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土地使用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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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1988年9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7号发布根据2006年12月3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根据2013年12月7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根据2019年3月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四次修订)第一条为了合理利用城镇土地,调节土地级差收入,提高土地使用效益,加强土地管理,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前款所称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所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

第三条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

前款土地占用面积的组织测量工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四条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如下:(一)大城市1.5元至30元;(二)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四)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第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在本条例第四条规定的税额幅度内,根据市政建设状况、经济繁荣程度等条件,确定所辖地区的适用税额幅度。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将本地区土地划分为若干等级,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税额幅度内,制定相应的适用税额标准,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经济落后地区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可以适当降低,但降低额不得超过本条例第四条规定最低税额的30%。

经济发达地区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可以适当提高,但须报经财政部批准。

第九章 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耕地占用税法new

第九章 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耕地占用税法new
扬州大学管理学院rmyao@ 13
特殊规定
第一:以房产联营投资的,房产税计税 依据应区别对待:
(1)以房产联营投资,共担经营风险的,
以房产余值为计税依据计征房产税;
(2)以房产联营投资,收取固定收入,不 承担经营风险,只收取固定收入的,实际是 以联营名义取得房产租金,因此应由出租方 按租金收入计征房产税。
【答案】A
【解析】应纳房产税=1200×6×4%=288(元)
扬州大学管理学院rmy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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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税收优惠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但上 述免税单位的出租房产以及非自身业务使用的生产、营业用房, 不属于免税范围。 (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如学校、医疗卫生 单位、托儿所、幼儿园、敬老院、文化、体育、艺术这些实行全 额或差额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所有的,本身业务范围内使用的房 产免征房产税。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四)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个人所有的非营业用房,主要是指居民住房,不分面积多少, 一律免征房产税。 对个人拥有的营业用房或者出租的房产,不属于免税房产,应 照章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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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应纳税额的计算
计税方法 计税依据 税 率 税额计算公式 全年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 (1-扣除比例) × 1.2% 全年应纳税额=租金收入× 12%(个人为 4%)
从价计征 房产计税余值 1.2% 从租计征 房屋租金 12%(个人为 4%)
扬州大学管理学院rmyao@
6
【例题· 多选题】
下列各项中,符合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的有( )。
A.将房屋产权出典的,承典人为纳税人 B.将房屋产权出典的,产权所有人为纳税人 C.房屋产权未确定的,房产代管人或使用人为纳税人 D.产权所有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房产代管人或使用人 为纳税人

2022注册会计师《税法》练习题:第九章 城镇土地使用税法和耕地占用税法16

2022注册会计师《税法》练习题:第九章 城镇土地使用税法和耕地占用税法16

2022注册会计师《税法》练习题:第九章城镇土地使用税法和耕地占用税法(16)2022年注会考试备考已经开头,备考的目的就是为了通过考试,想知道自己的学习成果如何?一测便知。

我注会我为各位考生整理了一份2022年注册会计师税法章节练习题:第九章城镇土地使用税法和耕地占用税法,盼望能对各位考生有所关心!测一测,你是否符合注会报名条件?2022年注会报名预约提示服务通道已开启,点击预约!1.(单选题)2022年2月20日,甲企业购入一栋位于市区的单独建筑的地下建筑物用于地下商场经营(合同商定当月交付使用),甲企业取得的地下土地使用权证上并未标明土地面积,该地下建筑垂直投影面积为1000平方米。

已知当地城镇土地使用税单位年税额为每平方米12元。

则该企业2022年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为( )元。

A. 5000B. 6000C. 10000D. 120002.(多选题)下列各项中,说法正确的有( )。

A. 对物流企业承租用于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的土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B. 对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能的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所属分支机构自用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C. 对根据去产能和调结构政策要求停产停业、关闭的企业,自停产停业当月起,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D. 对高校科技园通过出租供应给在孵对象使用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随走随学,点击立即阅读2022注会小白备考手册(6科全)1.参考答案:A2.参考答案:ABD2022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备考已经开头,我线下课程以及线上课程都在乐观开展中,考生可以询问选择适合自己学习状态的课程,量身定做自己的注会备考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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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讲_城镇土地使用税法和耕地占用税法

