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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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汇算清缴表

2016年度汇算清缴表

2016年度汇算清缴表汇算清缴是指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规定时期内,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自行计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月度或季度预缴的所得税数额,确定该年度应补或者应退税额,并填写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提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结清全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行为。

(一)纳税人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应如实填写和报送下列有关资料: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 类)》及附表。

2.涉及关联方业务往来的,同时应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及附表。

3.财务会计报告报送(1)《资产负债表》。

(2)《利润表》。

(3)《现金流量表》(视企业所执行的会计制度依要求报送)。

(4)《所有者权益变动表》(视企业所执行的会计制度依要求报送)。

(5)报表附注及其他应当在财务会计报告中披露的相关信息资料(视企业所执行的会计制度依要求报送)。

利用数字证书通过互联网络申报成功的纳税人,可取消上述1.2.3.(1)(2)(3)(4)纸质资料报送。

4.其他相关资料:(1)委托中介机构代理纳税申报的’,应出具双方签订的代理合同,并附送中介机构出具的包括纳税调整的项目、原因、依据、计算过程、调整金额等内容的报告。

(2)适用《企业所得税法》第45 条情形或者需要适用《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第84 条规定的居民企业,应填报《受控外国企业信息报告表》;纳入《企业所得税法》第24 条规定抵免范围的外国企业或符合《企业所得税法》第45 条规定的受控外国企业,应报送按照中国会计制度编报的年度独立财务报表。

(二)跨省设立的,实行汇总纳税办法的居民企业应报送:1.总机构应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 类,2014 年版)》,同时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2014 年版)》和各分支机构的年度财务报表、各分支机构参与企业年度纳税调整情况的说明。

2016 企业所得税扣除相关扣除税法政策汇总

2016 企业所得税扣除相关扣除税法政策汇总

2016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缴政策1.福利费税前扣除问题。

在福利费科目中发生的企业为职工的子女购买的医疗保险,是否可以在税前扣除?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8条,“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27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

”企业为职工的子女购买的医疗保险不属于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

2.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法人股东缴企业所得税吗?答:境内居民企业将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相当于股东取得权益性投资收益后再向其追加投资的行为。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三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所称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和第(三)项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因此,境内居民企业将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符合上述规定的法人股东(居民企业)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3.企业从事研发活动,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可以加计扣除吗?答:可以。

根据财税〔2015〕119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第一条规定,允许加计扣除的人员人工费用,包括“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主要税种最新税率表(2016年)

主要税种最新税率表(2016年)

捕捞、养殖渔船;(四)军队
、武警专用的车船; (五)
核定载客人 2.拖船按照发动机功率每1 警用车船; (六)按照有关
600元/辆 数9人以 千瓦折合净吨位0.67吨计算 规定已经缴纳船舶吨税的船
基本税率
五、企 业所得

中央 60%, 省20% 、市县
20%
预提所得税税率
三档优惠税率
(扣缴人代扣代缴)
25%
居民业和在境内设机构、场所且所得与 机构、场所有关联的非居民企业。
减按20%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税收 入30万以下)
减按l5% 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
20%减半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税收 入10万以下)
(二)酒及酒 精
1、啤酒 (2)每吨出厂价格(含包装物及 包装物押金,不含增值税)3000 220元/吨 元以下的
(3)娱乐业和饮食业自制的 250元/吨
2、粮食白酒、薯类白酒
20%; 0.5元/斤(500克)或0.5元/500毫升
3、黄酒 4、其他酒 5、酒精
240/吨 10% 5%
(1)含铅汽油 1、汽油
免征营业税:(一)托儿所、 幼儿园、养老院、残疾人福利 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婚姻介 绍,殡葬服务;(二)残疾人 员个人提供的劳务;(三)医 院、诊所和其他医疗机构提供 的医疗服务; (四)学校和 其他教育机构提供的教育劳 务,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劳 务;(五)农业机耕、排灌、 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 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 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 和疾病防治;(六)纪念馆、 博物馆、文化馆、文物保护单 位管理机构、美术馆、展览馆 、书画院、图书馆举办文化活 动的门票收入,宗教场所举办 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 (七)境内保险机构为出口货 物提供的保险产品。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各项费用明细表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各项费用明细表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各项费用明细表最新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各项费用明细表费用类别扣除标准/限额比例说明事项(标准、限额比例的计算基数等)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期限不得超过5年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的,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任职或受雇,合理政策依据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应扣而未扣或者少扣的支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置惩罚问题的通告》(国度税务总局通告2012年第15号)第六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第六条当年度实践产生的相关成本、费用职工人为据实扣除加计100%扣除《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支付残疾人员的工资《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六条《财政部、国度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员就业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0号)人为薪金总额《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财政部、国度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手艺先进型效劳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6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职工福利费14% 职工教育经费2.5%工资薪金总额: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8%全额扣除软件生产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职工工会经费2%工资薪金总额;凭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条》和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凭据扣除《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关于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据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4号)《关于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据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0号)《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通告2012年第15号)第一条《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告白费和业务宣扬费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48号)(注:该文件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履行)雇用季节工、临时工、据实扣除练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以及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辨别为人为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属于人为薪金支出的,准予计入企业人为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发生额的60%,且不超过贩卖或业务收入的5‰;股权投资业务企业分回的股息、红利及股权转让收入可作为收入计算基数当年销售(营业)收入,超过部分向以后结转当年贩卖(业务)收入;化装品制造、医药制造、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

