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业人员准入制度标准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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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从业人员准入制度

煤矿从业人员准入制度

煤矿从业人员准入制度煤矿是工作环境相对恶劣、工作条件相对危险的行业,所以对从业人员的要求应该更加严格,以保证煤矿工人的安全与健康。

煤矿从业人员准入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资质要求2.体检要求3.培训要求准入制度要求从业人员要接受一定的培训,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安全操作规程以及应急处理措施等。

培训内容应涵盖煤矿安全生产知识、设备使用方法、自身防护和急救等方面的培训。

4.考核要求在准入之前,需要对从业人员进行一定的考核,以确保其具备必要的技能和责任心。

考核内容可以包括理论考试、实际操作及技能考核等,通过考核后方可准许从业。

5.年龄要求对从事煤矿工作的人员年龄也有一定的要求,一般规定年满18岁方可从事普通工作,对于一些特殊岗位可能需要年龄更高。

煤矿从业人员准入制度的实施可以有效地提高煤矿安全生产的水平,避免一些安全事故的发生。

通过对从业人员的严格准入,可以筛选出高素质、责任心强的人员,提高安全管理的效率。

同时,这也对煤矿从业人员的培训和学习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促进了行业技能的提升。

然而,煤矿从业人员准入制度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首先,一些小型煤矿由于管理不严格,存在违规从业人员的情况。

其次,随着技术的快速进步和工作方式的变化,对从业人员的培训和准入要求也需要不断更新和完善。

最后,煤矿从业人员准入制度的执行也需要加强监督,确保准入制度的有效实施。

综上所述,煤矿从业人员准入制度是保障煤矿安全生产的一项重要措施。

通过严格的资质要求、体检要求、培训要求和考核要求,可以筛选出具备必要技能和责任心的人员,提高煤矿安全管理的效率和水平。

但也需要不断完善和加强监督,确保准入制度的有效实施。

从业人员准入制度范本

从业人员准入制度范本

从业人员准入制度范本准入制度是指一些行业或职业对从业人员在进入该行业或职业之前需要满足的一系列条件和要求,并通过一定的程序进行审核和批准。

以下是一个关于从业人员准入制度的范本,供参考:一、目的和依据本准入制度的目的是为了确保从业人员的素质和能力达到一定的要求,提高整个行业的专业水平和服务质量。

本准入制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惯例制定。

二、适用范围本准入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业人员,包括新进入该行业的人员和已经在该行业从业的人员。

三、准入条件1.学历要求:新进入该行业的人员须具有相关专业的本科及以上学历。

已经在该行业从业的人员须具有相关专业的学历或通过相关的职业培训并取得证书。

2.职业资格要求:从业人员须取得该行业相关职业资格证书,并定期进行更新。

3.从业经验要求:新进入该行业的人员需要有一定的实习或实践经验。

已经在该行业从业的人员需要有一定的从业年限,并能够提供相关的工作经验证明。

4.违法犯罪记录:从业人员不得有任何违法犯罪记录。

5.身体健康要求:从业人员需要经过相关的健康体检,并符合该行业的身体健康要求。

四、准入程序1.申请:从业人员需要向相关机构或部门递交准入申请,申请材料包括个人简历、相关学历证明和职业资格证书等。

3.考试或面试:根据需要,相关机构或部门可以安排准入考试或面试,对申请人的专业知识和能力进行评估。

4.审批:经过审核和评估合格的申请人可以取得从业资格,并获得准入证书。

五、准入后的监管和管理1.监管机构:设立专门的机构或部门负责准入制度的实施和监督。

2.监督和评估:定期对准入人员进行监督和评估,确保其在从业过程中持续符合准入要求。

3.惩处措施:对于没有按照准入制度要求从业或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惩处,包括暂停或取消从业资格。

六、准入制度的变更和更新1.变更:根据行业需求和法律法规的变化,准入制度可以进行相应的调整和变更。

2.更新:准入制度的相关办法和程序应及时更新,以适应行业发展和需求的变化。

地面单位从业人员准入制度

地面单位从业人员准入制度

地面单位从业人员准入制度
地面单位从业人员由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地面安全管理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组成,根据相关制度和文件要求,分别施行相关的准入制度。

