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计税依据的会计与税务处理解析
房产税会计分录怎么做
房产税会计分录怎么做
房产税是我们常见的税种之⼀,那么在发⽣时,我们应该如何做账呢?下⾯店铺⼩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房产税实⾏的是,按年征收,分期缴纳。
1.计提时:
借:管理费⽤
贷:应交税费-应交房产税
2.实际缴纳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房产税
贷:银⾏存款
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1.从价计征
从价计征是按房产的原值⼀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为计税依据(具体扣除⽐例由省、⾃治区、直辖市⼈民政府确定),其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例)×1.2%
应纳税额=应税房产余值×1.2%
2.从租计征
计税依据:(1)以房屋出租取得的不含增值税租⾦收⼊为计税依据(包括货币收⼈和实物收⼊)
(2)以劳务或其他形式为报酬抵付房租收⼈的,应当根据“当地同类房产的租⾦⽔平”,确定⼀个标准租⾦额从租计征
从租计征是按房产的租⾦收⼊计征,其公式为:
应纳税额=不含增值税的租⾦收⼊×12%
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按市场价格向个⼈出租⽤于居住的住房和个⼈出租住房的租⾦收⼊计征,其公式为:应纳税额=房产租⾦收⼊×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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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税务师《税法(二)》第五章房产税(含解析和答案)
2021年税务师《税法(二)》第五章房产税(含解析和答案)第五章房产税一、单项选择题1.下列各项中,属于房产税的征税范围的是()。
A.围墙B.水塔C.室外游泳池D.办公楼2.处于下列范围中的房产,不属于房产税的征税范围的是()。
A.工矿区B.县城C.建制镇D.农村3.对出租房产,租赁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有免收租金期限的,免收租金期间由()按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
A.承租人B.产权所有人C.税务机关确定纳税人D.房产使用人4.下列关于房产税计税依据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纳税人对原有房屋进行改建、扩建的,要相应增加房屋的原值B.以劳务为报酬抵付房租收入的,根据当地同类劳务的平均价格折算为房租收入,计征房产税C.凡以房屋为载体,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无论在会计核算中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都应计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D.对按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房产原值均应包含地价5.某公司有一栋办公楼,账面原值为4000万元,2019年5月对该办公楼进行改扩建,发生支出300万元在办公楼旁边新建一独立的玻璃暖房,支出500万元安装中央空调系统,同时拆除200万元的照明设施,再支付350万元安装智能照明和楼宇声控系统,该办公楼于2019年10月31日改建完毕并投入使用。
已知:当地规定计算房产余值扣除比例为20%,2019年该公司的上述办公楼应缴纳房产税()万元。
A.39.44B.47.52C.38.4D.46.566.某公司2018年购进一处房产,2019年5月1日用于投资联营(收取固定收入,不承担联营风险),投资期3年,当年取得固定收入60万元(不含增值税)。
该房产原值3000万元,当地政府规定计算房产余值的减除幅度为30%,该公司2019年应缴纳的房产税为()万元。
A.5.6B.15.6C.7.2D.16.87.2018年12月某企业购入一栋新办公楼,办公楼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占地12000平方米,会计固定资产账面记载该办公楼金额为850万元,在无形资产账面记载购买该幢办公楼所占场地的土地使用权金额1200万元,已知:当地的房产税原值减除比例为30%。
房产税计税依据明确房产原值包含地价
房产税计税依据明确房产原值包含地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121号)第三条规定,对按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房产原值均应包含地价,包括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等。
宗地容积率低于0.5的,按房产建筑面积的2倍计算土地面积并据此确定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
至此,结束了征纳双方在实际征管中对土地价值是否应构成房产税计税依据的争论。
笔者认为,纳税人在按这条规定具体操作时应注意三个问题。
宗地容积率高低决定计税面积的大小宗地容积率是指项目用地范围内总建筑面积与项目总用地面积的比值。
容积率的大小反映了土地利用强度及其利用效益的高低,也反映了地价水平的差异。
计算公式为:容积率=总建筑面积÷总用地面积。
比如,A、B两企业分别取得一块宗地,其中,A企业宗地面积为30000平方米,全部地价为3000万元。
该宗土地上的房屋的总建筑面积为12000平方米;B企业宗地面积为20000平方米,全部地价为2000万元。
该宗土地上的房屋的总建筑面积为15000平方米。
则A企业的宗地容积率为12000÷30000=0.4,B企业的宗地容积率为15000÷20000=0.75。
依照财税[2010]121号文件规定,宗地容积率低于0.5的,即“大地小房”,按房产建筑面积的2倍计算土地面积并据此确定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
对宗地容积率大于0.5的,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房产原值均应包含地价,即将全部地价计入房产原值。
因此,上例中A 企业应按房产建筑面积的2倍计算土地面积并据此确定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即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土地单价×房产建筑面积×2=3000÷30000×12000×2=2400(万元);B企业应按整宗土地面积的总地价2000万元计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
