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职调查制度
尽职调查管理制度
尽职调查管理制度一、导论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加剧,企业经营环境日益复杂和多变,企业面临的风险也越来越多。
而尽职调查作为一种对企业合规性和经营状况进行全面评估的手段,对企业在经营管理和决策过程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因此,建立健全的尽职调查管理制度,有助于企业降低风险,提高经营效益,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有效推动企业健康发展。
二、尽职调查的定义和重要性尽职调查是指企业在进行商业谈判、合作、投资、并购等活动前,对相关事项进行全面综合的调查和评估,以确保所涉及的交易合法合规、风险可控、价值稳定,保护自身的利益和权益。
尽职调查对企业有重要的意义:1. 有效降低风险:尽职调查通过对风险的全面识别和分析,帮助企业了解合作方的商业背景、财务状况、法律风险、潜在问题等,从而避免一些不必要的风险和损失。
2. 保障合法权益:尽职调查能够帮助企业对交易的合法性和合规性进行评估,有效防范在经营活动中遇到的法律风险、合同纠纷等问题,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3. 提高经营效益:通过尽职调查,企业能够更全面、准确地了解合作方的经营情况和价值,在并购、投资等决策过程中,帮助企业明智地做出决策,提高投资效益和经营效率。
三、尽职调查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内容1.尽职调查管理制度的建立建立尽职调查管理制度,是企业落实合规经营和风险管理责任的重要举措。
建立尽职调查管理制度需要经过以下步骤:(1)制定尽职调查管理制度的目标和原则:明确尽职调查的目标是什么,建立何种原则和规范。
(2)组织结构和职责划分:要责任到人,建立专门的尽职调查管理部门或小组,明确各部门和人员的尽职调查职责。
(3)制定标准和程序:制定尽职调查的标准和程序,包括尽职调查的范围、内容、方法和要求等。
(4)建立信息收集和分析机制:建立信息收集和分析机制,确保尽职调查信息的准确、全面和及时。
(5)建立尽职调查报告和监督审核机制:建立尽职调查报告的编制标准和审核程序,建立尽职调查的监督审核机制。
安全生产尽职调查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制度目的1. 明确企业安全生产职责,规范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 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3. 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确保企业持续稳定发展。
三、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部各部门、各岗位人员及外部合作伙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企业内部安全生产管理。
2. 外部合作伙伴的安全生产管理。
3. 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安全生产管理。
四、组织机构及职责1. 安全生产委员会(1)负责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全面领导。
(2)审议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规划和重大安全生产决策。
(3)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整治等活动。
(4)协调处理安全生产事故。
2. 安全生产部(1)负责企业安全生产日常管理工作。
(2)组织实施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规划和重大安全生产决策。
(3)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等工作。
(4)负责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
3. 各部门、各岗位(1)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要求,落实本部门、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
(2)积极参与安全生产活动,配合安全生产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
(3)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并采取整改措施。
五、尽职调查内容1. 人员资质审查(1)审查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是否具备相应资质。
(2)审查外部合作伙伴是否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2. 生产经营场所及设施(1)审查生产经营场所是否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2)审查生产经营设施是否安全可靠、符合国家规定。
3. 生产经营活动(1)审查生产经营活动是否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
(2)审查生产经营活动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4.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1)审查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否健全、完善。
(2)审查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尽职调查制度范文
尽职调查制度范文尽职调查制度是一种组织内部管理的制度,旨在确保组织合规运营,并最大限度地降低法律风险和商业风险。
这种制度通过对公司合作伙伴、供应商、客户等进行背景调查、尽职调查和风险评估,帮助公司更好地了解其商业关系的状况和合法性。
本文将详细介绍尽职调查制度的重要性、实施步骤和优势。
1.合规运营:尽职调查制度可以帮助组织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合约规定,避免违反反腐败、反洗钱等法规,保证组织的合规运营。
2.降低风险:尽职调查制度可以帮助组织降低商业风险和法律风险,及时发现潜在风险和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防范和解决。
3.建立信任:通过尽职调查制度,组织可以了解商业伙伴的背景和信誉,在建立合作关系之前进行全面的考量和评估,从而建立起可靠的商业伙伴关系。
4.保护声誉:通过尽职调查制度,组织可以避免与不诚信的商业伙伴或违法行为者发生合作,保护自己的声誉和商业形象。
1.制定政策:组织需要制定尽职调查的政策和流程,明确调查的目标和范围,确定调查的标准和依据。
2.收集信息:通过各种渠道收集相关信息,例如通过互联网、公开数据库、第三方公司等收集商业伙伴的背景信息和信誉情况。
3.进行调查:通过面谈、访问等方式,对商业伙伴进行深入调查,了解其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法律合规性等情况,并评估可能的风险和问题。
4.分析评估:对收集到的信息进行分析评估,确定商业伙伴的可信度和合作风险,并做出相应的决策。
5.采取措施:根据评估结果,组织需要采取相应的措施,例如重新谈判合同条款、寻找替代供应商、取消与不诚信商业伙伴的合作等。
6.监督检查:对已经建立的商业关系,组织应该进行定期的监督检查,确保商业伙伴的合法性和合规性,并及时采取措施解决问题。
1.风险管理:尽职调查制度能够帮助组织及时发现商业风险和法律风险,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防范和解决,降低潜在的损失。
2.合规运营:尽职调查制度可以帮助组织确保自身的合规运营,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合约规定,避免违规行为,保证商业活动的合法性。
授信尽职调查制度
附件授信尽职调查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行信贷业务旳运作和管理,提高风险防备能力,明确授信调查尽职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导》等法律法规和总行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中旳授信尽职调查(如下简称尽职调查)指在信贷业务同意之前,尽职调查人员(如下简称调查人)对客户有关信息进行独立旳调查和分析,作为业务审查和同意旳基本根据。
第三条本制度中旳授信指对非自然人客户旳表内外授信业务。
表内授信包括贷款、项目融资、贸易融资、贴现、透支、保理、拆借、回购、资产受让等;表外授信包括贷款承诺、保证、信用证、票据承兑等。
第四条本制度规定了尽职调查旳基本规定和一般程序,对于贴现、承兑、保函、贸易融资、同业授信和金融资产受让等各类业务,须按照详细业务旳风险控制要点,按照审慎旳原则,合适增长或简化有关内容。
第五条调查人是指我行承认或授权负责对客户进行全面调查旳人员,其必须具有一定旳素质和专业技能。
第六条调查人必须严格遵照本制度规定旳内容和程序,独立履行其职责,对未尽责行为,将按照总行有关分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章尽职调查基本规定第七条尽职调查实行双人(多人)共同调查制度。
主调查人,以及对重要/关键事项调查旳人员,必须具有如下素质:(一)从事商业银行信贷工作1年以上。
(二)具有较完备旳授信、法律、财务、管理等知识。
(三)品德良好,能依诚信原则独立进行调查。
第八条市场营销和调查人应根据我行确定旳发展规划和信贷政策指导,确定明确旳目旳客户,并对其进行业务营销和调查。
第九条尽职调查旳基本方式,包括:(一)实地调查。
到客户旳营业场地和生产场地,直接观测企业旳经营运作状况。
(二)资料核查。
查对客户提供旳身份证明、业务主体资格、财务状况等资料旳真实、完整、合法性和有效性,并将核算过程和成果以书面形式记载。
