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讲_合同法(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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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论讲义11

民法总论讲义11

2. 9 布洛克斯 / 瓦尔克:《德国民法总论》, 第 33 版,张艳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12,98元; 2.10 卡尔· 拉伦茨:《德国民法通论》(上 下册),王晓晔等译,法律出版社, 2003 , 69元; 2.11 迪特尔· 梅迪库斯:《德国民法总论》, 邵建东译,法律出版社,2000,62元; 2.12 维尔纳· 弗卢梅:《法律行为论》,迟 颖译,法律出版社,2013,90元; 2.13 山本敬三:《民法讲义I 总则》,第3 版,解亘译,北京大学出版社, 2012 , 62 元; 2.14 我妻荣:《新订民法总则》,于敏译, 中国法制出版社,2008,全套八册386元;
二、法典功能定位与总则编
• 立法技术上,以民众为读者的法典,一般不会对 总则体例感兴趣,因为总则规范过于抽象而难以 为外行理解;如果法律更以改变民众生活为目的, 抽象难懂的体例安排亦不会是合目的性的选择。
• 私法自治下,民众法律关系之形成,取决于行为 人意志,因此,如果立法者对自治理念有足够的 尊重,就不会指望通过法典来改变民众生活,而 倾向于将其定位为裁判法,此时,负裁判之责的 法官往往成为法典目标读者。
“ 我无意让我的作品省却他人思考之负累,相 反,可能的话,希望它能激发别人自己的思 想。” ——路德维希· 维特根斯坦《哲学研究》
Ludwig Wittgenstein 26041889-29041951 He was perhaps the most perfect example I have ever known of genius as traditionally conceived, passionate, profound, intense and dominating. ——Bertrand Russell

劳动合同法专题讲座 ppt课件

劳动合同法专题讲座 ppt课件
【评析】招聘录用时应要求应聘者提供其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并要求员工承诺若因此造成企业损失的,由其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否则,聘用未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员工,将面临承担连带责任的风 险。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91条 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 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 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劳动合同法专题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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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十】休息日加班,企业可以通过调休以降低用工成本
小王所在公司由于生产任务紧,经理要求职工休息日加班,小王表示同意。 加班过后,经理通知大家:下周一全公司统一休息,作为对休息日加班的补休。 小王提出不同意安排补休,要求发给其200%的加班费。
那么,公司是否一定要向小王支付加班费呢?
劳动合同法专题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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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
1、《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 2、《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3、《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4、《工伤保险条例》 5、 《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6、《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 7、……
劳动合同法专题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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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行政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1、《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2、《集体合同规定》 3、《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规定》 4、《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5、《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 6、《浙江省劳动合同办法》 7、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6条、27条、62条.doc
劳动合同法专题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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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招用未解除劳动合同员工,企业面临风险
甲公司因工作急需招聘录用了工程师乙,双方签订了5年劳动合同。 半年后,甲公司突然接到一封律师函:乙原来与丙公司尚未解除劳动合 同,要求甲立即解除与乙的劳动关系并处理善后事宜,否则将追究甲公 司和乙的连带责任。

合同法案例讲解

合同法案例讲解

合同法案例讲解案例一:1999年11月,甲商店与乙电器公司通过电话联系,达成了购买电视的协议。

该协议要求乙电器公司于12月5日向甲商店交付500台电视,甲商店则在收货后20天之内付款。

双方还约定,于同年12月1日签订书面合同以确认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但双方并未于约定时间签署书面合同。

乙于12月5日将电视交付给甲商店。

但是,顾客在购买后反映电视有质量问题,图像不清晰。

甲商店经过质量检验部门鉴定,发现电视的确存在质量问题,根本无法正常使用,遂将电视退回,没有按照约定时间向乙电器公司付款。

乙电器公司诉至法院,要求甲商店支付货款。

甲商店则提出双方并没有按照约定签订书面合同,所以合同并没有成立,自己没有付款义务。

法院则认为乙电器公司交付的电视质量不合格,甲商店没有付款,属于双方违约,判决,解除合同,互不承担责任。

请问:(1)甲商店与乙电器公司之间的合同是否已成立?为什么?v(2)甲商店拒绝付款是否属于违约行为?为什么?v(3)法院对此案的判决是否正确,为什么?v分析:1、已经成立。

《合同法》规定,当事人约定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v2、不是。

因为乙交付的电视根本无法正常使用,致使甲不能达到订立合同的目的,甲有权行使后履行抗辩权,拒绝付款;vv 3、不完全正确。

第一,甲乙之间并非双方违约,而是乙违约,甲行使后履行抗辩权;第二,甲乙之间并非互不承担责任,而是乙应向甲承担违约责任,甲则不需向乙承担责任;第三,因乙已构成根本违约,因此法院判决解除合同是正确的。

案例二:甲公司因转产致使一台价值1千万元的精密机床闲置。

该公司董事长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机床转让合同。

合同规定,精密机床作价950万元,甲公司于10月31日前交货,乙公司在交货后10天内付清款项。

在交货日前,甲公司发现乙公司经营的经营状况恶化.通知乙公司中止交货并要求乙公司提供担保;乙公司予以拒绝。

2021凉山州公需科目民法典合同编解读(二)答案(单选+多选+判断)

2021凉山州公需科目民法典合同编解读(二)答案(单选+多选+判断)

2021凉山州公需科目民法典合同编解读(二)答案(单选+多选+判断)一、单选题1.根据本讲,《民法典》中()与市场监管联系最紧密。

(0.3分)A.总则编B.合同编C.物权编D.人格权编√答对2.市场经济下,我国在1999年颁布了()。

(0.3分)A.《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B.《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C.《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D.《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答对3.()只调整财产关系。

(0.3分)A.承诺书C.合同D.标书√答对4.本讲提到,民法典合同编中规定,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包装方式交付标的物。

对包装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按照()的方式包装。

(0.3分)A.简单B.复杂C.豪华D.通用√答对5.根据本讲,在政府组成部门中,()是负有优化营商环境重要职责的工作部门。

(0.3分)A.党委B.工商局C.市场监管局D.人民代表大会√答对6.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首先就是()。

(0.3分)B.平等C.公正D.法治√答对7.民法典合同编规定,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

(0.3分)A.三年B.四年C.五年D.六年√答对8.本讲提到,民法典合同编中规定,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

(0.3分)A.一个月B.三个月C.六个月D.一年√答对9.根据本讲,违反《食品安全法》《食品卫生法》等管理性规定有可能导致()。

(0.3分)A.民事违法B.行政处罚C.刑事违法D.一年√答对10.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应当遵守()。

(0.3分)A.习惯B.国家政策C.商事惯例D.一年√答对11.()体现了更加尊重商人的智慧、更加尊重商人的惯例、更加尊重企业的经营自主。

(0.3分)A.商事惯例优于国家政策B.国家政策优于商事惯例C.商事惯例优先于民法D.一年√答对12.本讲提到,民法典合同编中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合同法教学实施方案

合同法教学实施方案

合同法教学实施方案一、教学目标。

1. 让同学们了解合同法的基本概念、原则和重要条款,就像熟悉自己手机里最常用的APP一样自然。

2. 培养同学们运用合同法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后遇到合同相关的事儿,不再是懵圈状态,而是能像个小专家一样分析得头头是道。

