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明细表(版)
《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及填报说明(2020年修订)
A105090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行次项目资产损失直接计入本年损益金额资产损失准备金核销金额资产处置收入赔偿收入资产计税基础资产损失的税收金额纳税调整金额123456(5-3-4)71一、现金及银行存款损失* 2二、应收及预付款项坏账损失3其中:逾期三年以上的应收款项损失4逾期一年以上的小额应收款项损失5三、存货损失6其中:存货盘亏、报废、损毁、变质或被盗损失7四、固定资产损失8其中:固定资产盘亏、丢失、报废、损毁或被盗损失9五、无形资产损失10其中:无形资产转让损失11无形资产被替代或超过法律保护期限形成的损失12六、在建工程损失* 13其中:在建工程停建、报废损失* 14七、生产性生物资产损失15其中:生产性生物资产盘亏、非正常死亡、被盗、丢失等产生的损失-53-16八、债权性投资损失(17+23)17(一)金融企业债权性投资损失(18+22)18 1.贷款损失19其中:符合条件的涉农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20其中:单户贷款余额300万(含)以下的贷款损失21单户贷款余额300万元至1000万元(含)的贷款损失22 2.其他债权性投资损失23(二)非金融企业债权性投资损失24九、股权(权益)性投资损失25其中:股权转让损失26十、通过各种交易场所、市场买卖债券、股票、期货、基金以及金融衍生产品等发生的损失27十一、打包出售资产损失28十二、其他资产损失29合计(1+2+5+7+9+12+14+16+24+26+27+28)30其中:分支机构留存备查的资产损失-54-A105090《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填报说明本表适用于发生资产损失税前扣除项目及纳税调整项目的纳税人填报。
纳税人根据税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5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2011年第25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业零售企业存货损失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2014年第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因国务院决定事项形成的资产损失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2014年第18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85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8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2015年第2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资产损失资料留存备查有关事项的公告》(2018年第15号)等相关规定,及国家统一企业会计制度,填报资产损失的会计处理、税收规定,以及纳税调整情况。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汇总(最新最全)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汇总(最新最全)一、企业所得税扣除项目原则企业申报的扣除项目和金额要真实、合法。
所谓真实是指能提供证明有关支出确属已经实际发生;合法是指符合国家税法的规定,若其他法规规定与税收法规规定不一致,应以税收法规的规定为标准。
除税收法规另有规定外,税前扣除一般应遵循以下原则:1. 权责发生制原则,是指企业费用应在发生的所属期扣除,而不是在实际支付时确认扣除。
2. 配比原则,是指企业发生的费用应当与收人配比扣除^除特殊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费用不得提前或滞后申报扣除。
3. 相哭性原则,是指企业可扣除的费用从性质和根源上必须与取得应税收人直接相关。
4. 确定性原则,是指企业可扣除的费用不论何时支付,其金额必须是确定的。
5. 合理性原则,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
二、扣除项目范围《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在实际中,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还应注意三方面的内容:第一,企业发生的支出应当K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
收益性支出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资本性支出应当分期扣除或者计人有关资产成本,不得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
第二,企业的不征税收人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或者财产,不得扣除或者计算对应的折旧、摊销扣除。
第三,除企业所得税法和本条例另有规定外,企业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街,不得重复扣除。
1. 成本,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成本、销货成本、业务支出以及其他耗费,即企业销售商品(产品、材料、下脚料、废料、废旧物资等)、提供劳务、转让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包括技术转让)的成本。
企业必须将经营活动中发生的成本合理划分为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
直接成本是可直接计人有关成本计算对象或劳务的经营成本中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等D间接成本是指多个部门为同一成本对象提供服务的共同成本,或者同一种投人可以制造、提供两种或两种以上的产品或劳务的联合成本。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明细表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明细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明细表1、薪资和福利费用1.1 员工薪资1.2 五险一金1.3 奖金和津贴1.4 年终奖金1.5 其他福利费用(如健康保险、补贴等)2、投资支出2.1 设备购置费用2.2 建筑物和房地产投资2.3 研发费用2.4 合同订立费用2.5 软件购置费用3、借款利息3.1 法定利息3.2 合同约定利息3.3 银行贷款利息3.4 其他借款利息4、捐赠支出4.1 慈善捐款4.2 社会公益捐赠4.3 教育捐赠4.4 科研捐赠5、税前捐赠5.1 党费5.2 行业协会会费5.3 高校教育捐赠5.4 其他社会组织捐赠6、税前损失6.1 资产损失6.2 销售损失6.3 贷款损失6.4 其他经营损失7、税前减免7.1 科技创新税前减免7.2 稳定就业税前减免7.3 高新技术企业税前减免8、其他税前扣除项目8.1 税收滞纳金8.2 债务重组费用8.3 清理费用8.4 一次性捐赠附件:- 员工工资表- 五险一金缴纳明细- 设备购置发票- 建筑物和房地产投资合同- 研发费用报告- 借款合同及利息明细- 捐赠收据- 税前损失清单- 税前减免申请表- 其他相关凭证法律名词及注释:- 税前扣除:指企业在计算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前利润乘以适用税率)时,可以将某些合法支出项目从税前利润中扣除的费用。
