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司法考试四卷案例分析题六.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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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司法考试试题

2018年司法考试试题

2018年司法考试试题一、单项选择题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下列哪项不是全国人大的职权?A. 制定和修改宪法B. 制定和修改基本法律C. 解释法律D. 决定战争与和平2. 在民事诉讼中,原告因不可抗力未能在诉讼时效期间提起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原告可以在不可抗力消除后多久内提起诉讼?A. 1个月内B. 2个月内C. 3个月内D. 6个月内3. 下列哪项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规定的侵犯财产权的犯罪?A. 盗窃罪B. 诈骗罪C. 故意伤害罪D. 抢劫罪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当事人可以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但如果一方已经履行了主要义务,另一方也接受了,那么该合同是否成立?A. 成立B. 不成立C. 需要公证才成立D. 需要第三方见证才成立5. 在行政诉讼中,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公民的合法权益,公民可以向哪个机关提起行政诉讼?A. 人民法院B. 人民检察院C. 人民政府D. 监察机关二、多项选择题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以下哪些属于民事权利?A. 财产权B. 人身权C. 知识产权D. 行政权7. 在刑事诉讼中,哪些证据不得作为定罪的依据?A. 非法获取的证据B. 未经质证的证据C. 被告人的供述D. 证人的证言8. 下列哪些行为可能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贪污罪?A.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B. 国有企业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企业财物C.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D. 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造成国家财产重大损失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者享有哪些权利?A. 平等就业的权利B. 选择职业的权利C. 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D. 休息和休假的权利10. 在民事诉讼中,哪些情况下可以申请再审?A. 发现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B. 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C. 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错误的D. 审判人员在审理案件时有贪污受贿行为的三、案例分析题11. 张三与李四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张三将其名下的一套房屋卖给李四。

2018年国家司法考试案例分析题答案(6)【2】

2018年国家司法考试案例分析题答案(6)【2】

2018年国家司法考试案例分析题答案(6)【2】【案例二】案情:某日凌晨,A市某小区地下停车场发现一具男尸,经辨认,死者为刘瑞,达永房地产公司法定代表人。

停车场录像显示一男子持刀杀死了被害人,但画面极为模糊,小区某保安向侦查人员证实其巡逻时看见形似刘四的人拿刀捅了被害人后逃走(开庭时该保安已辞职无法联系)。

侦查人员在现场提取了一只白手套,一把三棱刮刀(由于疏忽,提取时未附笔录)。

侦查人员对现场提取的血迹进行了ABO血型鉴定,认定其中的血迹与犯罪嫌疑人刘四的血型一致。

刘四到案后几次讯问均不认罪,后来交代了杀人的事实并承认系被他人雇佣所为,公安机关据此抓获了另外两名犯罪嫌疑人康雍房地产公司开发商张文、张武兄弟。

侦查终结后,检察机关提起公诉,认定此案系因开发某地块利益之争,张文、张武雇佣社会人员刘四杀害了被害人。

法庭上张氏兄弟、刘四同时翻供,称侦查中受到严重刑讯,不得不按办案人员意思供认,但均未向法庭提供非法取证的证据或线索,未申请排除非法证据。

公诉人指控定罪的证据有:①小区录像;②小区保安的证言;③现场提取的手套、刮刀;④ABO血型鉴定;⑤侦查预审中三被告人的有罪供述及其相互证明。

三被告对以上证据均提出异议,主张自己无罪。

问题:1.请根据《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对以上证据分别进行简要分析,并作出是否有罪的结论。

2.请结合本案,谈谈对《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确保侦查、审查起诉的案件事实证据经得起法律的检验”这一部署的认识。

答题要求:1.无本人分析、照抄材料原文不得分;2.结论、观点正确,逻辑清晰,说理充分,文字通畅;3.请按问题顺序作答,总字数不得少于800字。

【参考答案】1.(1)证据分析证据1小区录像:小区录像只能证明有人杀人,但不能证明是刘四所为。

证据2小区保安的证言:小区保安是重要的目击证人,但其证言内容含糊,不能肯定是刘四杀人,且被告方提出异议后,证人没有出庭作证,证言无法查证属实,故保安的证言不能用作定罪的证据。

2018国家司法考试真题及解析

2018国家司法考试真题及解析

2018国家司法考试真题及解析推荐文章2018年国家司法考试卷一真题答案解析热度: 2018年国家司法考试卷二真题答案热度: 2018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时间热度: 2018年国家司法考试怎么参加热度: 2018国家统一司法考试怎么报名热度:我国的法律工作人员都是需要参加司法考试的,而因为国家司法考试的通过率比较低,所以给考生们带来很大的复习压力,以下是店铺为你整理的司法考试真题及解析相关资料,希望大家喜欢!司法考试真题及解析(一)一、单项选择题。

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本部分含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

对此,下列哪一理解是正确的?A.从实际出发不能因循守旧、墨守成规,法治建设可适当超越社会发展阶段B.全面依法治国的制度基础是中华法系,实践基础是中国传统社会的治理经验C.从中国实际出发不等于“关起门来搞法治”,应移植外国法律制度和法律文化D.从实际出发要求凸显法治的中国特色,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体系和制度【知识点】依法治国【答案】D2.推进依法行政、转变政府职能要求健全透明预算制度。

修改后的《预算法》规定,经本级人大或者常委会批准的政府预算、预算调整和决算,应及时向社会公开,部门预算、决算及报表也应向社会公开。

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A.依法行政要求对不适应法治政府建设需要的法律及时进行修改和废止B.透明预算制度有利于避免财政预算的部门化倾向C.立法对政府职能转变具有规范作用,能为法治政府建设扫清障碍D.立法要适应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但立法总是滞后于改革措施【知识点】全透明预算制度【答案】D3.某市建立并推行“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将其作为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的前置程序。

