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责任人约谈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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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推动餐饮服务提供者落实食品安全自查制度通知

2020年推动餐饮服务提供者落实食品安全自查制度通知

推动餐饮服务提供者落实食品安全自查制度通知推动餐饮服务提供者落实食品安全自查制度通知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明确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

为督促餐饮服务提供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扎实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工作,规范食品安全管理,提高风险防控能力,预防食品安全事故,保障餐饮食品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自查制度餐饮服务提供者应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评价。

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自查,是指餐饮服务提供者在加工经营过程中,为保证食品安全,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定期对设施设备、从业人员健康管理、食品安全制度、加工操作过程等状况进行自查和检查评价,及时发现问题隐患,做到早发现、早处置、早解决。

各地要积极引导餐饮服务提供者高度重视自查工作,建立健全自查制度,明确自查人员,确定自查要求。

在开展餐饮服务日常监督检查中,要将餐饮服务提供者开展食品安全自查情况纳入主要检查内容,督促餐饮服务提供者不断提升食品安全意识,自觉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逐步提高风险防控能力,保障消费者就餐安全。

二、明确食品安全自查要求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相关管理制度,制订食品安全自查计划,按照“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防控、管控结合”的原则和属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要求,定期对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情况进行自查。

餐饮服务提供者应明确自查人员、内容、频次等,如实填写自查表,并做好相关记录。

(一)自查人员。

餐饮服务提供者是餐饮食品安全自查的法定主体,可自行开展自查工作,也可委托社会食品安全相关专业机构协助开展自查工作。

鼓励餐饮行业协会等组织开展会员餐饮单位食品安全的互查互评。

县(市、区)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对餐饮服务提供者自查落实情况进行随机抽查。

(二)自查内容。

1.食品经营许可条件保持情况;2.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情况;3.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和落实情况;4. 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和食品安全管理员履职情况,从业人员培训、健康管理情况;5.食品经营场所环境卫生情况;6. 食品及其原材料(含食品添加剂)索证索票、进货查验、贮存管理落实情况;7. 加工制作过程及关键环节控制情况;8. 设施设备的安全卫生及使用运转情况;9. 餐饮具清洗消毒落实情况;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食物中毒事件处置流程

食物中毒事件处置流程
〔4〕食品平安事故简要经过、可能原 因及目前采取的措施;
〔5〕调查联系人、联系方式及报告时 间。
进展报告:调查处置工作进展动态,应 于每日下午16点前以书面形式报送 。
报告
食品平安调查报告:食品平安调查报告应当包 括背景、根本情况、调查过程、调查结果以 及有关建议 。
报告时限:重大食品平安事故报告时限,各地 规定不尽一致,各级食品药品监视管理局应 按照当地政府规定的时限报告〔属地管理〕。
食品平安调查组
3、开展调查。调查内容主要包括:可疑 食品及其原料的来源、剩余数量及流向; 可疑食品的制作时间、配方、加工方法 和加工环境卫生状况;成品〔包括半成 品〕的保存、运输、销售条件;食品制 作人员的卫生和安康状况;分析造成食 品污染的环节。调查时要制作现场检查 笔录、询问笔录,记录在案。对被询问 人员应分别单独调查,对其提供的每一 句话、每一个环节,要认真记录、分析, 判断真伪,必要时进展现场重复操作。
金黄色 生牛奶、熟肉、 呕吐(喷射状呕吐),约有 人员上岗、接触身体
葡萄球菌
糕点及其他受该 菌污染的食品
80%病人发生腹泻,多为水样 或粘液便 ,发病急、潜伏期短,
后洗手,控制食品加 工与食用时间间隔及
一般为1~1、5h,平均3h左右
保存温度。
先期症状为发热,其后出现腹泻、 避免有腹泻等消化道
沙门氏菌 家禽、蛋、生肉腹水痛样和便呕,吐恶,臭腹,泻潜主伏要期为一黄般绿为色
畜类动物
食或半生食禽肉
肺吸虫
生或不熟的淡水蟹、虾
水产冷冻或彻底加热,不生食或 半生食淡水产品
肝吸虫
生或不熟的淡水鱼、虾 水产冷冻或彻底加热,不生食或
半生食淡水产品
霉菌:可在食品〔尤其是粮油类〕中生长繁殖产生毒素。如黄曲霉毒素

