位牵头申报。
第五条授奖对象为工程建设主体各方。
第六条广州市建设工程质量评优分工程结构施工和工程完工验收两个时期进行。
工程结构施工时期评选结构样板完工验收后评选市样板和"五羊杯"。
市样板和"五羊杯"评选原则上每一年组织评选一次。
第七条广州市建设工程质量评优工作由广州市建设委员会委托广州市建筑业联合会具体组织实施。
第二童评审机构第八条每一年成立广州市建设工程质量评优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成员由广州市建设委员会.广州市建筑业联合会.广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广州市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和各区(县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等单位的领导组成,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广州市建设工程质量评优工作■并对市样板等评选工作逬行全面的治理和审定。
广州市市政优良样板工程评选办法
广州市市政优良样板工程评选办法(二OO九年六月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我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水平,促进市政工程施工工艺的创新发展,鼓励和规范我市市政施工企业评优创优活动,依据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广州市市政优良样板工程是与国家金杯示范工程和广东省市政基础设施优良样板工程衔接的广州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年度创优活动,是广州市市政工程施工质量优良评价的最高奖项。
第三条受广州市市政园林局委托,广州市市政工程协会(以下简称协会)负责开展一年一度的广州市市政优良样板工程评选工作,评选结果经上报广州市市政园林局审核备案后向社会公示。
第二章评选范围第四条广州市行政区内,单位工程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包含多个子单位工程投资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城市道路、桥梁、车行隧道、人行天桥及隧道、堤岸、给水(含净、配水厂、管道工程)、排水(含污水处理厂、泵站、管道工程)供热、供气、垃圾处理厂(场)、地铁、轻轨、交通设施工程、路灯及城市广场等。
第五条投资规模小于第四条规定,但具有显著社会效益、环境效益、有纪念性意义,且工程质量符合广州市市政优良条件的其它市政工程,列入本活动评选办法。
第三章申报条件第六条参评工程申报条件:(一)工程立项、报建手续完备,不违反基本程序。
(二)施工期间未发生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三)申报工程的施工企业和监理单位必须具备市政工程施工和监理资格。
(四)申报的工程符合节能、节约用地和环保的要求。
(五)申报的工程必须通过竣工验收,应有该项目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机构、监理单位和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对该项工程《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工程质量监督验收意见书》、《质量检查报告》、《质量评估报告》等质量、安全的评定及评价意见。
(六)单位工程的各项目工程质量必须达到优良评价标准,包含多个子单位工程的各单位工程质量必须全部合格,且优良评价标准率应达到80%以上。
(七)申报参评项目施工技术文件管理必须执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管理规定》(建设部建城[2002]221号),并使用《广东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技术资料统一用表》,规范组卷。
广州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绿色施工样板工地评选办法修订
广州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绿色施工样板工地评选办法(2017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引导和激励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提升城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绿色施工规范化、标准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绿色施工导则》、《广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广州市建筑工程绿色施工管理与评价标准》,结合广州市建设管理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广州市设立“广州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绿色施工样板工地”和“广州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绿色施工标准化示范工地”奖项。
其中,“标准化示范工地”奖项是广州市建筑工地的最高奖项。
奖项每年度颁发一次,在当年竣工后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结果告知书》的参评项目中评选,表彰文件和荣誉证书由广州市建筑业联合会制发。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广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符合本办法规定建设规模的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设工程.第四条广州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绿色施工样板工地奖项评选遵循企业自愿原则,企业可在工程开工后自愿申报,在施工全过程分阶段接受相关部门和专家检评,工程竣工后向评选组织提交由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出具安全生产标准化合格结论以上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结果告知书》,才具备候选资格。
第二章评选组织第五条广州市建筑业联合会设立广州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绿色施工样板工地评选工作办公室,负责样板工地奖项评选的日常工作。