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A.有利于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正当性B.是健全依法决策的重要措施C.是以法治方式推动发展的一种表现D.可以代替公众参与和集体讨论【知识点】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答案】D4.梁某欲将儿子转到离家较近的学校上小学,学校要求其提供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2018国家司法考试试题和答案(4)

2018国家司法考试试题和答案(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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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题所设选项中至少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少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本部分含86—100题,每题2分,共30分。

(一)某小区五楼刘某家的抽油烟机发生故障,王某与李某上门检测后,决定拆下搬回维修站修理。

刘某同意。

王某与李某搬运抽油烟机至四楼时,王某发现其中藏有一包金饰,遂暗自将之塞入衣兜。

(事实一) 王某与李某将抽油烟机搬走后,刘某想起自己此前曾将金饰藏于其中,追赶前来,见王某神情可疑,便要其返还金饰。

王某为洗清嫌疑,乘乱将金饰转交李某,李某心领神会,接过金饰藏于裤兜中。

刘某确定王某身上没有金饰后,转身再找李某索要。

李某突然一拳击倒刘某,致其倒地重伤。

李某与王某随即逃走。

(事实二)后王某建议李某将金饰出售,得款二人平分,李某同意。

李某明知金饰价值1万元,却向亲戚郭某谎称金饰为朋友委托其出售的限量版,售价5万元。

郭某信以为真,花5万元买下金饰。

拿到钱后,李某心生贪念,对王某称金饰仅卖得1万元,分给王某5000元。

(事实三)请回答第86—88题。

86.关于事实一的分析,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王某从抽油烟机中窃走金饰,破除刘某对金饰的占有,构成盗窃罪B.王某未经李某同意,窃取李某与其共同占有的金饰,应构成盗窃罪C.刘某客观上已将抽油烟机及机内金饰交给王某代为保管,王某取走金饰的行为构成侵占罪D.刘某将金饰遗忘在抽油烟机内,王某将其据为己有,是非法侵占他人遗忘物,构成侵占罪87.关于事实二的分析,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李某接过金饰,协助王某拒不返还他人财物,构成侵占罪的帮助犯B.李某帮助王某转移犯罪所得的金饰,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C.李某为窝藏赃物将刘某打伤,属事后抢劫,构成抢劫(致人重伤)罪D.王某利用李某打伤刘某的行为顺利逃走,也属事后抢劫,构成抢劫罪88.关于事实三的分析,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李某对郭某进行欺骗,导致郭某以高价购买赃物,构成诈骗罪B.李某明知金饰是犯罪所得而出售,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C.李某欺骗王某放弃对剩余2万元销赃款的返还请求,构成诈骗罪D.李某虽将金饰卖得5万元,但王某所犯财产犯罪的数额为1万元(二)某地政府为村民发放扶贫补贴,由各村村委会主任审核本村申请材料并分发补贴款。

2018年司法考试四卷案例分析题及答案十

2018年司法考试四卷案例分析题及答案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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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司法考试四卷案例分析题及答案十一、简答题1. 简述犯罪与一般违法行为的区别。

【参考答案】犯罪,指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和应受刑罚处罚性的行为。

它具有三个基本特征,即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和应受惩罚性。

而其他违法行为则不具备这样三个基本特征。

对其他违法行为来说,虽然也有一些社会危害性,但没有达到象犯罪这样严重的程度,它们并不触犯刑律,也不应受刑罚处罚,而是就根据其所违反的有关非刑事法律予以适当的处罚。

所以,犯罪的三个基本特征也是区分犯罪与一般违法行为的标志。

2. 犯罪构成与犯罪概念有什么联系和区别?【参考答案】犯罪构成是建立在犯罪概念基础上的,它是犯罪概念的具体化。

犯罪概念回答的问题是:什么是犯罪?犯罪有哪些基本属性?犯罪构成则进一步回答:犯罪是怎样成立的?它的成立需要具备哪些法定要件?也就是说,它所要解决的是成立犯罪的具体标准、规格问题。

通过犯罪构成要件的总和,具体说明什么样的行为是危害社会的、触犯刑律的,因而是应受刑罚处罚的。

可见,犯罪概念的各个基本属性是通过犯罪构成来具体说明的。

犯罪概念是从总体上划清罪与非罪的界限,而犯罪构成则是分清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界限的具体标准。

二、论述题1. 试述我国刑法中犯罪概念的基本特征。

【参考答案】根据我国刑法第13条的规定,我国刑法中的犯罪概念有以下三个方面的特征:(1)犯罪是危害社会的行为,即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

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是犯罪最本质的特征。

我国刑法之所以将某种行为规定为犯罪,是因为该行为危害了我国刑法所保护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具有社会危害性。

如果某种行为根本不可能给社会造成危害,就不可能构成犯罪,更不可能加以惩罚。

如果某种行为虽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但是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也不能认为是犯罪。

2018年司法考试四卷案例分析题及答案九【3】

2018年司法考试四卷案例分析题及答案九【3】

2018年司法考试四卷案例分析题及答案九【3】三、案例分析题1.赵某与钱某均系某工厂工人,某日下午6时许,两人在一酒馆喝完酒后,走到某市繁华地区,恰逾某机械厂工人刘某。

