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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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幼儿园办园基本规范-V1

山东省幼儿园办园基本规范-V1

山东省幼儿园办园基本规范-V1山东省幼儿园办园基本规范作为一个优秀的幼儿园,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颁布的相关规定和标准。

下面列举了山东省幼儿园办园基本规范,让家长们更加清楚地了解和掌握。

一、办园许可证和场所幼儿园应具备齐全的办园执照和办园许可证,并要按照要求安排合适的场所。

场所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具有必要的条件,如防火、防盗、防震、通风、照明等。

二、幼儿园布局及环境卫生幼儿园的布局应符合职业道德,注重孩子的心理、生理、安全等方面的问题。

其中,教育、游戏、活动、卫生、管理等区域要明确分隔,出入口、窗户等设施要符合安全标准。

同时,要保证周围环境的良好和舒适度,如文化和艺术氛围、新鲜空气、安全放心食品等。

三、教育设施和用品教育设施是培养幼儿的重要条件,它包括各种音视频、书籍、玩具等教具和场地。

用品应该符合安全标准,防止对幼儿生命财产造成损害。

四、幼儿护理工作幼儿园的幼儿护理工作很重要。

职工要认真负责、爱心呵护幼儿,按时按量给予营养丰富的膳食、睡眠、观察疾病症状等方面工作。

同时要注意预防传染病,做好各种清洁消毒和防病教育等工作。

五、保安和安全措施幼儿园要加强保安和安全措施的做法,如增加监控设备的数量、指派专门的保安人员、保持室内外的幼儿活动区域通道畅通、控制人员出入口、灭火器等。

综上所述,了解并掌握好幼儿园办园规范对于幼儿园的教学活动和管理运营有着重要意义。

山东省幼儿园幼儿园应该注重这些方面的规范,为每一位孩子提供一个安全、健康、有创造力和团体生活经验的成长环境。

山东省省级示范幼儿园评估标准(2024年修订稿-征求意见稿)

山东省省级示范幼儿园评估标准(2024年修订稿-征求意见稿)
B8
示范
引领
20分
C27在本地区能发挥示范、辐射作用。
20分
1、有结对园所,定期开展帮扶活动。活动有支配、有落实、有记录。10分
2、主动担当本地区示范性、探讨性的教化观摩活动,每学期不少于1次。10分
A3
平安
100分
B7
制度
建设
25分
C17依据国家及省有关规定,制定各项平安管理制度,做到科学规范、操作性强。
B2
设施设备
80分
C7班级生活及教化设施齐全、适用。符合幼儿特点,满意幼儿生活和学习的须要。
20分
1、幼儿床、桌椅、玩具橱、图书架等配置应符合《山东省城市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试行)》的要求。10分
2、有暖气或空调等防暑防寒设施。若运用火炉取暖,火炉不得设在幼儿活动室和寝室。冬季室内温度不低于12度。5分
B6
后勤
管理
50分
C21严格园产管理制度,实行财产保管责任制。
10分
1、固定资产、帐薄设置规范,有关手续完备,产权明晰、帐物相符。5分
2、建立资产产权登记与监督管理制度,财产保管制度完善、责任到人。5分
C22严格财务管理制度,经费运用合理。
10分
1、幼儿园财务独立,单独设账,账目清晰。5分
2、幼儿伙食费专款专用,与成人伙食严格分开,幼儿伙食账目每月向家长公布,且有记录。5分
2、幼儿园不得设置在污染区和危急区,不得运用危房。不利于幼儿身心健康成长和危及幼儿平安的场所距离幼儿园100米以外。5分
3、无独立建筑群体不参评。
C2环境绿化、美化、儿童化、教化化。
10分
1、绿化用地生均不少于2m2。(绿化用地包括集中绿地、种植园地和房前屋后、道路两侧的零星绿地面积)5分

山东省城市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

山东省城市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

山东省城市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试行)一、总则二、设置与规划(一)设置(二)规模(三)规划设计三、建设用地标准(一)建设用地组成(二)建设用地面积四、园舍建设标准(一)园舍建筑组成(二)园舍建筑面积(三)园舍用房面积(四)园舍建筑标准五、设施设备配备标准(一)总体要求(二)教育活动设施设备配备标准(三)办公及生活设施设备配备标准六、教职工配备标准七、经费保障附件:1.幼儿园园舍建设有关标准要求2.山东省城市幼儿园玩教具配备目录3.山东省城市幼儿园科学发现室配备基本标准4.山东省城市幼儿园办公设备配备基本标准5.山东省城市幼儿园卫生保健器械配备基本标准6.山东省城市幼儿园隔离室设备配备基本标准一、总则(一)为全面提高我省城市幼儿园办园水平,进一步优化学龄前儿童成长环境,满足广大城市居民对优质学前教育的需求,依据国家《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城市幼儿园建筑面积定额》、《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特制定本标准。