- 薪资和福利费用:企业支付给员工的工资、福利和补贴等费用。
- 投资支出:企业为购置固定资产、进行研发、租赁建筑物等所支付的费用。
- 借款利息:企业借款所支付的利息费用。
- 捐赠支出:企业向慈善机构、社会组织等进行的捐赠支出。
- 税前捐赠:企业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将一定金额的费用用于捐赠的行为。
- 税前损失:企业经营过程中产生的经济损失。
- 税前减免:企业可享受的一些特殊税前减免政策。
- 其他税前扣除项目:未被分类到具体项目中的其他可扣除的费用。
(整理)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完整明细表.
不可扣除
与经营活动无关的无形资产
《企业所得税法》第12条
长期待摊费用
限额内可扣
1、已足额提取折旧的房屋建筑物改建支出,按预计尚可使用年限分摊
《企业所得税法》第13条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68条
2、租入房屋建筑物的改建支出,按合同约定的剩余租赁期分摊
《企业所得税法》第13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46条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119条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21号)
《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国税发〔2009〕2号)
利息支出(向自然人借款)
同期同类范围内可扣(无关联关系)
同期同类可扣并签订借款合同
《企业所得税法》第46条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119条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21号)
《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国税发〔2009〕2号)
据实扣(关联企业付给境内关联方的利息)
提供资料证明交易符合独立交易原则或企业实际税负不高于境内关联方
(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全额扣除
软件生产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
职工工会经费
2%
工资薪金总额;凭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和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凭据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41条
1.环境影响评价依据的环境标准体系《关于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据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4号)
企业所得税不得税前扣除项目明细表
1 资本性支出不得税前扣除《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2 无形资产受让、开发支出不得税前扣除《暂行条例》第七条、《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3 违法经营的罚款和被没收财产的损失不得税前扣除《暂行条例》第七条、《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4 各种税收的滞纳金、罚金和罚款不得税前扣除《暂行条例》第七条、《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5 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损失有赔偿的部分不得税前扣除《暂行条例》第七条、《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6 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和外购的原材料、固定资产和有价证券(商业企业包括外购商品)用于捐赠,应分解为按公允价值视同对外销售和捐赠两笔业务进行所得税处理国税发[2003]45号7 企业对外捐赠,除符合税收法律法规外,一律不得在税前扣除国税发[2003]45号8 超过国家规定允许扣除的公益救济性捐赠,非公益、救济性捐赠不得税前扣除《暂行条例》第七条9 纳税人直接向受赠人的捐赠不允许扣除《实施细则》第十二条10 各种赞助支出不得税前扣除《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11 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各项支出不得税前扣除《暂行条例》第七条12 纳税人为其他独立纳税人提供与本身应纳税收入无关的贷款担保等,因被担保方还不清贷款而由该担保纳税人承担的本息等不得在担保企业税前扣除财税字[1995]81号13 企业纳税年度内应计未计扣除项目,包括各类应计未计费用、应提未提折旧等,不得转移以后年度补扣财税字[1996]79号14 粮食类白酒广告宣传费一律不得在税前扣除国税发[2000]84号15 纳税人销售货物给购货方的回扣及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国税函[1997]472号16 融资租赁发生的租赁费不得直接扣除《实施细则.》第十七条17 企业经批准集资的利息支出超过同期同类商业银行贷款利率的部分,不准予税前扣除国税发[1994]132号18 除国家另有规定外,提取准备金或其他预提方式发生的费用均不得在税前扣除。
因此,对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预提的费用余额,在申报纳税时应作纳税调整,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国税函[2003]804号19 除金融保险企业等国家规定允许从事信贷业务的企业外,其他企业直接借出的款项,由于债务人破产、关闭、死亡等原因无法收回或逾期无法收回的,一律不得作为财产损失在税前进行扣除国税函[2000]579号20 贿赂等非法支出不得税前扣除国税发[2000]84号21 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而交付的罚款、罚金、滞纳金不得税前扣除国税发[2000]84号企业所得税不得税前扣除项目明细表序号内容依据22 税收法规有具体扣除范围和标准(比例或金额),实际发生的费用超过或高于法定范围和标准的部分不得税前扣除国税发[2000]84号23 纳税人从关联方取得的借款金额超过其注册资本50%的,超过部分的利息支出不得税前扣除国税发[2000]84号24 纳税人为其投资者或雇员个人向商业保险机构投保的人寿保险或财产保险不得扣除国税发[2000]84号25 