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行信贷客户分类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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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行信贷客户分类管理办法

1. 凡与我行有信贷关系的法人客户均进行分类。根据国家产业政策

和客户分类标准,结合我行信贷管理实际状况,将法人信贷客户

分为三大类,即甲类客户、乙类客户、丙类客户。

甲类客户:是指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企业信誉好,经济实力强,

经营业绩优良,市场竞争力强,有较好发展前景,企业管理水平

较高,有可靠、可预见的净现金流量,有很强的偿债能力,与我

行有着良好业务合作关系或合作潜力的客户,包括基础客户和战

略合作客户。

乙类客户:是指信誉较好,具备支付能力,市场竞争力一般,发

展前景一般,管理水平一般,对我行业务发展有一定价值的客户,

但该客户不符合我行市场目标和信贷投向政策。

丙类客户:是指信誉欠佳,偿债能力不稳定、不可靠,有一定风

险或较大风险,对我行业务发展无较大价值的客户(淘汰类);

属于国家限制发展的行业,其生产设备、技术和产品属国家明令

退出,及国家行政机关及非我行竞争优势行业的客户(退出类)。

2. 凡符合下列条件的法人客户可认定为甲类客户: 1) 年度信用等级和即期信用等级在AA级以上(与我行全面业务合

作的可放宽至A级)的客户。

2) 信用记录良好,贷款五级分类结果为正常。 3) 财务状况、信用状况和发展前景良好,与我行保持良好合作关系

的信贷客户。

4) 经营优良、效益显著的上市企业和社会知名企业。 5) 管理规范、实力雄厚、市场前景良好的股份制企业和经营良好的

三资企业。

6) 具有产业优势,市场前景好、发展后劲足、还贷能力强、信誉良

好的中小民私营企业。

7) 新兴行业,包括信息产业、生物工程、环境保护、新能源、新材

料等高新技术产业内已形成规模且前景良好的高新技术企业。 8) 行业内排名领先或影响较大的科研、卫生、新闻出版类企业。 9) 与我行全面业务合作的院校及房地产企业。 3. 凡有下列特征之一的,可认定为丙类客户: 1) 年度信用等级在BB级以下(含BB级)的客户。 2) 贷款五级分类结果为次级以下的贷款客户。

3) 对项目投资很大、重复建设、产能过剩、产品无市场、质量低劣

的企业。

4) 对国家产业政策淘汰的工艺技术装备落后、能耗高、污染重、产

品档次低的企业,尤其是钢铁、水泥、电解铝、建材、汽车、化

工、纺织等行业中不具规模经济和经营优势的小企业。 5) 党政机关办公楼和培训中心、高尔夫球场、会展中心、物流园区、

大型购物中心。

6) 传统的尚未改制或改制不彻底的中小国有企业。 7) 餐饮、娱乐企业。

8) 在我行基本无结算、无派生存款等合作前景不佳的企业。

9) 虚构贸易背景、要求提供贸易融资和票据服务的企业。 10) 亏损企业和在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中出现预警信号的企业。 11) 国家行政机关及非我行竞争优势行业的客户。 4. 甲类客户:是我行信贷营销的重点,信贷政策上积极支持,逐步

扩大信贷份额,满足其合理的信贷需求,并构建以我行信贷、结

算、汇兑、代理、信息等金融服务为主的客户关系,综合配置资

源,发展和提升为我行基础客户和战略伙伴客户。 5. 乙类客户:信贷政策上实行增量控制、存量维持和移位,以我行

为主要结算、汇兑行的客户,可适度支持。 6. 丙类客户:信贷政策上采取禁止增量、压缩存量直至收回全部贷

款。

1. 在投向政策上,以服务中小企业为市场导向,继续坚持以短期贷款为主,从

严掌握中长期贷款投放,严格控制和压缩当前热点行业的信贷总

量。

2. 加强信贷准入管理,对拟建立信贷关系的客户一律实行准入审核

制(低风险业务除外),未经总部信贷管理部核准的,不得申报首

笔信贷业务。

3. 甲类信贷客户是我行优良客户,包括基础客户和战略合作客户,

以及经营优良、效益显著的上市企业和社会知名公司。

4. 乙类信贷客户是我行的一般客户,包括综合业务客户和单一产品

客户,

5. 丙类信贷客户为我行退出或淘汰类客户,在信贷政策上采取禁止

增量贷款投入(不含低风险业务)、压缩存量直至收回全部贷款。

6. 积极发展和培育运作规范、经营优良的中小民营、私营经济的信

贷市场。中小民私营企业是我行优先发展的客户群体。

7. 积极参与商品流通行业的整合,实行总量控制、存量盘活的投向

策略。同时压缩纯流通、小型零售企业贷款占比,对与钢铁、水

泥、电解铝、纺织、建材等行业关联的流通企业要严格监督,降

低授信额度,减少贷款总量。尤其是对手机批零经营、汽车经销

等资本实力不强、不具有经营规模和效益的经营商,予以淘汰。

8. 继续适度支持以财政资金为支撑且项目资金配套到位、国家产业

倾斜的市政基础设施、重点工程的建设。

9. 对近年项目投资很大、重复建设、产能过剩的钢铁、水泥、电解

铝、汽车、建材等行业及关联企业以及党政机关办公楼和培训中

心、高尔夫球场、会展中心、物流园区、大型购物中心等要重点

监测,不再投放新的贷款,到期贷款予以收回。对工艺装备落后、

能耗高、污染重、产品档次低的企业,要坚决退出。对属于国家

产业政策明确限制、压缩、淘汰、关闭的行业,尤其是冶金、建

材、化工、纺织等行业中不具规模经济和经营优势的小企业,我

行贷款要果断退出。

10. 严格控制和压缩房地产及开发区贷款的投入,除已列入甲类客户

的房地产和开发区贷款外,原则上不再新增房地产(不含经济适

用房)、开发区贷款。

11. 严格控制中长期贷款的投入,按照国务院规定,钢铁项目资本金

比例由25%及以上提高到40%及以上,水泥、电解铝、房地产开

发项目(不含经济适用房项目)资本金比例由20%及以上提高到

35%及以上。对于资本金比例达不到规定要求的项目,贷款一律

不得受理和审批。已投放的贷款到期收回。 12. 严格控制异地信贷业务。

13. 严禁集团企业将贷款转给关联企业作为资本金。

14. 各行授权内贷款,甲类客户按基准以上利率执行(不含基准)。其中,房地产贷款按基准上浮15%以上执行,贷款延期按基准上浮

20%以上执行。乙类以下客户按基准上浮10%以上利率执行,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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