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城市供水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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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城市供水应急预案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应急处置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全面提高我市应对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的应急反应速度和抢险救援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供水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城市供水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石家庄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石家庄市城区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应急处置。各县(市)、区发生供水突发事件时,参照执行。

1.4工作原则

应急处置坚持政府领导、属地为主、专业处置、分工负责、以人为本、快速反应、常备不懈的原则。

1.5突发事件分类分级

1.5.1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分类

根据供水突发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我市的供水突发事件可分为自然灾害、工程事故和公共卫生事件三类:

(一)自然灾害引起的突发性事件

(1)连年干旱,地表水源水位持续下降,取水设施无法正常取水,导致供水设施不能满足正常供水需求;

(2)地震、洪灾等自然灾害导致供水水源破坏,输配水管网破裂,输配电、净水工程和机电设备损毁等。

(二)工程事故引起的突发性事件

(1)战争、恐怖活动等导致供水水源破坏,取水受阻,泵房(站)淹没,机电设备损毁等;

(2)取水水库大坝、拦河堤坝、取水涵管等发生垮塌、断裂致使水源枯竭,或因出现危险情况需要紧急停用维修、或停止取水;

(3)主要输供水干管和配水管网发生爆管,造成大范围供水压力降低、水量不足甚至停水,或其他工程事故导致供水中断;

(4)供水消毒、输配电、净水构筑物等发生火灾、爆炸、倒塌、液氯严重泄漏等;

(5)供水调度、自动控制、营业等计算机系统遭受入侵、失控或毁坏。

(三)公共卫生事件引起的突发性事件

(1)水源或供水设施遭受有毒有机物、重金属、有毒化工产品或致病原微生物污染,或藻类大规模繁殖等影响正常供水;

(2)水源或供水设施遭受毒剂、病毒、油污或放射性物质等污染,影响正常供水。

1.5.2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分级

根据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的可控性、影响城市供水居民人口数量和供水范围的严重程度可分为I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

1.5.

2.1I级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且48小时以上不能恢复供水的,为I级供水突发事件:

1.受影响的居民人口占城市居民总人口的40%以上;

2.受影响的供水范围占城市总供水范围的50%以上;

3.省人民政府、省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发布涉及本辖区的Ⅰ级预警供水突发事件。

1.5.

2.2Ⅱ级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且48小时以上不能恢复供水的,为Ⅱ级供水突发事件:

1.受影响居民人口占城市居民总人口的30%-40%;

2.受影响的供水范围占城市总供水范围的40%-50%;

3.省人民政府、省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发布涉及本辖区的Ⅱ级预警供水突发事件。

1.5.

2.3Ⅲ级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且48小时以上不能恢复供水的,为Ⅲ级供水突发事件;

1.受影响的居民人口占城市居民总人口的20%-30%;

2.受影响的供水范围占城市总供水范围的30%-40%。

1.5.

2.4Ⅳ级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且48小时以上不能恢复供水的,为Ⅳ级供水突发事件:

1.受影响的居民人口占城市居民总人口的10%-20%;

2.受影响的供水范围占城市总供水范围的20%-30%。

1.6水源保障方案

1.6.1南水北调水源

南水北调引江水是我市城市供水主要水源。按照国家确定的2020年引江水规划分水量,我市引江水用量要达到7.3亿立方米。

目前,城市利用南水北调引江水现状是老城区有3座江水厂,日用水量40万立方米,总设计供水能力60万立方米/日。

如遇突发事件,依据《南水北调工程供用水管理条例》、《河北省南水北调配套工程供用水管理规定》、《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水量调度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采取以下措施:

(1)如遇到南水北调水源枯竭或不可预测突发性江水断流的情况,我市上报省政府申请启动《河北省城市供水系统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同时根据《南水北调工程供用水管理条例》第二章第九条,将6个大型水库(东武仕、朱庄、岗南、黄壁庄、王快和西大洋)的库水作为调蓄水源,将库水引入南水北调主干渠,调配到我市以满足城市供水需求。

(2)如遇到南水北调水量不足,无法满足我市城市供水需求的情况,我市地表水厂将扩大岗南、黄壁庄水库水源用量,同时启用部分地下水应急水源供水,确保城市供水不受影响。

1.6.2岗南、黄壁庄水库水源

岗南、黄壁庄水库水源是我市城市供水次要水源和备用水源。

岗南水库总库容17.04亿立方米(调洪库容9.17亿立方米,兴利库容7.8亿立方米,死库容3.41亿立方米),引水管道接口在死库容以下,可利用调洪库容、兴利库容和部分死库容库水。

黄壁庄水库总库容12.1亿立方米(调洪库容7.3663亿立方米,兴利库容4.64亿立方米,死库容0.6968亿立方米),引水管道接口在死库容以上,可利用调洪库容和部分兴利库容水。

我市原地表水厂经扩建、改造后,已达到库水和南水北调引江水相互切换的应急处置能力。

(1)如库水发生突发事件,不能使用。地表水厂启用南水北调江水生产,使用厂内应急连通管和石津灌渠输送江水,并确保在30小时内完成水源切换。

(2)如库水来水量不足。地表水厂启用南水北调江水不足缺口,确保地表水厂产能充足。

综合各项因素,在库水发生突发事件的情况下能确保我市城市供水正常供水量的70%。

1.6.3地下水应急水源

我市地下水是城市供水保障的应急水源。地下水是最安全、最可靠的应急备用水源,我市现有水源井供水量7万吨,不能满足城市应急用水需求,需采取以下措施满足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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