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务用车改革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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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市公务用车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省纪委有关公务用车改革的文件和省委领导同志的指示精神,我市开展了公务用车改革的调查研究和制定方案工作,经过广泛听取各单位各方面的意见,多次组织讨论修改,制定了本方案并报经省纪委领导同意,市委常委(扩大)会议研究决定,我市首批公务用车改革单位的各项公务用车改革工作,按此方案组织实施。
一、公务用车改革目标
通过对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现以下目标:1、有效控制公务用车购置、使用、管理、保障的财政开支,从18年起实现公务用车经费开支的零增长;2、减少和消除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领导干部“专车化”,纠正“公车私用”、“公车滥用”、“公车开支挤占办公经费”的不正之风,坚决遏制“以车谋私”的腐败现象;3、充分调动党政机关广大干部支持参与公车改革的积极性,转变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形成的公务用车观念,鼓励个人购车,提倡乘坐、租用公共交通工具;
4、试点引路,分步推进,逐步实现全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货币化、市场化、社会化。
二、公务用车改革应遵循的原则
以省纪委《关于积极稳妥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意见》为依据,在实施公务用车改革时应遵循以下四项原则:
(一)有利于工作。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要保证开展业务工作所必需的交通条件,正常工作不能受到影响。要避免因车改影响工作积极性、影响工作效率的情况发生。
(二)有利于节约。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要体现厉行节约、反对奢侈浪费的要求。实行车改后,在公务交通方面的财政支出要有较大幅度的减少。
(三)有利于廉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要从根本上解决公务用车方面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车改后能够加强有效管理监督,防止出现新的问题。
(四)有利于稳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要与我市经济发展、群众生活水平相适应,与财政承受能力相适应,制定的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得到多数干部群众的支
持和拥护。车改后社会各界反映良好,干部群众满意。
三、市直公务用车改革的单位和对象
首批实行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单位和对象确定为:由市财政全额保障的市直党政群机关x及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对象为上述单位的在职公务人员(不含离岗退养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市四套班子领导不列为首批改革单位和对象,视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推进情况,待时机成熟,适时进行改革。
四、公务用车改革的实施步骤及方法
(一)取消个人公务用车
实行公务用车改革的单位,自发放个人公务交通费之日起,除经审批留用的执法执勤车辆外,所有公务用车全部停止使用,并组织上交市公务用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发放个人公务交通费
1、市直机关个人公务交通费的标准:
(略)
各县(区)参照市直单位个人公务交通费标准,根据其相应的工作职能、职责,制定本县(区)个人公务交通费标准,报市车改办备案后执行。
2、个人公务交通费的使用。
实行公务用车改革单位的干部职工,领取个人公务交通费后,除执行特殊公务(即:本方案“单位特殊公务交通经费实行定额包干保障”一节中明确的七种情形)以外的公务交通经费一律由个人公务交通费支付。
3、个人公务交通费标准的调整。
个人公务交通费标准的调整要坚持从实际出发,以满足公务交通基本开支需要为目标,视情况适时调整和增加。本方案所制定的个人公务交通费标准,是参照xx 市的标准而制定的试行性标准,随着今后财政承受能力的增强以及车辆规费、市场油(物)价上涨情况,再适时调整增加标准,确保公务人员履行公务交通经费的需要。
4、市直机关个人公务交通费发放办法。
市直机关个人公务交通费由市财政局统发至各单位,再由各单位分发给个人,发放时间自取消各单位公务用车并上交市车改办之月起实施。。
5、鼓励领导干部个人购买小汽车。
凡参加公务用车改革的市直单位(18年5月1日前任职)的副处级以上领导(实职)干部,在公务用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出台之日起至18年年底止,个人购买小汽车并以本人或配偶名字入户的,市财政可以给予一次性预领两年本人的公务交通费。预领时,先由个人向所在单位提交书面申请并出据购车发票,经所在单位审核,并填写市财政统一印制的申请表格,由单位负责每月集中办理申领,再由市财政局在次月核拨至单位,个人在单位领取。
(三)对单位特殊公务交通经费实行定额包干保障
1、单位定额交通经费的标准。
依据各单位、各部门编制人数,市财政按在职人员每人每年1000元定额包干拨给单位。节余留用,超支不补。
2、单位交通经费的使用范围。
单位交通经费用于单位特殊公务交通租用车辆,用于内部特殊岗位、特殊公务乘用公共交通工具的经费开支,用于执法执勤车辆开支。
使用单位公务交通经费租用车辆或发给出差人员交通费,要严格控制在下列范围:①负责承办全市性的重要活动或全市业务系统会议的会务工作;②实施职责范围内的抢险救灾、处理突发案件、事件以及市领导安排的紧急现场办公活动;③必须使用本部门执法执勤车辆的公务活动;④接待上级部门和外省、外市兄弟单位客人;⑤保障离退休干部用车;⑥参加省的会议或到省送领机要文件、急件及材料。⑦由单位领导决定实施的科以下干部职工到城区范围以外的调研或检查工作。
3、单位制定内部特殊公务交通费的参考标准。
各单位内部特殊工作岗位需要保障必要交通费的,由单位自行制定方案,经单位干部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并报市车改办备案后执行。经费在单位交通经费中解决。各单位制定内部特殊公务交通费标准时,可以参考以下标准(不含伙食及住宿费)执行:
(略)
(四)保留执法执勤车
凡专门用于执法执勤的专门车辆,留给单位使用。一并纳入机关公务交通服务车队集中停放与管理。市财政按每车每年包干经费3.8万元拨给单位包干使用。确
定留用执法执勤车的步骤为:
(1)用车单位提出拟保留执法执勤车的报告,说明车辆配备的法规依据、种类、用途;
(2)由市车改领导小组逐个单位审定;
(3)统一组织向社会公示。
(五)组建机关公务交通服务车队
1、机关公务交通服务车队的组建
(1)为防止公务用车改革以后出现的公务用车保障脱节问题,市拟组建机关公务交通服务车队,承担车改单位必须的公务交通保障任务。
(2)机关公务交通服务车队以接收市直公车改革单位拟留用的70至110台车辆及其司机为基础,市政府以车辆及司机(带薪)作投资,先组建一个机关公务交通服务车队,按留新选好、科学搭配的原则,在公车中选留小轿车、面包(商务)车、中巴车等。凡在市公务用车改革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布之日(即18年12月30日)以后购买的新车一律留给机关公务交通服务车队使用。
(3)机关公务交通服务车队初期职能,以保障市直单位推行公务用车改革后的必要公务交通为主,随着其发展成长,逐步转变为公司化、市场化运作的企业。(4)机关公务交通服务车队独立组建,其营运管理的领导班子及管理人员由车改办组织选择本市具有客运资质的运输企业负责组建。组建后,由市车改领导小组领导,负责组建的原企业管理。
(5)车队接收公务车辆的原职司机随车调入车队,其供给关系也随之调入,其身份及工资级别待遇保持不变。车队逐步实行企业化管理,司机聘用实行合同制。(6)机关公务交通服务车队要以优质服务、安全可靠为方针,与市车改办共同制定机关租用车辆方式方法,收费标准及结算办法、服务承诺等。
2、公务用车改革单位及其公务人员租用车辆
(1)公务用车改革单位及其公务人员,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随时租用机关公务交通服务车队的车辆,属公费支付租金的实行优惠价,由个人支付租金的实行保本价。运营中,优先保障公事、急事,优先保障预约,优先保障领导干部。
(2)各单位公款租车业务归口一个部门承办管理,建立严格的登记结算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