办公室设立“评选指导工作委员会”,评委成员由施工企业、监理企业推荐派出,由办公室审定聘任。
第六条评委成员实行检评回避制度,凡属评委所属单位监督、管理、施工、监理的建设项目,评委本人不得参与该项目的评审打分.第七条设立广州市样板示范工地审核工作小组,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城市管理部门、市辖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级安全监督机构组成、各行业协会派员参加.审核工作小组的职能是对拟命名为样板工地、示范工地的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是否存在违法违规、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等情况进行审核。
广东省安全文明优良样板工程评选办法
关于印发《广东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评选办法》的通知(粤建安协[2009]010号)粤建安协[2009]010号各地级以上市安全协会,建筑业协会(联合会)、省直有关单位:现将《广东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评选办法》印发给你们,从发文之日起执行,同时停止执行省建设厅于2000年印发的《广东省安全生产、文明优良样板工地评选办法(暂行)》(粤建管字[2000]144号)。
执行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径向我会反映。
广东省建筑安全协会二○○九年三月十二日广东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引导和激励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推动我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和文明施工标准化的提高,根据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或扩建的建设工程。
第三条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以下简称省双优工地)评审活动,接受广东省建设厅业务指导,由广东省建筑安全协会(以下简称省建筑安全协会)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条省双优工地的评选实行自愿申报制度。
施工企业按规定程序申报,并由工地所在地地级以上市建筑安全协会、建筑业协会(联合会)推荐。
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省新广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工程,可由集团自主推荐。
第五条评选省双优工地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正和公平的原则。
第二章评选范围和条件第六条申报省双优工地的工程项目应符合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行为规范。
第七条申报项目的工程规模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一)房屋建筑工程单体建筑面积在3000㎡以上(含3000㎡);(二)小区建筑面积在50000㎡以上(含50000㎡);(三)房屋建筑工程工程造价在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四)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造价在3000万元以上(含3000万元)。
广东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评选办法
关于印发《广东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评选办法》的通知粤建安协[2009]010号各地级以上市安全协会,建筑业协会(联合会)、省直有关单位:现将《广东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评选办法》印发给你们,从发文之日起执行,同时停止执行省建设厅于2000年印发的《广东省安全生产、文明优良样板工地评选办法(暂行)》(粤建管字[2000]144号)。
执行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径向我会反映。
广东省建筑安全协会二○○九年三月十二日广东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引导和激励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推动我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和文明施工标准化的提高,根据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或扩建的建设工程。
第三条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以下简称省双优工地)评审活动,接受广东省建设厅业务指导,由广东省建筑安全协会(以下简称省建筑安全协会)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条省双优工地的评选实行自愿申报制度。
施工企业按规定程序申报,并由工地所在地地级以上市建筑安全协会、建筑业协会(联合会)推荐。
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省新广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工程,可由集团自主推荐。
第五条评选省双优工地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正和公平的原则。
第二章评选范围和条件第六条申报省双优工地的工程项目应符合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行为规范。
第七条申报项目的工程规模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一)房屋建筑工程单体建筑面积在3000㎡以上(含3000㎡);(二)小区建筑面积在50000㎡以上(含50000㎡);(三)房屋建筑工程工程造价在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四)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造价在3000万元以上(含3000万元)。
广州市建设工程质量评优指导手册