企业所得税扣除项目及标准

企业所得税扣除项目及标准
据实扣除
2.1职工福利费
内容:1.内设福利福利部门相关的费用,如设备(含维护费用)、人员费用(工资及相关保险等)
2.职工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降温费、供暖费、救济费等)
3.其他福利费,如丧葬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费等
工资薪金14%
需单独设置账册进行核算,未设置的可以责令限期设置,逾期不设置可以合理核定
可选择的扣除方式:1.本企业扣除。2.将其中的部分或者全部归集至饮料品牌持有方或管理方作为销售费用据实扣除,品牌持有方或管理方在计算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扣除额时应将上述归集至本企业的部分予以剔除,并做好以下管理:①上述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单独核算。②品牌使用方当年销售(营业)收入以及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的证明材料专案保存以备检查。
11.劳动保护费
合理的劳动保护费
准予扣除
12.公益性捐赠
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支出
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扣除
受捐赠单位接受捐赠资产价值确认原则
1.接受捐赠的货币性资产,应当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计算
2.接受捐赠的非货币性资产,应当以公允价值计算。捐赠方应当向受捐赠方提供注明捐赠非货币性资产公允价值的证明,如不能提供则受捐赠方不得开具公益性捐赠票据(公益捐赠票据应当加盖本单位公章,对个人索取捐赠票据的应予以开具)
13.总机构分摊的费用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就其中国境外总机构发生的与该机构场所生产经营有关的费用,能够提供总机构开具的费用归集范围、定额、分配依据和方法等证明文件,并合理分摊
准予扣除
14.资产损失
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盘亏、毁损净损失

企业所得税-佣金及手续费的税前扣除标准

企业所得税-佣金及手续费的税前扣除标准

企业所得税-佣金及手续费的税前扣除标准案例概览E公司为进出口贸易企业,2014年3月,E公司经由香港J公司介绍,出口货物到美国,该笔货物折合成人民币账面收入为1000万,E公司向香港J公司支付佣金30万。

同年8月,E公司又通过香港J公司介绍出口货物,该笔货物账面价格为500万,E公司向香港J公司支付佣金40万元。

请问:E公司支付给J公司的佣金是否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是否有相应的扣除限额?解决的思路E公司应代扣代缴营业税=(1000+500)×5%=75(万元),同时E公司8月份支付给香港J公司佣金40万元超过收入金额500万的5%(即25万)的限额,应纳税调增。

会计处理借:经营费用 1500贷:银行存款 1425应交税费--代扣营业税 75但E公司不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因为劳务发生地在香港,香港税务机关独占征税权,中国税务机关不得染指。

铂略注:在非金融企业中,一般企业税前扣除的手续费、佣金是根据单笔合同交易金额的5%作为扣除限额。

而电信企业则是根据全年收入金额的5%作为扣除限额,电信企业是受到的政策优待的。

文件规定财税[2009]29号2.其他企业:按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不含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计算限额。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电信企业在发展客户、拓展业务等过程中(如委托销售电话入网卡、电话充值卡等),需向经纪人、代办商支付手续费及佣金的,其实际发生的相关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企业当年收入总额5%的部分,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

文件规定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十一条营业税扣缴义务人:(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受让方或者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

