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治中心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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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治中心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综治法规政策,加强对综治问题的调查研究,向党委、政府提出政策建议。

2、组织协调辖区内涉及多个部门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事项的解决。

3、组织协调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对相关部门依照首问责任制受理、但不属于本部门调节范围的矛盾纠纷,确定相应的责任单位予以调解。

4、协调、指导、推动网格化管理工作。

5、对各部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开展综治工作(平安建设)考核评价。

6、组织开展对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形势的整体研判、动态监测,并提出督办建议。

7、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8、依托综治信息系统建立统一的服务管理平台,对社会治安、矛盾纠纷方面的求助、投诉联动受理、处理、督办、反馈。

9、依托综治信息系统、综治视联网、公共安全食品监控系统等,实现对社会治安状况的实时监控、分析研判。

10、上级综治组织和同级党委、政府及综治委交办的其它事项。

综治中心工作任务

一、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依法惩处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

二、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基础建设,构筑治安防控体系,建立治安防控长效机制;

三、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及时化解矛盾纠纷;

四、加强对公民特别是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

五、加强治安管理特别是对流动人口的服务和管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六、加强对违法犯罪人员的教育、挽救、改造工作,帮教安置刑满释放人员,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

七、鼓励公民见义勇为,建立公民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奖励和保障机制;

八、开展平安建设活动,预防、减少危害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的案(事)件的发生;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任务。

综治中心工作制度

首问负责制。综治中心值班人员均为首问责任人,对群众反映的诉求事项,应当第一时间登记,按照程序引导解决。对重大情况或突发事件应当及时报告,积极参与处置。

矛盾纠纷排查制度。综治中心至少每周开展一次矛盾纠纷排查。重大节日、重大活动和敏感时期开展集中排查。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要逐一登记,建立台账,及时处置。严格落实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报告制度,重大疑难复杂矛盾纠纷及时报送上级党委政府和综治组织。

工作台帐制度。日常工作情况都应建立台帐,各种会议要做好详细记录,各种统计报表要专柜专放;有关组织机构成立。人员职责分工要有书面文档及对应的会议记录;有关记录要上墙。年终统一装订成册分门别类存档。

网格化服务管理制度。按照党委政府统一部署,做好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按照“一格一员”的要求,为每个网格配备专(兼)职网格员,因地制宜确定网格管理职责。构建“网格覆盖、条块融合、职责明确、联动负责、逐级问责”的管理服务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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