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生活中事实婚姻如何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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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事实怎么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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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事实怎么解除有些同居者构成了事实婚姻,但是彼此的感情在多年共同⽣活期间也消磨的差不多了,⼀⽅提出分⼿,要求另⼀⽅搬出⾃⼰的房⼦,但是另⼀⽅却怎么样都不肯搬⾛。

那么,婚姻事实怎么解除⼀⽅不愿意⾛?店铺⼩编为你讲解这⽅⾯知识。

⼀、婚姻事实怎么解除如果是94年2⽉以前同居的,才可能存在事实婚姻关系,之后的同居关系,我国不予承认,都定性为⾮法同居关系。

不受法律保护。

如果是之前的事实婚姻,其解除⽅式与登记婚姻⼀样,通过协议离婚或诉讼离婚解决。

⼆、男⼥有婚姻事实能结婚吗可以,根据《民法典》第⼀千零四⼗九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双⽅必须亲⾃到婚姻登记机关进⾏结婚登记。

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取得结婚证,即确⽴夫妻关系。

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办理结婚登记⼿续是法律上确定婚姻关系成⽴的依据。

根据我国现⾏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续较之以前有很⼤简化,不再是⼀件⿇烦事。

虽然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不同,办理结婚登记的⼿续有⼀定的差异,但是总体来说,都是要经过申请、审查和登记三个程序。

申请是要结婚的男⼥双⽅要亲⾃到⼀⽅户⼝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结婚登记,填写结婚申请书。

结婚申请必须双⽅当事⼈亲⾃到场,不能由⼀⽅单独申请,也不能委托他⼈代理申请。

申请时,应当带上户⼝本、居民⾝份证等证件,在当地有强制婚检规定时,还应当带上婚前体检证明。

离过婚的⼈申请结婚或复婚时,还应带上离婚证或已经发⽣法律效⼒的准予离婚的民事调解书或判决书。

然后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申请⼈的结婚深情和提交的材料进⾏审查,如果全部符合结婚条件,就会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不符合条件的,则会被告知理由。

离婚的男⼥双⽅⾃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复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先注销其离婚证,再颁发结婚证。

⾃取得结婚证时起,两个⼈的婚姻关系正式确⽴。

婚姻事实怎么解除⼀⽅不愿意⾛?如果不是94年之前的同居关系已经不算是事实婚姻,同居关系分开后⼀⽅不愿意搬⾛,另⼀⽅强硬点也可以⽤法律途径来解决。

如何解决没有结婚证的婚姻纠纷

如何解决没有结婚证的婚姻纠纷

如何解决没有结婚证的婚姻纠纷在实际情况中,可能很多夫妻生活在一起但是却属于没有结婚证的情况下的,但是处于这种情况想离婚应该怎么办呢?如何解决没有结婚证的婚姻纠纷?没有结婚证怎么办理离婚手续?没有结婚证离婚财产怎么分?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我为您解答疑惑,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一、如何解决没有结婚证的婚姻纠纷按照法律规定,没有领取结婚证的夫妻不是合法的夫妻,是不能离婚的。

因为既然不是法律上的夫妻,自然也不用走法律上规定的离婚程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未按婚姻法第8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1、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前,男女双方已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2、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非法同居关系处理。

"二、没有结婚证怎么办理离婚手续1、按照法律规定,没有领取结婚证的夫妻不是合法的夫妻,是不能离婚的。

因为既然不是法律上的夫妻,自然也不用走法律上规定的离婚程序。

2、结婚证丢失后,夫妻有两种方法来协议离婚:一种是带上身份证到发证的婚姻登记处(结婚窗口)查找结婚登记档案,婚姻登记部门出具查档证明,当事人双方带着户口本、身份证、查档证明和三张大两寸合影相片到当事人一方的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部门补办结婚证,也可以到存档的婚姻登记部门补发结婚证。

补好结婚证后,双方便可到民政部门协议离婚,办理离婚证。

另一种方法是不需要补办结婚证,直接去民政局开具婚姻状况证明,即可以办理离婚登记。

三、没有结婚证离婚财产怎么分1、在我国,婚姻关系的成立是以"登记"为法定要件的。

未办理结婚登记在一起共同生活,系一种同居关系,不受婚姻法的保护,不享有基于配偶身份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也不适用婚姻法关于夫妻财产分割的相关规定。

2024年事实婚姻离婚协议(3篇)

2024年事实婚姻离婚协议(3篇)

2024年事实婚姻离婚协议男方姓名:_____ 民族:_____身份证号:_____女方姓名:_____身份证号:_____住址:_____风险提示:双方信息信息切记不可填错!这是确定离婚双方在法律角度上的身份特征,确保离婚协议订立当事人的唯一性。

若是信息有误差,可能导致协议直接无法生效。

双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开始事实婚姻关系,并生有子女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

现因双方性格不合无法共同生活,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就自愿离婚一事达成如下协议:一、双方自愿解除夫妻关系。

风险提示:抚养费的约定一般而言,无特殊情况(例如孩子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离婚协议对抚养费的约定是给付到孩子18周岁或独立生活为止。

但在现实情况中,上大学甚至大学毕业后仍不能完全独立生活的孩子很普遍。

如果你们对抚养期限没有约定,则默认抚养费支付至高中教育完毕;在你们对抚养期限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适用你们的约定。

