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安全健康法规的发展与现状(正式版)
国际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发展及近况(2篇)
国际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发展及近况国际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是指通过建立一套符合国际标准的管理制度和措施,来保护和改善职业环境中员工的安全和健康。
该体系的发展经历了多个阶段,不断完善和更新,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工作环境和需求。
在20世纪80年代,由于职业安全卫生问题的突出,国际劳工组织(ILO)和世界卫生组织(WHO)联合制定了《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的指南》,以指导各国在企业中建立和实施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
然而,这些指南只是提供了一些基本的原则和方法,没有具体的评判标准和指标。
为了进一步推动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的发展,国际标准化组织(ISO)于1999年发布了ISO 45001标准。
该标准的出台标志着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进入了一个全新的阶段。
ISO 45001标准以PDCA (Plan-Do-Check-Act)循环为基础,要求组织制定和实施职业安全卫生政策和目标,进行职业风险评估和控制,建立必要的培训和沟通机制,进行绩效评估和持续改进。
近年来,全球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的发展稳步推进。
截至2021年,全球已有超过100万家企业实施了ISO 45001标准,并获得了认证。
各国和地区也纷纷制定了相应的法规和标准,要求企业建立和实施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
这些措施的实施不仅有助于保护员工的安全和健康,还能提升企业的形象和竞争力。
然而,国际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依然面临一些挑战和问题。
首先,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存在差异,给企业跨国经营和认证造成了困难。
其次,一些中小企业由于资金和技术方面的限制,难以有效地建立和实施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
此外,一些企业对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缺乏有效的培训和宣传。
针对这些问题,国际和国内相关机构正在采取一系列措施来推动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的发展。
首先,加强各国之间的合作和交流,促进标准的统一和认证的互认。
其次,加大对中小企业的培训和支持力度,帮助其建立和实施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
职业安全健康法规的发展与现状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审核:___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___职业安全健康法规的发展与现状Deploy The Objectives, Requirements And Methods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文件编号:KG-AO-7994-53 职业安全健康法规的发展与现状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目的、要求、方式、方法、进度等进行具体的部署,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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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职业安全健康法规的起源职业安全健康立法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保障生产、经营人员的利益和法定权利,保障社会生产资料和国家及人民财富安全。
它起源于18世纪工业革命后期,是工业生产技术发展的需要,是工人运动高涨、推动和斗争的结果。
人类的职业安全健康法规,从无到有,从单一的、零星的、只适用于某一特定范围(行业、地区、工人)的法规到综合的、全面的、适用范围更为广泛的基本法,并辅以一系列的从属法规,形成一个较为完整的职业安全健康法规体系,经过相当长的历史阶段。
中世纪,人类生产从畜牧农耕业向使用机械工具的矿业转移,开始发生人为生产事故。
随着工业社会的不断发展,生产技术规模和速度不断扩大,矿山塌陷、瓦斯爆炸i锅炉爆炸、机械伤害等工业事故不断发生。
在工业社会初期,安全技术比较落后的状况下,促使人们从立法角度来控制日益严重的工业事故。
人类最早的职业安全健康立法,可追溯到13世纪德国政府颁布的《矿工保护法》,1802年英国政府制定的最初工厂法《保护学徒的身心健康法》。
职业健康安全现状
1.我国有50万厂矿存在不同程度的职业危害,实际接触职业危害的职工超过2500万人,从职业病累计数量、死亡数量和新增病人数量,我国都居世界首位。
2.每年因工伤事故直接损失数十亿元,职业病的损失近百亿,每年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达800亿元,成千上万的家庭因此受到毁灭性的灾难和无法治愈的创伤。
3.每年国际劳工组织(ILO)大会都有批评中国职业健康安全问题的言论,世界人权大会等组织也以此为借口攻击中国“忽视人权”。
美国《新闻周刊》1994年12月12日曾刊登了一篇题为《亚洲的死亡工厂》的文章,文章中这样写到:“……在亚洲,没有哪个地方比中国的工业安全措施更松弛的了。
……次数最多和最致命的火灾发生在中国南部特区的工厂中,大火吞噬了许多工厂。