【最新推荐】食品生产经营责任约谈通知书-word范文 (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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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食品生产经营责任约谈通知书篇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约谈通知书1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约谈通知书百食药监约()NO:篇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约谈通知书附件1: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约谈通知书篇三:约谈通知书约谈通知书约谈单位:被约谈人:约谈时间:约谈地点:约谈事项:1.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方面的制度建设和贯彻执行情况。

2.安全自查、隐患排查治理、安全专项资金投入等情况。

3.隐患整改措施、时限、资金、责任、预案“五到位”落实情况。

4.安全教育培训情况,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资质情况。

5.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演练情况,应急救援设施配备、队伍建设等情况。

6.职业病危害项目的申报计划、防治措施,劳动防护用品的购置配备等情况。

7. 镇党委、政府认为有必要约谈的其他内容。

约谈所需材料:1、书面汇报材料。

2、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相关材料。

3、层层签订的安全责任书。

4、安全方面的制度。

5、安全隐患自查、排查治理记录,隐患整改措施,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6、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记录。

7、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

8、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演练照片。

9、职业病危害检测报告书,劳动防护用品发放记录。

10、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台账、记录。

被约谈人应按时参加约谈,不得委托他人参加、不得缺席。

由于特殊原因,被约谈人不能按时参加约谈的,被约谈人可申请改日约谈,经同意后可改日约谈。

对无故不参加约谈或不认真落实约谈要求的单位和个人将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被约谈单位和被约谈人的行政责任。

年月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各县(市)、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驻河池中直区直各有关单位,各大中专院校: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不断探索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模式,创新监管思维,完善监管手段,提升监管水平,有效推动我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保障公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在政府机构改革期间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桂政电〔2009〕18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增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性做好新形势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保障公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经济发展的重要内容,是依法行政,维系国计民生和社会稳定的重大举措,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全面实现小康目标的必然要求。

近年来,我市各县(市、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一系列部署,不断强化食品安全责任意识,积极开展食品市场整治,组织实施农村群体性聚餐报告指导制度,取得了一定成效,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状况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改变。

一是餐饮业规模较小,90%以上为小餐馆、小吃店,业主和从业人员参差不齐,法律意识不强,无《食品卫生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和《健康体检合格证》从事餐饮经营现象突出。

二是硬件设施差,特别是小餐馆、小吃店的卫生设施、设备简陋;三是食品卫生管理制度不健全,落实不到位;四是农民的食品安全风险意识和维权意识淡薄,农村食品安全监管量大面广,存在监管盲区,群体性中毒事件时有发生,严重威胁着广大农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五是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力量薄弱,严重影响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顺利开展。

对此,各县(市、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维护社会长治久安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采取有力措施,扎实做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某幼儿园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责任人约谈制度 - 制度大全

某幼儿园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责任人约谈制度 - 制度大全

某幼儿园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责任人约谈制度-制度大全
某幼儿园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责任人约谈制度之相关制度和职责,幼儿园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责任人约谈制度为进一步推动食品安全责任落实,保障公众餐饮安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对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存...
幼儿园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责任人约谈制度
为进一步推动食品安全责任落实,保障公众餐饮安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对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隐患等餐饮服务提供者进行约谈。

二、约谈要通报违法违规事实及其行为的严重性,剖析发生违法违规的原因,告知整改的内容和期限,督促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等。

三、凡被约谈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将被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其约谈记录载入被约谈单位诚信档案,作为不良记录,与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和企业信誉等级评定挂钩,并且两年内不得承担重大活动餐饮服务接待任务。