3. 通过一些有趣的案例和互动,让同学们感受到合同法在生活中的无处不在,对它产生浓厚的兴趣,而不是觉得它是枯燥的法律条文。

二、教学内容。

# (一)合同法基础知识。

1. 合同法概述。

用生活中的小故事来引出什么是合同,比如说小明去超市买东西,付钱拿东西这个过程其实就是一个简单的合同关系。

解释合同法的概念,就像是一个游戏规则手册,规范着各种合同相关的行为。

2. 合同的订立。

详细讲解合同订立的过程,要约和承诺就像是两个人在玩传球游戏,要约是发球,承诺是接球,球接住了,合同就订立了。

用一些搞笑的广告案例来说明什么是要约邀请,比如那些“跳楼大甩卖”的夸张广告,它们只是在吸引你,并不是真正的要约。

3. 合同的效力。

把有效的合同比作是一个健康的小树苗,能够茁壮成长;无效合同就像是一个病恹恹的小树苗,长不大还会出问题。

讲解无效合同的几种情况,像欺诈、胁迫订立的合同就像是被人强扭的瓜,肯定不甜,是无效的。

# (二)合同的履行、变更和转让。

1. 合同的履行。

用角色扮演的方式来展示合同履行中的双方义务,比如一方扮演房东,一方扮演租客,看看在租房合同履行过程中会发生哪些事儿。

强调全面履行和协作履行原则,就像搭积木,每个部分都要搭好,大家还要互相配合。

2.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把合同的变更比喻成给房子重新装修,虽然房子还是那个房子,但样子可能变了。

用公司股权转让的例子来解释合同转让,就像你把自己在一个游戏里的账号转让给别人,这个账号的权利和义务就都转到别人那里了。

# (三)合同的解除和违约责任。

1. 合同的解除。

讲合同解除的时候可以类比恋爱分手,有和平分手(协商解除),也有一方犯了大错不得不分手(法定解除)。

合同法解释二的第11[工作范文]

合同法解释二的第11[工作范文]

合同法解释二的第11篇一:第二章合同法第二章合同法第一节合同法概述一、合同的概念和特征1、是指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反映的是当事人对其意思表示的一致性本质:当事人以法律的形式确认和调整彼此权利义务的行为2、特征(1)主体为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2)主体之间法律地位平等(3)内容和目的: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4)具有相应法律效力的协议二、合同的分类㈠根据法律是否对合同规定了确定名称和具体规范: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㈡根据合同当事人是否互负义务: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㈢根据合同当事人间的权利义务是否存在对价:无偿合同和有偿合同㈣合同的成立是否以交付标的物为要件: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㈤法律或当事人对合同的形式是否有所要求: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㈥根据合同的主从关系:主合同和从合同三、合同法的分类⒈买卖合同⒉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⒊赠予合同⒋借款合同⒌租赁合同⒍融资合同⒎承揽合同⒏建设工程合同⒐运输合同⒑技术合同⒒保管合同⒓仓储合同⒔委托合同⒕行纪合同⒖居间合同四、合同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1、概念:调整合同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广义:合同法、散见于各种法律规定中的有关合同的规定狭义:《合同法》2、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对合同具体制度的抽象和概括并贯穿于合同法始终的根本规则(1)平等原则(2)自愿原则(3)公平原则(4)诚实信用原则(5)遵守法律、不损害社会公益原则第二节合同的订立一、合同订立的形式当事人表示合同内容的具体方式⒈口头形式⒉书面形式:①合同书②合同确认书③车船票、保险单④数据电文形式⑤格式合同⑥示范文本⑦特殊形式⒊其他形式(推定形式)二、合同订立的内容⒈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⒉标的:当事人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⒊数量⒋质量⒌价款或报酬⒍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⒎违约责任: 当事人依照合同或法律在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向对方承担的法律责任⒏解决争议的方法:和解→调解→仲裁→诉讼三、合同订立的程序(一)要约1.要约与要约邀请要约要约是指希望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第11讲_善意取得制度、动产所有权的特殊取得方式、用益物权概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第11讲_善意取得制度、动产所有权的特殊取得方式、用益物权概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第三单元所有权【考点2】善意取得制度(3级)(2014年案例分析题;2015年案例分析题;2016年单选题)【案例】甲有一手表,委托乙保管,乙将手表以市价卖给不知情的丙,丙将其作为生日礼物赠与女友丁,丁戴着手表遗失于街头,为戊拾得,戊将手表卖给庚。

问:(1)乙、丙买卖合同是否有效?(2)手表所有权归谁?【分析】(1)买卖合同有效。

根据最高院司法解释: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手表所有权属于丁。

①丙基于善意取得制度取得该手表的所有权,原权利人甲丧失了对该手表的所有权。

②由于丙基于善意取得制度取得所有权,故丙有权以任何方式处分该手表,丙将手表赠与丁,丁取得该手表的所有权。

③赃物、拾得遗失物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戊、庚不能取得表的所有权。

1.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1)转让人基于真权利人意思合法占有标的物【提示】赃物、遗失物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

(2)转让人无处分权(3)依法律行为转让所有权【解释】转让合同必须有效。

转让合同因违反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被认定无效;转让合同因受让人存在欺诈、胁迫等法定事由被撤销。

标的物受让人均不得主张善意取得。

(4)受让人为善意【解释】受让人受让不动产或者动产时,不知道转让人无处分权,且无重大过失的,应当认定受让人为善意。

交付之后第三人嗣后得知转让人无权处分,不影响受让人之善意。

(5)以合理的价格转让(6)物已交付(动产交付、不动产登记)【解释1】占有改定不符合善意取得制度上的“交付”要求。

【解释2】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特殊动产交付给受让人的,符合善意取得的交付条件。

2.善意取得的法律效果(1)所有权发生转移(直接法律效果)善意受让人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真权利人的所有权随之失去。

(2)赔偿请求权(间接法律效果)真权利人有权向无权处分之转让人请求损害赔偿。

3.限制物权的善意取得善意取得不但适用于所有权的取得,也适用于他物权的取得。

合同的主要部分

合同的主要部分

(二)正文部分正文是合同的主要部分,供需双方的权利、义务、责任等均在正文部加口以约定,因此,正文也是合同的核心部分,一定要全面、准确地加以表述,不能有一点差错,按照《工矿产品购销合R6的内容要求,在书写时应注意以下一些问题。

1.产品名称、商标、型号、厂家、数量、金额、供货时间及数量条款的表述这一条款的内容较为简单、清楚,一般不易出错,但对于新推销员来讲,仍有一些问题需要注意。

(U计量单位的选择要恰当。

vishay电阻计量单位的选择不仅要符合法定标准,而见要符合未来交货时的实际计量要求。

如洗衣粉,多为纸箱装,每箱若干袋,每袋若干克,从一般意义上讲,选择箱、袋、克作为计量单位均可,但在实际交货时,以袋、克作单位在点交时会有诸多不使,故不易选作计量单位,而选择“箱”作单位则较为恰当。

(2)规格型号、计量单位和单价要一致。

仍以洗衣粉为例,如果选择箱为计量单位,则规格型号就应按箱来规范,可以写作“20×400g”而不应写作“400g”,倘为后者,会误解为每箱装4008洗衣粉即可。

同样,单价也应是一箱的价格,而不是一按的价格。

(3)交货时间要具体。

对于一般商品而言,具体到月份即可;对于一些紧急或鲜活商品,交货期限可适当缩短,如旬或周。

但也并非越具体越好,因未来有许多未知因素,时间期限约定过窄,会给交货造成极大困难,因此,时间约定一定要考虑到将来交货的可能性。

(4)注意检查有无笔误。

由于该条款内容简单,往往关注程度不够,检查时也不太注意,这就有可能产生疏漏,甚或还会带来较为严重的后果。

例如有一家企业将Y3180滚齿机误写为Y3130镀齿机,致使产生纠纷,还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