(二)本标准是各级政府规划、设置和管理城市幼儿园的重要依据,也是评估城市幼儿园办园条件的基本标准。

标准中规定的基本办园条件是本省城市(含县城驻地,下同)举办幼儿园应具备的基本标准,经济发达地区及有条件的幼儿园办园条件指标应适当提高,以充分满足幼儿园保教工作的需要。

(三)本标准适用于城市举办的各类幼儿园。

城市新建幼儿园用地和园舍建筑应不低于本标准规划指标要求,其它幼儿园应参照本标准逐步改建或扩建。

二、设置与规划(一)设置1.幼儿园设点布局,应根据当地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学前教育发展及幼儿园布局规划的要求,结合人口密度、生源发展趋势、地形地貌、交通、环境、服务半径等因素综合考虑。

幼儿园设点布局应符合下列规定:(1)幼儿就近入园,方便家长接送。

(2)应选在地质条件较好、环境适宜、交通方便、地势较高、排水通畅、日照充足、空气流通、公用配套设施较为完善、远离各种污染源的地段。

山东省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

山东省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

山东省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集团标准化工作小组 #Q8QGGQT-GX8G08Q8-GNQGJ8-MHHGN#山东省农村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试行)一、总则二、设置与规划(一)设置与规模(二)规划设计三、建设标准(一)建设用地标准(二)园舍建筑组成(三)园舍用房面积(四)园舍建筑标准四、设施设备配备标准(一)总体要求(二)教育活动设施设备配备标准(三)办公及生活设施设备配备标准五、教职工配备标准六、经费保障附件:1.幼儿园园舍建设有关标准要求2.山东省农村幼儿园玩教具配备目录3.山东省农村幼儿园办公设备配备基本标准一、总则(一)为全面提高全省农村幼儿园办园水平,积极改善办园条件,满足农村学龄前儿童体智德美全面发展及农村广大人民群众对优质学前教育的需求,依据《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和《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特制定本标准。

(二)本标准是农村幼儿园规划、设置和管理的重要依据,也是对农村幼儿园评估的基本标准。

标准中规定的基本办园条件是本省农村举办幼儿园应具备的基本标准,经济发达地区及有条件的幼儿园办园条件指标应适当提高,以充分满足幼儿园保教工作的需要。

(三)本标准适用于农村乡镇中心幼儿园以下的各类幼儿园。

农村新建幼儿园用地和园舍建筑应不低于本标准要求,其它幼儿园应参照本标准逐步改建或扩建。

二、设置与规划(一)设置与规模1.农村幼儿园的设置应按照“因地制宜、规模适度,就近入园、方便接送”的原则,根据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学前教育发展及幼儿园布局规划的要求,结合人口密度、生源发展趋势、地形地貌、交通、环境等因素综合考虑,合理布点。

提倡大村及偏远小村独办、相邻小村联办。

幼儿园设点布局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选在地质条件较好、环境适宜、交通方便、场地平整、排水通畅、日照充足、空气流通、公用配套设施较为完善、远离各种污染源的地段。

(2)应避开地震危险地段、泥石流易发地段、滑坡体、悬崖边及崖底、风口、河道、洪水沟口、输气管道、交通干道、高层建筑的阴影区及高压输变电线路、加油站等。

幼儿园建设标准

幼儿园建设标准

权威发布!《山东省幼儿园办园条件标准》2018年12月1日施行2018-12-04 17:56日前,山东省教育厅、中共山东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山东省幼儿园办园条件标准》。

标准共分八章,包括总则、设置与规划、建设用地、园舍建筑、设施设备、师资配备、经费保障、附则。

山东省幼儿园办园条件标准(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落实《幼儿园工作规程》《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和《山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山东省学前教育规定》《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等规章政策,适应学前教育改革发展和教育现代化需要,创设适合幼儿全面发展的办园条件和育人环境,推进幼儿园标准化、科学化、现代化建设,依据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结合我省社会与经济发展水平和学前教育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是我省各级人民政府规划、建设幼儿园和配备幼儿园教育装备以及管理幼儿园的依据,是有关部门编制、评估和审批幼儿园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幼儿园规划设计和建设用地的依据。

第三条本标准适用于新建全日制幼儿园,改建和扩建项目可参照执行。

新建全日制幼儿园土地规划和园舍建筑应不低于本标准要求,其他全日制幼儿园应参照本标准逐步改建和扩建。

建设有特殊需求的幼儿园,经有关部门批准,其建设和配备标准可适当提高。

寄宿制幼儿园的土地规划和园舍建设按照国家《幼儿园建设标准》(建标175—2016)中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本标准分为三类。

