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缺陷登记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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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护理缺陷经过护理缺陷分级责任人后果处理意见护士长期轻度中度重度签名

讨论

分析

医疗差错事故登记报告处理制度

医疗差错事故登记报告处理制度 一.凡在诊疗过程中发生差错事故(含尚不能定性的可疑问题),当事人应立即向科主任报告,科主任应根据具体情况及时向医务部、外管业务副院长报告。 二.上述情况发生后,科主任在上报同时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尽最大可能减少不良后果,并及时查清事情的过程、原因、后果和责任人,科内公须设置《医疗差错事故登记报告本),由科秘书负责记录工作,要求务必及时、准确真实、客观,报告单一式两份,经科主任审査签字后将其中一份交医务部备案。 三.凡发生严重医疗差错事故的,科主任及当事人应在24小时内呈交书面报告至医务部和分管业务副院长处,医院应及时向上级卫生行政机关报告,必要时申请医疗事故鉴定。 如不按照规定及时上报或有意隐瞒 四.不报者,发生医疗差错事故的个人和科室,一经发现,按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外和经济处罚。五发生医疗差错事故的病历、各种检查报告单、标本等所有相关资料应由当事科室在24小时内交医务部专人封存保管,任何人不得涂改、伪造、隐匿和销毁,未经医务部和分管业务副院长同意,任何人不得拆封、查阅、借出。 六.医疗差错事故发生后,由院、科领导组织善后工作,提出认证结论和处理意见并告知患者及家属。任何人不得随意向患者或家属做出解释说明或允诺,注意严格执行《保护性医疗制度》。 七.患者死亡后,如家属对死因提出质疑或引发医疗纠纷时,可由当事科室和医务部向死者家属提出尸检要求,必须有书面要求及家属的书面答复意见。如拒绝和拖延尸检而影响对死因的判断,由拒绝和拖延一方负责。为确保尸检结果的可靠性和准确性,夏秋季不得超过24小时,冬秋季不得超过48小时。 八.进修医师独立值班后发生医疗差错事故由本人负责。实习医师发生差错事故除本人负责外,还应根据具体情况追究带教医师责任。 九.医疗差错事故发生后,应根据其性质、严重程度、造成的影响与后果等由责任科室或医务部组织有关科室人员或全院医师进行讨论分析,以提高认识,吸取教训,提出防范措施,杜绝类似情况再度发生。 分级护理制度 住院病人由医师根据病情决定护理等级并下达医嘱,介为Ⅰ、Ⅱ、Ⅲ级护理及特别护理四种、护理人员要在病人床头牌内加放护理等级标记。

医疗差错、事故登记、报告、处理制度

博兴县第二人民医院 医疗差错、事故登记、报告、处理制度 1、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2、各级医务人员应加强工作责任心,认真贯彻执行《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等医疗法律(规)及规定,严格执业,防止差错事故的发生。 3、各科室要建立科室医疗差错、事故登记本,由科室主任、护士长或指派专人登记发生差错、事故的经过、原因、后果,做到及时、准确,并在一周内讨论与总结,订出预防措施。凡在诊疗、护理工作中,由于工作人员粗心大意、不负责任,不认真执行规章制度或其它原因导致出现诊断、治疗、护理等方面的差错、事故时,应由本人或科室管理人员(护士长或科主任)及时登记,登记内容包括事件发生的原因、经过、后果及补救措施等情况。科室应将差错、事故的详细情况逐级上报。 4、发生严重医疗差错、事故,科主任、护士长应立即向主管院长及医务科报告,并于24小时内补交书面报告,当事人也应写出书面材料。医院应及时向卫生行政机关报告,必要时申请医疗事故鉴定。

5、发生重大的医疗事件时,所在科室应立即采取积极措施抢救病人;所在科室采取措施不力或不积极抢救的,视为不做为,医院将追究当事人及科室负责人的责任,必要时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医疗事件发生后,所在科室应视情节立即(或及时)向医务科报告。 6、在积极抢救医疗事件病人的过程中,需要有关科室积极配合的,相关科室必须无条件的予以配合,不积极配合或借故推诿者,不论后果如何,均视为违规行为,需追究当事人及科室负责人的责任并予以严肃处理。 7、发生医疗差错、事故的有关病案、原始资料、样本应妥善保存,不得涂改、伪造、隐匿和销毁,以备鉴定。血液标本及可疑安瓿应保留三天。抢救病人的安瓿应保留24小时备查。对发生医疗、护理事故的病案,当事科室应在24小时内交医务科封存保管,任何人均不得涂改和销毁与医疗事件有关的各种记录及物品。未经主管副院长、医务科同意,不得查阅。 8、医疗事件发生后,所在科室应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地讨论,做到三不放过(即:未找出事件原因不放过,责任者未汲取教训不放过,未制定出防范措施不放过),对医疗事件的性质及责任人做出初步认定,并根据事件的性质、造成影响的程度和当事人的态度等,提出处理意见。院、科领导对医疗事故要及时组织鉴定,提出处理意见并通知患者或其家属。任何人不得随意向其患者或家属做解释。

