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物业管理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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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物业管理合同
篇一: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协议
XX市(县)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租住协议书编号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身份证:电话:根据《XX市(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XX市(县)廉租住房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及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就乙方租住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签订本协议。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甲方将位于美好家园小区00 #楼0 单元000 室面积为:0000 ㎡,车库0 号面积为:0000㎡,出租给乙方,以上房屋仅限乙方家庭居住,不得出租、出借、转让。
第二条租期为3年,从0000年00
月00日至0000年00月0 日止。租赁期满后,重新审核,符合条件的可继续承租,不符合条件的予以清退。
第三条乙方应自觉遵守《沭阳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沭阳县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和履行本协议。
第二章租金、保证金及水电气等费用的交纳与结算
第四条乙方租住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的租金,标准内为000 元/平方米/月,超出标准为000 元/平方米/月,车库租金为0 元/平方米/月,每年共计收取租金为:000000 元。第一年租金在办理入住手续时向甲方缴纳,以后每年租金在租住满一年前的10日内(0000 年00 月00 日前)缴纳。
第五条租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租住保证金为陆佰元(小写:000元),由乙方负责,在办理入住手续时向甲方缴纳,办理退房手续时甲方视乙方履约情况予以退还。
第六条办理租住手续后,由乙方自
行办理房屋内水电、网络、有线电视、燃气等相关手续。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因不及时缴费所产生的后果由乙方自行解决。租住期满,乙方应按时向有关部门结清上述费用。
物业管理费,由乙方按所在小区物业管理收费标准交纳。
第三章公寓房的使用和维修
第七条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房内配备的现有装修及配套(燃气灶1台、太阳能1台及洁具1套等)设施均属甲方所有,乙方应保护公共设施和正常使用房内设施,并做好上述设施的日常维护,非正常使用损坏,乙方照价赔偿。
第八条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为周转住房,乙方不得再自行进行再装修;不得擅自将公寓房的设施移位或改装;不得随意变动室内的电线、管道位臵,不得改变其他设施的摆放位臵或搬离室内。
第九条乙方在租住期间,如发现室
内设施出现妨碍安全或正常使用的自然损坏的,应及时告知甲方,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
第十条因乙方造成室内的设施损坏、丢失或发生故障的,乙方应及时告知甲方,由甲方采取措施,进行必要的维修和安装或重新添臵。乙方承担相关费用,并赔偿相应损失。
第四章协议终止、解除和续签
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收回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由此造成的损失,应由乙方负责:
1.乙方未如实申报家庭人口、家庭收入及住房状况的;
2.乙方累计6个月以上未交纳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租金的;
3.乙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居住的;
4.乙方擅自出租、出借、转让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的;
5.乙方擅自改变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用途的。
6.乙方损坏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设施而不主动赔偿,甲方从保证金中扣除有关费用后,乙方在10日内不补足履约保证金的;
7.乙方在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内从事违法违规行为和严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的;
8.乙方租住期间内,住房条件得到改善的;
9.其他符合《办法》中退出管理相关条件的。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的,乙方有权要求解除协议,有权要求甲方退还履约保证押金:
在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内设施发生自然损坏或乙方愿意承担人为损坏的费用时,由于甲方不能及时维修,致使乙方无法继续正常使用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且未能及时为乙方安排其他适当住房。
第十三条乙方因第十一条自动终止协议的,须在15日内自行或委托他人处理室中个人物品。逾期甲方视为乙方自动放弃对该室中所有个人物品处理的权利,由甲方进行清理收房(并不承担物品的保管)。
第十四条本协议到期或出现本协议自动终止的情况,甲方对乙方租住的住房进行核收,结清乙方所有应付房租、水电费等费用。乙方应按期搬出住房,如继续租用的(需符合《办法》规定),乙方应于协议有效期满前5天内向甲方提出续租要求,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新的协议。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五条甲、乙、双方就本协议未尽事宜,可另行协商作出补充协议,但不得与本协议内容相悖离。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六条本协议书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留存,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经办人:(签字)
0000年00月0日0000年00月0日
篇二:公租房物业管理
物业管理公司负责代收的租金与在保障性住房实施经租管理过程中的管理费用实行“收支两条线”,即代收的租金按月汇缴至县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由县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按月汇缴至财政专户。承租家庭在规定时间内缴交租金后,县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再按月向其发放对应标准的租赁补贴。若申请家庭因年收入或住房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廉租住房的保障条件,房管部门停发廉租住房租赁补贴,按程序退出保障,由物管企业终止租赁合同。
这种模式推行廉租住房由行政管理模式转变为市场管理模式,进一步改善保障性住房管理退出难的困境,健全和完善住房保障的进退机制。同时,还让承租户与市场管理同步,有利于承租户自觉提高对物业的维护管理意识,提高
生活质量。
北京市保障性住房物业管理模式研究
摘要:本文以保障性住房为研究对象,在对北京市首个廉租房调查和访谈的基础上,运用公共财政和委托代理理论,分析了北京市保障性住房物业管理的现状和存在问题。进一步通过国内外文献比较研究,在比较研究国内国际保障性住房物业管理基础上,本文最后提出了完善我国保障性住房物业管理的新模式建议。
关键词:保障性住房;物业管理;物业管理模式
正文:
一、研究背景及意义
研究背景
1.北京市保障性住房大规模投入使用
从1998年我国城镇住房制度改革以来,北京市房地产业不断稳步发展,为北京市经济发展起到了重要贡献。同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