其中,标准Ⅰ为高标准,标准Ⅱ为较高标准,标准Ⅲ基本标准。

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选用相应标准。

第五条幼儿园建设必须坚持“以幼儿为本”的原则,符合幼儿生理和心理成长规律。

园区布局、房屋建筑和设施配备应功能完善、配置合理、绿色环保、经济美观,具有抵御自然灾害、保障幼儿安全的能力。

山东省幼儿园基本办园标准

山东省幼儿园基本办园标准
政府举办的幼儿园,按隶属关系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将其管理和教育教学的主要岗位的教职工列入事业单位编制,并配足配齐。
七、经费保障
(一)幼儿园所需经费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依法筹措,保障有必备的办园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保障幼儿园正常运转,保障教职工工资待遇和社会保障政策的落实,保证房屋修缮、设施添置更新等办园条件改善所需,保证教研科研、师资培训等业务活动正常进行。
2.新建幼儿园应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先规划后建设,必须满足各项用地指标、区域建设规划和使用功能的要求,建设规划和建设标准应有适当的超前性。
3.楼房建筑不宜超过3层,托班、小班生活、活动用房宜在二层以下(含二层),中班、大班生活、活动用房宜在三层以下(含三层),办公及辅助用房所在楼层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注:1.幼儿园活动室与寝室合并设置时,其面积按不低于两者面积之和的80%计算。
2.在办公用房中已设置教师办公室的,不再重复设置。
3.专用活动室在不低于规定面积前提下,由幼儿园根据情况设置。面积小计中按90m2计算。
4.带※的为选配用房。小计中不包括选配用房面积。
表3-2幼儿园办公及辅助用房使用面积指标
3.室内设施设备
幼儿园应根据各类用房的不同功能,按需配备防暑、取暖和消毒设施,并安装遮光窗帘(不得使用红色)。幼儿生活、活动用房及经常出入的通道应为防滑地面。
(1)活动室:活动室内宜按教学区、活动区、生活区设置。
教学区配备幼儿桌椅、电子琴(电钢琴)、磁性黑板、钟表、电视机、DVD、录音机等。有条件的幼儿园可配备钢琴、计算机等设备。
单位:m2
规模
建筑形式
用地面积
生均用地面积
6个班
楼房
3962
22.01
9个班

山东省幼儿园办园基本规范全文及解读-V1

山东省幼儿园办园基本规范全文及解读-V1

山东省幼儿园办园基本规范全文及解读-V1山东省幼儿园办园基本规范全文及解读一、办园资质1.幼儿园应当具有法人资格。

解读:幼儿园应当注册为企业或社会组织,具有法律认可的主体资格。

2.幼儿园应当具备以下条件:教育管理人员、教师等专任人员,教育教学设施和教育教学用品。

解读:幼儿园应当配备专业教育管理人员和教师,具备必要的教育教学设施和用品。

3.幼儿园应当符合国家和省级有关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解读:除了以上规定,幼儿园还需要符合国家和省级相关部门的其他规定,如消防、环境等方面的规定。

二、师资力量1.幼儿园应当配备专职或专兼职的教师,并且应当有具有幼儿教育或相关专业学历或资格证书的教师。

解读:幼儿园应当配备专业幼儿教育或相关专业学历或资格证书的教师,以确保教育教学水平。

2.幼儿园应当在人数上满足幼儿教育教学要求,每班应不超过45人。

解读:幼儿园不仅需要配备合格的教师,还应满足幼儿园班级人数不超过45人的规定要求。

三、教育教学1.幼儿园应当落实国家和省级关于幼儿教育教学大纲和教育教学标准的要求。

解读:幼儿园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级相关部门规定的幼儿教育教学大纲和教育教学标准的要求进行教育教学工作。

2.幼儿园应当制定并执行适合本园实际情况的教育教学计划。

解读:幼儿园应当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教育教学计划,并执行该计划。

3.幼儿园应当建立幼儿档案,并按照规定定期记录幼儿学习和教育教学情况。

解读:幼儿园应当建立幼儿档案,并且在规定时间记录幼儿学习和教育教学情况。

四、安全管理1.幼儿园应当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并且应当落实全员安全责任制。

解读:幼儿园需要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并落实全员安全责任制,确保幼儿园的安全管理有序、规范。

2.幼儿园应当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解读:幼儿园需要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发现的安全隐患,确保幼儿园的安全。

五、家长服务1.幼儿园应当与家长保持密切联系,组织幼儿家长会、家长活动等,积极帮助家长实现教育成长目标。

山东省城市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

山东省城市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

山东省城市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试行)一、总则二、设置与规划(一)设置(二)规模(三)规划设计三、建设用地标准(一)建设用地组成(二)建设用地面积四、园舍建设标准(一)园舍建筑组成(二)园舍建筑面积(三)园舍用房面积(四)园舍建筑标准五、设施设备配备标准(一)总体要求(二)教育活动设施设备配备标准(三)办公及生活设施设备配备标准六、教职工配备标准七、经费保障附件:1.幼儿园园舍建设有关标准要求2.山东省城市幼儿园玩教具配备目录3.山东省城市幼儿园科学发现室配备基本标准4.山东省城市幼儿园办公设备配备基本标准5.山东省城市幼儿园卫生保健器械配备基本标准6.山东省城市幼儿园隔离室设备配备基本标准一、总则(一)为全面提高我省城市幼儿园办园水平,进一步优化学龄前儿童成长环境,满足广大城市居民对优质学前教育的需求,依据国家《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城市幼儿园建筑面积定额》、《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特制定本标准。