医院妇产科差错事故登记报告处理制度

医院妇产科差错、事故登记报告处理制度 1、医务科、护理部及医疗、医技科室都应建立医疗差错、事故登记、讨论报告制度。由科主任护士长或指派专人登记发生差错、事故的经过、原因及后果,务必做到及时、准确并及时组织讨论总结。 2、凡发生医疗差错、事故或可能是医疗差错、事故的事件,当事人应立即向本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及时向医务科或护理部报告。发生严重差错或医疗事故后,应立即组织抢救,并报告医务科、院领导。对重大事故,应做好善后工作。当事人及所在科室应主动填写差错登记表或医疗事故登记表。 3、差错、事故发生后,如不及时(当即)汇报,或有意隐瞒,事后发现,要根据情节轻重予以严肃处理。 4、差错、事故发生后,医务科护理部及其它有关部门,要认真调查事发的详细经过,并必须于当班或当时完成调查经过(含讨论),尽快做出准确的科学结论。由医院依照有

关规定进行处理,并上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5、医务科、护理部在组织调查处理医疗事故或医疗纠纷过程中,应有专人保管有关病案和资料,任何人不得涂改、伪造、隐藏、销毁、丢失,违者按情节轻重予以严肃处理。 6、查明事故和医疗纠纷原因,必要时由医务科、护理部向死者家属及时提出尸检要求,要有书面要求及家属的书面答复意见。如拒绝和拖延尸检而影响对死因的判断,由拒绝和拖延一方负责。为确保尸检结果的可靠性和准确性,夏秋季不得超过 24 小时,冬春季不得超过 48 小时。 7、情况检查清楚后,由院、科向家属、单位做详细说明。任何人不得随意向其家属及单位解释。必须严格遵守保护性医疗措施。 8、各科室要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采取措施,有效地防止和避免重大差错事故的发生。

关于0~5岁儿童出生缺陷的调查报告通用范本

内部编号:AN-QP-HT787 版本/ 修改状态:01 / 00 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Let All Personnel Enhance The Executive Power, Avoid Self- Development And Collective Work Planning Violation, According To The Fixed Mode To Form Daily Report To Hand In, Finally Realize The Effect Of Timely Update Progress, Quickly Grasp The Required Situation. 编辑: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关于0~5岁儿童出生缺陷的调查报告 通用范本

关于0~5岁儿童出生缺陷的调查报告 通用范本 使用指引:本报告文件可用于为规范管理,让所有人员增强自身的执行力,避免自身发展与集体的工作规划相违背,按固定模式形成日常报告进行上交最终实现及时更新进度,快速掌握所需了解情况的效果。资料下载后可以进行自定义修改,可按照所需进行删减和使用。 出生缺陷严重影响出生人口素质。为了解本市出生缺陷的发生状况,以便采取针对性措施,开展干预工作,克拉玛依市人口计生委对本市0——5岁儿童出生缺陷状况进行调查,现将调查报告如下。 调查对象与方法 1.对象:XX年6月至9月在全市4个区进行,其中包括10个街道办事处、2个乡的户籍人口中选择XX年1月1日——XX年12月31日出生的0 ——5岁所有儿童(包括出生后死亡儿童)作为调查对象。

医疗差错事故管理制度(新编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医疗差错事故管理制度(新编 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医疗差错事故管理制度(新编版) 1.各级医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恪守医疗服务职业道德,严防差错事故发生。 2.医院及科室均须建立差错事故登记报告制度,定期上报,一旦发生医疗事故,严重的差错或纠纷,应当立即向科主任报告,科主任应及时向医务科和业务院长报告。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的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应在12小时内由院部上报区卫生局。 3.医疗事故、严霓的差错或纠纷发生后,应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各有关原始资料及物品,妥善保管,严禁涂改、伪造、隐匿、销毁和抢夺病案。要积极发挥院医疗事故处理小组作用,组织专人调查研究,进行院内分析并提出意见。 4.疑药品引起的不良反应,请院药品不良反应领导小组成员到场,列该药品封存、送检,并会同有关供销方共同处理。对一次性

医疗用品引起的不良后果,请医务科、后勤保障部到场,与供销商联系,共同做好分析工作。 5.发生或发现医疗过失行为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尽最大努力减轻不良后果并做好解释与善后工作。 6.各科室要有医疗差错事故预防措施,发生差错事故的科室要认真讨论分析,遇重大事故必须组织全院讨论、院医疗护理质量管理委员会讨论,吸取教训,举一反三,订出改进措施,以防差错、事故再发生。 7.患者死亡,医忠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忠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尸检应当经死者近亲属同意并签字。 8.医疗差错、事故有关责任人,按《医院奖惩条例》予以处理。 云博创意设计 MzYunBo Creative Design Co., Ltd.

护理质量检查表

目录 第一部分护理质量评价指标及计算方法1. 护理质量评价指标及计算方法 第二部分护理质量检查表 1. 三级质控护理质量改进记录表 2. 二级质控护理质量改进记录表 3. 二级质控护理质量检查汇总表 4. 一级质控护理质量改进记录表 (1)一级质控护理质量改进记录表(特殊区域用) (2)一级质控护理质量改进记录表(供应室用) (3)一级质控护理质量改进记录表(门诊用) (4)一级质控护理质量改进记录表(病房用) 第三部分各项护理质量考核评分标准 1. 普通病区管理质量考核评分标准 2.分级护理质量考核评分标准 2.1 特级护理质量考核评分标准 2.2 一级护理质量考核评分标准 2.3 二级护理质量考核评分标准 2.4 三级护理质量考核评分标准 3. 急救物品管理质量考核评分标准 4. 护理文书书写质量考核评分标准 5. 消毒隔离质量考核评分标准 6. 消毒供应室工作质量考核评分标准 7 手术室工作质量考核评分标准 8. ICU工作质量考核评分标准