第10讲_城镇土地使用税法和耕地占用税法

第九章城镇土地使用税法和耕地占用税法第九章习题精析课程目录一、本章命题常规二、本章新增易考知识点三、本章重要考点示例四、跨章节知识点组合一、本章命题常规本章收录了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耕地占用税两个税种的政策法规,这两个税种的征税对象都与土地资源占用相关。

在以前的考试中,城镇土地使用税常规考1~2分,耕地占用税常规考1~2分。

城镇土地使用税易命制税收优惠与税额计算相结合的题目,并作为与房产税密切联系且在所得税前可扣除的税种,易与企业所得税混合命制综合题。

耕地占用税的征税范围和税收优惠在以往考试中频频命题。

二、本章新增易考知识点1.新增“自2018年10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按照去产能和调结构政策要求停产停业、关闭的企业,自停产停业次月起,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企业享受免税政策的期限累计不得超过两年”的规定。

2.新增“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在孵对象使用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规定。

3.新增“到2019年12月31日止(含当日),对物流企业承租用于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的土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规定。

4.按照耕地占用税法的政策替换了原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的内容。

【例题1·单选题】在人均耕地低于一定标准的地区,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情况,适当提高耕地占用税的适用税额,但提高的部分不得超过税法规定的适用税额的50%。

所谓低于一定标准是指人均耕地低于()。

A.0.3亩B.0.5亩C.0.8亩D.1亩【答案】B【例题2·多选题】下列人员在规定用地标准以内新建自用住宅,免征耕地占用税()。

A.农村烈士遗属B.因公牺牲军人遗属C.残疾军人D.符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农村居民,【答案】ABCD【例题3·单选题】纳税人因建设项目施工或者地质勘查临时占用耕地,应当依照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

土地使用税如何计算方法是怎样的

土地使用税如何计算方法是怎样的

土地使用税如何计算方法是怎样的土地使用税是指对在城市、农村的集体和国有建设用地、耕地、草地、林地等进行合法使用的单位和个人按照一定比例向国家缴纳的税费。

土地使用税的计算方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土地面积评估、税费计算、减免及征收方式等。

一、土地面积评估土地使用税的计算首先需要对土地的面积进行评估。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土地使用税评估面积指的是使用人在土地使用权有效期内,在土地使用权面积内实际使用并经评估确认的土地面积。

评估面积可按照权属单位管理部门核定的规划土地使用指标和土地调查评估等相关资料进行评估。

二、税费计算在评估确认土地面积后,根据土地级别和用途、土地等级、土地评估价值等因素来计算土地使用税。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1.土地利用面积:即前述评估确认的土地面积。

2.土地面积单项税额:指的是土地利用面积每单位面积应纳税额,根据不同土地类型和土地用途由地方政府制定,并在国家税务部门审核备案后执行。

3.土地等级系数:土地按照不同用途和等级进行划分并给予不同系数,这些系数在地方财政部门核定后执行。

例如,城市建设用地通常划分为一类、二类和三类,不同类别的土地等级系数分别为1、0.8和0.64.土地利用强度系数:是指土地的利用强度和开发程度,一般分为低、中、高三个等级,并对应相应系数。

这个系数的目的是鼓励合理利用土地资源,避免滥用和过度开发。

不同等级对应的系数由地方政府制定并在地方税务部门审核后执行。

5.减免系数:针对一些符合减免政策的单位或个人,如科研机构、环境保护项目等,可以享受减免土地使用税的政策。

减免系数由税务部门根据减免政策确定,将其值乘以税费计算结果。

三、减免及征收方式土地使用税采取征收和缴纳的方式,即税费应由纳税人自行计算并缴纳。

为了提高税收的公平性,避免漏缴和欠缴,税务部门会对纳税人的土地利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核查。

对于不按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的单位和个人,地税部门将依法追缴欠税,并加收违约金。