数百万的工人每天涌入‘三合一’的血汗工厂,之所以这么说,是因为这些工厂的车间、仓库和宿舍都在一起,工人们大部分是些受过极少教育的女孩子,她们是被每天挣1.5美元(用乡村标准来衡量这是一笔钱财)的许诺从乡村吸引来城市的。
”2002年,在大陆、台湾、香港、澳门两岸四方共同举办的职业安全卫生研讨会上,记者向台湾负责职业卫生的官员提问:“珠三角有大量台资企业,有的台资企业设备陈旧,每年都有相当数量工人的手臂和手指被机器轧断,在台湾,这些企业也是如此吗?”这名官员回答:“这主要是大陆在这方面管理不严,惩罚不重,在台湾,如果发生了这种事故,老板要付极高的赔偿,这种事故多发生几起,老板就要倾家荡产。
”国外一些友好人士对中国的职业健康安全状况表示关心与忧虑。
一位劳工组织官员曾讲过:“中国已成为政治、经济大国,但不应成为工业事故的大国。
”4.群死群伤事故时有发生:1979年11月25日凌晨3时30分,石油部海洋石油勘探局的“渤海二号”钻井船,在渤海湾迁往新井位的拖航中翻沉。
当时船上74人,有72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3700万元;1994年12月8日,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友谊馆举办的演出活动中发生火灾,造成325人死亡,其中288人是孩子;2000年12月25日,河南省洛阳市老城区的东都商厦发生了特大火灾,共造成309人死亡;2003年12月23日,重庆市开县高桥镇的川东北气矿16号井发生特大井喷事故,井内喷射出的大量含有剧毒硫化氢的天然气四处弥漫,造成243人中毒死亡,2142人住院治疗,65000人被紧急疏散、安置;2004年11月28日,位于陕西省铜川市耀州区庙湾镇的铜川矿务局陈家山煤矿发生重特大瓦斯爆炸事故,被困井下的187名矿工中只有21人生还,其余166人全部遇难;2005年1月3日,青海省玉树藏族自治州发生一起交通事故,共造成55人死亡,34人受伤;2007年4月18日7时45分左右,辽宁省铁岭市清河特殊钢有限公司发生钢水包滑落事故,装有30吨钢水的钢包在吊运下落至就位处2-3米时突然滑落、撒出,钢水冲进车间内5米远的一间房屋,造成在屋内正在交接班的32人全部死亡,2名操作工轻伤。
论我国职业安全卫生法制的现状问题及完善
论我国职业安全卫生法制的现状、问题及完善职业安全卫生法制是指我国有关职业安全卫生的法律和制度的总称,其以保护劳动者的职业安全卫生权利、促进工作场所职业安全卫生条件的提高与改善作为目标,从世界范围来看,职业安全卫生条件的提高与改善并不是一个简单的问题,它和一个国家的治国理念、经济发展水平、政治结构、劳资力量对比、甚至国际环境的变化都有着密切的联系,但不论是奉行职业安全卫生问题应当主要由市场解决的国家,还是主张应当由政府承担首要角色的国家,都非常重视法制在改善职业安全卫生条件上的重要作用。
就我国的情况而言,暂不论法律的执行效果,职业安全卫生问题一直都在法制的视野之内,但坦率地说,我国职业安全卫生法制本身仍然存在若干弊病,难以满足当前严峻的职业安全卫生形势的需要,应当进一步完善。
一、我国职业安全卫生法制现状由于职业安全卫生法律体系的完善程度、享有职业安全卫生权利的主体范围及实现该权利的保障机制是否有效、职业伤害的补偿状况、职业安全卫生教育培训、安全投入的保障状况以及对违法行为的制裁状况是影响一个国家职业安全卫生水平的重要因素,因此下文对我国职业安全卫生法制的考察将从这几个方面展开。
(一)职业安全卫生法律体系现状目前,我国的职业安全卫生法律体系大致形成了这样一个框架:(1)《宪法》、《劳动法》层次,两部法律中关于劳动保护的规定对我国职业安全卫生立法工作起着宏观指导作用;(2)《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层次,其中前者规范了职业安全问题,后者规范了职业卫生问题,且两部法律的适用都突破了行业的限制,是目前本领域中最核心的法律;(3)以《煤炭法》和《矿山安全法》为代表的行业性法律和行业性安全法律中的相关内容,其特点是只适用于特定行业;(4)《工伤保险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行政法规中的相关内容,这些行政法规是对上述法律某一方面内容的具体化,在实践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5)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安监总局)为代表的相关部门制定的部门规章;(6)其他法律法规及地方性法规、规章中有关职业安全卫生的规定,这部分也是本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职业安全健康法规的发展与现状
职业安全健康法规的发展与现状一、职业安全健康法规的起源职业安全健康立法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保障生产、经营人员的利益和法定权利,保障社会生产资料和国家及人民财富安全。
它起源于18世纪工业革命后期,是工业生产技术发展的需要,是工人运动高涨、推动和斗争的结果。
人类的职业安全健康法规,从无到有,从单一的、零星的、只适用于某一特定范围(行业、地区、工人)的法规到综合的、全面的、适用范围更为广泛的基本法,并辅以一系列的从属法规,形成一个较为完整的职业安全健康法规体系,经过相当长的历史阶段。
中世纪,人类生产从畜牧农耕业向使用机械工具的矿业转移,开始发生人为生产事故。
随着工业社会的不断发展,生产技术规模和速度不断扩大,矿山塌陷、瓦斯爆炸i锅炉爆炸、机械伤害等工业事故不断发生。
在工业社会初期,安全技术比较落后的状况下,促使人们从立法角度来控制日益严重的工业事故。
人类最早的职业安全健康立法,可追溯到13世纪德国政府颁布的《矿工保护法》,1802年英国政府制定的最初工厂法《保护学徒的身心健康法》。
这些法规都是为保护劳动者而设,制定了学徒的劳动时间,矿工的劳动保护,工厂的室温、照明、通风换气等工业卫生标准。
世界范围的安全立法,是在人类进入20世纪才开始联合行动,这就是1919年第一届国际劳工大会制定的有关工时、妇女、儿童劳动保护的一系列国际公约。
英国、德国、美国等工业发达国家是职业安全健康立法最早和最为完善的国家。
除此之外,很多国家的职业安全立法一般在20世纪才开始起步,包括日本这样的发达国家,1915年才正式实施《工厂法》,比英国晚了近百年。
二、职业安全健康法规的发展1.世界各国及部分地区职业安全健康法规的发展18世纪中叶,英国已成为最大的资本主义殖民国家,国外市场不断扩大,工场手工业已不能满足日益增长的需要,以纺织工业为先行,揭开了工业技术革命的帷幕。
纺织工业的技术革新,对其他工业部门提出了要求,促使其他工业部门也都采用新技术,大量使用蒸汽动力和机器,形成了大工业生产。
职业安全与健康情况汇报解析职业安全与健康现状及改进措施