2。

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供方对质量负贵的条件和期限条款的表述对于这一条款的表述,如果供需双方交易的物品有相关技术标准(包括国家标准、部标准或企业标推),一殷可直接引用。

合同中可以不写标准的具体内容,但必须写明执行标准的代号、编号和标难名称,如“执行佃汀1317l一2004洗衣粉标准”,而不能笼统写为“执行国家有关标准”。

合同法案例题

合同法案例题

合同法案例题【案例1】2008年5月8日某建筑工程公司向某钢厂发信,信中称“我公司急需某型号钢材100吨,如有货请速与我公司联系”。

5月11日某钢厂接到信后,在5月15日向某建筑公司发信,信中写道:“我公司有贵公司所需某型号钢材,质量符合国家一级品要求,价格为1800元/吨,如贵公司需要,我公司可在5月30前用卡车送至贵公司”。

某建筑公司在5月18日接到信,5月19日发信称:“贵公司信中的其他条件我公司都接受,只是价格是否可以下调,我公司可在1500元/吨的条件下接受贵公司产品”,某钢厂在5月21日接到信后当日即发信称,同意以1500元/吨的价格向某建筑公司供货。

5月23日某建筑公司收到了某钢厂的信。

简要回答以下问题:(1)5月8日某建筑工程公司向某钢厂发信属于什么行为?答:是要约邀请,因为内容不具体、不确定。

是建筑公司希望某钢厂向其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2)在5月15日某钢厂向某建筑公司发信属于合同订立过程中的什么行为?该行为对某钢厂有何约束力?答:是要约,因为根据《合同法》规定,要约要具备条件:内容具体、明确,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本案中某钢厂向某建筑公司发信中内容具具体、确定,并表明一旦某建筑公司承诺,合同成立,某钢厂要受此要约内容的约束。

(3)5月19日某建筑公司向某钢厂发信属于合同订立过程中的什么行为?答:是新要约,因为某建筑公司对某钢厂的要约内容作出了实质性的变更。

(4)5月21日某钢厂向某建筑公司发信属于合同订立过程中的什么行为?答:是承诺,因为某钢厂完全同意某建筑公司的要约内容(5)该合同从什么时间开始成立?答:该合同5月23日成立。

因为承诺生效,合同成立。

承诺自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

此合同中某钢厂的承诺是5月23日到达要约人某建筑公司的。

【案例2】2008年3月2日,小李与女朋友在某电影院看电影,散场后,将一个公文包遗落在了座位上,内有手机一部、身份证、护照、存折及现金若干。

合同法学课程设计

合同法学课程设计

合同法学课程设计一、课程目标知识目标:1. 理解合同法的基本概念、原则和作用;2. 掌握合同的成立、生效、履行、变更和解除的条件及程序;3. 了解合同法中常见合同类型及其特点;4. 掌握合同违约责任及侵权责任的概念、构成要件和承担方式。

技能目标:1. 能够运用合同法知识分析实际问题,具备一定的合同审查和起草能力;2. 培养学生的逻辑思维和分析能力,使学生能够独立解决合同纠纷;3. 提高学生的团队协作能力,通过小组讨论、案例分析等形式,培养学生的沟通和表达能力。

情感态度价值观目标:1. 培养学生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的意识,树立法治观念;2. 增强学生的诚信意识,培养良好的合同道德观念;3. 使学生认识到合同在维护权益、促进交易中的重要性,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

课程性质分析:本课程为法学专业课程,旨在帮助学生系统掌握合同法的基本知识和技能,培养学生的法律素养。

学生特点分析:学生为法学专业本科生,具有一定的法律基础知识,但合同法专业知识尚待深入挖掘。

学生对实际案例分析具有较高兴趣,喜欢通过讨论、互动等形式进行学习。

教学要求:1. 紧密结合教材,确保课程内容的实用性和针对性;2. 注重案例教学,提高学生的实践操作能力;3. 强化课堂互动,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主动性;4. 定期进行教学评估,及时调整教学策略,确保课程目标的实现。

二、教学内容1. 合同法基本概念与原则- 合同的定义、特征与分类-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等)2. 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要件:双方意思表示真实、一致,符合法定形式- 生效时间:合同成立后即时生效或约定生效时间- 效力:合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3. 合同的履行、变更与解除- 履行的条件、要求及违约责任- 变更与解除的条件、程序及法律后果4. 常见合同类型及特点- 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借款合同、服务合同等- 各类合同的权利义务、法律责任及风险防范5. 合同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 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承担方式及赔偿范围- 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承担方式及与违约责任的区别6. 合同纠纷解决途径- 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 各类解决途径的优缺点及适用范围教学大纲安排:第1-2周:合同法基本概念与原则第3-4周:合同的成立与生效第5-6周:合同的履行、变更与解除第7-8周:常见合同类型及特点第9-10周:合同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第11-12周:合同纠纷解决途径教学内容与教材关联性:本教学内容紧密围绕教材《合同法学》展开,涵盖教材各章节的核心知识点,确保教学内容的科学性和系统性。

第11讲结算交易磋商(3)

第11讲结算交易磋商(3)

(四)接受的撤回
根据《公约》的解释,接受得以撤回,如果撤回通知于接受原应生 根据《公约》的解释,接受得以撤回, 效之前或同时送达发盘人。但接受一旦生效,合同即告成立, 效之前或同时送达发盘人 。 但接受一旦生效 , 合同即告成立 , 就不得撤销接受或修改其内容, 就不得撤销接受或修改其内容 , 因为这样做等于修改或撤销合 同。
2、书面合同的意义 、
我国《合同法》 第十一条还规定: 合同的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 我国 《 合同法 》 第十一条还规定 : “ 合同的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 、 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 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 等可以有形地表示记载内容。 据此, 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示记载内容。”据此,明确了数据电文的法律 效力,确定了电子合同与书面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的问题。 效力,确定了电子合同与书面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的问题。对于电子 合同生效的方式,我国《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2款规定 款规定: 合同生效的方式 , 我国《 合同法 》 第二十六条第 款规定 :“ 采用 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承诺到达的时间适用本法第十六条第2 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 , 承诺到达的时间适用本法第十六条第 款规定。 款规定。” 我国在核准《公约》时坚持, 我国在核准《公约》时坚持,我国与国外当事人订立的国际货物 买卖合同必须采用书面的形式,书面方式包括电报和电传。 买卖合同必须采用书面的形式,书面方式包括电报和电传。
书面合同的意义有: 书面合同的意义有:
a、作为合同成立的证据; 、作为合同成立的证据; b、作为合同生效的条件; 、作为合同生效的条件; c、作为合同履行的依据。 、作为合同履行的依据。
3、合同成立的条件 、 根据各国合同法的规定,一项合同, 根据各国合同法的规定 , 一项合同 , 除买卖双方就交易条件通过 发盘和接受达成协议外,还需要具备下列有效的条件, 发盘和接受达成协议外,还需要具备下列有效的条件,才是一项具 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 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 a、当事人必须在自愿和真实的基础上达成协议; 、当事人必须在自愿和真实的基础上达成协议; b、当事人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行为能力; 、当事人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行为能力; c、合同必须有对价和合法的约因; 、合同必须有对价和合法的约因; d、合同的标的和内容必须合法; 、合同的标的和内容必须合法; e、合同的形式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 、合同的形式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

国际商法第二章合同法案例教程

国际商法第二章合同法案例教程

国际商法第二章合同法案例教程详细案例第二章合同法1、要约必须明确艾布拉姆斯诉伊利诺斯足病学院(伊利诺斯州上诉法院,1979年)原告在1973年成为被告学院的学生。