纳税人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差旅费、会议费、董事会费,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证明资料的,应能够提供证明其真实性的合法的凭证,否则,不得在税前扣除差旅费证明材料应包括:出差人姓名、地点、时间、任务、支付凭证等会议费证明材料应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内容、目的、费用标准、支付凭证等国税发[2000]84号26 企业已出售给职工个人的住房,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折旧和维修管理费国税函[1999]486号27 企业超过规定标准缴纳或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或各种名目的住房补贴,一律作为企业的工资薪金支出,超过计税工资标准的部分,不得在税前扣除国税发[2001]39号28 凡属于个人(集体)旅游等消费性质的机车船票,均不得在其受雇或投资的企业作为企业费用在税前扣除国税函[2004]329号29 关于纳税人支付给雇员(包括合同工、临时工)或外单位人员的工伤事故医疗费用、赔偿款的处理纳税人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工伤事故,减除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后的余额,属于医疗费用,在“应付福利费”中开支,不得在税前扣除穗地税发[2004]220号30 纳税人按照国家国资局《〈事业单位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国资事发[1995]89号)规定缴纳的资产占用费不得在税前扣除穗地税发[2004]220号31 纳税人根据财政部门的文件规定,将清查出的资产损失作核销所有者权益处理的,该部分资产损失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不得作纳税调整减少处理,即不得在税前扣除穗地税发[2004]220号。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各项费用明细表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各项费用明细表最新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各项费用明细表费用类别扣除标准/限额比例说明事项(标准、限额比例的计算基数等)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期限不得超过5年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的,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任职或受雇,合理政策依据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应扣而未扣或者少扣的支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置惩罚问题的通告》(国度税务总局通告2012年第15号)第六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第六条当年度实践产生的相关成本、费用职工人为据实扣除加计100%扣除《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支付残疾人员的工资《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六条《财政部、国度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员就业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0号)人为薪金总额《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财政部、国度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手艺先进型效劳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6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职工福利费14% 职工教育经费2.5%工资薪金总额: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8%全额扣除软件生产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职工工会经费2%工资薪金总额;凭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条》和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凭据扣除《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关于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据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4号)《关于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据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0号)《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通告2012年第15号)第一条《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告白费和业务宣扬费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48号)(注:该文件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履行)雇用季节工、临时工、据实扣除练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以及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辨别为人为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属于人为薪金支出的,准予计入企业人为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发生额的60%,且不超过贩卖或业务收入的5‰;股权投资业务企业分回的股息、红利及股权转让收入可作为收入计算基数当年销售(营业)收入,超过部分向以后结转当年贩卖(业务)收入;化装品制造、医药制造、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完整明细表
14%
工资薪金总额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40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
职工教育经费
2.5%
工资薪金总额;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42条
8%
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65号)