四、凡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应依法从重处罚,直至吊销餐饮服务许可证,并向社会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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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建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责任人约谈制度的通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建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责任人约谈制度的通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建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责任人约谈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0.12.22•【文号】国食药监食[2010]485号•【施行日期】2010.12.2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建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责任人约谈制度的通知(国食药监食[2010]48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北京市卫生局、福建省卫生厅:为进一步强化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推动食品安全责任落实,有效防范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饮食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决定建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责任人约谈制度。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约谈目的和原则餐饮服务提供者是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

餐饮服务提供者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未及时消除重大食品安全隐患时,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按照分级约谈、适时约谈、依法约谈的原则,对餐饮服务提供者主要责任人进行谈话,要求其认真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责任,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切实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二、约谈范围和内容(一)约谈范围。

餐饮服务提供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应当进行约谈:一是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二是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三是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隐患的;四是有关情况涉及到食品安全问题,监管部门认为需要约谈的。

(二)约谈主要内容:一是通报违法违规事实及其行为的严重性;二是剖析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原因;三是告知整改的内容和期限;四是督促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五是其他应约谈的内容。

三、约谈权限(一)发生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的,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约谈;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的,由所在地省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组织约谈;发生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的,由设区的市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组织约谈;发生一般食品安全事故(IV级)的,由负责直接监管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组织约谈。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强化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四方责任”的指导意见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强化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四方责任”的指导意见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强化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四方责任”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03.25•【字号】赣府发〔2024〕6号•【施行日期】2024.03.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强化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四方责任”的指导意见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学校食品安全关系广大师生身体健康、校园和谐稳定、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筑牢学校食品安全防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强化我省各级各类学校(含幼儿园,以下统称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四方责任”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四个最严”重要要求,强化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行业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等“四方责任”,补短板、强弱项、堵漏洞、防风险,夯实基层基础,确保学校食品卫生、安全、营养、健康,不断增强广大师生和家长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主要措施(一)压实主体责任。

学校及其委托的集中用餐经营服务方、超市等校内食品经营者承担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负责建立健全并落实有关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工作要求,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风险,保证食品安全。

1.严格落实学校食品安全校(园)长负责制。

学校应当将食品安全作为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内容,每年至少向主管部门书面报告一次食品安全工作,并抄送属地党委、政府。

校(园)长每学期至少组织召开一次会议研究和部署食品安全工作,参加食品安全检查,研究重大隐患整改措施,下达并跟踪落实隐患整改任务,做好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月调度”工作。

鼓励学校参加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2.压实集中用餐经营服务方主体责任。

集中用餐经营服务方应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具有健全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机构,对供餐的食品安全负责,主动接受学校及其主管部门、监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餐饮工作约谈制度内容范本

餐饮工作约谈制度内容范本

餐饮工作约谈制度内容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保障消费者饮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约谈,是指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餐饮服务提供者进行提醒、警示、指导等形式的交流和沟通,督促其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第三条约谈对象包括:餐饮服务提供者、餐饮服务连锁企业、餐饮服务行业组织等。

第四条约谈内容主要包括: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安全风险防控、食品安全事故处理等。

第五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餐饮工作约谈制度,明确约谈主体、约谈程序、约谈频次等。

二、约谈主体第六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对餐饮服务提供者进行约谈。

约谈主体包括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

第七条约谈主体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熟悉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二)具备一定的食品安全监管经验和能力;(三)公正、廉洁、奉公守法。

三、约谈程序第八条约谈程序包括以下步骤:(一)确定约谈对象:根据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需要,选取需要进行约谈的餐饮服务提供者。

(二)发出约谈通知:约谈主体向约谈对象发出书面约谈通知,明确约谈时间、地点、议题等。

(三)开展约谈:约谈主体与约谈对象进行面对面的交流和沟通,了解其食品安全管理情况,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