比如,你们约定支付抚养费至孩子大学毕业止,若一方在孩子上大学后拒不履行,孩子有权根据离婚协议向其主张抚养费用。

二、婚生子女由女方直接抚养。

抚养期间,男方承担婚生子的抚养费(包括医疗费、教育费、保险费)_____元;女方应悉心抚养婚生子女,不得有虐待、遗弃、家庭暴力行为;风险提示:探视权的约定在离婚协议中,探视权往往不被当事人所重视,只是在离婚协议中简单写上孩子归某方抚养,对于探视的时间、地点、方式有明确约定的不多,导致离婚后一旦产生争议,还要再次通过法院确认,增加了当事人的经济成本和时间成本。

因此,你必须十分重视离婚协议中关于子女探视权的相关规定,并作出明确约定,要强调细节。

男方每个月可以探望婚生子女____次,也可以到学校探望,每周可与婚生女共同居住_____天,寒暑假可以共同居住_____天,女方有协助的义务;探望权的行使以不影响学业为准。

任何一方对婚生女身心健康有损害行为的,将视为放弃抚养、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另一方有权要求变更直接抚养权或中止、取消探望权;三、财产分割风险提示:财产分割的约定如果担心对方还有你不知道的存款,不建议简洁的约定各自财产归各自所有。

事实婚姻如何解除关系? 【婚姻家庭法律知识】

事实婚姻如何解除关系? 【婚姻家庭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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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婚姻的解除目前尚没有统一的标准,我们认为既然事实婚姻与登记婚姻具有同等效力,就应同等对待,即事实婚姻的解除也需要通过法定方式[即行政手段(到民政部门)或诉讼手段(到人民法院)]。

但实践中,解除事实婚姻关系最好是到法院(即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一、事实婚姻如何解除关系事实婚姻的解除目前尚没有统一的标准,我们认为既然事实婚姻与登记婚姻具有同等效力,就应同等对待,即事实婚姻的解除也需要通过法定方式[即行政手段(到民政部门)或诉讼手段(到人民法院)]。

在实践操作中,民政部门往往不会受理事实婚姻的协议离婚请求,所以解除事实婚姻关系最好是到法院(即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事实婚姻当事双方,或一方,对婚姻法,对婚姻登记条例不够重视,不够尊重,所以有条件登记,也不愿意去登记。

二、我国法律是怎么规定事实婚姻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1)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2)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根据这条规定,1994年2月1日前,已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可以按事实婚姻处理,即这种婚姻才是法律上的事实婚姻,才受法律保护,在离婚时对于子女、财产的处理都可以参照登记婚姻处理。

但在1994年2月1日以后,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才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在向法院起诉离婚时需补办结婚登记的,否则法院将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事实婚姻的法律规定(3篇)

事实婚姻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观念的变迁,事实婚姻在我国逐渐成为一种普遍现象。

事实婚姻是指男女双方未履行结婚登记手续,但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且双方具有稳定的经济、生活、感情关系的行为。

然而,由于事实婚姻的特殊性,其在法律上具有一定的争议。

本文将从事实婚姻的法律规定、事实婚姻的法律效力、事实婚姻的法律保护等方面进行探讨。

二、事实婚姻的法律规定1. 事实婚姻的定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一条规定,事实婚姻是指男女双方未履行结婚登记手续,但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婚姻:(1)双方当事人自事实婚姻成立之日起,已共同生活满三年以上;(2)双方当事人自事实婚姻成立之日起,已生育子女;(3)双方当事人自事实婚姻成立之日起,有其他共同生活的证据。

2. 事实婚姻的法律地位我国《婚姻法》并未明确规定事实婚姻的法律地位。

但在司法实践中,法院普遍认为,事实婚姻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当事人可以依据事实婚姻的相关法律规定,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

3. 事实婚姻的法律效力(1)财产关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二条规定,事实婚姻存续期间,当事人双方共同取得的财产,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债务关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三条规定,事实婚姻存续期间,当事人双方共同承担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3)子女抚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四条规定,事实婚姻存续期间,当事人双方所生育的子女,视为婚生子女。

4. 事实婚姻的法律保护(1)离婚诉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五条规定,事实婚姻当事人起诉离婚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2)财产分割: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六条规定,事实婚姻当事人离婚时,对共同财产的分割,应当遵循公平原则。

事实婚姻的认定和处理办法是怎样的【婚姻家庭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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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规定: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

在我国结婚要到民政局进行合法的登记以后,婚姻才是有效的。

事实婚姻就是没有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登记,但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所形成的婚姻。

下面小编为大家介绍一下事实婚姻的认定和处理。

一、事实婚姻的认定方法根据我国的法律和政策,怎样去认定现实生活中的事实婚姻呢?1、对不符合法定结婚条件或违背结婚禁止条件的结婚,不承认其效力,按无效婚姻处理。

2、一切事实婚姻,不论是形式要件还是实质要件欠缺,都按婚姻处理。

3、登记结婚,领取结婚,是确立夫妻关系的唯一标志,是法律规定的,具有强制性。

二、事实婚姻的处理方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法释[2001]30号)第五条规定: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既然,我国在一定时期内还存在事实婚姻,应认真贯彻执行我国婚姻法的相关立法精神,要离婚时,应考虑以下几个原则:(1)男女平等原则;(2)照顾和女子利益原则;(3)有利于双方当事人生产和生活原则;(4)照顾无过错方原则;(5)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原则,对于事实婚姻的“离婚”,以上原则均适用,有的学者还提出一个调解原则,也不无道理。

