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doc-关于进一步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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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党发[2009]27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党员发展工作的
意见
各党(总)支部:
发展党员工作是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基础工程,是党的建设一项重要的经常性工作。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四个长效机制文件的精神,切实做好新形势下农村发展党员工作,确保新党员质量,为镇推进全镇经济社会更快更好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现根据中央、省、市、县关于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的有关精神,结合我镇发展党员的工作实际情况,对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农村发展党员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真正把发展党员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尤其是做好农村发展党员工作,改善农村党员队伍结构,提高农村党员质量,是一件具有重要意义和深远影响的大事,全镇农村基层党组织都应高度重视,把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列入党(总)支部重要议事日程。要严格执行发展党员工作责任制,各党(总)支部书记为发展党员工作“第一责任人”,凡一年未发展党员的党(总)支部,该支部及其责任人一律不得评先评优,并进行通报批评;两年未发展党员的党(总)支部,对党(总)支部书记实行诫免谈话,并给予降职使用。
二、明确目标,突出重点,着力制定好农村发展党员规划。各党(总)支部要对发展党员工作情况进行专题调查研究,并对调研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全面准备地掌握发展党员的数量、结构和分布情况,理清发展党员中存在的问题,在此基础上精心制定科学合理的操作性强的发展党员三年规划和年度计划。要通过制定三年规划和年度计划来严格发展程序,来促进发展党员工作步入规范化轨道。做到“四个优先”,即党员数量少的村优先发展,党组织软弱涣散的村优先发展,党员队伍结构不合理的村优先发展,党建工作示范村和后进村优先发展,切实增强发展党员工作的计划性和针对性。尤其要突出发展农村优秀青年入党这个重点,中、小村每年发展青年农民党员1至2名,大村每年发展青年农民党员2至3名,力争从用三年左右时间,使全镇村30岁左右的青年党员数量达到农村党员总数的30%以上。
三、实行“公推选优”,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各党(总)支部在制定党员发展计划的基础上,要根据近年来党员发展情况和人口情况,每年按照发展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各党(总)支部需培养的入党积极分子基数。入党积极分子基数确定后,以召开党员大会、群众代表会议等形式,公开推荐入党积极分子,并通过支委会择优确定入党积极分子。要切实加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各支
部要采取“一对一”或“一对多”的形式,对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进行结对培养,每名入党积极分子要确定一名支委作为培养联系人。培养联系人要通过个别谈心、电话联系或书信来往等形式对他们进行政治辅导,促使他们提高思想认识,加深对党组织的感情,从而激发他们的入党热情。
四、建立健全“五项”工作制度,确保新党员质量。一是实行考试与考察相结合制度,把好素质关。发展对象必须参加党委组织的党的基本知识的学习培训班和闭卷考试。考试由镇党委命题、阅卷,考试成绩80分以上为合格。考试成绩及学习表现由镇党委向发展对象所在的党(总)支部通报,及时做好登记备案工作。同时,对发展对象要做好经常性的考察工作,及时了解和掌握其思想、工作、学习、生活等不同层面的情况,帮助其进一步深化对党的认识,端正入党动机,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凡未参加培训、培训考试不合格或考察不过关的发展对象,一律不能发展入党。二是实行公示制度,把好监督关。各党(总)支部在讨论接收预备党员时,对经支委会讨论同意并已报镇党委审查的发展对象的有关情况,要在其所在单位或居住地进行公示,接受党员和群众的监督。公示内容包括公示对象的基本情况、党组织对其培养教育考察等情况。公示时间为5—7天。公示完毕后要填写公示登记表,并进入档案。公示有问题的一律暂缓讨论,待问题调查核实后依据问题性质及情节轻重,对发展对象作出相应处理。对外出务工的发展对象,要进行函调或由党组织安排人员到务工地调查了解其现实表现。三是实行票决制度,把好讨论表决关。在讨论接受预备党员以及预备党员转正、延长预备期、取消预备党员资格时,在表决程序上要以无记名投票取代原来的举手表决方式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当场计票、公布。票决对象必须得到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半数以上的赞成票才算通过,才能被确定为接收或转正对象,上报镇党委审批。支部大会如果同时讨论和审批两人及以上时,必须逐个进行审议、票决、宣布票决结果。对票决未过半数的发展对象,半年内不得再次提交支部大会讨论接受为预备党员。对预备党员转正、延长预备期、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实行分步票决。四是实行联审制度,把好审批关。镇党委在审查支部上报的接受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材料时,要将其名单同时报纪检、综治、计生等相关部门征求意见,看审查对象有无信访问题和违法违纪行为。并对上报材料实行“十不批”,即凡审查发现考察期不满一年被列入发展对象的不批,未参加党委举办的党的知识集中培训班的不批,党的基础知识测试不合格的不批,《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填写不合格的不批,未经党内外群众评议的不批,手续不全、材料不齐的不批,撰写决议、签置意见不规范的不批,没有经过公示、票决的不批,故意隐瞒本人政历及家庭主要成员、主要社会关系等重大事项的不批,故意违反程序和规定弄虚作假的不批。在审批过程中,对相关材料如果是因组织而非申请入党人个人原因造成的,镇党委有责任督促限期整改,责成党(总)支部书记抓好落实。五是实行责任追究制度,把好责任关。各党(总)支部书记为发展党员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把好审议、考察、讨论和表决关;培养考察人或介绍人为直接责任人,把好对具体发展对象的了解、汇报、介绍、教育关。镇党委每年对各党(总)支部发展党员工作的情况进行一次督促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责任倒查,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根据错误性质和责任大小,分别对其作出相应的组织处理。对违反《党章》等有关规定而被接收入党的,不予承认,
并在支部大会上公布;对失职责任人,由镇党委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对违反党纪的,由纪检给予纪律处分。
五、加强领导,确保《意见》落到实处。各党(总)支部书记要切实履行发展党员工作第一责任人责职,支部书记亲自抓,确保发展党员工作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要根据本意见和本地实际,制定好本单位发展党员实施意见。贯彻落实措施要根据本意见的总体要求,进一步细化相关内容,以严格遵循发展党员工作程序为主线,以建立完善发展党员工作制度为保障,建立健全发展党员工作的有效机制,使贯彻落实措施既有原则性,又有符合实际工作情况的可操作性。镇党委每年将定期、不定期对各(总)支部贯彻落实本意见情况进行考核、督促和检查,对发现标准不严格、程序不规范、材料不齐全的支部责令其限期整改并通报批评,切实推进我镇农村发展党员工作,确保党员质量。
中共小江镇委员会
2009年6月8日
附上报的材料:
1、入党积极分子审批表
2、支部已通过接收为预备党员的所有档案材料
3、召开支部大会通过接收为预备党员、党员转正会议记录的复印件
要求:各支部必须6月18日以前收上述材料交到党委组织委员处。各支部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