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担保风控业务流程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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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控制业务流程及相关人员岗位职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经济、金融方针政策,严格执行金融法规、信贷政策原则和规定,执行《担保法》、《贷款通则》等规定,牢固树立正确的职业道德和全
心全意为中小企业服务的思想,坚决杜绝人情借款和以权谋私行为的发生。
第二条按照国家在中小企业的经济政策,支持中小企业经济的发展,严格按照《担保借款管理办法》发放借款,坚持“三查”制度,把好借款条件关、借款限额关;
严格掌握和执行抵(质)押担保条件和有关规定,完善借款的基本程序和借款
管理的基本方式,实现规范要求。
第三条整个风险控制过程要遵循安全性、流动性、收益性的原则
第四条借贷保三方应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二章业务流程
第五条客户向公司(项目经理)提出借款申请,项目经理与客户进行沟通,了解客户的基本状况、借款需求、能提供的担保等情况。初步确定是否进行下一步工
作。(责任方:项目经理)
第六条在确定项目具有可操作性后,客户经理应根据不同类型的业务的要求,让客户向公司提供书面材料。(责任方:项目经理)
第七条在接到客户所提交的材料后,担保处应会同项目经理对借款人提供的资料进行合法、合规、客户资信状况等方面的初步审查,决定是否受理该笔业务。(责
任方:担保处)
第八条经初审同意受理后,由公司风控处会同担保处、项目经理对申请企业进行现场调查,担保处出具借款调查分析报告书,风控处提交项目风险分析报告,并提
交公司项目评审会。(责任方:风控处、担保处、项目经理)
第九条项目经公司评审会评议并通过后,项目经理应及时通知借款客户,同时,风控处根据公司的相关规定制作相关法律文件,向客户收取前期应收相关费用。(责
任方:评审会、项目经理、风控处、财务处)
第十条在确认客户已缴清相关费用后,由风控处负责,担保处予以配合,出资人、借款方、公司签订相关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反担保合同。(责任方:风控处,
担保处)
第十一条以抵、质押物作反担保的,由风控处安排人员到相关部门依法办理抵、质押登记手续。(责任方:风控处)
第十二条在相关合同签署完毕,抵、质押手续办理完毕后,经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批准,出资方将资金划拨于借款方,公司正式承保。(责任方:董事长或总
经理)
第十三条在借款期限内,风控处要根据公司相关制度和要求,对项目进行贷后跟踪,及时了解借款人的情况,防范项目风险。(责任方:风控处)
第十四条借款即将到期时,风控处要提前通知借款方还款时间。客户到期及时还款的,该借款项目圆满结束,客户借款到期后不能及时还款的,风控处、担保处要
及时上报公司,提出解决办法,直至项目结束。(责任方:风控处、担保处)
第三章岗位职责
第十五条根据风险评估结果,通过人为控制与自动控制、预防性控制与发现性控制相结合的方法,运用相应的控制措施,将风险控制在可承受度之内。控制措施
一般包括:不相容职务分离控制、授权审批控制、会计系统控制、财产保护
控制、预算控制、运营分析控制和绩效考评控制等。
第十六条全面系统地分析、梳理业务流程中所涉及的不相容职务,实施相应的分离措施,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
第十七条根据公司的规定,明确各岗位办理业务和事项的权限范围、审批程序和相应责任。
规范特别授权的范围、权限、程序和责任,严格控制特别授权。
第十八条对已担保项目要及时跟踪,预防和防止影响企业还款的重大事项的发生。
第十九条追偿回收风控处对所担保的借款要及时催收,担保处予以协助,对逾期借款要制定追偿方案,实追偿清收(包括拍卖反担保抵(质)押物,依法查封
帐户财产或其他手段等措施),并及时快速变现结清借款本息。
第二十条三查制度借贷业务实行“三查”制度,即借前调查,借中审查,借后检查。
在办理借款业务过程中,将调查、核查、审查、审批、检查、管理等环节的
工作职责分解,由不同人员和不同部门承担责任,实现其相互制约和支持。第二十一条在调查过程中若申报单位不予配合,或者主动要求撤回担保申请等影响到调查,或出具虚假资料、所做陈述与事实出入较大、重大经济决策失误、违
法乱纪问题等,予以否决或暂缓的,应报告副总经理处理。项目经理应对申
报企业的调查情况,写出可行性借款担保调查分析报告。
第二十二条项目经理岗位职责
一、认真贯彻国家经济、金融方针,严格执行金融法规、信贷政策、原则和规
定,牢固树立正确的职业道德和全心全意为中小企业服务的思想,坚决杜绝
人情借款和以权谋私行为的发生。
二、按照国家在中小企业的政策和产业政策,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严格按照
《贷款管理办法》发放借款。坚持“三查”制度,把好借款条件关、借款限
额关,严格掌握和执行抵押、担保条件和有关规定;完善借款的基本程序和
借款管理的基本方式,实现规范的要求。
三、在批准发放权限范围内借款,要承担包放、包收、包效益的“三包”责任
制,实现借款无逾期、无违章、无风险。对公司确定的借款项目,要按规定
办理借款发放与收回。并切实做好调查、论证评估、监督使用。
四、坚持按借款管理期限管理借款。实行按期催收、审批和逾期按约定加收违
约金,保证完成担保借款回收。
五、完备借款手续。企业借款和个人借款,必须要有调查材料和评估报告,符合
法律程序。
第二十三条担保处岗位职责
一、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担保法》、《合同法》、《贷款通则》和《融资性担
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牢固树立正确的职业道德,为中小企业和个体
商户提供担保和咨询服务。
二、认真执行公司制定的《担保业务管理基本制度》,把好借款条件关,借款权限
关,严格掌握和执行抵押、质押担保条件和有关规定,实现规范的要求。
三、受理企业和个体商业的借款担保申请,组织审查借款资料,对符合借款条件的
企业或个人,应及时回复或转入担保处进入实地考察程序。
四、严格执行“三查”制度,即保前调查、保中审查、保后检查。
五、做好受理担保项目的调研、核查借款情况,实事求是地出具借款调查分析报告。
六、按公司《担保业务管理基本制度》严格执行审批程序。
七、切实做好调查、论证评估和监督使用工作。
八、配合财务处做好担保收费的计算、开票、查验工作。
九、办理好批准担保项目的担保抵(质)押相关业务手续,并配合签订相关合同,
十、做好借款担保业务全过程的跟踪、监管服务,严密监控担保对象经营状况和借
贷履行情况,切实防范和化解担保风险。
十一、对借款担保项目实行项目管理,做好档案管理和档案移交工作。
十二、实现借款担保无逾期、无违章、无风险。
十三、杜绝人情借款担保和以贷谋私行为的发生。
十四、做到手续齐全、资料齐备、审核无误、按规审批。
十五、完成领导交给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