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届名中医(中药师)评选工作实施方案
回顾2023年度中药师工作:问题和解决方案

回顾2023年度中药师工作:问题和解决方案回顾2023年度中药师工作:问题和解决方案引言:中药师是一项重要的医疗职业,其责任是利用中药和中医理论来治疗疾病。
回顾2023年度中药师的工作情况,我们可以看到在这一年中他们面临了许多问题。
本文将探讨这些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以进一步提高中药师的工作效率和治疗质量。
一、问题:1.缺乏行业标准和规范:中药行业长期以来一直缺乏统一的标准和规范,这导致中药师在实践中容易出现混乱和不一致的情况。
例如,不同中药师可能会有不同的处方和治疗方法,这给患者的治疗效果带来了不确定性。
2.教育和培训不足:当前的中药师教育和培训系统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例如,教育内容不够全面和系统化,无法满足日益增长的医疗需求。
此外,培训机构也存在质量参差不齐的问题,导致中药师的技能水平参差不齐。
3.医患沟通不畅:中药师与患者之间的沟通不畅常常会导致治疗效果不佳。
很多患者对中药缺乏了解,他们更倾向于西药治疗,这给中药师带来了一定的挑战。
此外,由于中药师的专业知识和术语对患者来说较为复杂,很容易造成误解和疏远。
4.保健品和假冒伪劣药物问题:随着人们对健康意识的不断提高,保健品市场迅速膨胀。
然而,很多保健品的功效和安全性未经科学的验证和监管。
此外,假冒伪劣药物的问题也时有发生,给中药师的工作带来了风险和挑战。
二、解决方案:1.建立行业标准和规范:制定和实施统一的行业标准和规范是解决中药师问题的首要任务。
政府和相关部门应该加强管理,推动中药行业的规范化发展,建立严格的标准和质量控制体系,以确保中药品质量和疗效的稳定性。
2.改进教育和培训:改进中药师教育和培训体系,加强课程设置,确保教育内容的全面性和系统性。
此外,应加强培训机构的监管和评估,确保培训质量。
同时,促进中药师与西医的交叉培训,提高其整体医疗水平和综合治疗能力。
3.加强医患沟通:中药师需要通过简洁明了的语言与患者沟通,让患者了解中药的疗效和安全性。
辽宁省卫生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名中医评选管理办法》的通知

辽宁省卫生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名中医评选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08.07.02•【字号】辽卫函字[2008]285号•【施行日期】2008.07.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正文辽宁省卫生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名中医评选管理办法》的通知(辽卫函字〔2008〕285号)各市卫生局、省直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名中医的评选、管理工作,充分发挥“辽宁省名中医”的作用,推动中医药学术的继承和发展,加快中医临床专业人才的培养,促进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省卫生厅制定了《辽宁省名中医评选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七月二日辽宁省名中医评选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继承和发扬中医药学,促进我省中医药事业的发展,营造我省中医工作的良好氛围,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的中医医疗保健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辽宁省名中医是辽宁省优秀中医临床(含中西医结合、民族医,下同)工作者,是辽宁省设立的中医工作者的最高学术荣誉称号,共100名。
年龄达到或超过70周岁的辽宁省名中医,省卫生厅将授予其“辽宁省荣誉名中医”称号。
第三条辽宁省名中医的评选工作由辽宁省卫生厅组织实施。
各市负责中医药管理的部门负责本地区人选的申报和推荐工作。
第四条辽宁省名中医不实行终身制,省卫生厅将对其实行动态考核管理,考核周期为三年(考核表见附件3)。
第二章推荐对象和条件第五条推荐为“辽宁省名中医”的对象应是在辽宁省内注册的医疗机构(含民营和个体医疗诊所)内从事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临床工作的在职执业医师,具有主任医师(民族医可放宽至副主任医师)专业技术资格且任职满5年以上。
第六条“辽宁省名中医”候选人条件: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医药事业,为我省中医药事业发展做出过较大贡献;2、医德高尚,遵纪守法,医疗作风正派,未发生过二级以上(含二级)主要责任医疗事故;3、具有扎实的中医理论基础和临床知识,从事中医药临床工作20年以上,在本专业上具有丰富、独到的学术经验和技术专长,学术水平和临床疗效在省内处于先进水平,在群众中享有盛誉,得到同行公认;4、能正常进行医、教、研工作,每周临床工作时间不少于20小时(含带教临床研究生时间);5、无私传授学术思想和临床经验,积极培养学术继承人。
陕西第三届名中医中药师评选工作

陕西省第三届名中医(中药师)评选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推动实施《陕西省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2017—2030年)》,根据《陕西省发展中医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省卫生计生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中医药管理局将组织开展陕西省第三届名中医(中药师)评选活动。
为做好该工作,参照《陕西省名中医评选管理暂行办法》(陕人发〔2007〕138号),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评选目标在全省评选出50位名中医(中药师),以调动广大中医药工作者的积极性,为社会提供更加优质的中医药服务,促进全省中医药事业健康、快速发展。
二、评选范围及推荐名额(一)评选范围。
在全省卫生计生和中医药医疗、教育、科研等机构从事中医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含离、退休人员)。
(二)推荐名额。
采取差额评选的方式,按照1:2的比例设置推荐名额100名(名额分配见附件2)。
三、评选条件以下条件,前四条为必备条件,后六条综合考评条件需具备三条以上。
1、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医德医风高尚,致力于发展中医药事业,未发生过医疗事故。
2、在国内、省内或当地群众中享有较高声誉,在临床诊疗常见病、多发病、疑难危重症或中药炮制、鉴定方面有独特的中医诊疗技术或方法;在中医药理论与临床研究方面成绩显著,学术上有较高造诣和创新之处。
3、专业特长优势明显,在行业内有较大影响,是所在地区重点学科(专科)带头人。
4、具有中医专业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连续不间断从事中医临床专业技术工作25年及以上(时间计算截止到2017年12月31日,下同),每周从事临床诊疗工作4天以上、门诊不少于两个半天,门诊量位于前列。
离、退休人员须坚持在临床一线工作,每周门诊不少于两个半天,门诊量位于前列。
中药从业人员应具有中药专业学历、主任药师专业技术职称,在医疗机构连续不间断从事炮制、鉴定等中药临床使用相关工作25年及以上,经验丰富,技术精湛。
离、退休人员须仍坚持从事相关工作。
中医优秀人才评选方案