一、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准入制度
(一)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组成:
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分为:高压、低压电工;焊工;
(二)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准入:
相关考核和换发证根据省应急管理厅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依照操作证核发特种上岗证,准予进行相关岗位的操作;
二、特殊设备作业人员的准入制度
(一)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组成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分为:起重工、厂机司机(叉车司机、电瓶车司机)、压力容器工及相关工种管理人员;
(二)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准入
相关考核和换发证根据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依照操作证核发特种上岗证,准予进行相关岗位的操作;
三、地面安全管理人员的准入制度
地面安全管理人员由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管理人员组成,由厂综合科组织参加集团公司的培训考核,进行复审及换证,准予进行相关安全管理工作;
四、其他从业人员的准入制度
(一)其他从业人员的组成:
车间生产一线(不包括以上三类人员)的其他人员
(二)其他从业人员的准入:
根据上级培训机构的授权,对相关人员进行不少于24课时的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安全相关制度、法律法规、应急预案、职业卫生及事故案例等,培训合格进行《安全生产培训合格证书》的复审、换证,并核发上岗证,准予进行相关岗位的操作。

煤矿煤矿从业人员准入管理制度

煤矿煤矿从业人员准入管理制度

煤矿煤矿从业人员准入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和规范从业人员准入管理,依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92号令》有关规定,结合山西省应急厅《安全培训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煤矿相关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具有煤矿2年及以上工作经历,并通过井下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取得《特种作业操作人员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二、班组长必须具备煤矿相关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并接受班组长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班组长安全培训合格证书》,方可任职。

除班组长以外的煤矿其他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基础知识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培训合格证书》;其中,生产作业人员还应接受岗前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井下新工人取得《培训合格证书》和《上岗证》后,须跟班实习满3个月以上,方可独立上岗作业。

三、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具备煤矿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习,具有3年以上煤矿安全生产相关工作经历,并经应急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四、煤矿企业其他从业人员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身体健康,无职业禁忌症(以岗前职业健康体检报告为准);
(二)年龄18-50周岁;
(三)煤炭相关专业中专及以上文化,初级以上职业资格;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制度范本

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制度范本

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制度范本一、总则本制度是为规范从业人员资格管理,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和业务水平而制定,以保障从业人员的权益,促进行业良性发展。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及其子公司的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包括招聘、培训、考核及评优等环节。

三、招聘1. 招聘对象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并符合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的资格要求。

2. 招聘程序应公开、公平、公正,遵循人才竞争的原则。

3. 招聘程序包括简历筛选、笔试、面试等环节,应根据具体岗位要求进行不同形式和方式的测试。

4. 招聘人员应出具详细的考核意见和建议,供上级审核决策。

四、培训1. 从业人员入职后,应进行入职培训,包括岗位职责、企业文化、安全规范等内容。

2. 定期组织内部培训和外部培训,以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技能。

3. 培训内容应根据不同岗位的要求,针对性地开展,并结合实际案例进行教学。

4. 培训成果应进行考核,合格后方可颁发培训证书。

五、考核1. 考核分为定期考核和不定期考核,目的是评估从业人员的工作表现和专业水平。

2. 定期考核应根据岗位要求和考核计划,明确考核内容和标准。

3. 考核结果应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以促进从业人员的成长和发展。

4. 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奖励和惩罚,以激励优秀人员,同时纠正不足和提醒改进。

六、评优1. 在岗位工作表现优秀的从业人员,应进行评优和奖励。

2. 评优应根据岗位要求和考核结果,综合考虑工作态度、专业能力、团队合作等因素。

3. 评优结果应公示并通知相关人员,并在企业内部进行表彰。

七、责任和权益保障1. 从业人员有权享受平等的招聘机会和公正的考核评优。

2. 从业人员有权获得相应的培训和提升机会,以不断提高专业素质和能力。

3. 从业人员有义务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保护企业的利益和声誉。

4. 从业人员如有违反规定或者严重失职的行为,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

八、监督与改进1. 本制度的执行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定期进行监督和检查。

幼儿园从业人员准入制度

幼儿园从业人员准入制度

幼儿园从业人员准入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幼儿教育领域的从业人员准入,营造安全、健康、和谐的学习环境,订立本准入制度。

二、准入要求1. 教育背景要求(1)拥有相关幼儿教育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其他相关专业学士及以上学历。

2. 从业阅历要求(1)在幼儿教育领域从业阅历不少于两年。

(2)有相关国家幼师资格证书。

(3)具备肯定的学前教育培训阅历,能够依据幼儿的进展阶段供给个性化的引导。

3. 专业学问和技能要求(1)把握幼儿基础教育理论和方法,拥有肯定的教学本领。

(2)具备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和较强的沟通本领,能够与幼儿家长保持良好的互动和沟通。