9. 急诊室工作质量考核评分标准 10 门诊部工作质量考核评分标准 11. 输液室、注射室工作质量考核评分标准 12. 抽血室工作质量考核评分标准 13.血透室工作质量考核评分标准 14. 产房工作质量考核评分标准 15. 新生儿病房工作质量考核评分标准 16. 节假日前护理安全检查评分标准 17. 夜班护士工作质量考核标准 第四部分患者对护理工作满意度调查表1、患者对护理工作满意度调查表 第一部分护理质量评价指标及计算方法

1. 护理质量评价指标及计算方法

第二部分护理质量检查表

1. 三级质控护理质量改进记录表 2. 二级质控护理质量改进记录表

医疗机构出生缺陷儿登记卡

医疗机构出生缺陷儿登记卡 省(市、自治区) 区县 医院(保健院、所) □□□□□□□□□□ 产 妇 情 况 住院号 姓名 民族 实足年龄 岁 通讯地址及邮编 孕次 产次 常住址□ 1.城镇 2.乡村 家庭年人均收入(元) □ 1.<1000 2.1000~ 3.2000~ 4.4000~ 5.8000及以上 文化程度 □ 1.文盲 2.小学 3.初中 4.高中、中专 5.大专及以上 缺 陷 儿 情 况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胎龄 周 体重 克 胎数 1.单胎 2.双胎 3.多胎 □ 若双胎或多胎,请圈 1.同卵 2.异卵 □ 性别 □ 1.男 2.女 3.不明 转归 □ 1.活产 2.死胎 3.死产 4.七天内死亡 诊断为出生缺陷后治疗性引产 □ 1.是 2.否 诊断依据 1.临床 2.超声 3.尸解 4.生化检查 (AFP 、HCG 、其他 ) 5.染色体 6.其他 □ 畸形确诊时间 1.产前(孕 周) 2.产后七天内 □ 出生缺陷诊断 01无脑畸形…………………………………………………□ 02脊柱裂……………………………………………………□ 03脑彭出……………………………………………………□ 04先天性脑积水……………………………………………□ 05腭裂………………………………………………………□ 06唇裂………………………………………………………□ 07唇裂合并腭裂……………………………………………□ 08小耳(包括无耳)………………………………………□ 09外耳其他畸形(小耳、无耳除外)……………………□ 10食道闭锁或狭窄…………………………………………□ 11直肠肛门闭锁或狭窄(包括无肛)……………………□ 12尿道下裂…………………………………………………□ 13膀胱外翻…………………………………………………□ 14马蹄内翻足 左 右……………………………………□ 15多指(趾) 左 右…………………………………… □ 16并指(趾) 左 右…………………………………… □ 17肢体短缩[包括缺指(趾)、裂手(足)] 上肢 左 右 …………………………………………□ 下肢 左 右 …………………………………………□ 18先天性膈疝………………………………………………□ 19脐膨出……………………………………………………□ 20腹裂………………………………………………………□ 21联体双胎…………………………………………………□ 22唐氏综合征(21-三体综合征)……………………… □ 23先天性心脏病(类型)…………………………………□ 24其他(写明病名或详细描述)…………………………□ 孕 早期情况 患 病 服 药 接触其他有害因素 发烧(>38℃) 病毒感染(类型: ) 糖尿病 其他: 磺胺类(名称: ) 抗生素(名称: ) 避孕药(名称: ) 镇静药(名称: ) 其他: 饮酒(剂量: ) 农药(名称: ) 射线(类型: ) 化学制剂(名称: ) 其他: 家庭史 产妇异常生育史:1.死胎 例 2.自然流产 例 3.缺陷儿 例 (缺陷名: 、 、 ) 家 庭 遗 传 史:缺陷名 与缺陷儿亲缘关系 缺陷名 与缺陷儿亲缘关系 缺陷名 与缺陷儿亲缘关系 近 亲 婚 配 史:1.不是 2.是(关系 ) 填 表 人: 职称: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医院审表人: 职称: 审表日期: 年 月 日 省级审表人: 职称: 审表日期: 年 月 日 填报说明:本卡由出生缺陷监测医院填报。统计范围为在出生缺陷监测医院内住院分娩且被确诊为出生缺陷的患儿。 表 号:卫统44表 制表机关:卫生部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10]5号 有效期至:2012年

护理差错事故上报及管理制度

护理差错、事故上报及管理制度 一、护理部建立差错事故鉴定委员会,负责对全院护士在护理工作中出现的差错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并确定差错事故性质,提出整改意见。? 二、各科室建立护理差错、事故登记本,由护士长及时登记发生差错或事故的日期、责任者、事件经过、原因分析、差错性质、后果防范措施、处理意见等。 三、在工作中,如果发生一般护理缺陷、差错由护士长组织全科护士讨论并总结,提出整改意见,填写在护士长手册,按规定时间上报护理部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 四、各科室严格执行差错事故报告制度,发生差错事故的科室和个人,有意隐瞒、掩盖和拖延不按规定时间报告,按情节轻重予以处分。? 五、发生护理事故后,当事人或知情人应立即向科主任、护士长报告,护士长向护理部主任报告:护理部要即刻逐级上报(主管院长及护理质控中心),发生事故的经过、原因、后果等并协同医院进行事故调查。如果发生严重差错应逐级上报,时间不得超过24h.? 六、对发生事故及严重差错的科室应采取有效的补救措施,以减少或消除由于事故差错造成的不良影响,并按规定详细填写差错事故登记表,上报护理部,护理部上报护理质控中心。? 七、发生严重差错或事故的各种有关记录,检验报告及有关药品、物品等均应按《条例》有关规定妥善保管,不得擅自涂改、销毁,以备鉴定。?