入学后的第一学期,原告未能通过哲学课程的考试,也未能通过补考;第二学期,原告又有两门课程考试不及格。

因此,1974年6月14日,学院通知他,由于学习成绩太差,他已被学院除名。

原告不服,声称该学院违反了合同,因此对该学院提出这一诉讼,要求继续在学院学习,并由学院向他提供学习上的帮助。

原告的理由是,学院的《学生手册》告诉他,他不用为学习成绩担忧,学院将尽一切努力帮助他,包括为他提供变通的办法,由于学院作了这样的许诺,因此他与学院之间就发生了有约束力的和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口头合同关系。

他的理由成立吗,案例分析1)(本案判决表明,某种意义表示要构成一项要约,必须是十分确定的。

在本案中,该学院并没有向原告说明,在他不能通过考试时,将为他提供什么样的帮助,以及采用什么样的变通办法。

因此,学院答应帮助他的话不能作为一项有约束力的诺言。

2)(本判决还表明,一项意思表示必须包含订立合同的意图,才能成为要约。

而本案中的《学生手册》并不能构成要约,因为它只是表达了该学院的一种愿望。

2、要约对要约人的约束力艾伦?R?克劳斯公司诉福克斯(亚利桑那州最高法院,1982年)1981年5月27 日,原告通过一个不动产代理人向被告发出一个书面要约,请求以265,000美元的价格购买被告的一片土地。

5月29日,被告通过一个不动产代理人向原告发出一个书面反要约,提出以486,000美元的现金将该土地出售给原告,并要求原告在6月3日下午5时之前作出答复。

同时愿意以5,000美元作为定金,以表明其愿意购买这块土地的意图。

该反要约文件中有一个供承诺人签字的栏目,承诺人一旦签字,就接受了该反要约。

原告在6月3日上午11时58分签署了该反要约。

被告的代理人在当天下午3时左右收到了这份经原告签字的反要约,但他立即通知原告说,被告不打算出售这块土地了。

合同法基础知识培训(实务)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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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章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 第七章 违约责任
• 第十八章 技术合同 • 第十九章 保管合同 • 第二十章 仓储合同
• 第八章 其他规定
• 第二十一章 委托合同 • 第二十二章 行纪合同
• 第二十三章 居间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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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 平等原则 • 自愿原则 • 公平原则 • 诚实信用原则 • 合法原则和公序良俗原则
显失公平的构成要件
〖1〗客观要件:
给付与对待给付失去平衡;
〖2〗主观要件:
订立合同时,利用优势、对方缺乏经验或轻信等。 包括:
【1】利用优势
【2】未履行告知义务
【3】利用对方无经验或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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趁人之危
利用他人的为难紧迫等需要,强迫订立合
同条款。如,抢救落井者时,提出巨额的 报酬要求。
1、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

合同法重要法条

合同法重要法条

重点法条97 重点法条97 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 356、359、363条 第356、359、363条 重点法条98 重点法条98 保管合同的性质 365、367条 第365、367条 重点法条99 重点法条99 保管人的义务 第368、369、371、372、373、374、375条 368、369、371、372、373、374、375条 重点法条100 重点法条100 仓储合同的性质 381、382条 第381、382条
重点法条94 重点法条94 技术开发合同 330、337、338、339、340、341条 第330、337、338、339、340、341条 技术合同解释》 17、18、20条 《技术合同解释》第17、18、20条 重点法条95 重点法条95 技术转让合同的标的范围 第342条 342条 技术合同解释》 22条 《技术合同解释》第22条 重点法条96 重点法条96 技术转让合同的后续成果 354条 第354条
合同法适用范围 第 2条 重点法条2 重点法条2 合同的形式 10、11条 第10、11条 重点法条3 重点法条3 合同内容 12条 第12条 重点法条4 重点法条4 合同的订立方式 13条 第13条
重点法条5 重点法条5 要约 第14、15、16、17、18、19、20条 14、15、16、17、18、19、20条 重点法条6 重点法条6 承诺 21、22、23、24、25、26、27、28、29、30、 第21、22、23、24、25、26、27、28、29、30、 31条 31条 重点法条7 重点法条7 合同成立时间 第32、33、36、37条 32、33、36、37条 重点法条8 重点法条8 格式条款 39、40、41条 第39、40、41条
重点法条30 重点法条30 赔偿损失 112、113条 第112、113条 重点法条31 重点法条31 违约金 114条 第114条 重点法条32 重点法条32 违约金与定金的关系 第116条 116条 重点法条33 重点法条33 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 122条 第122条