中医优秀人才评选方案中医是我国传统医学的瑰宝,中医优秀人才是中医事业发展的关键和核心。
为了推动中医事业的持续发展,提高中医服务质量,挖掘和选拔优秀的中医人才,制定中医优秀人才评选方案十分必要。
一、评选目的1. 发掘和培养中医领域的优秀人才,推动中医事业的发展和创新。
2. 表彰和激励优秀中医人才,树立典型,促进中医行业的良性竞争。
3. 加强中医研究和学术交流,提高中医专业技术水平。
二、评选内容1. 中医学术研究方面的突出贡献:参与或主持国家级、省级中医科研项目,取得显著科研成果,对中医学术领域做出贡献,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
2. 中医临床技术能力突出:具备丰富的中医临床经验,熟练掌握中医诊断和治疗技术,对某一领域有突出贡献,取得显著疗效。
3. 中医教育及培训方面的贡献:积极投身中医教育和培训工作,培养和指导中医后备人才,为中医教育质量提升做出贡献。
4. 中医文化传承与交流方面的突出贡献:积极参与中医文化传承和交流活动,保护和传承中医文化遗产,推动中医国际交流合作。
三、评选程序1. 提名环节:中医院、中医科研机构、科研院所、教育机构等单位根据评选标准提出中医优秀人才的提名,并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2. 审议环节:由专家组成的评审委员会对提名的人才进行资格审查和学术评审,并根据评分确定入围名单。
3. 公示环节:将入围的候选人名单在中医行业内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和意见反馈。
4. 终评环节:评审委员会对公示期间所收到的反馈意见进行研究并作出终评,确定中医优秀人才的最终名单。
5. 颁奖环节:根据评选结果,组织颁发中医优秀人才奖,以表彰其突出贡献。
四、评选标准1. 中医学术研究方面的突出贡献:项目数量、科研成果质量、学术论文影响力等。
2. 中医临床技术能力突出:疗效显著度、治愈率、疗效持久性等。
3. 中医教育及培训方面的贡献:培养学生数量、毕业生就业率、教学质量评估等。
4. 中医文化传承与交流方面的突出贡献:文化保护成果、参与交流活动数量、国际影响力等。
实用 (药事部分)三级中医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7年版)

附件3
三级中医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7年版)
总体说明:
一、本细则适用于三级公立中医医院,民营中医医院参照执行。
二、本细则中将最基本、最重要,若未达到要求势必影响特色优势、中医临床疗效、医疗质量与患者安全的指标,列为“核心指标”(以★标示),具备否决作用。
三、本细则各指标评分只在指标分数范围内扣分,扣完为止,不倒扣分。
第一部分中医药服务功能(600分)
第一章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的措施(30分)
第二章队伍建设(85分)
第三章临床科室建设(165分)
第四章重点专科建设(110分)
第五章中药药事管理(80分)
第七章文化建设(30分)
第二部分综合服务功能(400分)
第一章基本要求和医院服务(40分)二、医院服务(15分)
五、科研管理(6分)
第三章医疗质量(210分)
(三)医学影像质量管理(20分)
四、其他科室质量管理(100分)(一)手术治疗管理(15分)
(三)重症医学科管理(20分)
五、住院诊疗管理(15分)
第四章药事管理(30分)
第六章医院管理(50分)。
天津市名中医评选管理办法(试行)

天津市“名中医”评选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继承和发扬中医药学,加快中医药事业的发展,大力营造名医辈出的良好氛围,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的中医医疗保健服务,在全市开展“名中医”评选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天津市“名中医”(含中西医结合、中药师,以下同)是经天津市“名中医”评选委员会评审,市卫生局、市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审批同意并授予的荣誉称号。
第二章推荐对象和条件第三条推荐为天津市“名中医”的对象应在本市从事中医药的专业技术人员(含离、退休人员)。
第四条天津市“名中医”遴选条件(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医德医风高尚,致力于发展中医药事业,未发生过医疗事故;(二)在国内、市内或本地区群众中享有较高声誉,在临床诊疗常见病、多发病和疑难危重症方面有独特的中医诊疗技术和方法。
在中医药理论与临床研究方面成绩显著,学术上有较高造诣和创新之处;(三)连续从事中医临床专业技术工作25年以上,每周从事临床诊疗工作4天以上,出门诊不少于两个半天,并在参加评选前3年内,门诊诊疗病人在3000人次/年以上,具有中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离退休人员按离岗前3年计算;(四)已培养了2名研究生或学术经验继承人,并由其学生发表继承学术经验论文2篇以上;(五)获得天津市有突出贡献专家或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六)在省市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10篇以上,或有正式出版的与本学科相关的中医药学术专著;(七)主持并完成中医药科研课题2项以上或获得市级以上科研成果三等奖1项(第二完成人以上);(八)曾经或正在担任全国中医药学会、针灸学会、中西医结合学会理事或各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九)曾经或正在担任市级中医药学会、针灸学会、中西医结合学会常务理事或各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十)积极参与中医药管理工作,为促进我市中医药事业做出突出贡献。
以上条件,前四项为必备条件,后六项为综合考评条件,需具备三条以上。
第三章申报和评选第五条凡符合条件的人员,可在个人申报、民主评议的基础上,市局直属单位由所在单位推荐,填写《天津市“名中医”申报表》,报市中医药管理局,其他单位需分别报所属上级卫生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天津市“名中医”评选工作办公室。
浙卫发2008 264号-浙江省名中医评选管理办法(试行)

浙江省名中医评选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弘扬祖国传统医药学,加快我省中医药事业的发展,大力营造新一代名中医药专家脱颖而出的良好氛围,使一大批医德高尚、中医药理论功底深厚、拥有独特的中医药临床诊疗技术、群众公认的名中医药专家发挥更大的引领和示范作用。
根据我省名中医队伍建设整体要求,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浙江省名中医(含中西医结合、中药师,以下同)是指经省名中医评选委员会评审、省卫生厅和省人事厅审核、省人民政府审批同意,由省政府授予的荣誉称号。
第三条省名中医评选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有利于进一步继承和发展中医药学,有利于加强我省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
第四条按照“择优遴选、宁缺勿滥”的原则,名中医评选工作原则上每五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名额不超过30名。
第二章申报范围和条件第五条名中医的推荐对象必须为在我省工作2年以上,具有中医、中西医结合、中药执业资格的在职或返聘专业技术人员。
第六条推荐名中医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全心全意为人民群众健康保障服务;(二)获得正高级中医(中西医结合、中药师)卫生技术职务5年以上,有突出贡献的中药专业副高级卫生技术职务者,可破格推荐;(三)年龄不超过65周岁(至正式申报日期);(四)各市推荐对象须获得市级名中医称号;(五)有扎实的中医药理论基础和丰富的专业经验,在诊疗常见病、多发病和某些疑难危急重症方面具有独特的诊疗技术,在国内或省内及当地群众中享有较高声誉;(六)勇于创新,积极利用现代科学技术,在提高中医药学术水平和临床疗效方面成绩显著;学术上有较高造诣和创新之处,在医学专业刊物发表较高学术水平论文或出版中医药专著;(七)系所在地区或单位的学科带头人,具有培养和指导中级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并承诺每3年培养2名以上学术经验继承人者。
第七条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优先推荐:(一)主持中医药科研项目并取得重大成果;曾获省(部)级科技成果(进步)二等奖(含二等奖)以上奖励(为第一完成人)者。
三级中医院评审细则药事管理部分培训课件

