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项目管理奖惩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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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

项目管理奖惩办法编号:

XX有限公司

二O一九年十一月

项目管理奖惩办法

第一章总则

一、工程施工管理规定是在项目建设阶段,双方履约行为的规范,本管理规定作为合同附件,当本办法与合同有冲突时执行合同条款。

二、当本制度中所涉管理规定与招投标文件、施工承包合同或公司明文制度中相关条款要求的标准与处罚的程度不同时,以最高标准和最严厉处罚执行。

第二章对施工单位项目部人力资源管理办法

一、施工单位须按照承诺的项目管理组织架构及人员配置,在确定进场施工之后15天内,成立项目经理部并进场到位。若在规定期限内未能组建完毕并进场到位,则施工单位必须承担违约金2000元/天;若未达到承诺的项目管理组织架构及人员配置,则施工单位必须承担违约金5000元/人。

二、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承诺项目管理组织架构配置人员,其中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非经建设单位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更换,否则施工单位必须承担人民币10万元/人/次的违约金;连续更换超过两次者,建设单位有权解除合同,施工单位必须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并赔偿建设单位全部损失。

三、当施工单位承诺的项目经理与现场实际负责管理的项目经理不是同一个人时,施工单位须在开标谈判时予以说明,且将来在现场实际负责管理的项目经理必须参加开标和谈判,否则将按本章节第二条款所述进行违约处理。

四、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审核施工单位项目部管理人员配置情况,如

人员配置不能满足工程需要,建设单位和总监将要求施工单位限期调整人员配置,逾期不能完成,每拖期一天施工单位将被处以1000元/天标准的罚款。

五、工程部有权要求施工单位撤换任何一个被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以及施工项目经理部有关人员,施工单位必须在要求的期限内将上述人员调整完毕。否则,每拖期一天,施工单位将被处以5000元/天标准的罚款。

六、正式进场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须全职在项目现场办公,不得兼职或擅自离岗。因特殊情况需短暂离岗的,应事先报建设及监理单位项目部批准,须妥善安排工地现场工作交接,正常工作期间项目经理离开许昌市须向建设单位请假(含节假日),否则,施工单位须承担人民币1000元/人/天的违约金。

第三章工程例会

一、施工单位必须参加的会议有:图纸会审、技术交底、工地监理例会、各项相关专题会议、阶段验收会议及竣工验收会议。

二、施工单位须遵守会议纪律,未经建设单位批准,不得迟到、早退或缺席,否则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支付违约金人民币200元/人/次;缺席的,视会议重要程度,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00-1000元/人/次。

三、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必须准时参加图纸会审、技术交底、第一次工地例会及工程竣工验收会议。未按规定派员准时参加的,施工单位须向建设单位支付违约金人民币2000元/人/次。

四、施工单位必须按建设或监理单位要求的人员参加工地会议、工

地检查及其他各相关专题会议。否则,施工单位须向建设单位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00元/人/次。

五、施工单位在参加工地会议、工地检查时须提交书面的资料、存在的问题及需协调的事情。否则,施工单位须向建设单位支付违约金人民币200元/项/次。

第四章工程资料留存

一、施工单位不得拖欠费用致使无法取得检验报告;否则,每少一项或数量不符,扣罚施工单位人民币1000元;每延期一天,扣罚施工单位人民币500元。

二、施工单位须按工程项目所在地主管部门制度及施工技术资料规范要求整理相关资料,并确保资料内容真实、齐全及规范。如监理或建设单位在检查中发现,未按上述要求整理资料的,每项扣罚施工单位100元,可累加,在当月进度款中扣除。

三、单体工程竣工验收后两个月内、专业分包工程竣工验收一个月内,施工单位须提供完整的竣工验收备案资料。否则,每延期一天,扣罚施工单位人民币500元,此款将在工程结算款中扣除。

四、对于专项验收时需施工单位提供资料、文件、票据的,施工单位须无条件提供,并配合建设单位协调沟通各职能部门工作。如墙改验收需施工单位提供新型材料发票等;否则,每延期一天,扣罚人民币1000元/天,施工单位承担产生的后果。

第五章图纸会审、技术交底规定

一、施工单位在图纸会审前,须提前充分阅读建设单位所提供的施工图纸,并将发现的图纸问题分专业形成书面记录,在图纸会审前提交

给建设单位及设计院,否则每缺少一个专业分项,扣罚施工单位人民币1000元。

二、施工单位如在图纸会审前的审图过程中,应发现而未发现图纸中的明显错漏或明显不合理的地方,施工过程中亦未主动与设计及监理沟通而自行按图施工,由此造成的增加费用或损失由施工单位自行承担。

三、若施工单位未按要求整理施工图会审记录并形成变更或文件下发者,扣罚施工单位人民币1000元。

四、施工单位通过施工图会审过程中的合理化建议,为建设单位总计节约成本10万元以上者,经工程部审核确认,并报总经理审批后,给予施工单位成本节约总额的10%给予奖励。

第六章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

一、凡本公司发包的工程的任何施工单位,均须按国家、地方有关规定按时支付民工工资,否则,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施工单位负责,并承担违约金人民币10万元。

二、凡本公司发包的工程的任何施工单位,均须承诺在建设单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的情况下,首先用于并保障支付农民工工资的发放,特别是逢年过节之前,确保不出现因农民工工资问题造成的群体事件,否则,施工单位承担违约金20万元/起。

第七章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为杜绝各类事故、事件及违章、违规的行为,建设及监理单位项目部有权按照下列条款对施工单位相应的惩罚。施工单位工程建设过程中未发生事故和违章行为,建设单位应予以适当奖励。

一、发生人身死亡事故,每人次扣除100%履约保证金(不少于20万元);发生重伤事故,每人次扣除20-50%履约保证金;发生轻伤事故,每人次扣除5-10%履约保证金。

二、发生较大及以上设备事故、施工机械设备事故、火灾事故、环境污染事件,每起扣除100%履约保证金(不少于50万元)。

三、发生一般设备事故、一般火灾事故,每起扣除20-50%履约保证金;发生一般施工机械设备事故,每起扣除10-20%履约保证金。

四、发生建筑结构垮(坍)塌事故,每起扣除20-50%履约保证金。

五、未建立安全文明施工及扬尘污染防治管理体系、明确安全及扬尘治理责任制的,扣除10000元。

六、未按照建设单位总平面布置和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标准,制定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每起扣除5000元;未报建设单位备案,每起扣除2000元。

七、未按规定定期对施工现场作业人员的行为规范和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每起扣除2000元。

八、不配合安全及扬尘治理检查(包括建设单位和主管部门对工程项目的检查),每起扣除10000元;对存在问题不落实整改,每起扣除2000元;重复发生同类问题,加倍扣除。

九、未建立完善相关安全记录台帐,每起扣除500元。

十、施工单位须按要求编写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经监理审批后,报送建设单位,施工单位须严格按批复的方案进行施工。施工单位未按上述方式报批施工方案、该方案和安全措施未向全体施工人员交底,未经双方签字确认,每环节每起扣除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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