(3)谙习幼儿教育法规和政策,知晓幼儿教育领域的最新进展动态,并具备运用相关规定的本领。

4. 健康情形要求(1)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

(2)无吸毒、饮酒等不良嗜好。

(3)无精神疾病或其他身体疾病,能够胜任幼儿教育工作。

5. 无前科要求(1)无严重违法犯罪记录。

(2)无虐待、遗弃儿童等涉及幼儿权益的不良行为。

6. 其他要求(1)具备相关学前教育培训资格证书。

(2)具备相关岗位所需教学工具操作和维护的基本技能。

三、准入程序1. 申请准入申请人应在聘请期间向幼儿园提交个人简历、学历证书、学前教育专业资格证书、教龄证明、身份证明等相关文件。

2. 审核评估(1)幼儿园将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并依照申请人供给的联系方式通知其参加面试。

(2)面试内容重要包括应聘者对幼儿教育的理解、教学方法、沟通本领等方面的评估。

(3)审核评估结果将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

3. 民警审查(1)征得申请人同意后,幼儿园将委托当地公安机关对申请人进行无前科审查。

(2)申请人应供给身份证复印件等必要文件。

4. 聘用决议(1)依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和审核评估结果,幼儿园将综合考虑决议是否聘用。

(2)幼儿园将依据实际需要和聘请计划,确定聘用的实在人数。

(3)聘用决议将以书面形式通知相关申请人。

四、管理标准1. 岗位职责(1)遵守幼儿园的管理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本岗位职责。

煤矿从业人员准入制度范本

煤矿从业人员准入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煤矿从业人员管理,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水平,保障煤矿从业人员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矿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矿所有从事煤炭生产、运输、管理、服务等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本矿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执行从业人员准入制度,确保煤矿安全生产。

第二章准入条件第四条凡从事煤矿工作的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满18周岁;2. 具有初中及以上学历;3. 身体健康,符合煤矿工作岗位要求;4.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遵纪守法意识;5. 通过煤矿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和考核,取得相关资格证书。

第五条特殊岗位从业人员准入条件:1. 矿长、副矿长、总工程师、生产技术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应具有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丰富的煤矿管理经验;2. 矿井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取得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资格证书;3. 机电维修、通风、安全监测、应急救援等特殊岗位从业人员,应取得相应岗位资格证书。

第三章准入程序第六条准入程序:1. 报名:应聘者向人力资源部门提交个人简历、学历证明、身份证等相关材料;2. 审核资格:人力资源部门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核;3. 安排培训:对符合条件的人员,组织进行煤矿安全生产知识培训;4. 考核:培训结束后,进行考核,合格者取得相应资格证书;5. 体检:合格者进行入职体检,符合岗位要求者予以录用。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七条人力资源部门负责本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八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矿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五章附则第九条本制度由矿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本制度旨在确保煤矿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素质和能力,为煤矿安全生产提供坚实的人才保障。

各相关部门和人员应严格按照本制度执行,共同维护煤矿安全生产大局。

从业人员准入制度

从业人员准入制度

从业人员准入制度
一、目的
为提高企业员工整体素质,增强企业活力,增加企业新鲜血液,填补企业人员空缺,规范员工招聘流程,健全人才选用机制,使企业能朝着健康稳定的方向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招聘过程中的相关人事部门和前来应聘的所有人员。

三、职责
1、办公室是人员招聘的执行部门,负责人员招聘的所
有相关事项。

2、各厂、科室应根据需要提前向办公室提交人员需求
申请,由办公室综合审核其是否超出其人员编制;
3、如在编制范围内,则由办公室制定招聘计划,由总
经理批准。

四、准入原则
1、新招聘职工上岗前必须携带职业健康检查报告、个
人简历等相关资料,并交由办公室建立个人档案。

2、应聘人员必须身体健康、精神面目良好,年岁必须
在45岁以下。

3、新招聘员工必须接受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
可进入实试用期。

4、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内各用人单元要对员工进。

从业人员准入制度

从业人员准入制度

从业人员准入制度1. 介绍本规章制度旨在确保企业招聘的从业人员符合岗位要求,具备所需的技能和素养,从而提高企业的整体绩效和效率。

该制度适用于全部岗位招聘,包含全职、兼职和合同工。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业的全部职能部门,包含但不限于人力资源、市场营销、财务、技术研发等。

