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个人建房用地审批程序
城乡建房审批手续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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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建房审批手续流程包含农户申请、村级审核、乡镇初审、部门核查、联合指导、乡镇审批、建档备案等7个环节。
一、农户申请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农户,以农户为单位填写《大悟县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向所在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
二、村级审核村民委员会收到农户申请后,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是否真实有效、拟用地建房是否符合村庄规划进行审核,在10个工作日内征求申请人所在村民小组负责人和用地建房相邻权利人意见,并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讨论。
获得通过的,将申请理由、拟用地位置和宅基地面积、拟建房面积和建筑高度、建筑风貌等情况在村务公开栏显著位置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村民委员会主要负责人在《大悟县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签署意见,加盖村民委员会公章,附申请人户口本复印件等相关材料、村民代表会议记录、公示情况等资料,一并报送所属乡镇受理。
三、乡镇初审乡镇应当自受理报送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
乡镇人民政府收到申请材料后,组织农业服务中心、国土资源所、城建中心完成联合审查,分别在《大悟县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审批表》签署审核意见。
农业服务中心主要负责审核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宅基地合理布局要求和面积标准、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是否经过村民委员会审核公示、申请材料是否齐全规范等;国土资源所主要负责审核用地建房是否符合乡镇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其中涉及农用地的须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该审批手续在完成宅基地审批后才能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申请报批用地指标);城建中心主要负责审核农房建筑风貌等是否符合要求;涉及林业、交通运输、生态环境、水利、供电、卫健、文旅、通信等部门的,要及时征求意见。
根据农业服务中心、国土资源所、城建中心等中心及所涉部门意见,对农村村民建房申请进行初审,由乡镇分管负责人在《大悟县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审批表》上签署初审意见。
高压输电线下农村自建房审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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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压输电线下农村自建房审批程序
根据中国法律和政策规定,农村自建房审批程序需要符合以下流程:
1. 征地程序:农村自建房需要先进行征地程序,确保房屋建设的土地确权合法。
2. 规划设计:自建房需要按照当地规划和建设要求进行设计,并获得相应的设计方案批准。
3. 材料准备:申请人需要准备相关的申请材料,包括个人身份证明、土地使用证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
4. 审查和审批:村委会或镇级政府会对自建房申请进行审查,确保符合相关法规和规定,如建筑安全、环境保护等要求,审批通过后会颁发相应的批文,允许进行建设。
5. 建设施工:获得批准后,申请人可以开始自建房的建设工程,需确保按照相关规范和标准进行施工。
6. 完工验收:建设完成后,需要向相关部门进行验收,确保自建房建设符合相关要求。
提醒:具体农村自建房审批程序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在具体申请前咨询当地相关部门,了解当地具体的审批要求和流程。
农村建房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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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建房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 选址:找到合适的用地,需要考虑土地性质、土地用途规划、交通便利等因素。
2. 材料准备:购买建房所需的各种建材、设备和工具等,并进行储存和管理。
3. 设计规划:设计建筑图纸和施工方案,确定建筑风格、结构形式、装修风格等。
4. 建筑审批:提交建筑项目申请,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审批,包括土地使用申请、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
5. 土建施工:进行土方开挖、基础工程、墙体结构、屋面建造等工程,确保建筑物的牢固度、稳定性和安全性。
6. 安装装饰:进行水电管道、门窗、地板、墙面涂料、厨卫设备等装饰工程。
7. 竣工验收:完成建筑工程后,需要进行竣工验收,确认建筑物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方可入住或使用。
在这个过程中,还需要注意一些细节问题,比如施工安全、环境保护、质量控制等。
农村建房需要遵循相关法规和政策,确保建筑物的安全性和合法性。
农村批地建房的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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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批地建房的流程
1. 确定用地性质
农村批地建房主要包括自住用地和经营性建设用地。
自住用地是指农民自己建造住宅或者其他设施用地,经营性建设用地则是指农民从事种植、养殖等生产经营活动所需的用地。
2. 申请农村建房用地
农民向所在乡镇政府提出农村建房用地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户口簿、身份证、村民代表大会同意证明等。
3. 乡镇审核把关
乡镇政府会对申请人的资格、用地面积、用途等进行审核。
符合条件的,经乡镇党委会或者乡镇政府集体研究后,可以批准建房用地。
4. 县级批准确权
经乡镇初审后,需上报县级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由其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等进行审批。