对于客户提供旳复印件,调查人员须在查对无误并与原件一致旳状况下签订“经查对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签名。
尽职调查工作制度
尽职调查工作制度工作底稿应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所实施的尽职调查工作..工作底稿应内容完整、格式规范、记录清晰、结论明确;其内容至少应包括公司名称、调查事项的时点或期间、计划安排、调查人员、调查日期、调查地点、调查过程、调查内容、方法和结论、其他应说明的事项..工作底稿应有调查人员及与调查相关人员的签字..工作底稿还应包括从公司或第三方取得并经确认的相关资料;除注明资料来源外;调查人员还应实施必要的调查程序;形成相应的调查记录和必要的签字..工作底稿应有索引编号..相关工作底稿之间;应保持清晰的勾稽关系..相互引用时;应交叉注明索引编号..工作底稿的纸制与电子文档保存期不少于十年..项目小组应在尽职调查工作完成后;出具尽职调查报告;并对其负责..尽职调查主要内容和方法第一节公司财务状况调查一、内部控制调查通过考察控制环境、风险识别与评估、控制活动与措施、信息沟通与反馈、监督与评价等基本要素;评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充分、合理并有效..采用以下方法调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一通过与公司管理层指对公司决策、经营、管理负有领导职责的人员;包括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公司财务负责人等;后三者为高级管理人员;下同及员工交谈;查阅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等会议记录;查阅公司规章制度等方法;评价公司是否有积极的控制环境..包括考察董事会是否负责批准并定期审查公司的经营战略和重大决策、确定经营风险的可接受水平;考察高级管理人员是否执行董事会批准的战略和政策;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会间的责任、授权和报告关系是否明确;考察管理层是否促使公司员工了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并在其中发挥作用等..二与公司管理层交谈、查阅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和风险评估报告等;考察管理层为识别和评估对公司实现整体目标有负面影响的风险因素所建立的制度或采取的措施;评价公司风险识别与评估体系的有效性..三查阅业务流程相关文件;并与公司管理层及主要业务流程所涉及部门的负责人交谈;了解业务流程和其中的控制措施;包括授权与审批、复核与查证、业务规程与操作程序、岗位权限与职责分工、相互独立与制衡、应急与预防等措施..项目小组应选择一定数量的控制活动样本;采取验证、观察、询问、重新操作等测试方法;评价公司的内部控制措施是否有效实施..四与公司管理层和员工交谈;查阅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等;评价信息沟通与反馈是否有效;包括公司是否建立了能够涵盖其全部重要活动;并对内部和外部信息进行搜集和整理的有效信息系统;以及公司是否建立了有效的信息沟通和反馈渠道;确保员工能通过其充分理解和坚持公司政策和程序;并保证相关信息能够传达到应被传达到的人员..五与公司管理层及内部审计部门交谈;了解公司对内部控制活动与措施的监督和评价制度..项目小组可采用询问、验证、查阅内部审计报告和监事会报告等方法;考察公司内部控制监督和评价制度的有效性..在上述调查基础上;听取注册会计师意见;评价公司现有内部控制制度对合理保证公司遵守现行法律法规、经营的效率和效果、财务报告的可靠性是否充分;关注内部控制制度的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和经营风险..二、财务风险调查根据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分析公司主要财务指标;调查相关财务风险..一计算调查期间公司各期毛利率、净资产收益率、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应收账款周转率和存货周转率等主要财务指标;分析公司的盈利能力、长短期偿债能力、营运能力及获取现金能力;综合评价公司财务风险和经营风险;判断公司财务状况是否良好..各项财务指标与同行业公司平均水平相比有较大偏离的;或各项财务指标及相关会计项目有较大变动或异常的;应分析原因并进行调查..二查阅公司应收账款明细资料;结合公司行业特点和业务收入状况等因素;评价应收账款余额及其变动是否合理..抽查大额应收账款;调查其真实性、收回可能性及潜在的风险..取得公司其他应收款明细资料;了解大额其他应收款余额的形成原因;分析其合理性、真实性、收回可能性及潜在的风险..分析公司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账龄;评价账龄是否合理;了解账龄较长应收款项的形成原因及公司采取的措施;查核公司是否按规定提取坏账准备、提取是否充分..三查阅公司存货明细资料;结合生产循环特点;分析原材料、在产品、产成品余额、比例及变动是否合理..实地查看存货;评估其真实性和完整性..分析比较公司存货账龄;评价账龄是否合理;了解是否有账龄较长的存货;查核公司是否按规定提取存货跌价准备、提取是否充分..调查公司的关联方、关联方关系及关联方交易..通过与公司管理层交谈、查阅公司股权结构图和组织结构图、查阅公司重要会议记录和重要合同等方法;确认公司的关联方及关联方关系..通过与公司管理层、会计机构和主要业务部门负责人交谈、查阅账簿和相关合同、听取律师及注册会计师意见等方法;调查公司关联方交易的以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决策是否按照公司章程或其他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2定价是否公允;与市场独立第三方价格是否有较大差异;如有;应要求管理层说明原因;3来自关联方的收入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向关联方采购额占公司采购总额的比例是否较高;4对关联方的应收、应付款项余额分别占公司应收、应付款项余额的比例是否较高;关注关联方交易的真实性和关联方应收款项的可收回性;5关联方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利润总额的比例是否较高;6关联方交易有无大额销售退回情况;如有;关注其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7是否存在关联方关系非关联化的情形;例如;与非正常业务关系单位或个人发生的偶发性或重大交易;缺乏明显商业理由的交易;实质与形式明显不符的交易;交易价格、条件、形式等明显异常或显失公允的交易;应当考虑是否为虚构的交易、是否实质上是关联方交易、或该交易背后还有其他安排;8关联方交易存在的必要性和持续性..调查公司收入、成本、费用的配比性..通过分析公司收入、成本、费用的变动趋势、比例关系等;比较同行业其他公司的情况;评价公司收入与成本、费用;成本、费用与相关资产摊销等财务数据之间的配比或勾稽关系是否合理;如明显缺乏合理的配比或勾稽关系;应要求公司管理层作出说明..调查公司非经常性损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理性..计算公司非经常损益及其占利润总额的比例;对非经常性损益占利润总额比例较高的;应通过查阅相关事项法律文件、审批记录、账簿、凭证、合同等方法;调查公司非经常性损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理性;分析相关损益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的关联程度以及可持续性;判断其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调查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查阅审计报告;核实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审计意见类型..如审计意见为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应要求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对审计报告涉及事项处理情况作出说明;并关注该事项对公司的影响是否重大、影响是否已经消除、违反公允性的事项是否已予纠正..公司最近二年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项目小组应通过咨询会计人员、查阅会议记录、取得公司管理层说明等方法;调查公司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履行审批程序情况;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意见情况等..三、会计政策稳健性调查调查公司资产减值准备会计政策的稳健性..通过查阅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询问会计人员等方法;了解公司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方法是否符合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依据是否充分;比例是否合理..采用重新计算、分析等方法;考察公司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情况是否与资产质量状况相符..关注公司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冲销和转回等是否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计提方法和比例是否随意变更;金额是否异常;分析是否存在利用资产减值准备调节利润的情形..调查公司投资会计政策的稳健性..与公司管理层及相关负责人交谈;了解公司投资的决策程序、管理层对投资风险及其控制的态度;重点关注风险较大的投资项目..