(四)制定整改计划:约谈对象根据约谈内容,制定食品安全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期限等。

(五)整改落实:约谈对象按照整改计划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告给约谈主体。

(六)跟踪检查:约谈主体对约谈对象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确保整改措施得到有效实施。

四、约谈频次第九条约谈频次根据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需要和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食品安全状况确定。

一般情况下,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约谈。

第十条对于食品安全问题较多的餐饮服务提供者,约谈频次可以适当增加。

五、约谈效果评估第十一条约谈效果评估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约谈对象对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认知程度;(二)约谈对象在食品安全管理方面的整改措施和成效;(三)约谈对象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配合程度;(四)消费者对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食品安全满意度。

论行政约谈的适用范围

论行政约谈的适用范围

论行政约谈的适用范围作者:王乐煜来源:《法制与社会》2020年第28期关键词行政约谈柔性行政法作者简介:王乐煜,南京理工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硕士研究生。

中图分类号:D922.1;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文献标识码:A ; ; ; ; ; ; ; ; ; ; ; DOI:10.19387/ki.1009-0592.2020.10.042二十世纪之初,我国税收征管领域的行政管理部门首次约与行政相对人直接谈话,并取得了不俗的效果。

从那以后,行政约谈如同点点星火,食药局,工商管理局,亦或环保局等传统领域,都适用上了该灵活的行政规制方式,更不用说后来居上的移动支付,共享经济,P2P等自身立法就不完善,更加需求灵活调控手段来帮助它们执行规制任务的领域了。

时至今日,经历了近二十年的发展,我国行政机关对于行政约谈的运用也愈发的纯熟起来。

而运用最为频繁的领域为互联网中的信息管控。

而对于行政约谈的制度确立则体现在前不久,我国网信办出台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约谈工作规定》上。

但在实践之中,文件尚未发布之时,某些在运营中违法违规严重,受网友举报多的网站,比如腾讯与人人,就被天津市网信办约谈,约谈后的整改成果效果不菲。

因此,约谈被广泛应用于规制网络信息也无可厚非了。

据统计,2015年全国网信系统累计约谈网站820家,2017年仅第三季度被约谈的网站已达798家。

行政约谈制度发展到现在已经初步具备一定的标准程序,主要表现为先由国务院各部委进行立法活动,发布关于各个领域行政约谈的规章或规范性法律文件,并明确大力扶持地方使用约谈进行规制活动的精神。

接着下属各级政府或部门依据国务院发布的规章,各自制定各地方行政约谈之规范,并适用其进行约谈活动。

以食品安全规制领域为例,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0年发布《关于建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责任人约谈制度的通知》,率先在国家层面初步确立了约谈制度,随后,其政策法规司探索约谈的制度设计,于2011年发布了《食品药品安全责任约谈办法(征求意见稿)》。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责任人约谈制度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责任人约谈制度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责任人约谈制度一、约谈目的为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提高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责任人的食品安全意识,确保广大消费者的饮食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约谈对象1. 餐饮服务经营者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2.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3. 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餐饮服务单位。

三、约谈条件1.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或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2. 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较多的;3. 消费者投诉举报涉及食品安全问题的;4. 上级部门要求进行约谈的。

四、约谈程序1. 约谈启动: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根据监管工作需要,决定启动约谈程序;2. 约谈通知:向被约谈单位发出书面通知,明确约谈时间、地点、参加人员及要求;3. 约谈实施:被约谈单位按时参加约谈,就食品安全问题进行沟通交流,查找问题原因,提出整改措施;4. 约谈记录:约谈结束后,形成书面记录,由被约谈单位签字盖章确认;5. 整改落实:被约谈单位按照约谈要求,及时整改并报送整改报告。

五、约谈内容1. 分析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现状,查找问题原因;2. 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提高食品安全责任意识;3. 研究整改措施,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4. 探讨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提升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六、责任追究1. 被约谈单位未按时参加约谈或未按要求整改的,依法予以查处;2. 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未依法履行约谈职责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七、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责任人约谈制度的解释权归食品安全监管部门。