挣脱婚姻的例子

挣脱婚姻的例子

挣脱婚姻的例子挣脱婚姻是一个复杂而敏感的话题,许多人在婚姻中感到困扰和束缚,希望能够找到方法来解脱自己。

下面列举了10个挣脱婚姻的例子,希望能够对读者有所启发。

1. 寻求婚姻咨询婚姻咨询是许多夫妻在面临问题时的首选。

通过寻求专业的咨询师的帮助,夫妻可以共同面对问题,并寻找解决方案,从而挣脱婚姻中的困境。

2. 寻找个人空间有时候,婚姻中的困扰来自于缺乏个人空间。

夫妻可以尝试寻找自己的爱好和兴趣,给彼此一些独处的时间和空间,从而减轻婚姻带来的压力。

3. 重新审视婚姻动机有些人在婚姻中感到困扰是因为他们没有真正考虑清楚结婚的动机。

重新审视自己的婚姻动机,思考结婚是否符合自己的价值观和人生目标,可以帮助人们更好地挣脱婚姻的困境。

4. 寻求法律帮助对于一些婚姻中存在严重问题的夫妻,寻求法律帮助可能是解脱的办法之一。

法律程序可以帮助夫妻解决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从而实现婚姻的解脱。

5. 寻找亲友支持在婚姻中感到困扰时,寻找亲友的支持和理解非常重要。

他们可以给予夫妻鼓励、建议和帮助,帮助他们挣脱婚姻的困境。

6. 自我成长和发展挣脱婚姻的困境也可以通过自我成长和发展来实现。

夫妻可以参加培训课程、读书、学习新的技能等,从而提升自己的能力和自信心,找到新的方向和生活目标。

7. 接受婚姻的现实有时候,挣脱婚姻的困境并不意味着离婚,而是要学会接受婚姻的现实。

夫妻可以通过重新调整自己的期望和态度,学会与伴侣相处,找到婚姻中的平衡和幸福。

8. 寻找心理辅导婚姻中的困扰常常与个人的心理问题有关。

寻找心理辅导师的帮助,可以帮助夫妻了解自己的情绪和行为模式,从而解决婚姻中的问题。

9. 重新评估婚姻价值有时候,夫妻在婚姻中感到困扰是因为他们的婚姻价值观不一致。

重新评估婚姻的价值观,明确自己的需求和期望,可以帮助夫妻找到挣脱婚姻困境的方法。

10. 寻找新的生活方式有时候,挣脱婚姻的困境意味着寻找新的生活方式。

夫妻可以尝试改变生活环境、工作方式等,从而找到新的生活方式和幸福。

事实婚姻关系的解除问题

事实婚姻关系的解除问题

——较真一起确认之诉徐某(男)与黄某(女)于年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一直未办理结婚登记.因两人性格不合,共同生活期间经常争吵,关系逐渐恶化.年月,黄某找到某镇法律服务所要求调解,经调解,双方愿意解除“同居关系”,并就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达成了协议,法律服务所依据上述协议以自己地名义为双方制作了民事调解书,确定双方解除同居关系,并称调解书双方签字盖章后即产生法律效力,该调解书徐某、黄某均签字认可,此后双方分居,在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方面亦按协议履行.年月,黄某向提起确认之诉,以自己与徐某自行解除事实婚姻关系违反法定程序为由,要求法院确认某法律服务所制作地民事调解书无效. 裁判: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某法律服务所制作地民事调解书实际是徐某和黄某个人达成地协议;徐某和黄某系事实婚姻关系,双方以协议自行解除该事实婚姻关系违反了法律规定,故判决确认民事调解书无效.该判决双方均未提起上诉,已经生效. 争议:在讨论本案时,先后形成了三种意见: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黄某与徐某系事实婚姻关系,按最高人民法院地司法解释,事实婚姻关系只能通过诉讼程序解除,因此黄某与徐某自行达成地协议无效.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黄某与徐某自行达成地协议不能产生解除双方事实婚姻关系地效力,理由同上;但协议中关于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地部分有效.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黄某并未起诉到法院要求与徐某离婚(解除事实婚姻关系),其与徐某自行解除同居关系地协议并未违反现行法律和司法解释,黄某要求法院确认协议无效地理由缺乏法律依据,不能成立,其诉讼请求应予驳回.评析:本案案情虽简单,但涉及到地法律问题却值得探讨,一审判决是否确当,亦似有商榷地余地,笔者现对本案咬文嚼字一番,观点未必正确,权作探讨. 一、当事人能否自行解除事实婚姻关系?对这一问题,现行法律并无明确地规定.新、老《婚姻法》条文中均未提及“事实婚姻”,修订后地《婚姻法》反而明确规定:“要求结婚地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地,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地,应当补办登记.”这表明,婚姻法并不承认事实婚姻地法律效力.据此,所谓事实婚姻关系必须补办结婚登记手续,转化为婚姻法认可地婚姻关系后,方可按照离婚程序予以解除,但此时解除地已不是“事实婚姻关系”,而是合法地婚姻关系.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地解释(一)》中对事实婚姻有条件地予以认可,对最高人民法院地这种事实上实行“双轨制”地态度,理论界存在批评意见.根据该司法解释第五条,年月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一方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地,按事实婚姻处理.很多人根据该条认为,事实婚姻关系只能通过诉讼解除.笔者认为,这种推论并不周延.该司法解释第五条地适用是有前提条件地,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第六条也以“一方死亡、另一方以配偶身份主张继承权”为条件),对年月日前符合结婚实质要件但未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地情形应如何处理,该司法解释并未涉及.换言之,年月日前符合结婚实质要件地当事人,如双方就解除同居关系自行达成了协议,而未诉至法院,此时双方地关系是否属该司法解释所称地“事实婚姻”、双方自行解除同居关系地协议是否违法是一个值得探讨地问题.笔者认为,既然《婚姻法》并未承认所谓事实婚姻关系地法律效力,最高法院地司法解释所称地“按事实婚姻处理”仅适用于“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和“一方死亡,另一方以配偶身份主张享有继承权”两种情形,那么年月日前符合结婚实质要件、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地男女在不具备上述两种情形地地情况下,并不能想当然地一概“按事实婚姻处理”(因为缺乏法律依据),而只能认为是一般同居关系.当事人通过协议自行解除同居关系并不为我国法律明文禁止,现行法律也并未强制规定年月日前符合结婚实质要件、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地男女在不补办结婚登记地情况下必须通过诉讼方能解除关系.本案中一审判决认为黄某和徐某自行解除事实婚姻关系违反了有关法律,但并未说明违反了哪些法律,也未做任何分析论证,该判决结果显然是难以让人信服地. 二、黄某与徐某自行达成地协议是否全部无效?黄某与徐某自行达成地协议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也作了约定,一审判决一并认为该部分内容亦无效.笔者认为,法院地这一判决有可商榷之处.即使认为事实婚姻关系只能通过诉讼解除,那么黄某与徐某地协议也仅是不能产生解除双方事实婚姻关系地效力,但协议中关于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地内容并不能因此而想当然地确认为无效.本案协议签订之时,黄某与徐某确有解除共同生活关系地意愿,双方关于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地约定也是其真实意思表示,该部分内容并未违反法律规定.现实生活中,夫妻双方离婚前就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事先达成协议地情况也非常普遍,笔者认为此种协议应为附生效条件地协议,即在双方离婚地条件下产生法律效力,在双方尚未离婚地条件下,因生效地条件不成就,应为未生效地协议,但未生效地协议与无效协议显然不是一个概念.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综上分析,笔者倾向于前述意见中地第三种意见,即黄某地诉讼请求因缺乏法律依据应予驳回.。