采用与公司管理层交谈;查阅股东大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等会议记录;查阅投资合同;查阅账簿、股权或债权投资凭证等方法;调查公司长短期投资的计价及收益确认方法是否符合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关注公司对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子公司的投资核算方法是否恰当..听取注册会计师的意见;关注影响子公司财务状况的重要方面;评价其财务报表信息的真实性..调查公司固定资产和折旧会计政策的稳健性..查阅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询问会计人员;了解公司固定资产的计价政策、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固定资产使用年限和残值率的估计;评价相关会计政策和估计是否符合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通过查阅账簿、实地查看等方法;考察公司固定资产的构成及状况..根据公司固定资产折旧政策;对固定资产折旧进行重新计算..分析累计折旧占固定资产原值的比重;判断固定资产是否面临淘汰、更新、大修、技术升级等情况;并评价其对公司财务状况和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程度..关注公司购建、处置固定资产等是否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手续是否齐全..调查公司无形资产会计政策的稳健性..查阅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询问会计人员;了解公司无形资产的计价政策、摊销方法、摊销年限;评价相关会计政策和估计是否符合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判断其合理性..通过查阅投资合同、资产评估报告、资产权属证明、账簿等方法;对股东投入的无形资产;评价无形资产的入账价值是否有充分的依据;关注投资方取得无形资产的方式是否合法;对公司购买的无形资产;关注出售方与公司是否存在关联方关系;无形资产定价是否合理;对公司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关注其确认时间和价值是否符合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关注处置无形资产是否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手续是否齐全..当预计某项无形资产已经不能带来未来经济效益时;关注公司是否已将该项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予以转销..调查公司收入会计政策的稳健性..通过询问会计人员;查阅银行存款、应收账款、收入等相关账簿;查阅公司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的合同、定单、发出商品或提供劳务的凭证、收款凭证、发票、增值税、关税等完税凭证、销售退回凭证等;了解公司的收入确认会计政策是否符合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核查公司是否虚计收入、是否存在提前或延迟确认收入的情况;了解公司收入构成;分析公司产品的价格、销量等影响因素的变动情况;判断收入是否存在异常变动或重大变动;并调查原因..关注公司销售模式对其收入确认的影响及是否存在异常..调查公司广告费、研发费用、利息费等费用项目会计政策的稳健性..查阅重要广告合同、付款凭证等;分析广告费的确认时间和金额是否符合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关注公司是否存在提前或延迟确认广告费的情况..查阅账簿、凭证;询问相关业务人员等;调查公司是否存在将研究费用资本化的不合理情况..通过查阅资本支出凭证、利息支出凭证、开工证明等资料;现场查看固定资产购建情况;重新计算利息费用等方法;调查公司利息费用资本化的情况是否符合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对计入当期损益的利息费用;通过查阅借款合同、资金使用合同、利息支出凭证;重新计算等方法;调查公司利息费用是否真实、完整;关注逾期借款利息、支付给关联方的资金使用费等;评价公司是否存在财务费用负担较重的风险以及有关利息费用支付合同的有效性和公允性..调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会计政策的稳健性..查阅公司及其子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结合公司投资会计政策稳健性的调查情况;了解公司与其子公司的股权关系;调查公司合并范围的确定及变动是否合理、公司与其子公司会计期间和会计政策是否一致及不一致时的处理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尽职调查所涵盖期间内合并范围是否发生变动;评价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合并抵销的内容和结果是否准确..第二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调查调查公司主营业务及经营模式..通过询问公司管理层、查阅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听取注册会计师意见、计算主营业务收入占经营性业务收入的比例等方法;评价公司主营业务在经营性业务中的地位..通过询问管理层;结合公司行业属性和公司规模等情况;了解公司的经营模式;调查公司商业模式、销售模式、盈利模式;判断其采用该种模式的主要风险及对未来的影响;对最近二年内已经或未来将发生经营模式转型的;应予以重点核查..调查公司的业务发展目标..与公司管理层交谈;查阅董事会会议记录、公司待履行的重大业务合同等文件;了解公司未来二年的业务发展目标、发展计划;调查公司实现目标和计划的主要措施;公司业务发展目标是否与现有主营业务一致;评价业务发展目标对公司持续经营的影响..调查公司所属行业情况及市场竞争状况..通过与公司管理层交谈、搜集比较行业及市场数据等方法;了解公司所处行业基本情况;关注公司面临的主要竞争状况;公司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自身竞争优势及劣势;以及采取的竞争策略和应对措施等..调查公司对客户和供应商的依赖程度、技术优势和研发能力..与公司管理层及采购部门和销售部门负责人交谈;查阅账簿;计算对前五名客户的销售额及合计分别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计算从前五名供应商的采购额及合计分别占当期采购总额的比例;评价公司对客户和供应商的依赖程度及存在的经营风险..询问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或技术顾问;分析公司主要产品的技术含量、可替代性、核心技术的保护;评价公司技术优势..分析公司的研发机构和研发人员情况、研发费用投入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自主技术占核心技术的比重;评价公司的研发能力..第三节公司治理调查调查公司治理机制的建立情况..咨询公司律师或法律顾问;查阅公司章程;了解公司组织结构;查阅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下简称“三会“有关文件;了解三会、高级管理人员的构成情况和职责;关注公司章程和三会议事规则是否合法、合规..调查公司治理机制的执行情况..查阅三会会议记录、决议等;并结合尽职调查过程中获得的其他信息;核查公司治理机制的执行情况包括但不限于:1是否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发布通知并按期召开三会;2董事会和监事会是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时进行换届选举;3会议文件是否完整;会议记录中时间、地点、出席人数等要件是否齐备;会议文件是否归档保存;4会议记录是否正常签署;5涉及关联董事、关联股东或其他利益相关者应当回避的;相关人员是否回避了表决;6监事会是否正常发挥作用;是否具备切实的监督手段;7三会决议的实际执行情况;未能执行的会议决议;相关执行者是否向决议机构汇报并说明原因..取得公司管理层就公司治理机制执行情况的说明和自我评价..调查公司股东的出资情况..查阅具有资格的中介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咨询公司律师或法律顾问;询问管理层和会计人员;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询公司注册登记资料;调查公司股东的出资是否及时到位;出资方式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等非现金资产出资的;应查阅资产评估报告..查阅公司股权结构图、股东名册、公司重要会议记录及会议决议;询问公司管理层;判断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调查公司的独立性..查阅公司组织结构文件;结合公司的生产、采购和销售记录考察公司的产、供、销系统;分析公司是否具有完整的业务流程、独立的生产经营场所以及供应、销售部门和渠道;通过计算公司的关联采购额和关联销售额分别占公司当期采购总额和销售总额的比例;分析是否存在影响公司独立性的重大或频繁的关联方交易;判断公司业务独立性..查阅相关会议记录、资产产权转移合同、资产交接手续和购货合同及发票;确定公司固定资产权属情况;通过查阅房产证、土地使用权证等权属证明文件;了解公司的房产、土地使用权、专利与非专利技术及其他无形资产的权属情况;关注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预收及预付账款产生的原因及交易记录、资金流向等;调查公司是否存在资产被控股股东占用的情形;判断其资产独立性..通过查阅股东单位员工名册及劳务合同、公司工资明细表、公司福利费缴纳凭证、与管理层及员工交谈;取得高级管理人员的书面声明等方法;调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在股东单位中双重任职;公司员工的劳动、人事、工资报酬以及相应的社会保障是否完全独立管理;了解上述人员是否在公司领取薪酬;判断其人员独立性..