同时,税务部门对符合减免政策的单位和个人提供减免税额的服务,纳税人可以递交材料申请减免,经审核通过后享受减免相应税款的待遇。

注册会计师章节练习附答案-2021年注会《税法》第九章

注册会计师章节练习附答案-2021年注会《税法》第九章

注册会计师章节练习附答案-2021年注会《税法》第九章1村民张某2012年起承包耕地面积3000平方米。

2013年将其中300平方米用于新建住宅,其余耕地仍和去年一样使用,即700平方米用于种植药材,2000平方米用于种植水稻。

当地耕地占用税税率为25元/平方米,张某应缴纳的耕地占用税为()。

(2013年单选题)A.3750元B.7500元C.12500元D.25000元[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解析:农村居民占用耕地新建住宅,按照当地适用税额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

张某应缴纳的耕地占用税=300×25×50%=3750(元)。

2下列土地中,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是()。

A.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土地B.公园内附设照相馆使用的土地C.生产企业使用海关部门的免税土地D.公安部门无偿使用铁路企业的应税土地[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解析:选项A:对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疾病控制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等卫生机构自用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选项B:公园自用的土地是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但是公园中附设的营业单位如影剧院、饮食部、茶社、照相馆等使用的土地不免税;选项CD:免税单位无偿使用纳税单位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单位无偿使用免税单位的土地,纳税人单位应照章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3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书的,()城镇土地使用税。

A.免征B.由税务机关估定土地面积,据以缴纳C.由房地产管理部门估定土地面积,据以缴纳D.由纳税人据实申报土地面积,据以缴纳[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解析: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书的,应由纳税人据实申报土地面积,据以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待核发土地使用证以后再作调整。

4甲企业使用A、B两栋办公楼,A栋办公楼为甲企业所有,占地5200平方米,B栋办公楼为甲企业与乙企业共同拥有,占用土地面积6000平方米,建筑面积15000平方米,甲企业与乙企业占用比例为2:1。

土地使用税计税依据及计算方式

土地使用税计税依据及计算方式

土地使用税计税依据及计算方式土地使用税是一种对土地使用行为征收的税费,它是根据土地的利用方式和规模来计算的。

土地使用税的计税依据和计算方式对于地方财政收入的稳定和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非常重要。

接下来,我将详细介绍土地使用税的计税依据和计算方式。

首先,土地使用税的计税依据主要包括土地的面积、位置、土地的利用方式和土地的利用强度等因素。

这些因素既包括土地的基础属性,也包括土地的开发利用情况。

土地使用税的计税依据的确定是根据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来进行的。

一般来说,土地使用权归属于国家或者集体经济组织,根据土地使用权的不同,可以将土地使用税的计税依据进行分类。

第一种计算方式是根据土地的面积来计算土地使用税。

这种方式是比较常见的,尤其适用于土地开发利用较为简单的情况。

一般来说,根据土地面积可以确定基础税额,然后根据土地的具体情况,例如土地的位置、土地的利用方式和土地的利用强度等因素,来确定相应的税率,最终计算出土地使用税的具体数额。

第二种计算方式是根据土地的位置来计算土地使用税。

土地的位置对土地的价值和利用程度有很大的影响,因此,有些地方政府会根据土地的位置来确定土地使用税的计算方式。

具体来说,一般会将土地分为不同的地段或者区域,然后根据各个地段或者区域的情况,来确定不同的税率,最终计算出土地使用税的具体数额。

第三种计算方式是根据土地的利用方式来计算土地使用税。

土地的利用方式涉及到土地的经营和开发利用情况,不同的土地利用方式对土地的价值和利用程度有很大的影响,因此,有些地方政府会根据土地的利用方式来确定土地使用税的计算方式。

具体来说,一般会将土地分为不同的类别,例如农田、建设用地和工业用地等,然后根据各个类别的情况,来确定不同的税率,最终计算出土地使用税的具体数额。

综上所述,土地使用税的计税依据主要包括土地的面积、位置、土地的利用方式和土地的利用强度等因素。

土地使用税的计算方式有多种形式,可以根据土地的面积、位置和利用方式来进行计算。

征收管理--注册会计师考试辅导《税法》第九章讲义3

征收管理--注册会计师考试辅导《税法》第九章讲义3

正保远程教育旗下品牌网站美国纽交所上市公司(NYSE:DL)中华会计网校会计人的网上家园注册会计师考试辅导《税法》第九章讲义3征收管理(一)纳税期限城镇土地使用税实行按行计算、分期缴纳的征收方法,具体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二)纳税义务发生时间1.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4.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5.纳税人新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2005考单选)。