3. 准入标准3.1 学历要求从业人员应具备与岗位职责相符的相关学历背景,学历要求依据不同岗位的技能需求而定。

实在学历要求如下:•高级职位:本科及以上学历;•中级职位:大专及以上学历;•初级职位:高中及以上学历。

3.2 工作经验要求从业人员应具备肯定的相关工作经验,以确保其能够胜任所担负的岗位。

工作经验要求如下:•高级职位:至少5年相关工作经验;•中级职位:至少2年相关工作经验;•初级职位:无工作经验要求。

3.3 技能要求从业人员应具备所需的专业技能和相关资质证书,以确保其能够胜任所担负的岗位。

技能要求如下:•高级职位:娴熟掌握岗位相关的专业技能,持有相关资质证书;•中级职位:具备基本的岗位相关技能,持有相关资质证书者优先考虑;•初级职位:无特殊技能要求。

3.4 健康体检从业人员应接受公司布置的健康体检,以确保其身体健康情形符合岗位要求,不影响工作本领。

4. 准入程序4.1 招聘需求确定各职能部门依据工作需求,提出招聘岗位的需求,并明确所需的准入标准。

4.2 职位发布和申请人力资源部门通过内部网站或外部渠道发布招聘职位,并接收申请人的简历和申请信。

4.3 简历筛选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对收到的简历进行筛选,依照准入标准进行初步评估。

4.4 面试和笔试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将被邀请参加面试和笔试。

面试和笔试的内容将与岗位职责和准入标准相关,旨在考察申请人的专业知识、技能和综合素养。

4.5 背景调查和参考人联系依据面试和笔试结果,人力资源部门将进行申请人的背景调查,并与参考人联系,了解其工作表现和品德操守。

4.6 终审由所属职能部门负责人或企业高层对经过背景调查的申请人最终进行评估和决策。

煤矿人员准入管理制度

煤矿人员准入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确保煤矿安全生产,保障矿工生命安全,规范煤矿人员准入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矿所有煤矿从业人员,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工人等。

三、管理制度1. 入矿资格(1)所有入矿人员必须具备国家规定的相关资质和技能,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2)入矿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取得入矿资格。

2. 安全生产培训(1)新入职人员必须参加安全生产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煤矿安全知识、操作规程等。

(2)在岗人员每年度必须参加安全生产再培训,确保安全生产知识不断更新。

3. 安全检查(1)入矿人员必须通过安全检查,包括身份验证、安全装备检查、健康状况检查等。

(2)安全检查不合格者,不得进入矿场。

4. 安全装备(1)入矿人员必须佩戴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帽、防尘口罩、自救器等安全装备。

(2)禁止携带易燃易爆物品、有毒有害物品等危险品入矿。

5. 行为规范(1)入矿人员必须遵守矿场规章制度,服从管理,不得擅自离岗、串岗。

(2)入矿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不得违章作业。

(3)入矿人员必须爱护矿场设施,不得损坏、盗窃矿场财产。

6. 人员定位(1)矿场实行人员定位系统,确保人员实时跟踪、管理。

(2)入矿人员必须携带定位卡,确保定位系统正常运行。

7. 紧急撤离(1)入矿人员必须熟悉紧急撤离路线和避险措施。

(2)遇有险情,必须服从指挥,迅速撤离。

四、监督管理1. 矿场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入矿人员实施准入管理,确保安全生产。

2.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入矿人员的安全负责。

3.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五、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矿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与本矿其他规定有冲突,以本制度为准。

从业人员准入制度

从业人员准入制度
6.3.1具有行业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6.3.2三年以上行业或相关行业从业经历;
6.3.3接受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行业安全管理知识教育培训,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资格证书。
6.3.4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应当具备煤矿相关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具有二年以上煤矿安全生产相关工作经历。
6.1.4具有三年以上相关行业从业经历;
6.1.5总经理应接受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行业安全管理知识教育培训,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书;
6.1.6分管安全、生产技术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应接受上述培训考核,取得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书。
6.2部门部长、处长
6.1.5应接受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行业安全管理知识教育培训,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书。
6.5安全管理人员
6.5.1具有行业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者注册安全工程师以上执业资格证书;或者具有行业专业初级以上技术职称;
6.5.2三年以上行业或相关行业从业经历;
6.6.6相应特种作业规定的其他条件。
6.7科员、其他从业人员
6.7.1公司科员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其他从业人员具有初中以上学历;
6.7.2依法接受国家规定的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
7其他说明
7.1总经理或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按照上述从业准入条件,对员工的从业条件进行复核,凡不符合从业准入条件者,应予以调岗,或进行脱岗学习培训,直至符合从业条件后,方可上岗;
1总则
为进一步减少“人的不安全行为”导致安全事故发生,公司对从业人员实行准入制度,凡不符合从业条件的人员,不得在本公司从事相关工作,特制订本制度。