《企业所得税法》第46条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119条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21号)
《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国税发〔2009〕2号)
据实扣(关联企业付给境内关联方的利息)
提供资料证明交易符合独立交易原则或企业实际税负不高于境内关联方
据实
规定范围内(“五费一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企业所得税法》第46条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119条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21号)
《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国税发〔2009〕2号)
利息支出(向自然人借款)
同期同类范围内可扣(无关联关系)
同期同类可扣并签订借款合同
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间支付利息
不得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49条
住房公积金
据实
规定范围内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35条
罚款、罚金和被没收财物损失
2024年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明细表最全
1.薪资福利支出:包括职工工资、奖金、补贴、津贴、福利和附加福
利等支出。
2.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企业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支出。
3.投资回报:企业投资的股权和债权等所取得的投资回报。
4.研发费用:企业进行研发活动的费用支出。
5.技术改造费用:企业进行技术改造的费用支出。
6.环保设施购置费用:企业购置环保设施的费用支出。
7.捐赠支出:企业进行公益性捐赠的支出。
8.学历继续教育费用:企业为员工提供学历继续教育的费用支出。
9.科研机构支持费用:企业向科研机构提供的支持费用。
10.参加国际学术会议费用:企业员工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的费用支出。
11.培训费用:企业进行员工培训的费用支出。
12.周转费用:企业购买、销售和运输产品所发生的费用支出。
13.保险费用:企业购买保险的费用支出。
14.仓储费用:企业进行仓储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支出。
15.接待费用:企业进行接待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支出。
16.业务招待费用:企业进行业务招待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支出。
17.广告费用:企业进行广告宣传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支出。
19.律师费用:企业请律师提供法律服务所发生的费用支出。
20.会计师费用:企业请会计师提供会计服务所发生的费用支出。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所列项目只是常见的税前扣除项目,具体的税前扣除标准以税法规定和税务部门发布的文件为准。
此外,不同企业的扣除标准可能会有所不同,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情况申请相应的扣除项目。
总结:。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明细表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明细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明细表一、营业收入扣除项目明细1.1 销售收入1.1.1 产品销售收入1.1.2 服务销售收入1.1.3 其他销售收入1.2 利息收入1.2.1 存款利息收入1.2.2 债券利息收入1.2.3 贷款利息收入1.2.4 其他利息收入1.3 出租收入1.3.1 资产出租收入1.3.2 土地出让收入1.3.3 其他出租收入1.4 资产转让收入1.4.1 固定资产转让收入 1.4.2 无形资产转让收入 1.4.3 股权转让收入1.4.4 其他资产转让收入二、营业成本扣除项目明细2.1 原材料成本2.1.1 直接原材料成本 2.1.2 间接原材料成本2.2 劳务成本2.2.1 直接劳务成本2.2.2 间接劳务成本2.3 业务费用2.3.1 销售费用2.3.2 管理费用2.3.3 财务费用2.3.4 研发费用三、税前扣除项目明细3.1 财产损失扣除3.1.1 自然灾害损失 3.1.2 事故损失3.1.3 不可抗力损失 3.1.4 其他财产损失3.2 坏账准备扣除3.2.1 坏账准备计提 3.2.2 坏账准备回收3.3 捐赠支出扣除3.3.1 慈善捐赠3.3.2 公益捐赠3.3.3 其他捐赠支出3.4 研发费用扣除3.4.1 研发人员薪酬 3.4.2 研发设备费用3.4.4 研发外包费用3.5 税前捐赠扣除3.5.1 科技创新型中小企业3.5.2 文化创意产业企业3.5.3 其他符合条件的企业附件:1.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明细表填写指南2.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明细表示例法律名词及注释:- 营业收入: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取得的款项或应收款项总额。
- 利息收入:企业从资金借贷或资产投资中获得的利息所得。
- 出租收入:企业将自有的资产或权益出租给他人并获得的收入。
- 资产转让收入:企业将自有的资产或权益进行转让并获得的收入。
- 营业成本: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成本。
- 原材料成本:企业购买的用于生产的材料所发生的成本。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2023版)
《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国税发〔2009〕2
部分,准予税前扣除
号)第八十六条
1.可以适用股息、红利企业所得税政策:投资方利息收
发行永续债利息支出
入免税,发行方利息支出不得扣除 2.也可以按照债券利息适用企业所得税政策:发行方利
填报“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 表”第42行次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永续债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4号)
的利息支出不予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一十九条
向关联企业借款
2.关联债资比例=年度各月平均关联债权投资之和/年度 填报“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 《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
各月平均权益投资之和
表”第18行次