八、约谈后的监管1. 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对被约谈单位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回访检查,确保整改措施得到有效执行;2. 对回访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要求被约谈单位立即整改,并对整改进度进行跟踪;3. 对于整改不力的单位,应依法进行处罚,并视情况再次启动约谈程序;4. 鼓励消费者和媒体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向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报告。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各省辖市××局:学校食堂是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的重点。

夏季是食物中毒的多发季节。

中招、高招期间,应考学生的饮食安全尤其是社会关注的热点。

为有效预防食物中毒事故,保障师生身体健康,现将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切实加强日常监管,全面排查安全隐患各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把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摆在更加突出的位臵,要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切实加强日常监管。

严格学校食堂餐饮服务许可管理。

凡不符合《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规定的许可条件,一律不发许可证。

严格按照××省××局、××省××厅《转发国家××局、××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的要求开展全面自查,对达不到许可条件的必须立即予以关闭,吊销许可证。

对未取得许可证提供餐饮服务的,要严格依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严格依法追究责任。

各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学校食堂及其周边餐饮企业的监督、检查、指导力度,认真排查学校食堂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食品安全隐患,督促学校健全并落实学校食品安全责任制度。

学校校长是学校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要加强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按规定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明确每个岗位从业人员的责任;要加强食品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进一步强化其食品安全意识;建立从业人员健康管理档案,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认真把好“九关”,确保采购、加工、供应、贮存等关键环节安全可控。

二、严格食品添加剂管理,严厉打击非法添加各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根据国家××局《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的紧急通知》和××省××局《关于印发××省××局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的要求,组织召开学校负责人和学校食堂负责人会议,传达贯彻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切实落实主体责任;把××省××局统一印制的宣传材料张贴至每一个学校食堂;强化对学校食堂非法使用食品添加剂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监督检查,严禁餐饮服务单位采购和使用无合法生产资质以及标签不规范的食品调味料和食品添加剂,依法严厉打击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

对食堂管理员进行约谈内容

对食堂管理员进行约谈内容

对食堂管理员进行约谈内容尊敬的食堂管理员:首先,我们对你在食堂管理方面所付出的努力表示感谢和认可。

作为一名食堂管理员,你的责任不仅仅是提供美味的食物,更重要的是确保食品安全和卫生。

然而,最近我们注意到了一些与食品安全、服务质量和工作态度相关的问题。

为了提高食堂的整体管理水平,我们希望与你进行一次约谈,共同探讨并解决这些问题。

1. 食品安全问题:食品安全是食堂运营中最重要的一环。

我们注意到,有时候食品存放和加工的卫生条件并不理想,例如食材没有妥善保管,器皿清洗不彻底等。

我们要求你加强对食物原材料的检查和挑选,确保食品的新鲜和质量。

此外,加强卫生标准的培训和宣传,确保员工严格遵守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2. 服务质量问题:一个良好的食堂不仅仅提供美味的食物,还要有热情周到的服务。

我们收到了一些反馈,表明在服务过程中存在态度不友好、服务不及时等问题。

我们希望你能够加强对员工的培训,提高他们的服务意识和专业素养。

同时,鼓励员工积极主动地与顾客进行沟通,及时解决他们的问题和需求,为食堂营造一个舒适的就餐环境。

3. 工作态度问题:作为食堂管理员,你的工作态度直接影响着整个食堂的氛围。

我们希望你能够以身作则,树立正面榜样,鼓励员工工作积极性和责任心。

同时,在工作过程中要及时沟通,关注员工的问题和困难,并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

通过这次约谈,我们希望你能认真思考并采取相应的改进措施。

我们相信,只要你付出努力,食堂的管理问题将会得到有效解决。

最后,再次感谢你为食堂所做的贡献。

我们期待看到你在食堂管理方面的进一步成长和改进。

祝好!此致XXX单位领导团队。

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具体举措的通知

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具体举措的通知

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具体举措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6.14•【字号】淮政办〔2024〕7号•【施行日期】2024.06.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具体举措的通知淮政办〔2024〕7号濉溪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的具体举措》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6月14日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的具体举措为提高食品药品安全综合治理能力和水平,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若干措施的通知》(皖政办〔2023〕1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就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提出如下举措。