通过与管理层和相关业务人员交谈;查阅公司财务会计制度、银行开户资料、纳税资料等方法;调查公司是否设立独立的财务会计机构、建立独立的会计核算体系和财务管理制度;是否独立地进行财务决策、独立在银行开户、独立纳税等;判断其财务独立性..实地调查、查阅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关于设立相关机构的记录、查阅各机构内部规章制度;了解公司的机构是否与控股股东完全分开且独立运作;是否存在混合经营、合署办公的情形;是否完全拥有机构设置自主权等;判断其机构独立性..调查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是否存在同业竞争..通过询问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查阅营业执照;实地走访生产或销售部门等方式;调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的业务范围;从业务性质、客户对象、可替代性、市场差别等方面判断是否与公司构成同业竞争..对存在同业竞争的;要求公司就其合理性作出说明;关注公司为避免同业竞争采取的措施..调查公司对外担保、重大投资、委托理财、关联方交易等重要事项的决策和执行情况..与管理层交谈;咨询公司法律顾问或律师;查阅公司重要会议记录、决议和重要合同;重点关注公司对外担保、重大投资、委托理财、关联方交易等事项的决策是否符合股东大会、董事会的职责分工;对该事项的表决是否履行了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程序;决策是否得到有效执行..取得管理层就公司对外担保、重大投资、委托理财、关联方交易等事项的情况、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其对公司影响的书面声明..调查公司管理层及核心技术人员的持股情况..查阅公司管理层及核心技术人员的股权凭证、公司股东名册等;确定管理层及核心技术人员的持股情况..与管理层、人事部门负责人交谈;了解管理层及核心技术人员持股的锁定情况;最近二年上述人员的变动情况;及公司为稳定上述人员已采取或拟采取的措施;评价管理层及核心技术人员的稳定性..调查公司管理层的诚信情况..取得经公司管理层签字的关于诚信状况的书面声明;至少包括以下内容:1最近二年内是否因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自律规则等受到刑事、民事、行政处罚或纪律处分;2是否存在因涉嫌违法违规行为处于调查之中尚无定论的情形;3最近二年内是否对所任职包括现任职和曾任职的公司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而被处罚负有责任;4是否存在个人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的情形;5是否有欺诈或其他不诚实行为等情况..查询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等公共诚信系统;咨询税务部门、公司贷款银行等部门或机构;咨询公司律师或法律顾问;查阅相关记录;核实公司管理层是否存在不诚信行为的记录;评价公司管理层的诚信状况.. 第四节公司合法合规事项调查调查公司设立及存续情况..查阅公司的设立批准文件、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工商变更登记资料、年度检验等文件;判断公司设立、存续的合法性;核实公司设立、存续是否满二年..。
产业项目尽职调查制度范本
产业项目尽职调查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尽职调查行为,保护投资者和被调查对象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尽职调查是指投资人在投资决策前,对投资项目所进行的一系列调查、研究和评估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法律、业务等方面。
第三条进行尽职调查的当事人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确保调查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四条尽职调查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第五条投资人、尽职调查机构和被调查对象应当依法履行尽职调查义务,不得有欺诈、误导等违法行为。
二、尽职调查机构与人员第六条尽职调查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能力和业务水平,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
第七条尽职调查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经验,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
第八条尽职调查机构及其人员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与被调查对象存在利害关系。
三、尽职调查内容第九条尽职调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一)被调查对象的基本情况,如企业法人资格、股东结构、法定代表人等;(二)被调查对象的财务状况,如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三)被调查对象的业务情况,如产品或服务、市场状况、竞争优势等;(四)被调查对象的法律状况,如知识产权、合同履行、诉讼仲裁等;(五)被调查对象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情况;(六)其他可能影响投资决策的信息。
第十条尽职调查人员应当根据调查内容,制定详细的调查计划,确定调查范围和调查方法。
四、尽职调查程序第十一条尽职调查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尽职调查人员向被调查对象送达尽职调查通知书;(二)被调查对象提供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表、合同、章程、许可证等;(三)尽职调查人员对被调查对象进行现场调查,了解实际情况;(四)尽职调查人员对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对存在疑问的部分进行补充调查;(五)尽职调查人员撰写尽职调查报告,提出投资建议;(六)投资人对尽职调查报告进行审议,作出投资决策。
国企尽职调查制度范本
国企尽职调查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国有企业(以下简称“国企”)并购、投资、重组等股权投资交易活动的风险控制,确保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合规性和有效性,根据《公司法》、《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尽职调查制度。
第二条国企在进行并购、投资、重组等股权投资交易前,应进行全面的尽职调查(以下简称“尽调”),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基本情况、财务状况、经营状况、法律合规性、市场状况、管理团队等方面。
第三条尽调工作应由国企内部专业部门或委托具有专业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确保尽调的真实性、客观性和准确性。
第四条尽调结果应作为国企投资决策的重要依据,对尽调中发现的问题,国企应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风险控制和风险防范。
二、尽调内容第五条企业基本情况调查:包括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等基本情况,股权结构,实际控制人等。
第六条财务状况调查:包括企业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税收情况、负债情况等。
第七条经营状况调查:包括企业业务范围、经营模式、市场占有率、竞争对手、客户及供应商情况等。
第八条法律合规性调查:包括企业法律法规遵守情况,是否存在诉讼、仲裁等法律风险。
第九条管理团队调查:包括企业高管背景、专业能力、管理水平、团队稳定性等。
第十条其他调查:包括企业技术状况、品牌价值、企业文化、社会责任等。
三、尽调程序第十一条国企在进行投资并购等股权投资交易前,应制定尽调计划,明确尽调范围、尽调时间、尽调人员等。
第十二条尽调人员应根据尽调计划,收集、分析、评估目标企业的相关信息,形成尽调报告。
第十三条尽调报告应包括尽调中发现的问题及风险,以及应对措施和建议。
第十四条国企投资决策部门应充分考虑尽调报告的意见,对投资项目进行风险评估和决策。
四、尽调资料管理第十五条国企应建立尽调资料管理制度,确保尽调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保密性。
第十六条尽调资料应包括目标企业提供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等文件,以及尽调人员自行收集的相关资料。
第十七条尽调资料应按照档案管理要求进行归档、保存,不得泄露、篡改、毁损。
公司投资尽职调查制度模板
公司投资尽职调查制度模板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投资尽职调查工作,确保公司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合规性和风险可控性,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对拟投资项目进行的尽职调查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投资、资产收购、合作经营等形式的投资。
第三条公司投资尽职调查工作应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确保调查内容真实、完整、准确。
第四条公司投资尽职调查工作由投资部门负责组织,相关专业部门及外部中介机构参与,共同完成。
