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基本原则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基本原则⼀、费⽤税前扣除的两⼤条件和基本原则
(⼀)费⽤税前扣除的两⼤条件
新企业所得税法第⼋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的与取得收⼊有关的、合理的⽀出,包括成本、费⽤、税⾦、损失和其他⽀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条所称有关的⽀出,是指与取得收⼊直接相关的⽀出;所称合理的⽀出,是指符合⽣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出。
”
费⽤要在税前进⾏扣除必须具备两⼤条件:第⼀,发⽣的费⽤与企业的⽣产经营有关,主要通过合同、协议和企业内部的各项制度来界定;第⼆,要有合法的凭证。
合法有效凭证分为四⼤类,⼀是税务发票;⼆是财政收据;三是境外收据;四是⾃制凭证。
各类凭证都有各⾃的使⽤范围,不可相互混⽤。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税前扣除的成本发票应符合的条件
1、资⾦流、物流和票流的三流统⼀:银⾏收付凭证、交易合同和发票上的收款⼈和付款⼈和⾦额必须⼀致;
2、必须有真实交易的⾏为;
3、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规定。
(三)费⽤税前扣除的基本原则
1、权责发⽣制原则;
2、可以按收付实现制原则扣除的:合理的⼯资、薪⾦⽀出;规定范围和标准的五险⼀⾦;规定范围和标准内的补充养⽼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特殊⼯种职⼯的⼈⾝安全保险费和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企业拨缴的⼯会经费2%;企业按规定缴纳的财产保险等。
⼆、不征税收⼊⽤于⽀出发⽣的费⽤扣除问题
企业的不征税收⼊⽤于⽀出所形成的费⽤,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的不征税收⼊⽤于⽀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明细表

2%
工资薪金总额;凭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和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凭据扣除
业务招待费
(60%,5‰)
发生额的60%,销售或营业收入的5‰;股权投资业务企业分回的股息、红利及股权转让收入可作为收入计算基数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15%
当年销售(营业)收入,超过部分向以后结转
30%
当年销售(营业)收入;化妆品制作、医药制造、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
经营租赁租入
分期扣除
融资租入构成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价值的部分可提折旧
劳动保护支出
据实
合理
企业间支付的管理费(如上缴总机构管理费)
不得扣除
企业内营业机构间支付的租金
不得扣除
企业内营业机构间支付的特许权性投资收益
不得扣除
所得税税款
不得扣除
未经核定准备金
不得扣除
固定资产折旧
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支出
预提不得在税前扣除
交易所会员年费
据实
票据
同业公会会费
据实
票据
信息披露费
据实
公告费
据实
其他
视情况而定
非金融向非金融,不超过同期同类计算数额,并提供“金融企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说明”
权益性投资5倍或2倍内可扣(关联企业借款)
金融企业债权性投资不超过权益性投资的5倍内,其他业2倍内
据实扣(关联企业付给境内关联方的利息)
提供资料证明交易符合独立交易原则或企业实际税负不高于境内关联方
利息支出
(向自然人借款)
不得扣除
住房公积金
据实
规定范围内
罚款、罚金和被没收财物损失
不得扣除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各项费用明细表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各项费用明细表最新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各项费用明细表费用类别扣除标准/限额比例说明事项(标准、限额比例的计算基数等)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期限不得超过5年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的,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任职或受雇,合理政策依据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应扣而未扣或者少扣的支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置惩罚问题的通告》(国度税务总局通告2012年第15号)第六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第六条当年度实践产生的相关成本、费用职工人为据实扣除加计100%扣除《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支付残疾人员的工资《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六条《财政部、国度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员就业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0号)人为薪金总额《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财政部、国度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手艺先进型效劳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6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职工福利费14% 职工教育经费2.5%工资薪金总额: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8%全额扣除软件生产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职工工会经费2%工资薪金总额;凭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条》和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凭据扣除《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关于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据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4号)《关于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据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0号)《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通告2012年第15号)第一条《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告白费和业务宣扬费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48号)(注:该文件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履行)雇用季节工、临时工、据实扣除练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以及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辨别为人为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属于人为薪金支出的,准予计入企业人为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发生额的60%,且不超过贩卖或业务收入的5‰;股权投资业务企业分回的股息、红利及股权转让收入可作为收入计算基数当年销售(营业)收入,超过部分向以后结转当年贩卖(业务)收入;化装品制造、医药制造、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