审批通过后,农民可获得土地使用权证。
5. 缴纳有关费用
农民需按规定缴纳相关费用,如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契税等。
6. 办理规划许可
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农民需向乡镇政府申请农房建设规划许可,确定农房的具体位置、面积、高度等。
7. 动工建设
规划许可办理完毕后,方可动工建设农房。
在建设过程中,要严格执行相关建设标准和规范。
8. 竣工验收
农房建设完工后,需向乡镇政府申请验收,检查是否符合批准的设计方案。
通过验收后,即可正式入住使用。
农村批地建房需要依法办理各项审批手续,确保农村建设有序进行。
农村自建房流程及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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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自建房的流程如下:申请: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农村居民建房的主要程序包括由农村居民户向户口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村民委员会在征求村民小组意见后,报送乡(镇)人民政府。
乡(镇)人民政府接到申请后,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划等进行审核。
涉及使用农用地的,应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经审核后,报县国土资源局发给农村个人住房建设用地批准文件。
规划:在申请用地规划许可证后,需要填写申请表,然后一级一级往上申报,然后交到县国土局办理土地证。
设计和施工:在取得相关证件后,需要选择合适的施工图纸,并选择技术过硬的施工队伍进行施工。
在选择图纸时,最好选择适合自己的设计图和通用图集,因为施工图纸是施工的重要依据,会直接影响工程结构和功能分布等问题。
验收:在房屋交付使用前,业主要对房屋进行验收,查看房屋墙体是否有裂缝,墙面是否平整,窗户和屋面是否有渗漏等现象。
在农村自建房时,需要注意以下问题:选择好的建造团队,要有建筑草图。
监工保障,保证建房质量,要准备钢材、砖瓦、水泥等材料。
建房涉及到占用公共道路的问题,要处理好邻里关系。
要写一张建筑合同,这样在结算的时候才能有据可谈,避免结算出现问题。
设计好地下管道到问题,一劳永逸,要不然麻烦大了。
线路铺设也是必要的。
要保证墙体垂直。
门窗的大小需要预留好。
如果是楼房建设要注意给邻居的遮荫问题,处理好自己楼房的面积和结构合理。
准备好动力电源。
选择好建房季节,最好是正月过后就建。
在建房前,要选择合适的地址,并对地质环境进行考察。
在挖地基时,要挖到老土层,并且要进入内部,深度不能小于20厘米,土质要均匀一致。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果您在农村自建房的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建议咨询当地相关部门或专业人士以获取帮助。
农村土地建房如何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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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地建房如何审批随着农民收⼊增加,越来越多的⼈还是喜欢住在农村,现在咱们⽼百姓的⽇⼦过得美了,有很多⽼百姓都要盖新房⼦了。
那么问题来了,农村建房审批流程是怎样的呢?我们今天要讨论的问题就是如何合法合规的进⾏农民建房?下⾯就由店铺⼩编给⼤家普及⼀下相关的政策和法律知识。
⼀、农民建房的审批程序(1)提出申请:建房申请⼈持经本村民⼩组2/3以上农户签字(村民⼩组组长和四邻必须签字同意)的报告,向所在地村民建房理事会提出建房申请。
(2)村组会评:村民建房理事会和村委会应当在7个⼯作⽇内召开联席会议进⾏讨论,经讨论通过后,将申请建房户的现有住房⾯积、户籍关系、⽤地理由、占地类型、⽤地⾯积、规划情况、四⾄界线、权属是否有争议等基本情况在申请⼈所在的村民⼩组张榜公⽰。
公⽰5⽇⽆异议的,申请⼈到所在村委会领取并填写农村村民建房全程管理表,不选⽤通⽤标准设计图纸的还须提交房屋建筑设计施⼯图,村委会签署意见盖章后上报所在乡镇⼈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
(3)乡镇⼈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乡镇⼈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接村委会上报的农村村民建房审批申请表后,应当在7个⼯作⽇内安排乡镇(街道)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所和国⼟资源管理所⼯作⼈员现场勘察。
审查申请⼈是否符合建房条件、查实拟建房地址是否符合⼟地利⽤总体规划、村庄规划,是否符合公路、⽔利、林业、电⼒等部门的要求。
对符合条件的,经办⼈员签署意见后,⼀并将申报材料上报乡镇(街道)分管领导。
对不符合条件的,由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所和国⼟资源管理所向申请⼈和村委会出具书⾯答复。
乡镇⼈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申报材料召开会议研究,经会议研究同意建房的,乡镇⼈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应签署同意意见,对不同意建房的,由乡镇⼈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书⾯答复申请⼈和村委会。
(4)发放证书:经乡镇⼈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同意建房的,乡镇(街道)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所和国⼟资源管理所应当在7个⼯作⽇内通知申请⼈领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副本)》、《建设⽤地批准书》,并领取通⽤标准设计图纸。
农村个人建房占用集体土地审批办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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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个人建房占用集体土地审批办事程序一、领取填写《建房用地申请表》1、现有宅基地总面积:原《土地使用证》及未上《土地使用证》的《建房许可证》的面积之和(含拆旧翻新面积)旧房拆除收归集体的面积的应减去,分房的则填分房后的面积。
2、申请用地①占用地类:除已规划的和倒房户、洪泛区地质灾害点危房户建房外,不得占用耕地(水田、旱土、菜地)。
②用地面积:占用耕地不超过120平方米,占用荒山不超过180平方米,占用其他土地不超过180平方米(另有文件规定的,按文件执行)。
申请用地面积与现有宅基地面积之和不超过180平方米。
3、申请用地四至界限:相邻的某某单位、个人房屋、土地、路等,界限为某某房屋则要写明房屋类别、共墙或相邻。