职业安全与健康情况汇报解析职业安全与健康现状及改进措施一、引言职业安全与健康是一个关乎员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重要问题。
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快速发展,职业安全与健康问题日益凸显。
本文将对职业安全与健康的现状进行分析,并提出改进措施,以促进员工的安全与健康。
二、职业安全现状分析1.事故发生率根据最近一年的统计数据显示,公司发生的职业安全事故数量较前一年有所增加。
其中,机械设备事故和高处坠落事故占据了较大比例。
这些事故不仅给员工的生命安全带来威胁,也给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了一定的损失。
2.职业病发病率职业病是由于工作环境中的有害因素引起的疾病。
根据最近一次体检结果显示,公司员工中职业病的发病率较高,尤其是呼吸系统疾病和皮肤病的发病率明显增加。
这些职业病的发生不仅影响员工的身体健康,也增加了公司的医疗费用和人力资源成本。
三、职业安全与健康改进措施1.加强安全培训为了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公司应加强安全培训。
培训内容包括安全操作规程、紧急救援知识和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等。
通过培训,员工能够更好地应对突发事件,减少事故的发生。
2.改善工作环境公司应加强对工作环境的管理和改善。
首先,要定期检查和维护机械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行。
其次,要加强对高处作业的管理,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如护栏和安全网,以防止高处坠落事故的发生。
此外,还应加强对有害物质的管理,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减少职业病的发生。
3.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公司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和权力。
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事故报告和调查制度、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制度等。
通过建立制度,能够规范员工的行为,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4.加强监督和检查公司应加强对职业安全与健康工作的监督和检查。
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同时,要加强对员工的安全行为的监督,对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进行纠正和处罚。
四、结论职业安全与健康是公司和员工共同关注的问题。
通过加强安全培训、改善工作环境、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加强监督和检查,可以有效提高职业安全与健康水平,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发展前景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发展前景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是指企业通过制定和执行一系列的安全健康管理规章制度和标准,建立起一套完整的、全面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方法。
它致力于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提高企业的生产效率和竞争力。
随着人们对职业安全和健康的重视程度不断提高,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发展前景也越来越好。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分析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发展前景。
一、政策法规的支持随着各国对职业安全健康的重视程度不断提高,政府也开始出台一系列的法规和政策来规范企业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工作。
例如,中国于2011年实施的《职业病防治法》,要求企业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体系,加强职业危害因素监测和评估,提高职业健康监护水平,保障员工的健康权益。
这种政策法规的支持为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基础,也为企业提供了明确的指导。
二、企业成本的压力随着劳动力成本的逐渐上升,企业对员工安全和健康的关注也越来越高。
由于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能够有效地预防和控制职业安全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减少员工的伤病,从而降低了企业的招聘和培训成本,提高了生产效率。
因此,企业将会更加重视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建设,从而推动体系的发展。
三、社会对企业社会责任的要求近年来,社会对企业社会责任的要求越来越高,其中包括对员工安全和健康的要求。
企业如果不能提供一个安全和健康的工作环境,将会面临着声誉和形象的风险,甚至可能面临法律的制裁。
因此,为了满足社会的要求,企业将会更加注重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建设,提高员工的安全和健康水平。
四、技术的发展随着信息技术的迅速发展,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也得以更好地发展。
例如,现在已经出现了许多智能化的工作场所安全监测设备,可以实时监控和分析工作环境的职业危害因素,为企业提供准确的数据和参考。