八、差错、事故发生后,护理部根据其性质组织护理人员进行讨论,分析出现差错事故的原因,提高认识,吸取教训并制订整改措施。根据差错事故的情节及对患者的影响程度,确定差错、事故性质,提出处理意见。? 九、护理部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召开差错、事故分析会,归纳总结出带有规律性和代表性的问题,并提出防范措施,同时将共性问题及时公布。

差错事故登记报告处理制度

差错、事故登记报告处理制度 1、医务科、护理部及医疗、医技科室都应建立医疗差错、事故登记、讨论报告制度。由科 主任护士长或指派专人登记发生差错、事故的经过、原因及后果,务必做到及时、准确并及时组织讨论总结。 2、凡发生医疗差错、事故或可能是医疗差错、事故的事件,当事人应立即向本科室负责人 报告。科室负责人及时向医务处或护理部报告。发生严重差错或医疗事故后,应立即组织抢救,并报告医务处、院领导。对重大事故,应做好善后工作。当事人及所在科室应主动填写差错登记表或医疗事故登记表。 3、差错、事故发生后,如不及时(当即)汇报,或有意隐瞒,事后发现,要根据情节轻重 予以严肃处理。 4、差错、事故发生后,医务科、护理部及其它有关部门,要认真调查事发的详细经过,并 必须于当班或当时完成调查经过(含讨论),尽快做出准确的科学结论。由医院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上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5、医务科、护理部在组织调查处理医疗事故或医疗纠纷过程中,应有专人保管有关病案和 资料,任何人不得涂改、伪造、隐藏、销毁、丢失,违者按情节轻重予以严肃处理。 6、为查明事故和医疗纠纷原因,必要时由医务科、护理部向死者家属及时提出尸检要求, 要有书面要求及家属的书面答复意见。如拒绝和拖延尸检而影响对死因的判断,由拒绝和拖延一方负责。为确保尸检结果的可靠性和准确性,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解,具体尸体冷冻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 7、情况检查清楚后,由院、科向家属、单位做详细说明。任何人不得随意向其家属及单位 解释。必须严格遵守保护性医疗措施。 8、各科室要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采取措施,有效地防止和避免重大差错事故的发 生。

(完整版)中国出生缺陷人群监测方案

中国出生缺陷人群监测方案 一、背景 出生缺陷是指胚胎或胎儿发育过程中结构或功能发生的异常。 我国是出生缺陷高发国家,估计每年有30~40万例体表先天畸形婴儿出生,加上生后数年才表现出来的缺陷或遗传病,先天残疾儿童超过90万,约占年出生人口的5.6%。出生缺陷严重影响我国人口素质,给家庭和社会带来沉重负担,已引起政府和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和《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都对出生缺陷的预防和控制提出了明确要求。 了解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出生缺陷发生水平通常采用出生缺陷监测。我国出生缺陷监测从1986年起,一直采用以医院为基础的监测方法,监测对象为住院分娩的围产儿。出生缺陷医院监测初步摸清了全国主要出生缺陷的发生状况及其变化趋势,但由于各地住院分娩率差异较大,所获得的监测结果具有一定的局限性。以人群为基础的出生缺陷监测,可以比较全面地了解某地区出生缺陷的发生状况。2003年,天津市城区、辽宁省北宁市、福建省建瓯市、河南省巩义市、湖北省罗田县,实施了出生缺陷人群监测试点项目。中美合作预防神经管畸形国际项目亦在32个区县建立了人群出生缺陷监测系统,积累了丰富经验。2006年,原卫生部妇幼保健与社区卫生司决定,在现有工作基础上在全国30个省(区、市)选择64个区县开展人群出生缺陷监测。2012年,进一步调整、优化了监测表卡和报告流程,形成了本实施方案。 二、目的 1. 逐步获得准确、可靠并能反映监测地区实际状况的主要出生缺陷基本信息。 2. 动态观察主要出生缺陷发生情况。 3. 为制定出生缺陷的预防措施及评价干预效果提供依据。 4. 为政府部门制定预防出生缺陷的卫生决策提供依据。 三、监测点的确定 在全国妇幼卫生监测点中,按以下原则选取部分区县。 1. 城市以区为单位,农村以县为单位,原则上每省(区、市)城市和农村各选1个;监测区县总人口一般应在40~50万之间。 2. 监测区县政府及卫生行政部门重视和支持监测工作,有配套经费及组织和人员保障。卫生行政部门、医疗保健机构和其他部门、机构积极性高,具有良好的协作关系和协作机制。 3.监测区县妇幼保健网络完善、运作正常,儿童及孕产妇系统管理率、住院分娩率达80%以上。

某卫生院差错事故登记报告处理管理制度范本

内部管理制度系列 某卫生院差错事故登记报 告处理制度 (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77726某卫生院差错事故登记报告处理制 度 Handling system of error accident registration report in a hospital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卫生院差错事故登记报告处理制度 一、医务科、护理部及医疗、医技科室都应建立医疗差错、事故登记、讨论报告制度。由科主任护士长或指派专人登记发生差错、事故的经过、原因及后果,务必做到及时、准确并及时组织讨论总结。 二、凡发生医疗差错、事故或可能是医疗差错、事故的事件,当事人应立即向本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及时向医务科或护理部报告。发生严重差错或医疗事故后,应立即组织抢救,并报告医务科、院领导。对重大事故,应做好善后工作。当事人及所在科室应主动填写差错登记表或医疗事故登记表。 三、差错、事故发生后,如不及时(当即)汇报,或有意