6.纳税人新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

7.纳税人因土地的权利发生变化而依法终止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的,其应纳税款的计算应截止到土地权利发生变化的当月末。

(三)纳税地点和征收机构在土地所在地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纳税人使用的土地不属于统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管辖的,由纳税人分别向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减按土地使用税;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管辖范围内,纳税人跨地区使用的土地,其纳税地点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确定。

【考题·多选题】(2009)下列各项中,符合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规定的有()。

A.纳税人新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B.纳税人出租房产,自交付出租房产之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C.纳税人新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D.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答疑编号3941090210]『正确答案』B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新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因此选项A不正确;新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因此选项C不正确。

【考题·多选题】(2010年)下列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课程资料:第42讲_城镇土地使用税法和耕地占用税法

课程资料:第42讲_城镇土地使用税法和耕地占用税法

第九章城镇土地使用税法和耕地占用税法本章考情分析城镇土地使用税法和耕地占用税法,属于小税种,分值在2-3分。

本章基本结构框架第一节城镇土地使用税法第二节耕地占用税法2019年教材的主要变化1.调整了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的税收优惠政策;2.新增“对按照去产能和调结构政策要求停产停业、关闭的企业,自停产停业次月起,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3.新增“对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在孵对象使用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4.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对耕地占用税的内容进行重新编写。

第一节城镇土地使用税法城镇土地使用税是以开征范围内的土地为征税对象,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规定税额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一、征税范围、纳税义务人(一)征税范围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是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

征税范围不包括农村。

【解释1】建立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以外的工矿企业不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解释2】其中城市的征税范围包括市区和郊区;县城的征税范围为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镇;建制镇的征税范围一般为镇人民政府所在地。

(二)纳税义务人1.城镇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

2.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其土地的实际使用人和代管人为纳税人;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

3.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

(计算题)4.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内,承租集体所有建设用地的,由直接从集体经济组织承租土地的单位和个人,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例题·多选题】根据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的相关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2018年税务师真题)A.个人拥有土地使用权的,以个人为纳税人B.单位拥有土地使用权的,以单位为纳税人C.土地使用权出租的,以承租人为纳税人D.土地使用权属未确定的,以实际使用人为纳税人E.土地使用权属共有的,以共有各方为纳税人【答案】ABDE【解析】选项C:土地使用权出租的,以出租人为纳税人。

土地使用税

土地使用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以开征范围的土地为征税对象,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标准,按规定税额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资源税。

中文名城镇土地使用税隶属于资源税征税对象开征范围的土地计税标准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目录1相关法律2应纳税额3税收优惠4对比5扶植项目6减免政策7征收管理8征收标准相关法律编辑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规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纳税义务人1.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是纳税人。

2.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其土地的实际使用人和代管人为纳税人。

3.土地使用权未确定的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其实际使用人为纳税人;4.土地使用权共有的,共有各方都是纳税人,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例如:几个单位共有一块土地使用权,一方占60%,另两方各占20%,如果算出的税额为100万,则分别按60、20、20的数额负担土地使用税。

征税范围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的国家所有、集体所有的土地。

从2007年7月1日起,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在华机构的用地也要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特点1.对占用土地的行为征税2.征税对象是土地3.征税范围有所限定4.实行差别幅度税额应纳税额编辑一、计税依据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

1.凡有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定土地面积的,以测定的面积为准;2.尚未组织测量,但纳税人持有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的,以证书确认的土地面积为准。