刘顺便看了赵一眼,赵便张口大骂道:“混蛋,站住!你为什么要看我?”此时钱也呵责刘:“站住,看什么?”刘回答说:“我以为你在这儿住。

”赵又大声喝道:“谁他妈在这儿住。

”并拔出随身携带的尖刀朝刘腹部用力猛刺一刀。

刘被刺后,抱着肚子勉强向前跑了20余米后倒下,被路过的行人发现。

用车送往医院抢救。

经查,被害人刘左上腹部有三棱形伤口3.5厘米,胃被刺穿,大动脉出血。

由于流血过多,抢救无效死亡。

赵在行凶后满不在乎,扬长而去,同钱又到饭馆喝酒,并且扬言“捅死了又怎么样?管他呢......”。

赵某在被公安机关抓获后,否认有杀害刘某的目的。

问:在本案中,对赵某的行为应当如何定性?2.张某,男,35岁。

某日晚10时左右,天下着小雨,张驾驶汽车返回车库。

同车的马某将车库门打开,张关灭汽车大灯,只开小灯驶进院内。

在调头准备倒车时,汽车右前轮将睡在塑料布下的李某当场压死。

后查明,李是一过路借宿的农民,原安排他在车库的马车上睡,后来他自行搬到车库院中,并用大块塑料布蒙头盖脚睡在地上。

在准备调头倒车时,张和同车的马,都没有发现睡在地上的李。

问:在本案中,对张某的行为究竟应当如何认定?3.某年夏天某晚,被告人谢某(男,30岁,个体木匠)、李某(男,28岁,农民)因赌博输钱而共同商议拦路抢劫。

当晚10时许。

二被告人在城西公园后山小路旁守候,恰逢谢某之妻周某从朋友处抄近路回家。

二被告人见是个女的便起歹意。

谢某说:“送上门的妞子,管她有钱无钱,弄来玩玩再讲。

”李某即应道:“我去掳来。

”李某接近周某并从背后卡住周某的脖子,威胁说:“要命就不要出声!”同时拉扯周某的外衣堵住其嘴,蒙住其头部。

这时,谢某也上来一起连拉带拖将周某掳和山坡的树丛里。

李某对谢某说:“大哥你先来!”于是二被告人对周某进行了轮奸。

2018年司法考试四卷《案例分析》试题及答案二

2018年司法考试四卷《案例分析》试题及答案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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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司法考试四卷《案例分析》试题及答案二【案例】:村民陈某在耕田时拣到一匹马,并牵回家饲养,同时等待马的主人来认领。

事隔一年,仍未有人来认马,陈某也要搬到县城里居住,经人介绍,陈某将马在县交易所以市场价格卖给了邻村的赵某,但卖马时陈某并未说明马是他人的。

几天后,马的主人郭某来找陈某认领马。

【问题】:1.陈某饲养马的过程中,陈某与郭某之间构成什么民事法律关系?2.如果在陈某饲养过程中,马脱逃,但陈某已采取了足够的防护措施,陈某是否应对马的脱逃承担相应民事责任?为什么?【答案】:1.二者之间构成无因管理关系。

3.如果陈某拣到马后故意隐蔽信息,意在占有,与郭某构成什么民事法律关系?4.在第3题的情况下,如郭某来要马,陈某不给,则陈某与郭某之间产生何种民事法律关系?5.本案中,赵某能否取得马的所有权?为什么?6.如果陈某卖马时向赵某说明马是拣到的,但赵某仍支付相当价款,郭某能否向赵某要求取回马?为什么?【解析】:无因管理是指无法定或约定义务,而为他人管理事务或提供服务的行为。

无因管理的管理人本无法定或约定的义务,其管理他人事务完全是为了他人的利益,无因管理的成立有几个要件需要明确:管理他人的事务;有为他人利益的意思;无法律上的原因,即管理人对于事务的管理不负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

本题中,陈某拣到马并牵回饲养,并等待马的主人认领,满足了无因管理成立的构成要件,应当认定为不当得利。

2.陈某已经尽到了一般善意管理人的注意义务,因此不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解析】:无因管理中,管理人负有的义务有:对他人事务的适当管理,在主观上,管理人应当要尽到适当的注意义务,应依本人明示或可推知的管理意思进行管理;在客观上应按有利于本人的方式管理事务,未尽此义务造成损害的应当要负损害赔偿责任;另外管理人还有通知、报告、结算等义务。

2018年司法考试四卷案例分析题及答案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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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司法考试四卷案例分析题及答案三一、简答题1、简述眚、非眚和非终和惟终原则。

答:眚,过失;非眚,故意。

非终,偶犯;惟终,惯犯。

(4分)过失和偶犯处刑从轻,反之,从重。

(3分)2、简述废格诏书罪。

答:废格,指官吏不执行皇帝的诏令。

(4分)视为侵犯皇权的犯罪行为。

(3分)3、简述清末的《法院编制法》。

答:依照日本的《裁判所构成法》拟成,共16条。

(2分)规定各审判衙门独立执法。

(2分)实行审检合一,(2分)该法并未认真实行。

(1分)4、简述唐律《擅兴律》的主要内容。

答:规定严禁擅发兵,贻误和漏泄军机。

(2分)严禁未经批准随意兴造及征发徭役。

(3分) ) 举例说明。

(2分)5、简述秦朝立法指导思想?答:1法令由一统,全国实行统一的法律令,最高立法权属于皇帝。

2事皆决于法,凡事皆有法式。

3以刑杀为威,法网太密,严刑重罚。

6、简述唐代法律形式?答:共有律、令、格、式四种,律是刑事法规,相当于近代的刑法典,令是关于国家体制和基本制度的法规,格是国家机关各部门在日常工作中据以办事的行政法规,式是国家机关的公文程式。

7、简述《中华苏维埃宪法大纳》的历史意义?答:中国宪法史上第一部规定劳动人民当家作主、确保人民民主制度的根本大法,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彻底反帝反封实行工农民主专政的纲领,它的推行极大地鼓舞了根据地人民的革命积极性,给全国人民带来了希望,为以后政权建设和制宪工作提供了历史经验,它是一部具有重大历史意义的法律文献。