(二)本标准是各级政府规划、设置和管理城市幼儿园的重要依据,也是评估城市幼儿园办园条件的基本标准。

标准中规定的基本办园条件是本省城市(含县城驻地,下同)举办幼儿园应具备的基本标准,经济发达地区及有条件的幼儿园办园条件指标应适当提高,以充分满足幼儿园保教工作的需要。

(三)本标准适用于城市举办的各类幼儿园。

城市新建幼儿园用地和园舍建筑应不低于本标准规划指标要求,其它幼儿园应参照本标准逐步改建或扩建。

二、设置与规划(一)设置1.幼儿园设点布局,应根据当地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学前教育发展及幼儿园布局规划的要求,结合人口密度、生源发展趋势、地形地貌、交通、环境、服务半径等因素综合考虑。

幼儿园设点布局应符合下列规定:(1)幼儿就近入园,方便家长接送。

(2)应选在地质条件较好、环境适宜、交通方便、地势较高、排水通畅、日照充足、空气流通、公用配套设施较为完善、远离各种污染源的地段。

山东级示范幼儿园办园标准

山东级示范幼儿园办园标准

山东省省级实验、示范幼儿园办园标准
主题词:学前教育示范性幼儿园标准通知
山东省教育委员会办公室1999年8月24日
共印份
附件一
山东省省级实验、示范幼儿园评估方法
及评估结果说明
一.评估方法
1.本标准共有A级指标4项,B级指标27项,C级指标84项,另设增分和减分部分,合计最高分值1050。

2.评估人员采取多种手段,广泛搜集资料,根据标准打分,算出C级指标的实际得分。

然后算出B级指标和A 级指标的得分,最后算出总得分。

二.评估结果处理
各项指标累计得分900分以上,各项A级指标隶属度均在0.85以上者确定为省级实验或示范幼儿园。

附件二
山东省省级实验、示范幼儿园评估汇总表
三级指标得分统计表。

(参考资料)山东省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

(参考资料)山东省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

山东省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试行)山东省教育厅二○一○年七月目录一、山东省城市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试行) (5)二、山东省乡镇中心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试行) (36)三、山东省农村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试行) (63)—2 —山东省城市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试行)一、总则二、设置与规划(一)设置(二)规模(三)规划设计三、建设用地标准(一)建设用地组成(二)建设用地面积四、园舍建设标准(一)园舍建筑组成(二)园舍建筑面积(三)园舍用房面积(四)园舍建筑标准五、设施设备配备标准(一)总体要求(二)教育活动设施设备配备标准(三)办公及生活设施设备配备标准六、教职工配备标准七、经费保障—3 —附件:1.幼儿园园舍建设有关标准要求2.山东省城市幼儿园玩教具配备目录3.山东省城市幼儿园科学发现室配备基本标准4.山东省城市幼儿园办公设备配备基本标准5.山东省城市幼儿园卫生保健器械配备基本标准6.山东省城市幼儿园隔离室设备配备基本标准—4 —一、总则(一)为全面提高我省城市幼儿园办园水平,进一步优化学龄前儿童成长环境,满足广大城市居民对优质学前教育的需求,依据国家《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城市幼儿园建筑面积定额》、《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特制定本标准。

(二)本标准是各级政府规划、设置和管理城市幼儿园的重要依据,也是评估城市幼儿园办园条件的基本标准。

标准中规定的基本办园条件是本省城市(含县城驻地,下同)举办幼儿园应具备的基本标准,经济发达地区及有条件的幼儿园办园条件指标应适当提高,以充分满足幼儿园保教工作的需要。

(三)本标准适用于城市举办的各类幼儿园。

城市新建幼儿园用地和园舍建筑应不低于本标准规划指标要求,其它幼儿园应参照本标准逐步改建或扩建。

二、设置与规划(一)设置1.幼儿园设点布局,应根据当地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学前教育发展及幼儿园布局规划的要求,结合人口密度、生源发展趋势、地形地貌、交通、环境、服务半径等因素综合考虑。

山东省幼儿园标准

山东省幼儿园标准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试行)的通知鲁教基字〔2010〕10号作者:山东省教育厅来源:山东省教育厅点击: 2812 时间:2010-7-11各市教育局: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推进全省幼儿园建设的标准化、科学化、规范化,以适应全省学前教育事业的发展,依据国家《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城市幼儿园建筑面积定额》、《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等精神,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山东省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