3.尚未核发出土地使用证书的,应由纳税人申报土地面积,据以纳税,待核发土地使用证以后再作调整。

注意:税务机关不能核定纳税人实际使用的土地面积。

二、税率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地区幅度差别定额税率。

城镇土地使用税采用定额税率,即采用有幅度的差别税额。

土地资源管理(第二版)——第9章

土地资源管理(第二版)——第9章
租赁市场、土地使用权抵押市场。 (1)土地使用权出让市场。 (2)土地使用权转让市场。 (3)土地使用权租赁市场。 (4)土地使用权抵押市场。
新编21世纪土地资源管理系列教材
9.1.2 中国土地资源市场
4.中国农村土地市场 1978年农村开始经济体制改革,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把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土地
简称“地税”,包括对农村土地和城市土地的课税。土地税在各种税中历史最久,并为各国普遍 采用。 (1)我国主要的农地税。 1)农业税。 2)耕地占用税。 (2)我国主要的市地税。 1)城镇土地使用税。 2)土地增值税。 3)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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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4 土地资源税收管理的内容与方法
济价值。 上述解释均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地价的本质,但也反映了从不同层面上理解地价时会产生一
定的分歧。 影响土地价格的因素,按照与土地的关系和影响范围可分为基础因素、一般因素、区域因素
和个别因素。 (1)基础因素。 (2)一般因素。 (3)区域因素。 (4)个别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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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 03
土地资源税收管理
新编21世纪土地资源管理系列教材
9.3.1 土地资源税收概述
土地、房屋和其他动产、不动产都是财产,财产具有收益性,因而土地税和房产税被认为是 包括在一般财产税内的。但土地税又因征税基础既可能是地产,也可能是地产的收益,因而 可能分属于不同的税种。就赋税的税种类别而论,土地税是以土地(含地上建筑物等设施)不 动产为征税对象的,因而应视为一种财产税。
计量的。 (4)土地商品的价值特性:土地商品具有价值各异性,不同的土地会因其所在区位、肥力、周
围环境、地上附着物的不同而具有不同的价值。 正是由于土地这种特殊商品的特性,土地资源市场也有很多不同于其他市场的地方。土地资

税务师税法二第九章 耕地占用税含解析

税务师税法二第九章 耕地占用税含解析

税务师税法二第九章耕地占用税含解析一、单项选择题1.临时占用耕地,是指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在一般不超过()临时使用耕地并且没有修建永久性建筑物的行为。

A.1年内B.2年内C.3年内D5年内2.下列关于耕地占用税的说法中,正确的是()<.A.占用园地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不属于耕地占用税的征税范围B.集体所有的耕地不属于耕地占用税的征税范围C.占用耕地建设农田水利设施的,属于耕地占用税的征税范围D.飞机场跑道占用耕地属于耕地占用税的征税范围3.位于某县城的一化工厂2021年8月新占用基本农田9OOO平方米用于建设建筑物,当地适用耕地占用税税额为8元/平方米。

该化工厂2021年应缴纳耕地占用税()元。

A.45000B.72000C.108000D.1260004.位于某县城的一化工厂,2021年1月企业土地使用证书记载占用非耕地的面积为10000平方米,8月新征用耕地9OoO平方米用于建设建筑物,适用耕地占用悦税额为8元/平方米。

该化工厂2021年应缴纳耕地占用税()元。

A.24000B.30000C.63000D.720005.下列关于耕地占用税的说法,正确的是()。

A.应税土地面积,不包括未经批准占用的耕地面积B.人均耕地面积越少,单位税额越高C.占用基本农田的,应当按照确定的当地适用税额,加按175%征收D.占用农用地的,适用税额可以适当低于确定的适用税额,但降低的部分不得超过30%6.农村居民张某2021年1月经批准,在户口所在地占用耕地2500平方米,其中2OOO平方米用于种植中药材,500平方来用于新建住宅(在规定标准用地以内)。

该地区耕地占用税税额为每平方米30元。

张某应缴纳耕地占用税()元。

A.7500B.15000C.37500D.750007.2021年3月某公司在郊区新设立一家分公司,共计占用耕地15000平方米,其中800平方米修建幼儿园、2000平方米修建学校,当地耕地占用税税额为20元/平方米。