题的通知》(财税〔2008〕121号)
3.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
扶贫捐赠
门和直属机构对“目标脱贫地区”进行捐赠可据实扣除 2.“目标脱贫地区”包括832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 、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新疆阿克苏地区6县1市享受片区 政策)和建档立卡贫困村
填报“A105070捐赠支出及纳税调 整明细表”第7行至第11行、附列 资料相关栏次
税税前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务院扶贫 办公告2019年第49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 保障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延长部分扶贫税收优惠政策执 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杭州2022年亚运会和亚 残运会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0年第18号)第 九条
非金融企业 向金融企业借款
金融企业应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成立的可以从事贷款 业务的企业,包括银行、财务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 构
所得税税前扣除明细表
所得税税前扣除明细表在企业和个人的经济活动中,所得税是一项重要的税务事项。
了解所得税税前扣除的相关规定和项目,对于准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合理降低税负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为您详细介绍所得税税前扣除明细表的主要内容。
一、工资薪金支出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这里的“合理”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
需要注意的是,工资薪金支出应当是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的各种形式的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等。
二、职工福利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 14%的部分,准予扣除。
职工福利费包括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例如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以及按照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支出。
三、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应当凭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四、职工教育经费一般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 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对于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五、社会保险费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五险一金”,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
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准予扣除。
六、利息支出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准予扣除。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明细表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明细表附录: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明细表序号名称金额1 研究开发费用2 广告费用3 培训费用4 员工福利费用5 捐赠费用6 科研经费7 会议费8 差旅费用9 设备购置费用10 公司车辆折旧费用11 租赁费用12 债券利息支出13 货款损失14 坏账损失15 处罚款16 其他合理费用合计说明:1. 研究开发费用企业为开展技术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包括研究设备购置费、试验材料及实验费用、技术开发人员薪酬等。
2. 广告费用企业为推广自身品牌或产品而支付的费用,包括广告制作费、广告媒体费用等。
3. 培训费用企业为提升员工技能而进行的培训所发生的费用,包括培训师薪酬、培训材料费用等。
4. 员工福利费用企业为员工提供的福利所支付的费用,包括员工医疗保险费、员工社保费等。
5. 捐赠费用企业向公益机构或慈善组织等进行的捐赠所支付的费用。
6. 科研经费企业进行科学研究所发生的费用,包括科研设备购置费、科研项目经费等。
7. 会议费企业组织或参加会议所支付的费用,包括会议场地费、会议餐费等。
8. 差旅费用企业员工因公务差旅所发生的费用,包括交通费、住宿费等。
9. 设备购置费用企业购置生产设备所支付的费用,包括设备购买款项等。
10. 公司车辆折旧费用企业拥有的用于经营的车辆按照一定折旧率计算的费用。
11. 租赁费用企业为租赁办公场所或设备所支付的费用。
12. 债券利息支出企业向债权人支付的利息费用。
13. 货款损失企业因为货款无法收回而发生的损失。
14. 坏账损失企业因为应收账款无法收回而发生的损失。
15. 处罚款企业因违法行为受到的罚款所支付的费用。
16. 其他合理费用企业发生的与经营活动相关的其他合理费用。
合计:填写各项扣除费用金额后进行求和,得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总额。
以上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明细表,企业在填写企业所得税申报表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将相应的费用填写于该明细表中。
请企业按照税法的规定,合理准确地填写扣除明细表,并保留相关凭证以备税务机关核查。
19_A105090《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202002)
…
……
28 合计(1+2+5+7+9+12+14+16+23+25+26+27)
29
其中:分支机构留存备查的资产损失
资产损失的 账载金额
资产处置 收入
赔偿收入
资产计税 资产损失的 纳税调整 基础 税收金额 金额
1
2
3
4 5(4-2-3) 6(1-5)
2.1 表单填报情况详解
A105090 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
二
表单填报情况详解
2.1 表单填报情况详解