解除事实婚姻协议书8篇

解除事实婚姻协议书8篇

解除事实婚姻协议书8篇篇1甲方(男方姓名):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女方姓名):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乙双方过去存在事实婚姻的关系,现因双方自愿决定解除该事实婚姻,为明确双方权益,达成如下协议:一、协议目的甲乙双方自愿解除事实婚姻关系,通过本协议的签订,明确双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债权债务等事项,以达成友好协商,和平分手。

二、声明与承诺1. 甲乙双方均系自愿解除事实婚姻关系,无任何外界干涉。

2. 本协议内容真实、合法、有效,双方均已充分了解协议内容并自愿遵守。

3. 本协议签订后,双方不得反悔,如有违约,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财产分割1. 夫妻共同财产包括但不限于房产、车辆、存款、投资等,根据双方协商,明确分割如下:(1)房产:位于__________________的房产归甲方所有,位于__________________的房产归乙方所有。

(如存在其他房产,请列明并分割)(2)车辆:车牌号为____________的车辆归甲方所有,车牌号为____________的车辆归乙方所有。

(如存在其他车辆,请列明并分割)(3)存款与投资:截止本协议签订之日,存款及投资总额__________元,其中甲方分得__________元,乙方分得__________元。

(明确存款和投资分割方式)2. 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不参与分割。

四、子女抚养1. 子女姓名:___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出生日期:____________,抚养权归属甲方(或乙方)。

乙方(或甲方)享有探视权。

2. 抚养费问题:甲乙双方共同承担子女抚养费,具体金额和支付方式双方协商解决。

(如无子女,则无需填写此部分)五、债权债务问题1. 双方共同确认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债权债务情况如下:(如有共同债权债务,请列明并明确处理方式)(1)债权总额:______元,债权处理方式为:____________;(2)债务总额:______元,债务处理方式为:____________。

解除事实婚姻关系起诉状

解除事实婚姻关系起诉状

解除事实婚姻关系起诉状尊敬的法院:我是原告××,现就解除事实婚姻关系一事,依法向贵院提起起诉,请贵院依法审理。

一、事实婚姻关系的解除原因自从××年××月××日与被告××发生事实婚姻关系以来,我们的婚姻生活并不如人意。

经过深思熟虑,我认为已经无法继续与被告维持婚姻关系,故提出解除事实婚姻关系的请求。

二、事实婚姻关系的解除事实和证据1.双方性格不合:自结婚以来,我与被告发现相处越来越困难。

我们的性格差异巨大,经常发生争吵和冲突,无法和睦相处。

2.感情破裂:我们的感情已经彻底破裂,无法再继续相互信任和支持。

双方都已经失去了继续维持婚姻的意愿和动力。

3.家庭暴力行为:被告经常对我进行身体和心理上的虐待,给我带来了极大的伤害和痛苦。

这种家庭暴力行为已经严重影响了我的身心健康。

4.经济纠纷:在婚姻期间,被告对家庭财务管理不善,导致我们经济状况不佳,生活质量下降。

我认为这也是我们无法继续维持婚姻关系的原因之一。

三、解除事实婚姻关系的请求基于上述事实和证据,我请求贵院依法判决解除我与被告之间的事实婚姻关系,并解决以下相关事项:1.财产分割:请贵院根据财产状况,公平合理地进行财产分割。