注册会计师税法练习题0901

注册会计师税法练习题0901
B.房产联营投资,不承担经营风险,只收取固定收入,投资方视固定收入为租金收入,以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计征房产税
C.以房产联营投资,共担经营风险的,被投资方按房产余值为计税依据计征房产税
D.以房产联营投资,共担经营风险的,投资方不再计征房产税
8、下列各项中,符合房产税优惠政策规定的有()。
A.大修停用三个月的房产,在停用期间免征房产税
【该题针对“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税依据”知识点进行考核】
【答疑编号10299995】
6、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内经营采摘、观光农业的单位和个人,其直接用于采摘、观光的种植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20000-16000)×5=20000(元)。
【答疑编号10300003】
6、
【正确答案】:ACD
【答案解析】: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是城市、县城、镇和和工矿区,因此选项A、C、D符合题意。
【该题针对“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人”知识点进行考核】
【答疑编号10299993】
7、
【正确答案】:BCD
【答案解析】:以房产联营投资的,房产税计税依据应区别对待: 以房产联营投资,共担经营风险的,按房产余值为计税依据计征房产税; 以房产联营投资,不承担经营风险,只收取固定收入的,实际是以联营名义取得房产租金,因此应由出租方按租金收入计征房产税;对于成立有限公司的,因房产一般要过户到新公司的名下,故投资方各项中,符合房产税纳税义务人规定的是( )。
A.产权属于集体的,由承典人缴纳
B.房屋产权出典的,由出典人缴纳
C.产权纠纷未解决的,由代管人或使用人缴纳
D.产权属于国家所有的不缴纳

第九章 城镇土地使用税 《税法》课程PPT

第九章 城镇土地使用税  《税法》课程PPT
务院规定的建制镇标准,但尚未设立镇建制的大中型 工矿企业所在地
二、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征税对象和税率
(三) 税率
表7-4 城镇土地使用税税率表
级别 大城市 中等城市 小城市 县城、建制镇、工矿

非农业人口(人) 每平方米年税额(元)
50万以上
1.5~30
20万~50万
1.2~24
20万以下
0.9~18
地; ④港口的码头用地、盐场的盐滩和盐矿的矿井用地; ⑤水利设施管护用地; ⑥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含国家外汇管理局)所属分支机
构自用的土地; ⑦机场飞行区用地等
三、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收优惠及税额计算
(一) 税收 优惠 — 免税 项目
(11)下列项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确定免征 城镇土地使用税: 个人所有的居住房屋及院落用地; 免税单位职工家属的宿舍用地; 集体或个人办的学校、医院、托儿所及幼儿园用地; 向居民供热并向居民收取采暖费的供热企业用地; 基建项目在建期间使用的土地等
三、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收优惠及税额计算


城镇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实行从量计征。
) 税 额
实际占用土地面积按下列方法确定。 凡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定面积的,以测

定面积为依据。

尚未组织测量,但纳税人持有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的,以证
书确认的土地面积为依据。
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 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纳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 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纳税。
购置新建商品房,为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 购置存量房,为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

其他资格考试房产税习题

其他资格考试房产税习题

第九章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法一、本章考情分析前两个税种在历年考试中,题型均为客观题,题量2~3小题,分值3分左右。

增加了耕地占用税后,根据考试命题覆盖面广的原则,应相应增加耕地占用税的考题,但分值应该不会增加或者仅增加一分。

本章内容基本结构框架如下:征税范围与纳税人征税对象与计税依据税率与应纳税额计算税收优惠纳税申报及缴纳房产税是以房产为征税对象,依据房产价格或房产租金收入向房产产权所有人或经营人征收的一种税。

本章重点与难点问题主要有:纳税人、计税依据、税率、税收优惠、纳税期限及地点等。

一、房产税的特点:1.房产税属于财产税类。

2.征税范围限于城镇的经营性房屋。

3.区别房屋的经营使用方式规定征税办法。

同时,房产税属于费用税,纳税人缴纳的房产税计入管理费用,于所得税前扣除。

二、纳税义务人与征税对象(掌握)1.纳税人房产税的纳税义务人包括: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

自2009年1月1日起,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组织以及外籍个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缴纳房产税。

对于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单位和个人应按照房产余值课税。

2.征税对象房产税的征税对象是房产。

三、征税范围(掌握)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但不包括农村的房屋。

四、计税依据与税率(掌握)1.计税依据(1)从价计征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房产计税余值为计税依据,扣除比例由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自2009年1月1日起,对依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不论是否记载在会计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均应按照房屋原价计算缴纳房产税。

房屋原价应根据国家有关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核算。

对纳税人未按国家会计制度规定核算并记载的,应按规定予以调整或重新评估。

房产原值包括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或一般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