房产税法--注册会计师考试辅导《税法》第九章讲义1
正保远程教育旗下品牌网站美国纽交所上市公司(NYSE:DL)中华会计网校会计人的网上家园注册会计师考试辅导《税法》第九章讲义1房产税法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照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一、纳税义务人与征税对象(一)纳税义务人1.产权属国家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纳税;产权属集体和个人所有的,由集体单位和个人纳税。
房产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征税范围内的房屋的产权所有人,包括国家所有和集体、个人所有房屋的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代管人或使用人三类。
2.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纳税。
3.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屋所在地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
4.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
5.无租使用其他房产的,由房产使用人纳税。
6.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组织以及外籍个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缴纳房产税。
(二)征税对象——房产它是有屋面和围护结构,能遮风避雨,可供人们生产、学习、工作、生活的场所。
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施或不单独计价的配套设施,也属于房屋,应一并征收房产税;但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水塔、围墙等)不属于房屋,不征房产税。
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出售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出售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三)征税范围房产税的征税范围为: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
房产税的征税范围不包括农村。
二、税率、计税依据与应纳税额计算(一)税率——记忆1.从价计征:税率为1.2%;2.从租计征:税率为12%;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用于居住的,暂减按4%税率征收房产税。
(二)计税依据1.从价计征——计税依据是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的扣除比例后的余值。
各地扣除比例由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解析1】对依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不论是否记载在会计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均应按照房屋原价计算缴纳房产税。
财务制度 房产税会计处理
财务制度房产税会计处理第一节房产税相关法规及会计处理一、房产税相关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法》规定,实施房产税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的规定自行向地方税务部门申报、缴纳房产税。
房产税的纳税对象包括单位和个人拥有、使用、出租或者借贷住宅的所有权人和占有者。
二、房产税的会计处理1. 房产税的确认根据相关规定,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房产税法规定的计税依据、税率和期限向地方税务部门纳税。
在确认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时,应按照实际的房产面积、用途和市场价格等因素进行核算。
2. 房产税的计提在每个会计期间,单位和个人应当根据已确认的房产税计提相应的应交房产税费用。
计提的金额应当按照规定的税率进行计算,并在财务报表中作为应交税费的科目进行会计处理。
3. 房产税的缴纳根据相关规定,单位和个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地方税务部门缴纳房产税。
在实际缴纳过程中,应当及时将已计提的房产税费用转入应收税费账户,并在缴纳后拨款至税务部门应税款账户。
4. 房产税的报告在每个会计期间,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向税务部门提交房产税的申报表和相关资料。
在报告过程中,应当确保报告内容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并积极配合税务部门进行税务核查和审计工作。
第二节房产税的会计处理流程及内部控制制度一、房产税的会计处理流程1. 房产税的确认阶段在每个会计期间,单位和个人应当根据实际的房产面积、用途和市场价格等因素进行房产税的确认工作。
在确认的过程中,应当对计税依据进行核实和计算,并将确认结果记录在相关的会计凭证中。
2. 房产税的计提阶段在确认完房产税后,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的税率进行房产税的计提工作。
计提的金额应当及时记录在应交税费的科目下,并在财务报表中反映出来。
3. 房产税的缴纳阶段在每个会计期间结束后,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的期限向地方税务部门缴纳房产税。
在缴纳的过程中,应当将计提的房产税费用转入应收税费账户,并在财务报表中体现出来。
4. 房产税的报告阶段在每个会计期间结束后,单位和个人应当向税务部门报告房产税的相关情况。
房产税会计处理
房产税会计处理房产税是指国家针对房产所有者或使用者所征收的一种税收,用于政府公共财政收入的一部分。
对于房地产企业和房产所有者来说,了解和正确处理房产税是非常重要的。
首先,从会计的角度来看,房产税列入了企业的成本支出。