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条例第六条所称符合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凭证(以下统称合法有效凭证),是指:(一)支付给境内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且该单位或者个人发生的行为属于营业税或者增值税征收范围的,以该单位或者个人开具的发票为合法有效凭证;(二)支付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或者政府性基金,以开具的财政票据为合法有效凭证;(三)支付给境外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以该单位或者个人的签收单据为合法有效凭证,税务机关对签收单据有疑义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构的确认证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所称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按照以下原则确定:(二)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

企业年金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

企业年金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

企业年金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
企业年金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
企业年金是指企业按照国家或者地方的规定,每年给予劳动者固定的一笔工资,作为劳动者的福利保障,也是招募和留住人才的一种措施。

企业年金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是指企业根据税务部门的要求,在给予劳动者企业年金时,税前需要扣除的一定金额。

企业年金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根据税务部门的规定,企业应当按月扣除企业年金中员工的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为本月应征收个人所得税金额的百分比。

二是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企业应当按月扣除企业年金中员工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补贴费,税前扣除标准为本月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补贴费总额的百分比。

三是企业在发放企业年金时,应当按月按照相关规定扣除个人投资分红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为本月应征收个人投资分红所得税金额的百分比。

四是企业在发放企业年金时,应当按月给予劳动者的其他福利,如劳动者节日福利、生日礼金、补贴、补助金等,税前扣除标准为本月应征收的福利金额的百分比。

以上就是企业年金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的相关要求,企业在发放企业年金时,必须按照这些标准进行税前扣除,以确保企业年金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及其标准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及其标准

公司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及其标准1.薪资、薪金支出:无穷额,但要求“合理”。

政策依照:□《实行条例》第 34 条:公司发生的合理的薪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国税函〔 2009〕 3 号——《国家税务总局对于公司薪资薪金及员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合理薪资薪金” ,是指公司依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有关管理机构制定的薪资薪金制度规定实质发放给员工的薪资薪金。

税务机关在对薪资薪金进行合理性确认时,可按以下原则掌握:(1)公司制定了较为规范的员工薪资薪金制度。

(2)公司所制定的薪资薪金制度切合行业及地域水平。

(3)公司在一准期间所发放的薪资薪金是相对固定的,薪资薪金的调整是有序进行的。

(4)公司对实质发放的薪资薪金,已依法执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

(5)有关薪资薪金的安排,不以减少或躲避税款为目的。

两个税收优惠:公司布置残疾人员所支付薪资花费的加计扣除,即在据实扣除支付给残疾员工薪资的基础上,再按其薪资的 100%加计扣除。

使用下岗员工的,可按年人均 4000 元挨次扣除营业税、城建税、教育附带、公司所得税。

冀地税函〔 2009〕9 号——《河北地方税务局对于对于公司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通知》规定:对于已提取未发放的薪资和奖金,欠发薪资在次年汇算清缴限时内发放的,准予做为当年薪资进行扣除。

超出汇算清缴限时的,按下年实发薪资进行税务办理。

例:某酒店10 月份向员工发放以下支出:(1)基本薪资( 2)提成薪资( 3)奖金( 4)加班补贴( 5)生活困难补贴( 6)五险一金( 7)工作服冬装( 8)交通补贴( 9)通信补贴( 10)取暖补贴( 11)工伤医疗费(12)旅行费( 13)差旅费补贴( 14)员工聚餐支出( 15)过节费( 16)发放月饼食用油等过节福利请指出:哪些属于税法上的计算福利费的基数“薪资总数”内容,哪些属于税法上的福利费支出内容,哪些属于计征个人所得税的项目。

答案:薪资总数包含(1)( 2)( 3)( 4);福利费包含( 5)( 8)(9)(10)( 11)( 14),其余不得列在福利费中进行税前扣除。

企业年金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

企业年金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

企业年金是指雇主根据劳动合同或者劳务合同为员工按照一定比例的工资预留一部分资金,并交给保险公司或者托管机构进行投资管理,以达到为员工提供退休保障的目的。

在企业年金的运作中,员工的投入可以享受税前扣除的优惠政策,这为员工提供了一定的税收减免。

下面将具体介绍企业年金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

按照我国税法规定,企业年金的税前扣除标准主要根据以下几个方面来确定:1.年金缴纳额标准:员工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行选择年金缴纳的金额。