(18分)
➢支撑材料:
• 毒性中药饮片、麻醉药品管理制度;
• 毒性中药饮片、麻醉药品管理的管理规范,双人双
锁,账物相符。麻醉药品须用麻醉药品专用处方。
• 处方书写规范(包括诊断、医生的签名、调配人员
的双签名等),处方用名规范、剂量准确、用法正
确。
13
三级中医院评审细则药事管理部分
5.3.5建立中药饮片处方调剂制度和操作规范,严格处
染源,中药饮片调剂室、中成
药调剂室、中药煎药室应配备
5.2中药房设置达到《医
有效的通风、除尘、防积水以 及消防等设施。(2分)
院中药房基本标准》。
(22分)
➢评价方法:实地查看 ➢评分细则:距污染源较近者,
扣0.5分。
•缺少有效的通风、除尘、防
积水、消防设施,每少1种扣
0.5分。
4
三级中医院评审细则药事管理部分
中药药事管理 (80分)
1
三级中医院评审细则药事管理部分
5.1医院药事管理组织定期对临床使用中药进行监督、评价和 指导,合理遴选医疗机构内使用的中药。(2分) ➢评价方法:查阅评审前3年相关资料 ➢评分细则:未对临床使用中药进行监督、评价和指导,不得 分; •每年少于2次,扣1分。 ➢支撑材料 • 定期召开药事管理委员会,有会议记录,人员签到表。 • 药事管理委员会遴选药品、监督、评价临床用药的材料 • 对重点监控品种进行重点监督,制定重点监督品种目录(中 药饮片、中成药) •合理使用中成药、中药汤剂及与西药的正确配伍使用培训、不 合理处方、医嘱干预等
5.2.6中药房负责人中,应当有副
主任中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
5.2中药房设置达到《医 院中药房基本标准》。 (22分)
宁波市卫生局、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宁波市名中医评选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宁波市卫生局、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宁波市名中医评选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波市卫生局,宁波市人事局•【公布日期】2008.07.17•【字号】甬卫发[2008]133号•【施行日期】2008.07.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正文宁波市卫生局、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宁波市名中医评选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甬卫发〔2008〕133号)各县(市)、区卫生局、人事局,市级医疗卫生单位:为了贯彻实施《中医药条例》中关于国家鼓励开展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和技术专长继承工作,培养高层次的中医临床人才和中药技术人才的规定,更好地继承和发扬祖国传统医药学,调动广大中医药工作者的积极性,培养一批医德高尚、中医药理论功底深厚、临床诊疗技术精湛、群众公认的名中医,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的中医药服务,促进我市中医药事业的发展。
我们制定了《宁波市名中医评选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市卫生局市人事局二〇〇八年七月十七日宁波市名中医评选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更好地继承和发扬祖国传统医学,调动广大中医药工作者的积极性,培养造就一批医德高尚、理论扎实、业务过硬、群众公认的中医药人才,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的中医药医疗保健服务,我市将开展名中医评选工作。
为使评选工作规范有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宁波市名中医评选工作由市卫生局、市人事局共同组织,市卫生局负责具体实施。
各有关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本单位的申报和初审工作。
第三条宁波市名中医称号授予在卫生行业作出突出贡献的中医药专家(中医师、中西医结合医师、中药师)。
原则上每5年开展一次。
第四条根据“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评选工作由市卫生、人事行政部门组织市名中医评选委员会进行评选和认定。
第二章申报对象和条件第五条名中医评选的申报对象是: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具有中医类执业医师(药师)资格,担任主任中医(药)师职务3年以上,现仍从事中医、中西医结合和中药工作的临床专业技术人员(离退休除外)。
第三届四川省十大名中医大师拟表彰人选名单

第三届四川省十大名中医大师拟表彰人选名单(按姓氏笔画排序)1. 王明芳,女,汉族,1939年1月生,成都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主任中医师。
1963年10月起从事中医临床工作,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
2. 王明杰,男,汉族,1943年1月生,西南医科大学附属中医医院教授。
1967年7月起从事中医临床工作,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
3. 王晓东,男,汉族,1946年12月生,成都市中西医结合医院主任中医师。
1972年2月起从事中医临床工作,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
4. 李廷谦,女,汉族,1935年7月生,四川大学华西医院中西医结合主任医师。
1957年7月起从事中医临床工作,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
5.杨家林,女,汉族,1937年11月生,成都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主任中医师。
1962年12月起从事中医临床工作,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
6.张毅,男,汉族,1956年5月生,四川省中医药科学院主任中医师。
1982年1月起从事中医临床工作,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
—1—7.张晓云,女,汉族,1953年1月生,成都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主任中医师。
1976年12月起从事中医临床工作,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
8.祝之友,男,汉族,1945年7月生,眉山市洪雅县中医医院主任中药师。
1968年4月起从事中医临床工作,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
9.梁繁荣,男,汉族,1956年11月生,成都中医药大学教授。
1974年10月起从事中医临床工作,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
10.雷勇,男,藏族,1963年1月生,阿坝州若尔盖县藏医院主任藏医师。
1981年8月起从事中医临床工作,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
中药师的职称等级

中药师的职称等级一、中药师的定义和职责中药师是指具备中医药学专业知识和技能,从事中医药工作的专业人员。
他们主要负责中药的研究、开发、生产、配制和临床应用等工作。
中药师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 中药材的采集、加工和贮存; - 中成药的制备和调配; - 方剂的研制和配方; - 临床用药指导和咨询; - 中医诊疗技术的应用和推广; - 中医文献研究和教育培训等。
二、中药师职称等级划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卫生健康行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办法》的通知》,中药师职称等级划分为以下几个层次:1. 初级中药师初级中药师是指在相关领域具备一定基础知识和技能,能够完成基本任务并承担相应工作的人员。
他们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 取得中医药相关专业的大专或本科学历; - 从事中医药工作满2年以上。
初级中药师主要承担一些基础性工作,如配制中成药、协助研制方剂、辅助临床用药指导等。
2. 中级中药师中级中药师是指在相关领域具备一定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能够独立完成专业任务并承担相应工作的人员。
他们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 取得中医药相关专业的本科学历; - 从事中医药工作满4年以上。
中级中药师主要负责方剂的研制与配方、临床用药指导、中医文献研究等工作,同时可以带领初级中药师进行相关工作。
3. 高级中药师高级中药师是指在相关领域具备较高的理论水平和实践能力,能够组织和开展复杂项目并承担重大任务的人员。
他们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 取得中医学或者其他相关专业的硕士学位; - 从事中医药工作满6年以上。
高级中药师主要从事中药的研究、开发和管理工作,能够独立承担大型科研项目,并具备一定的教学能力。
4. 主任中药师主任中药师是指在相关领域具备卓越的理论水平和实践能力,能够开展前沿科学研究和指导临床实践的人员。
他们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 取得中医学或者其他相关专业的博士学位; - 从事中医药工作满8年以上。
主任中药师通常是医院、科研机构或教育机构的核心骨干,负责重大科研项目的组织与实施,同时也参与高级职称评审和人才培养工作。
第三批全国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实施方案