企业所得税扣除项目及标准

2.1职工福利费
内容:1.内设福利福利部门相关的费用,如设备(含维护费用)、人员费用(工资及相关保险等)
2.职工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降温费、供暖费、救济费等)
3.其他福利费,如丧葬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费等
工资薪金14%
需单独设置账册进行核算,未设置的可以责令限期设置,逾期不设置可以合理核定
可选择的扣除方式:1.本企业扣除。2.将其中的部分或者全部归集至饮料品牌持有方或管理方作为销售费用据实扣除,品牌持有方或管理方在计算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扣除额时应将上述归集至本企业的部分予以剔除,并做好以下管理:①上述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单独核算。②品牌使用方当年销售(营业)收入以及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的证明材料专案保存以备检查。
11.劳动保护费
合理的劳动保护费
准予扣除
12.公益性捐赠
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支出
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扣除
受捐赠单位接受捐赠资产价值确认原则
1.接受捐赠的货币性资产,应当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计算
2.接受捐赠的非货币性资产,应当以公允价值计算。捐赠方应当向受捐赠方提供注明捐赠非货币性资产公允价值的证明,如不能提供则受捐赠方不得开具公益性捐赠票据(公益捐赠票据应当加盖本单位公章,对个人索取捐赠票据的应予以开具)
13.总机构分摊的费用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就其中国境外总机构发生的与该机构场所生产经营有关的费用,能够提供总机构开具的费用归集范围、定额、分配依据和方法等证明文件,并合理分摊
准予扣除
14.资产损失
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盘亏、毁损净损失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解读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解读一、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概念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是指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的一定条件和标准,可以在相关费用发生前将其从企业收入中扣除的一种税收政策。
税前扣除的目的是为了减少企业税负,提高企业盈利能力,促进经济发展。
二、税前扣除的范围税前扣除的范围包括合理的成本、费用和损失。
具体可以分为下列几个方面:1. 合理的生产成本合理的生产成本是指直接与生产或经营活动直接相关的成本,包括原材料费、直接人工费、制造费用等。
企业可以将这些成本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以体现企业的真实利润。
2. 合规的经营费用合规的经营费用是指企业用于维持正常经营活动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如租金、水电费、工资、保险费等。
企业可以将这些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以减少税负。
3. 合法的损失合法的损失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符合法律规定的损失,如自然灾害、盗窃等。
企业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将这些损失予以扣除,以减少企业税负。
三、税前扣除的条件和限制税前扣除是一项特定的税收政策,因此在享受税前扣除的同时,企业也需满足一些条件和限制。
1. 合规合法企业所要扣除的成本、费用和损失必须符合税法规定,并经过合规的会计核算和相关证明文件。
2. 相关凭证企业在享受税前扣除时,需要提供相应的凭证,如发票、合同等证明文件,以证明相关成本和费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3. 限额规定税前扣除的项目有一定的限额规定,超出限额部分不能享受税前扣除,需要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剔除。
四、税前扣除的作用和意义税前扣除作为一项税收政策,对于企业和经济发展都具有重要的作用和意义。
1. 降低企业税负通过税前扣除,企业可以在计算所得税时减少应纳税所得额,从而降低企业所得税负,增加企业盈利能力。
2. 激励企业创新税前扣除政策可以鼓励企业进行创新投入,如研发费用、技术改造费用等,促进科技进步和产业升级。
3. 促进经济发展通过减少企业税负,税前扣除可以提高企业盈利能力,增加企业投资和经营活动,进而促进经济的发展。
2024年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明细表最全

1.薪资福利支出:包括职工工资、奖金、补贴、津贴、福利和附加福
利等支出。
2.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企业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支出。
3.投资回报:企业投资的股权和债权等所取得的投资回报。
4.研发费用:企业进行研发活动的费用支出。
5.技术改造费用:企业进行技术改造的费用支出。
6.环保设施购置费用:企业购置环保设施的费用支出。
7.捐赠支出:企业进行公益性捐赠的支出。
8.学历继续教育费用:企业为员工提供学历继续教育的费用支出。
9.科研机构支持费用:企业向科研机构提供的支持费用。
10.参加国际学术会议费用:企业员工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的费用支出。
11.培训费用:企业进行员工培训的费用支出。
12.周转费用:企业购买、销售和运输产品所发生的费用支出。
13.保险费用:企业购买保险的费用支出。
14.仓储费用:企业进行仓储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支出。
15.接待费用:企业进行接待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支出。
16.业务招待费用:企业进行业务招待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支出。
17.广告费用:企业进行广告宣传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支出。
19.律师费用:企业请律师提供法律服务所发生的费用支出。
20.会计师费用:企业请会计师提供会计服务所发生的费用支出。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所列项目只是常见的税前扣除项目,具体的税前扣除标准以税法规定和税务部门发布的文件为准。
此外,不同企业的扣除标准可能会有所不同,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情况申请相应的扣除项目。
总结:。
企业年金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

企业年金所得税税前扣除是指,在计算收入所得税的情况下,对企业年金的费用部分在收入计税之前做出的税前扣除。
企业年金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分为以下三项:
1、单位投资存款:单位投资企业年金基金,按照投资本金数额,在每年扣除税前(即应纳税所得额)最高限额250000元;
2、个人投资费用:个人投资企业年金基金,符合条件的,每年可以扣除税前(即应纳税所得额)最高限额2万元。
3、企业新进员工推荐费:企业为招聘新员工而支付的推荐费,按照发生额的50%在每年扣除税前(即应纳税所得额)最高限额5000元;