根据会计准则,企业需要将房产税作为一项费用计入成本,从而影响企业的利润和税金。
当企业支付房产税时,会计人员需要按照税款支付凭证的金额,以及税款的分类和性质等信息,记录在企业的账簿中。
这些记录应该清晰准确,以便于后续对房产税进行核对和管理。
在企业的账目中,房产税通常属于企业的一项支出,被列入了利润表中的费用科目。
同时,房产税也会对企业的资产负债表产生影响,特别是对资产方面的影响。
房产税的支付会减少企业的现金流量,因此需要对企业的经营资金造成一定的压力。
房产税的会计处理还需要考虑税款的计提问题。
根据税务部门的规定,企业需要根据房产的具体情况,按照一定的比例计提和缴纳房产税。
会计人员需要根据税款的计提比例和计算方法,计算出企业需要预留的房产税金额,并在财务报表中进行相应的处理。
此外,房产税还会与其他税种相互关联。
企业在支付房产税时,还需要考虑到其他税费的影响。
例如,企业在计算所得税时,可以将房产税列入可抵扣费用的范围内,从而减少企业应缴纳的所得税金额。
需要注意的是,房产税的会计处理需要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
企业应当及时了解房产税的最新政策和计算方法,以确保会计处理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此外,企业还应与税务部门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协作,及时解决房产税方面的问题。
综上所述,房产税的会计处理对于房地产企业和房产所有者来说非常重要。
正确处理房产税能够保证企业的会计准确性和合规性,同时也能够减少企业的税负压力,对企业的财务状况产生积极影响。
因此,企业应加强对房产税的了解和研究,并与税务部门保持密切联系,以确保房产税的正确计提和缴纳。
企业房产税会计处理
企业房产税会计处理企业作为房地产资产的所有者,除了享受房产带来的收益外,还需要承担相应的房地产税。
房产税是一种由政府机构按照一定比例征收的财产税,针对企业房地产资产的净值进行计税。
在企业的财务报表中,房产税需要进行准确的会计处理,以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一、房产税的计提根据财务会计准则的规定,企业需要按照实际发生的房产税向财务报表中进行计提。
企业应当根据税务部门的通知或者公告,确定每个财务期间应缴纳的房产税额,并将其计入到财务报表中的费用科目中。
在计提房产税的过程中,企业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 税项分类:将房产税划分为应交税金的一个子科目,以便进行单独核算和管理。
2. 准确计提:根据税务部门的规定,企业需要按照实际发生的房产税额进行计提,确保计提数额的准确性。
3. 期间确认:企业应当按照财务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将计提的房产税确认为当期费用,并及时纳入到当期的损益表中。
二、房产税的缴纳企业在计提房产税后,需要按照税务部门的规定,及时将房产税缴纳给国家财政机关。
企业在缴纳房产税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 缴纳期限:根据税务部门的规定,企业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缴纳房产税,以免发生逾期缴纳导致的罚款和利息。
2. 缴纳方式:企业可以选择线上或者线下的方式进行房产税的缴纳,具体方式可咨询当地税务部门。
3. 缴纳证明:企业在缴纳房产税后,需要取得相关的缴纳证明,并妥善保管以备审计和税务部门的核查。
三、房产税的会计处理企业在缴纳房产税后,需要将缴纳的税款进行会计处理,确保财务报表的准确性。
具体处理方式如下:1. 会计科目:企业应将缴纳的房产税列入到财务报表中的税金及附加科目中,以便进行单独核算。
2. 记账凭证: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企业应当编制相应的记账凭证,记录房产税的缴纳情况,并在凭证上注明房产税的缴纳年度和金额等信息。
3. 会计分录:根据财务会计准则的规定,企业需要将缴纳的房产税金额录入到相应的会计分录中,并在财务报表的税金及附加科目中进行累计和结余。
【政策解读-房产税】房产税计税原值的确认及新旧政策衔接解读
【政策解读-房产税】房产税计税原值的确认及新旧政策衔接解读一、计税原值的确认(一)税收政策演变《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检发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 〔86〕财税地字第008号,已废止) 第十五条规定:“房产原值是指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定规定,在帐簿“固定资产”科目中记载的房屋原价。
对纳税人未按会计制度规定记载的,在计征房产税时,应按规定调整房产原值,对房产原值明显不合理的,应重新予以评估。
”由此可见,对于从价计征房产税的房产计税原值的确认,以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为依据,企业在会计处理时根据会计制度的规定调整房产原值的,在计征房产税时应当相应予以调整。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2号)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对依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不论是否记载在会计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均应按照房屋原价计算缴纳房产税。
房屋原价应根据国家有关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核算。
对纳税人未按国家会计制度规定核算并记载的,应按规定予以调整或重新评估。
〔86〕财税地字第008号第十五条规定同时废止。
”因为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的纳税人有可能将应税房产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而不计入“固定资产”,所以财税〔2008〕152号文件进一步明确规定,应税房产无论在会计处理时是否计入“固定资产”,均应当按规定计征房产税。
房产计税原值的确认仍然依照国家有关会计制度的规定执行。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121号)规定:“对按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房产原值均应包含地价,包括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等。