第三批全国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医药卫生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1-2020年)》和《中医药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大力培养高层次中医临床人才,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决定在全国选拔一批具有扎实专业基础、较高临床水平和有培养前途的中医(中西医结合)主任医师,开展第三批全国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
为保证研修项目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培养目标通过三年经典研修、跟师学习和临床实践,使之成长为热爱中医药事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且医德高尚、理论深厚、医术精湛以及享有较高知名度的优秀中青年中医临床人才。
二、培养要求(一)中医药理论功底更加扎实,熟悉主要古典医籍,提高运用中医理论进行辨证论治的水平,保证研修期间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40个工作日。
(二)坚持临床实践,保证研修期间到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局级以上重点学科(或专科)研修学习不少于60个工作日,中医临床诊疗水平在原有基础上有较大提高,中医特色和临床疗效增进。
日均门诊人次和门诊、住院诊疗质量明显高于本地区水平,或在同行中领先,社会知名度进一步扩大。
(三)跟师学习当代中医名家学术思想和临证经验,进行总结归纳,—16—不断提高中医诊疗疑难疾病的能力。
随师临证或请导师口传面授等跟师时间不少于60个工作日。
(四)中医临床科研能力明显提高。
建立中医临床科研思维模式,掌握中医临床研究的基本方法,努力继承前人学术思想与临床经验,并有所创新和发展。
(五)研修期满,提交60份反映研修成果的中医临床医案;提交1篇全面总结研修计划执行情况和着重反映本人具有中医思辨内容的学术思想、临床经验的结业论文。
三、研修内容与方式第三批全国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应根据研修学员不同专业及其特点和条件,确定各具特色的研修内容。
主要内容有:(一)研读中医经典理论。
1.内容。
研修学员根据本人的实际情况,在专家指导下选定精读与泛读的古典医籍书目,制定读书计划,深入学习钻研、领悟和发掘古典文献精华,做好读书笔记,写出学习体会,拓展知识面,加深对古籍的理解,培育深厚的传统文化基础,努力提高中医理论水平。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公布第三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指导老师及学术继承人名单的通知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公布第三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指导老师及学术继承人名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公布日期】2002.11.25•【文号】国中医药发[2002]54号•【施行日期】2002.11.2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公布第三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指导老师及学术继承人名单的通知(国中医药发[2002]5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卫生部人事司,解放军总后勤部卫生部医疗局,中国中医研究院:根据人事部、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下发的《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管理暂行规定》(人事(2002)44号)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第三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的通知》(国中医药发(2002)26号)精神,"十五"期间继续在全国开展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
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有关单位遴选推荐指导老师和学术继承人的基础上,经人事部、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共同审核,确定马在山等586名同志为第三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朱蜀云等944名同志为第三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学术继承人,现予公布。
军队系统将另行通知。
本批继承工作各地统一进岗时间不得迟于2002年12月10日。
希望各有关单位加强管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带教学习,保质保量完成该项工作。
二00二年十一月二十五日附件:第三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及学术继承人名单(指导老师名单)北京市(44名)马在山方和谦王嘉麟王应麟危北海许心如许彭龄刘琨陈文伯陈昭定陈彤云李贵李乾构张炳厚张淑文张士杰宋祚民郁仁存周耀庭周乃玉周德安柯微君贺普仁赵荣莱高忠英高益民钱英柴松岩屠金城黄丽娟温振英裴学义魏执真颜正华程士德孔光一聂惠民王琦刘燕池王洪图姜揖君郭志强商宪敏吕仁和天津市(19名)石学敏张大宁章臣桂韩景献张庚扬陈宝贵徐永庆张曾譻牟洪林李永成邓鹤鸣崔乃强丁素先田芬兰武成曹克光栗锦遷罗利毛舒和上海市(24名)张云鹏刘嘉湘蔡淦王翘楚严世芸夏翔叶景华彭培初陈湘君黄振翘唐汉钧施杞严隽陶秦亮甫蔡小荪王霞芳马绍尧邹菊生谢金龙陈立羽陆德铭曹玲仙石印玉柏连松重庆市(15名)罗本清郑新郭剑华戴裕光朱忠庆骆常义施锡璋王辉武高小珊刘兴文李配富刘静付灿鋆夏中和李寿彭河北省(21名)杨牧祥李士懋田淑霄邢月朋张士舜刘亚娴任琢珊诸云龙赵玉庸孙宝惠阮正帼李英杰陈益昀王敏淑姚希贤李佃贵崔金海吴以岭董燕平庞春景汪慰寒山西省(14名)李国章郭耀康侯振民贾六金吕景山柴瑞霭张玉芬王裕颐陈家礼白祯祥介霭尹翠梅高天爱单镇内蒙古自治区(8名)陈玉良张孝礼黄志刚赵宇明岳在文陈树廷那顺达来魏汉奇辽宁省(17名)李德新周学文马智田维柱贾玉海洪治平齐连仲黄恩申刘佩志王心毓迟云志白长川王道林曹茂森高举真杨宝余白凤鸣吉林省(19名)任继学刘柏龄杨宗孟王烈曲生金润泉范国樑于凯成陈向明张文泰李莹王钰于作盈南征纪青山杨世忠黄永生刘大同王耀廷黑龙江省(21名)张琪高奎滨吴秉纯郭文勤王铁良康广盛马宝璋李延王雪华李令根王秀霞孙申田董清平孙伟正高维滨王玉玺于忠学于万涛段富津卢芳高洪义山东省(28名)张珍玉隗继武王国才丁书文周翠英焦中华林惠娟程益春朱振铎徐敬才孟宪兰姚开炳彭延宽吕兰凯孙敏田文王法德朱惠芳王菊芬吕国清李鸿娟刘启廷谷越涛张继东孙文学邵念方李艳冬郑建堂江苏省(27名)夏桂成陆绵绵朱秉宜诸方受刘再朋龚丽娟徐景藩盛灿若邹燕勤王德春杨桂云尤松鑫金妙文丁义江谢昌仁刘永年吴新欲王如侠周玉祥蔡景高汪达成朱良春邵荣世夏治平曾学文莫燕新龚正丰安徽省(15名)徐经世曹恩泽梁文珍周宜轩张道宗魏福良马骏张杰孔昭遐祝广庆赵荣胜窦金发张炳秀张克连李有伟浙江省(22名)汤金土连建伟徐志瑛盛玉凤鲁贤昌魏克民何嘉琳郁加凡张融碧鲍严钟洪善贻王晖蔡慎初金定国马大正盛燮荪胡斌钟坚柯干郑淳理黄志强冯昌汉江西省(23名)伍炳彩喻文球傅淑清幸良诠何晓晖许鸿照黄调钧李宗俊谢强胡杰峰傅细芳张春馀欧阳枝磊聂小圃李远实曾广琥陈瑞春皮持衡彭太平赵纪生贺支支郭飞蔡国珍福建省(15名)曾章超吕绍光林瑞珍林禾禧张永树丁秀贝张泽民陈长华卢太坤吴熙唐江山陈炳焜周来兴杜建陈扬荣河南省(25名)黄明志吕靖中张东岳王旭袁海波郑绍周毛德西李鲤王自平郑建民门成福侯士良孙六合张天健毛天东祝庆堂张世峰杨之藻关思友贾太谊石景亮郑启仲赵金普周世印邱保国湖北省(18名)梅国强邱幸凡毛维伦姜惠中熊昌源李家康吴寿善王胜利邵朝弟涂晋文陈如泉管竟环张介眉叶世登万远铁杜家经彭艮亭黄祥武湖南省(23名)谭新华王行宽黄保民刘绍贵李传课贺执茂欧阳恒孙达武谢剑南张崇泉李家邦孙广生欧正武杨永华李世文许雪君秦昌国钱平张邦福程志强刘松林董克礼孙之镐广东省(38名)陈福如骆继杰孙外主夏洪生何世东刘石坚黎家玉沈英森陈渭良钟广玲王伯章邱健行彭胜权陈纪藩刘伟胜禤国维王士贞李丽芸靳瑞丘和明许鑫梅赵立诚邓晋丰余绍源黄春林邓铁涛周岱翰陈全新刘庆思崔学教陈基长陈镜合欧阳惠卿梁冰蔡炳勤罗笑容张梅芳林应强海南省(5名)辜孔进罗凌介林举深林天东陆志沈广西自治区(8名)李锡光朱少廷陈慧侬荣远明周培郁徐富业李廷冠韦立富四川省(24名)张之文郭子光钟以泽邓亚平旦科陈学忠张世明杨礼淑孙同郊刘金龙杨宣舒忠登郎加胡国栋陈天然李培郭志雄陈福安热巴王晓东王明杰刁本恕牟希瑾邵章祥张玉龙云南省(13名)李永康罗铨刘以敏刘复兴赵淳龙祖宏熊辅信管遵惠钟传华张沛霖段其昌林艳芳向·初称江楚贵州省(9名)沈冯君邱德文刘尚义李声岳袁金声张国伦吕明庄付汝林徐学义西藏自治区(14名)强巴赤列班登旦增阿旺平措洛桑英尼加央伦珠郎嘉向巴格来明久多吉白玛仁增巴珠塔青洛桑罗布米玛强巴卓嘎甘肃省(15名)宋贵杰王自立裴正学图布旦郭宪章曹玉山王惠兰刘国安王道坤韩芳林赵建雄吴立文张士卿王新舜谢君国陕西省(13名)杨震黄保中姚树锦周志杰韩增成冬生张瑞霞谢远明米烈汉闫晓萍杨培君张振中李宝华青海省(9名)陆长清郭焕章贾鸿魁邓尔禄桑杰尼玛久美尕玛格排朋毛宁夏自治区(5名)李遇春李淑英张任城卢化平张镇新疆自治区区(9名)金洪元沈宝藩乐德行火树华巴克?玉素甫阿布迪哈力克?斯马义如克亚?沙的克王继先刘继祖卫生部直属单位(8名)郭赛珊袁兆庄米逸颖李辅仁晁恩祥史载祥李佩文许润三中国中医研究院(18名)路志正谢海洲李光荣薛伯寿安效先周乐年周绍华蔡连香胡荫奇孙树椿王今觉唐由之李传杰陈可冀马继兴沈绍功李维贤李书良(学术继承人名单)北京市(71名)朱蜀云孙维娜高剑虹温小一赖宇飞钱进刘薇王倩王晓丽牛晓亚朱梅詹茵茵姜琳陈芳季之颖曲剑华陈勇金宗平刘汶陈明赵凯声常峥齐文杰姚全王瑛李建徐咏梅唐武军庞秀花商建军谢幼红王北冯毅沈毅王桂玲谢新才翟兴红金丽杰王秀娟张晓明李秀惠付修文濮凌云腾秀香张其慧李梅王振裕王骜彭云幺远张大炜张保春杨芳于秀辰高青杨晓辉赵进喜汤立新席宁靳琦盖海山郭华李献平刘艳霞张冰邓娟马淑然翟双庆王长宇严季澜孔德舜天津市(30名)李澎赵俊宏金兆祥张健鲍家伟张丽陈慧娲朱晨王雷王艳玲夏睦谊陈宏李慧臻刘洁张建栋王红赵二鹏宋平宋和文刘梅梅研蒋燕张宗礼车树强陈丹张俊岭苏明裘东刘新桥李虹上海市(46名)徐瑛陈晓蓉刘苓霜李和根林江朱梅萍许红苏泓张玮徐燕郑岚赵阳张彤邵国强王怡张明茅建春顾军花周韶虹陈佩程亦勤楼映董毅吴杰孙武权孙国荣洪钰芳李虹虹王隆卉傅金荣林外丽汪永红李咏梅傅佩骏陆萍梁俊芳顾学梅施松春吴咏梅吴晓春张明许钧宋知理沈伟东张雅明张卫刚重庆市(18名)陈新渝杨敬涂燕兵杨国汉郭明钧姜兴鹏王维徐建众饶吉刘洪琼陶红张新生邓要武胡陵静陈琼科曾海樊建王义亮河北省(44名)田元祥马全庆张再康郝宪恩冯瑞雪王菊素李武卫郭秋红任增海程占景周计春李进龙魏凤菊赵永辰李桂林张镝檀金川段慧杰段吉平牛小莲赵晓春王雯吴广印刘银鸿李萍王晓静赵玉清王改仙岳琳冯玉彦杨倩王钢柱扈国杰白亚平于晓东张洪品高学东许风全苗华为薛长玲李彦竹张国瑛何红涛武蕾山西省(26名)王祥云王洋郭俊杰刘亚丽李瑛申宝林翟瑞琦石岳赵保东赵立新杨红蓉黄安白小丁薛征刘小渭柴巍范星霞赵俊萍李变华崔丽琴杨虹郝丽晓罗晋萍吕改英杨宝龙武滨内蒙古自治区(13名)陈沙娜光明杨广源云锐娜日斯巴雅尔图包布仁白乙拉特木日巴根王志强通拉嘎王安福包光华谢建明辽宁省(24名)张杰白光曲妮妮车戬翟铁宏郭斌庞敏尤献民陈宝刚刘旸丛耀高松李欣海刘萍高焰李吉彦崔吉英张百成王英虹张帆宁莉聂嫦娥李晓波李权吉林省(36名)任喜尧范哲宫晓燕李成刚姚淑华凌霞孙丽平冯晓纯周高峰张春玲金曦朱杰王健张守琳张越栾杰男齐万里尹宏兵黄辉孙颖成凯王胜圣王晓岩于德洵孙莉南红梅何泽刘洋王秀阁朴春丽刘静秋刘爱东夏光欣郭梅英董杰韩梅黑龙江省(39名)张雅丽张玉梅王朝宇兰少红王伟明任秋凤郭茂松徐惠梅孙瑞涛王丹汪秀娟康天济孙可丰陈波李书霖桑希生李泽光郭伟光李为姚美玉刘英琦张瑞王曼苏徐炜明董华栾天庆王伟华盛国滨邹存清刘拥军杨颖刘静霞崔雅飞侯慧先吴茜范东明郎宜男毕涣洲胡峥山东省(47名)王小平魏凤琴刘冬梅迟莉丽季远李华东李晓李静孙素平米杰刘朝霞苏文革孟昭阳王岩赵泉霖张维福赵立群牟林茂孙娟边宁于德洋王高力尤家平申康侯爱画杜积慧邹勇顾友谊姜林芳谭庆远隋海明王建华刘波耿为民宋登海陈拥军苏玲刘红书张梅红刘德山孔令钧王君周志高尤可郭兆安任万华司国民江苏省(45名)殷燕云钱菁杨兴华王菁陈玉根李国年魏成建金翔陆炯高国宇王晗徐丹华陆为民孙建华胡津丽周迎晨曾安平邢玉霞娄彬沈建平汪悦汪红刘飞余苏萍程彬彬赵霞骆天炯龚少愚周文博王雷陆新瑜华军刘敏吕凯鲍荣琦吴坚顾庆华季雁浩马小平陈安孙长春杨光吴素玲徐坤林俞峰安徽省(18名)杨升杰胡顺金陆耘顾健霞陈幸生李佩芳张友贵孔红兵黄震傅南琳刘尚全王德喜王红梅叶脉延张弦陆俊锋朱巨锦张嫒浙江省(25名)叶凤李如辉傅淑艳嵇仲三周光武史晓霞崔林沈小芬马铮孙中明丁彩飞林刚陈霞波项祖闯叶人刘长宝雷丽红孙云陈峰贾素庆王体华马利中郑忠国郑恺朱可奇江西省(30名)伍建光周茂福谌莉媚王万春徐宜兵徐修江陈建章刘良福郑甦张洪周珊玲洪恩四杨淑荣邓琤琤袁庆晁卫红熊燕章小稳余银璋甘健李月岚贾洪亮黄臻梁翔刘峰吴国庆李跃民肖桂祥蔡剑虹王炜福建省(20名)翁瑞怡郑星宇郑姜钦王岩张闽光王奕珊黎健周文强柯晓虹万文蓉曾明张芸邹强黄玲何朱光陈霖饶线明林呈钱陈立典吴竞河南省(40名)黄甡冯志海吕久省张宇翔王超凡袁智宇袁灿宇赵铎张运克毛开颜袁晓宇张正标王晓卫露红郑春燕琚伟门波杨传英杨国营吕锡亮孙国胜张京峰高泉阳朱明海时国富刘又文许兴涛张国胜杜亚康孟牛安杜海华关风岭康进忠贾磊张书祥石显方孙艳淑胡皓何国勤韩伟峰湖北省(33名)吕文亮刘松林王平张茂林刘艳菊陈青莲谢靳李云君叶劲陈建锋费兰波焦杨辛伟李天望方苏亭吴斌高鸣金劲松肖万泽杨毅左新河向楠王彤潘静陈国华时昭红徐惠芳贺涛黄金元荣辉张义生张南方孙墨春湖南省(31名)廖庆文张裕民陈劲云陈彤喻坚柏游柏稳周德生李波熊之焰王爱华朱明芳王建湘吴官保王勇匡继林张水寒刘春华王风雷康承君孙燕孙连益屈卫玲谢军舒兰邹清刘国用舒建波周玉海吴岳段戡欧阳紫婷广东省(56名)郑义侯刘青廖欣王玲曹田梅宁为民刘慧卿黎小妮黎俏海艾立新陈逊文张兆华徐志强吴峰黄泽辉戈焰张赐安林昌松陈海李柳宁李红毅邱宝珊黄健玲袁青张宏古学奎胡莉文邝卫红杨晓军杨忠奇方坚陈文治张学斌陈延李芳吴伟康林丽珠陈秀华郭元琦黄宏兴王峻陈铭黄枫郑晓辉李思宁叶志中许丽锦李坤寅周红王树声桂泽红许尤佳杨华萃邱波梁凤鸣吴山海南省(8名)李健强蔡敏杨永和何启扬王余红黄显勋卓进盛颜芬广西自治区(15名)杨清华何新兵米琨黄肖华韦丽君罗纳新周卓宁荣震李益忠黄彬庞学丰梁少华莫小勤岳进潘小霞四川省(32名)冯全生刘杨黄莺袁晓辉王修他卓科尹方胡勇张中沈海周英汪静李五生马坤吕均江吉村阿麦胡放李云安孔文霞谢刚王恳周勇郎志加玛蒲琳白雪金波黄映君梅远平贾小江苟中富易礼兵云南省(26名)顾海潮包晋曹艳萍刘芳黄虹潘莉虹叶勇吴英朱瑛何平冉滨李莉胡剑秋吴云华易荣叶建何卫东邢占敏段晓荣何梅光杨玲吴治恒刀红英王吉英知青李洪英贵州省(13名)颜勤詹继红李丽红王劲红孙刚刘军张燕平贾敏杨卫平李江沈骏西藏自治区(21名)美朵央金尼玛顿珠扎桑花德明索朗欧珠巴桑巴桑伦珠仁旺次仁多旺扎西达瓦扎巴布穷次旺多吉扎西洛桑多吉格桑次仁达娃土登贡觉多吉尼玛次仁班觉次仁甘肃省(30名)徐克武柳海平张参军展锐陈玲李薇考本虎玉成聂存平方敬岐腾正杰张瑜乔成栋李复耀邴雅珺曹红霞王改梅李应存沈玉鹏高建丽吴瑛匡钱华金智生韩红帼孟陆亮吴丽萍张建成曹宝国拜永宁权晓理陕西省(18名)郝建梅刘素香邵燕燕黄伟张福会姚益龙张敏高凤琴李粉萍郭军王向阳路波沈璐田耘胡筱娟张治祥闻新丽韩祖成青海省(12名)李琴郭景哲李春生张嘉毅措吉昂智索南索南才旦马德保羊杰才让久样玛久李加宁夏自治区(10名)龙一梅马玉芳花君霞吴心芳张立易王辉王晶李淑芳和晓春尤俊文新疆自治区(18名)彭万枫洪军王静乐永红王晓忠陈健林雪孟庆才吕全胜张翠松吾买尔·巴克地里夏提吾布力·艾山阿布都克热木·吐松木合塔尔·艾尼瓦尔热比亚·阿布力米提艾克巴尔哈斯也提卫生部直属单位(14名)张孟仁张晓阳贾力张军赵展荣王暴魁吴继全陈燕贾海忠李格万冬桂李学王清辛茜庭中国中医研究院(35名)谢京红李亚俐赵冰张华东齐文升华华边永君王秋风路洁赵瑞华艾莉纪太军李保双万芳邱礼新巢国俊冀晓华彭征屏李立志张京春李征王义军罗杰朱立国宁侠毛丽君曹建萍提桂香邱萍张军李睿沈宁韩学杰吕爱平蒲永文。
“全国名中医”评选管理办法(试行)