4、村民小组意见:包括组长、用地相邻关系人在内的80%以上的户主签字。
5、申请用地平面示意图:按方位画好房屋形状、长宽的草图(上北下南,左西右东)。
二、现场踏勘三、将批地手续交国土所1、通常情况:《建房用地申请表》,原《土地使用证》及未上《土地使用证》的《建房许可证》。
证件遗失的需村委会开具证明。
2、旧房全部或部分拆除的:还需交《建房用地申请》。
用铅笔在证件平面示意图上将拆除的房屋标明。
3、分户分房的:还需交新分户家庭的户口簿(原户主书写申请分户报告,村委会签意见,到派出所办理)、分房协议(对照《土地使用证》示意图规范书写,有财产继承权的夫妻、子女等人签字,组长等从场人签字,村委会签意见)。
用地管理政策农村村民住宅用地是指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
宅基地通常包括主要建筑物(居住用地)、附属建筑物(厨房、仓库、厕所、畜禽舍、沼气池等)以及房屋周边独家使用的土地。
按照我国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到2000年,农村村民占地规模为 2.05亿亩,但到1996年实际占地 2.47亿亩。
近几年,占地速度更快,形势更严峻,正确引导农民节约、合理使用土地兴建住宅,严格控制占用耕地是我们每一位国土资源管理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江西农村自建房审批流程和手续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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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农村自建房审批流程和手续流程1.农村自建房审批流程需要首先向村委会提出申请。
The approval process for self-built houses in rural areas first requires an application to be submitted to the village committee.2.申请人需要提供房屋建设的相关材料和证明。
Applicants need to provide relevant materials and certificates for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house.3.村委会会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
The village committee will conduct a preliminary review of the materials provided by the applicants.4.若申请材料符合要求,村委会将安排相关部门对建房地点进行核实。
If the application materials meet the requirements, the village committee will arrange for relevant departments to verify the location of the construction site.5.核实通过后,村委会将出具《自建房审批通知书》。
After verification, the village committee will issue a "Self-built house approval notice".6.申请人将审批通知书带至乡镇政府进行备案,并领取《自建房建设许可证》。
Applicants will bring the approval notice to the township government for filing and obtain the "Self-built house construction permit".7.持有建设许可证的申请人可以着手开工建设。
农村宅基地审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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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审批程序1、审批程序及要求;1申请;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当地村委会提出书面用地申请;村委会应当在每一个季度集中申请材料,依法召开村委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进行审议,并张榜公布,在张榜公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本村村民未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上报给乡镇国土资源所初审;2现场勘查;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国土资源所进行现场勘查和群众调查,审查建房用地和建设申请条件,并制作勘查笔录和审查意见书;3填申请表;国土资源所初审合格后发放农村村民住宅用地与建设申请表;4村委会审查;村委会对申请人提交的农村村民住宅用地与建设申请表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证明申请人的原住宅用地情况和家庭成员现居住情况,由负责人签字,同时加盖村民委员会公章,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5审核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在收到村委会上报的住宅建设用地申请材料后完成审核并现场确定规划用地范围,并报县国土资源局初审;县国土资源局对符合审批条件的上报县人民政府;6审批;县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由县国土资源局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7放样;由国土资源所牵头协同乡镇政府人员根据建设用地批准书和村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到实地放样,划定范围,填写放样记录卡,放样参加人应当在放样记录卡上签字;放样后,用地申请人方能动工建设;8验收发证;新建、改建、扩建农村村民住宅,应当自房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依法申请办理土地初始登记或者变更登记手续和房屋产权登记手续,领取土地使用权证书和房屋所有权证书;新农保政策宣传一、参保范围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新农保;二、基金筹集新农保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一个人缴费;参加新农保的农村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根据目前我省农村居民平均生活水平,原则上按100元缴费起步;具体收缴办法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二集体补助;有条件的村集体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三政府补贴;政府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新农保基础养老金,其中中央财政对我省按