相关政策文件: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57号) 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88号)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以前年度未扣除资产损失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 〔2009〕772号)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 告2011年第25号) 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业零售企业存货损失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 第3号)
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
(A105090)
2020年2月
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辅导系列
目
录
contents
1 表单基本情况概述 2 表单填报情况详解
一
表单基本情况概述
1 表单基本情况概述
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90)
本表适用于发生资产损失税前扣除项目及纳税调整项目的纳税人填报。纳税人 根据税法、《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 税〔2009〕5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 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 业零售企业存货损失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因国务院决定事项形成的资产损失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8号)等相关规定,及国家统一企业会计制度,填 报资产损失的会计处理、税收规定,以及纳税调整情况。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是指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在收入总额中扣除的各项费用、损失和成本的标准。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的确定对企业的税负水平和经营成本都有着重要的影响,因此,了解和掌握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对企业财务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包括哪些内容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主要包括生产成本、费用、损失等内容。
其中,生产成本包括直接生产成本和间接生产成本,直接生产成本是指与产品直接相关的原材料、直接人工、制造费用等,间接生产成本是指与产品间接相关的制造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费用包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财务费用等;损失包括计提的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等。
这些内容的合理扣除,可以准确反映企业的经营成本和利润水平,有利于企业税负的合理确定。
其次,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的确定原则是什么?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的确定应当遵循合规、合理、真实、准确的原则。
合规是指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国家税收政策和税法规定;合理是指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应当合理反映企业的经济业务活动成本和费用支出,不得存在过高或过低的情况;真实是指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应当真实反映企业的经济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不得存在虚假、夸大或隐瞒的情况;准确是指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应当准确计算,不得存在计算错误或遗漏的情况。
只有遵循了这些原则,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才能得到合理确定。
最后,企业应当如何合理确定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呢?企业在确定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时,应当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合理计算和确定各项费用、损失和成本的标准。
在此过程中,企业可以借助专业的财务人员或税务顾问的帮助,进行合理的核算和计算,确保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的合理确定。
同时,企业还应当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的财务制度和内部控制机制,规范企业的财务管理和税务管理,确保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的合规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部分表单及填报说明(2019年修订)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部分表单及填报说明(2019年修订)国家税务总局2019年12月目录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填报表单 (1)《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填报表单》填报说明 (2)A000000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 (7)A000000《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填报说明 (8)A10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填报说明 (21)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 (28)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填报说明 (29)A105060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等跨年度纳税调整明细表 (39)A105060《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等跨年度纳税调整明细表》填报说明 (40)A105070捐赠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 (42)A105070《捐赠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填报说明 (43)A105080《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填报说明 (47)A106000《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填报说明 (51)A107010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 (54)A107010《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填报说明 (55)A107011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优惠明细表 (61)A107011《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优惠明细表》填报说明62 A107020《所得减免优惠明细表》填报说明 (66)A107040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 (73)A107040《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填报说明 (74)A108010《境外所得纳税调整后所得明细表》填报说明 (86)。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填报表单(2019年版)》及填报说明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填报表单(2019年版)《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填报表单》填报说明本表列示申报表全部表单名称及编号。
纳税人在填报申报表之前,请仔细阅读这些表单的填报信息,并根据企业的涉税业务,选择“是否填报”。
选择“填报”的,在“□”内打“√”,并完成该表单内容的填报。
未选择“填报”的表单,无需向税务机关报送。
各表单有关情况如下:1.《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A000000)本表为必填表,填报内容包括基本经营情况、有关涉税事项情况、主要股东及分红情况三部分。
纳税人填报申报表时,首先填报此表,为后续申报提供指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0000)本表为必填表,是纳税人计算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主表。
3.《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A101010)本表适用于除金融企业、事业单位和民间非营利组织外的纳税人填报,反映一般企业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取得收入情况。
4.《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A101020)本表仅适用于金融企业(包括银行、信用社、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企业)填报,反映金融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取得收入情况。
5.《一般企业成本支出明细表》(A102010)本表适用于除金融企业、事业单位和民间非营利组织外的纳税人填报,反映一般企业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发生成本支出情况。
6.《金融企业支出明细表》(A102020)本表仅适用于金融企业(包括银行、信用社、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企业)填报,反映金融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发生支出情况。
7.《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收入、支出明细表》(A103000)本表适用于事业单位和民间非营利组织填报,反映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非营利组织等按照有关会计制度规定取得收入,发生支出、费用情况。
8.《期间费用明细表》(A104000)本表适用于除事业单位和民间非营利组织外的纳税人填报,反映纳税人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发生的期间费用明细情况。
企业所得税资产损失专项申报税前扣除报送资料一览表
货
币
资
产
损
失
应收及预付款项坏账损失
担保损失:因被担保人不能按期偿还债务而承担连带责任,经追索,被担保人无偿还能力
1.是否为与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担保,如投资、融资、材料采购、产品销售等
2.其他同现金损失税前扣除条件
1.担保合同;
2.被担保方不能按期偿还债务的证明;
3.向被担保方清查和追索证明;
1.存货计税成本确定依据;
2.企业内部有关责任认定、责任人赔偿说明和内部核批文件;
3.存货盘点表;
4.存货保管人对于盘亏的情况说明;
5.涉及不得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的会计处理凭证;
6.资产损失的会计处理凭证。
按增值税有关规定不能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可以并入损失金额
报废、毁损和变质损失
1.是否减除殘值、保险赔偿、责任人赔偿
3.出具专项报告说明情况,包括债务人及担保人是否具有经济偿还能力等情况;
4、涉及与其关联企业发生的坏帐损失,应同时出具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报告及其相关的证明材料;
5.资产损失的会计处理凭证。
债务重组
同现金损失税前扣除条件
1.应收、预付账款发生的原始凭据,包括相关事项合同、协议或说明以及会计凭证;
2.债务重组协议或法院批准的破产重整计划,债务人重组收益纳税情况说明以及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证明材料;
3、其他同现金损失税前扣除条件
1、应收、预付账款发生的原始凭据,包括相关事项合同、协议或说明以及会计凭证;
2、出具专项报告说明情况,包括催收追索等情况;
3、关于金额的具体说明,如不超过企业年度收入总额万分之一的,应提供具体的计算过程
4、涉及与其关联企业发生的坏帐损失,应同时出具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报告及其相关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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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损失
清单申报和专项申报两种申 报形式申报扣除
开办费
可以扣除
开始经营当年一次性扣除或 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低值易耗品摊 销
据实
审计及公证费 据实
加计扣除(未
形成无形资产
的,据被扣附 从事国家规定项目的研发活
研究开发费用 后基础上按研 动发生的研发费,年度汇算
发费用的50% 时向税局申请加扣
加计扣除;形