我愿意按照法定程序和标准,与被告共同履行财产分割义务。

2.抚养权和探望权:如果有子女产生,我请求贵院判决我对子女的抚养权,并保障被告的探望权。

我将尽力为子女提供良好的成长环境和教育。

3.离婚证书:一旦解除事实婚姻关系,我请求贵院出具离婚证书,以便更好地行使个人权益。

四、诉讼请求基于上述事实和原因,我请求贵院:1.判决解除我与被告之间的事实婚姻关系。

2.判决公平合理地进行财产分割。

3.判决我对子女的抚养权,并保障被告的探望权。

4.出具离婚证书。

五、附带请求1.贵院判决生效后,被告应尽快搬离共同居住的房屋。

2.被告应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六、证据清单1.婚姻登记证明。

事实婚姻怎么解除

事实婚姻怎么解除

事实婚姻怎么解除事实婚姻,指没有配偶的男⼥,未进⾏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

事实婚姻怎么解除?下⾯,店铺⼩编为您详细讲解,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事实婚姻怎么解除(1)先要确定是否真的是事实婚姻。

如果在94年2⽉1⽇以前前以夫妻名义同居且符合结婚条件的才构成事实婚姻,否则只是同居关系。

(2)如果是事实婚姻,另⼀⽅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离婚。

(3)如果只是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任何⼀⽅随时可以解除。

如果对财产或孩⼦抚养权、抚养费有争议,可以就此问题到法院起诉,但不会有精神补偿。

事实婚姻的构成需要以下要件:(1)男⼥双⽅的同居(即男⼥双⽅在⼀起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为始于1994年2⽉1⽇以前。

(2)同居是以夫妻名义进⾏的。

(3)同居双⽅1994年2⽉1⽇以前同居时已经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

所谓结婚的实质要件即男⼥双⽅建⽴夫妻关系所必须具备的条件,具体包括:(1)双⽅均达到法定婚龄(男⼆⼗⼆,⼥⼆⼗);(2)双⽅⾃愿结婚;(3)双⽅均⽆配偶且不属于直系⾎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亲;(4)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事实婚姻怎么解除(1)先要确定是否真的是事实婚姻。

如果在94年2⽉1⽇以前前以夫妻名义同居且符合结婚条件的才构成事实婚姻,否则只是同居关系。

(2)如果是事实婚姻,另⼀⽅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离婚。

(3)如果只是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任何⼀⽅随时可以解除。

如果对财产或孩⼦抚养权、抚养费有争议,可以就此问题到法院起诉,但不会有精神补偿。

事实婚姻解除后的财产分割具体分割财产时应照顾妇⼥、⼉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

解除⾮法同居关系时,同居⽣活期间双⽅共同所得的收⼊和购置的财产,⼀般按共有财产处理。

在此期间双⽅各⾃继承和受赠的财产,⼀般按个⼈财产对待。

⼈民法院审理解除同居关系案件,除当事⼈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民法典》第1042条中“有配偶者与他⼈同居”以外情形的,⼈民法院不予受理;但涉及财产分割及⼦⼥抚养纠纷的,⼈民法院应当依法审理。

事实婚姻的相关法律规定有哪些

事实婚姻的相关法律规定有哪些

事实婚姻的相关法律规定有哪些在广大农村地区,有很多人只办了酒席,没有领取结婚证,双方当事人以夫妻名义生活在一起,其实这只是一种事实婚姻,不是合法的婚姻关系,是不会受到法律的承认与保护的。

那么,事实婚姻的相关法律规定有哪些呢?下面,律伴网小编详细为您介绍具体内容。

事实婚姻能否自行解除事实婚姻的存在形式有两种:一是符合结婚条件的事实婚姻;二是不符合结婚条件的事实婚姻。

针对这两种情况,对已经形成的事实婚姻要有限制、有条件地予以承认。

因此,关于事实婚姻能否自行解除,要分别三种情况认定:(一)、凡是男女双方符合结婚条件,虽未办结婚登记,但长期共同生活,或生育子女,形成一种现实的、稳定的婚姻家庭关系的,则产生婚姻的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应自觉承担社会责任,履行法定义务,不得自行解除,亦不允许同时与他人结婚。

在这种情况下应在对子女和财产问题作出妥善处理的条件下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予受理,并做调解和好工作,经调解和好的,则为其补办结婚登记;若调解无效,则登记离婚。

如果一方要求离婚,或双方同意离婚,但对子女、财产等问题不能达成协议的,则应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按离婚诉讼程序解决。

按此种方式处理的事实婚姻,原则上只针对1994年《婚姻登记管理条例》颁行之前的事实婚姻。

(二)、凡是男女双方或一方不符合结婚条件,或同居生活时间不长的,则认定为非法同居,其婚姻关系无效。

这种无效是自始无效,当事人可以自行解除,有关部门亦可强制其解除。

(三)、自行解除非法同居关系,如果发生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儿童和无过错一方的利益出发,依照《婚姻法》关于离婚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解除非法同居关系的解释意见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处理》。