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给予全额补助;三、养老金待遇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县市、区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对于长期缴费的农村居民,可适当加发基础养老金,提高和加发部分的资金由县市、区政府支出;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与现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如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可以依法继承;四、养老金待遇领取条件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有户籍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农村宅基地审批程序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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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房屋土地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农村宅基地审批程序是什么农村宅基地是每个农村村民都可以依法申请的用于自己居住的住房用地,农村宅基地的土地性质是属于集体所有,虽然每个村民都有权利享有本村的宅基地,但是对于宅基地的使用也是有相关法律规则的,所以今天我们要谈的就是关于农村宅基地审批程序的问题。
一、农村宅基地审批程序:(一)申请。
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当地村委会提出书面用地申请。
村委会应当在每一个季度集中申请材料,依法召开村委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进行审议,并张榜公布,在张榜公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本村村民未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上报给乡镇国土资源所初审。
(二)现场勘查。
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国土资源所进行现场勘查和群众调查,审查建房用地和建设申请条件,并制作勘查笔录和审查意见书。
(三)填申请表。
国土资源所初审合格后发放《农村村民住宅用地与建设申请表》。
(四)村委会审查。
村委会对申请人提交的《农村村民住宅用地与建设申请表》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证明申请人的原住宅用地情况和家庭成员现居住情况,由负责人签字,同时加盖村民委员会公章,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五)审核上报。
乡(镇)人民政府在收到村委会上报的住宅建设用地申请材料后完成审核并现场确定规划用地范围,并报县国土资源局初审。
县国土资源局对符合审批条件的上报县人民政府。
(六)审批。
县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由县国土资源局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七)放样。
由国土资源所牵头协同乡镇政府人员根据《建设用地批准书》和《村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到实地放样,划定范围,填写《放样记录卡》,放样参加人应当在《放样记录卡》上签字。
放样后,用地申请人方能动工建设。
(八)验收发证。
新建、改建、扩建农村村民住宅,应当自房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依法申请办理土地初始登记或者变更登记手续和房屋产权登记手续,领取土地使用权证书和房屋所有权证书。
二、农村宅基地的使用管理(一)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农村村民只有使用权。
农村建房审批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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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建房审批流程1.确定用地首先,农村居民需要确定用于建房的土地是否属于农村集体所有或个人所有。
如果是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需要向所在村委会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如果是个人所有的土地,需要办理土地使用权证。
2.编制规划方案农村居民需要根据建房的具体需求,编制建设规划方案。
该方案包括房屋规划设计、用地布局、建筑面积等内容。
3.制定预算制定建房的预算是建设之前一项重要工作。
农村居民需要根据规划方案确定建房所需的材料、人工费用等,制定建房的预算计划。
4.提交申请农村居民需要向所在村委会或农村建设部门递交建房申请。
申请表需要填写申请人的基本信息、建房规模、用途等内容,并附上相关的材料,例如土地使用权证、规划方案、预算计划等。
5.审核申请村委会或农村建设部门会对提交的申请进行审核。
审核内容主要包括建房用地的合法性、规划方案的合理性、预算计划的科学性等。
6.签订合同通过审核后,农村居民与相关部门签订建房合同。
合同主要包括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建房的具体要求、工期、价格等内容。
7.办理施工许可证农村居民需要向施工管理部门申请施工许可证。
申请材料包括建房合同、规划方案、预算计划等。
8.建设施工在获得施工许可证之后,农村居民可以开始建设施工。
施工期间,除了按照规划方案进行建设,还需要对施工质量进行监督和检验。
9.完工验收在建筑物建设完成后,农村居民需要向施工管理部门申请完工验收。
该部门将根据建筑物的规划方案进行验收,并核查施工质量是否符合规定标准。
10.办理房产证通过完工验收后,农村居民可以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房产证。
该证明文件是证明农村居民对建房土地和房屋拥有所有权的重要文件。
11.相关登记农村居民需要将房产证等相关材料进行登记,包括土地使用权证、规划方案、预算计划等。
这些登记工作可供建房者在日后购房、交易和继承方面提供依据。
总结起来,农村建房的审批流程包括确定用地、编制规划方案、制定预算、提交申请、审核申请、签订合同、办理施工许可证、建设施工、完工验收、办理房产证和相关登记等环节。
农村自建房手续办理程序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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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自建房手续办理程序规定
1. 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向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 提供建设用地的土地权属证明和其他相关材料