现将《标准》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本《标准》分为《山东省城市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试行)》、《山东省乡镇中心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试行)》、《山东省农村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试行)》,是规划、建设、管理和评估城市幼儿园、乡镇中心幼儿园和农村幼儿园的基本依据。

其中,县城驻地举办的各类幼儿园(包括街道办事处举办的中心幼儿园)执行城市幼儿园办园标准。

二、《标准》中规定的基本指标是本省举办各类幼儿园应具备的基本标准。

新建幼儿园用地和园舍建筑应不低于相应《标准》中规划指标的要求。

经济发达地区及有条件的幼儿园办园条件指标应适当提高。

三、各地应本着“安全、节约、适用”的原则建设幼儿园,既要积极创造条件加强幼儿园标准化建设,满足幼儿园保教工作需要;又要厉行节约,切合实际,避免资源浪费。

不得使用公共资金超标准建设豪华幼儿园。

各市在实施过程中要及时进行总结,并将发现的问题和建议反馈给我厅基础教育处。

二○一○年七月七日附:山东省幼儿园基本条件标准.doc山东省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试行)山东省教育厅二○一○年七月目录一、山东省城市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试行) (5)二、山东省乡镇中心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试行) (36)三、山东省农村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试行) (63)山东省城市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试行)一、总则二、设置与规划(一)设置(二)规模(三)规划设计三、建设用地标准(一)建设用地组成(二)建设用地面积四、园舍建设标准(一)园舍建筑组成(二)园舍建筑面积(三)园舍用房面积(四)园舍建筑标准五、设施设备配备标准(一)总体要求(二)教育活动设施设备配备标准(三)办公及生活设施设备配备标准六、教职工配备标准七、经费保障附件:1.幼儿园园舍建设有关标准要求2.山东省城市幼儿园玩教具配备目录3.山东省城市幼儿园科学发现室配备基本标准4.山东省城市幼儿园办公设备配备基本标准5.山东省城市幼儿园卫生保健器械配备基本标准6.山东省城市幼儿园隔离室设备配备基本标准一、总则(一)为全面提高我省城市幼儿园办园水平,进一步优化学龄前儿童成长环境,满足广大城市居民对优质学前教育的需求,依据国家《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城市幼儿园建筑面积定额》、《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特制定本标准。

山东省幼儿园办园条件标准

山东省幼儿园办园条件标准

山东省幼儿园办园条件标准山东省幼儿园办园条件标准是指幼儿园办学条件的基本要求,是保障幼儿园教育质量、保障幼儿健康成长的重要依据。

山东省幼儿园办园条件标准的制定,旨在规范幼儿园的办学行为,提高幼儿园的教育质量,保障幼儿的权益和安全,促进幼儿全面发展。

一、办园场所。

山东省幼儿园办园场所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场所面积、布局、设施设备等均应满足幼儿园办学的基本要求。

场所应具备安全、卫生、舒适的条件,保证幼儿在园期间的学习、生活和游戏活动。

二、教育教学条件。

山东省幼儿园应配备合格的教职员工,教师应具备相关的幼儿教育专业知识和技能。

教学设备、教学用具应齐全,符合幼儿的年龄特点和发展需求。

教学内容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三、卫生保健条件。

山东省幼儿园应建立健全的卫生保健制度,定期进行卫生保健检查和评估。

幼儿园应保证食品安全,提供营养均衡的饮食。

幼儿园应建立健全的疾病防控制度,保障幼儿的健康和安全。

四、安全保障条件。

山东省幼儿园应建立健全的安全保障制度,制定安全预案和紧急预案,保证幼儿在园期间的安全。

幼儿园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幼儿的人身安全。

五、家庭教育配套条件。

山东省幼儿园应积极配合家庭教育工作,建立家园合作机制,加强家园沟通和交流。

幼儿园应开展家长学校、家长会等活动,提高家长的教育意识,促进家庭教育和幼儿园教育的良性互动。

六、管理运行条件。

山东省幼儿园应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明确幼儿园的办园宗旨和办学理念,规范管理行为,提高管理水平。

幼儿园应依法办园,规范财务管理,保证教育教学活动的正常开展。

总之,山东省幼儿园办园条件标准的制定和落实,对于提高幼儿园的办学质量,保障幼儿的健康成长,促进幼儿全面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幼儿园应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要求,不断完善办园条件,为幼儿提供更好的教育环境和服务。

希望山东省各幼儿园能够认真落实办园条件标准,为幼儿的成长和发展创造更好的条件。

山东省幼儿园办园基本规范

山东省幼儿园办园基本规范

山东省幼儿园办园基本规范
一、组织机构
1、山东省幼儿园办园的组织机构应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幼儿园设立管理机构,由主管部门指导和监督。