以上就是企业年金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
此外,企业可以采取其他措施,如设立企业年金计划,提供员工参加企业年金基金的奖励等,以减少企业的所得税负担。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2023版)

《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国税发〔2009〕2
部分,准予税前扣除
号)第八十六条
1.可以适用股息、红利企业所得税政策:投资方利息收
发行永续债利息支出
入免税,发行方利息支出不得扣除 2.也可以按照债券利息适用企业所得税政策:发行方利
填报“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 表”第42行次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永续债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4号)
的利息支出不予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一十九条
向关联企业借款
2.关联债资比例=年度各月平均关联债权投资之和/年度 填报“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 《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
各月平均权益投资之和
表”第18行次
题的通知》(财税〔2008〕121号)
3.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
扶贫捐赠
门和直属机构对“目标脱贫地区”进行捐赠可据实扣除 2.“目标脱贫地区”包括832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 、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新疆阿克苏地区6县1市享受片区 政策)和建档立卡贫困村
填报“A105070捐赠支出及纳税调 整明细表”第7行至第11行、附列 资料相关栏次
税税前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务院扶贫 办公告2019年第49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 保障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延长部分扶贫税收优惠政策执 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杭州2022年亚运会和亚 残运会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0年第18号)第 九条
非金融企业 向金融企业借款
金融企业应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成立的可以从事贷款 业务的企业,包括银行、财务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 构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税前扣除项目清单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税前扣除项目清单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税前可扣除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类,具体标准依据相关税法和政策规定:1.工资、薪金支出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据实扣除。
2.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3.职工教育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4.工会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5.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支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
6.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7.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般企业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特殊行业如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企业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
8.手续费和佣金支出:一般企业按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计算限额;保险企业不超过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8%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
9.研发费用支出: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制造业企业的研发费用支出,未形成无形资产的,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10.公益性捐赠支出: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11.企业责任保险支出:企业参加雇主责任险、公众责任险等责任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12项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税前扣除比例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9项不得税前扣除的项目
1.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2.企业所得税税款;
3.税收滞纳金罚金;
4.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5.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以外的公益性捐赠支出;
6.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种非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
7.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8.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
9.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整理)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一、税前扣除基本规定二、税前扣除具体范围和标准三、不得税前扣除项目四、资产损失税前扣除五、资产的税务处理一、税前扣除基本规定税法和条例中对扣除的一些基本规定:1、税法第八条: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条例第二十七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
3、条例第二十八条:企业发生的支出应当区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
收益性支出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资本性支出应当分期扣除或者计入有关资产成本,不得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
4、条例第二十八条: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或者财产,不得扣除或者计算对应的折旧、摊销扣除。
5、条例第二十八条:除企业所得税法和本条例另有规定外,企业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不得重复扣除。