从业人员准入制度范文(3篇)

从业人员准入制度范文(3篇)

从业人员准入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从业人员的行为,保障公共利益,依法监督和管理从业人员,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业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工商企业、事业单位、政府机关、社会组织等各类组织的员工。

第三条从业人员准入是指依法合规进入相关行业从事职业活动的过程。

准入应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并建立科学、有效的评估体系。

第四条从业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技能及道德素养,且符合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的要求。

第五条从业人员准入应兼顾培养人才的需求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第二章从业人员准入条件第六条从业人员准入应符合以下条件:(一)具备与所从事职业相适应的学历、学位或职业资格证书;(二)具备相关行业所要求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通过相关考试或评估;(三)具有良好的品德和道德修养,无不良行为记录;(四)无法律或行业规定的限制性条件;(五)符合其他行业规范和职业操守的要求。

第七条从业人员准入条件的具体要求由所属行业的执业管理机构或行业协会根据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进行规定,并向社会公布。

第三章从业人员准入程序第八条从业人员准入应遵循以下程序:(一)申请:申请人应向所属行业的执业管理机构或行业协会提出准入申请,提交相关材料;(二)初审:执业管理机构或行业协会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确定是否符合准入条件;(三)考试或评估:符合准入条件的申请人参加相应的考试或评估,并取得合格成绩;(四)资格认证:通过考试或评估的申请人获得相应的证书或资格认证;(五)宣布结果:执业管理机构或行业协会公布准入结果,并通知申请人。

第四章从业人员准入的监督和管理第九条监督和管理从业人员准入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建立健全的监督体系,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日常监督和管理;(二)加强对准入程序的监督,确保准入的公正与公平;(三)建立从业人员违规行为的惩戒机制,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理;(四)完善从业人员信用管理体系,及时公布不良从业记录。

学校食堂人员准入制度范本

学校食堂人员准入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保障师生身体健康,提高食堂服务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食堂所有从业人员,包括厨师、服务员、采购员、仓库保管员等。

第三条食堂人员准入制度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

第二章准入条件第四条食堂从业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龄在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2. 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影响食品卫生的皮肤病、肠道寄生虫病等;3. 具备一定的食品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通过食堂从业人员培训考核;4. 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职业操守;5. 无犯罪记录。

第五条特殊要求:1. 厨师:具备烹饪专业学历或具备一定烹饪经验,持有初级以上厨师证;2. 服务员:具备相关服务行业工作经验,具备良好的服务意识;3. 采购员:具备相关采购工作经验,熟悉食品市场行情,有较强的谈判和沟通能力;4. 仓库保管员:具备一定的仓储管理知识,熟悉食品储存和保管要求。

第三章准入程序第六条食堂从业人员招聘程序:1. 发布招聘信息,明确招聘条件、岗位职责、薪资待遇等;2. 应聘者提交个人简历、学历证书、健康证明等相关材料;3. 学校食堂管理部门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4. 组织面试、实操考核、体检等环节;5. 通过考核的应聘者签订劳动合同。

第七条食堂从业人员培训:1. 学校食堂管理部门组织新入职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食品安全知识、操作技能、服务规范等;2. 培训结束后,进行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岗。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八条学校食堂管理部门负责对食堂从业人员进行监督管理,确保其遵守本制度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第九条食堂从业人员如有违反本制度或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五章附则第十条本制度由学校食堂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注:本制度范本仅供参考,具体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从业人员准入制度模版(3篇)

从业人员准入制度模版(3篇)

从业人员准入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从业人员的准入管理,确保从业人员的资质和素质符合相关要求,提升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维护行业的良好发展秩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从业人员准入管理。