”自财税〔2010〕121号文件下发之日起,从价计征房产税的房产计税原值有了独立于会计核算之外的确认标准。
由于税法与会计已经产生了明显的差异,因此,纳税人会计核算的房产原值与财税〔2010〕121号文件规定不一致的,在申报缴纳房产税时应当根据财税〔2010〕121号文件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房产税计税依据会计与税务处理解析
房产税计税依据会计与税务处理解析作者:吴向阳来源:《财会通讯》2011年第09期房地产市场的火爆,引发房产税的税收调节作用,实务中房产价值的确定会计上按照会计制度进行账务处理,而纳税上按照税法行事,两者存在一定差异,应该引起企业的重视,正确处理房产税核算事宜。
会计中涉及的规定是《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税法涉及的规定有《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86)财税地字第8号、《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2号)、《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等通知》(财税[2010]121号)等。
一、房产税中“房产原值”的会计处理变迁“房产原值”的确认与会计制度改革相联系,经历了《国营工业企业会计制度》、《行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4个时期。
(1)《国营工业企业会计制度》时期,企业都是无偿划拨国有土地,房产税的房产原值即为在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记载的房屋原价,不存在“无形资产”的说法。
(2)《行业会计制度》时期,土地使用权在“无形资产”中单独核算,按照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房产税的房产原值为“固定资产”科目中记载的房屋原价,不包括土地使用权金额。
(3)《企业会计制度》时期,分两种情况: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前,土地使用权价值未转入房屋、建筑物成本的可不作调整;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后,企业以支付出让金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借记“无形资产”科目,待该项土地开发时再将其账面价值转入相关在建工程。
(4)《企业会计准则》时期,自行开发建造厂房等建筑物,相关的土地使用权与建筑物应当分别进行处理;外购房产支付的价款难以在房屋与土地使用权之间进行合理分配的,房产原值包括了购入的土地使用权。
[例1]某公司2008年1月1日支付2000万元的土地出让金(含相关税费),取得了市区某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并在这块土地上建造了一座办公楼,该楼房2010年12月31日完工,土地使用权作为无形资产按直线法进行摊销,摊销期限为50年。
税法 第十章-房产税法
第三节 房产税的税率、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计算 一、税率
1.从价计征:税率为1.2%; 2.从租计征:税率为12%, 2008年3月1日起,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 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二、计税依据 (一)从价计征——计税依据是房产原值一次减 除10%~30%的扣除比例后的余值。 1.对依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不论是否记载在 会计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均应按照规定计算 缴纳房产税。
房产税在房产所单位和个人, 依照房产余值代缴纳房产税。
6.纳税人出租房产,租赁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 有免收租金期限的,免收租金期间由产权所有人依照房 产余值计算缴纳房产税。
三、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从价计征的计算
从价计征是按照房产的原值减除一定比例后的余 值计征,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 ×1.2% (二)从租计征的计算 从租计征是按房产的租金收入计征,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或4%)
第四节 房产税的税收优惠
一、免征房产税的房产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但上述免税单位的出租房产及非自身业务适用的生产、 营业用房,不属于免税范围。其中的“自用房产”是 指这些单位本身的办公用房和公务用房。 2. 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所有的、本 身业务范围内使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但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中附设的营业单位,如 影剧院、饮食部、茶社、照相馆等所使用的房屋及出 租的房产,应征收房产税。 4.个人拥有的非营业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5.纳税单位与免税单位共同使用的房屋,按各自使 用的部分划分,分别征收或免征房屋税。
6.老年服务机构自用的房产暂免征收房产税。 7.企业停产、撤消后,对他们原有的房产闲置不用 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批准可暂不征收 房产税。 8.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出售前不征 收房产税。但对出售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 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会计实务:房产税计算方法和计税依据
房产税计算方法和计税依据
房产税计算方法和计税依据如下所示:
一、计算方法
根据税法规定,房产税的计算方法有以下两种:
(一)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30%后的余值计算。
其计算公式为:
年应纳税额=房产账面原值×(1-30%)×1.2%
(二)按租金收入计算,其计算公式为:
年应纳税额=年租金收入×适用税率(l2%)
二、计税依据
1.对经营自用的房屋,以房产的计税余值作为计税依据。
所谓计税余值,是指依照税法规定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的损耗价值以后的余额。
其中:
(1)房产原值是指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在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记载的房屋原价。
因此,凡按会计制度规定在账簿中记载有房屋原价11,应以房屋原价按规定减除一定比例后的房产余值计征房产税;没有记载房屋原价11,按照上述原则,并参照同类房屋,确定房产原值,按规定计征房产税。
(2)房产原值应包括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或一般不单独计算价值的。
房产税的税收筹划详解讲诉
具体案例:
• 华美公司在某内陆省份中等城市兴建工业园,工业园 区计划除建造厂房、办公用房外,还包括厂区围墙、 烟囱、水塔、变电塔、停车场、游泳池等建筑物,预 计工程造价40 000万元人民币,其中厂房、办公用房 工程造价为25 000万元,其他建筑设施造价为15 000 万元。
• 如果将这40 000万元都作为房产原值的话,华美公 司从工业园建成后的次月起就应缴纳房产税,每年 需缴纳房产税(该省扣除比例为30%)=40 000× (1-30%)×1.2% =336(万元)。 • 如果公司经过筹划,把除厂房、办公用房外的建筑 设施,如停车场、游泳池等设施都建成露天的,并 且把这些独立建筑物的造价同厂房、办公用房的造 价分开,单独核算,则这部分建筑物的造价不计入 房产原值,不用缴纳房产税。这样,华美公司每年 可以少缴纳126[15 000×(1-30%)×1.2%]万元的 房产税。
房产税的税收筹划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的 规定,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 区征收,有从价计征与从租计征两种方式。 从价计征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 余值为计税依据,税率1.2%(没有房产原值 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 类房产核定);从租计征以房产租金收入为 计税依据,税率12%.这些政策为房产税的纳 税筹划提供了空间。
先投资后转让节税多
• 当纳税人向企业转让房地产时,“先 投资,后转让股权”即先将房地产投 资给企业取得相应股权,再将股权转 让给企业原股东,如此可避免营业税、 土地增值税等税费。但若符合一定条 件,也可采取“先投资,后转让”方 案。
案例
• 王某是某公司主要投资人。 去年10月,因公司急需 资金周转,他决定将其个人名下一处门面房转让给 李某。该房原为某国有百货公司所有,2003年百货 公司破产清算,王某以100万元买入。近几年,该门 面房价值蹿升,去年10月市场价已超过300万元。假 设王某以310万元转让给李某,主管地税机关确认, 该门面房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为120万元,则王 某应负担的税费如下:
房产税计入什么科目及会计核算方法【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2)商业企业: ①计算出应缴纳的房产税时 借: 商品流通费用 贷: 应交税金-应交房产税 ②实际以银行存款缴纳房产税 借: 应交税金-应交房产税
贷: 银行存款 3.分期销房产税的会计核算 对于企业分季度、半年或者一年等期间缴纳相关房产税、且金额比较 大的,这时可以采用分期待摊的办法。 (1)工业企业:
①按半年期限计算出缴纳的房产税时 借: 待摊费用
贷: 应交税金一应交房产税 ②实际以银行存款缴纳房产税时 借: 应交税金一应交房产税 贷: 银行存款
③逐月进行分摊时 借: 管理费用
只分享有价值的会计实操经验,用有限的时间去学习更多的知识!
贷: 待摊费用 (2)商业企业 ①计算应缴纳的房产税 借: 待摊费用
只分享有价值的会计实操经验,用有限的时间去学习更多的知识!
房产税计入什么科目及会计核算方法【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1、房产税计入什么科目
为了反映和核算企业应缴、已缴、多缴或欠缴的房产税的情况,企业 应在会计上设置”应交税金一应交房产税”科目进行核算。
该科目贷方反映按规定计算应缴的房产税数额,借方反映实际缴纳的 房产税数额;若有贷方余额,表示企业欠缴或需补缴的房产税款,若有借 方余额,表示企业实际多缴纳的房产税的税款。
当企业计算出应缴的房产税时,借记”管理费用”或”商品流通费 用”等科目,贷记”应交税金一应交房产税”科目;当按规定实际上缴房 产税时,借记”应交税金一应交房产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 目。
由于房产税也是按年征收,分期缴纳的办法进行征收,所以对房产税 的会计处理也可以照车船使用税等方法进行。即如果房产税按月缴纳或 分期缴纳,但税款金额不大的,可在按规定计算出应纳的车船使用税 时,直接借记”管理费用”或”商品流通费用”等科目;如果企业分期缴 纳,而且每期缴纳的房产税数额比较大时,可以通过”待摊费用”科 目,分期摊入有关成本费用中去。
浅谈房产税计税依据
买受人有合理的分配标准能够分别核算厂房等建筑物原 价及土地使用权 价值 , 土地使用权在 “ 则 无形 资产” 目 科 核算 ,固定资产 ”账簿 中记载的厂房等房屋原价与税务 “
③ 从 房 地 产 开 发 企 业 或 其 它 企 业 购 买 厂 房 等 建 筑
关键词 : 房产 税 ; 税 依 据 ; 计 房屋 原 价 中图 分 类号 : 8 2 2 F 1. 4 4 文献 标 识 码 : A 文章 编 号 : 0 6 8 3 (0 0 1 — 13 0 10 — 9 7 2 1 ) 5 0 0 — 2
Bre ic s i n o a i fh u et x a s s m e t ifd s u so n b sso o s a se s n
第2 9卷第 l 期 5
Vo. 9 No 】 】 2 .5
企 业 技 术 开 发
T HN0L EC OGI AL DEVE J MEN T C I 0P T OF EN ERP S RI E
21 0 0年 8月
Au . 01 g 2 0
浅谈 房产税 计税依 据
符 新 民
会计 制 度对 房 屋原 价 的 规定 进 行 阐 述 ,分 析 房 产税 计 税 依据 。
购人的固定资产 ,按照实际支付的买价或售出单位
的 账 面原 价 ( 除原 安 装成 本 )包 装费 、 杂 费 和安 装 成 扣 、 运 本 等记 账 。
1 税收政策关于房屋原价的规定
自 行建造的 固定 资产 ,按照建造过程中实 际发生的
Ke wo d :h u e t x; a i ftx a s s me t o i i a o s rc y r s o s a b sso s e s n ; rg n l u ep i e a h