“全国名中医”评选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继承和发扬中医药学,加快中医药事业的发展,大力营造名医辈出的良好氛围,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的中医医疗保健服务,在全国开展“全国名中医”评选工作,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全国名中医”的评选工作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及相关部门共同组织实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及相关部门负责本地区人选的申报和推荐工作。
第三条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成立“全国名中医”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评选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评选工作办公室,负责评选的具体工作。
同时,成立“全国名中医”评选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负责学术评议工作。
第二章推荐对象和条件第四条推荐为“全国名中医”的对象应当是省级名中医和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
第五条推荐“全国名中医”候选人的条件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纪守法,医德高尚,获得社会广泛赞誉;2.热爱中医药事业,具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为发展中医药事业做出较大贡献;3.中医药理论功底深厚,学术成就突出,学术思想独特,在行业内具有较大影响;4.从事中医药临床工作25年以上,目前仍在临床一线工作,提供较大的服务量;5.具有主任医师资格,临床经验丰富,医术精湛,疗效显著,在群众中具有良好声誉;6.无私传授独到的学术思想和临床经验,积极培养学术继承人。
第三章申报和评选第六条凡符合条件的人员,可在个人申报、民主评议的基础上,由所在单位推荐,填写《申报表》,报同级卫生、中医药管理部门初审后报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组织开展相关测评(包括政治素质和思想品德方面的社会声誉和临床水平的社会影响)及专家评选,按照分配的差额申报名额提出推荐人选,正式行文报送评选工作办公室。
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中央部门及军队系统所属(管)单位人员,由各所在地省级中医管理部门组织申报。
第七条评选工作采取以下评选程序:1.形式审查。
辽宁省卫生厅关于开展辽宁省名中医评选工作的通知