8、简述宋朝的“重法地”法?答:宋朝为镇压农民起义,规定京城附近为“重法地”,在重法地内凡属犯劫盗罪者,本人处死,没其家产,妻子编置千里之外。

9、简述清末立法指导思想?答:反映在两道上谕里。

第一道上谕是光绪28年要求修订法律大臣“参照各国法律”。

2018年国家司法考试四卷《案例分析》习题答案(4)

2018年国家司法考试四卷《案例分析》习题答案(4)

2018年国家司法考试四卷《案例分析》习题答案(4)2017年司法考试已经结束,为考生们准备了2018年国家司法考试四卷《案例分析》习题答案,希望能帮到大家,想了解更多资讯,请关注我们,小编会第一时间更新。

2018年国家司法考试四卷《案例分析》习题答案(4)【案例一】以“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为内涵的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提出,对于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具有重大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从本质属性看,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既继承了我国传统法律的精华,又吸收了世界法治文明的优秀成果。

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五个方面内涵中,依法治国是核心内容;依法治国的目的在于执法为民,执法为民是本质要求,公平正义是价值追求,服务大局是重要使命,而党的领导是根本保证。

公平正义,是自古以来人类社会共同的、不懈的向往和追求,也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

只有树立公平正义的理念,才能使宪法规定的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任务落到实处,才能真正维护人民的利益,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作为法治理念的公平正义,则在此基础上增加了丰富的内涵,是指社会成员能够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公平地实现权利和义务,并受到法律的保护。

与西方国家公平正义不同的是,我国是以维护、实现、发展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宗旨的公平正义。

【问题】从法的正义价值角度出发谈谈你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中“公平正义”的价值追求的理解。

【答题要求】(1)观点正确,表述完整、准确(2)不少于400字。

【解题思路】本题是一道典型的“认识式”简答题,要求回答对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中公平正义的价值追求的理解。

首先,阅读材料,找出材料中的关键词。

我们从材料中可以看出,第一自然段材料中的关键词就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具体介绍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容。

第二自然段的关键词就是“公平正义”,大致介绍了什么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中的公平正义的价值追求。

因此,通过分析材料中的关键词我们能够找到答题的大致方向,即全文应当围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公平正义价值追求。

2018年司法考试四卷案例分析题卷(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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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XX司法考试四卷案例分析题卷(2)2018年司法考试快开始啦!在这里为考生们了2018年国家司法考试四卷案例分析题卷,希望能帮到大家,想了解更多考试资讯,请关注出guo的及时更新哦。

【案例一】廖某因涉嫌盗窃罪被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期间,办案人员两次打电话让廖某到公安局接受讯问,廖某未到。

办案人员以传唤不到,报请刑警队长同意没收了廖某的2000元保证金。

问题:(1)对廖某没收保证金是否恰当?(2)刑警队长决定没收保证金是否正确?(3)廖某如对没收保证金不服是否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不可以应当怎么办?答案:(1)对廖某没收保证金不恰当。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传唤犯罪嫌疑人时,应当出示《传唤通知书》和侦查人员的工作证件,并责令其在《传唤通知书》上签名(盖章)、捺指印。

”办案人员打电话传唤,应当视为没有法律效力。

因此,以传唤不到为由没收保证金不当。

(2)刑警队长无权决定没收保证金。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七十九条第一款规定:“需要没收保证金的,应当经过严格审核后,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没收保证金决定书》。

”(3)廖某如对没收保证金不服,应当到市公安局申请复核。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公安机关向犯罪嫌疑人宣读《没收保证金决定书》的同时,应当告知其对没收保证金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在五日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一次。

”【案例二】犯罪嫌疑人赵某,男,25岁,工人。

赵某因盗窃潜逃,xx年1月4日,侦查人员李某在执行其他公务时,偶然撞见赵某并将他拘留。

为了使本案的证据更加充分,侦查人员李某、杜某于1月5日前往赵某所在单位,将本案的证人召集在一间办公室内,进行了询问。

1月6日,侦查人员李某一人开始讯问赵某,讯问笔录如下:你老实交待你的罪行,我们党的政策是“坦白从宽,抗拒从严,不准你狡辩、抵赖。

赵:我要请律师”李:现在你不能请律师,侦查阶段律师不能介入。

2018年国家司法考试四卷案例分析题卷(2)

2018年国家司法考试四卷案例分析题卷(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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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国家司法考试四卷案例分析题卷(2)【案例一】廖某因涉嫌盗窃罪被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期间,办案人员两次打电话让廖某到公安局接受讯问,廖某未到。

办案人员以传唤不到,报请刑警队长同意没收了廖某的2000元保证金。

问题:(1)对廖某没收保证金是否恰当?(2)刑警队长决定没收保证金是否正确?(3)廖某如对没收保证金不服是否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不可以应当怎么办?答案:(1)对廖某没收保证金不恰当。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传唤犯罪嫌疑人时,应当出示《传唤通知书》和侦查人员的工作证件,并责令其在《传唤通知书》上签名(盖章)、捺指印。

”办案人员打电话传唤,应当视为没有法律效力。

因此,以传唤不到为由没收保证金不当。

(2)刑警队长无权决定没收保证金。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七十九条第一款规定:“需要没收保证金的,应当经过严格审核后,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没收保证金决定书》。

”(3)廖某如对没收保证金不服,应当到市公安局申请复核。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公安机关向犯罪嫌疑人宣读《没收保证金决定书》的同时,应当告知其对没收保证金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在五日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一次。