房产税计税依据和注意要点
房产税计税依据和注意要点房产税有一些容易被忽略的细节,可能存在很大的税务风险,在日常税务处理中一定要得到重视。
一:征税对象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征收房产税的通知》(财税[2005]181号):房屋是指由屋面和围护结构,能遮风挡雨,供人们生产、工作、学习、娱乐、居住和贮藏物资的场所。
因此,如围墙、烟囱、户外泳池、玻璃暖房等不属于房产。
但室内游泳池属于房产。
二:征税范围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
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免纳房产税。
三:纳税人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
明细清单如下:四:纳税义务时间(一)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3〕89号第二条规定)明细清单如下:五: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按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年税率为12%。
取得租金收入的投资性房地产必须以房产租金收入计征房产税六:计税依据(一)从价计征的,其计税依据为房产原值一次减去10%-30%后的余值;注意:1.对依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不论是否记载在会计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均应按照房屋原价计算缴纳房产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2号)2.房产原值均应包含地价,包括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等。
宗地容积率低于0.5的,按房产建筑面积的2倍计算土地面积并据此确定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121号)只按照账簿中“固定资产”账户显示的金额申报缴纳房产税,没有将列示在“无形资产”等科目的土地成本纳入房产原值,就会形成涉税风险。
对房产税计税依据和适用税率的稽查
对房产税计税依据和适用税率的稽查一、税法的有关规定1.计税依据。
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是房产的计税价值或房产的租金收入。
按照房产计税价值征税的,称为从价计征;按照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称为从租计征。
(1)从价计征。
《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
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
所谓房产原值,是指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在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记载的房屋原价。
对纳税人未按会计制度记载的,在计征房产税时,应按规定调整房产原值;对房产原值明显不合理的,应重新予以评估。
在房产原值确定以后,应当根据当地所适用的扣除比例,计算确定房产余值。
对于扣除比例,一定要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比例执行,且减除幅度只在10%至30%之间,不能超过这个范围。
另外,还应注意以下两个问题:①对投资联营的房产,在计征房产税时应予以区别对待。
对于以房产投资联营,投资者参与投资利润分红,共担风险的,按房产原值作为计税依据计征房产税;对以房产投资,收取固定收入,不承担联营风险的,实际以联营名义取得房产租金,应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由出租方按租金收入计缴房产税。
②对融资租赁房屋的情况,由于租赁费包括购进房屋的价款、手续费、借款利息等,与一般房屋出租的“租金”内涵不同,且租赁期满后,当承租方偿还最后一笔租赁费时,房屋产权要转移到承租方,这实际是一种变相的分期付款购买固定资产的形式,所以在计征房产税时应以房产余值计算征收。
至于租赁期内房产税的纳税人,由当地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从租计征。
《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所谓房产的租金收入,是指房屋产权所有人出租房产使用权所得的报酬,包括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
如果是以劳务或其他形式为报酬抵付房租收入的,应根据当地同类房产的租金水平,确定一个标准租金金额从租计征。
房产税做账务处理流程
房产税做账务处理流程一、什么是房产税。
房产税呢,就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这就像是房子也要交的一种“保护费”啦,哈哈。
对于企业或者一些有房产的个人来说,这是一笔必须要考虑到账务里的费用哦。
二、确定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1. 从价计征。
如果是按照房产的余值来计征的话,这里的房产余值就是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 30%后的余值。
这就好比是房子本来值100块钱(假设啊),然后根据规定减去一部分,剩下的比如80块钱,就按照这个80块钱来计算要交多少房产税。
不同的地方减除的比例可能会不一样,所以得关注当地的政策哦。
2. 从租计征。
要是把房子租出去了,那就按照租金收入来计征房产税啦。
比如说一个月租金是1000元,那就根据这个1000元以及对应的税率来计算房产税。
三、房产税的税率。
1. 从价计征的税率。
从价计征的税率是1.2%。
这是个固定的比例哦。
就像之前提到的那个房产余值,假设余值是80万,那要交的房产税就是80万×1.2% = 9600元啦。
2. 从租计征的税率。
从租计征的税率是12%。
要是每个月租金是2000元,那一个月要交的房产税就是2000×12% = 240元呢。
不过呢,对于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是按照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的,这是对个人的一种小优惠啦。
四、账务处理的实际操作。
1. 计提房产税。
当我们知道要交多少房产税之后,就要先计提啦。