合同法总则

合同法总则

合同法总则本章考情分析在最近3年的考试中,本章的平均分值为16分,属于非常重要的一章.从2000年以来,在4个综合题中,至少有一个出自合同法,其中2002年的第2、3个综合题均有部分考点出自本章.合同法的综合题考生应注意三个结合:1合同法、票据法的结合2002年综合题第3题;2合同法总则、分则的结合2002年综合题第2题、2001年综合题第2题;3合同法、代理、诉讼时效的结合2001年综合题第2题.本章考点较多,特别是2001年教材加入担保法解释后,复习难度加大.2003年教材根据最新法律规定,对本章内容进行了重大调整,其主要变化体现在:1在第三节中删掉了有关"代理"的全部内容,但由于教材第一章对"无权代理的法律后果"已有论述,因此考生仍应注意"表见代理"在综合题中的应用;2在第五节根据担保法解释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增加了20个左右的新规定,具体分析见下文.最近3年题型题量分析本章考点精讲本章的重要考点包括:1实际履行与合同成立的关系;2不安抗辩权的行使及其效力;3代位权与撤销权;4合同的法定解除条件;5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6合同的担保.一、格式条款P228格式条款P2281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免除其责任,加大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无效;2格式条款具有合同法第52条规定的情形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无效;3格式条款具有合同法第53条规定的情形时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无效.4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5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例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无效的格式条款有.A.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格式条款B.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格式条款C.有两种以上解释的格式条款D.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格式条款答案ABD解析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并不导致无效,因此选项C是错误的.二、合同的订立程序2000年综合题P229-2301、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区别1要约的内容应当具体明确,如果缺少某一主要条款如数量、价款,则属于要约邀请.2要约具有法律约束力,而要约邀请没有法律约束力.例题育红学校欲组建电脑教室,分别向几个电脑商发函,称"我学校急需电脑50台,如你公司有货,请速告知."华夏公司第二日即派人将电脑50台送到学校,而育红学校此时已决定购买另一电脑商的电脑,故拒绝接受华夏公司的电脑,由此发生纠纷.本案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A.育红学校的发函属于要约邀请B.育红学校的发函属于要约C.育红学校拒绝接受华夏公司电脑属于违约行为D.育红学校拒绝接受华夏公司电脑不属于违约行答案AD解析育红学校的发函不具备合同的主要条款,属于要约邀请,没有法律约束力, 育红学校不构成违约.2、要约的生效、撤回、撤销和失效1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2要约在发出后、生效前,要约人可以撤回要约.3在要约生效后、受要约人承诺前,要约人可以撤销要约.但合同法规定,下列情形要约不得撤销注意多选题:①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②要约人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得撤销;③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例题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不得撤销要约的情形有.A.要约已经到达受要约人B.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C.要约人明示要约不可撤销D.受要约人已对要约作出承诺答案BCD例题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下列要约中,不得撤销的有.2001年A.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的要约B.要约人明示不可撤销的要约C.已经到达受要约人但受要约人尚未承诺的要约D.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不可撤销,并且为履约做了准备的要约答案ABD解析对于选项C,要约到达受要约人后,在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之前可以撤销.4要约的失效注意多选题①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②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③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④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3、承诺期限1要约以信件作出的,承诺期限自信件载明的日期开始计算;信件未载明日期的,自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开始计算.要约以电话、传真作出的,承诺期限自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开始计算.2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为新要约注意判断题.4、承诺内容1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视为新要约.2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的除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者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任何变更外,该承诺有效,合同的内容以承诺的内容为准.例题美达家具厂得知Z机关所建办公楼要购置一批办公桌椅,便于1997年2月1日致函Z机关以每套1000元的优惠价格出售办公桌椅.Z机关考虑到美达家具厂生产的家具质量可靠,便于2月2日回函订购300套桌椅,提出每套价格800元,同时要求3个月内将桌椅送至Z机关,验货后七日内电汇付款.美达家具厂收到函件后,于2月4日又发函Z机关,同意Z机关提出的订货数量、交货时间及方式、付款时间及方式,但同时提出其每套桌椅售价1000元已属优惠价格,考虑Z机关所订桌椅数量较多,可以按每套桌椅900元出售.Z 机关2月6日发函表示同意.2月7日,美达家具厂电话告知Z机关收到2月6日函件.该合同的要约为. 1998年A.2月1日美达家具厂发出的函件B.2月2日Z机关发出的函件C.2月4日美达家具厂发出的函件D.2月6日Z机关发出的函件答案C解析12月1日美达家具厂发出的函件属于要约邀请;22月2日Z机关发出的函件属于要约;32月4日美达家具厂发出的函件属于新要约,即该合同的要约;42月6日Z机关发出的函件属于承诺.三、实际履行原则2000年、2001年综合题P2311、合同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并且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2、合同当事人约定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并且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解释"对方是否接受"是判定合同是否处于实际履行状态的关键.例如,甲乙双方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约定以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双方签字或者盖章之前,甲公司已经向乙公司发货,遭到乙公司的拒绝,在这种情况下,尽管甲公司已经履行了主要义务,但乙公司并未接受,因此合同不成立.在综合题中,引述该条文的关键词是"对方接受".3、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主合同成立或者生效要件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未支付定金,但主合同已经履行或者已经履行主要部分的,不影响主合同的成立或者生效.解释该规定在第五节的"定金"部分.四、缔约过失责任P231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因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给对方造成损失时,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的区别主要表现在:1、缔约过失责任发生在合同的订立过程,而违约责任发生在合同的履行过程.2、当事人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是因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违背诚实信用原则,致使合同不成立或者无效;而当事人违约责任是因为在合同生效后,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3、当事人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前提是因合同无效或者不成立,给对方造成了"损失",否则无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损害赔偿责任;而当事人是否承担违约责任并不取决于损害的发生.如果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无论违约的当事人是否给对方造成损失,都应当支付违约金.五、合同的效力P2321、附条件生效的合同例题甲、乙公司于2001年11月1日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合同约定一旦乙收回其欠应收账款,立即给甲的银行账户汇款,并约定如果1个月内不能履行,则合同失效.2001年11月14日,乙的银行账户上收到了10万元的应收账款,乙于当日即向甲汇款,履行了合同.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甲、乙公司的买卖合同的生效日期为.A.11月1日B.11月14日C.12月1日D.12月14日答案B解析1附条件生效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11月14日合同生效;2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2、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办理登记手续,但未规定登记后生效的,当事人未办理登记手续不影响合同的效力,但合同标的物的所有权不能转移.解答根据规定,在房屋买卖中,应当办理登记手续,但未规定合同登记后生效.因此,如果当事人A.B于2002年4月1日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4月10日办理了房屋的过户登记手续.在本题中,房屋买卖合同自2002年4月1日生效,房屋的所有权自4月10日转移.即使当事人没有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也不影响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只是房屋的所有权在未登记前不能转移.3、无效合同的界定例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合同中,属于无效合同的有.A.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订立的合同B.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C.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D.显失公平的合同答案BC解析选项AD属于可撤销合同,因一方欺诈、胁迫而订立的合同,如损害到国家利益,则属于无效合同.4、免责条款无效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5、超越经营范围根据合同法解释的规定,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合同,人民法院不因此认定合同无效,但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规定的除外.6、撤销权的时效例题对可撤销合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如果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撤销权消灭. 2001年答案×解析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六、约定不明的处理原则P234解释在合同法中多处涉及约定不明的处理,其基本原则是: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具体规定:1、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2、履行地点不明确的,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3、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解释甲乙签订买卖合同,根据合同约定,甲企业发货,乙企业收到货物后10日内付款.如果双方对运费的负担约定不明确的,则运费由甲企业负担.买卖合同属于双务合同,在发货环节,甲企业属于履行义务一方.例题甲、乙双方签订了买卖合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现该合同履行费用的负担问题约定不明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在这种情况下,可供甲乙双方选择的履行规则有.A.双方协议补充B.按交易习惯确定C.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D.按合同有关条款确定答案ABCD七、涉及第三人的合同P234 不管是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还是向第三人履行的合同,第三人都不是合同的当事人,因此在涉及原合同的违约责任时,与第三人没有关系,应当由"债务人"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例题1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应当向第三人承担违约责任. 2001年答案×解析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例题2债权人甲与债务人乙约定由乙向丙履行债务,乙未履行,则乙应向丙承担违约责任. 2000年答案×解析债务人乙未向第三人丙履行债务,应当由债务人乙"向债权人甲"承担违约责任.八、不安抗辩权注意综合题P2351、中止履行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合同履行: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例题1甲、乙双方订立买卖合同,甲为出卖人,乙为买受人,约定收货后10日内付款.甲在交货前有确切证据证明乙经营状况严重恶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甲可采取的措施是.2000年A.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B.行使后履行抗辩权C.行使不安抗辩权D.行使撤销权答案C例题2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的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西服价款总值为9万元,甲公司于8月1日前向乙公司预先支付货款6万元,余款于10月15日在乙公司交付西服后2日内一次付清.甲公司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未按合同约定预先支付货款6万元.10月15日,甲公司要求乙公司交付西服.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乙公司可以行使的权利是.2002年A.同时履行抗辩权B.后履行抗辩权C.不安抗辩权D.撤销权答案B2、解除合同当事人在中止履行合同后,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应当恢复履行;如果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可以解除合同.解释在综合题中,考生应注意合同当事人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中止履行合同,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解除合同时,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生效.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3、其他问题1债权人合并、分立或者变更住所没有通知债务人,致使履行债务发生困难的,债务人可以中止履行或者将标的物提存.2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债务人"负担.3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九、代位权和撤销权注意综合题P235-2361、代位权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解释所谓"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是指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予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例如,退休工人王某向邻居张某借款1000元,到期不还钱,同时王某怠于行使自己的到期债权不去领退休金,则张某不能行使代位权,因为王某的退休金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1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的条件注意综合题中的小简答题2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其债权就代位权行使的结果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重点关注.3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的代位权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清偿债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即予消灭.解释甲公司向乙银行贷款100万元,到期不能还本付息,同时甲公司又怠于行使自己对丙公司的到期债权100万元.在这种情况下,债权人乙银行可以对次债务人丙公司提起代位权诉讼,要求丙公司直接向乙银行清偿债务100万元暂不考虑银行贷款的利息因素.如果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定乙银行的代位权成立,判定由次债务人丙公司直接向债权人乙银行履行清偿义务.至此,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即予消灭.4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胜诉的,诉讼费用由次债务人负担,从实现的债权中优先支付重点关注.解释在上例中,如果人民法院判定乙银行胜诉,则诉讼费用5万元由次债务人丙公司负担,丙公司总共需要拿出105万元,其中5万元用于支付诉讼费用,100万元清偿乙银行.如果丙公司的全部财产只有100万元,则优先支付5万元的诉讼费用.5如次债务人提出抗辩,不认为债务人属于"怠于行使"的,应当承担举证责任.2、撤销权的时效2000年综合题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实际"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解释甲企业不能清偿银行贷款,经查,甲企业于1996年1月1日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向乙企业转让财产乙企业恶意,如果银行于2003年4月1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该行为,则人民法院对银行的主张不予支持.理由:自债务人的行为实际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代位权和撤销权的区别十、合同的转让P2521、债权人转让权利债权人转让权利,不需要经债务人同意,但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权让与行为生效.1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的抵销权,不受债权转让的影响.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债权人享有债权,并且其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2基于当事人特定身份而订立的出版合同、赠与合同、委托合同、雇用合同等债权人不得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例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合同中,根据合同性质债权人不得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有.A.出版合同B.赠与合同C.委托合同D.雇用合同答案ABCD2、债务人转让义务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应当经债权人同意.3、合并、分立2001年综合题1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法人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2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由分立的法人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十一、合同的法定解除P2531、合同的法定解除条件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3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4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2、合同解除的效力当事人一方主张解除合同时,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1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2合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3合同的解除,不影响合同中结算、清理条款和仲裁条款的效力.十二、债务抵销P2531法定抵销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标的物种类、性质相同的,任何一方都可以主张抵销;2约定抵销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标的物种类、性质不相同的,只有经双方协商一致,才可以抵销;3在破产程序中,破产企业和债权人互负债务,无论是否到期,也无论标的物性质是否相同,只要债权人对破产企业的债务发生在破产宣告前,债权人均可以主张抵销.十三、提存P2541、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出的情形例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下列情形中,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的有.A.债权人下落不明B.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C.债权人分立没有通知债务人,致使债务人履行债务发生困难D.债权人变更住所没有通知债务人,致使债务人履行债务发生困难答案ABCD解析债权人合并、分立或者变更住所没有通知债务人,致使履行债务发生困难的,债务人可以中止履行或者将标的物提存.2、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3、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5年内不行使则消灭.十四、违约责任P255-2561、如果当事人没有履行合同,不论是自己的原因,还是第三人的原因,都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2、在合同生效后,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3、合同当事人延迟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4、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例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质量不符合约定而对违约责任又没有明确约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要求对方承担的补救措施有.2001年A.修理B.减少价款C.退货D.更换5、因合同当事人一方答案ABCD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据合同法的规定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例题甲公司从乙农场购入10头种牛,乙农场违约,将部分带有传染病的种牛交付给甲公司,致使甲公司所饲养的其他奶牛大量患病造成财产损失.对此,甲公司要求乙农场承。