6、条例第二十九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成本,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成本、销货成本、业务支出以及其他耗费。
7、条例第三十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费用,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已经计入成本的有关费用除外。
8、条例第三十一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税金,是指企业发生的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
9、条例第三十二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损失,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呆账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企业发生的损失,减除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后的余额,依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扣除。
企业已经作为损失处理的资产,在以后纳税年度又全部收回或者部分收回时,应当计入当期收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84号2000-5-16为规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条例”,“细则”)的规定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条例第四条规定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去准予扣除项目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准予扣除项目是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与取得应纳税收入有关的所有必要和正常的成本、费用、税金和损失。
第三条纳税人申报的扣除要真实、合法。
真实是指能提供证明有关支出确属已经实际发生的适当凭据;合法是指符合国家税收规定,其他法规规定与税收法规规定不一致的,以税收法规规定为准。
第四条除税收法规另有规定者外,税前扣除的确认一般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权责发生制原则。
即纳税人应在费用发生时而不是实际支付时确认扣除。
(二)配比原则。
即纳税人发生的费用应在费用应配比或应分配的当期申报扣除。
纳税人某一纳税年度应申报的可扣除费用不得提前或滞后申报扣除。
(三)相关性原则。
即纳税人可扣除的费用从性质和根源上必须与取得应税收入相关。
(四)确定性原则。
即纳税人可扣除的费用不论何时支付,其金额必须是确定的。
(五)合理性原则。
即纳税人可扣除费用的计算和分配方法应符合一般的经营常规和会计惯例。
第五条纳税人发生的费用支出必须严格区分经营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
资本性支出不得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必须按税收法规规定分期折旧、摊销或计入有关投资的成本。
第六条除条例第七条的规定以外,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也不得扣除:(一)贿赂等非法支出;(二)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而交付的罚款、罚金、滞纳金;(三)存货跌价准备金、短期投资跌价准备金、长期投资减值准备金、风险准备基金(包括投资风险准备基金),以及国家税收法规规定可提取的准备金之外的任何形式的准备金;(四)税收法规有具体扣除范围和标准(比例或金额),实际发生的费用超过或高于法定范围和标准的部分。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是什么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是什么公益性捐赠的扣除。
⼯资薪⾦的扣除。
保险扣除。
企业经营期间发⽣的合理的借款费⽤可以扣除。
企业三项费⽤的扣除。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和标准是什么?1、、薪⾦⽀出企业发⽣的合理的⼯资、薪⾦⽀出准予据实扣除。
2、职⼯福利费、⼯会经费、职⼯教育经费企业发⽣的职⼯福利费、⼯会经费、职⼯教育经费按标准扣除,未超过标准的按实际数扣除,超过标准的只能按标准扣除。
(1)企业发⽣的职⼯福利费⽀出,不超过⼯资薪⾦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2)企业拨缴的⼯会经费,根据《⼯会经费拨缴款专⽤收据》在不超过⼯资薪⾦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3、费(1)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缴纳的“”,即基本费、基本费、费、费、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准予扣除。
(2)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付的补充养⽼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符合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准予扣除。
(3)企业参加财产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扣除。
4、利息费⽤企业在⽣产、经营活动中发⽣的利息费⽤,按下列规定扣除:(1)⾮⾦融企业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出、⾦融企业的各项利息⽀出可据实扣除。
(2)⾮⾦融企业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出,不超过按照⾦融企业同期同类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许扣除。
5、借款费⽤。
企业在⽣产经营活动中发⽣的合理的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准予扣除。
6、汇兑损失企业在货币交易中,以及纳税年度终了时将⼈民币以外的货币性资产、负债按照期末即期⼈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为⼈民币时产⽣的汇兑损失,除已经计⼊有关资产成本以及与向所有者进⾏利润分配相关的部分外,准予扣除。
7、业务招待费企业发⽣的与⽣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出,按照发⽣额的60%扣除,但最⾼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的5‰。
8、⼴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企业发⽣的符合条件的⼴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最高限额是多少?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最⾼限额是多少?1、企业发⽣的职⼯福利费⽀出,不超过⼯资薪⾦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2、企业拨缴的⼯会经费,不超过⼯资薪⾦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3、条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的职⼯教育经费⽀出,不超过⼯资薪⾦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