如果是从价计征的房产税,假设我们算出要交的房产税是5000元,那会计分录就是:借:税金及附加 5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房产税 5000。
这就像是先把这个费用算出来,记在账上,告诉自己或者公司,有这么一笔钱要交哦。
2. 缴纳房产税。
到了真正要交房产税的时候,假设我们已经计提了5000元的房产税,那缴纳的时候会计分录就是:借:应交税费应交房产税 5000。
贷:银行存款 5000。
就这么简单,把钱从银行账户里划出去,完成缴纳的动作。
房产税的征税范围--初级会计职称辅导《经济法基础》第六章讲义2
正保远程教育旗下品牌网站美国纽交所上市公司(NYSE:DL)中华会计网校会计人的网上家园初级会计职称考试辅导《经济法基础》第六章讲义2房产税的征税范围二、房产税的征税范围【提示】不包括农村的房屋;不包括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水塔、围墙等)。
三、房产税的计税依据、税率和应纳税额的计算【提示1】房产原值:会计制度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记载的房屋原值(或原价),纳税人对原有房屋进行改建、扩建的,要相应增加房屋的原值。
【提示2】对依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不论是否记载在会计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均应按照房屋原价计算缴纳房产税。
【提示3】投资联营的房产,在计征房产税时应予以区别对待:①以房产投资联营,投资者参与投资利润分红、共担风险的,按照“房产余值”作为计税依据计征房产税。
②以房产投资收取固定收入、不承担经营风险的,视同出租,按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计征房产税。
【提示4】对融资租赁的房屋——以房产余值计征房产税。
【考题·单选题】(2012年)某企业2011年度生产经营用房原值12000万元;幼儿园用房原值400万元;出租房屋原值600万元,年租金80万元。
已知房产原值减除比例为30%;房产税税率从价计征的为1.2%,从租计征的为12%,该企业当年应缴纳房产税税额的下列计算中,正确的是()。
A.12000×(1-30%)×1.2%=100.8万元B.12000×(1-30%)×1.2%+80×12%=110.4万元C.(12000+400)×(1-30% )×1.2%+80×12%=113.76 万元D.(12000+400+600)×(1-30%)×1.2%=109.2万元[答疑编号5694060104]『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生产经营用房从价计征房产税,幼儿园用房免征房产税,出租房屋从租计征房产税,所以该企业当年应缴纳房产税为12000×(1-30%)×1.2%+80×12%=110.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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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计税依据的会计与税务处理解析关键词: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使用权;计税依据;企业会计准则;行业会计制度;房产税
房地产市场的火爆,引发房产税的税收调节作用,实务中房产价值的确定会计上按照会计制度进行账务处理,而纳税上按照税法行事,两者存在一定差异,应该引起企业的重视,正确处理房产税核算事宜。
会计中涉及的规定是《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税法涉及的规定有《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86)财税地字第8号、《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2号)、《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等通知》(财税[2010]121号)等。
一、房产税中“房产原值”的会计处理变迁
“房产原值”的确认与会计制度改革相联系,经历了《国营工业企业会计制度》、《行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4个时期。
(1)《国营工业企业会计制度》时期,企业都是无偿划拨国有土地,房产税的房产原值即为在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记载的房屋原价,不存在“无形资产”的说法。
(2)《行业会计制度》时期,土地使用权在“无形资产”中单独核算,按照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房产税的房产原值为“固定资产”科目中记载的房屋原价,不包括土地使用权金额。
(3)《企业会计制度》时期,分两种种情况: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前,土地使用权价值未转入房屋、建筑物成本的可不作调整;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后,企业以支付出让金方式取得的土地
使用权,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借记“无形资产”科目,待该项土地开发时再将其账面价值转入相关在建工程。
(4)《企业会计准则》时期,自行开发建造厂房等建筑物,相关的土地使用权与建筑物应当分别进行处理;外购房产支付的价款难以在房屋与土地使用权之间进行合理分配的,房产原值包括了购入的土地使用权。
[例1]某公司2008年1月1日支付2000万元的土地出让金(含相关税费),取得了市区某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并在这块土地上建造了一座办公楼,该楼房2010年12月31日完工,土地使用权作为无形资产按直线法进行摊销,摊销期限为50年。
会计分录为(单位:万元):
企业在取得土地使用权时,
借: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2000
贷:银行存款 2000
2008和2009年摊销土地使用权
借:管理费用——无形资产摊销40
贷:无形资产(2年均相同) 40
2010年工程完工时,把剩余土地价值转入到固定资产借:固定资产 1920
贷:无形资产 1920
二、房产税计税变革历程
我国目前,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既有房产税,也有城市房地产税,主要经历以下3个阶段。
(1)1951年颁布了《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规定在城市中的房屋合并征收房产税和地产税,房产税依标准房价按年计征者,税率为百分之一点二;地产税依标准地价按年计征者,税率为百分之一点八。