一、强化政府主导,夯实共治基础(一)健全食品药品安全共治责任体系。

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有关要求,持续强化党委领导责任、政府行政责任。

常态化落实食品安全“两个责任”工作机制,精准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推动建立药品安全党政同责责任体系。

充实调整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以下简称市食、药安委),及时修订相关工作规则、工作制度及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进一步健全完善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食、药安办)工作制度。

加强工作统筹和调度, 有效发挥食品药品安全职能部门在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中的主导作用。

(责任单位:市食、药安办,配合单位:市食、药安委成员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二)完善基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机制。

进一步健全完善镇(街道)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压实各方责任,确保履职到位。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加强人才培养力度,推进食品药品检查员队伍数量质量双提升。

按规定充实基层市场监管人员力量,制定用编用人计划时优先保障任务重的市场监管所,确保有足够资源履行食品安全首责和药品监管职责。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约谈制度(试行)》的通知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约谈制度(试行)》的通知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约谈制度(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4.05.07•【字号】甘食药监发[2014]157号•【施行日期】2014.05.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约谈制度(试行)》的通知(甘食药监发〔2014〕157号)各市州、甘肃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兰州新区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局),东风场区工商局,省局各直属单位:《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约谈制度(试行)》已经2014年4月4日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4年5月7日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约谈制度(试行)为了加强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环节(以下简称“食品生产经营”)食品安全监管,健全完善“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食品生产经营者是第一责任人”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有效防范和及时消除食品生产经营安全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建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责任人约谈制度的通知》(国食药监食〔2010〕485号)和《甘肃省食品安全监管责任问责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订本制度。

一、约谈的原则和目的按照“依法规范、及时审慎、注重实效”的原则,以“防控风险、排查隐患、查明原因、消除影响”为目的,针对地方政府或监管部门在工作中和食品生产经营者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问题,通过与其责任人员进行谈话,要求其正确认识问题,提醒、督促其采取有效措施,全面落实食品安全的各项工作制度。

二、约谈的范围(一)未履行政府责任、监管部门责任和食品生产经营第一责任人责任,管理措施不力,可能引发食品安全事件的;(二)食品安全书面下达的重点工作进展缓慢,影响食品安全目标责任完成的;(三)国家、省、市发布的食品安全信息涉及辖区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问题,经查实需要进行约谈的;(四)日常监管工作中发现存在不符合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要求,需要整改的;(五)监督抽检中发现存在食品安全隐患,或者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六)经许可后不能持续保持食品安全必备条件和要求的;(七)因食品安全问题被投诉并经查实的,或者群众投诉举报反映问题较为集中的;(八)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认为有必要进行约谈的其他情形。