二、尽职调查内容第五条尽职调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一)企业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设立、注册资本、实收资本、股权结构、组织架构、经营范围、历史沿革等。
(二)业务与技术:包括但不限于产品或服务、技术水平、市场前景、行业地位、业务模式、主要客户及供应商等。
(三)财务状况: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表、财务比率、盈利能力、资产负债结构、现金流量、税收情况等。
(四)法律合规性: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资质、许可证书、知识产权、诉讼仲裁、合规风险等。
(五)管理团队:包括但不限于主要管理人员、员工情况、核心团队稳定性、管理层激励机制等。
(六)风险评估: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技术风险、财务风险、法律风险、管理风险等。
第六条尽职调查过程中,应注重对拟投资项目相关文件的收集和分析,包括但不限于:(一)企业章程、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件;(二)企业许可证、资质证书、专利证书等;(三)企业财务报表、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等;(四)企业内部管理制度、人力资源政策等;(五)与企业业务相关的市场调查报告、行业分析报告等。
三、尽职调查程序第七条尽职调查工作分为初步调查、深入调查和总结评估三个阶段。
(一)初步调查:通过公开信息、网络查询、访谈等方式,对拟投资项目进行初步了解,确定是否进行深入调查。
(二)深入调查:组织专业团队,采用现场调研、访谈、函证、数据分析等方式,全面收集信息,进行风险评估。
(三)总结评估:对调查结果进行汇总分析,形成尽职调查报告,为公司投资决策提供依据。
尽职调查制度
尽职调查制度TYYGROUP system office room 【TYYUA16H-TYY-TYYYUA8Q8-济南君安泰投资有限公司尽职调查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济南君安泰投资有限公司为规范本公司在推荐挂牌业务的尽职调查工作,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各区域挂牌机构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尽职调查应当遵循勤勉尽责、诚实信用的原则,通过访谈,查阅,实地考察等方法,对拟挂牌企业进行调查,以有充分理由确信拟挂牌企业符合股权挂牌服务机构的挂牌条件和要求。
第三条履行尽职调查义务的业务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任职资格。
第四条项目组的尽职调查可以在股权交易服务机构要求的基础上进行,并据此作为判断项目组的尽职调查工作是否充分。
第五条项目组业务人员应当对尽职调查过程中的内容进行逐项分工,并在分工清单上签字,明确职责。
项目组负责人对整个尽职调查工作负责。
在尽职调查工作结束后,项目组应当在尽职调查报告书签名并声明对其负责。
第六条项目组对工作底稿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有责任,其应当根据调查工作底稿出具尽职调查报告、推荐报告和编制挂牌申请文件的基础。
第二章尽职调查的主要内容和方法第一节公司财务状况调查第七条通过考察控制环境、风险识别与评估、控制活动与措施、信息沟通与反馈、监督与评价等基本要素,评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充分、合理并有效。
第八条根据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分析公司主要财务指标,调查相关财务风险。
第九条调查公司的关联方、关联方关系及关联方交易。
通过与公司管理层交谈、查阅公司股权结构图和组织结构图、查阅公司重要会议记录和重要合同等方法,确认公司的关联方及关联方关系。
第十条调查公司收入、成本、费用的配比性。
通过分析公司收入、成本、费用的变动趋势、比例关系等,比较同行业其他公司的情况,评价公司收入与成本、费用,成本、费用与相关资产摊销等财务数据之间的配比或勾稽关系是否合理,如明显缺乏合理的配比或勾稽关系,应要求公司管理层作出说明。
财务部门尽职调查制度范本
财务部门尽职调查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财务部门尽职调查行为,确保调查工作质量,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财务部门尽职调查工作应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确保调查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三条财务部门尽职调查的范围包括: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等方面。
第四条财务部门尽职调查应由具备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的人员负责,必要时可以聘请外部专业机构协助进行。
二、尽职调查程序第五条财务部门在进行尽职调查前,应制定调查计划,明确调查目标、内容、范围、时间安排和责任人员。
第六条财务部门应收集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等相关的大量证据,包括财务报表、财务分析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风险管理报告等。
第七条财务部门应对收集到的证据进行整理、分析,评估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的真实性和合规性。
第八条财务部门应撰写尽职调查报告,报告应包括调查内容、调查结果、存在问题及建议等方面的内容。
第九条财务部门应将尽职调查报告提交给企业负责人,并对调查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三、尽职调查的要求第十条财务部门在进行尽职调查时,应保持独立、客观、公正、审慎的态度,不受其他部门和个人的不当影响。
第十一条财务部门应根据企业规模、行业特点、业务复杂程度等因素,合理确定尽职调查的范围和深度。
第十二条财务部门在进行尽职调查时,应充分运用专业知识和经验,对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等方面进行全面的分析评估。
第十三条财务部门应关注企业存在的潜在风险,对可能影响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的因素进行充分的调查和分析。
四、尽职调查的监督与评价第十四条企业应建立健全财务部门尽职调查的监督机制,对调查过程和结果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价。
第十五条企业应定期对财务部门尽职调查工作进行内部审计,确保调查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公正性和审慎性。
尽调管理制度
尽调管理制度第一篇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尽职调查行为,维护公司及员工的合法权益,提高公司经营风险管理水平,保障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管理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尽职调查活动,并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坚持诚实守信的原则,保护公司及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本管理制度,在尽职调查活动中严谨、认真、廉洁履职,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定,不得徇私舞弊,不得利用职权谋取利益。
第四条公司应建立尽职调查管理专门机构,设置尽职调查专门岗位,明确岗位职责,保障尽职调查工作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第二篇尽职调查程序第五条公司尽职调查程序应当包括项目启动、尽职调查准备、尽职调查实施、尽职调查报告和决策执行等环节。
第六条项目启动环节,相关部门或人员应主动提出尽职调查项目申请,并经过项目启动审批程序后,方可进入尽职调查准备环节。
第七条尽职调查准备环节,尽职调查团队应认真查阅相关资料,了解项目背景和相关情况,同时为尽职调查实施做好充分准备。
第八条尽职调查实施环节,尽职调查团队应深入了解项目相关信息,实地调查并收集相关资料,全面评估项目风险和可行性。
第九条尽职调查报告环节,尽职调查团队应按照程序要求,撰写尽职调查报告,报送相关部门负责人审批。
第十条决策执行环节,公司领导应根据尽职调查报告,做出决策并执行,确保相关项目合法合规。
第三篇尽职调查责任第十一条公司领导应当加强对尽职调查工作的重视,提高对尽职调查的风险把控和决策执行的严谨性。
第十二条尽职调查团队成员应严格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和程序,认真履行尽职调查职责,不得违反相关规定。
第十三条尽职调查专门机构应加强对尽职调查团队成员的培训和监督,提升尽职调查工作的专业性和有效性。
第十四条公司各级部门应相互配合,齐抓共管,共同做好尽职调查工作,不得推诿扯皮,确保尽职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央企法律尽职调查制度范本
央企法律尽职调查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央企法律尽职调查工作,规范法律尽职调查行为,防范法律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法律尽职调查是指在央企投资、并购、股权转让、资产转让等经济活动中,对目标公司的法律状况进行全面、详细的调查、核实和评估的过程。
第三条央企法律尽职调查工作应遵循客观、公正、审慎、保密的原则。
第四条央企法律尽职调查工作由企业法律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相关部门予以配合。