2、幼儿园的管理机构应由园长、副园长、教学科科长、教学
助理科长、教务主任、财务主任、生活主任、保卫主任等组成。

3、幼儿园的管理机构应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建立健
全责任制、报告制度、监督制度,以确保幼儿园正常运行。

二、办园资质
1、幼儿园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取得办园资质,
并经主管部门审核合格后,方可开展教育活动。

2、办园资质的内容包括:幼儿园的办园许可证、营业执照、
开办资金证明、办园场地使用证明、办园负责人身份证明等。

3、办园资质的申请,应当提交由园长签字的办园申请书、办
园计划书、办园负责人身份证明等资料,并按照规定支付办园费用。

三、办园条件
1、幼儿园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符合办园条件,
确保办园安全。

2、办园条件包括:幼儿园的办园场地应具备办园用房面积、活动场地面积、安全疏散通道、消防设施等条件;幼儿园的教学设施应具备安全健康的教室、室外活动场地、活动设施等条件。

山东省幼儿园建设标准[详]

山东省幼儿园建设标准[详]

Word格式山东省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试行)山东省教育厅二○一○年七月完美整理目录一、山东省城市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试行) (5)二、山东省乡镇中心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试行) (36)三、山东省农村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试行) (63)—2 —山东省城市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试行)一、总则二、设置与规划(一)设置(二)规模(三)规划设计三、建设用地标准(一)建设用地组成(二)建设用地面积四、园舍建设标准(一)园舍建筑组成(二)园舍建筑面积(三)园舍用房面积(四)园舍建筑标准五、设施设备配备标准(一)总体要求(二)教育活动设施设备配备标准(三)办公及生活设施设备配备标准六、教职工配备标准七、经费保障—3 —附件:1.幼儿园园舍建设有关标准要求2.山东省城市幼儿园玩教具配备目录3.山东省城市幼儿园科学发现室配备基本标准4.山东省城市幼儿园办公设备配备基本标准5.山东省城市幼儿园卫生保健器械配备基本标准6.山东省城市幼儿园隔离室设备配备基本标准—4 —一、总则(一)为全面提高我省城市幼儿园办园水平,进一步优化学龄前儿童成长环境,满足广大城市居民对优质学前教育的需求,依据国家《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城市幼儿园建筑面积定额》、《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特制定本标准。

(二)本标准是各级政府规划、设置和管理城市幼儿园的重要依据,也是评估城市幼儿园办园条件的基本标准。

标准中规定的基本办园条件是本省城市(含县城驻地,下同)举办幼儿园应具备的基本标准,经济发达地区及有条件的幼儿园办园条件指标应适当提高,以充分满足幼儿园保教工作的需要。

(三)本标准适用于城市举办的各类幼儿园。

城市新建幼儿园用地和园舍建筑应不低于本标准规划指标要求,其它幼儿园应参照本标准逐步改建或扩建。

二、设置与规划(一)设置1.幼儿园设点布局,应根据当地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学前教育发展及幼儿园布局规划的要求,结合人口密度、生源发展趋势、地形地貌、交通、环境、服务半径等因素综合考虑。

山东省幼儿园办园条件标准

山东省幼儿园办园条件标准

山东省幼儿园办园条件标准
山东省幼儿园办园条件标准包括:一,总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其中室外场地不少于800平方米,室内场地不少于200平方米;二,园区内要设置有教室和活动室,活动室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三,幼儿园要有安全可靠的水电设施,必须有现代化的消防系统;四,园内要设有大型玩具,以及良好的照明条件,同时要有安全的室外游乐设施,且需设置有接待处、食堂、卫生间等;五、幼儿园要有专业的师资,教师人数满足规定的比例;六,园内的安全条件要达到国家规定标准;七,园内的管理要有规定的组织机构,并有专门的管理人员,以及健全的管理制度;八,建设必须依据当地政府的规定,不能违反国家及地方的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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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试行)山东省教育厅二○一○年七月目录一、山东省城市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试行)∙∙∙∙∙∙∙∙∙∙∙∙∙∙∙∙∙∙∙∙∙∙∙∙∙∙∙∙∙∙∙∙∙∙∙∙∙∙∙∙∙∙∙∙∙∙∙∙∙∙∙∙∙∙∙∙∙∙∙∙∙∙∙∙∙∙∙∙∙∙∙∙∙∙∙∙∙∙∙∙∙∙∙∙∙∙∙∙∙∙∙∙∙∙∙∙∙∙∙∙(5)二、山东省乡镇中心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试行)∙∙∙∙∙∙∙∙∙∙∙∙∙∙∙∙∙∙∙∙∙∙∙∙∙∙∙∙∙∙∙∙∙∙∙∙∙∙∙∙∙∙∙∙∙∙∙∙∙∙∙∙∙∙∙∙∙∙∙∙∙∙∙∙∙∙∙∙∙∙∙∙∙∙∙∙∙∙∙∙∙∙∙∙∙∙∙∙∙∙∙∙∙∙∙∙∙∙(36)三、山东省农村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试行)∙∙∙∙∙∙∙∙∙∙∙∙∙∙∙∙∙∙∙∙∙∙∙∙∙∙∙∙∙∙∙∙∙∙∙∙∙∙∙∙∙∙∙∙∙∙∙∙∙∙∙∙∙∙∙∙∙∙∙∙∙∙∙∙∙∙∙∙∙∙∙∙∙∙∙∙∙∙∙∙∙∙∙∙∙∙∙∙∙∙∙∙∙∙∙∙∙∙(63)— 2 —山东省城市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试行)一、总则二、设置与规划(一)设置(二)规模(三)规划设计三、建设用地标准(一)建设用地组成(二)建设用地面积四、园舍建设标准(一)园舍建筑组成(二)园舍建筑面积(三)园舍用房面积(四)园舍建筑标准五、设施设备配备标准(一)总体要求(二)教育活动设施设备配备标准(三)办公及生活设施设备配备标准六、教职工配备标准七、经费保障— 3 —附件:1.幼儿园园舍建设有关标准要求2.山东省城市幼儿园玩教具配备目录3.山东省城市幼儿园科学发现室配备基本标准4.山东省城市幼儿园办公设备配备基本标准5.山东省城市幼儿园卫生保健器械配备基本标准6.山东省城市幼儿园隔离室设备配备基本标准— 4 —一、总则(一)为全面提高我省城市幼儿园办园水平,进一步优化学龄前儿童成长环境,满足广大城市居民对优质学前教育的需求,依据国家《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城市幼儿园建筑面积定额》、《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特制定本标准。