第三条从业人员准入管理的目标是通过合理的规定和程序,确保从业人员具备相关岗位要求的专业技能、道德素养和实践经验。

第四条本制度的具体内容包括从业人员准入的要求、程序和岗位分级等。

第五条本制度的执行机构为本单位的人力资源部门。

第二章从业人员的准入要求第六条从业人员准入的基本要求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具备相关专业技能和知识:根据不同职位的要求,从业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和知识,如相关专业的学历和执业资格证书等;(二)具备良好的道德素养:从业人员应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职业道德,不得有违法违纪行为;(三)拥有实践经验:从业人员应具备一定的实践经验,能够熟练运用所学的专业知识。

第七条从业人员准入的具体要求根据不同岗位的特点和职责进行制定,由本单位的人力资源部门负责确定和调整。

第八条从业人员准入的要求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且公平公正。

第三章从业人员的准入程序第九条从业人员的准入程序包括以下几个环节:(一)申请:从业人员应向本单位的人力资源部门递交准入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二)初审:人力资源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确定是否符合基本要求;(三)面试/考试:根据不同岗位的要求,人力资源部门进行面试和/或考试,评估从业人员的专业技能和素质;(四)考核:从业人员在入职后需要经过一定的试用期或培训期,并进行绩效考核;(五)正式准入:综合考核结果和试用期表现,人力资源部门决定是否正式准入;(六)监督管理:从业人员在准入后,仍需接受相关的监督管理,包括定期评估和培训等。

第十条从业人员准入程序应当公开透明,确保程序的公平公正。

第四章岗位分级和准入要求第十一条本单位根据各岗位的特点和职责,将从业人员划分为不同的岗位级别,并制定相应的准入要求。

快递人员健康准入制度范本

快递人员健康准入制度范本

快递人员健康准入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快递服务的安全和质量,保护消费者和快递从业人员的健康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快递服务活动的快递从业人员。

第三条快递从业人员健康准入制度的核心要求是:从业人员必须具备良好的身体健康状况,符合相关职业健康标准,具备必要的防疫知识和技能。

第二章健康检查第四条快递从业人员在上岗前,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

第五条健康检查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项目:(一)一般体格检查;(二)肝功能、肾功能、血脂、血糖等生化检查;(三)胸部X光检查;(四)传染病病原体检测;(五)职业健康检查。

第六条快递从业人员每年应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及时掌握自身健康状况。

第七条健康检查结果应由专业医疗机构出具,并对从业人员予以告知。

第三章防疫知识和技能培训第八条快递从业人员在上岗前,应接受防疫知识和技能培训。

第九条培训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一)传染病防治知识;(二)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方法;(三)快递服务过程中的卫生要求;(四)应急处置流程。

第四章健康档案管理第十条快递企业应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完整记录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结果和培训情况。

第十一条健康档案应实行电子化管理,确保数据安全、便于查询。

第十二条快递企业应定期对健康档案进行审核,确保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十三条快递企业应加强对从业人员健康准入制度的执行力度,确保从业人员符合健康要求。

第十四条快递企业应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对从业人员健康状况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五条各级邮政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快递企业执行健康准入制度的监管,对违反本制度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查处。

第六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七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局。

宠物店职业准入制度范本

宠物店职业准入制度范本

宠物店职业准入制度范本一、背景及目的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注宠物行业。

宠物店作为宠物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广大宠物爱好者提供了一个购买、寄养、美容、训练等一站式服务。

然而,由于宠物店数量的迅速增长,导致市场上从业人员素质良莠不齐,严重影响了宠物店的服务质量和消费者的权益。

为了规范宠物店行业,提高从业人员素质,保障消费者权益,制定宠物店职业准入制度势在必行。

二、准入条件1. 学历要求:宠物店从业人员应具备高中及以上学历,具有一定的学习能力。

2. 专业技能:具备宠物店相关专业知识,包括宠物饲养、护理、美容、训练等基本技能。

3. 职业素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尊重消费者,关爱宠物,遵守法律法规。

4. 健康状况:具备良好的身体条件,无传染性疾病,符合宠物店从业人员健康要求。

5. 培训合格:参加由相关部门组织的宠物店从业人员培训,考核合格后取得从业资格。

三、准入程序1. 报名:符合条件的应聘者向宠物店提出报名申请。

2. 培训:参加由宠物店组织的从业人员培训,学习相关知识和技能。

3. 考核:培训结束后,进行职业技能考核和综合素质评估。

4. 发证:考核合格者,由相关部门颁发宠物店从业人员资格证书。

5. 从业:持证上岗,从事宠物店相关工作。

四、管理制度1. 持证上岗:宠物店从业人员必须持有从业资格证书,方可上岗。

2. 定期培训:从业人员应定期参加专业培训,提高自身素质。

3. 考核评价:建立健全从业人员考核评价体系,对从业人员进行定期评估。

4. 奖惩机制:对表现优秀的从业人员给予奖励,对不合格者进行处罚。

5. 信息管理:建立健全从业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实时更新从业人员资料。

五、总结宠物店职业准入制度的制定和实施,有助于提高宠物店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保障消费者权益,促进宠物店行业的健康发展。