2023年高考历史一轮复习(部编版新高考) 第11讲 课题33 当代中国的法治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

2023年高考历史一轮复习(部编版新高考) 第11讲 课题33 当代中国的法治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

课题33当代中国的法治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课标要求了解当代中国的法制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成就。

一、新中国的法治建设进程阶段时间成就奠基20世纪50年代(1)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等法律、法令(2)1954年,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等法律,初步奠定了中国法治建设的基础发展改革开放后至80年代(1)1982年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等一批基本法律。

中国法治建设进入新的发展时期形成20世纪90年代至21世纪初(1)中共十五大报告第一次完整地提出要“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2)1999年,将“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写入宪法(3)2004年,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宪法(4)到2010年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完善中共十八大以来(1)党领导人民全面依法治国,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维护宪法权威(2)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3)做到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4)深化司法改革,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5)2018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载入国家根本法(6)2020年5月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是一部具有鲜明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的民法典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时间概况改革开放前背景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百废待兴、物质匮乏,中国人民发扬了英勇奋斗的革命传统和艰苦奋斗的精神成就(1)涌现出大批英雄模范集体和个人(2)全社会形成了健康向上的道德风尚,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的政治氛围,关心集体、无私奉献、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行动准则,互相关心、互相爱护、互相帮助的新型人际关系改革开放后背景(1)我国在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的同时,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2)中共中央颁布有关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方针的决议,号召并鼓励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成就20世纪80年代,开展“五讲四美三热爱”活动20世纪90年代,开展创建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行业活动,促进了社会风气的好转1994年,中共中央把爱国主义教育作为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的基础工程加以推进2001年,中共中央颁布《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从以德治国的高度进一步规划思想道德建设2006年10月,中共十六届六中全会第一次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战略任务中共十七大,提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本质体现”中共十八大,形成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成为当代中国精神的集中体现,凝结着全体人民共同的价值追求深化点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同历史上的精神文明既有历史联系,又有本质区别。

信息化导论 第11讲 电子商务

信息化导论 第11讲 电子商务
提供商品目录来吸引顾客购买的一种销售方式。通常,厂家或商家首先建 立自己的网站,然后将所要销售的商品目录在网站上发布,消费者通过访 问网站获得商品的信息,之后通过网站或其他方式向厂家或商家发出订单 ,购买商品。采用网上目录销售的企业既可以是生产商,也可以是零售商 。生产商网上目录销售也称为网上直销,用户与厂家直接联系订购产品, 不需要通过中间环节,因而可以大大节省费用,同时厂家也可以按照顾客 的要求为用户定制产品,更好地满足顾客的需求。例如,戴尔公司就开辟 了网上定制的销售,取得了巨大的成功。零售商的网上目录销售也就是网 上商店,在网上展示自己的商品,接受顾客的订单购买。 在面对消费者的直销模式中,交易只有买卖双方参加,由企业与消费者直 接进行交易。但由于采用电子支付方式,因此货币的结算过程还要有银行 和信用卡公司参加。在整个交易过程,还需要由认证中心认证,以确认在 网上经商者和购买者的真实身份。所以,网上对消费者的直销过程要比现 实中商品直销复杂得多。
11.2 电子商务支撑体系
电子商务应用平台
电子商务平台
社 会 保 障 信 用 环 境
信息流
物流环境
支付环境
11.2.1 电子商务平台
电子商务都是采用了B/S(浏览器/服务器)工作模式
,在客户端运行的是浏览器,只要有台计算机可以上 网浏览即可,所以电子商务平台就是是服务器资源。 服务器资源包括如下5个部分。
2. 社会信用体系
市场经济以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交换为基础,是建立在各种各样的、错综复杂的信
用关系上的经济。没有信用,就没有秩序,市场经济就不能健康发展。交换双方的 诚实可靠可以降低交易费用,减小风险,活跃国民经济;而社会信用的缺失不仅会 妨碍经济的正常运行,严重时还可能导致金融、经济危机,造成整体经济的混乱、 衰退。 形成以道德为支撑、以产权为基础、以法律为保障的社会信用制度,是建设现代市 场体系的必要条件,也是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治本之策。良好的社会信用体系可以 使生产、交换、分配、消费各环节的参与者方便、快捷地获取交易对方真实的信息 ,防范不诚信的行为,提高整个国民经济的运行效率。 建立了社会信用体系后,一个人或单位做了失信的事,将同时受到两种惩戒,一是 法律惩戒,是正式的惩戒机制,包括了司法惩戒和行政性惩戒,即国家机关依据法 律、法规对失信者做出的民事、行政或刑事制裁;二是社会惩戒,包括了市场性惩 戒和通过信用信息的广泛传播形成社会性惩戒,虽然是一种非正式的惩戒机制,但 却能形成失信者“一处失信、处处被动”的失信联防机制。失信惩戒机制通过向市 场如实公开信用信息,降低市场交易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程度,使不守信用的企业 和个人的信用状况得到曝光,并表扬那些“重合同,讲信用”的企业和个人。从而 ,失信者将进入信用“黑名单”,受到其他市场主体的孤立,而守信者将因受到广 泛的认可而取得实惠。一个国家或地区的诚信度,取决于上述两个惩戒的力度。二 者共同决定着一个国家、地区的诚信度。