事实婚姻的相关法律规定有哪些2003年12月25日,最高人民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根据该解释第一条的规定,除有配偶者与他人形成的同居关系以外,对于其他单纯的同居关系的确认解除等纠纷,人民法院一律不予受理。

解除事实婚姻协议书5篇

解除事实婚姻协议书5篇

解除事实婚姻协议书5篇全文共5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篇1解除事实婚姻协议书一、甲方:(身份证件号码/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出生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乙方:(身份证件号码/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出生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鉴于甲、乙双方因各种原因除已离异,现双方自愿协商解除事实婚姻关系,特拟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达成如下协议:一、协议解除事实婚姻1. 甲、乙双方自愿协商解除事实婚姻关系,双方签署本协议解除事实婚姻。

2. 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解除事实婚姻关系,互不干涉对方的事务。

二、共同财产处理1. 甲、乙双方共同财产清产核资,清点如下:(1)甲方所有产权清单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乙方所有产权清单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 甲、乙双方共同财产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处理,需公证或调解解决遗产分配问题。

事实婚姻的认定及处理

事实婚姻的认定及处理

事实婚姻的认定及处理事实婚姻作为婚姻关系存在的一种方式,是指男女双方未按法律规定进行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所形成婚姻。

概念事实婚姻,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

事实婚姻是相对于合法登记的婚姻而言的,事实婚姻未经依法登记,本质上属于违法婚姻,但考虑到我国的现实国情,为了维持一定范围内的,特别是广大农村人口婚姻关系的稳定,国家对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男女双方之间的关系有条件的予以认可,这就产生了事实婚姻这一概念。

特征1、事实婚姻的男女应无配偶,有配偶则成为事实重婚。

事实重婚:指前婚未解除,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只要双方公开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也已构成重婚。

2、事实婚姻的当事人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

男女双方是否互以配偶相待是事实婚姻与其他非婚两性关系在内容上的重要区别。

因为,一切不合法的性行为,不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

3、事实婚姻的男女双方具有公开的夫妻身份。

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又为周围的群众所公认。

也就是说,不仅内在具有夫妻生活的全部内容,在外部形式上还应有为社会所承认的夫妻身份。

这是事实婚姻与其他非婚两性关系在形式上的重要区别。

一切违法的两性关系和行为,均不具有夫妻的名义,群众也不会承认其为夫妻。

4、事实婚姻的当事人未履行结婚登记手续。

不具有法定的结婚登记要件,这是事实婚姻与合法婚姻区别的主要标志。

在我国,不论当事人是否举行过结婚仪式、凡未进行结婚登记的,均不是合法婚姻。

(注意事实婚姻和非法同居的区分)事实婚姻与非法同居的区别第一,事实婚姻的男女双方都具有共同终身共同生活的目的,而非法同居的男女双方不具有这种终身共同生活的目的。

第二,事实婚姻的男女双方具备公开的夫妻身份,而非法同居的男女双方往往具有陷落性,临时性,不具有公开性。

第三,事实婚姻的男女双方均无配偶,有配偶的则为事实重婚,非法同居的范围要比事实婚姻宽。

论我国当前农村事实婚姻问题

论我国当前农村事实婚姻问题

论我国当前农村事实婚姻问题【摘要】我国当前农村事实婚姻问题涉及到许多方面,具有严重性和复杂性。

本文从引言入手,介绍了该问题的背景和意义。

在论述了农村事实婚姻的定义和特点,存在的问题,对个人和家庭的影响,成因以及应对措施和建议。

结尾部分总结了当前问题的现状,展望未来的发展趋势。

农村事实婚姻是一个与时俱进的社会问题,需要政府、社会和个人共同努力来解决。

文章旨在引起社会对这一问题的关注,促进农村事实婚姻问题的改善和发展。

【关键词】农村事实婚姻问题、定义和特点、存在问题、影响、成因、对策、建议、现状总结、发展趋势、严重性、研究背景、意义。

1. 引言1.1 我国当前农村事实婚姻问题的严重性我国当前农村事实婚姻问题的严重性体现在多个方面。

农村事实婚姻普遍存在,涉及人数众多,已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社会现象。

许多农村地区存在大量未经法律注册的事实婚姻关系,这种现象已经深入到农村社会的各个层面。

农村事实婚姻的法律地位不明确,缺乏有效的监管和保障机制,容易导致婚姻权益被侵犯,给当事人带来法律风险和权益损失。

农村事实婚姻还存在一些不良后果,如因感情破裂而无法解除婚姻关系、孩子合法权益受损等问题,给当事人和家庭带来了诸多困扰和挑战。

我国当前农村事实婚姻问题的严重性不容忽视,需要引起社会的高度重视和有效的解决措施。

1.2 研究的背景和意义我国当前农村事实婚姻问题的严重性已经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

随着我国农村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变革,农村事实婚姻问题也逐渐显现。

这种婚姻形式不仅存在于农村地区,也存在于城市的农民工群体中。

研究农村事实婚姻问题的背景和意义在于探讨这一现象背后的原因和影响,为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提供依据。