”【案例二】犯罪嫌疑人赵某,男,25岁,工人。

赵某因盗窃潜逃,2004年1月4日,侦查人员李某在执行其他公务时,偶然撞见赵某并将他拘留。

为了使本案的证据更加充分,侦查人员李某、杜某于1月5日前往赵某所在单位,将本案的证人召集在一间办公室内,进行了询问。

1月6日,侦查人员李某一人开始讯问赵某,讯问笔录如下:你老实交待你的罪行,我们党的政策是“坦白从宽,抗拒从严,不准你狡辩、抵赖。

20XX年国家司法考试四卷案例分析习题

20XX年国家司法考试四卷案例分析习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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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国家司法考试四卷案例分析习题一【案例一】A诉B案件中,由于案件比较复杂,该案件被提交给审判委员会讨论。

A聘请的代理人是王五,王五的叔叔C是该院院长。

B向法院提出要求C回避,问这一申请的理由是否成立?在程序上应如何处理?答:成立。

因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判人员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的若干规定》,法院院长属于适用回避的审判人员。

由于法院院长是原告诉讼代理人的叔叔,被告可以以他与原告之间存在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为由要求他回避。

但是,在实务中,案件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是法院内部制度安排,当事人是无从知道的,因此实际上无法行使申请回避的权利。

疑难案件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制度被人诟病的原因即在其非公开性,从而无法保证其公正性。

【案例二】王东彪诉刘满仓房屋租赁纠纷一案由丹江县人民法院受理。

第一次开庭时,因原告未带有关证据的原件,法庭决定休庭;第二次开庭时,原告在法庭辩论时提出,本案合议庭中的书记员刘河江为被告刘满仓的弟弟,故要求刘河江回避,审判长以法庭调查已结束为由,驳回了原告的回避申请。

一审法院判决后,原告以一审法院判决认定事实不清、且程序上违法——刘河江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为由,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一审法院的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实体法也无不当之处,同时还查明刘河江确实是刘满仓的弟弟。

在此情况下,二法院对本案应当如何处理?答: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因为本案一审法院的书记员应当当回避而未回避,根据《民诉意见》的规定,属于严重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二审法院应当裁定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案例三】1993年7月,原告某工厂与被告某公司签订了买卖打桩机的合同,原告以16万元从被告处买得打桩机一台,双方货款两清。

2018年司法考试四卷案例分析题及答案第三套

2018年司法考试四卷案例分析题及答案第三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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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司法考试四卷案例分析题及答案第三套【案例一】案情:赵文、赵武、赵军系亲兄弟,其父赵祖斌于2013年1月去世,除了留有一个元代青花瓷盘外,没有其他遗产。

该青花瓷盘在赵军手中,赵文、赵武要求将该瓷盘变卖,变卖款由兄弟三人平均分配。

赵军不同意。

2013年3月,赵文、赵武到某省甲县法院(赵军居住地和该瓷盘所在地)起诉赵军,要求分割父亲赵祖斌的遗产。

经甲县法院调解,赵文、赵武与赵军达成调解协议:赵祖斌留下的青花瓷盘归赵军所有,赵军分别向赵文、赵武支付人民币20万元。

该款项分2期支付:2013年6月各支付5万元、2013年9月各支付15万元。

但至2013年10月,赵军未向赵文、赵武支付上述款项。

赵文、赵武于2013年10月向甲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经法院调查,赵军可供执行的款项有其在银行的存款10万元,可供执行的其他财产折价为8万元,另外赵军手中还有一把名家制作的紫砂壶,市场价值大约5万元。

赵军声称其父亲留下的那个元代青花瓷盘被卖了,所得款项50万元做生意亏掉了。

法院全力调查也未发现赵军还有其他的款项和财产。

法院将赵军的上述款项冻结,扣押了赵军可供执行的财产和赵军手中的那把紫砂壶。

2013年11月,赵文、赵武与赵军拟达成执行和解协议:2013年12月30日之前,赵军将其在银行的存款10万元支付给赵文,将可供执行财产折价8万元与价值5万元的紫砂壶交付给赵武。

赵军欠赵文、赵武的剩余债务予以免除。

此时,出现了以下情况:①赵军的朋友李有福向甲县法院报告,声称赵军手中的那把紫砂壶是自己借给赵军的,紫砂壶的所有权是自己的。

②赵祖斌的朋友张益友向甲县法院声称,赵祖斌留下的那个元代青花瓷盘是他让赵祖斌保存的,所有权是自己的。

2018年国家司法考试四卷案例分析题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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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国家司法考试四卷案例分析题八【案例一】案情:黄某和刘某是夫妻,其中刘某是哑巴,他们日常生活中用哑语进行交流。

一天晚上,他们夫妻二人目睹了犯罪嫌疑人抢劫邻居的全过程。

公安机关将黄某和刘某传唤到本市的黄龙宾馆由办案民警王某同时对他们进行询问。

王某询问黄某时,刘某担任哑语翻译,询问刘某时黄某担任哑语翻译。

问题:本案办案程序存在的问题有哪些?(10分)【答案】1.使用传唤措施通知证人接受询问是错误的。

(1分)对犯罪嫌疑人才能使用传唤措施。

(1分)2.在黄龙宾馆询问证人违反规定。

(1分)询问证人不能在证人所在单位或住所、公安机关办公场所、办案场所以外的场所进行。

(1分)3.由单一民警询问证人违反程序规定。

(1分)应该由一名以上民警询问证人。

(1分)4.同时对两个证人进行询问是错误的。

(1分)询问证人时应当个别进行。

(1分)5.黄某和刘某不能担任翻译。

(1分)询问黄某和刘某时,应聘请其他懂哑语的人担任翻译。

(1分)【案例二】案情:在一起共同犯罪案件中,主犯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主犯朱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罚金2万元人民币;从犯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从犯周某被判处管制1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

问题:1.哪个机关负责执行罪犯李某的刑罚?为什么?(2分)2.哪个机关负责执行罪犯周某的刑罚?为什么?(3分)3.所判刑罚既需要法院执行,又需要公安机关执行的罪犯是谁?为什么?(5分)【答案】1.李某的刑罚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

