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处2016年上半年工作总结和下半年工作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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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处2016年上半年工作总结和下半年工
作思路
一、上半年工作总结
(一)完善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
1.稳步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按照中央统一部署,会同省人社厅等部门,研究制定《江苏省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关于做好参加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人员核定工作的通知》和《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稳步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工作。
2.稳步提高养老保险待遇水平。根据中央要求,会同省人社厅制定出台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首次对企业职工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实行同方案调整。按照普遍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原则调整退休人员待遇,调整方案既体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又适当照顾老龄人群。继续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水平。从2016年1月1日起,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从每人每月105元提高到115元。及时下达省补资金(含中央)亿元,保证基础养老金及时发放。
3.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会同省人社厅、省卫计委、省地税局等部门下发《关于开展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和
监督情况检查的通知》,了解市县政府及相关部门、机构在社会保险政策制定、执行和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管理、投资运营以及监督检查等方面的情况,摸清社会保险基金家底和监督队伍建设情况,梳理社保基金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夯实贯彻实施《江苏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工作基础。
4.加强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收支平衡研究。重视理论研究,将江苏省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状况研究和对策思路列入今年厅重点研究课题。通过对我省近几年基金运行分析,政策理论研究分析,对兄弟省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收支情况调研学习、召集省内部分市县进行座谈、深入企业实地参观等方式,对我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收支平衡路径、手段等可行性进行分析研究。
5.支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一是进一步降低社会保险费率。2016年,会同省人社厅、省地税局制定《关于调整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从2016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全省失业保险费率由2%降至%,其中单位缴费比例为1%。会同省人社厅拟订《关于阶段性下调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率的通知》(需省政府批准,目前正在走程序),从2016年5月1日至2018年4月底,将我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率单位缴纳部分从目前的20%下降到19%。
二是发放援企稳岗补贴。落实《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
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工作的通知》精神,失业保险累计结余具备一年以上的支付能力、基金使用管理规范的统筹区,失业保险金可用于稳岗补贴。享受该项政策的企业必须依法参失业保险加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且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
三是困难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会同省人社厅制定《关于困难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对生产经营发生困难但恢复有望,暂时难以支付职工工资、缴纳社会保险费,已采取稳定就业岗位措施且没有批量减员,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省及所在区域产业和环保政策的企业,在提供缴费担保后经批准可以缓缴除基本医疗保险费外的社会保险费,缓缴期最长为6个月,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困难企业的负担成本。
四是做好职工安置工作。会同省有关部门出台《关于在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过程中做好职工安置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通过内部分流、内部退养、转岗就业创业、公益性岗位托底等措施做好职工安置,与社会保障制度衔接,兜牢民生底线。
(二)继续支持就业创业工作
1.完善制度,加强资金管理。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要求,结合我省实际,会同省人社厅进一步完善我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将高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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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人才、大学生就业见习、创业扶持引导等资金纳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明确创业等项目补助实行承诺制,不得重复享受省相关和相近专项补助,较好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
2.突出抓好两高人才队伍建设。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人才强省战略,2016年省财政安排高层次和高技能人才建设专项资金亿元。会同省人社厅等有关部门启动“第十三批六大人才高峰”、“江苏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现代服务业专业人才特别贡献奖”等选拔工作;实施“技师培训项目”、“高技能人才海外培训计划”、“高技能人才重点建设项目”;保障举办“第三届江苏省技能状元大赛”。1—5月份,全省新增培养专业技术人才万人、高技能人才万人。
3.加大对大学生就业工作支持力度。落实中组部等九部门《关于实施第三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通知》,会同省有关部门制定《关于做好2016年全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将三支一扶人员省补标准从每人每年2万元提高到万元。会同省人社厅出台《江苏省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管理办法》,将对列入计划的见习人员在见习期内省财政按照每月不低于上年见习基地所在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60%给予生活补助,并为其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50%以上的省级见习基地,按照每留用1人补贴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见习
补贴。
(三)加大支持民政事业发展
1.建立完善保障制度。会同省有关部门研究出台了《关于完善拥军政策增强军人荣誉感的意见》、《关于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等政策文件,并就《关于做好“救急难”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地名管理服务和地名文化建设实施意见》、《关于做好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的指导意见》、《关于推进节地生态葬的实施意见》、《关于全面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及一系列十三五规划文件进行了反复的磋商和研讨,为促进我省民政事业的发展打好制度基础。
2.推进养老服务改革发展。一是落实省补资金。2016年省级安排8亿元,比上年增长11%,采取因素分配法,对各地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完成情况给予奖补。二是开展2016年度省级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绩效考核。会同省民政厅、省老龄办及中介机构组成联合考核组,对全省13个省辖市、46个县(市、区)2016年度养老服务体系发展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经费投入情况、经费使用管理情况进行了全面考核,进一步促进地方提升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水平和服务能力。
3.提升基本民生保障水平。一是落实民生保障资金。2016年共安排民政资金亿元,比上年亿元增加亿元,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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