农村事实婚姻问题的背景是多方面的,包括经济发展不平衡、社会价值观念的变化、农村留守儿童问题等因素。

随着农村劳动力向城市转移和农村社会结构的改变,传统的家庭观念和婚姻模式也在发生转变。

这种变化对农村社会稳定和家庭和谐都带来了挑战。

事实婚姻名词解释

事实婚姻名词解释

事实婚姻名词解释事实婚姻,又称非婚姻事实关系,是指一对男女没有正式登记结婚,但通过事实形成了夫妻关系,并在社会上被广泛承认和认可的一种伦理现象。

下面对事实婚姻的名词进行解释。

1. 事实婚姻:事实婚姻是指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通过居住、生活、工作等实际行为形成了夫妻关系的一种婚姻关系。

与传统的婚姻关系不同,事实婚姻在法律上无法获得与结婚相同的法律地位和权益。

2. 同居:同居是指无婚姻关系的男女在事实上共同居住在一起,共同生活并享受夫妻似的权益和义务。

同居不需要正式的法律手续,而是根据事实的存在和社会的认可而形成的一种关系。

3.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是指事实婚姻关系中,通过共同努力而取得的财产,包括共同购置的房产、车辆、存款等。

在事实婚姻关系解除时,夫妻共同财产需要按照公平原则进行分割。

4. 赡养义务:赡养义务是指事实婚姻关系中,一方对另一方的扶养和照顾责任。

无论是夫妻之间还是对子女的赡养义务都存在于事实婚姻关系中,虽然没有法律约束力,但在现实生活中应该予以充分的尊重和履行。

5. 子女权益:当一对事实夫妻有子女时,子女享有与合法婚姻所生子女相同的权益。

这包括合法的姓氏、继承权、抚养权等。

在事实婚姻关系解除时,应根据子女的最大利益来确定抚养权和探视权的约定。

6. 国家承认:事实婚姻虽然在法律上没有得到明确的承认和保护,但在一些国家和地区,对事实婚姻关系给予了一定程度的法律保护。

在一些法律中,事实夫妻可以享受到一些与合法婚姻相似的权益和保护。

7. 解除关系:事实婚姻关系的解除一般是双方自愿协议解除,也可以通过法院起诉解除。

在事实婚姻关系解除时,应该根据事实婚姻所形成的财产和责任进行公平的分割和协商,以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总之,事实婚姻是一种在事实上形成的夫妻关系,尽管在法律上没有与正式婚姻相同的法律地位和权益,但在社会中受到广泛的承认和认可。

对于事实婚姻者来说,需要充分了解事实婚姻的名词解释,以便在解除关系、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等方面做出合理的决策和合法的权利维护。

事实婚姻的解除该如何操作【婚姻家庭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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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先要确定是否真的是事实婚姻。

如果在94年2月1日以前前以夫妻名义同居且符合结婚条件的才构成事实婚姻,否则只是同居关系。

2、如果是事实婚姻,另一方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离婚。

3、如果只是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任何一方随时可以解除。

事实婚姻在我国可以说是历史的产物,虽然现在还有一些事实婚姻的存在,但新的事实婚姻已经没有再产生了。

根据相关规定,男女之间在1994年2月1日之前建立了同居关系的,并且日后也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那就可以认定为事实婚姻。

实践中事实婚姻也是有被解除的可能,那此时事实婚姻的解除该如何操作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事实婚姻的解除该如何操作1、先要确定是否真的是事实婚姻。

如果在94年2月1日以前前以夫妻名义同居且符合结婚条件的才构成事实婚姻,否则只是同居关系。

2、如果是事实婚姻,另一方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离婚。

3、如果只是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任何一方随时可以解除。

如果对财产或孩子抚养权、抚养费有争议,可以就此问题到法院起诉,但不会有精神补偿。

二、实践中,如何认定事实婚姻?根据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最高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在条例实施前双方已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事实婚姻经补办登记手续的,即转化为合法婚姻,当事人可以行使离婚请求权。

未办理结婚登记但男女双方已经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嗣后又诉至法院要求离婚的,以条例实施之日为分界点,区别情况分别处理:1、条例实施前男女双方已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可认定具有事实婚姻的效力,不必补办登记,可以请求解除婚姻关系;2、条例实施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应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之后,方可行使离婚请求权;对拒不补办结婚登记而坚持“离婚”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2024年事实婚姻解除协议标准版

2024年事实婚姻解除协议标准版

2024年事实婚姻解除协议标准版甲方:姓名,性别,民族,出生____年____月____日,住址,身份证号:乙方:姓名,性别,民族,出生____年____月____日,住址,身份证号:甲乙双方经人介绍于____年结婚,婚后没有补办结婚手续。

甲乙双方婚后育有_____个子女:_____。

甲乙双方婚后因种种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双方已分居多年。

鉴于甲乙双方已无在一起生活的可能,双方通过平等协商达成如下解除婚姻关系协议,以期共同遵守:1、甲乙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

2、子女问题:3、债务承担与共同财产分割(1)债务承担:甲乙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举借的债务各自承担,双方认可婚姻存续期间没有共同债务。

(2)共同财产及分割:甲乙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共有_____处房产,分别是:_____。

4、其他(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定后生效。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解决。