(1分)余刑不到一年的有期徒刑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

(1分)2.周某的刑罚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

(1分)管制和剥夺政治权利均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

(2分)3.王某和朱某。

(2分)有期徒刑、罚金、没收财产由法院负责执行。

2018年司法考试四卷试题及答案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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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司法考试四卷试题及答案一【案例一】【案情】甲于2012年1月1日借给乙100万元,依双方约定,乙应于2012年12月31日返还借款,月息1.5%.1.如果甲于达成借款协议后反悔,不愿借款给乙,乙可否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为什么?(一)情景一:乙未经甲同意,与丙约定由丙承受其对甲的债务。

1.乙与丙约定由丙承受其对甲的债务,此约定的效力如何?2.依照乙丙之间的债务承担协议,丙于2012年12月31日向甲清偿本息,甲起初以丙不是债务人为由拒绝受偿,但是又于2013年1月31日表示受领,试分析当事人间的法律关系的变动情况。

(二)情景二:甲虽然承诺不将债权转让给他人,但却瞒着乙于2012年6月30日将债权让售给丁,以借款应急。

3.甲将债权转让给丁的行为效力如何?4.丁于2012年12月31日向乙出示了甲转让债权给自己的证明,请求乙付款时,才知道乙已经于12月初陷于支付不能,丁可否请求甲赔偿损害。

【答案】1.解析:乙不可以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

因为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为实践合同,甲未向乙提供借款,则借款合同不生效,不存在违约责任的问题。

1.解析:债务承担系由新债务人代替旧债务人,新债务人的责任财产和信用等因素会影响到债权人债权的实现。

债务承担关系债权人利益甚切,实际上是对债权的处分,故必须有债权人的参与。

《合同法》第84条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未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订立的债务承担合同尚不能发生效力,可将其视为效力待定的一个类型。

本题中,乙丙之间的约定未经甲同意,属于效力待定。

法律教育网2.解析:债权人对于债务人与第三人所订立的债务承担合同有同意权,该权利在性质上为形成权。

丙于2012年12月31日向甲清偿本息,甲拒绝受偿的行为,使乙丙之间的债务承担协议归于无效。

2020年司法考试四卷案例分析题及答案第六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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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司法考试四卷案例分析题及答案第六套2018年司法考试四卷案例分析题及答案第六套【案例一】案情:某公司系转制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15人。

全体股东通过的公司章程规定,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

对董事长产生及变更办法,章程未作规定。

股东会议选举甲、乙、丙、丁四人担任公司董事并组成董事会,董事会选举甲为董事长。

后乙、丙、丁三人组织召开临时股东会议,会议通过罢免甲董事长职务并解除其董事,选举乙为董事长的决议。

乙向区工商分局递交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申请,经多次补正后该局受理其申请。

其后,该局以乙递交的申请,缺少修改后明确董事长变更办法的公司章程和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等材料,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为由,作出登记驳回通知书。

乙、丙、丁三人向市工商局提出复议申请,市工商局经复议后认定三人提出的变更登记申请不符合受理条件,分局作出的登记驳回通知错误,决定予以撤销。

三人遂向法院起诉,并向法院提交了公司的章程、经过公证的临时股东会决议。

问题:1.请分析公司的设立登记和变更登记的法律性质。

2.如市工商局维持了区工商分局的行政行为,请确定本案中的原告和被告,并说明理由。

3.如何确定本案的审理和裁判对象?如市工商局在行政复议中维持区工商分局的行为,有何不同?4.法院接到起诉状决定是否立案时通常面临哪些情况?如何处理?5.《行政诉讼法》对一审法院宣判有何要求?1.公司的设立登记为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法》规定,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等,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公司法》规定,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符合公司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不符合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的设立登记的法律效力,是使公司取得法人资格,进而取得从事经营活动的合法身份,符合“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为行政许可。

2018年司法考试四卷《案例分析》试题及答案六

2018年司法考试四卷《案例分析》试题及答案六

2018年司法考试四卷《案例分析》试题及答案六2018年司法考试即将开始,小编在这里为考生们整理了2018年司法考试四卷《案例分析》试题及答案,希望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资讯,请关注的及时更新。

2018年司法考试四卷《案例分析》试题及答案六【案情】:某建筑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金1500万元。

由A、B、C、D、E五位股东设立。

股东A认缴出资300万元,A与其朋友刘三约定:刘三代垫资金100万元协助A设立公司,双方明确约定在公司验资后将A的出资抽回以偿还给刘三。

A依照前述约定抽回出资偿还刘三后又不能补足出资。

股东B认缴出资200万元,实际缴付150万元,公司多次催缴,但B已无力缴付,公司股东会决议对其利润分配请求权、新股优先认购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等股东权利作出了相应限制,B请求认定该限制无效。

股东C认缴出资500万元,但在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期限内未履行出资义务。

公司以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

股东D认缴出资300万元,实际缴纳200万元。

尚有100万元未能出齐。

D因家中变故急需资金,故将其200万股权转让给第三人张某,张某对D未完全出资的事实十分清楚。

股东E认缴出资200万元,但E与王五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王五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E为名义股东。

王五实际出资150万元后即无力再出资。

5年后,该公司破产。

【问题】:1.公司或公司债权人对A抽走的100万元资金向谁请求补足?为什么?2.B请求认定“对其利润分配请求权等股东权利作出的相应限制”的股东会决议无效,人民法院是否支持?为什么?3.C请求认定“解除其股东资格”股东会决议无效,人民法院是否支持?为什么?4.对D未能出资的部分,公司将如何主张?为什么?5.公司债权人针对E未出资的50万元差额,将向谁主张权利?【答案】: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以下简称《公司法解释(三)》)第14条第1款规定:“股东抽逃出资,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返还出资本息、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018年司法考试四卷案例分析题及答案第四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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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司法考试四卷案例分析题及答案第四套 【案例⼀】 材料⼀(案情):2012年3⽉,建筑施⼯企业原野公司股东王某和张某向⼯商局提出增资扩股变更登记的申请,将注册资本由200万元变更为800万元。