一般来说,企业年金的缴纳金额在企业年金责任计算基数的一定比例内进行选择,比例的确定由雇主与员工进行协商确定。

根据税法规定,企业年金的缴纳额度可在员工受雇期满前达到工资、薪金所得额的12%。

也就是说,员工可以将企业年金的缴纳金额在一定比例内列为专项扣除。

2.个税起征点:个税起征点是指纳税人在一定时期内,个人所得税的起征金额。

根据我国税法规定,2024年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为5000元。

根据这个标准,如果企业年金缴费金额不超过5000元,那么员工可以享受完全的税前扣除优惠。

而如果企业年金缴费金额超过5000元,那么超过部分将不再享受税前扣除。

3.年金缴纳期限:年金的缴纳期限是指员工选择缴纳企业年金的时间长度。

根据我国税法规定,如果员工选择缴纳企业年金的时间长度不超过15年,则年金的缴纳金额可以全部列为专项扣除。

如果缴纳期限超过15年,则可以将年金缴纳金额的一部分列为专项扣除。

需要注意的是,企业年金的缴纳额度作为专项扣除不受其他减免政策的限制。

也就是说,员工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缴纳额度,并将其列为专项扣除,以减少个人所得税的负担。

此外,由企业缴纳的企业年金不需要个人缴纳社保费,这也可以进一步降低员工的税收负担。

总的来说,企业年金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主要根据年金缴纳额标准、个税起征点和年金缴纳期限来确定。

员工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缴纳金额和缴纳期限,并将其列为专项扣除,以减轻个人所得税的负担。

2016年小微企业所得税税率表

2016年小微企业所得税税率表

2016年小微企业所得税税率表2016年小微企业所得税税率表2016-10-19浏览:分享人:吴涵馥手机版小型微利企业通常指自我雇佣(包括不付薪酬的家庭雇员)、个体经营的小企业,在2016年,小型微利企业有哪些优惠政策呢?下面品才小编为大家收集整理的相关资料。

欢迎大家阅读!!2016年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汇总所得税自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11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69号)第八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待遇,应适用于具备建账核算自身应纳税所得额条件的企业,按照〘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国税发[2016]30号)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在不具备准确核算应纳税所得额条件前,暂不适用小型微利企业适用税率。

不能享受优惠的小微企业。

根据财税[2016]69号文件第八条,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不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6]650号)的规定,实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小型企业以及非居民企业,不适用减按20%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税率及优惠政策。

自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适用所得税优惠政策。

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34号) 自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资产损失税前扣除一览表

企业所得税资产损失税前扣除一览表
2、是否属于《破产法》规定的优先清偿项目,优先清偿后是否还有结余
3、优先清偿后仍有结余但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是否按按所欠债务的比例确定企业应收债权的损失金额。
4、同上
1、借款或贷款合同(协议)或开立信用证、办理承兑汇票、开具保函等原始合同、凭据
2、法院强制执行证明
3、资产清偿证明,
4、企业出具专项说明,内容包括按市场公允价估算债务人和担保人的资产,应收债权全额的确定;
6、企业内部有关责任认定和内部核准文件等。
报废、毁损
1、由企业内部出具技术鉴定报告的,其损失金额是否占企业同类资产10%以下、或减少当年应纳税所得、增加亏损10%以下、或10万元以下
2、是否减除殘值、保险赔偿、责任人赔偿
3、其他同上
1、固定资产原始入帐凭据或固定资产卡片、固定资产明细帐
2、单项或批量金额较小的,由企业逐项作出说明,并出具内部有关技术部门的技术鉴定证明;
1、是否为与本企业应税收入有关的担保,如投资、融资、材料采购、产品销售等
2、同上
1、担保合同
2、被担保方不能按期偿还债务的证明
3、向被担保方清查和追索证明
4、承担担保损失实际支付证明







存货损失或工程物资损失
盘亏
1、是否已减除责任人赔偿
2、同上
1、存货盘点表;
2、存货保管人对于盘亏的情况说明;
2、盘亏情况说明,单项或批量金额较大的生产性生物资产,企业应逐项作出专项说明;
3、企业内部有关责任认定和内部核准文件等。
因森林病虫害、疫情、死亡
1、由企业内部出具技术鉴定意见的,损失金额是否占企业同类存货10%以下、或减少当年应纳税所得、增加亏损10%以下、或10万元以下

(整理)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

(整理)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一、税前扣除基本规定二、税前扣除具体范围和标准三、不得税前扣除项目四、资产损失税前扣除五、资产的税务处理一、税前扣除基本规定税法和条例中对扣除的一些基本规定:1、税法第八条: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条例第二十七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