- 经审核合格后,颁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2. 申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 向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 提供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设计方案和其他相关材料
- 经审核合格后,颁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3. 建筑工程施工
- 按照核准的建筑工程设计方案组织施工
- 遵守相关施工规范和标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4. 竣工验收
- 建筑工程竣工后,向发证机关申请竣工验收
- 提供工程竣工资料和其他相关材料
- 经验收合格后,颁发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5. 房屋登记
- 持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等材料,向房地产登记机构申请房屋登记
- 经审核无误后,颁发房屋所有权证或者房地产权属证书
以上为农村自建房手续办理的基本程序,具体操作细节以当地政府相关规定为准。
农村自建房审批流程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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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自建房审批流程和手续
1.建设规划及土地使用审批:
农村自建房前,需要先向当地乡镇政府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包
括自建房的建设规划和土地使用计划等。
乡镇政府将按照国家和地方的规
定对申请进行审查,并征求意见。
审批结果通常会在30个工作日内出具
审批意见,并通知申请人。
2.建设项目审批:
在获得建设规划及土地使用审批后,申请人需要向相关部门提交自建
房建设项目的申请。
申请材料通常包括建设项目概况、用地面积、建筑结
构和设计方案等。
相关部门按照法定程序对申请进行审查,并可能组织现
场勘察。
审批结果将在60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批通过后颁发建设许可证。
3.施工许可审批:
获得建设项目审批后,申请人需要向当地建设主管部门提交施工许可
申请。
申请材料通常包括施工图纸、技术说明、承包单位及人员资质等。
建设主管部门将对申请进行审查,并可能组织现场勘察。
审批结果将在
30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批通过后颁发施工许可证。
4.竣工验收及登记:
自建房竣工后,申请人需要向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
申请
材料通常包括竣工图纸、竣工结算书、施工监理报告等。
建设主管部门将
对申请进行审查,并进行现场验收。
若验收合格,建设主管部门将出具竣
工验收合格证明,并通知土地管理和房屋登记部门进行相关登记手续。
农村宅基地申请需要哪些程序以及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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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申请需要哪些程序以及条件现实⽣活中,获得农村宅基地是需要申请报批的,那么,农村宅基地申请需要哪些程序以及条件呢?店铺⼩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农村宅基地申请需要哪些程序以及条件⼀、农村宅基地申请报批程序(⼀)申请。
农村村民建住宅需要使⽤宅基地的,应向村民⼩组或村民委员会提出书⾯申请,说明⽤地原因和理由,并填写《村民宅基地申请审批表》。
(⼆)初审。
村民⼩组和村民委员会对⽤地户的申请,根据有关规定进⾏初步审查,并在村务公开栏向村民公布⽆意见后,在《村民宅基地申请审批表》相应栏内加注意见、签名盖章并报乡(镇)⼈民政府(具体由国⼟所受理)。
(三)审核。
根据村民委员会上报的《村民宅基地申请审批表》,乡(镇)国⼟所派员,第⼀次到现场,实地审查申请⼈是否条件,拟⽤地是否符合⼟地利⽤总体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等。
确认符合要求的,乡(镇)国⼟所提交乡(镇)⼈民政府会议研究同意后,以乡(镇)⼈民政府正式⽂件的形式上报县(市)国⼟资源局。
(四)批准。
县(市、区)国⼟资源局对乡(镇)国⼟所以乡(镇)⼈民政府名义上报的宅基地审批请⽰⽂件、《村民宅基地申请审批表》和花名册等⽂字材料严格审查并报县(市、区)⼈民政府批准后,下发批准⽂件。
(五)定位。
村民⼩组或村民委员会在接到宅基地批准⽂件后,要将批准结果及时在村务公开栏内公布,接受村民监督;乡(镇)国⼟所派员,第⼆次到现场,发放《村民宅基地批准通知书》,实地勘查丈量,按批准的四⾄给宅基地放线,确定位置后,⽤户⽅可施⼯建设。
(六)颁证。
村民住宅建成后,乡(镇)国⼟所派员,第三次到现场,实地检查,看⽤地户是否按照批准的地点、⾯积和要求使⽤⼟地。
对符合要求的宅基地,按法定程序登记确权,颁发《集体建设⽤地使⽤权证》。
⼆、农村宅基地申请条件(⼀)申请⼈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因基础建设和村镇建设规划⽤地搬迁、拆迁、需要重新安排宅基地的。
(三)原房屋破旧、宅基地⾯积⼩于法定⾯积、需翻建、扩建的。
农村建房审批流程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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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建房审批流程范文农村建房审批流程范文农村建房手续审批程序一、本人提出申请——村社签章——国土管理所——片区负责人员安排人员会同村建实地选址定点——国土管理所——县国土房管局——国土管理所——建房户。
二、农房审批,应严格执行“一户一宅”的原那么,严格审查申请用地的资格和用地标准,在新村居民点之外,原那么上只能利用宅基地和未利用地建房,尽量少占或不占耕地,制止占用根本农田。
新村居民点之内,农村居民宅基地控制标准每人20至30平方米,每户用地最多不能超过150平方米,3人以下户按3人计算,4人户按4人计算,5人以上户按5人计算。
新房开工1个月内应撤除旧房,将旧宅基地恢复耕种条件,退还给集体安排使用。
三、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予批准住宅地,人均宅基地面积已到达上述规定标准限额的,出卖、出租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除回乡落户的外,制止批准城镇居民占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建住宅。
用地预审程序用地预审是指国土资管理部门在建立工程审批、核准、备案阶段,依法对建立工程涉及的土地利用事项进展的审查。
一、需提交材料1.建立工程用地预审申请表(国土部门提供,建立用地单位填写相关内容);负责用地预审初审国土资管理部门的用地预审初审意见。