辽宁省卫生厅关于开展辽宁省名中医评选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07.03.23•【字号】辽卫函字[2007]105号•【施行日期】2007.03.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辽宁省卫生厅关于开展辽宁省名中医评选工作的通知(辽卫函字〔2007〕105号)各市卫生局、省直各医疗机构:为进一步实施“名医战略”,培养和挖掘优秀中医临床人才,提高中医药临床诊疗水平,按照今年我省中医工作会议的部署,我厅决定继2003年后在全省再次遴选一批中医药理论造诣深厚、临床实践技术高超、在社会上具有一定影响的优秀中医(含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工作者为辽宁省名中医。
现将评选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1、热爱中医事业,具有扎实的中医理论基础和临床知识,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及临床实践上有较深的造诣,学术水平和临床疗效在省内处于先进水平,在同行及群众中有良好声誉。
2、在辽宁省境内经国家注册的医疗机构(含民营和个体医疗机构)内从事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临床工作的在职中医执业医师,具有主任医师(民族医可放宽至副主任医师)专业技术资格且任职满5年。
3、能正常地进行医教研工作,每周临床工作时间不少于20小时(含带教临床研究生时间)。
4、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医疗作风正派,无医疗事故。
二、申报所需材料1、《辽宁省名中医申报表》一式2份。
2、个人业务综述2份。
三、评选办法1、各市卫生局(省直医疗机构除辽宁中医药大学各附属医院外均按照属地化原则由所在市卫生局统一上报)、省直中医医疗机构于2007年4月30日前按照名额分配表等额推荐并上报参评材料至辽宁省中医管理局(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和平南大街82号,邮编:110005,联系电话:************)。
2、省中医管理局将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分,遴选出50人左右入围参加答辩。
3、省中医管理局组织入围者参加答辩并赋分。
名中医评选细则