另外,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信息化建设也将企业的安全健康数据进行集中管理和分析,从而更好地预防和控制职业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
分析我国现行的职业卫生法规和体系谈谈OHSMS在我国实施的前景
分析我国现行的职业卫生法规和体系,谈谈OHSMS在我国实施的前景?我国职业安全健康法规的发展:中国最早的劳动安全和安全生产相关的法规,是1922年5月1日在广州召开的第一次劳动大会提出的《劳动法大纲》,其主要内容要求资本家合理地规定工时、工资及劳动保护等。
新中国成立50多年来,在党中央和国务院的关怀和领导下,我国的职业安全健康立法工作发展迅速,取得了很大进展。
纵观50多年的发展历程,职业安全健康立法工作与国家的命运紧密联系,经历了一个曲折的过程,大致可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第一阶段:初建时期(1949—1957年)新中国成立前期,由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通过的《共同纲领》中明确规定:“保护青工、女工的特殊利益”,“实行工矿检查制度,以改进工矿的安全和卫生设备”。
在我国的第一部《宪法》中明文规定:“国家通过国民经济有计划的发展,逐步扩大劳动就业,改善劳动条件和工资待遇以保证公民享受这种权利”。
对改善劳动条件和建立工时休假制度也都做出明确规定。
新中国成立后,在废除[日的劳动法的同时,开始制定新的、真正符合劳动人民利益的职业安全健康法规。
据不完全统计,仅在国民经济恢复时期,由中央产业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制定和颁布的各种安全生产法规就有119种。
1956年5月,国务院正式颁布了《工厂安全卫生规程》、《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和《工人职员伤亡事故报告规程》,即“三大规程”,以及《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技术教育的决定》、《关于编制安全技术安全生产措施计划的通知》、《工业企业设计暂行卫生标准》等法规和规章,使对安全生产一些基本问题的处理,初步有了法律依据。
这些法规在新中国成立初期,对我国的安全生产和保证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起到了重要作用。
第二阶段:调整时期(1958—1966年)虽然在“一五”期间,职业安全健康法规刚刚取得好的效果,许多事故隐患被排除,生产环境得到改善。
但从1958年下半年,出现了盲目冒进的苗头,由于“大跃进”时期忽视科学规律,冒险蛮干,只讲生产,不讲安全,大量削减安全设施,伤亡事故又明显上升,造成新中国成立以来伤亡事故的第一个高峰。
职业健康现状工作总结报告
一、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职业健康问题日益凸显。
为了保障广大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我国政府高度重视职业健康工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法规,各地也积极开展职业健康工作。
本报告对近年来我国职业健康工作现状进行总结和分析。
二、工作成效1. 职业健康监管体系不断完善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加大了对职业健康工作的投入,建立了政府主导、部门合作、行业自律、社会参与的职业健康工作机制。
组建了以卫生监督员、职业健康协管员和蓝盾专员团队为核心的监管队伍,实现了对职业病危害企业的监管全覆盖。
2. 职业病危害源头治理取得成效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对存在粉尘、化学毒物、噪声危害因素浓(强)度超标且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工业企业进行专项治理。
截至2023年底,已完成专项治理企业324家,治理完成率80%,治理企业数位居全市第一。
3. 职业健康素养水平不断提高通过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技能竞赛等活动,普及职业病防治知识,提高劳动者职业健康素养。
同时,各地加大对企业的培训和指导力度,引导企业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
4. 职业健康服务能力不断提升各级卫生健康部门积极推动职业健康服务机构建设,提高职业健康服务水平。
同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职业健康服务,满足劳动者多样化的健康需求。
三、存在问题1. 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宣传力度不足部分地区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宣传不到位,劳动者对职业病防治知识的了解不够,导致职业病发病率和死亡率较高。
2. 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部分企业存在重生产轻安全的现象,对职业病防治工作重视不够,导致职业病危害因素未能得到有效控制。
3. 职业健康服务能力不足部分地区职业健康服务机构数量不足、服务质量不高,难以满足广大劳动者的职业健康需求。
四、工作建议1. 加大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宣传力度,提高劳动者职业健康素养。
2. 强化企业主体责任,督促企业落实职业病防治措施。
3. 加强职业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提高职业健康服务水平。
我国职业病防治法规现状与优化建议【论文】
我国职业病防治法规现状与优化建议摘要:我国已建立多层次保障职业健康和防治职业病的规制体系,其具体进路主要表现为劳动者权益保护日益增强、用人单位责任进一步强化、便捷高效原则更加突出、职业病防治监管主体多次转变。
四条进路之间呈现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的辩证统一关系,表明我国职业病防治重点解决职业病诊断、鉴定及追责之困境,已将劳动者权益置于首位,摆脱了法律工具禁锢,而转向权益保障的价值目标。
展望未来,尚可从匹配职业病诊断和鉴定机构的管辖级别、设立职业病鉴定中的听证程序、持续推行高效便民原则及实现对职业卫生监管直接责任人员的监察整合等方面进一步优化。