⼯商局根据王某、张某提交的验资报告等材料办理了变更登记。

后市公安局向⼯商局发出10号公函称,王某与张某涉嫌虚报注册资本被采取强制措施,建议⼯商局吊销原野公司营业执照。

⼯商局经调查发现验资报告有涂改变造嫌疑,向公司发出处罚告知书,拟吊销公司营业执照。

王某、张某得知此事后迅速向公司补⾜了600万元现⾦,并向⼯商局提交了证明材料。

⼯商局根据此情形作出责令改正、缴纳罚款的20号处罚决定。

公安局向市政府报告,市政府召开协调会,形成3号会议纪要,认为原野公司虚报注册资本情节严重,⽽⼯商局处罚过轻,要求⼯商局撤销原处罚决定。

后⼯商局作出吊销原野公司营业执照的25号处罚决定。

原野公司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

材料⼆:2013年修改的《公司法》,对我国的公司资本制度作了重⼤修订,主要体现在:⼀是取消了公司最低注册资本的限额,⼆是取消公司注册资本实缴制,实⾏公司注册资本认缴制,三是取消货币出资⽐例限制,四是公司成⽴时不需要提交验资报告,公司的认缴出资额、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公司登记事项。

2014年2⽉7⽇,国务院根据上述⽴法精神批准了《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案》,进⼀步明确了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的指导思想、总体⽬标和基本原则,从放松市场主体准⼊管制,严格市场主体监督管理和保障措施等⽅⾯,提出了推进公司注册资本及其他登记事项改⾰和配套监管制度改⾰的具体措施。

问题: 1.材料⼀中,王某、张某是否构成虚报注册资本骗取公司登记的⾏为?对在⼯商局作出20号处罚决定前补⾜注册资⾦的⾏为如何认定? 2.材料⼀中,市政府能否以会议纪要的形式要求⼯商局撤销原处罚决定? 3.材料⼀中,⼯商局做出25号处罚决定应当履⾏什么程序? 4.结合材料⼀和材料⼆,运⽤⾏政法基本原理,阐述我国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在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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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某晚,张某与王某发生争执。

张某卡住王某的颈部,致其窒息。

张某误以为王某已死,便逃往外地。

王某苏醒后立即向公安局电话报警,后又多次向公安局提出控告,公安局答复说,只有抓到犯罪嫌疑人才能立案,遂决定不立案。

王某又向县检察院提出对张某的控告,检察院接到控告后建议公安局立案,县公安局置之不理。

王某无奈,只好向县法院起诉,法院告诉王某法院无权管辖,让王某自己找公安局处理。

【问题】指出本案中公、检、法机关行为的不当之处,简述理由。

(10分)【答案】1.公安局不应以没有抓到犯罪嫌疑人为由决定不立案。

(1分)《刑事诉讼法》规定,公安机关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

(1分)本案属于公安机关管辖。

公安机关接到受害人报警和控告后,应当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立案。

(2分)2.检察院的做法不应该是,建议公安局立案。

(1分)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认为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要求公安机关立案。

(2分) 3.法院的做法不应该是:不接受王某的起诉,让其自己找公安局处理。

(1分)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0条规定,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被害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2分)【案例二】xx年8月17日,K县公安局依法对涉嫌故意伤害罪的陈某取保候审,xx年7月20日将该案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因取保候审期限即将届满,检察院于8月16日决定继续对陈某取保候审,并交由公安机关执行。

【问题】1.K县公安局是否应当办理解除取保候审手续?简述理由。

(6分)2.取保候审期限即将届满,执行机关K县公安局是否应当通知检察院?(4分)【答案】1.K县公安局没有必要办理解除取保候审手续。

(3分)因为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人民检察院继续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自动解除,不再办理解除手续。

(3分)2.取保候审即将到期的,执行机关K县公安局应当在期限届满15日前通知原取保候审决定机关即K县检察院。

(4分)【案例三】侵权行为纠纷应由哪个人民法院管辖?原告:孔杰,男,35岁,干部。

原告:李丽,女,32岁,干部。

被告:西山区建筑工程公司。

1999年5月20日,原告二人(双方系夫妻关系)来到西山区人民法院诉称:被告在修缮他人住房时造成其住房东山墙部分坍塌,同时砸坏其部分家具及电器,要求人民法院依法责令被告赔偿其财产损失。

经查:原告二人住某市海东区中山路52号。

1999年4月下旬,被告西山区建筑工程公司的部分工人到原告所住的海东区中山路52号原告的邻居刘刚的住房进行修缮时,因被告的工人干活大意,不慎将原告住房东山墙的部分砖土碰掉,砖土砸在原告的屋内,将原告的组合家具柜顶及日产“夏普”20英寸彩电的角部砸坏,西山区人民法院认为,本案系侵权行为引起的诉讼,侵权行为发生地与侵权行为结果地均在海东区,应由海东区人民法院管辖,遂将案件移送给海东区人民法院,海东区人民法院接到移送后,认为对侵权行为引起的诉讼,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也有权管辖。

既然西山区人民法院已受理本案,就应依法审理。

于是,双方就管辖权问题发生争执。

请问:(1)本案应由哪个人民法院管辖?(2)双方发生管辖权争议时,应如何解决管辖权争议?【答案】(1)本案系一起因侵权行为引起的纠纷。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9条的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这里的侵权行为地既包括侵权行为发生地,也包括侵权行为结果地。