超过,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时有哪些⽐例限制的规定《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四⼗条 企业发⽣的职⼯福利费⽀出,不超过薪⾦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第四⼗⼀条 企业拨缴的⼯会经费,不超过⼯资薪⾦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第四⼗⼆条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的职⼯教育经费⽀出,不超过⼯资薪⾦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第四⼗三条 企业发⽣的与⽣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出,按照发⽣额的60%扣除,但最⾼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的5‰。
第四⼗四条 企业发⽣的符合条件的⼴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企业所得税扣除限额标准1、纳税⼈可扣除的固定资产折旧的计算,采取直线折旧法。
2、企业计算可扣除的固定资产折旧额时,在内、所得税“两法”合并前,固定资产残值⽐例统⼀确定为5%。
企业新购置的固定资产在计算可扣除的固定资产折旧额时,固定资产残值⽐例统⼀确定为5%。
在上述⽂件下发之⽇前购置的固定资产,企业已按不⾼于5%的⽐例⾃⾏确定的残值⽐例,不再进⾏调整。
3、关于职⼯冬季取暖费企业职⼯冬季取暖补贴、职⼯防暑降温费、职⼯劳动保护费等⽀出,税定允许扣除。
纳税⼈发⽣的冬季取暖费税前扣除最⾼限额为650元,纳税⼈年度内实际发⽣的上述⽀出,在最⾼限额以内的,据实扣除;超过最⾼限额的部分,不得扣除。
①冬季取暖费的扣除,原则上按当地政府规定的补贴标准执⾏。
企业所得税扣除标准

企业所得税扣除标准
企业所得税扣除标准是根据税务部门的相关规定制定的,用于确定企业所得税费率的
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企业应纳企业所得税时,
在实现净利润前,扣除用于经营等合理支出下列标准:
一、合法正当地支付的一般性费用:
1、专业、技术服务费、咨询费及其他类似费用,合法且金额符合支出主体的费用政
策及意义的。
2、折旧及摊销费用,理论上折旧包括技术改造初期投资、长期和短期的设备折旧。
摊销费用包括成本及费用的支出,用于预计一段时期内支付或使用的。
3、销售费用,客服工作等费用。
4、行政管理费用,正常固定性行政管理中产生的合理费用支出。
5、其他合法支出费用,包括纳税人用于支付合同款项、研究宣传推广等的费用。
二、特许权使用费:
特许权使用费指企业向有关主管部门或有资质的经营主体,专门准予单位使用、受益、从中获取收益、受益和获取相应回报的应计费用,也可以称为合同应计费用。
三、重组费用:
经批准的合法重组费用,可按规定标准、期限等要求进行税前扣除。
四、财产损失:
指税务部门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在确定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计算期加项的,在上一期纳税义务计算期确定的扣除项目中已经计提及确定扣除的折旧,在本期纳税义务
计算期发生财产损失,可在本期扣除财产损失为限,减免不能扣除折旧累计额。
五、财务费用:
借款利息及手续费、信贷费用、财务咨询费、税务服务费等在实现利润前支付的正当
费用,在确定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基础上,按一定比例扣除。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汇总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汇总一、职工费用支出序号费用类别扣除标准规定1 工资薪金支出据实扣除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2 劳动保护支出据实扣除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准予扣除。
3 职工福利费14%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4 职工工会经费2% 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5 职工教育经费8%根据财税〔2018〕51号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据实扣除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软件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应单独进行核算并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核力发电企业为培养核电厂操纵员发生的培养费用,可作为企业的发电成本在税前扣除。
企业应将核电厂操纵员培养费与员工的职工教育经费严格区分,单独核算,员工实际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得计入核电厂操纵员培养费直接扣除。
航空企业实际发生的飞行员养成费、飞行训练费、乘务训练费、空中保卫员训练费等空勤训练费用,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可以作为航空企业运输成本在税前扣除二、保险费用支出序号费用类别扣除标准规定1 各类基本社会保障性缴款(五险一金)据实扣除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
2 补充养老保险5% 自2008年1月1日起,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序号费用类别扣除标准规定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
3 补充医疗保险5% 自2008年1月1日起,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企业所得税是指企业依法缴纳的一种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之一。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是指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的各项支出和成本的标准。
合理的税前扣除标准可以有效降低企业的税负,促进企业发展,提高税收征收的效率。
一、税前扣除标准的内容。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包括各项支出和成本,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合理的生产经营成本,包括原材料、人工、制造费用等;2. 合理的管理费用,包括人力资源、行政管理、财务管理等;3. 合理的财务费用,包括利息支出、汇兑损益等;4. 合理的税前捐赠支出,包括对外捐赠、公益事业支出等;5. 合理的税前亏损结转,包括以前年度亏损结转、本年度亏损结转等。
二、税前扣除标准的重要性。
税前扣除标准的确定对企业所得税的计算和征收具有重要的意义。
合理的税前扣除标准可以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降低企业的税负,促进企业的发展。
同时,税前扣除标准的合理性也是税收征收工作的重要保障,可以提高税收征收的效率,保障国家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
三、税前扣除标准的确定原则。
确定税前扣除标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 合理性原则。
税前扣除标准应当合理反映企业的实际经营状况,合理确定各项支出和成本的标准,不得存在虚增或虚报的情况。
2. 公平性原则。
税前扣除标准应当公平对待各类企业,不得存在歧视性的规定,保障各类企业的合法权益。
3. 税收调节原则。
税前扣除标准应当充分考虑税收调节的作用,促进企业的发展,保障国家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
四、税前扣除标准的调整。
税前扣除标准应当根据经济发展和税收政策的变化进行适时调整。
在调整税前扣除标准时,应当充分考虑企业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各项支出和成本的标准,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的发展,提高税收征收的效率。
五、结语。