关键词:劳动者; 职业病; 法律规制; 进路;Abstract:China has established a multi-level regulatory system to protect occupational health and prevent and control occupational diseases. The specific approach of the regulatory system is mainly manifested in its increasing protection of th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workers, its further strengthened responsibility of employers, more prominent principle ofconvenience and efficiency, and the constant changing subjects of supervision of occupational diseases prevention and control. The dialectical and unified relationship across the above four approaches shows that the prevention and control of occupational diseases in China focus on solving the dilemma of its diagnosis, appraisal and accountability, and have put th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workers in the first place, eliminated the imprisonment of legal tools, and turned to the goal of value of protecting workers' rights and interests. Looking forward to the future, it can be further optimized from the following aspects of matching the jurisdiction level of the occupational diseases diagnosis and appraisal organizations, setting up the hearing procedure in occupational diseases appraisal, continuously carrying out the principle of high efficiency and convenience for the people, and realizing the supervision and integration of the persons directly responsible for occupational health supervision.Keyword:workers; occupational diseases; legal regulations; approach;一、问题的提出在经济高速发展的进程中,劳动者的职业健康保护成为一个较突出的问题,尤其是其中隐形的职业病更是成为妨碍劳动者健康的重要因素。
2023年职业安全健康体系运行
2023年职业安全健康体系运行引言:人们通过工作获得生活所需,然而在工作过程中往往会面临各种风险和危险。
职业安全健康体系的运行对保护工人的身心健康至关重要。
2023 年,职业安全健康体系预计将进一步完善和发展,以适应快速发展的工业和经济环境。
本文将探讨 2023 年职业安全健康体系可能的运行情况,并提出相关建议。
一、法律法规的完善:在 2023 年,我国对职业安全健康方面的法律法规将进一步完善。
政府将出台更加严格的法律法规,以确保职业安全健康体系的有效运行。
例如,制定更加详细的职业病防治法或者更新现有的相关法律法规。
此外,政府还将加强对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度,建立更加完善的监管机制,确保企业和雇主遵守相关的职业安全健康规定。
二、企业和雇主的责任:在 2023 年,企业和雇主对于职业安全健康将承担更加重要的责任。
企业将被要求建立完善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制度,并为员工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教育。
雇主要加大投入,提供必要的个人防护设备,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和健康条件。
此外,企业还将被要求进行定期的检查和评估,确保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
三、职业健康检查的普及:在 2023 年,职业健康检查将得到更加广泛的普及。
政府将鼓励和支持企业进行职业健康检查,以及组织相关的健康宣传活动。
同时,政府还将建立健全的职业健康档案管理系统,对职业健康检查结果进行统一管理和归档。
通过普及职业健康检查,可以及早发现和预防职业病,保障工人的身心健康。
四、职业安全健康知识的宣传:在 2023 年,职业安全健康知识将得到更加广泛的宣传。
政府将通过多种途径,例如电视、广播、互联网等媒体,向公众普及职业安全健康知识。
此外,政府还将开展职业安全健康教育活动,提升公众对于职业安全健康的认知水平。
通过宣传职业安全健康知识,可以增强公众对于职业安全健康的重视程度。
五、职业安全健康培训的推广:在 2023 年,职业安全健康培训将得到更加广泛的推广。
政府将加大对职业安全健康培训的投入力度,提供相关的培训课程和教材。
我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发展状况