3、条例第二十八条:企业发生的支出应当区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

收益性支出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资本性支出应当分期扣除或者计入有关资产成本,不得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

4、条例第二十八条: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或者财产,不得扣除或者计算对应的折旧、摊销扣除。

5、条例第二十八条:除企业所得税法和本条例另有规定外,企业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不得重复扣除。

6、条例第二十九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成本,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成本、销货成本、业务支出以及其他耗费。

7、条例第三十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费用,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已经计入成本的有关费用除外。

8、条例第三十一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税金,是指企业发生的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

9、条例第三十二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损失,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呆账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企业发生的损失,减除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后的余额,依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扣除。

企业已经作为损失处理的资产,在以后纳税年度又全部收回或者部分收回时,应当计入当期收入。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明细表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明细表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明细表附录: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明细表序号名称金额1 研究开发费用2 广告费用3 培训费用4 员工福利费用5 捐赠费用6 科研经费7 会议费8 差旅费用9 设备购置费用10 公司车辆折旧费用11 租赁费用12 债券利息支出13 货款损失14 坏账损失15 处罚款16 其他合理费用合计说明:1. 研究开发费用企业为开展技术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包括研究设备购置费、试验材料及实验费用、技术开发人员薪酬等。

2. 广告费用企业为推广自身品牌或产品而支付的费用,包括广告制作费、广告媒体费用等。

3. 培训费用企业为提升员工技能而进行的培训所发生的费用,包括培训师薪酬、培训材料费用等。

4. 员工福利费用企业为员工提供的福利所支付的费用,包括员工医疗保险费、员工社保费等。

5. 捐赠费用企业向公益机构或慈善组织等进行的捐赠所支付的费用。

6. 科研经费企业进行科学研究所发生的费用,包括科研设备购置费、科研项目经费等。

7. 会议费企业组织或参加会议所支付的费用,包括会议场地费、会议餐费等。

8. 差旅费用企业员工因公务差旅所发生的费用,包括交通费、住宿费等。

9. 设备购置费用企业购置生产设备所支付的费用,包括设备购买款项等。

10. 公司车辆折旧费用企业拥有的用于经营的车辆按照一定折旧率计算的费用。

11. 租赁费用企业为租赁办公场所或设备所支付的费用。

12. 债券利息支出企业向债权人支付的利息费用。

13. 货款损失企业因为货款无法收回而发生的损失。

14. 坏账损失企业因为应收账款无法收回而发生的损失。

15. 处罚款企业因违法行为受到的罚款所支付的费用。

16. 其他合理费用企业发生的与经营活动相关的其他合理费用。

合计:填写各项扣除费用金额后进行求和,得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总额。

以上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明细表,企业在填写企业所得税申报表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将相应的费用填写于该明细表中。

请企业按照税法的规定,合理准确地填写扣除明细表,并保留相关凭证以备税务机关核查。

最新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各项费用明细表

最新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各项费用明细表
非金融向非金融,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可扣除。 并提供“金融企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说明”(本省任何一家金融企业提供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 利率,既可以是金融企业公布的同期同类平均利率,也可以是金融企业对某些企业提供的实际贷款利率。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38条第(二)项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77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第一条
权益性投资5倍或2倍内可扣(关联企业借款)
金融企业债权性投资不超过权益性投资的5倍内,其他行业2倍内
《企业所得税法》第46条
雇用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以及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
据实扣除
应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34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第一条
不得扣除
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同上) Nhomakorabea捐赠支出
12%
年度利润(会计利润)总额;公益性捐赠;有捐赠票据,名单内所属年度内可扣,会计利润≤0不能算限额
《企业所得税法》第9条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53条
《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60号)、《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0〕4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执行中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02号)、《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玉树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59号)和《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舟曲灾后恢复重建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07号)。目前为止企业只有发生为汶川地震灾后重建、举办北京奥运会、上海世博会和玉树地震、甘肃舟曲特大泥石流灾后重建等五项特定事项的捐赠,可以据实在当年企业所得税前全额扣除(对玉树、舟曲分别是从2010年4月14日起、2010年8月8日起执行至2012年12月31日止,下同)。其他公益性捐赠一律按照规定计算扣除。