(2)1973年税制改革中,房地产税一分
为二(工商税和城市房地产税),对试行工商税的企业,把城市房地产税并入了工商税;另一部分,仍称为城市房地产税,对有房产的个人、房地产管理部门继续征收。
(3)1986年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正式分开房产税和城市房地产税,而对在中国有房产的外国侨民、港澳台同胞和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仍征收城市房地产税。
三、房产税计税依据的确认
根据现行税法规定,房产税的计算方法为:自用房产的,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算。
其计算公式为:年应纳税额=房产账面原值×(1-减除比例)×1.2%;出租房产的,按租金收入计算,应纳税额=租金收入×l2%。
其一,对经营自用的房屋,以房产的计税余值作为计税依据。
计税余值是指依照税法规定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的损耗价值以后的余额。
其中:房产原值,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2号)规定,“对依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不论是否记载在会计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均应按照房屋原价计算缴纳房产税”。
包括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记载的房屋原价以及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而架设于房屋外水管、下水道、暖气管、煤气管的成本不纳入房产原值中。
财税[2010]121号进一步明确了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房产原值均应包含地价,包括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等。
[例2]某省某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2010年初为取得10000平方米该土地支付的地价款300万元,自行建造了4000平方米的三层办公楼房,2010年6月30日交付使用,账面记录该楼房的
价值为500万元。
要求计算其2010年应纳房产税。
首先计算其容积率:4000/10000=0.4,结论:小于0.5
引用特殊税收政策进行调整——根据《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121号),宗地容积率低于0.5的,按房产建筑面积的2倍计算土地面积并据此确定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
其次,按8000平方米确认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
300/10000×8000=240(万元)
最后,运用一般技术解决问题
应纳房产税=(500+240)×(1-30%)/2×1.2%=3.108(万元)启示:财税【2010】121号有关规定,关于将地价计入房产原值征收房产税问题,第一,会计核算要按企业会计准则——土地使用权作无形资产单独核算,与房屋固定资产价值分离;第二,对按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房产原值均应包含地价,包括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等。
其二,对于出租的房屋,以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
具体而言:
(1)房屋的租金收入是房屋产权所有人出租房屋使用权取得的所有报酬,包括货币收入及实物收入。
对以劳务或其他形式作为报酬抵付房租的,应根据当地同类房屋的租金水平,确定租金标准。
[例3]某省辖A行政单位,在不影响正常业务工作开展的情况下把自有沿街房一部分出租给B超市,租期一年,收取租金120万元,利用租金改善办公条件和提高干部职工的福利待遇,因A行政单位的房产税是免征的,收取的租金收入是否需要缴纳房产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国家机关、人民团体自用的房产免纳房产税,但,对于国家机关、人民团体
出租房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应按照12%的税率缴纳房产税。
因此,A行政单位应纳房产税为120*12%=14.4(万元)。
同时,对于出租行为,该行政事业单位还应按税收相关政策规定计算缴纳5%的营业税、7%的城建税、3%的教育费附加、按照签订合同金额缴纳印花税等。
(2)对于免租期如何征收房产税,财税[2009]128号文件,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应税单位和个人,依照房产余值代缴纳房产税,由房产使用人代缴房产税,因此,不少纳税人认为在免租期内由承租房屋的应纳税单位缴纳房产税。
财税[2010]121号规定第二条重新进行了规定,免收租金期间由产权所有人按照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
在房产租赁行为中,除房产产权未明确或存在未解决的租典纠纷外,房产所有人为房产税的纳税义务人,应最终承担房产税。
[例4]甲企业于2011年1月1日将自有沿街楼房原值1000万元出租给乙公司用于生产经营,甲乙双方签订了一份租期为5年并且金额固定的租赁合同,每月租金为10万元,前6个月由乙公司自行装修,双方在合同中约定,2011年1月1日~2011年6月30日免收租金。
根据财税[2010]121号规定,免收租金期间由产权所有人按照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
即2011年1月1日~2011年6月30日之间为免收租金期限的,由产权所有人甲企业按照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即[1000*(1-30%)/12*]6*1.2%=4.2万元。
参考文献:
《企业会计准则讲解》,人民出版社2008
[1]财政部会计司编写组:
年版。
[2]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税法》,经济科学出版社2010年版。
[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12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