食品安全行政约谈制度探析

食品安全行政约谈制度探析
〔关键词〕 食品安全;行政约谈;柔性执法 〔中图分类号〕D922.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8442(2021)03-0073-04
“ 民 以 食 为 天 ”,为 了 保 障 人 民 群 众 舌 尖 上 的 安全,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不断探索行政执法方 式 ,行 政 约 谈 作 为 一 种 新 型 的 柔 性 执 法 方 式 逐 渐 被认可,并在食品安全领域普遍应用。2015 年修 订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 下 简 称 《食 品 安 全 法》)首 次 将 食 品 安 全 行 政 约 谈 上 升 到 法 律 层 面 ,为 食 品 安 全 监 管 注 入 了 一 股 柔 性 执 法 的 暖 流 。 随 后 ,各 地 市 场 监 管 部 门 也 相 继 出 台 食 品 安 全 领 域 的 行 政 约 谈 规 定 ,食 品 安 全 行 政 约 谈 制度化建设遍地开花。但由于食品安全行政约谈 制 度 设 计 相 对 模 糊 、异 化 现 象 较 为 突 出 等 问 题 给 执 法 实 践 带 来 了 诸 多 困 惑 ,造 成 食 品 安 全 行 政 约 谈 实 施 效 果 不 佳 。 因 此 ,有 必 要 顺 应 服 务 型 政 府 的 转 型 要 求 ,增 进 食 品 安 全 监 管 部 门 与 行 政 相 对 人 之 间 的 交 流 ,从 立 法 与 执 法 的 角 度 探 究 完 善 食
〔收稿日期〕2021-04-16 〔基金项目〕山西省软科学研究项目“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实证研究———基于山西省食品安全监管实践”(2017041027-2),
主持人徐鹏飞。 〔作 者 简 介〕 赵 莉 莉(1989 -),女 ,山 西 太 原 人 ,太 原 师 范 学 院 法 律 系 讲 师 ,主 要 研 究 方 向 为 行 政 执 法 、地 方 立 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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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责任人约谈制度的通知
国食药监食[2010]48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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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北京市卫生局、福建省卫生厅:
为进一步强化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推动食品安全责任落实,有效防范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
全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饮食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决定建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责任人约谈制度。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
如下:
一、约谈目的和原则
餐饮服务提供者是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

餐饮服务提供者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未及时消除重大食品安全隐患时,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按照分级约谈、适时约谈、依法约谈的原则,对餐饮服务提供者主要责任人进行谈话,要求其认真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责任,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切实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二、约谈范围和内容
(一)约谈范围。

餐饮服务提供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应当进行约谈:一是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二是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三是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隐患的;四是有关情况涉及到食品安全问题,监管部门认为需要约谈的。

(二)约谈主要内容:一是通报违法违规事实及其行为的严重性;二是剖析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原因;三是告知整改的内容和期限;四是督促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五是其他应约谈的内容。

三、约谈权限
(一)发生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的,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约谈;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的,由所在地省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组织约谈;发生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的,由设区的市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组织约谈;发生一般食品安全事故(I V级)的,由负责直接监管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组织约谈。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参加约谈的人员不得少于2人。

(二)对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隐患、严重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等行为,有关问题经确认后需要约谈的,由负责直接监管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组织约谈,必要时由上一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组织约谈。

(三)约谈工作由承担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职能的内设机构负责人进行,必要时可由分管局
领导约谈;行为或后果特别严重的,由局主要领导亲自约谈。

四、约谈处理
(一)凡被约谈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其约谈记录载入被约谈单位诚信档案,并作为不良记录,与量化分级管理和企业信誉等级评定挂钩。

(二)凡被约谈的餐饮服务提供者,两年内不得承担重大活动餐饮服务接待任务。

(三)凡因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应依法从重处罚,直至吊销餐饮服务许可证,并向社会通报。

(四)凡被约谈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其约谈记录一律抄送当地人民政府、上一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被约谈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和相关行业协会,并建议相关部门取消其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五、有关要求
(一)各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责任人制度。

出现约谈情形时,要依法及时进行约谈,确保约谈取得实效。

(二)约谈应以《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约谈通知书》形式通知被约谈人。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约谈通知书》应载明被约谈单位名称、被约谈人姓名、约谈事项、约谈时间、约谈地点等内容。

(三)各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约谈工作,列为日常监管工作,建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约谈工作档案,详细记录约谈工作开展情况。

约谈纪要及有关资料应及时归档备查。

(四)被约谈单位应严格按照约谈要求,对约谈指出的问题进行全面整改,并在约谈后5日内以书面形式将整改报告报约谈部门。

附件:1.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约谈通知书
2.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责任人约谈记录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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