企业所得税扣除项目的标准

企业所得税扣除项目的标准

企业所得税扣除项目的标准1.工资、薪金支出。

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据实扣除。

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2.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按标准扣除,未超过标准的按实际数扣除,超过标准的只能按标准扣除。

(1)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2)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3)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

3.借款费用和利息费用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许扣除。

4.业务招待费。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即:允许扣除的标准是实际发生额的60%与销售(营业)收入的5‰相比较小者。

【典型例题】某企业 2012年度实现商品销售收入2000万元,发生现金折扣100万元,接受捐赠收入 100万元,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收入20万元。

该企业当年实际发生业务招待费30万元,则2012年该企业可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为 ( C )万元。

A、9.5B、9.6C、10D、10.55.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1)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

(2)企业申报扣除的广告费支出应与赞助支出严格区分。

赞助支出不得扣除。

广告费支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广告是通过工商部门批准的专门机构制作的;已实际支付费用,并已取得相应发票;通过一定的媒体传播。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汇总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汇总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汇总一、职工费用支出序号费用类别扣除标准规定1 工资薪金支出据实扣除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2 劳动保护支出据实扣除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准予扣除。

3 职工福利费14%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4 职工工会经费2% 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5 职工教育经费8%根据财税〔2018〕51号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据实扣除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软件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应单独进行核算并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核力发电企业为培养核电厂操纵员发生的培养费用,可作为企业的发电成本在税前扣除。

企业应将核电厂操纵员培养费与员工的职工教育经费严格区分,单独核算,员工实际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得计入核电厂操纵员培养费直接扣除。

航空企业实际发生的飞行员养成费、飞行训练费、乘务训练费、空中保卫员训练费等空勤训练费用,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可以作为航空企业运输成本在税前扣除二、保险费用支出序号费用类别扣除标准规定1 各类基本社会保障性缴款(五险一金)据实扣除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

2 补充养老保险5% 自2008年1月1日起,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序号费用类别扣除标准规定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

3 补充医疗保险5% 自2008年1月1日起,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

会计实务:2016年业务招待费的税前扣除标准与会计处理

会计实务:2016年业务招待费的税前扣除标准与会计处理

2016年业务招待费的税前扣除标准与会计处理业务招待费是指企业为经营业务的需要而支付的应酬费用,其超标扣除是许多企业面临的问题,也是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涉及调整最多的成本费用项目。

企业如果不能对业务招待费进行正确的税前扣除,不仅可能增加企业的纳税负担,还可能增加企业汇算清缴时的工作量。

因此,对于业务招待费的正确列支,应引起企业财务人员的高度重视。

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比例《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假定某企业某年的销售(营业)收入是25 000万元,企业当年实际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是120万元。

则当年企业所得税应纳所得额的调整金额计算步骤如下:业务招待费扣除标准=25 000×0.5%=125万元;实际发生额的60%=120×60%=72万元,低于扣除标准,所以应按实际发生额的60%扣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20-72=48万元。

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政策应把握四重点1.《实施条例》规定,不论企业的业务招待费实际发生多少,最多只能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

也就是说,只要企业发生业务招待费,就需要至少作40%的纳税调整。

以前,无论原《企业所得税法》还是《外资企业所得税法》都不存在这种将业务招待费先打六折,再计算剩余部分是否可扣除的规定。

2.在业务招待费实际发生额的60%中,可扣除上限不得超过企业销售(营业)收入的5‰。

相对于原《外商投资企业与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中按业务收入来计算业务招待费的扣除标准(根据业务收入大小,最高可按业务收入的1%计算扣除)而言,扣除比例大幅下降。

3.业务招待费的税前扣除标准不分行业,都按统一标准执行。

改变了原《外资企业所得税法》中规定的区分不同行业,按不同的扣除标准计算扣除额。

4.在现行《企业所得税法》下,企业只要发生业务招待费,就必然需要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明细表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明细表