2.建立工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部分规划图(省级以上工程,由建立单位向工程所在地基层国土所申领,作为报批必备件;市、县级工程,一般在进展预审现场踏勘时,由建立单位向工程所在地基层国土所申领)。
由国土资部负责用地预审的建立工程,还需提交标注工程用地范围的县级以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及相关图件(县级以上国土资部门协助提供)。
3.城市(村镇)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建立工程用地城市(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及附件(建立工程用地规划蓝线或红线图)。
4.建立用地单位向有权批准国土资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用地预审申请报告,内容包括拟建立工程根本情况、拟选址情况、拟用地总规模和拟用地类型、补充耕地初步方案。
5.审批类建立工程应当提供有效的建立工程的工程建议书批复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含用地规划总平面布置图)。
农村居民申请宅基地的条件和审批程序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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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居民申请宅基地的条件和审批程序是怎样的近⼏年农村⼟地管理⼗分严格,对宅基地审批和建房都有严格的要求,已经不是多年前随意选址建房的年代了,如果看上了⾃家农⽥做宅基地,可以再农⽥上建房吗,⼩编收集了相关的政策法规供⼤家参考。
国家有耕地红线,基本农⽥是不允许作为宅基地来建房的。
⽽⼀般...想要了解更多关于农村居民申请宅基地的条件和审批程序是怎样的的知识,跟着店铺⼩编⼀起看看吧。
国家有耕地红线,基本农⽥是不允许作为宅基地来建房的。
⽽⼀般农⽥通过⼀定的⼿续是可以转化为宅基地进⾏盖房。
只要有占⽤耕地的审批⼿续且符合村镇规划,就可以新建房屋。
基本农⽥是指根据⼀定时期⼈⼝和国民经济对农产品的需求以及对建设⽤地的预测⽽确定的长期不得占⽤的和基本农⽥保护区规划期内不得占⽤的耕地。
⼀般农⽥与基本农⽥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基本农⽥的概念要⼤,基本农⽥只是后者的其中⼀部分,⼀般⽽⾔,只有那些划⼊基本农⽥保护区内的耕地,才视为基本农⽥。
(⼀)农村居民申请宅基地的条件农村居民申请宅基地必须符合下列条件:⼀是农村居民年龄必须年满⼗⼋周岁且符合分家条件;⼆是农村居民建房必须符合⼟地利⽤总体规划和⼟地利⽤年度计划及村镇建设规划;三是农村居民建房限额标准,使⽤原有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的限额⾯积为180平⽅⽶,使⽤农⽤地的限额⾯积为140平⽅⽶;四是农村居民建房必须“⼀户⼀基”;五是农村村民在出租,出卖原有的宅基地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六是严禁⾮农户和其他⼈员在本村购买宅基地。
(⼆)农民建房应当遵循的原则农村居民建房应当使⽤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能够利⽤劣地的不得占⽤好地,能够占⽤荒地的不得占⽤耕地,使⽤国有⼟地的必须办理出让⼿续。
(三)农民建房申请宅基地的审批程序1、农村村民建住宅,⾸先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2、村集体经济组织对申请建房户在醒⽬的地⽅进⾏张榜公⽰(15个⼯作⽇以上);3、国⼟资源管理所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到实地对申请⼈是否符合条件,拟⽤地是否符合规划等进⾏初审4、公布期满⽆异议后,将符合“⼀户⼀基”条件的⽤地户按规定报乡镇⼈民政府审核后,报县⼈民政府审批(占⽤农⽤地的按规定报市政府办理农⽤地转⽤审批⼿续)。
农村宅基地审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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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审批程序农村宅基地审批程序(一)准确把握申请条件农村村民(农村居民户口)建房应当以户为单位申请农村宅基地。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农户,可以向所在村民小组申请使用宅基地: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且家庭无宅基地的;2.符合分户条件分户,且现有宅基地面积低于分户标准的;3.现有宅基地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申请扩建住房的;4.因排危避险需要,经依法批准征(占)用,实施城乡规划进行城乡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公共利益需要占用原宅基地后无宅基地,需要迁建的;5.因户籍制度改革未退出宅基地,需改(扩)建的;6.已征地农转非,原农村房屋未被征用,需改(扩)建的;7.原宅基地因地质灾害、山洪影响、洪涝范围等原因出现安全隐患,经相关部门认定,须易地迁建的。
8.属于易地扶贫搬迁,经接收地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并自愿退出原有宅基地的。
9.其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
(二)从严控制审批标准1.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和国土空间规划。
2.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面积标准为每人不超过30平方米,3人以下户按3人计算,4人户按4人计算,5人以上户按5人计算,扩建住宅新占的土地面积应连同原有宅基地面积一并计算。
3.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原则上不得超过三层。
4.现有宅基地面积超规定标准的农户,在按规划申请旧房拆建、迁建时,应核减超过规定部分。
5.农户家庭成员数计算以本户农村常住户口为准。
现役军人(不含军官)、在校大中专学生以及服刑人员、征地农转非人员、户籍制度改革农转非人员、即将出生的新生儿(已孕)可计算为家庭成员。
6.农村村民住宅地上、地下建筑投影面积不得超过批准使用的宅基地用地范围。
7.农村村民住宅应当符合我县有关乡村风貌的规划设计要求,体现地方特色、民族特色和文化风貌,原则上风貌统一。
(三)规范审查审批流程1.申请审查流程(1)农户书面申请。
符合条件的农户,以户为单位向所在村民小组提出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书面申请,并递交申请表、和承诺书以及提供申请所需材料。
农村建房村级规章制度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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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建房村级规章制度内容一、总则1.1 本规章制度的制定目的是保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规范农村建房行为,加强对农村建设的管理,推动乡村振兴事业的发展。