本案中,西山区人民法院作为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海东区法院作为侵权行为地人民法院,二者对该案均享有管辖权。

因此,西山区人民法院既然已经受理了本案,就不应以侵权行为发生地与侵权行为结果地在海东区为由,将案件移送给海东区人民法院。

(2)本案中,西山区人民法院与海东区人民法院就案件的管辖权发生争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7条第2款的规定:人民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因此,本案的管辖权问题,首先由西山区人民法院与海东区人民法院协商解决,若双方经协商仍无法解决,应可报请双方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即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案例四】黄某能撤销赠予吗?黄某(张某之母)在张某(黄某之子)登记结婚前送给张某一套房屋,办理了过户手续,张某与周某结婚后,二人共居此房。

一日,张某上班后,黄某与周某因小事发生口角,周某打了黄某一个耳光。

黄某起诉,要求撤销赠予。

请问:根据已知条件,法院应否支持黄某的诉讼请求。

【答案】不应当支持黄某的请求。

在《婚姻法》修订以后,夫妻的个人财产不再随着婚姻关系的存续长度的增加而转化为共同财产。

《婚姻法》第18条中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在结婚后仍归该方。

因此,周某严重侵害了黄某,黄某不能撤销对张某的赠与。

【案例五】王某的遗产该如何继承?王某系归国华侨,年迈时因为患上间歇性精神病而住进了医院。

xx年,王某死亡。

王某死后,留有大量的遗产。

在分配遗产的过程中,王某的配偶和三个儿子就各自继承的遗产份额发生争议,王某的长子和次子将王某的配偶起诉到法院。

请问:(1)此案中,王某的三子没有直接参加诉讼,如果你是本案的法官,你应当如何处理?(2)在诉讼中,王某的配偶向法院提交了一本王某的日记。

王某在日记中记载了有关遗产分配的问题。

其大意是:由于其配偶一直与其同甘共苦、共同奋斗才使其终于事业有成,因此,自己死后,1/2的遗产由配偶继承,其余的财产由自己的3个儿子平均分配。

但是,日记中没有写明日期,也没有签名。

此时,如果你作为本案法官,如何认定该日记的证据效力?为什么?(3)在诉讼中,王某的长子向法院提交了一份录音遗嘱。

该遗嘱的大致内容为:王某认为长子在其住院期间对其照顾的周到,非常孝顺,因此决定将1/2的遗产分配给长子,其余的财产由配偶和其他的儿子平均分配。

同时,长子还向法院提交了一份证明精神病医院的一名护士录音时在场的证据。

如果你是本案的法官,你应如何认定该录音遗嘱的法律效力?为什么?(4)在诉讼的过程中,王某的次子提交了一份王某的自书遗嘱。

其大意为:王某要求在自己死后,王某的配偶能够和3个孩子和睦相处,其财产由王某的配偶和3个孩子平均分配,以免产生矛盾,影响母子的关系。

有关当事人向法院提出对自书遗嘱进行笔迹鉴定,法院同意了该申请。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应当如何确定鉴定机构?(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了举证时限制度。

根据相关的规定,一审法院判决后,原告方不服判决,依法提起上诉,在二审程序中,当事人可以依法提出哪些新的证据?【答案】(1)法院应当通知王某的三子作为共同原告参加诉讼,但是如果王某的三子明确表示放弃继承权利的,可以不予追加;如果王某的三子既不表示参加诉讼,也不表示放弃继承权利,则依然将其追加为原告。

王某的三子是否出庭参加诉讼不影响案件的审理。

(2)不应当采用该证据。

该证据欠缺法定形式要件。

因为根据法律的规定,虽然在日记中记载的具有遗嘱内容的文字可以作为自书遗嘱看待,但是需要写明日期和签名,本案中的王某的日记没有写明日期,也没有签名,则不符合法定的证据形式要求,不能作为证据。

(3)不能作为证据采纳。

该录音欠缺法定的形式要件。

根据法律的规定,录音遗嘱需要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而本案中的王某的长子只提供了一个见证人的证据。

(4)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有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鉴定人员,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5)当事人在二审程序中可以提出的新证据包括:一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未获准许,二审法院经审查认为应当准许并依当事人申请调取的证据。

【案例六】该涉外仲裁有些什么程序?美国B国际运输公司同香港A公司签了一份运输合同。

由A公司为美国的B公司从莫桑比克的马托普港口承运一批货物到广州黄埔港。

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由于香港A公司的过错导致船舶运输滞期,使美国 B公司支付滞期费12万美金。

美国的B公司向香港的A公司要求赔偿滞期费及其相应的利息,遭到香港A公司的拒绝。

于是美国B公司根据双方当事人达成的仲裁协议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申请了仲裁。

请问:(1)如果在仲裁的过程中,当事人在仲裁庭之外达成了和解协议,此时可以选择何种方式结束案件?(2)如果A公司希望进行调解,并且经过B公司同意,仲裁庭进行了相应的调解,在调解的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在仲裁庭外达成了和解协议,此时通常应当如何结束案件?(3)如果在仲裁的过程中,仲裁员对于案件如何裁决无法达成一致,应当如何处理?(4)如果仲裁庭最终裁决香港A公司败诉,仲裁庭是否可以同时裁定香港A公司补偿美国B公司因为仲裁而支付的一些必要的费用?(5)本案件是否有可能使用简易程序?【答案】(1)可以申请撤销案件,也可以请求仲裁庭按照和解协议的内容作出裁决书结束案件。

(2)此时,除非当事人另行约定了,仲裁庭依然应当根据当事人达成的和解协议内容制作裁决书结案。

(3)此时应当根据多数人的意见决定,少数人的意见可以做成附录。

如果不能形成多数人意见,依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决定。

(4)可以。

(5)如果双方当事人书面同意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内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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