诗歌是一种抒情言志的文学体裁。

《毛诗-大序》载:"诗者,志之所之也。

在心为志,发言为诗"。

南宋严羽《沧浪诗话》云:"诗者,吟咏性情也"。

只有一种用言语表达的艺术就是诗歌。

中国古代不合乐的称为诗,合乐的称为歌,现代一般统称为诗歌。

它按照一定的音节、韵律的要求,表现社会生活和人的精神世界。

诗的起源可以追溯到上古。

虞舜时期就有相关文献记载。

《诗经》是我国第一部诗歌总集,相传为孔子所整理,关于这个问题学术界尚有争论。

中国古代诗歌历经汉魏六朝乐府、唐诗、宋词、元曲之发展。

《汉书·礼乐志》:"和亲之说难形,则发之於诗歌咏言,钟石筦弦。

" 汉荀悦《汉纪·惠帝纪》作"诗謌"。

唐朝韩愈《郓州溪堂诗》序:"虽然,斯堂之作,意其有谓,而喑无诗歌,是不考引公德而接邦人於道也。

" 明王鏊《震泽长语·官制》:" 唐宋翰林,极为深严之地,见於诗歌者多矣。

"鲁迅《书信集·致窦隐夫》:"诗歌虽有眼看的和嘴唱的两种,也究以后一种为好。

"孔羽《睢县文史资料·袁氏陆园》:"袁氏(袁可立)陆园在鸣凤门内,……每逢佳日节期,州内文人名士在此聚会。

所吟诵的诗歌,后来荟为专集,名《蓬莱纪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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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以表格形式体现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清晰明了。

既可作为财税人员实务工作指南,也是CPA 税法复习的好材料。

费用类别扣除标准/限额比例说明事项(限额比例的计算基数,其他说明事项)据实任职或受雇,合理2.50%工资薪金总额;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8%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15%当年销售(营业)收入,超过部分向以后结转30%当年销售(营业)收入;化妆品制作、医药制造、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不得扣除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明细表最全职工工资加计100%扣除支付残疾人员的工资职工福利费14%工资薪金总额职工教育经费全额扣除软件生产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职工工会经费2%工资薪金总额;凭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和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凭据扣除业务招待费(60%,5‰)发生额的60%,销售或营业收入的5‰;股权投资业务企业分回的股息、红利及股权转让收入可作为收入计算基数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捐赠支出12%年度利润(会计利润)总额;公益性捐赠;有捐赠票据,名单内所属年度内可扣,会计利润≤0不能算限额据实扣(有关联关系自然人)能证明关联交易符合独立交易原则利息支出(规定期限内未缴足应缴资部分不得扣除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该期间借款利息额×该期间未缴足注册资本额÷该期间借款额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间支付利息不得扣除住房公积金据实规定范围内罚款、罚金和被没收财物损失不得扣除税收滞纳金不得扣除赞助支出不得扣除各类基本社会保障性缴款据实规定范围内(“五费一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利息支出(向企业借款)据实(非关联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非金融向金融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同期同类范围内可扣(非关联企业间借款)非金融向非金融,不超过同期同类计算数额,并提供“金融企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说明”权益性投资5倍或2倍内可扣(关联企业借款)金融企业债权性投资不超过权益性投资的5倍内,其他业2倍内据实扣(关联企业付给境内关联方的利息)提供资料证明交易符合独立交易原则或企业实际税负不高于境内关联方补充养老保险5%工资总额利息支出(向自然人借款)同期同类范围内可扣(无关联关系)同期同类可扣并签订借款合同权益性投资5倍或2倍内可扣(有关联关系自然人)补充医疗保险5%工资总额与取得收入无关支出不得扣除包括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财产,不得计算对应的折旧、摊销扣除环境保护、生态保护等专项资金据实按规提取;改变用途的不得扣除财产保险据实特殊工种职工的人身安全险可以扣除其他商业保险不得扣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除外按租赁期均匀扣除经营租赁租入分期扣除融资租入构成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价值的部分可提折旧劳动保护支出据实合理企业间支付的管理费(如上缴总机构管理费)不得扣除企业内营业机构间支付的租金不得扣除企业内营业机构间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不得扣除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得扣除所得税税款不得扣除生产性生物资产折旧规定范围内可扣林木类10年,畜类3年法律或合同约定年限分摊投资或受让的无形资产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费用不得扣除租入固定资产的租赁费未经核定准备金不得扣除固定资产折旧规定范围内可扣不超过最低折旧年限无形资产摊销不低于10年分摊一般无形资产不可扣除自创商誉;外购商誉的支出,在企业整体转让或清算时扣除不可扣除与经营活动无关的无形资产实际资产损失法定资产损失开办费可以扣除开始经营当年一次性扣除或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摊销低值易耗品摊销据实审计及公证费据实税金可以扣除所得税和增值税不得扣除咨询、诉讼费据实差旅费据实会议费据实会议纪要等证明真实的材料工作服饰费用据实运输、装卸、包装费等费用据实印刷费据实咨询费据实诉讼费据实邮电费据实租赁费据实水电费据实取暖费/防暑降温费并入福利费算限额属职工福利费范畴,福利费超标需调增长期待摊费用限额内可扣1、已足额提取折旧的房屋建筑物改建支出,按预计尚可使用年限分摊2、租入房屋建筑物的改建支出,按合同约定的剩余租赁期分摊3、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按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分摊4、其他长期待摊费用,摊销年限不低于3年资产损失清单申报和专项申报两种申报形式申报扣除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未形成无形资产的,据被扣附后基础上按研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成本的150%摊销)从事国家规定项目的研发活动发生的研发费,年度汇算时向税局申请加扣公杂费据实车船燃料费据实交通补贴及员工交通费用08年以前并入工资,08年以后的并入福利费算限额2008年以前计入工资总额同时缴纳个税;2008年以后的则作为职工福利费列支电子设备转运费据实修理费据实安全防卫费据实董事会费据实绿化费据实15%(财产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5%算限额10%(人身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0%算限额不得扣除为发行权益性证券支付给有关证券承销机构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扣除委托贷款等不承担风险和损失的资产不得提取贷款损失准备在税前扣除按比例扣除——关注类贷款2%——次级类贷款25%——可疑类贷款50%—损失类贷款100%手续费和佣金支出5%(一般企业)按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算限额,企业须转账支付,否则不可扣投资者保护基金0.5%~5%营业收入的0.5%~5%贷款损失准备金(金融企业)1%贷款资产余额的1%;允许从事贷款业务,按规定范围提取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年销售额和资产总额均不超过2亿元)贷款农业巨灾风险准备金(保险公司)25%本年保费收入的25%,适用经营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保费补贴的种植业险种担保赔偿准备(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1%当年年末担保责任余额未到期责任准备(中小企业信用担50%当年担保费收入煤矿企业维简费支出实际发生扣除;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支出预提不得在税前扣除交易所会员年费据实票据交易席位费摊销按10年分摊同业公会会费据实票据信息披露费据实公告费据实其他视情况而定属于收益性支出的,可直接作为当期费用在税前扣除;属于资本性支出的,应计入有关资产成本,并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提折旧或摊销费用在税前扣除最全CPA税法复习的好材料。

