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法务会计在经济类案件中的应用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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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法务会计在经济类案件中的应用探析摘要:法务会计是在社会经济迅速发展和法制建设日益完善的大背景下,会计学知识应用于法律实践而产生的涉及财产、金融、经济、会计、法学、审计、证据学等多种专业知识和实践技能的新兴学科,也是目前会计学界研究的热门问题之一。本文试图通过对法务会计内容体系及特点进行研究,重点分析法务会计在我国经济类案件中运用的现状,对推进法务会计在我国经济类案件中的运用提供理论支持和政策建议。

关键词:法务会计经济类案件障碍分析有效机制

务会计的研究始于二十世纪七十年代的美国。之后的《美国新闻与世界导报》对21世纪美国20种热门行业的调查显示:会计学领域中的“法务会计”排在首位。目前,西方国家关于法务会计理论的研究和应用的实践都比较稳定、成熟。我国于二十世纪末才开始引入法务会计。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推进,我国经济迅猛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环境日益完善。但是经济类案件频发,尤其是舞弊案件增多、证券欺诈案件高发、职务犯罪增加,致使我国对法务会计的需求更加迫切。可见,法务会计在我国的发展空间宽广,对经济类案件高效的调查和妥善的处理具有重大的意义。以我国特殊的经济制度和法制环境为前提研究如何推进法务会计在经济类案件中的运用问题是极具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的。

一、法务会计的内容体系及特点

(一)法务会计的内容体系

1.法务会计的产生。社会的经济发展和分工的细化产生的法务会计是一门融合了会计学、法学、审计知识的会计学分支学科,这是目前国内外普遍承认的。20世纪末,我国市场经济飞速发展,经济类案件日益增多且复杂,人民法院的法官对受理案件中涉及会计知识的证据审查和事实认定存在困难,社会急需兼具会计知识和法学知识的专家,因此法务会计应运而生。在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法制化普及的大背景下,鉴别虚假会计信息、认定相应的法律责任、弥补弱化的审计功能、填补行业监督的缺陷以及追求良好的诉讼效率是法务会计产生的根本原因。

2.法务会计的定义。国内外经济制度和所属的法律体系的不同致使国内外学者对法务会计的理解不同,对其定义也不相同。国外学者对法务会计的定义结合了其社会制度、市场环境和经济发展的特殊性,侧重于是一种实践的方法,认为法务会计是对财务事项中的有关法律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主要是法律诉讼专家和调查与舞弊会计这两种社会实践。而国内学者对法务会计的研究起步较晚,借鉴国外学者的研究成果,受特有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环境发展的影响,着重于基础理论的探讨,对法务会计的定义是以会计学和法学理论为基础,针对经济纠纷中的法律问题进行证据搜集、专业的鉴定和判断的活动。结合国内外学者对法务会计的定义,笔者在考量国内特殊的经济形态和法律制度的基础上对法务会计的定义是:为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接受委托或授权的特定主体将会计学、法学、审计知识相结合,对经济类案件中的会计和法律方面问

题的解决能够提供专门的会计和法务咨询、调查证据、专业鉴定、诉讼支持等服务的活动。与之相应的法务会计学是在会计学、法学、审计理论知识的基础上,研究法务会计的理论和实践,具有极强的专业性和实践性的一个会计领域或新兴学科。

3.法务会计的内容。内容是指特定事物所包含的若干实质性的事项或部分。法务会计的内容是指法务会计所包含的各种实质性的事项,包括广义的法务会计内容和狭义的法务会计内容。

广义的法务会计内容是指法务会计学所包含的关于理论方面、实务方面、人才方面、法律规范方面的内容。理论方面内容是关于法务会计的渊源、定义、特点、原则、功能、目标、意义等一系列知识,为进一步探究法务会计的理论和实践设计提供基础性认知的理论知识。实务方面内容是关于法务会计业务内容、工作方法、工作组织的知识,是法务会计理论的具体实践,也是法务会计理论得以发展和完善的重要推动力。人才方面内容是关于法务会计专业人员的培养、培训、继续教育、资质认定的知识,为法务会计理论研究的深化和实务操作的实施提供专业人员。法律规范方面内容是关于法务会计的法律、规章、制度等的规范性知识的研究,能够推进法务会计的理论研究,也为法务会计的实践和行业组织提供法律规范和制度支持。

狭义的法务会计内容是指法务会计实务操作及工作方法、应用领域的内容。目前国内外学者普遍认同的法务会计内容包括调查会计与诉讼支持。结合国内外学者对法务会计内容的研究,法务会计

内容按与案件类型的关系分为民事案件中的法务会计、刑事案件中的法务会计、行政案件中的法务会计、其他事件中的法务会计;按与诉讼关系分为诉讼案件中的法务会计和非诉讼案件中的法务会计;按服务对象的不同分为中介性法务会计、诉讼性法务会计、内部性法务会计;按工作领域的不同分为税收理算法务会计、债权债务会计、保险理算会计、社会公正会计、物价会计、基金会计、海损事故理算会计、社会保障会计;按工作方法的不同分为会计调查、诉讼支持、舞弊与欺诈的揭示与防范、损失计量、专家证人、法务会计证据与计算机证据。

(二)法务会计的特点

1.工作主体的特殊性。法务会计的工作主体是具有专业执业资格的法务会计人员。其区别于一般单位的财务会计人员,主要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从事调查证据、专业鉴定、诉讼支持等较为严肃的活动。法务会计人员能够从事相应的工作的前提是必须取得专业的从业资质。

2.服务对象的广泛性。法务会计人员是接受委托或授权特定主体针对涉事的会计事项进行相应的法律服务的。服务的对象涉及社会各个层面,包含个人、企业、社会团体、公安机关、法院、检察院。

3.工作目的的明确性。法务会计的目的是为服务对象提供调查取证和支持。法务会计人员采用一定的方法对有关涉及会计事项的法律问题进行调查、分析、整理,最终将形成的处理结果交予委托

人或法庭,促进相关问题的妥善解决和纠纷的处理。

4.会计信息的客观公正性。法务会计明确的工作目的要求其提供的会计信息必须客观、公正,能被公众认可并接受。法务会计人员遵照其职业道德的要求,分析、调查会计信息,站在客观的立场上,实事求是地形成结果或表达最终意见。这个过程中提供的信息必然是客观公正合理的。

5.会计工作的独立性。会计工作的独立性包括执业的独立和表达结果的独立。执业的独立是指法务会计人员在进行工作时不受任何个人、组织、团体的干涉,应该独立地进行调查、取证、鉴定、支持等活动。表达结果的独立是指最终形成的结果,不论是口头陈述还是书面证明,能够客观地展示和呈现,必须给予独立的法律地位。

二、法务会计在我国经济类案件中运用的现状分析

(一)法务会计在经济类案件中运用的一般现状

我国特殊的所有制经济制度和独特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环境决定了法务会计的性质、功能、发展和应用。目前我国正处于与世界经济相互影响和成长的关键时期,在经济飞速发展的过程中产生了信息不对称、制度不完善、变革不均衡等问题。各类舞弊案件和证券欺诈案件频发,对法务会计的实践要求更加严格。本文的经济类案件是指或起因或过程或结果涉及经济的纠纷,包括民事案件、刑事案件、行政案件以及未进入审理程序的一切与经济相关的纠纷或争议。法务会计正是用以处理经济类案件中相关的会计问题和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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