档案编号: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此处可修改为文件名称)公司:在此输入公司名称编制:编制部门或编制人日期:年月日我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发展状况我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发展状况——管理组织机构及工作现状为促进我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工作的顺利发展,使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工作更加规范,2000年7月,国家经贸委发文成立了全国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认证指导委员会、全国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委员会和全国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审核员注册委员会,为推动我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工作的进展,提供了组织和机制上的保障。
2002年3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下发了“关于调整全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指导委员会及工作机构组成人员的通知”,对全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指导委员会及其下设机构组成人员进行了调整和充实。
全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指导委员会是全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工作的组织协调机构,负责统一管理和指导全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工作。
其秘书处的日常工作由国家安监局信息与技术装备保障司承担。
全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委员会是负责全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单位的资格认可机构,负责对全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单位的资格认可与咨询单位的备案及监督管理工作。
其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由中国劳动保护科学技术学会秘书处承担。
全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审核员注册委员会是负责全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审核员的资格注册机构,承担全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审核员的培训、考核、注册工作。
其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由国家经贸委安全科学技术研究中心承担。
在认证机构的认可方面,先后收到全国近60家机构申报体系认证业务的认可。
在按程序进行选择和积极、稳妥地推进认可工作的思路的操作下,对其中的18家机构受理了认可申请,开展了初审、文审、初访、见证、办公室审察等一系列认可环节的活动,并颁发了临时认可证书。
与此同时,还有40多家机构申请了咨询机构的备案。
我国职业卫生法律法规的现状及改革(一)
我国职业卫生法律法规的现状及改革(一)建国以来,我国职业卫生监管职能发生了三次重大变化。
第一阶段是,自新中国成立到l998年,职业卫生监管主要由劳动部门负责;第二阶段是,1998年政府机构改革,将劳动部承担的职业卫生监察职能,变由卫生部承担;第三阶段是,2003年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调整意见的通知》,对职业卫生监督管理的职责进行了调整,将卫生部承担的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职责划到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05年又明确将此项职能划归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煤矿这方面的职能划给了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与此同时,由于一直没有对法律法规进行整体规划,随着职能的多次划转,我国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及标准体系出现了很多问题,直接影响了职业卫生监管及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有效开展,急需解决。
同现实的职业危害形势和实际工作需要相比,同国外工业化发达国家职业卫生法规标准体系相比,我国现有的职业卫生法规标准仍存在诸多不足,某些方面也亟需补充完善。
1.现状及存在问题1.1职业卫生与职业安全法律法规标准体系分离1998年政府机构改革以来,职业卫生与职业安全工作由不同部门负责,职业卫生工作与职业安全的日常监管等工作逐渐分离。
2001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对职业卫生和职业安全分别进行了规范,负责职业卫生的卫生部门和负责职业安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也在各自职能范围内,分别对职业卫生和职业安全进行了具体的规定。
与此同时,职业卫生安全的标准也开始出现分离。
2003年对职业卫生监督管理的职责进行调整,将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划归安监部门负责,出现了将职业卫生与职业安全统一管理的趋势,但职业卫生与职业安全法律、法规仍处于分离状态,未能及时调整以适应政府部门职能调整。
目前我国尚无一部真正意义上的职业安全卫生法律。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标准的发展(最新版)