山东省幼儿园办园条件标准(全文)

山东省幼儿园办园条件标准(全文)

山东省幼儿园办园条件标准(全文)12月3日,山东省教育厅、中共山东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山东省幼儿园办园条件标准》。

标准共分八章,包括总则、设置与规划、建设用地、园舍建筑、设施设备、师资配备、经费保障、附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落实《幼儿园工作规程》《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和《山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山东省学前教育规定》《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等规章政策,适应学前教育改革发展和教育现代化需要,创设适合幼儿全面发展的办园条件和育人环境,推进幼儿园标准化、科学化、现代化建设,依据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结合我省社会与经济发展水平和学前教育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是我省各级人民政府规划、建设幼儿园和配备幼儿园教育装备以及管理幼儿园的依据,是有关部门编制、评估和审批幼儿园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幼儿园规划设计和建设用地的依据。

第三条本标准适用于新建全日制幼儿园,改建和扩建项目可参照执行。

新建全日制幼儿园土地规划和园舍建筑应不低于本标准要求,其他全日制幼儿园应参照本标准逐步改建和扩建。

建设有特殊需求的幼儿园,经有关部门批准,其建设和配备标准可适当提高。

寄宿制幼儿园的土地规划和园舍建设按照国家《幼儿园建设标准》(建标175—2016)中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本标准分为三类。

其中,标准Ⅰ为高标准,标准Ⅱ为较高标准,标准Ⅲ基本标准。

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选用相应标准。

第五条幼儿园建设必须坚持“以幼儿为本”的原则,符合幼儿生理和心理成长规律。

园区布局、房屋建筑和设施配备应功能完善、配置合理、绿色环保、经济美观,具有抵御自然灾害、保障幼儿安全的能力。

第六条新建、改建、扩建的幼儿园项目,均应先规划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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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农村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
(试行)
一、总则
二、设置与规划
(一)设置与规模
(二)规划设计
三、建设标准
(一)建设用地标准
(二)园舍建筑组成
(三)园舍用房面积
(四)园舍建筑标准
四、设施设备配备标准
(一)总体要求
(二)教育活动设施设备配备标准
(三)办公及生活设施设备配备标准
五、教职工配备标准
六、经费保障
附件:1.幼儿园园舍建设有关标准要求
2.山东省农村幼儿园玩教具配备目录
3.山东省农村幼儿园办公设备配备基本标准
一、总则
(一)为全面提高全省农村幼儿园办园水平,积极改善办园条件,满足农村学龄前儿童体智德美全面发展及农村广大人民群众对优质学前教育的需求,依据《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和《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特制定本标准。

(二)本标准是农村幼儿园规划、设置和管理的重要依据,也是对农村幼儿园评估的基本标准。

标准中规定的基本办园条件是本省农村举办幼儿园应具备的基本标准,经济发达地区及有条件的幼儿园办园条件指标应适当提高,以充分满足幼儿园保教工作的需要。

(三)本标准适用于农村乡镇中心幼儿园以下的各类幼儿园。

农村新建幼儿园用地和园舍建筑应不低于本标准要求,其它幼儿园应参照本标准逐步改建或扩建。

二、设置与规划
(一)设置与规模
1.农村幼儿园的设置应按照“因地制宜、规模适度,就近入园、方便接送”的原则,根据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学前教育发展及幼儿园布局规划的要求,结合人口密度、生源发展趋势、地形地貌、交通、环境等因素综合考虑,合理布点。