1.2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村级组织对农村建房行为的管理和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规定。
1.3 村级规章制度的具体内容包括:农村建房审批程序、建房用地管理、建房规划布局、建房工程质量监督等方面。
二、农村建房审批程序2.1 农村建房需先向村级组织提出申请,填写《农村建房审批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资料,经村民代表大会或村委会审查通过后方可进行建房手续。
2.2 农村建房审批程序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2.3 审批程序不得越级或者私自擅自更改,否则将受到相应的处罚和追责。
三、建房用地管理3.1 农村建房用地必须符合国家土地政策和规定,不能违法占地。
3.2 建房用地必须经过土地登记和规划部门审批,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后才能进行建设。
3.3 建房用地必须符合村级组织的整体规划,不能随意选择建房位置,否则将导致违规建房,需拆除重建。
四、建房规划布局4.1 农村建房必须根据农民实际需求和实际情况进行规划布局,不得盲目扩大建房规模,想要扩大建房规模需要经过村级组织批准。
4.2 建房规划布局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土地利用政策,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不得破坏农村生态环境。
4.3 建房规划布局必须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统一审批,禁止私自建房,否则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五、建房工程质量监督5.1 农村建房工程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建筑标准和规范,确保建房质量。
5.2 建房工程需由相关部门进行验收,检查建房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性,不合格的建房工程需进行整改或者拆除重建。
5.3 建房工程质量监督由村级组织进行监督管理,确保农民建房合法、规范、有序进行。
六、违规处理6.1 对于违反村级规章制度的行为,村级组织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并追究责任。
6.2 对于严重违规行为,将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涉及刑事责任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农村宅基地审批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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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审批程序一、审批原则一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二遵循一户一宅的原则;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规定的用地标准;四严格控制占用耕地,尽量利用村内空闲地和原宅基地;(五)将原有住房出卖、出租或者赠与他人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法律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二、农村宅基地申请人资格一因国家建设或镇、村建设需要拆迁的;二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三复退、转业军人、离退休干部、职工及其他人员回原籍落户,确无宅基地者;四原宅基地影响村镇规划的实施,需要拆迁的;五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回原藉落户,农村确无住房的;六符合申请宅基的其他条件的;法律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三、申请宅基所需资料一农村宅基地审查及现场勘察报告书;二乡镇政府请示;三国土资源所的审查报告;四公告照片;五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六村民建房用地申请;七村镇农居民建房许可证;八平面图;九村土地利用现状图;十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局部;(十一)补充耕地方案占用耕地;法律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四、申请宅基审批程序一建房户提出书面申请:由住房困难户提出书面申请交村民小组;二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并张榜公告:村民小组收到申请后召开村民大会讨论,经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后加注意见张榜公布,并报村委会;三村民委员会根据住户实际,签注意见统一上报,并将花名册报国土资源管理所;四国土资源所审查并填写宅基地审查及现场勘察报告书:国土资源所派人员现场踏勘,对拟建房使用土地进行丈量,并由国土管理员写现场勘验报告;对符合条件、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建房户,上报镇人民政府审批同意后,将审查结果交村民委员会,由村民委员会在村内政务公开栏张榜公示,接受村民监督;五乡镇政府提出审批请示:公示后无争议的由国土资源所将用户花名册及相关材料报区国土资源局;六县政府批复:国土资源局代区政府负责对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用地户,报区政府批复;七现场放线:对区政府批复同意建房的用户,由国土资源所派人到现场定界、放线;法律条款:土地登记办法第三条五、土地使用证办理程序一土地登记申请:由土地使用者向县级国土资源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书;二地籍调查:接到申请后由国土部门组织;也可以由申请人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技术单位进行地籍调查;三权属审核:建房后到现场进行审核根据土地使用者提供权属证明材料和地籍调查成果,对用地的合法性、使用面积等情况进行审核,发给土地使用者公告,张贴在大门上公告十日,经四邻确认签字,无异议后,到县国土资源局登记注册;四注册登记:公告期满,符合土地登记的,区国土资源局进行注册,填写土地登记卡、土地登记审批表,报区人民政府批准;五颁发土地使用证:土地使用者交纳完各种税费,签名后由县国土资源局发给土地使用证书;法律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六、土地更正登记一更正登记的条件:因土地权利人发生改变,或者因土地权利人姓名或者