二、调查内容第五条法律尽职调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一)目标公司的设立、变更、终止等法律文件和手续是否合法、完备;(二)目标公司的股权结构、实际控制人、公司治理结构等情况;(三)目标公司的主要资产、负债、知识产权、合同、诉讼、仲裁等法律状况;(四)目标公司所在行业的法律法规、政策环境、市场竞争等外部环境;(五)其他可能影响央企投资、并购、股权转让、资产转让等经济活动的法律事项。
第六条法律尽职调查应根据不同情况,有针对性地增加调查内容,确保调查的全面性和准确性。
三、调查程序第七条法律尽职调查工作分为准备、实施、报告和归档四个阶段。
(一)准备阶段:明确调查目的、制定调查方案、组建调查团队、准备调查工具等;(二)实施阶段:收集、审查、核实调查资料,实地调查,访谈相关人员等;(三)报告阶段:整理、分析调查结果,形成调查报告,提交企业决策层;(四)归档阶段:将调查资料、调查报告等归档保存,备查。
第八条法律尽职调查工作应根据实际情况,灵活运用访谈、查阅、核实、咨询等方法,确保调查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四、调查团队第九条法律尽职调查团队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熟悉法律法规、公司业务、投资并购等领域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二)具备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分析判断能力和风险防范能力;(三)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保密意识。
第十条法律尽职调查团队由企业法律部门负责人担任组长,成员包括企业法律部门、财务部门、审计部门等相关人员。
尽职调查制度
尽职调查制度尽职调查制度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制度,用于评估和核实公司或个人在进行业务交易或合作前的信誉和可靠性。
尽职调查制度的建立可以有效地降低风险,保护公司的利益。
首先,尽职调查制度需要明确调查的范围和目标。
这包括调查对象的背景、信用记录、经营实绩、法律纠纷记录等。
同时,还要了解各种评估指标和方法,如财务分析、市场调查、专业咨询等。
通过对这些信息进行分析和研究,就可以对调查对象的可靠性和风险进行评估。
其次,尽职调查制度需要明确调查的程序和流程。
这包括信息收集、信息分析、风险评估、调查报告等环节。
信息收集可以通过多种途径进行,如调查问卷、面谈、背景调查等。
信息分析和风险评估则需要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和需求,采用科学的方法进行。
最后,调查报告应该详细记录调查的结果和结论,提供有针对性的建议和决策支持。
再次,尽职调查制度需要明确责任和监督机制。
这包括明确责任人和相关部门,制定调查程序和流程,并进行日常监督和评估。
责任人应具备专业的知识和技能,能够独立、客观地进行调查。
监督机制可以通过定期检查、内部审计等方式进行,确保调查工作的质量和准确性。
此外,尽职调查制度还需要充分考虑合规和法律风险。
不同地区和行业的监管要求和法律规定可能存在差异,需要在调查过程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避免违反法律和道德规范。
同时,要保护调查对象的隐私和商业机密,避免泄露和滥用信息。
最后,尽职调查制度还需要建立反馈和改进机制。
通过定期对调查工作进行反馈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和隐患,不断改进和优化调查制度。
同时,要加强与其他部门和单位的协作和交流,分享调查经验和案例,提高整体调查水平。
总之,尽职调查制度是一个复杂而关键的制度,对于保障公司和个人的利益非常重要。
通过建立有效的制度和机制,可以降低风险,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准确性,为公司的发展和合作提供有力保障。
同时,要加强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对尽职调查的重要性和方法的认识,共同推动尽职调查制度的健康发展。
建立客户尽职调查制度
建立客户尽职调查制度
建立客户尽职调查制度是为了确保企业与客户进行业务合作时能够了解客户的背景、信用和商业风险等信息,以便做出正确的决策和风险控制措施。
下面是建立客户尽职调查制度的几个主要步骤:
1.明确调查流程:确定尽职调查的详细流程,包括确认调查的时机、调查内容和参与人员等。
2.明确调查目标:明确调查目标,包括了解客户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信用状况等。
可以制定一份调查问卷,用于收集客户信息。
3.收集客户资料:客户尽职调查需要收集客户的经营证照、公司注册信息、财务报表、信用评级等相关资料。
4.分析信息:对客户提供的资料进行综合分析,了解客户的风险状况、信誉状况、市场竞争力等。
5.进行调查:通过调查客户的客户、供应商、竞争对手等相关方,获取更多客户的经营情况。
6.风险评估:根据收集到的信息进行风险评估,评估客户的经营风险、财务风险和信用风险等。
7.制定决策: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决策,包括是否与客户合作、合作的方式和限制条件等。
8.跟踪管理:与客户合作之后,还需要建立跟踪管理机制,及时获取客户状况的变化信息,以便及时调整风险控制措施。
建立客户尽职调查制度能够提高企业风险管理能力,减少业务风险,确保与客户的长期合作关系。
贷款客户尽职调查制度范本
贷款客户尽职调查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行贷款客户尽职调查(以下简称“尽职调查”)工作,加强贷款风险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尽职调查是指在贷款业务过程中,银行工作人员对借款人的信用状况、财务状况、经营状况、担保能力等方面进行全面的调查、审查和评估。
第三条银行开展尽职调查工作,应当坚持客观、公正、真实、完整的原则,确保贷款业务风险可控。
二、尽职调查内容第四条尽职调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借款人基本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借款人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注册资本、经营范围等。
(二)借款人财务状况:包括但不限于借款人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财务报表,以及财务报表的审计意见。
(三)借款人经营状况:包括但不限于借款人的业务模式、市场地位、经营成果、发展趋势等。
(四)借款人信用状况:包括但不限于借款人的信用评级、贷款历史、还款能力等。
(五)担保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担保人的信用状况、担保物的权属情况、担保物的价值等。
(六)其他可能影响贷款安全的情况。
第五条银行开展尽职调查时,应当根据借款人的行业特点、业务规模、风险状况等因素,确定尽职调查的具体内容和要求。
三、尽职调查程序第六条尽职调查程序分为贷前调查、贷时审查和贷后检查三个阶段。
(一)贷前调查:银行在贷款申请阶段对借款人进行尽职调查,确保贷款业务风险可控。
(二)贷时审查:银行在贷款审批阶段对借款人进行尽职调查,确保贷款业务合规。
(三)贷后检查:银行在贷款发放后对借款人进行尽职调查,确保贷款安全。
第七条银行开展尽职调查时,应当采取现场调查、非现场调查、访谈、查询等方式,全面了解借款人的情况。
第八条银行开展尽职调查时,应当要求借款人提供真实、完整、有效的证明材料,并对证明材料进行核实。
四、尽职调查结果运用第九条银行根据尽职调查结果,对借款人进行风险评估,确定贷款额度、利率、还款方式等贷款条件。
业务部门尽职调查制度范本
业务部门尽职调查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业务部门尽职调查工作,提高投资决策质量,防范投资风险,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业务部门在进行投资项目调查时,应遵循独立性、审慎性、专业性和避免利益冲突的原则,确保调查工作客观、公正、全面。
第三条业务部门尽职调查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基本情况、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法律状况、市场环境、行业趋势、竞争态势、管理团队等方面。
第四条业务部门应根据投资项目的特点和风险程度,制定合理的尽职调查方案,明确调查内容、程序、方法和时间安排。
二、尽职调查程序第五条初步调查阶段:业务部门应收集目标公司的基本信息,了解其业务模式、市场地位、行业趋势等,评估投资的可行性和潜在风险。
第六条深入调查阶段:业务部门应开展现场调查,获取目标公司的财务报表、业务合同、法律文件等资料,通过访谈、问卷调查等方式了解公司内部情况和外部环境。
第七条数据分析阶段:业务部门应对收集到的数据和信息进行分析,评估目标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法律状况等,判断其真实性和可靠性。
第八条风险评估阶段:业务部门应根据调查结果,评估投资项目的风险程度,提出风险防范和应对措施。
第九条调查报告阶段:业务部门应编制尽职调查报告,全面反映调查过程和结果,为公司投资决策提供依据。
三、尽职调查要求第十条业务部门在进行尽职调查时,应保持独立性,不受委托人意志的影响,确保调查结果客观、公正。
第十一条业务部门应保持审慎性,对目标公司的信息和数据进行核实,保持合理怀疑,避免因疏忽导致投资风险。
第十二条业务部门应发挥专业性,结合自身优势,从法律、财务、业务等方面对目标公司进行深入分析,提出专业意见。
第十三条业务部门应避免利益冲突,不得利用调查过程中的信息获取不正当利益,不得代理与目标公司有直接或间接利益冲突的业务。
四、尽职调查后的决策第十四条业务部门应根据尽职调查报告,提出投资建议和风险防范措施,供公司决策层参考。
安全生产尽职调查制度
安全生产尽职调查制度安全生产尽职调查制度主要是为了保障企业的人员安全和生产安全,有效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
下面是关于安全生产尽职调查制度的1000字的详细介绍。