隐瞒,事后发现,要根据情节轻重予以严肃处理。 四、差错、事故发生后,医务科护理部及其它有关部门,要认真调查事发的详细经过,并必须于当班或当时完成调查经过(含讨论),尽快做出准确的科学结论。由医院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上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五、医务科、护理部在组织调查处理医疗事故或医疗纠纷过程中,应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保管有关病案和资料,任何人不得涂改、伪造、隐藏、销毁、丢失,违者按情节轻重于以严肃处理。 六、患者死因不明或双方对死因持有异议,为查明患者死因,应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由医务科向死者家属及时提出尸检要求。如拒绝和拖延尸检而影响对死因的判断,由拒绝和拖延一方负责。为确保尸检结果的可靠性和准确性,尸检应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 七、情况检查清楚后,由院、科向家属、单位做详细说明。任何人不得随意向其家属及单位解释。必须严格遵守保护性医疗措施。 八、各科室要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采取措施,

深圳市出生缺陷报告和追踪管理制度

深圳市出生缺陷报告和追踪管理制度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深圳市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 年)》,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加强我市出生缺陷发生状况及干预情况研究,监测出生缺陷发生率的变化趋势、出生缺陷儿的生存情况,评价出生缺陷干预项目的有效性,建立深圳市出生缺陷报告和追踪管理制度。 一、目的加强深圳市出生缺陷监测数据上报的及时性、准确性,保证出生缺陷监测数据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动态观察主要出生缺陷发生情况,为制定深圳市出生缺陷的预防措施及评价干预效果提供依据。 二、报告对象 凡在深圳市引产(无论孕周大小)或出生(0-1 岁)的缺陷儿均需报告。 三、报告内容 在深圳分娩的0-1 岁婴儿以及引产胎儿在出生时存在的体表、内脏结构异常以及染色体异常、遗传代谢性疾病等。主要报告属于国际疾病分类ICD10编码中先天异常的Q编码以及胎儿畸形的0编码的疾病,畸形报告标准参考《中国出生缺陷监测系统疑难和微小畸形报告指南》。同时报告出生缺陷的结局以及可疑危险因素。 四、报告机构 全市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 五、报告管理

(一)深圳市妇幼保健机构负责制定出生缺陷报告和管理实施方案,组织人员培训和技术指导,负责维护妇幼信息系统,开展质量控制和资料统计分析,收集国内外出生缺陷信息资料,定期向市卫生行政部门提交出生缺陷信息分析和质量控制报告。 (二)各区(新区)妇幼保健机构根据深圳市出生缺陷报告和管理工作方案,指导辖区内医疗机构开展出生缺陷报告和管理工作,主要负责核查辖区各级医疗机构报告的出生缺陷, 进行资料分析、质量控制和上报工作。 (三)首次诊断出生缺陷的各级医疗机构为出生缺陷报告责任单位, 经治医生填报《深圳市出生缺陷儿报告卡》(附件1), 按照ICD10 编码的诊断进行上报。无法确诊的,报告科室负责人,并及时组织会诊及讨论。 各级医疗机构应指定专人负责报告卡的收集、录入和上报工作,建立首诊报告、登记、核对、自查制度,并按规定及时报告辖区妇幼保健机构。 (四)对于存在器官、结构异常的出生缺陷儿,应在家属知情同意的情况下对缺陷部位进行拍摄。拍摄时尽量暴露缺陷部位,缺陷旁边应放置米尺,并注明诊断、住院号、出生日期、来源医院、产母姓名等。 (五)对产前诊断的病例应在出生后予以确诊上报。 六、报告方式 各医疗机构对深圳出生经确诊的缺陷儿(包括治疗性引产的出生缺陷病例),有妇幼信息系统的应及时录入妇幼信息系统,无妇幼信息系统的应及时填报《深圳市出生缺陷儿报告卡》,并于每月5 日前上

医疗差错事故的防范措施与报告检查、处置规范和流程

医疗差错事故的防范措施与报告、检查 处置规范和流程 医疗差错事故的防范措施 一、目的 为维护患者和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保障医疗安全,最大限 度地减少医疗差错事故,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特制定《医疗风险差错事故的防范措施》 、防范措施 1.科室必须围绕“患者第一、医疗质量第一、医疗安全第宗旨,完善医疗质量保障工作,落实各项规章制度。 2.各种抢救设备要处于良好状态,保证随时投入使用。 3.从维护全局出发,科室之间、医护之间、临床医技之间、门 诊与急诊之间、门、急诊与病房之间应相互配合:严禁在患者面前诽谤他人和他科,抬高自己等不符合医疗道德的行为。 4.任何情况下,进修及实习医师均不得独立参加各种会诊。 5.加强对下列重点患者的关注与沟通: (1)低收入阶层的患者; (2)孤寡老人或虽有子女,但家庭不睦者; (3)在与医务人员接触中已有不满情绪者; (4)预计手术等治疗效果不佳者; (5)本人对治疗期望值过高者;