名中医评选根据制定本评选细则,总分100分。
一、基础分值(总分14分)(一)从事中医药工作年限(5分)。
1.20年及以上(5分)2.15-19年(4分)3.8-14年(3分)(二)取得的中医职称(3分)1.副主任中医师及以上(3分)2.主治中医师(2分)3.中医师(1分)(三)学历教育(2分)1.全日制教育专科及以上学历(2分)3.其它学历及师承和确有专长(1分)(四)中医执业资格(2分)1.通过学历教育取得(或认定)中医执业医师(2分)2.师承或确有专长中医执业医师(1分)(五)学会情况(2分)1.省市中医学会成员及以上(2分)3.县中医学会成员及以上(1分)二、职业素养(总分2分)思想政治素质好,热爱中医药事业,医德高尚、服务态度良好、患者信任,模范遵守各项法律法规。
(一)连续5年内无医德医风问题(1分);(二)连续3年内未发生过重大医疗事故;无其它违规违法行为(1分)。
三、工作业绩(总分38分)(一)中医服务量(35分)(二)中医论文论著(3分)1. 论文核心期刊每期,论著每本(第一作者1分,第二作者0.5分,分满为止);2. 论文其他期刊一期(第一作者0.5分,第二作者及以下0.2分,分满为止)四、专业能力(总分40分)专业能力测试由专家组主导进行:由专家组根据候选人专业特点现场自主询问、出题;候选人现场陈述答辩,重点阐述对中医药认识、工作体会、中医专长等;重点考核中医药理论基础、现从事专业(专长)的理论认知和技能展示、中医四部经典基本常识、中医组方等。
五、社会测评(总分6分)(一)网络投票(2分)1. 5000票以上(2分)2.500-4999票(1分)3、499票以下(0分)(二)民意测评(2分)候选人是单位员工,测评候选人同事对其参评推荐;候选人是个体医生,测评候选人病人对其参评推荐。
推荐率:1.90%以上(2分)2.80-89%(1分)3.79%以下(0分)(三)测评(2分)旁听候选人专业能力测试,对候选人表现进行综和评价:1.优秀8票及以上(2分)2.优秀6-7票(1分)3.5票以下(0分)。
最新名中医评选细则