改建、扩建的要相应增加房屋的价值。

还应注意以下几点问题:①对于以房产投资联营,投资者参与投资利润分红,共担风险的,按房产余值作为计税依据,计征房产税;对以房产投资,收取固定收入,应由出租方按租金收入计缴房产税。

课程资料:第9章 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耕地占用税(章节练习)(孙晓雪)下载版(修订版)

课程资料:第9章  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耕地占用税(章节练习)(孙晓雪)下载版(修订版)

第九章城镇土地使用税法和耕地占用税法一、单项选择题1.根据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相关规定,下列不属于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的是()。

A.市区内某公司厂房用地B.某县税务局办公用地C.某村加工厂用地D.工矿区内某工矿企业的生产办公用地2.2017年甲企业生产经营用地分布于某市的A、B两个区域,A区域土地使用权属于甲企业,占地面积10000平方米,其中企业办医院占地2000平方米,厂区内绿化占地3000平方米;B区域的土地使用权属于甲企业与乙企业共同拥有,占地面积共8000平方米,实际使用面积各50%。

已知甲企业所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年税额为每平方米5元,则甲企业全年应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元。

A.60000B.75000C.90000D.1000003.2017年某企业占用某市二等地段土地6000平方米,三等地段土地12000平方米(其中1000平方米为该企业办的幼儿园用地,200平方米无偿供派出所使用);2017年4月1日该企业在城郊征用耕地4000平方米,该耕地当年已经缴纳耕地占用税;同年8月底经批准征用非耕地6000平方米。

该企业2017年和2018年应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共计()元。

(城镇土地使用税年税额:二等地段7元/平方米,三等地段4元/平方米,城郊征用的耕地和非耕地1.2元/平方米)A.180000B.183600C.186800D.1880004.2017年2月20日,甲企业购入一栋位于市区的单独建造的地下建筑物用于地下商场经营(合同约定当月交付使用),甲企业取得的地下土地使用权证上并未标明土地面积,该地下建筑垂直投影面积为1000平方米。

已知当地城镇土地使用税单位年税额为每平方米12元。

则该企业2017年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为()元。

A.5000B.6000C.10000D.120005.下列各项中,应计算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是()。

A.盐场的盐滩用地B.盐矿的矿井用地C.企业厂区以外的公共绿化用地D.企业厂区以内的铁路专用线用地6.某市肉制品加工企业2017年占地60000平方米,其中办公占地5000平方米,生猪养殖基地占地28000平方米,肉制品加工车间占地16000平方米,企业内部道路及绿化占地11000平方米。

土地使用税相关法律的规定是什么

土地使用税相关法律的规定是什么

⼟地使⽤税相关法律的规定是什么⼟地使⽤税的相关法律的详细规定是包括⼟地使⽤税的征税对象,⼟地使⽤税是以⼟地的⾯积为课税对象的,并且只在县以上的城市征收。

征税标准分别按照⼤中⼩城市进⾏划分,⼤城市都是在1、5元到30元左右,中等城市在1、2元到24元,⼩城市在0.9元到18元,符合条件的给予免税优惠。

相关法律的规定是什么?(⼀)征税对象⼟地使⽤税以⼟地⾯积为课税对象,向⼟地使⽤⼈课征,属于以有偿占⽤为特点的⾏为税类型。

⼟地使⽤税只在县以上城市开征,⾮开区城镇使⽤⼟地则不征税。

城镇⼟地使⽤税的征税范围为城市、县城、建制镇、⼯矿区等。

其中,城市是指经国务院批准建⽴的市,包括市区和郊区;县城是指县⼈民政府所在地的城镇;建制镇是指经省、⾃治区、直辖市⼈民政府批准设⽴的建制镇;⼯矿区是指⼯商业⽐较发达,⼈⼝⽐较集中,符合国务院规定的建制镇标准,但尚未设⽴建制镇的⼤中型⼯矿企业所在地。

