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知识宣传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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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知识宣传册
1、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定义:
档案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者认可,并以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调整档案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和。
2、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特点:广义上具有三方面的特点:政治性;专业性;广泛性
3、《档案法》颁布实施时间:由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 22 次会议于 1987 年 9 月 5 日通过,并于 198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1996 年 7 月 5 日,经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 20 次会议通过修改,并公布施行。
4、档案法律、法规的类型:有档案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及规章四种类型。
5、《档案法》与《宪法》是的关系:一切法律的制定都必须以《宪法》为指导,不能与其原则精神相违背。《档案法》是在《宪法》的有关原则精神的指导下制定的。
6、《档案法》的作用:( 1 )档案法是管理我国档案事业的法律依据;( 2 )档案法是有效保护档案财富、开发档案资源的有效武器;( 3 )档案法是公民、法人及其他各种组织从事档案事务的行为准则;( 4 )档案法是公民维护档案权利、履行档案义务的法律保障。
7、《档案法》规定,档案是:指过去和现在的国家机构、社会组织以及个人从事政治、军事、经济、科学、技术、文化、宗教等活动直
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8、《档案法》规定,公民在档案事务方面的权利:
《档案法》规定公民在档案事务方面享有广泛的权利,这些权利主要分为五类:
( 1 )公民享有占有、使用和处理属于自己所有档案的权利;
( 2 )公民有依照规定利用国家档案的权利;
( 3 )公民享有公布自己所有档案的权利;
( 4 )向国家捐赠、寄存具有国家和社会保存价值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的所有者,对其档案享有优先利用权;
( 5 )公民享有隐私权。
9、《档案法》规定,公民在档案事务方面的义务:
《档案法》规定公民在档案事务方面的义务主要分为两类:
( 1 )公民有保护档案的义务。《档案法》第 3 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护档案的义务”。
( 2 )公民有接受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采取保护措施或者征购的义务。《档案法》第 16 条规定:“集体所有和个人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档案所有者应当妥善保管。”
10、《档案法》规定,档案工作实行的原则: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维护档案完整与安全,便于社会各方面的利用。
11、我国档案工作的基本内容是:档案的收集、整理、鉴定、保管、检索、编研、利用和统计工作。
12、档案以内容为标准,分为:文书档案、科技档案和专门档案三种。
13、档案机构的类型:国家及地方人民政府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中央及地方的各级各类档案馆;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内的档案机构。
14、我国的档案馆主要分:综合档案馆和专门档案馆两大类。
15、综合档案馆:即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档案馆,是集中保存、管理档案的文化事业机构。
16、专门档案馆:是指收藏某一方面、某一专业或某种载体形态档案的事业机构。如中国人民解放军档案馆、中国电影资料馆、中国现代文学馆、气象档案馆和城建档案馆等。
17、归档文件:是指立档单位在其职能活动中形成的、办理完毕、应作为文书档案保存的各种纸质文件材料。
18、电子档案:所谓电子档案,简单地讲就是有保存价值的电子文件。这里所说的电子文件,是指人们在各种活动中以电子计算机为工具,产生的一类数字化形式的记录。从信息技术的角度看,电子文件是通过计算机进行操作、传输、存储等处理的数码序列。
19、机关、团体档案室档案的分类一般可设置:文书档案、会计档案、科技档案、专业档案、声像档案、实物档案 6 个一级类目。
20、档案馆保存的档案中应当向社会开放的档案:依据《档案法实施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档案馆保存的档案中,下列档案应当向社会开
放:(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前的档案:(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自形成之日起满 30 年的档案:(三)经济、科学、技术、文化等类档案可以随时开放。以上档案中涉及国际、外交、公安、国家安全等国家重大利益的档案,以及其他虽自形成之日起满 30 年但档案馆认为到期仍不宜开放的档案,经上一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期向社会开放。
21、中国公民和组织利用档案馆档案的要求:持有介绍信或者身份证、户口薄、工作证等合法证明,可以利用已开放的档案和现行公开文件。
22、利用档案的具体形式:《档案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组织持有合法证明可以利用已开放档案。利用档案的具体形式具体一般分为以下几种:
( 1 )阅览。指利用者在档案馆(室)内专设的阅览室、接待室等场所查阅其所需要的档案原件或档案缩微品、复制件;
( 2 )复制。指对利用者所需要利用的档案内容,由档案馆(室)通过摄影、复印、拓印、打字等方法为其复制档案原件,供利用者带回利用;
( 3 )摘录。指利用者在档案馆(室)利用档案过程中,将其中所需要的部分誉抄下来以供自己今后查证、研究之需。
23、家庭档案的含义、主要内容:家庭档案是家庭及其成员在家务和社会活动中形成的原始记录。主要包括成员活动经历、证件、书信、著作、健康、财产、声像等家庭生活中的各方面内容。
朝阳区卫生局局办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