一、制度背景及目的安全生产尽职调查制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的一项重要制度,旨在规范和完善企业的安全管理体系,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有效减少生产事故的发生。
通过对各岗位职责的明确和安全责任的落实,以及对事故隐患的全面排查和风险评估,及时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提高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保障措施,有效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护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二、实施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全体员工,包括各个部门和岗位。
三、实施原则(一)安全第一原则:安全生产是企业的首要任务,企业所有部门和个人都应将安全放在首位,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责任明确原则:各岗位的安全职责明确并落实到位,岗位责任在位、事故责任追究。
(三)全员参与原则:每个员工都应参与到安全管理工作中来,积极发现隐患并及时上报,共同维护安全环境。
(四)制度化管理原则:安全生产尽职调查制度应有具体的规范和操作流程,确保制度的有效实施。
四、具体内容(一)安全生产责任的确定1. 企业负责人:负责确定和落实安全生产的目标和管理策略,对全面负责企业的生产安全工作负责。
2.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协助企业负责人制定和实施安全管理方案,对企业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3. 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内的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并检查岗位的安全责任。
4. 岗位员工:按照岗位职责做好日常的安全操作和安全管理工作,积极发现和报告隐患。
(二)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1. 对全面的生产过程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制定相应的风险管控措施。
2. 每个岗位每天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工作,及时发现和处理各类安全隐患。
3. 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进行记录和整改,确保问题得到解决。
(三)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1. 对新员工进行入职培训,明确安全操作规程、应急预案和事故处理流程。
尽职调查工作制度
尽职调查工作制度1. 引言尽职调查是指在进行商业交易或投资前,对相关企业、合作伙伴、项目等进行全面、客观的调查和评估,以获取可靠的信息和数据,从而降低风险,保护投资人的利益。
为了规范和高效地进行尽职调查工作,公司制定了本《尽职调查工作制度》。
2. 目的本工作制度的目的在于确保公司在进行商业决策和投资时,能够充分了解相关方面的情况,准确评估风险,并作出明智的决策。
同时,通过规范和统一的工作流程,提高尽职调查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3. 职责和权限3.1 尽职调查团队•设立尽职调查团队,负责公司的尽职调查工作。
•确定尽职调查的范围和要求,制定调查方案。
•收集、整理、分析相关的内外部信息和数据。
•进行现场调查、实地考察,了解实际情况。
•编写尽职调查报告,对风险进行评估和预警。
•向高层管理层提供专业建议和意见,支持决策的制定。
3.2 部门合作•各部门应积极配合尽职调查团队的工作,并提供所需信息。
•在被调查企业或项目方的要求下,协助尽职调查团队进行必要的调查工作。
3.3 高层管理层•对尽职调查工作负总责,并决定是否进行投资或合作。
•根据尽职调查报告,进行风险评估和决策制定。
4. 工作流程4.1 调查准备阶段•确定调查目标和范围。
•收集相关资料和信息,包括企业资料、财务报表、市场状况等。
•初步评估调查对象的可行性和风险。
4.2 调查执行阶段•制定详细的调查方案,分工合作。
•进行现场调查和实地考察,与相关人员进行面谈和交流。
•收集必要的证据和资料,进行核实和验证。
•分析和评估收集到的信息和数据。
4.3 报告编写阶段•根据调查结果编写尽职调查报告,明确风险和建议措施。
•报告中应包括对调查对象的基本情况、财务状况、市场竞争力、管理能力等方面的评估。
•报告应清晰、准确地传达调查结果和意见。
4.4 审核和决策阶段•经过尽职调查团队和高层管理层的审核,确认报告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根据尽职调查报告的评估结果,进行风险评估和决策制定。
人员安置尽职调查制度范本
人员安置尽职调查制度范本一、总则为确保人员安置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提高人员安置效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人员进行安置的全过程。
二、调查原则1. 独立性原则:开展人员安置尽职调查,应独立于委托人意志,保持客观、公正。
2. 审慎原则:在人员安置尽职调查过程中,应持审慎态度,保持合理怀疑。
3. 专业性原则:在人员安置尽职调查过程中,应结合自身优势从各个角度作出专业的判断。
4. 避免利益冲突原则:应履行利益冲突审查义务,不得利用获悉的相关信息获取任何利益,也不得在提供服务过程中代理与产权持有单位或改制企业有直接或间接利益冲突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任何诉讼或非诉讼事务。
三、调查内容1. 人员基本情况:包括姓名、年龄、性别、职务、工作年限等。
2. 工作表现:评估员工的工作业绩、能力、态度等方面。
3. 培训情况:了解员工参加过的培训、进修课程及取得的相关证书。
4. 离职原因:调查员工离职的原因,分析其对工作的影响。
5. 社会保障情况:了解员工的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缴纳情况。
6. 合同履行情况:审查员工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的履行情况。
7. 法律法规规定其他需要调查的内容。
四、调查程序1. 制定调查方案:根据调查内容,制定详细的调查方案,明确调查的重点、方法、时间等。
2. 收集资料:通过查阅档案、访谈、问卷调查等方式,收集员工的相关信息。
3. 分析评估:对收集到的信息进行整理、分析,评估员工的工作表现及潜力。
4. 形成调查报告:根据调查结果,形成详细的调查报告,对员工的安置提出建议。
五、调查结果运用1. 人员安置:根据调查报告,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人员安置方案。
2. 培训与发展:针对员工的优势和不足,制定培训计划,促进员工能力提升。
3. 合同解除与补偿:根据调查结果,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给予员工相应的经济补偿。
4. 社会保障:依法办理社会保障转移、续接手续,确保员工权益不受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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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君安泰投资有限公司尽职调查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济南君安泰投资有限公司为规范本公司在推荐挂牌业务的尽职调查工作,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各区域挂牌机构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尽职调查应当遵循勤勉尽责、诚实信用的原则,通过访谈,查阅,实地考察等方法,对拟挂牌企业进行调查,以有充分理由确信拟挂牌企业符合股权挂牌服务机构的挂牌条件和要求。
第三条履行尽职调查义务的业务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任职资格。
第四条项目组的尽职调查可以在股权交易服务机构要求的基础上进行,并据此作为判断项目组的尽职调查工作是否充分。
第五条项目组业务人员应当对尽职调查过程中的内容进行逐项分工,并在分工清单上签字,明确职责。
项目组负责人对整个尽职调查工作负责。
在尽职调查工作结束后,项目组应当在尽职调查报告书签名并声明对其负责。
第六条项目组对工作底稿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有责任,其应当根据调查工作底稿出具尽职调查报告、推荐报告和编制挂牌申请文件的基础。
第二章尽职调查的主要内容和方法第一节公司财务状况调查第七条通过考察控制环境、风险识别与评估、控制活动与措施、信息沟通与反馈、监督与评价等基本要素,评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充分、合理并有效。
第八条根据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分析公司主要财务指标,调查相关财务风险。
第九条调查公司的关联方、关联方关系及关联方交易。
通过与公司管理层交谈、查阅公司股权结构图和组织结构图、查阅公司重要会议记录和重要合同等方法,确认公司的关联方及关联方关系。
第十条调查公司收入、成本、费用的配比性。
通过分析公司收入、成本、费用的变动趋势、比例关系等,比较同行业其他公司的情况,评价公司收入与成本、费用,成本、费用与相关资产摊销等财务数据之间的配比或勾稽关系是否合理,如明显缺乏合理的配比或勾稽关系,应要求公司管理层作出说明。
第十一条调查公司非经常性损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理性。
第十二条调查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