2020年word版本民法基础讲义第11章

2020年word版本民法基础讲义第11章

第十一章占有占有,需要开窍的一个概念。

第一节占有概述一、占有的概念•占有:人对物的事实上的管领与控制•占有本身并不是一项权利,而仅仅是一种法律事实,即占有人实际管领控制占有物的事实。

•基于占有的事实,法律赋予了各种效果•小偷显然对窃取之物不享有任何权利,但小偷当然是占有人。

•会产生“相对强盗,小偷是否应获得保护?”这样有趣的问题•《民法典》令人费解的规定•第458条:“基于合同关系等产生的占有,有关不动产或者动产的使用、收益、违约责任等,按照合同约定;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只能解释为后续三条规范的先导规范。

根本不是在界定或排除“占有”概念本身•民法占有制度的功能•保护占有从而维护社会和平秩序的功能•占有的权利推定功能•占有的权利取得功能二、占有的分类(一)有权占有与无权占有•依占有人之占有是否具有本权为标准•有权占有:基于本权即法律上之原因的占有•无权占有:非基于本权或欠缺法律上原因的占有•区分之主要意义•《民法典》第235条: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有权占有、无权占有区分的意义不在于“占有保护”(无权占有人也应受占有保护:自力救济、物上请求权),而在于所有权保护(所有权人仅能向无权占有人主张返还)•明确无权占有,才能界定恶意占有、善意占有(二)善意占有与恶意占有•以无权占有人是否误信其有占有权源为标准•善意占有:无权占有人无占有的权源但误信存在此种权源的占有•恶意占有:占有人明知无占有权源,或者对是否存在占有权源有怀疑而为的占有•区分意义•取得时效的期间往往因善意占有或恶意占有而有所不同•动产的善意取得,须以受让人取得占有时为善意为要件•在行使返还请求权的所有权人与占有人的关系上,如在占有人是否可获得孳息、是否可就必要费用向所有权人求偿等方面,善意占有人与恶意占有人的权利义务有所不同(参见民法典第459-461条规定)•法律优待善意占有人(三)直接占有与间接占有•占有人是否直接占有其物为标准(双重占有结构)•直接占有:对占有物有事实上管领力的占有•质权人、承租人、借用人、保管人•间接占有:自己不直接占有其物,而基于一定法律关系(“占有媒介关系”)对于直接占有人有返还请求权,从而对其物有间接管领力的占有•如出质人、出租人、出借人等的占有•区分意义:•间接占有人经由直接占有人的占有而维持其对物的管领力,关于占有的规定原则上均可适用于间接占有人•承认间接占有亦为占有的一种形式,使占有趋于观念化,为替代现实交付的“占有改定”提供了基础(四)自主占有与他主占有•占有人是否具有所有的意思•客观上有无所有权在所不问•区分意义:•取得时效中的占有须为自主占有•先占取得须以自主占有为之(五)其他分类•和平占有与强暴占有•公然占有与隐秘占有三、占有的取得、变更与消灭(一)占有的取得•占有的原始取得•不依赖于前占有而取得对物的实际控制•占有的继受取得•基于前占有人的意志而取得对物的实际控制,如“交付”(二)占有的变更•他主占有变更为自主占有•善意占有变更为恶意占有(二)占有的消灭•因占有人的意思而消灭:抛弃占有•非因占有人的意思而消灭,例如被窃、被抢或遗失第二节占有的效力和保护一、占有的效力(一)占有的保护效力•占有人的自力救济权(我国实证法未规定)•自力防御权•自力取回权•如驾车追赶飞车抢夺者并以武力夺回被抢之物•占有人的物上请求权•《民法典》第462条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侵占的,占有人有权请求返还原物;对妨害占有的行为,占有人有权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或者消除危险;因侵占或者妨害造成损害的,占有人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特殊的抵押形式和质权优选PPT

特殊的抵押形式和质权优选PPT

汇票、支票、本票、债券、交付生效;没有权利凭证,登记生效
存款单;仓单、提单
【总结】三票三单一债券,首选交付再登记。
基金份额、股权
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登 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 记时设立
以其他股权出质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 记时设立
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注 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 有关主管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著作权
【链接】主债权被分割或部分转让, 各债权人可以就其享有的债权份额行使抵 押权。
O 3.债权之确定(结晶): (1)约定的债权确定期间届满; (2)没有约定债权确定期间或约定不明确,
抵押权人或抵押人自最高额抵押权设立之日起 满2年后请求确定债权;
(3)新的债权不可能发生; (4)抵押财产被查封、扣押; (5)债务人、抵押人被宣告破产或者被撤 销。
主体 形式 财产 登记
生效★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 书面协议 动产(现有的以及将有的) (补充)登记机关是抵押人住所地 (1)浮动抵押的设立以合同生效为条件。 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P56)——公示对抗主义 (2)即使浮动抵押办理了登记,该抵押权 也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支付合理价款 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
一、质权的概念及种类
O 1.概念: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
人将其动产或权利出质给债权人占有,当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发生当事人约定 的实现质权的情形时,债权人有权就该动 产或权利优先受偿。
O 【抵押VS质押】
抵押
质押
对象
动产或不动产
动产或权利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是否转移 权利生效
不需要转移占有 必须移转占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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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题精讲【大题5】(2015年)2005年3月,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甲公司将其面积为500平方米的办公用房出租给乙公司,租期25年,租金每月1万元,以每年官方公布的通货膨胀率为标准逐年调整,乙公司应一次性支付两年的租金。

合同签订后,乙公司依约支付租金,甲公司依约交付了该房屋。

2010年6月,乙公司为改善条件,未经甲公司同意,在该房屋内改建一间休息室,并安装了整体橱柜等设施。

甲公司得知后要求乙公司拆除该休息室及设施,乙公司拒绝。

其后该地区房屋价格飙升,租金大涨,甲公司要求提高租金,乙公司拒绝。

甲公司遂欲出售该房屋,并通知了乙公司,乙公司表示不购买。

甲公司于2012年9月将该房屋出售给丙公司,并办理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问题1】租赁合同约定的25年租期效力如何?简要说明理由。

【答案】20年之内的部分有效,超过的5年无效。

根据规定,租赁合同的期限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问题2】甲公司是否有权要求乙公司拆除休息室及设施?简要说明理由。

【答案】甲公司有权要求乙公司拆除休息室及设施。

根据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如未经出租人同意,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问题3】甲公司将房屋出售给丙公司后,租赁合同是否继续有效?简要说明理由。

【答案】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根据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大题6】(2014年)甲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5月发生下列事实:(1)5月8日,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一批钢材,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钢材总价款100万元;甲公司在合同签订后10日内支付定金20万元作为履行合同的担保;乙公司于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交付全部货物;甲公司于乙公司交付货物后10日内支付全部货款。