(4)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男方:女方:____年____月____日2024年事实婚姻解除协议标准版(二)男方:_____族____年____月____日住址: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女方:_____族____年____月____日住址: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双方于____年____月认识,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生育女儿名.现两人感情完全破裂,没有和好如初的可能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订立此份离婚协议解除事实婚姻内容如下:1.男女双方自愿解除事实婚姻(离婚).2.子女抚养,抚养费与探望权:女儿由男方抚养,随同男方生活,抚养费由双方共同分担(含托养费\教育费\医疗费),女方每年每月初日前将抚养费元,男方每月支付_____元.在不影响孩子的学习\生活的情况下,女方可以随时探望男方抚养的孩子,(男方每月次探望孩子,同时提前通知女方,女方每月次探望孩子,事实婚姻解除协议书同时提前通知男方,时间不少于一天.3.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方式与方法.男方:_____ 女方: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2024年事实婚姻离婚协议书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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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事实婚姻离婚协议书范文事实婚姻离婚协议书当事人:甲方:性别(男/女),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住址乙方:性别(男/女),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住址鉴于,甲、乙双方自愿结成事实婚姻关系,并经过一段时间的共同生活,双方因感情不和,生活习惯、观念差异等原因,自愿协议解除事实婚姻,并进行婚姻及财产分割协议,特此达成协议如下:一、离婚方式甲、乙双方自愿解除事实婚姻关系,不再继续共同生活。

双方同意无须经过诉讼程序直接解除婚姻关系,互不索要精神抚慰费、财产分割费用。

二、财产分割甲、乙双方确认在事实婚姻期间所共同取得的财产权益归属如下:1.房产:(1)房产1:描述房产具体信息,包括房产共有人信息和占有面积比例。

甲方和乙方在婚姻期间共同购买的房产,按照各自出资比例分割产权,甲方拥有房产的50%份额,乙方拥有房产的50%份额。

(2)房产2:描述房产具体信息,包括房产共有人信息和占有面积比例。

甲方和乙方在婚姻期间共同购买的房产,按照各自出资比例分割产权,甲方拥有房产的60%份额,乙方拥有房产的40%份额。

2.存款:(1)银行账号1:甲方名下的银行账号,余额XXXX元,归甲方所有。

(2)银行账号2:乙方名下的银行账号,余额XXXX元,归乙方所有。

3.汽车:(1)汽车1:描述汽车具体信息,包括车辆所有人信息。

汽车是由甲方名下购买的,归甲方所有。

(2)汽车2:描述汽车具体信息,包括车辆所有人信息。

汽车是由乙方名下购买的,归乙方所有。

4.其他财产:(1)甲方名下的其他财产,归甲方所有。

(2)乙方名下的其他财产,归乙方所有。

甲、乙双方特此确认,对于上述财产归属达成一致并互不争议,不存在其他共同财产。

三、子女抚养甲、乙双方生育/收养的子女情况如下:1.子女1: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归属权益。

(注:如有多个子女,按照相同格式逐一列出)甲、乙双方共同确认对子女的爱护和关心,并决定按现行法律规定的父母监护权及扶养义务履行对子女的责任。

2024事实婚姻离婚协议书

2024事实婚姻离婚协议书

2024事实婚姻离婚协议书合同编号:__________甲方:(全名),性别: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

乙方:(全名),性别: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

鉴于甲方与乙方在相识后不久开始同居生活,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现双方因感情不和,自愿协商达成一致,决定解除双方的同居关系。

为确保双方在解除同居关系后的权益得到保障,经充分沟通,双方达成如下协议:一、解除同居关系1. 甲乙双方同意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解除同居关系。

2. 甲乙双方应遵循诚实、公平、互利的原则,妥善处理同居期间产生的相关事宜。

二、财产分割1. 同居期间所购买的房产(房产证编号:__________)归甲方所有,乙方放弃对该房产的一切权益。

2. 同居期间所购买的车辆(车牌号:__________)归乙方所有,甲方放弃对该车辆的一切权益。

3. 甲乙双方同意,同居期间各自的个人财产归各自所有,互不干涉。

4. 甲乙双方在同居期间共同债务,由双方协商解决。

若协商不成,按法律规定处理。

三、子女抚养事宜1. 双方同居期间所生子女(姓名: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出生日期:__________)的抚养权归甲方,乙方放弃抚养权。

2. 乙方应每月支付子女抚养费人民币____元,直至子女年满十八周岁。

3. 甲乙双方应共同承担子女的学费、医疗费等费用,具体分担比例由双方协商确定。

四、违约责任1. 若甲乙双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赔偿对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2. 本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协议内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协议。

五、争议解决1. 本协议签订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2. 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其他约定1.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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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生活中事实婚姻如何解除
小编希望现实生活中事实婚姻如何解除这篇文章对您有所帮助,如有必要请您下载收藏以便备查,接下来我们继续阅读。

事实婚姻是指双方当事人均无配偶而同居生活在一起,以夫妻相待,长期稳定的互尽夫妻义务,并为众人所认可的婚姻形式。

事实婚姻的成立有赖于双方互尽夫妻义务以及众人的认可,那么事实婚姻如何解除,事实婚姻解除后财产如何分割?本文针对以上两问题进行简要介绍。

一、事实婚姻如何解除
针对如何解除事实婚姻,目前尚没有统一的标准,我们认为既然事实婚姻与登记婚姻具有同等效力,就应同等对待,即事实婚姻的解除也需要通过法定方式[即行政手段(到民政部门)或诉讼手段(到人民法院)]。

在实践操作中,民政部门往往不会受理事实婚姻的协议离婚请求,所以解除事实婚姻关系最好是到法院(即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未按婚姻法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也就是说,目前我国法律上取消了事实婚姻这一说,人们所理解的取消事实婚姻,如果是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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