查阅审计报告,核实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审计意见类型。
如审计意见为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应要求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对审计报告涉及事项处理情况作出说关注该事项对公司的影响是否重大、影响是否已经消除、违反公允性的事项是否已予纠正。
第十三条调查公司资产减值准备会计政策、投资会计政策、固定资产和折旧会计政策、无形资产会计政策、收入会计政策、公司广告费、研发费用、利息费等费用项目会计政策以及合并财务报表会计政策的稳健性。
第二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调查第十四条调查公司主营业务及经营模式。
要调查公司主营业务在经营性业务中的地位。
调查公司商业模式、销售模式、盈利模式,判断其采用该种模式的主要风险及对未来的影响;对最近二年内已经或未来将发生经营模式转型的,应予以重点核查。
第十五条调查公司的业务发展目标。
了解公司未来二年的业务发展目标、发展计划,调查公司实现目标和计划的主要措施,公司业务发展目标是否与现有主营业务一致,评价业务发展目标对公司持续经营的影响。
第十六条调查公司所属行业情况及市场竞争状况。
了解公司所处行业基本情况,关注公司面临的主要竞争状况,公司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自身竞势及劣势,以及采取的竞争策略和应对措施等。
第十七条调查公司对客户和供应商的依赖程度、技术优势和研发能力。
计算对前五名客户的销售额及合计分别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计算从前五名供应商的采购额及合计分别占当期采购总额的比例,评价公司对客户和供应商的依赖程度及存在的经营风险。
分析公司主要产品的技术含量、可替代性、核心技术的保护,评价公司技术优势。
分析公司的研发机构和研发人员情况、研发费用投入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自主技术占核心技术的比重,评价公司的研发能力。
第三节公司治理调查第十八条调查公司治理机制的建立情况。
咨询公司律师或法律顾问,查阅公司章程,了解公司组织结构,查阅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下简称“三会”)有关文件,了解三会、高级管理人员的构成情况和职责,关注公司章程和三会议事规则是否合法、合规。
第十九条调查公司治理机制的执行情况。
查阅三会会议记录、决议等,并结合尽职调查过程中获得的其他信息,核查公司治理机制的执行情况。
第二十条调查公司股东的出资情况。
查阅具有资格的中介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咨询公司律师或法律顾问,询问管理层和会计人员,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询公司注册登记资料,调查公司股东的出资是否及时到位,出资方式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对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等非现金资产出资的,应查阅资产评估报告。
查阅公司股权结构图、股东名册、公司重要会议记录及会议决议,询问公司管理层,判断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第二十一条调查公司的独立性。
从公司的业务、资产、人员、财务、机构等五个方面对公司的独立性作出分析判断。
第二十二条调查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是否存在同业竞争。
第二十三条调查公司对外担保、重大投资、委托理财、关联方交易等重要事项的决策和执行情况。
第二十四条调查公司管理层及核心技术人员的持股情况。
第四节公司合法合规事项调查第二十五条调查公司设立及存续情况。
查阅公司的设立批准文件、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工商变更登记资料、年度检验等文件,判断公司设立、存续的合法性,核实公司设立、存续是否满12 个月。
对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后经营不足12 个月的,应查阅公司整体变更的批准文件、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工商登记资料等文件,判断公司整体变更的合法合规性;查阅审计报告、验资报告等,调查公司变更时是否以变更基准日经审计的原账面净资产额为依据,折合股本总额是否不高于公司净资产;咨询公司律师或法律顾问,查阅董事会和股东会决议等文件,调查公司最近二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是否发生变更,如发生变化或变更,判断对公司持续经营的影响。
第二十六条调查公司最近一年是否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第二十七条调查公司最近一年股权变动的合法合规性以及股本总额和股权结构是否发生变化。
查阅公司设立及最近二年股权变动时的批准文件、验资报告、股东股权凭证,核对公司股东名册、工商变更登记资料,对公司最近二年股权变动的合法、合规性作出判断,核查公司股本总额和股权结构是否发生变动。
第二十八条调查公司股份是否存在转让限制。
与公司股东或股东的法定代表人交谈,取得其股份是否存在质押等转让限制情形、以及是否存在股权纠纷或潜在纠纷的书面声明。
查阅工商变更登记资料等,核实公司股份是否存在转让限制的情形。
第二十九条调查公司主要财产的合法性,是否存在法律纠纷或潜在纠纷以及其他争议。
查阅公司房产,土地使用权,商标、专利、版权、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以及主要生产经营设备等主要财产的权属凭证、相关合同等资料,咨询公司律师或法律顾问的意见,必要时进行实地查看,重点关注公司是否具备完整、合法的财产权属凭证,商标权、专利权、版权、特许经营权等的权利期限情况,判断是否存在法律纠纷或潜在纠纷。
第三十条调查公司的重大债务。
通过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交谈,查阅相关合同、董事会决议,咨询公司律师或法律顾问等,调查公司债务状况,重点关注将要履行、正在履行以及虽已履行完毕但可能存在潜在纠纷的重大合同的合法性、有效性;是否有因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产品质量、劳动安全、人身权等原因产生的债务;公司金额较大的其他应付款是否因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发生,是否合法。
第三十一条调查公司的纳税情况。
询问公司税务负责人,查阅公司税务登记证,关注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执行的税种、税率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查阅公司的纳税申报表、税收缴款书、税务处理决定书或税务稽查报告等资料,关注公司是否存在拖欠税款的情形,是否受过税务部门的处罚。
查阅公司有关税收优惠、财政补贴的依据性文件,判断公司享受优惠政策、财政补贴是否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第三十二条调查公司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标准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询问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咨询公司律师或法律顾问,取得公司有关书面声明等,关注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是否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是否受过环境保护部门的处罚;公司产品是否符合有关产品质量及技术标准,是否受过产品质量及技术监督部门的处罚。
第三十三条调查公司是否存在重大诉讼、仲裁及未决诉讼、仲裁情况。
询问公司管理层,咨询公司律师或法律顾问,取得管理层对公司重大诉讼、仲裁及未决诉讼、仲裁事项情况及其影响的书面声明。
第三章尽职调查报告第三十四条项目小组负责人应声明:已按照《尽职调查工作指引》的要求,对公司进行了尽职调查,有充分理由确信尽职调查报告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并对报告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责任。
第三十五条项目小组应在尽职调查报告中说明尽职调查涵盖的期间、调查范围、调查事项、调查程序和方法、发现的问题及存在的风险、评价或判断的依据等。
项目小组应在尽职调查报告中说明公司对不规范事项的整改情况。
第三十六条项目小组应在尽职调查报告中对公司的下列事项发表独立意见: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情况及持股数量;2、公司的独立性;3、公司治理情况;4、公司规范经营情况;5、公司的法律风险;6、公司的财务风险;7、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8、公司是否符合挂牌条件。
第三十七条调查人员应按要求认真、规范、详实的填写调查报告中的各项内容。
调查人员须重点分析客户的优势和不足,揭示主要风险点,衡量担保等保障措施的可靠性、充足性和可操作性,分析企业真实经营情况,融资的真实用途及第一还款来源保证,在调查报告中数据要求准确、证据要求充分,结论要求客观。
对于调查环节有关尽职要求未能展开调查或难以分析、判断和评估的,项目经理应在调查报告中予以说明。
第三十八条项目小组各成员应在尽职调查报告上签字,并加盖推荐商公章和注明报告日期。
第三十九条除诸如有关公司基本情况等介绍性内容外,尽职调查报告应避免与融资挂牌备案文件中其他材料的有关内容重复。
第四章附则第三十九条本制度自2016 年07 月1 日起实施。
济南君安泰投资有限公司201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