最新名中医评选细则中医药是我国传统医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传承和发展中具有着不可替代的地位。
为了促进中医药事业的发展和传承,近年来,各级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措施,包括对杰出中医的评选表彰。
为更好地引领中医药事业的发展,近期新一轮的名中医评选细则也将即将发布,下面将为大家介绍这一细则的内容和要求。
一、评选对象新一轮的名中医评选细则主要针对在中医药事业领域取得突出贡献的中医医师和中医药专家。
评选对象需要具备以下条件:1.具备合法行医资质,持有有效的中医医师执业证书或中医药专家证书;2.具备较高的中医临床能力和业务水平,拥有一定的临床经验;3.在中医学术研究领域有一定的研究成果;4.在中医药事业的发展和传承方面做出了突出贡献,受到广泛的社会认可。
二、评选标准根据新一轮的名中医评选细则,每位评选对象将根据以下几个方面的表现进行综合评定:1.医德医风:评估中医医师的职业品德和从医风范,包括医德操守、病人评价、行业声誉等;2.临床水平:评估中医医师的诊疗能力和疗效,包括临床经验、诊断准确性、治疗效果等;3.学术研究:评估中医医师在中医学术研究领域的贡献,包括发表论文、参与科研项目、获得奖项等;4.社会影响:评估中医医师在中医药事业发展和传承中的社会影响力,包括受到的媒体关注、学术会议邀请等。
根据以上几个方面的评估指标,评委将综合考虑各项指标的得分情况,进行排名评选。
三、评选程序为保证评选的公正性和权威性,评选程序将严格按照程序进行,分为以下几个步骤:1.初选:根据评选对象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和相关资料,评委将进行资格初审,初步确定入围名单;2.现场考察:入围名单的中医医师将接受评委的现场考察,包括观察其临床能力、询问其学术研究成果等;3.论证评议:评委对入围中医医师进行论证评议,评估其医德医风、临床水平、学术研究和社会影响等方面;4.最终评定:根据各项评估指标的综合得分情况,评定并公布最终的名中医名单。
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第三届“资阳市名中医”评选工作的通知

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第三届“资阳市名中医”评选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9.18•【字号】资府办函〔2017〕181号•【施行日期】2017.09.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正文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第三届“资阳市名中医”评选工作的通知资府办函〔2017〕18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单位):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进一步落实国家、省、市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培养造就一批优秀中医人才、学科带头人,促进我市中医药事业持续发展。
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第三届“资阳市名中医”评选活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范围和对象在资阳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中从事中医、中西医结合专业临床工作的执业医师并符合评选条件者,均可参加评选。
已取得省内外地(市)级名中医称号者,引进调入本市从事中医、中西医结合专业临床工作1年以上的,经评选活动组委会办公室认定资格,可直接进入终评复审程序。
二、评选条件(一)遵纪守法,爱岗敬业,秉承大医精诚宗旨,医德高尚,近三年无医德医风不良记录、无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投诉发生。
(二)从事中医、中西医结合临床工作20年以上(本科学历可放宽至15年、研究生学历可放宽至12年),精通本专业中医药学理论,临床实践经验丰富,在诊疗常见病、多发病和某些疑难危急重症方面具有独特的诊疗技术,在市内外及当地群众中享有较高声誉的副主任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医师(含县级名中医)。
(三)积极利用现代科学技术,不断提高中医临床疗效,主持或参与中医药科研课题并取得显著成果,在医学专业刊物发表较高水平学术论文或出版中医药专著。
(四)具有培养和指导本地本单位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积极致力于本人医术和临床经验传授,治学严谨,成绩显著者。
人事部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执业中药师资格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人办发[1996]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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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部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执业中药师资格认定申报工
作的通知
正文:
---------------------------------------------------------------------------------------------------------------------------------------------------- 人事部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
关于执业中药师资格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人办发〔1996〕39号)
根据人事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颁发的《执业中药师资格认定办法》(人职发〔1995〕69号),全国执业中药师资格认定工作领导小组进行执业中药师首批认定。
经人事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批准,一批专业技术人员获得了执业中药师资格。
为适应中药行业的实际需要,经人事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批准,拟在今年再进行一次执业中药师资格认定。
现分配你省(自治区、直辖市)认定名额____名。
请按照人职发〔1995〕69号文件的规定和首批执业中药师认定工作的要求,认真做好推荐申报工作。
申报材料于6月20日前报全国执业中药师资格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执业中药师资格认定数据库结构(略)
1996年5月7日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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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省第三届名中医(中药师)评选工作实
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推动实施《XX 省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2017—2030年)》,根据《XX 省发展中医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省卫生健康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中医药管理局将组织开展XX省第三届名中医(中药师)评选活动。
为做好该工作,参照《XX 省名中医评选管理暂行办法》(陕人发〔2007〕138号),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评选目标
在全省评选出50位名中医(中药师),以调动广大中医药工作者的积极性,为社会提供更加优质的中医药服务,促进全省中医药事业健康、快速发展。
二、评选范围及推荐名额
(一)评选范围。
在全省卫生计生和中医药医疗、教育、科研等机构从事中医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含离、退休人员)。
(二)推荐名额。
采取差额评选的方式,按照1:2的比例设置推荐名额100名(名额分配见附件2)。
三、评选条件
以下条件,前四条为必备条件,后六条综合考评条件需具备三条以上。
1、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医德医风高尚,致力于发展中医药事业,未发生过医疗事故。
2、在国内、省内或当地群众中享有较高声誉,在临床诊疗常见病、多发病、疑难危重症或中药炮制、鉴定方面有独特的中医诊疗技术或方法;在中医药理论与临床研究方面成绩显著,学术上有较高造诣和创新之处。
3、专业特长优势明显,在行业内有较大影响,是所在地区重点学科(专科)带头人。
4、具有中医专业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连续不间断从事中医临床专业技术工作25年及以上(时间计算截止到2017年12月31日,下同),每周从事临床诊疗工作4天以上、门诊不少于两个半天,门诊量位于前列。
离、退休人员须坚持在临床一线工作,每周门诊不少于两个半天,门诊量位于前列。
中药从业人员应具有中药专业学历、主任药师专业技术职称,在医疗机构连续不间断从事炮制、鉴定等中药临床使用相关工作25年及以上,经验丰富,技术精湛。
离、退休人员须仍坚持从事相关工作。
5、担任全国或全省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或中医相关专业研究生导师,已培养2名以上研究生或学术经验继承人。
6、获得XX省有突出贡献专家或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
7、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10篇以上,或有正式出版的与本学科相关的中医药学术专著。
8、主持厅局级(含市级)及以上中医药科研课题2项以上(第一负责人)。
9、获得国家、省部级中医药科技成果三等奖(第二负责人以上)或厅局级二等奖(第一负责人)1项以上。
10、曾经或正在担任全国中医药学会、针灸学会、中西医结合学会理事及各专业委员会委员,省中医药学会、针灸学会、中西医结合学会理事及各专业委员会委员。
离、退休人员若不在原单位从事诊疗工作,则由现从事诊疗工作的医疗机构逐级推荐。
四、评选组织及程序
(一)组织管理
1、评选工作在省名中医(中药师)评选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领导下,由省卫生健康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中医药管理局共同组织实施。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中医药管理局,负责评选的日常工作。
同时设立监督组,负责监督评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