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房产出租房产税计税依据确认问题的批复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乐税智库文档

财税法规

策划 乐税网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房产出租房产税计税依据确认问题的批

【标 签】房产税计税依据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

【文 号】黑地税函﹝2005﹞146号

【发文日期】2005-12-28

【实施时间】2005-12-28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房产税

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房产出租房产税计税依据确认问题的请示》(哈地税发﹝2005﹞189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对出租房产租金收入申报不实且明显偏低的(按租金计征的房产税低于按计税余值计征的房产税),若纳税人不能说明真实情况且无正当理由,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三十五条第(六)款以及《实施细则》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比照其同等地段、繁华程度的租金标准,核定其出租房产的应纳税额;若纳税人能说明真实情况并有正当理由,比照国税发﹝2004﹞44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按房产计税余值计征房产税。

二〇〇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关联知识: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