(6)对交代病情中表示难以理解者; (7)有发生征兆或己发生院内感染者; (8)病情复杂,各种信息表明可能产生纠纷者; (9)住院预交金不足者; (10)已经产生医疗欠费者; (11)需使用贵重自费药品或材料者; (12)由于交通事故有可能推诿责任者; (13)特殊身份的患者。 6.对于已经出现的医患纠纷苗头, 科主任必须亲自过问和决定 下一步诊治措施。安排专人接待患者及家属,其它人员不得随意解释病情。 7.各项检查必须具有严格的针对 性,合理安排各项检查的程序 及顺序。重视对于疾病的转归及预后有重要指导意义的各项检查及化验,其结果要认真分析,妥善保管。 8.合理使用药物,注意药物配伍禁忌和药物不良反应,特别关注老年人和儿童的用药安全,禁止将喹诺酮类药物使用于 18岁以 下人群。严格掌握药物的适应证,严禁滥用抗生素,第三代头孢类 抗生素一般不得预防性使用。 9.重视院内感染的预防和控制工作,充分发挥院、科感染监控 人员的作用,对于己经发生的院内感染及时登记报告,不得隐瞒,服从专业人员的技术指导。 10.输血时必须进行HIV,HCV,HBsAg及梅毒血清抗体等检 查。输血后的血袋交由输血科统一保管,7日后方可销毁。

关于0~5岁儿童出生缺陷的调查报告

关于0~5岁儿童出生缺陷的调查报告 出生缺陷严重影响出生人口素质。为了解本市出生缺陷的发生状况,以便采取针对性措施,开展干预工作,克拉玛依市人口计生委对本市0--5岁儿童出生缺陷状况进行调查,现将调查报告如下。 调查对象与方法 1.对象:XX年6月至9月在全市4个区进行,其中包括10个街道办事处、2个乡的户籍人口中选择XX年1月1日--XX年12月31日出生的0 -- 5岁所有儿童(包括出生后死亡儿童)作为调查对象。 2.调查方法:按照卫生部妇幼司出生缺陷监测中心《中国妇幼卫生监测手册》制订调查方案和进行出生缺陷分类诊断。全市5年期间常住儿童出生数为9 300名,每个辖区单位和社区计划生育专干为筛查员,实际筛查儿童数8 992名,筛查率95.9%(8 992/9 300)。筛查出的157名出生缺陷儿童作为调查对象,调查出生缺陷儿生母、生父、缺陷儿情况,家庭史等方面的内容。为防止遗漏,将调查资料与辖区内医院出生缺陷和儿童死亡病历进行复核,获取完整资料。 3.质量控制:调查员为计划生育技术指导所医师。经过统一培训和模拟调查,掌握调查方法后2人1组入户调查,调查表经严格审核确认。

4.统计学处理:资料使用epi瞕al建库,spss 10软件进行统计分析。患多种出生缺陷疾病患儿,分别按不同病种统计例数。 调查结果 1.出生缺陷分布情况:出生缺陷检出率为16.9 ‰(157/9 300);乌尔禾区未检出生缺陷儿,克拉玛依区的出生缺陷检出率高于其它3个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χ2=13.06,p<0.001)表1 克拉玛依市4个区出生缺陷发生情况 2.出生缺陷病种排序及构成:本市本次调查出生缺陷病种为40种,归为11类进行统计。按发生例数的多少,前4位依次排列为先天性心脏病、神经系统缺陷、肢体缺陷、唇腭裂。分别占缺陷总数的18.75 %、17.04 %、1 3.64 %、12.50 %。 讨论总结 1966年世界卫生组织(who)公布的出生缺陷发生率为17.3 ‰,1967年根据医院出生记录统计,畸形儿发生率为12.6 ‰。1993--1998年,全世界27种出生缺陷合计发生率为12.7 ‰。从1986年10月至1987年9月,中国由卫生部组织华西医科大学负责29个省市自治区945所医院和妇幼保健院监测出生缺陷总发生率为13.07 ‰,如监测持续到3--4岁时,可能发现的出生缺陷比出生时高出4倍,达40 ‰--50 ‰,以此推算,每年有高达上百万的出生缺陷患儿出生。

出生缺陷儿登记卡

医疗机构出生缺陷儿登记卡 表号:卫统44表 制表机关:卫生部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10]5号 有效期至:2012年 人:职称:填表日期:年月日 医院审表人:职称:审表日期:年月日 省级审表人:职称:审表日期:年月日 填报说明:1.本卡由出生缺陷监测医院填报。统计范围为在出生缺陷监测医院内住院分娩且被确诊为出生缺陷的患儿。 2.本表为季报,每年2月28日上报上年第4季度报表,5月28日上报本年第1季度报表, 8月28日上报本年第2季度报表,11月15日前上报第3季度报表。总人口数、1~4岁 儿童数为年报。报送方式为网络报告。

医疗机构出生缺陷儿登记卡填写说明 1.常住地:产妇常住县辖乡者属“乡村”;其余属“城镇”(包括市辖区、街道、市辖镇、县辖镇)。 2.出生日期:请按阳历填写。“年”填写四位数;“月”、“日”填写两位数,当只有一位数时,数字前用“0”补充,如1995年1月1日出生,则填成1995年01月01日。 3.胎龄:指妊娠整周数。如39周+6天,填为39周。 4.转归:指出生缺陷患儿的生存或死亡状况。分娩未发作前死于宫内者为“死胎”;在分娩过程中死亡者为“死产”;出生时为活产,而于七天内死亡者计为“七天内死亡”;“安乐死”计为“活产”。 5.诊断为出生缺陷后治疗性引产:特指因产前确诊为出生缺陷而进行的治疗性引产;若产前未确诊出生缺陷,因其他原因进行的治疗性引产,该项目应填“否”。 6.诊断依据:指依据何种手段确诊为缺陷。如同时有两种以上诊断依据,请分别在各自的代码上画圈。 7.出生缺陷诊断:请严格按照统一的诊断标准确诊。请在相应出生缺陷名称前的代码上画圈;凡有左右之分的畸形,请在左和/或右上画圈;如同一缺陷儿有多种缺陷,则在每种缺陷的代码上均画圈,肢体短缩畸形还应在上肢和/或下肢上画圈。此外,如果有未列出的缺陷,请写出病名或详细描述其特征。 8.孕早期情况:孕早期指妊娠的前3个月。如孕早期有患病、服药、接触农药及其他有害因素,则请在列出的病名、药名、农药及其他有害因素上画圈,并请在括号内写出具体名称。如有未列出的因素,则请在“其他”栏注明。服药情况中特别要注意市面上的新药。