( 管理体系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标准的发展(最新版)Safety management system is the general term for safety management methods that keep pace with the times. In different periods, the same enterprise must have different management systems.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标准的发展(最新版)一、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标准的国际发展趋势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系列标准是由ISO/TC176(国际标准化组织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制定的。
ISO/TC207是国际标准化组织关于环境管理标准化问题的技术委员会。
ISO/TC176和ISO/TC207在制定各自标准的过程中,都涉及到了职业健康安全问题,两个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均有意涉足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标准化工作,但由于职业健康安全范围广且复杂,远远超出两个技术委员会的工作范围,因而,在ISO900和ISO14000系列标准中,均没有包含职业健康安全的内容。
在ISO9000和ISO14000系列标准颁布和成功实施后,世界范围内更为关注的是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标准化进程。
ISO正式开展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标准化工作,是在1995年上半年,当时成立了由中、美、英、法、德、日、澳、加、瑞士、瑞典以及ILO(国际劳工组织)和WHO(世界卫生组织)代表组成的特别工作组,并于1995年6月15日召开了第一次特别工作组会议,但会上各方观点不一。
ISO遂于1996年9月5至6日召开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标准化研讨会,来自44个国家及IEC、ILO、WHO等6个国际组织的共计331名代表与会,讨论是否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纳入ISO的发展标准中,结果会上各方意见分歧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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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TP-AR-L7683In Terms Of Organization Management, It Is Necessary To Form A Certain Guiding And Planning Executable Plan, So As To Help Decision-Makers To Carry Out Better Production And Management From Multiple Perspectives.(示范文本)编订:_______________审核: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职业安全健康法规的发展与现状(正式版)职业安全健康法规的发展与现状(正式版)使用注意:该安全管理资料可用在组织/机构/单位管理上,形成一定的具有指导性,规划性的可执行计划,从而实现多角度地帮助决策人员进行更好的生产与管理。
材料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请在使用时认真阅读。
一、职业安全健康法规的起源职业安全健康立法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保障生产、经营人员的利益和法定权利,保障社会生产资料和国家及人民财富安全。
它起源于18世纪工业革命后期,是工业生产技术发展的需要,是工人运动高涨、推动和斗争的结果。
人类的职业安全健康法规,从无到有,从单一的、零星的、只适用于某一特定范围(行业、地区、工人)的法规到综合的、全面的、适用范围更为广泛的基本法,并辅以一系列的从属法规,形成一个较为完整的职业安全健康法规体系,经过相当长的历史阶段。
中世纪,人类生产从畜牧农耕业向使用机械工具的矿业转移,开始发生人为生产事故。
随着工业社会的不断发展,生产技术规模和速度不断扩大,矿山塌陷、瓦斯爆炸i锅炉爆炸、机械伤害等工业事故不断发生。
在工业社会初期,安全技术比较落后的状况下,促使人们从立法角度来控制日益严重的工业事故。
人类最早的职业安全健康立法,可追溯到13世纪德国政府颁布的《矿工保护法》,1802年英国政府制定的最初工厂法《保护学徒的身心健康法》。
这些法规都是为保护劳动者而设,制定了学徒的劳动时间,矿工的劳动保护,工厂的室温、照明、通风换气等工业卫生标准。
世界范围的安全立法,是在人类进入20世纪才开始联合行动,这就是1919年第一届国际劳工大会制定的有关工时、妇女、儿童劳动保护的一系列国际公约。
英国、德国、美国等工业发达国家是职业安全健康立法最早和最为完善的国家。
除此之外,很多国家的职业安全立法一般在20世纪才开始起步,包括日本这样的发达国家,1915年才正式实施《工厂法》,比英国晚了近百年。
二、职业安全健康法规的发展1.世界各国及部分地区职业安全健康法规的发展18世纪中叶,英国已成为最大的资本主义殖民国家,国外市场不断扩大,工场手工业已不能满足日益增长的需要,以纺织工业为先行,揭开了工业技术革命的帷幕。
纺织工业的技术革新,对其他工业部门提出了要求,促使其他工业部门也都采用新技术,大量使用蒸汽动力和机器,形成了大工业生产。
工人集中在工厂劳动,产生了工人阶级。
到19世纪前半期,英国完成了工业革命。
英国工业革命期间,雇员的劳动时间、劳动工资以及其他劳动条件均由雇主与雇员签订的“合同”确定,国家的法律只保护签订“合同”的自由,而并不保护雇员应在良好的劳动条件下劳动。
雇员常常被迫忍受恶劣的待遇,加上当时的工厂体制不健全,工人的生命安全、健康根本没有保障。
工人阶级为此进行了坚决的斗争,要求采取立法措施以保护工人在这方面的权益,他们的斗争,引起社会的关注和支持,资方不得不做出让步。
由于当时棉纺工厂的劳动条件尤为恶劣,工时长,工资低,雇佣的多为女工和童工,于是在1802年,英国议会首先通过了一项限制纺织厂童工工作时间的《学徒健康与道德法》,这是英国,也可以说是世界上产生的第一个重要的职业安全健康法规。
随后,在1833年英国颁布了世界上第一个《工厂法》,该法对工人的劳动安全、卫生、福利作了规定,成为“工厂立法”时期的先驱。
19世纪中叶以后,在资本主义社会里自由竞争占着统治地位,随着资本主义经济的继续发展和各国工人运动的普遍高涨,职业安全健康立法也逐步发展起来。