提倡大村及偏远小村独办、相邻小村联办。

幼儿园设点布局应符合下列规定:
-可编辑修改-
(1)应选在地质条件较好、环境适宜、交通方便、场地平整、排水通畅、日照充足、空气流通、公用配套设施较为完善、远离各种污染源的地段。

(2)应避开地震危险地段、泥石流易发地段、滑坡体、悬崖边及崖底、风口、河道、洪水沟口、输气管道、交通干道、高层建筑的阴影区及高压输变电线路、加油站等。

(3)不应与集贸市场,公共娱乐场所,酒店,网吧,医院,垃圾堆场,垃圾及污水处理站,公安看守所,生产、经营、贮藏有毒有害危险品、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通讯发射塔(台)等辐射污染源等不利于儿童身心健康成长和危及儿童安全的场所毗邻。

(4)符合其它有关安全、卫生防护标准的要求。

2.幼儿园规模以3-9个班为宜,联办园服务半径一般控制在1.5公里内。

每班幼儿人数一般为:小班(3-4岁)25人;中班(4-5岁)30人;大班(5-6岁)35人;有条件的可设托班(2-3岁),每班20人。

(二)规划设计
1.幼儿园应有独立的园舍、场地,有围墙、大门和传达(警卫)室,以防止外来人员和车辆随便进入。

2.幼儿园总体规划应因地制宜,功能分区明确,布局合理,方便使用管理,避免相互干扰,有利于人流疏散。

3. 幼儿园建筑与邻近建筑物的距离,应符合国家现行的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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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消防、抗震、卫生等有关规定。

建筑耐火等级,楼房不应低于二级,平房不应低于三级;抗震等级应与当地中小学校舍抗震设防等级相同;有良好的建筑朝向、日照和通风。

4. 幼儿园建筑应合理组合,建筑形式和建筑风格应力求体现儿童特点。

园内绿化应结合使用功能和特点统一规划设计和建设,体现儿童化、教育化、立体化、生态化的特点。

5.园内主要道路应根据通行和消防要求建设。

主要出入口的位置,应有利于交通疏散,不宜设在交通主干道,园门外侧必须留有缓冲地带。

6.室外给排水、电力、通讯等管线,应根据总平面布置的要求合理设计。

安全、防火、给排水、采暖、电气等要符合《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87〕城设字第466号)及国家现行的有关设计规范和强制性标准。

三、建设标准
(一)建设用地标准
幼儿园建设用地包括建筑用地、室外活动场地和绿化用地,新建幼儿园应留有足够的发展空间。

1.建筑用地包括建筑物占地、四周道路、部分小型场地等用地。

2.室外活动场地应包括游戏场地、30m直跑道、活动器械场地、玩沙玩水区及种植、饲养区等,部分场地宜与集中绿地结合设置。

3.绿化用地应包括集中绿地、种植园地以及房前屋后、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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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侧的零星绿地。

4.农村幼儿园的生均占地面积,基本指标应不低于18m2/生,其中室外活动场地面积不小于3m2/生,绿化用地面积不小于2m2/生;规划指标应不低于22m2/生,其中室外活动场地面积不小于4m2/生,绿化用地面积不小于4m2/生。

绿地中严禁种植有毒、带刺的植物。

(二)园舍建筑组成
幼儿园园舍由活动及辅助用房、办公及辅助用房组成,提供就餐服务的应按要求设置厨房等生活用房。

1.活动及辅助用房主要指幼儿班级活动用房、共用活动用房。

幼儿班级活动用房应包括活动室、寝室、卫生间。

有条件的幼儿园每个班级尽量做到成套设置,其中活动室与寝室也可合并设置。

由中小学校舍改建暂不具备成套设置条件的幼儿园,其幼儿活动室、寝室与卫生间应毗邻设置。

共用活动用房主要指多功能活动室。

有条件的幼儿园可根据幼儿兴趣和办园特色设置图书阅览室、科学发现室、美工室、建构室等专用活动室。

2.办公及辅助用房包括行政办公室、教师办公(教研)室、图书资料室、玩教具及活动器械贮藏室、传达(警卫)室和教工厕所。

有条件的幼儿园可设置保健室。

3.生活用房包括厨房(主副食加工间、烹饪间、备餐间、主副食仓库)、及辅助用房(开水间、炊事员更衣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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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园舍用房面积
幼儿园活动室面积应不低于2㎡/生。

园舍建筑面积和各类用房使用面积指标分别见表1-1、1-2。

表1-1 幼儿园园舍建筑面积指标
表1-2 幼儿园各类用房使用面积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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