5月16日,甲公司支付给乙公司10万元定金,乙公司接受并未提出异议。

(2)5月20日,甲公司与丙公司的租赁合同到期,但丙公司尚未支付50万元到期租金。

5月30日,因欠丁公司的债务到期,甲公司将其对丙公司的50万元的债权转让给丁公司,但未通知丙公司。

(3)5月26日,甲公司所在地发生自然灾害,当地政府组织救灾募捐活动,甲公司当场承诺捐款20万元,但一直未履行。

其后甲公司因业务不景气,欲撤销该项赠与。

要求: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问题1】本案例中,支付的定金数额与约定的定金数额不符,有效定金数额应为多少?简要说明理由。

【答案】有效定金数额应为10万元。

根据规定,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定金合同;收受定金一方提出异议并拒绝接受定金的,定金合同不生效。

在本题中,乙公司接受了10万元定金并未提出异议,视为双方当事人对定金合同进行了变更,故有效的定金数额为10万元。

【问题2】甲公司转让债权的行为对丙公司是否生效?简要说明理由。

【答案】甲公司转让债权的行为对丙公司不生效。

根据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不需要经债务人同意,但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在本题中,甲公司转让债权时未通知丙公司,故对丙公司不发生效力。

【问题3】甲公司是否有权撤销赠与?简要说明理由。

【答案】甲公司无权撤销赠与。

根据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得撤销。

【大题7】(2013年)A市甲公司向B市乙公司购买10台专用设备,双方于7月1日签订了购买合同。

买卖合同约定:专用设备每台10万元,总价100万元;乙公司于7月31日交货,甲公司在收货10日内付清款项;甲公司在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乙公司交付定金5万元;双方因合同违约而发生的纠纷,提交C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7月3日,甲公司向乙公司交付了5万元定金。

7月20日,甲公司告知乙公司,因向甲公司订购该批专业设备的丙公司明确拒绝购买该批货物,甲公司一时找不到新的买家,将不能履行合同。

7月22日,乙公司通知甲公司解除合同,定金不予返还,并要求甲公司赔偿定金未能弥补的损失。

甲公司不同意赔偿损失,乙公司遂向C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对于乙公司的仲裁申请,甲公司认为:(1)只有当合同履行期满甲公司未履行合同,乙公司才可以解除合同,所以,乙公司于7月22日主张解除合同不合法,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2)即使合同可以解除,那么合同被解除后,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即失去效力。

所以,乙公司应向A市法院提起诉讼;(3)甲公司愿意承担定金责任,但乙公司不能再要求甲公司赔偿损失。

据查,甲公司不履行合同给乙公司造成10万元损失。

要求:根据合同、担保、仲裁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问题1】乙公司7月22日通知解除合同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答案】乙公司7月22日通知解除合同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规定,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本题中,甲公司于7月20日明确表示将不能履行合同,属于预期违约,乙公司有权解除合同。

【问题2】甲公司主张乙公司应向A市法院提起诉讼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答案】甲公司主张乙公司应向A市法院提起诉讼不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规定,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或者:根据规定,仲裁协议具有独立性,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问题3】甲公司认为乙公司不能要求赔偿损失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答案】甲公司认为乙公司不能要求赔偿损失不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规定,买卖合同约定的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对方请求赔偿超过定金部分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并处,但定金和损失赔偿的数额总和不应高于因违约造成的损失。

在本案中,甲公司支付的5万元定金不足以弥补乙公司的损失10万元,因此,乙公司有权要求甲公司赔偿超过定金部分的损失。

【大题8】(2012年)甲企业与乙银行签订一借款合同。

合同约定:甲企业向乙银行借款500万元,借款期限自2009年8月1日至2011年7月31日,以及利息支付等事项。

张某在借款合同保证人一栏签字。

甲企业将其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一并抵押给乙银行,双方签订了抵押合同并办理了抵押登记。

当事人之间未约定担保权实现的顺序。

借款期限届满后,甲企业因经营不善,亏损严重,无力清偿到期借款。

乙银行经调查发现:(1)甲企业可供偿债的财产不足100万元;(2)在借款期间,甲企业将一台生产设备以市价40万元出卖给丙公司,并已交付;(3)甲企业另有一台生产设备,价值50万元,因操作失误而严重受损,1个月前被送交丁公司修理,但因甲企业未交付10万元维修费,该生产设备被丁公司留置。

查明情况后,乙银行于2011年8月20日要求张某承担保证责任。

张某主张:借款债权既有保证担保,又有甲企业的抵押担保,乙银行应先实现抵押权。

同日,乙银行分别向丙公司与丁公司主张,就丙公司所购买的生产设备及丁公司所留置的生产设备实现抵押权。

丁公司则认为自己有权优先实现留置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问题1】张某提出乙银行应先实现抵押权的主张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答案】张某提出乙银行应先实现抵押权的主张符合规定。

根据规定,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

【问题2】乙银行是否有权向丙公司就其购买的生产设备主张抵押权?简要说明理由。

【答案】乙银行无权向丙公司就其购买的生产设备主张抵押权。

根据规定,浮动抵押即使已经办理登记,在抵押财产确定前仍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

【问题3】丁公司提出自己有权优先实现留置权的主张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答案】丁公司的主张符合规定。

根据规定,同一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

【大题9】(2010年)2008年3月,甲合伙企业(以下简称“甲企业”)向乙银行借款100万元,期限为2年,由王某和陈某与乙银行签订保证合同,为甲企业借款提供共同保证,保证方式为一般保证。

后甲企业经营业绩不佳,亏损严重。

王某遂与陈某约定,以3∶2的比例分担保证责任。

2009年6月,因甲企业提出破产申请,人民法院受理了该破产案件,故乙银行要求王某与陈某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王某认为: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方式为一般保证,乙银行应先要求甲企业承担责任;陈某则宣称自己没有财产,且认为自己与王某已有约定,只需承担40%的责任。

经查,陈某对自己的远亲林某还享有10万元的到期借款债权,一直没有要求林某返还。

乙银行最后决定分别对王某、陈某和林某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定由王某和陈某承担连带责任,由林某代替陈某向自己偿还10万元借款。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问题1】王某提出的乙银行应先要求甲企业承担责任的主张是否成立?简要说明理由。

【答案】王某的主张不成立。

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先诉抗辩权。

在本题中,王某和陈某与乙银行的保证合同中虽然将保证方式约定为一般保证,但是甲企业的破产申请已为人民法院受理,一般保证人(王某、陈某)不再享有先诉抗辩权。

【问题2】陈某提出自己对银行的保证责任只需承担40%的主张是否成立?简要说明理由。

【答案】陈某的主张不成立。

根据规定,按份共同保证是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按份额对主债务承担保证义务的共同保证;各保证人与债权人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应当认定为连带共同保证。

在本题中,尽管王某与陈某之间约定了保证份额,但并非与债权人乙银行的约定,应当认定为连带共同保证。

【问题3】乙银行请求法院判定林某代替陈某偿还10万元借款能否得到法律支持?简要说明理由。

【答案】乙银行的请求可以得到法律的支持。

根据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在本题中,陈某怠于行使其对林某的到期借款债权,因此,债权人乙银行可以行使代位权。

【大题10】(2009年)2007年7月1日,甲钢铁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向乙建筑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发函,其中有甲公司生产的各种型号钢材的数量、价格表和一份订货单,订货单表明:各型号钢材符合行业质量标准,若乙公司在8月15日前按价格表购货,甲公司将满足供应,并负责运送至乙公司所在地,交货后付款。

7月10日,乙公司复函称:如果A型号钢材每吨价格下降200元,我公司愿购买3000吨A型号钢材,贵公司如同意,须在7月31日前函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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