金融企业债权性投资不超过 权益性投资的5倍内,其他 业2倍内
据实扣(关联 企业付给境内 关联方的利 息)
提供资料证明交易符合独立 交易原则或企业实际税负不 高于境内关联方
同期同类范围 内可扣(无关 联关系)
同期同类可扣并签订借款合 同
利息支出(向 权益性投资5 自然人借款) 倍或2倍内可
扣(有关联关 系自然人)
广告费和业务
宣传费
30%
不得扣除
当年销售(营业)收入;化 妆品制作、医药制造、饮料 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
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
捐赠支出
12%
年度利润(会计利润)总 额;公益性捐赠;有捐赠票 据,名单内所属年度内可 扣,会计利润≤0不能算限 额
非金融向金融借款的利息支 据实(非关联 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 企业向金融企 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 业借款) 、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
职工工会经费 2%
工资薪金总额;凭工会组织 开具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 收据》和税务机关代收工会 经费凭据扣除
业务招待费
发生额的60%,销售或营业
收入的5‰;股权投资业务
(60%,5‰) 企业分回的股息、红利及股
权转让收入可作为收入计算
基数
15%
当年销售(营业)收入,超 过部分向以后结转
广告费和业务 宣传费
融资租入构成融资租入固定 资产价值的部分可提折旧
劳动保护支出 据实
合理
企业间支付的
管理费(如上 缴总机构管理
不得扣除
费)
企业内营业机
构间支付的租 不得扣除
金
企业内营业机
构间支付的特 不得扣除
许权使用费
向投资者支付
的股息、红利 等权益性投资
不得扣除
收益
所得税税款 不得扣除
未经核定准备 金
不得扣除
固定资产折旧
可使用年限分摊
2、租入房屋建筑物的改建
支出,按合同约定的剩余租
长期待摊费用 限额内可扣 赁期分摊
长期待摊费用 限额内可扣
2、租入房屋建筑物的改建 支出,按合同约定的剩余租 赁期分摊 3、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 按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分 摊
4、其他长期待摊费用,摊 销年限不低于3年
实际资产损失
法定资产损失
据实扣(有关 联关系自然 人)
能证明关联交易符合独立交 易原则
利息支出(规
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该期
定期限内未缴 足应缴资本额
部分不得扣除
间借款利息额×该期间未缴 足注册资本额÷该期间借款
的)
额
非银行企业内
营业机构间支 不得扣除
付利息
住房公积金 据实
罚款、罚金和
被没收财物损 不得扣除
失
税收滞纳金 不得扣除
成无形资产
税金
可以扣除 所得税和增值税不得扣除
咨询、诉讼费 据实
差旅费
据实
会议费
据实
会议纪要等证明真实的材料
工作服饰费用 据实
运输、装卸、 包装费等费用
据实
印刷费
据实
咨询费
据实
诉讼费
据实
邮电费
据实
租赁费
据实
水电费
据实
取暖费/防暑 并入福利费算 属职工福利费范畴,福利费
降温费
限额
超标需调增
公杂费
据实
规定范围内可 扣
不超过最低折旧年限
生产性生物资 产折旧
规定范围内可 扣
林木类10年,畜类3年
不低于10年分 摊
一般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摊销
法律或合同约 定年限分摊
投资或受让的无形资产
自创商誉;外购商誉的支
不可扣除 出,在企业整体转让或清算
时扣除
不可扣除 与经营活动无关的无形资产
1、已足额提取折旧的房屋
建筑物改建支出,按预计尚
赞助支出
不得扣除
各类基本社会 保障性缴款
据实
规定范围内
规定范围内(“五费一金 ”: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 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 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 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 金)
补充养老保险 5%
工资总额
补充医疗保险 5%
与取得收入无 关支出
不得扣除
工资总额
不征税收入用 于支出所形成 不得扣除 费用
车船燃料费 据实
交通补贴及员 工交通费用
08年以前并入 工资,08年以 后的并入福利 费算限额
2008年以前计入工资总额同 时缴纳个税;2008年以后的 则作为职工福利费列支
电子设备转运 费
据实
修理费
据实
安全防卫费 据实
董事会费
据实
绿化费
据实
5%(一般企 业)
按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 入金额的5%算限额,企业须 转账支付,否则不可扣
息支出
同期同类范围 非金融向非金融,不超过同
内可扣(非关 期同类计算数额,并提供“
联企业间借 金融企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
款)
率情况说明”
利息支出(向 企业借款)
权益性投资5 倍或2倍内可 扣(关联企业
金融企业债权性投资不超过 权益性投资的5倍内,其他
利息支出(向 企业借款)
权益性投资5 倍或2倍内可 扣(关联企业 借款)
手续费和佣金 支出Fra bibliotek15%(财产保 险企业) 10%(人身保
险企业)
不得扣除
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 保金等后余额的15%算限额 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 保金等后余额的10%算限额 为发行权益性证券支付给有 关证券承销机构的手续费及 佣金
投资者保护基 金
0.5%~5%
营业收入的0.5%~5%
贷款资产余额的1%;允许从
包括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 形成的财产,不得计算对应 的折旧、摊销扣除
环境保护、生 态保护等专项 据实 资金
按规提取;改变用途的不得 扣除
财产保险
据实
特殊工种职工 的人身安全险
可以扣除
其他商业保险 不得扣除
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 规定可以扣除的除外
租入固定资产
按租赁期均匀 扣除
经营租赁租入
的租赁费
分期扣除
费用类别
扣除标准/限 说明事项(限额比例的计算
额比例
基数,其他说明事项)
据实
任职或受雇,合理
职工工资
加计100%扣除 支付残疾人员的工资
职工福利费 14%
工资薪金总额
2.50% 职工教育经费 8%
工资薪金总额;超过部分, 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 除
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 业
全额扣除
软件生产企业的职工培训费 用
1%
事贷款业务,按规定范围提
取
委托贷款等不承担风险和损 不得扣除 失的资产不得提取贷款损失
准备在税前扣除 按比例扣除— —
贷款损失准备
金(金融企
业)
关注类贷款2%
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年销 售额和资产总额均不超过2 亿元)贷款
贷款损失准备 金(金融企 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