税前扣除标准是企业所得税计算的重要依据,合理的税前扣除标准可以降低企业的税负,促进企业的发展,保障国家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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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投资者投资未到位 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 批复》(国税函[2009]312号)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49条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35条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10条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10条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10条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35条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35条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 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9]27号) (同上)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10条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28条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45条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46条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36条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36条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47条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47条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48条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49条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49条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49条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10条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10条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10条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行业准备金支出企业 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 2009〕33号)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30% 不得扣除
捐赠支出
年度利润(会计利润)总额;公益性捐赠; 12% 有捐赠票据,名单内所属年度内可扣,会计 利润≤0不能算限额
捐赠支出
年度利润(会计利润)总额;公益性捐赠; 12% 有捐赠票据,名单内所属年度内可扣,会计 利润≤0不能算限额
据实(非关联企 非金融向金融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 同期同类范围内 非金融向非金融,不超过同期同类计算数 可扣(非关联企 额,并提供“金融企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 业间借款) 情况说明”
利息支出(向自然人借 款)
权益性投资5倍或 2倍内可扣(有关 联关系自然人)
据实扣(有关联 能证明关联交易符合独立交易原则 关系自然人)
利息支出(规定期限内 未缴足应缴资本额的) 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 间支付利息 住房公积金 罚款、罚金和被没收财 物损失 税收滞纳金 赞助支出 各类基本社会保障性缴 款
租入固定资产的租赁费 劳动保护支出 企业间支付的管理费 (如上缴总机构管理 费) 企业内营业机构间支付 的租金 企业内营业机构间支付 的特许权使用费 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 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所得税税款
按租赁期均匀扣 经营租赁租入 除 融资租入构成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价值的部分 分期扣除 可提折旧 据实 合理 不得扣除 不得扣除 不得扣除 不得扣除 不得扣除
部分不得扣除 不得扣除 据实 不得扣除 不得扣除 不得扣除 据实
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该期间借款利息额× 该期间未缴足注册资本额÷该期间借款额
规定范围内
规定范围内(“五费一金”:基本养老保险 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 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 公积金)
补充养老保险
5% 工资总额
研究开发费用
税金 咨询、诉讼费
据实 据实 加计扣除(未形 成无形资产的, 据被扣附后基础 从事国家规定项目的研发活动发生的研发 上按研发费用的 费,年度汇算时向税局申请加扣 50%加计扣除;形 成无形资产的, 按成本的150%摊 可以扣除 所得税和增值税不得扣除 据实
差旅费 会议费 工作服饰费用 运输、装卸、包装费等 费用 印刷费 咨询费 诉讼费 邮电费 租赁费 水电费 取暖费/防暑降温费 公杂费 车船燃料费 交通补贴及员工交通费 用 电子设备转运费 修理费 安全防卫费 董事会费 绿化费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明细表-稻丁2014
费用类别 扣除标准/限额比 说明事项(限额比例的计算基数,其他说 例 明事项)
据实 职工工资
任职或受雇,合理
加计100%扣除
支付残疾人员的工资
职工福利费
14% 工资薪金总额 2.50% 工资薪金总额;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 年度结转扣除
职工教育经费 全额扣除
8% 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
农业巨灾风险准备金 (保险公司)
25%
本年保费收入的25%,适用经营中央财政和 地方财政保费补贴的种植业险种
担保赔偿准备(中小企 业信用担保机构) 未到期责任准备(中小 企业信用担保机构)
1% 当年年末担保责任余额
50% 当年担保费收入
煤矿企业维简费支出
实际发生扣除; 属于收益性支出的,可直接作为当期费用在 税前扣除;属于资本性支出的,应计入有关 资产成本,并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提折旧 或摊销费用在税前扣除
软件生产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
职工工会经费
工资薪金总额;凭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 2% 费收入专用收据》和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 凭据扣除
业务招待费
(60%,5‰)
发生额的60%,销售或营业收入的5‰;股权 投资业务企业分回的股息、红利及股权转让 收入可作为收入计算基数 15% 当年销售(营业)收入,超过部分向以后结 转 当年销售(营业)收入;化妆品制作、医药 制造、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 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
长期待摊费用
限额内可扣
2、租入房屋建筑物的改建支出,按合同约 定的剩余租赁期分摊 3、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按固定资产尚可 使用年限分摊 4、其他长期待摊费用,摊销年限不低于3年