政策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34条《企业所得税法》第30条《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96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员就业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0号)《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40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42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6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41条《关于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据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4号)《关于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据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0号)《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43条《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44条《关于部分行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72号)(注:该文执行至2010年12月31日止,目前尚无新的政策规定)(同上)《企业所得税法》第9条《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53条《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60号)、《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0〕4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执行中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02号)、《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玉树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59号)和《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舟曲灾后恢复重建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07号)。

目前为止企业只有发生为汶川地震灾《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38条第(一)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34号)《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38条第(二)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777号)《企业所得税法》第46条《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119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21号)《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国税发〔2009〕2号)《企业所得税法》第46条《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119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21号)《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国税发〔2009〕2号)《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38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777号)《企业所得税法》第46条《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119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21号)《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国税发〔2009〕2号)(同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投资者投资未到位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312号)《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49条《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35条《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10条《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10条《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10条《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35条《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35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27号)(同上)《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10条《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28条《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45条《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46条《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36条《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36条《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47条《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47条《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48条《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49条《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49条《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49条《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10条《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10条《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10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行业准备金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33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公司准备金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4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特别风险准备金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25号)(注:以上文件执行至2010年12月31日止,目前尚无新的政策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11条《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57-60条《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62-64条《企业所得税法》第12条《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65-67条《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67条《企业所得税法》第12条《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67条《企业所得税法》第12条《企业所得税法》第13条《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68条《企业所得税法》第13条《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68条《企业所得税法》第13条《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69条《企业所得税法》第13条《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70条《企业所得税法》第8条《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32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5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企业所得税法》第30条《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95条《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8]116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29号)(同上)(同上)(同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行业准备金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33号)(注:该文执行至2010年12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4号)(注:该文执行至2010年12月31日止,目前尚无新的政策规定)(同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9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财税[2011]104号)(注:该文(同上)(同上)(同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公司提取农业巨灾风险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10号)(注:该文执行至2010年12月31日止,目前尚无新的政策规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有关准备金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2号)(注:该文执行至2010年(同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煤矿企业维简费和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第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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