护理差错事故上报及管理规定

护理差错事故上报及管 理规定 集团标准化工作小组 [Q8QX9QT-X8QQB8Q8-NQ8QJ8-M8QMN]

护理差错、事故上报及管理制度 一、护理部建立差错事故鉴定委员会,负责对全院护士在护理工作中出现的差错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并确定差错事故性质,提出整改意见。 二、各科室建立护理差错、事故登记本,由护士长及时登记发生差错或事故的日期、责任者、事件经过、原因分析、差错性质、后果防范措施、处理意见等。 三、在工作中,如果发生一般护理缺陷、差错由护士长组织全科护士讨论并总结,提出整改意见,填写在护士长手册,按规定时间上报护理部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 四、各科室严格执行差错事故报告制度,发生差错事故的科室和个人,有意隐瞒、掩盖和拖延不按规定时间报告,按情节轻重予以处分。 五、发生护理事故后,当事人或知情人应立即向科主任、护士长报告,护士长向护理部主任报告:护理部要即刻逐级上报(主管院长及护理质控中心),发生事故的经过、原因、后果等并协同医院进行事故调查。如果发生严重差错应逐级上报,时间不得超过24h. 六、对发生事故及严重差错的科室应采取有效的补救措施,以减少或消除由于事故差错造成的不良影响,并按规定详细填写差错事故登记表,上报护理部,护理部上报护理质控中心。 七、发生严重差错或事故的各种有关记录,检验报告及有关药品、物品等均应按《条例》有关规定妥善保管,不得擅自涂改、销毁,以备鉴定。

八、差错、事故发生后,护理部根据其性质组织护理人员进行讨论,分析出现差错事故的原因,提高认识,吸取教训并制订整改措施。根据差错事故的情节及对患者的影响程度,确定差错、事故性质,提出处理意见。 九、护理部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召开差错、事故分析会,归纳总结出带有规律性和代表性的问题,并提出防范措施,同时将共性问题及时公布。

护理差错事故的分类及判定标准

护理差错事故的分类及判定标准 护理缺陷是指在护理活动下,因违反医疗卫生法律、规章和护理规范等造成护理技术服务管理等方面的失误。护理缺陷与护理差错事故判定标准不尽相同,护理缺陷包含内容比较广,包括事故、差错及未构成差错的缺点。 一、护理事故及判定标准 护理事故的定义、分析均按卫生部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分级标准》执行。在护理活动中,有下列护理行为之一者即为事故。 1、护理人员工作失职,如交接班不认真,观察病情不严密,不 按时巡视病房等,未能及时发现病情变化而丧失抢救时机, 造成患者死亡及严重的人身损害者。 2、护理人员严重违反操作规程,如不认真执行医嘱及查对制度, 输错血、打错针、发错药;护理不周发生严重烫伤、Ⅲ度褥 疮;对昏迷、躁动患者或小儿未采取安全措施致使患者坠床、 结扎止血带未及时解除造成组织坏死、肢体残疾等;构成上 述事件,造成患者严重不良后果或人身损害者。 3、手术室器械护士或巡回护士,清点纱布、器械有误以致使纱 布或器械等异物滞留在患者体内或软组织内。 4、护理人员在对急、危、重患者的抢救过程中,抢救药品及物 品准备有误,延误抢救时机造成患者死亡或严重人身损害者。 5、发放未消毒或过期的手术包等物品,造成严重感染者。 6、局部注射造成组织坏死,体表面积成人大于2%,儿童大于

5%者。 二、护理差错的分类及判定标准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分级标准》中取消了医疗差错的概念并划归为四级医疗事故,但在护理工作中事故仅为极少数,护理差错仍为常见。因此,抓好护理差错的防范,才能有效的防止护理事故的发生。根据差错程度可分为严重差错和一般差错两大类。 1、严重差错指在护理活动中,由于护理人员自身原因或者技 术原因给患者造成严重不良后果,但尚未构成护理事故者。 凡具有下列行为之一应视为严重差错。 (1)护理人员未认真执行医嘱及查对制度,错用、漏用“毒、麻、限、剧”药及特殊治疗用药(如抗肿瘤药物、特殊心血管药 物、抢救用药、麻醉药、胰岛素等)或上述药物发生投药、 给药浓度、给药剂量、给药时间、给药途径等错误,给患者 造成严重不良后果或重大影响者。 (2)护理人员违反操作规程。如使用过敏性药物时,错用或未按规定做过敏试验或原有药物过敏史者给予投药;错抱婴儿但 及时发现,采集胸水、腹水、血液、体液等标本时,由于采 错标本、贴错标签、错加抗凝血药需重新采集或损坏、遗失 活检组织送检标本等,造成严重不良后果或重大影响者。 (3)因护理不当,如造成Ⅱ度压疮,浅Ⅱ度以下烫伤或婴儿臀部糜烂,手术时体位不当造成患者皮肤压伤及功能障碍者,卧 床患者因护理不当发生坠床等,造成严重不良后果或重大影