名称、地址和土地用途等内容发生变更;二申请人应当提交的权属证材料:①原集体土地使用证;②集体土地使用权转移协议;③转移协议批准文件;④申请人身份证明:土地权利人名字登记错误申请更正时,还应有其主管部门出具或其四邻签署的证明其为原登记人的保证书;⑤原始登记证明文件;⑥原土地证书;⑦更正登记原因证明书;⑧涉及第三者的还应有第三者的承诺书或其他证明文件;三更正登记程序1、更正登记申请:由集体土地使用权权属变更前后的权利人提出;2、审核变更申请材料:对更正登记申请的审核与更正登记土地登记机关接到更正登记申请后,应对更正登记申请人提交的书面申请和各项证明文件认真审核;审核的重点是以下内容:①如果是登记时的疏忽或笔误,应予以更正;②共有土地各共有人权利比率错误或有遗漏时,可予以更正;③权利人姓名错误,经审核,提交文件齐全、属实的,可予以更正;但此种更正登记,不能妨害原登记的同一性;若他人对已登记的法律关系有异议,应通过司法程序解决,而不能以申请更正登记的途径变更原登记的法律关系;④权利变更与第三人有利害关系时,取得了第三人的承诺书或其他证明文件的,可予以更正;⑤原始登记证明文件错误或无效的,该土地登记无效,土地登记机关应按程序予以撤销;⑥当事人隐瞒事实或伪造证件、文件,采取欺骗手段获准土地登记的,土地登记机关可以按照程序撤销全部或部分登记内容,并将撤销登记结果书面通知当事人;3、更正登记经审核属于更正登记业务范围的,办理收件, 进行补充地籍调查,填写土地变更登记审批表,报原批准登记机关审批,更改或更换土地登记卡、簿,并将更正登记结果予以公告同时书面涌知土地权利人在规定期限内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更改、更换或注销原土地证书手续;土地权利人逾期不办理更改、更换或注销原土地证书手续的,由发证机关公告原土地证书作废;登记费用由造成差错的责任人承担;法律条款:土地登记办法第五章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七、土地使用者办理土地登记需提交的材料一土地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单位提交法人代表证明,个人提交身份证或户籍证明;三土地权属来源证明:①原宅基地使用证;②经有权机关批准的用地文件和依据;③经人民法院判决、裁决、调解的有关法律文书;④经各级人民政府调解的土地争议文件;四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五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完税或者减免税凭证;七其他证明材料;前款第四项规定的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可以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技术单位进行地籍调查获得;申请人申请土地登记,应当如实向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法律条款:土地登记办法第九条一、1992年初始登记档案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非集体土地使用权本人申请登记的,档案内无委托手续;违反89年土地登记规则第十条第四款之规定,委托他人代理申请土地登记的,委托代理人必须向土地管理部门提交委托书和委托人、委托代理人双方的身份证明;二是两个以上土地使用者共同使用一宗地,错登记在一人身上的,违反89年土地登记规则第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两个以上土地使用者共同使用一宗地的,应分别申请;三是国土资源部门缺少或丢失土地登记申请人提供的原始证据及登记主要文件资料,违反89年土地登记规则第十四条之规定,土地管理部门接受土地登记申请者提交的申请书及权属来源证明,应在收件簿上载明名称、页数、件数,并给申请者开具收据;89年土地登记规则第三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以上文件资料由土地管理部门指定专人管理、更新、提供应用;土地登记规则第四十条之规定土地登记文件资料损坏、丢失的应及时修补,并报上级土地管理部门备案;四是地籍调查结果与实地不符,地籍调查表填写不规范、不填写或数据填写错误的,违反89年土地登记规则第十六条之规定,各级土地管理部门负责组织辖区内的地籍调查;第十七条之规定,土地管理部门应根据地籍调查结果,对土地权属、面积、用途等逐宗进行全面审核,填写审批表;违反1992年1月11日国家土地管理局日常地籍管理办法〈农村部分〉试行第六条之规定,土地登记的申请书、审批表、土地登记簿、土地归户册以及土地证书,按土地登记规则的规定填写;五是地籍调查中不是四邻本人指界签名的、登记申请的审核结果应予公告未进行公告的;违反89年土地登记规则第七条之规定,初始土地登记程序;1、申报;2、地籍调查;3、权属审核;4、注册登记;5、颁发土地证书;1992年1月11日国家土地管理局日常地籍管理办法〈农村部分〉试行第八条之规定初始土地登记的程序;以及违反国家土地管理局颁发的城镇地籍调查规程二、存在的其他问题:一是土地使用者名称、用途改变,界址发生变化,实际使用面积与初始登记面积不符,未及时进行更正登记,或变更登记材料证据不全的;二是违反土地登记程序,未到现场审核就确权发证的;三是对同一宗宅基地重复确权的;四是对地上附着物权属有争议的土地进行登记的;五是占用农用地建住宅,没有农转非相关文件材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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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个人建房用地审批程序
1、农户申请。
建房户应向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户口本、原土地使用证等材料。
2、村委会受理。
建房申请由村委会主要负责人或土地协管员受理,村委会在5个工作日内召开村民委员会会议集体讨论农户提出的建房申请,对农户提供的建房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集体讨论通过后在村政务公开栏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异议的,村委会在3个工作日内签署意见,并提交镇政府。
未通过的,及时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组织审查。
镇政府受理农户建房申请后,由国土资源所对其建房条件进行审查,对不符合建房条件的,由国土资源所及时退回申请并作出不予受理的说明。
对于符合条件的,由镇政府及时召集国土、规划相关人员及村国土协管员进行现场联合踏勘。
申请建房用地涉及交通、水利、供电、林业等部门管理内容的,由建房户到相关部门办理手续,相关部门出具该处是否可以建房的书面意见,由国土资源所工作人员填写建房用地呈报表。
4、用地报批。
原基由组,村委会,国土资源所,镇政府审查签署意见后,由国土资源所报市国土资源局审核后,经市人民政府审批。
新开基建房的还需邀请市国土资源局相关人员现场踏勘,报上级人民政府审批。
5、批后告知。
经上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国土资源所在5个工作日内将审批结果告知各村委会及建房申请人,由镇政府组织国土、规划相关人员及村国土协管员,进行现场放样。
6、竣工验收。
农户建房竣工后,由村委会报告镇政府,由镇政府组织国土、规划相关人员及村国土协管员进行竣工验收,并按规定办理登记发证等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