实际资产损失 法定资产损失 资产损失 清单申报和专项申报两种申报形式申报扣除
开办费 低值易耗品摊销 审计及公证费
可以扣除
开始经营当年一次性扣除或作为长期待摊费 用摊销
补充医疗保险 与取得收入无关支出 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 形成费用 环境保护、生态保护等 专项资金 财产保险 特殊工种职工的人身安 全险 其他商业保险
5% 工资总额 不得扣除 不得扣除 据实 据实 可以扣除 不得扣除 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 除外 包括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财产,不 得计算对应的折旧、摊销扣除 按规提取;改变用途的不得扣除
利息支出(向企业借 款)
权益性投资5倍或 金融企业债权性投资不超过权益性投资的5 2倍内可扣(关联 倍内,其他业2倍内 企业借款)
据实扣(关联企 提供资料证明交易符合独立交易原则或企业 业付给境内关联 实际税负不高于境内关联方 方的利息)
同期同类范围内 可扣(无关联关 同期同类可扣并签订借款合同 系)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玉树地震灾后恢复重 建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 〕59号)和《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舟曲灾后恢复重建有 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07 号)。目前为止企业只有发生为汶川地震灾 后重建、举办北京奥运会、上海世博会和玉 树地震、甘肃舟曲特大泥石流灾后重建等五 项特定事项的捐赠,可以据实在当年企业所 得税前全额扣除(对玉树、舟曲分别是从 2010年4月14日起、2010年8月8日起执行至 2012年12月31日止,下同)。其他公益性捐 赠一律按照规定计算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38条第(一) 项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 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34号)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38条第(二) 项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 息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9]777号) 《企业所得税法》第46条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119条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 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8]121号) 《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国税 发〔2009〕2号) 《企业所得税法》第46条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119条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 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8]121号) 《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国税 发〔2009〕2号)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38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 息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9]777号) 《企业所得税法》第46条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119条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 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 [2008]121号) 《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国税 发〔2009〕2号) (同上)
未经核定准备金
不得扣除
未经核定准备金
不得扣除
固定资产折旧 生产性生物资产折旧
规定范围内可扣 不超过最低折旧年限 规定范围内可扣 林木类10年,畜类3年 不低于10年分摊 一般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摊销
法律或合同约定 投资或受让的无形资产 年限分摊 自创商誉;外购商誉的支出,在企业整体转 不可扣除 让或清算时扣除 不可扣除 与经营活动无关的无形资产 1、已足额提取折旧的房屋建筑物改建支 出,按预计尚可使用年限分摊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公司准备 金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9]48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特 别风险准备金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财税 [2010]25号) (注:以上文件执行至2010年12月31日止, 目前尚无新的政策规定) 《企业所得税法》第11条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57-60条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62-64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12条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65-67条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67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12条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67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12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13条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68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13条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68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13条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69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13条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70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8条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32条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 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5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 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 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 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