⼯矿区须经省、⾃治区、直辖市⼈民政府批复。

城市、县城、建制镇、⼯矿区的具体征税范围,由各省、⾃治区、直辖市⼈民政府划定。

⼟地使⽤税采⽤有幅度的差别税额,列⼊⼤、中、⼩城市和县城每平⽅⽶⼟地年税额多少不同。

为了防⽌长期征地⽽不使⽤和限制多占⼟地,可在规定税额的2倍-5倍范围内加成征税。

对于公园、名胜、寺庙及⽂教、卫⽣、社会福利等单位使⽤的⼟地,城镇、街道、公共设施⽤地、铁路、机场、港区、车站、管理交通运输⽤地及⽔利⼯程,农、林、牧、渔、果⽣产基地⽤地,以及个⼈⾮营业建房⽤地等,均免征⼟地使⽤税。

为了⿎励利⽤荒地、滩涂等⼟地,对经过批准整治的⼟地和改造的荒废⼟地,给予10年期限的免税。

(⼆)征税标准1、城镇⼟地使⽤税采⽤定额税率,即采⽤有幅度的差别税额,按⼤、中、⼩城市和县城、建制镇、⼯矿区分别规定每平⽅⽶⼟地使⽤税年应纳税额。

具体标准如下:⼤城市1.5元⾄30元;中等城市1.2元⾄24元;⼩城市0.9元⾄18元;县城、建制镇、⼯矿区0.6元⾄1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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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土地使用税法
•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在都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按事实上际占用的土地面积和规定的土地等级征收的一种税。

•重点是把握运算方法和减免规定。

本章变化内容:
增加了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刻。

P195-196
•一、纳税人、征收范畴
•1、纳税义务人
•(1)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的个人
•(2)拥有土地使用权而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纳税人,由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
•(3)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4)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

•在开征此税地区范畴内使用国家和集体所有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差不多上该税的纳税人。

•2、征税范畴P188
•征税范畴包括:都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

其中都市的征收范畴为市区和郊区;
•县城的征收范畴为县人民政府所在的城镇;建制镇的征收范畴为镇人民政府所在地。

•涉外单位和外籍人员不适用此税。

•即: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华机构的用地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应纳税额的运算
•(一)计税依据
•为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

•(三)应纳税额的运算
•运算公式:
•年应纳税额=
•实际占用土地面积(平方米)×适用税额
•若分季或月缴纳时:
•季度应纳税额=年应纳税额÷4
•月应纳税额=年应纳税额÷12
•三、税收优待P192-195
•1、对以下土地的使用免税: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指经国务院授权的政府部门批准设立或登记备案并由国家拨付行政事业费的各种社会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指这些单位的办公用地和公务用地如从事生产、经营则不属免税范畴)。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款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3)宗教寺院、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以上各单位的生产、营业用地和其他用地,如公园,名胜古迹中附设的营业单位:影剧院、饮食部、茶社、照相馆等均应按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4)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用土地。

(5)直截了当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6)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之月份起,免税5至10年。

(7)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疾病操纵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等卫生气构自用的土地免税;对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土地自2000年起免税3年。

(8)企业办的学校、医院、幼儿园、托儿所自用土地能明确区分的免税。

(9)免税单位无偿使用纳税单位的土地免税;纳税单位无偿使用免税单位的土地按章征税;纳税单位和免税单位共同使用、共有使用权土地上的多层建筑,纳税单位按比例征税。

(10)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含国家外汇治理局)所属分支机构自用的土地,免征。

(11)由财政部另行规定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的征
免税界限和减免税政策。

见P193-194共14条看几遍就能够了。

2、由省级地点税务局规定的减免税。

16条见P194-195看几遍。

•四、征收治理与纳税申报
•1、纳税期限
•城镇土地使用税实行按年运算、分期缴纳的征收方法,具体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2、纳税义务发生时刻(新增内容)
•①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次月起纳税。

•②纳税人购置存量房地产,自房产证签发次月起纳税。

•③纳税人出租、出借房产,自出租、出借次月起纳税。

•④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本企业建筑的商品房,自出租、出借次月起纳税。

•⑤纳税人新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一年时开始纳税。

•⑥纳税人新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纳税。

•3、纳税地点和征收机构
•①纳税人应在土地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纳税。

如纳税人占用的土地跨省市,应分别向不同所在地税务机关纳税;在同一省市,其纳税地点由省级地点税务局确定。

•②土地使用税由土地所在地的地点税务机关征收,其收入纳入地点财政预算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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