一些主要资本主义国家步英国的后尘,不得不加入“工厂立法”的行列。
美国的职业安全健康立法最先是在州级进行的,当时美国由于3年内战(1861—1864年南北战争),工厂里一片混乱,劳动条件极为恶劣,令人悚然的伤亡事故悲剧时有发生。
1877年在马萨诸塞州颁布了美国的第一个《工厂检查法》,该法的颁布大大推动了其他各州职业安全健康法规的制定工作。
日本在1868—1873年明治维新期间,资本主义发展较迅速,1877年大胶府首先制定了《制造厂管理规程》,1897年日本政府应15个府、县的请求,草拟了《职工法》,后改名为《工厂法》,但因议会更迭,拖至1914才予通过并颁布。
20世纪初期到70年代,正处于资本主义发展到垄断资本主义阶段,这一时期的工业生产已形成现代工业。
科学技术的发展使生产面貌日新月异,但随着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应用,在职业安全健康方面也带来许多新的风险和问题。
为适应生产的发展,不断修改原来的《工厂法》,例如:英国在1937年、1948年、1959年、1961年四次修改《工厂法》;日本于1923年修改《工厂法》。
有的国家把职业安全健康法规作为单独一章纳入到《劳动法》的范畴内,例如:日本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新颁布的《劳动基准法》(即《劳动法》)中,把“安全卫生”作为第5章,共14条编入该法内n在第二次世界大战(1939—1945年)结束后,随着经济、生产的不断发展和高、新、尖端技术的运用,一些国家愈来愈感到只制定、颁布单一的、零星的,仅适用于某一特定范围的职业安全健康法规,已不能适应工业发展的需要,必须把职业安全健康作为一个极重要的问题,单独制定一个统一的、综合的、全面的安全健康基本法,这就是70年代相继制定和颁布《职业安全健康法》的原因。
“职业安全健康”是在西方国家通用的术语,所谓“安全”是对急性伤害而言,是指工作(或劳动)中不发生对人体的急性伤害事故,如坠落、电击、机械伤害等。
所谓“健康”是对慢性损害而言,是指防止工作中人体受各种有害的因素的损害,即要保障人的身体健康。
各国或地区在所制定的“安全健康法”的前面缀以不同的定语,如“职业”、“劳动”、“劳工”等,词义虽有所区别,但法的实质都是一样的。
国外最早颁布《职业安全健康法》的是美国。
美国在试图推行《工人补偿法》以刺激企业投资,改善劳动条件遭到失败以后,又开始考虑制定以推行安全健康标准为核心的《职业安全健康法》。
1968年1月,约翰总统提出制定一个统一的、综合的、全面的职业安全和健康计划,包括立法工作。
但由于他即将下野和当时美国国内反对越南战争的示威活动扭转了国会的注意力,另一原因是他们的计划遭到工业界和雇主的反对,因而该提案末获通过。
到了1970年,工伤事故和职业性危害日益严重,尤其是铀矿工人的悲惨遭遇震撼了全国。
在这种严峻的现实面前,国会经激烈的争辩后,通过了全美统一的《职业安全健康法》,于1970年12月29日由尼克松总统签署后生效。
这样,改变了过去只由各州制定安全健康法规的局面,从而加强了对各州的职业安全健康工作的领导。
继美国之后,1972年,日本劳动省在中央劳动基准审议会的建议下,提出了单独的《劳动安全卫生法》(草案),经国会通过后生效,1972年6月8日颁布《劳动安全卫生法》。
在该法中仍然强调需与《劳动基准法》保持一致性。
中国的台湾地区在1974年4月16日也颁布《劳工安全卫生法》。
这是台湾地区在学习美国和日本的经验后,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快速制定出来的。
英国在1970年有不少社会组织和机构,特别是工会对国内已有的有关安全健康的法规是否足以保障所有劳动者的安全健康提出疑问。
因此,以罗宾爵士为首的委员会对所有有关安全健康的法规进行了研究,1972年罗宾委员会提出报告,建议制定一个统一的、适用于所有雇员的安全卫生法来替代已有的、为数众多却显得零星的有关安全卫生的法规,加强监察力量,明确雇员的权利和义务,此建议被采纳。
英国于1974年10月1日、1975年1月1日、1975年4月1日分3批颁布了《劳动安全卫生法》的全部条款。
虽然比美国、日本晚了几年,但是这一法规是当时最全面、最严谨的,称之为法中有法,措施有力,规定详细,成为不少国家借鉴的“蓝本”。
继上述国家和地区之后,1974年12月1日,联邦德国颁布了《职业安全法》,1978年加拿大颁布了《职业健康与安全法》,1979年芬兰颁布了新的《职业健康法》,另外,墨西哥(1978)、玻利维亚和委内瑞拉(1979)也颁布了《安全卫生法》……。
这一时期可称为是“安全健康立法”时期。
资本主义国家颁布的职业安全健康法是关于劳动安全与健康问题的基本大法,又多是授权法,即该法规定授权其大臣、部长或机构可根据需要制定从属性法规,例如:条例、规程等,毋须再经国会审议等繁杂立法手续。
这样,可以加速立法进程,及时发挥法律效力,解决存在的问题。
现在英、美等国已根据职业安全健康的要求制定了许多条例,形成了较为完整的安全健康法规体系。
20世纪70年代以后是不断修订和修改已颁布的职业安全健康法的阶段,其实施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如日本,每隔几年,将该法重新修订、颁布一次,日本的《劳动安全卫生法》于1975年、1977年、1980年、1983年、1985年、1988年重新修订、颁布过6次;另一种如英、美,发布公告,通知对该法的哪一条款做了修改及修改的内容,而不再去重新修订法的全文,重新颁布。
预计随着社会、经济、生产的不断发展,安全健康法定会有新的发展。
2.我国职业安全健康法规的发展中国最早的劳动安全和安全生产相关的法规,是1922年5月1日在广州召开的第一次劳动大会提出的《劳动法大纲》,其主要内容要求资本家合理地规定工时、工资及劳动保护等。
新中国成立50多年来,在党中央和国务院的关怀和领导下,我国的职业安全健康立法工作发展迅速,取得了很大进展。
纵观50多年的发展历程,职业安全健康立法工作与国家的命运紧密联系,经历了一个曲折的过程,大致可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第一阶段:初建时期(1949—1957年)新中国成立前期,由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通过的《共同纲领》中明确规定:“保护青工、女工的特殊利益”,“实行工矿检查制度,以改进工矿的安全和卫生设备”。
在我国的第一部《宪法》中明文规定:“国家通过国民经济有计划的发展,逐步扩大劳动就业,改善劳动条件和工资待遇以保证公民享受这种权利”。
对改善劳动条件和建立工时休假制度也都做出明确规定。
新中国成立后,在废除[日的劳动法的同时,开始制定新的、真正符合劳动人民利益的职业安全健康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