出生缺陷监测方案

附件: 中国人群出生缺陷监测方案(试行) 一、背景 出生缺陷是指胚胎或胎儿发育过程中结构或功能发生的异常。 我国是出生缺陷高发国家,估计每年有30 ~40万例体表先天畸形婴儿出生,加上生后数年才表现出来的缺陷或遗传病,先天残疾儿童约达80~120 万,占年出生人口的4%~ 6%。出生缺陷严重影响我国人口素质,给家庭和社会带来沉重负担,已引起政府和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和《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01~ 2010 年)》、《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 年)》都对出生缺陷的预防和控制提出了明确要求。 了解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出生缺陷发生水平通常采用出生缺陷监测。我国出生缺陷监测从1986 年起,一直采用以医院为基础的监测方法,监测对象为住院分娩的围产儿,初步摸清了全国主要出生缺陷的发生状况及其变化趋势。但由于各地住院分娩率差异较大,所获得的监测结果具有一定的局限性。以人群为基础的出生缺陷监测,可以比较全面地了解某地区出生缺陷的发生状况。2003 年,天津市城区、辽宁省北宁市、福建省建瓯市、河南省巩义市、湖北省罗田县,实施了出生缺陷人群监测试点项目。中美合作预防神经管畸形国际项目亦在32 个区县建立了人群出生缺陷监测系统,积累了丰富经验。2006 年,卫生部妇幼保健与社区卫生司决定,在现有工作基础上在全国30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选择部分区县开展人群出生缺陷监测。 、目的 1.逐步获得准确、可靠并能反映监测地区实际状况的主要出生缺陷基本信息。

2.动态观察主要出生缺陷发生情况。 3.为制定出生缺陷的预防措施及评价干预效果提供依据。 4.为政府部门制定预防出生缺陷的卫生决策提供依据。 三、监测点的确定在全国妇幼卫生监测点中,按以下原则选取部分区县。 (1)城市以区为单位,农村以县为单位,原则上每省、自治区、 直辖市城市和农村各选1个;监测区县总人口一般应在40?50万之间。 (2)监测区县政府及卫生行政部门重视和支持监测工作,有配套经费及组织和人员保障。卫生行政部门、医疗保健机构和其他部门、机构积极性高,具有良好的协作关系和协作机制。 (3)监测区县妇幼保健网络完善、运作正常,儿童及孕产妇系统管理率、住院分娩率达80%以上。 (4)监测区县已经或准备开展孕前保健、孕期保健、孕期产前筛查、新生儿筛查、听力筛查等工作。 (5)监测区县各级数据报告单位应有数码照相机等器材。在征求各 省、自治区、直辖市意见的基础上,确定了以人群为基 础的出生缺陷监测区县(见附件1)。 四、监测范围和对象 在全国30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西藏除外),选取64 个区县的全部街道(乡镇)作为出生缺陷人群监测地区。 监测对象为居住在监测地区的产妇所分娩的胎婴儿,包括本地户口以及非本地户口在监测地区居住一年以上的产妇。 监测期限为妊娠满28 周(如孕周不清楚,可参考出生体重达1000 克及其以上)至生后42 天,在此期间首次确诊的主要出生缺陷均需报告。 五、监测内容和指标 1.监测内容

医疗差错、事故登记报告处理制度(查对)

医疗差错、事故登记报告处理制度1、医教部及医疗、医技科室都应建立医疗差错、事故登记,讨论 报告制度。由专人专册登记发生差错、事故的经过、原因及后果,务必做到及时、准确。科主任要经常检查,定期组织讨论和总结。 2、发生事故差错时,要积极采取抢救措施,以减少和消除由于事 故差错造成的不良后果,并指定熟悉全面情况的专人负责与家属做好思想工作,任何人不得随意向其家属及单位解释,必须严格遵守保护性医疗措施。 3、发生事故差错时,当事人要立即向科主任、护士长报告。发生 重大事故时科主任要立即报告院领导,当事人及所在科室应主动填写差错登记表或医疗事故登记表。 4、差错、事故发生后,如不及时(当即)汇报,或有意隐瞒,事 后根据情节轻重予以严肃处理。 5、发生事故差错的有关各种记录、化验及造成事故的药品、器械 等均应专人妥善保管,任何人不得擅自涂改、伪造、隐藏、销毁、丢失,并保留患者的标本,以备鉴定研究之用。违者按情节轻重予以严肃处理。 6、差错、事故发生后,院务部及其他有关部门,要认真调查事发 的详细经过,并必须于当班或当时完成调查经过(含讨论),尽快做出准确的科学结论。由医院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上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7、为查明事故和医疗纠纷原因,在家属对死因有较大异议时,主

管医生或科主任应在第一时间内向家属宣讲尸体解剖的目的、意义;必要时由院务部可再次向死者家属及时提出尸检要求,要有书面要求及家属的书面答复意见。如拒绝和拖延尸检而影响对死因的判断,由拒绝和拖延一方负责。为确保尸检结果的可靠性和准确性,常温下不得超过48小时,冰冻条件下可延长至一周。8、事故差错发生后,按性质、情节轻重分别组织全科、全院及医 院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相关人员进行讨论,以提高认识,吸取教训,改进工作,并确定事故性质,提出处理意见。 9、为弄清事实真相,应注意倾听当事人的意见,讨论时吸收当事 人参加,允许个人发表意见。决定处分时,领导应进行思想教育,以达到帮助目的。 10、各科室要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采取措施,有效地防止 和避免重大差错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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