广州市建设工程质量评优指导手册(一)广州市建筑业联合会二○一○年十月目录前言 (1)一、参评工程质量奖项 (2)(一)广州市级奖项(4项) (2)(二)广东省级奖项(3项) (2)(三)国家级奖项(4项) (2)二、广州市级奖项评选程序指导 (3)(一)、广州市工程质量评优设立四个奖项 (3)(二)、评选依据 (3)(三)、工程参加评选次序 (4)(四)、工程参加评选的具体程序 (4)1、参加广州市建设项目结构优良工程评选(没有主体结构工程除外) (4)2、参加广州市建设工程结构优良样板工程评选 (5)3、工程竣工后参加广州市优良样板工程评选 (6)4、“五羊杯”奖工程评选的程序 (9)三、广东省级奖项评选程序指导 (10)(一)、广东省工程质量评优设立三个奖项 (10)(二)、评选依据 (10)(三)、工程参加评选次序 (10)(四)、工程参加评选的具体程序 (10)(五)、广东省金匠奖说明 (11)四、国家级奖项评选程序指导 (11)(一)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 (11)(二)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 (12)(三)市政金杯奖评选 (13)(四)詹天佑奖评选 (13)附件1:《广州市优良样板工程和“五羊杯”奖工程评选办法(试行)》(穗建筑[2010]29号) (15)附件2:《广州市建设工程结构质量评优办法(暂行)》(穗建筑[2002]5号) (25)附件3:《广州市优良样板工程评选(开工前)申报表》 (30)附件4:《广州市优良样板工程评选(开工前)申报费用一览表》 (32)附件5:《广东省优良样板工程评选办法》(修订)(粤建协字[2008]20号) (33)附件6:广东省市政基础设施优良样板工程评选规定(二○○七年四月[修改]) (44)附件7:《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办法》(建协[2008]17号) (53)附件8:《国家优质工程审定与管理办法》 (63)附件9:《全国市政金杯示范工程评选办法2010版》 (73)附件10:《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评选条例》 (79)前言“创优质,保安全,争鲁班”是广州市城乡建委一直倡导的建筑业企业发展方针,得到我市广大建筑施工企业积极响应,广大建筑施工企业踊跃争创各项优良样板工程,坚持走“科技创新,质量兴业”之路,取得了显著的成绩。
广州市优良样板工程和“五羊杯”奖工程评选办法
广州市优良样板工程和“五羊杯”奖工程评选办法穗建筑[2001]29号二○○一年一月二十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鼓励建设工程各方主体的创优积极性,加强施工管理,提高工程质量,树名牌,创精品,推动我市建设工程质量水平的不断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广州市优良样板工程是从广州地区已竣工验收,通过竣工验收备案的工程中评选出来的质量优良、具有各类代表性和科技先进性的工程项目,代表广州地区建设工程质量先进水平。
“五羊杯”奖工程是从广州市优良样板工程中,通过优中选优评出的精品,“五羊杯”奖工程是广州地区建设工程质量最高荣誉奖。
“五羊杯”奖工程数量视每年评定的广州市优良样板工程数量而定,一般为市优良样板工程项数20%.第三条广州市优良样板工程和“五羊杯”奖工程的评定(以下简称“工程质量评优”)以国家、省、市有关建设工程的法律、法规、规定、规范、标准为依据,按照客观、择优、公平、公正的原则,主要通过工程技术资料审查和工程实物验评两方面的评审核查进行。
第四条工程质量评优工作由广州市建设委员会委托广州市建筑业联合会具体组织。
第五条工程质量评优每年举办一次,评选结果经广州市建设委员会核准后公布。
第二章评审机构第六条广州市建设委员会每年成立广州市工程质量评优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长由广州市建设委员会领导担任,成员由广州市建设委员会、广州市建筑业联合会、广州地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及各区、县级市建设局等单位、部门领导组成,并适当吸收一些外地建委驻穗机构领导参加。
领导小组负责广州市优良样板工程和“五羊杯”奖工程的评选和审定工作的管理和领导。
第七条领导小组下设“广州市工程质量评优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评选工作,包括制定评审细则,确定工程资料审查和工程实物验评专家名单,组织安排评审,整理评选资料。
办公室设在广州市建筑业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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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优良样板工程评选程序
发布时间:2009-09-16
一、工程结构质量工程评优阶段:(一)、企业制定创优良样板质量目标计划;(二)、填写好《广州市优良样板工程申报表》(见穗建筑[2002]5号文附件二)办理申报手续;(三)、工程转由所属质量监督机构初评小组跟踪;(四)、当工程主体结构施工完成至50%左右,倘初评小组及施工单位认为工程主体结构质量特别好,或工程质量目标是省级或国家级奖项时可推荐参加工程结构优良样板工程评选;(五)、填好《广州市建设工程结构优良样板推荐表》(见穗建联[2002]8号文附件),及时送到市评优办(如工程已封顶则不接受推荐);(六)、市评优办组织专家组对推荐工程进行检评,每年确定一批结构优良样板工程项目;(七)、各质监机构初评小组须及时把参评工程的基础和主体结构综合评定综合评定结果于工程封顶后30天内报送市评优级办;(八)、参加工程结构质量评优的工程,其基础和主体结构经质监机构初评小组评为优良或经市评优办评为结构优良样板,竣工后才可参加竣工样板评选。
二、工程竣工样板评选阶段:(一)申报:1、每年年初前后,广州市建筑业联合会发文公布申报时间;2、施工企业在规定日期内,填写好《广州市优良样板工程评选推荐表》(见每年广州市建筑业联合会评优文件),按时申报;(二)工程资料审查:1、对申报工程,组织工程资格审查及工程施工技术资料审查。
2、对达不到“基本齐全”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以及工程资料评分未达到85分以上的市政、园林绿化工程,由评优办公室归纳存在问题,书面通知申报单位,不再安排工程实物验评。
(三)工程实物验评:1、对通过资料审查的参评工程安排现场实物检评。
2、按得分高低次序,结合工程类型,施工工艺、资料审查情况等综合评选,由市评优办初评出当年度的广州市优良工程。
“五羊杯”奖工程等项目,以及同时初评出的结构优良样板工程的项目。
三、由领导小组组长召集并主持领导小组成员会议,研究讨论、审查通过市评优办初评出的广州市优良样板工程和“五羊杯”奖工程,以及结构优良样板工程;确定推荐申报省级或更高奖项,包括“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等评选项目。
四、广州市优良样板工程和“五羊杯”奖工程,由广州市建设委员会发文通报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