各相关部门应密切协作,加强对宠物店从业人员的管理,共同推动宠物行业的发展。

同时,宠物店从业人员也应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为消费者提供更优质的服务,共同营造一个良好的宠物店市场环境。

护理人员从业准入制度

护理人员从业准入制度

护理人员从业准入制度
一、护理人员必须持护士执业证书并按规定进行注册,具备相应专业护理能力。

二、新入院护理人员须经严格岗前培训与考核,岗前培训内容:护理核心制度、岗位职责、医德医风知识、护士职业道德规范、护理法律法规、沟通交流技巧、医院各种制度、院感知识、传染病知识、计算机系统知识、消防安全知识及心肺复苏、吸氧等护理技能操作和护理礼仪等。

三、由护士长安排护师以上职称人员进行规范化培训、带教,经考核评估能胜任护理工作各岗位方可独立值班。

四、护理人员必须按规定每五年注册一次,每年继续医学教育学分不得低于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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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编号:LX-FS-A74967 从业人员准入制度标准范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从业人员准入制度标准范本
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

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根据煤矿安全生产发展需要,从业人员准入实行高标准、严管理,经矿委研究决定,由矿综合办公室联合安全培训科制定郑州登电阳城煤业有限公司从业人员准入制度。

1、定编、定岗、定员坚持以下原则:
一是因事设岗的原则,实现“人、岗、事”三者之间的合理匹配,让合适的人在合适的岗位上,充分发挥其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二是优化工作流程的原则;三是规模和效益相结合的原则。

2、定编、定岗、定员的主要内容有:
定编,即明确本单位的组织结构和人员编制。


编的基本目标是通过对矿井经济效益和规模的分析,确定矿井人员编制总量,从而达到对人员编制实行科学的动态管理,为矿井优化劳动力管理提供科学、有效的依据;定岗,即明确本单位需要设立什么样的岗位。

定岗的基本目标是建立科学合理的职位体系,实现职责覆盖无交叉、无空白,工作饱满,互相协作;定员,即明确保持岗位正常运转需要的人数。

定员的基本目标是根据岗位职责要求和人员编制计划来确定适合该岗位的人员任职要求及数量。

3、在编制设置具体岗位需求计划时,必须明确具体岗位的能力标准,重点考虑岗位的能力要求、重要性、风险程度等要素,具体人员准入岗位能力标准规定如下:
(1)文化程度及工作经历条件:
①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有煤矿安全生产相关专
业中专以上学历和从事煤矿井下工作2年以上的经历,经正规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担任。

②从事技术管理的技术人员必须具有井下工作一年以上的经历。

其中,从事安全生产管理的工程技术人员必须具有从事井下工作2年以上的经历。

③新毕业的大中专学生,至少应在生产一线锻炼1年以上,才能从事技术和管理工作。

④科室各岗位须具有中专或以上学历。

⑤新招收人员必须具有初中或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2)身体条件:
①井下生产、辅助单位各工种:身体健康,无下列病症之一:
a、活动性肺结核病及肺外结核病。

b、严重的上呼吸道或支气管疾病。

c、显著影响肺功能的肺脏或胸膜病变。

d、心、血管器质性疾病。

e、不适于从事粉尘作业的其他疾病。

f、风湿病。

g、严重的皮肤病。

h、经医疗鉴定,不适于从事井下工作的其他疾病。

②原煤楼岗位工:身体健康,无恐高症。

③科室人员及地面其它生产辅助单位岗位人员健康状况良好。

④新招收人员必须符合以下基本要求:年龄在18-52周岁,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无以上各种煤矿职业禁忌病症。

另外,为解决各单位人员的需求,原则上在矿井现有的人员中调配;在不能调配的情况下,各单位上
报人员需求计划,由综合办公室向社会招聘,招聘人员(包括大中专毕业生、外聘、内部调动人员、转业军人等)经必要的上岗培训合格后配备到各单位。

请在该处输入组织/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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