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所得税税前扣除明细表(2018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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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重要税收政策(明细)

2018年重要税收政策(明细)

2018年重要税收政策1、关于境处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有关执行问题的公告(2018年第3号公告)。

2、工商总局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信息共享和联合监管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8】11号)。

3、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

4、关于公益性捐赠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结转扣除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5号) 。

5、关于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27号) 。

6、关于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财税【2018】22号)。

7、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 。

8、关于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通知(财税【2018】33号)。

9、关于企业所得税资产损失资料留存备查有关事项的公告(2018年第15号)。

10、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2018年第23号) 。

11、关于对营业账簿减免印花税的通知(财税【2018】50号) 。

12、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1号)。

13、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 。

14、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5号)。

15、关于将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地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财税【2018】44号) 。

16、关于物流企业承租用于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的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62号17、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

18、关于企业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64号)。

19、关于2018年退还部分行业增值税留抵税额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70号)。

20、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的通知(财税【2018】76号)。

2018年版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

2018年版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国家税务总局2017年1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 , 2017年版)税款所属期间:年月日至年月日纳税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名称: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列至角分)谨声明:此纳税申报表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及有关税收政策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填报的,是真实的、可靠的、完整的。

法定代表人(签章): 年月日国家税务总局监制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填报表单A000000 企业基础信息表A100000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1010 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A101020 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A102010 一般企业成本支出明细表A102020 金融企业支出明细表A103000 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收入、支出明细表A104000 期间费用明细表A105000 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10 视同销售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20 未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纳税调整明细表专业知识分享A105030 投资收益纳税调整明细表专业知识分享A105040 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纳税调整明细表专业知识分享A105050 职工薪酬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专业知识分享WORD格式编辑整理A105060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跨年度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70 捐赠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专业知识分享A105080 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专业知识分享专业知识分享A105090 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专业知识分享A105100 企业重组及递延纳税事项纳税调整明细表专业知识分享A105110 政策性搬迁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120 特殊行业准备金及纳税调整明细表WORD格式编辑整理A106000 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专业知识分享WORD格式编辑整理A107010 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WORD格式编辑整理A107011 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优惠明细表专业知识分享A107012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20 所得减免优惠明细表专业知识分享A107030 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明细表专业知识分享A107040 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107041 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A107042 软件、集成电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A107050 税额抵免优惠明细表专业知识分享A108000 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明细表专业知识分享A108010 境外所得纳税调整后所得明细表专业知识分享A108020 境外分支机构弥补亏损明细表专业知识分享A108030 跨年度结转抵免境外所得税明细表专业知识分享A109000 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年度分摊企业所得税明细表专业知识分享A109010 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税款所属期间:年月日至年月日总机构名称(盖章):总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金额单位: 元(列至角分)专业知识分享WORD格式编辑整理。

2018年使用最新版所得税汇算清缴报表(37张表)

2018年使用最新版所得税汇算清缴报表(37张表)

A105120 A106000 A107010 A107011 A107012 A107020 A107030 A107040 A107041 A107042 A107050 A108000 A108010 A108020 A108030 A109000 A109010 说明:企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需要
点击了解详情:2018年企业所得税预缴、汇算清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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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填报表单 表单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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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 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 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 一般企业成本支出明细表 金融企业支出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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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收入、支出明细表 期间费用明细表 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 视同销售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纳税调整明细表 未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纳税调整明细表
清晰了解最新相关税收新政策, 练填写37张企业所得税申报表, 型财务达人;熟练掌握年中收入 综合案例讲解所得税计算,为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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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单编号
A000000 A100000 A101010 A101020 A102010 A102020 A103000 A104000 A105000 A105010 A105020 A105030 A105040 A105050 A105060 A105070 A105080 A105090 A105100 A105110


软件、集成电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


税额抵免优惠明细表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各项费用明细表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各项费用明细表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各项费用明细表最新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各项费用明细表费用类别扣除标准/限额比例说明事项(标准、限额比例的计算基数等)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期限不得超过5年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的,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任职或受雇,合理政策依据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应扣而未扣或者少扣的支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置惩罚问题的通告》(国度税务总局通告2012年第15号)第六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第六条当年度实践产生的相关成本、费用职工人为据实扣除加计100%扣除《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支付残疾人员的工资《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六条《财政部、国度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员就业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0号)人为薪金总额《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财政部、国度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手艺先进型效劳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6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职工福利费14% 职工教育经费2.5%工资薪金总额: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8%全额扣除软件生产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职工工会经费2%工资薪金总额;凭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条》和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凭据扣除《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关于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据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4号)《关于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据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0号)《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通告2012年第15号)第一条《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告白费和业务宣扬费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48号)(注:该文件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履行)雇用季节工、临时工、据实扣除练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以及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辨别为人为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属于人为薪金支出的,准予计入企业人为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发生额的60%,且不超过贩卖或业务收入的5‰;股权投资业务企业分回的股息、红利及股权转让收入可作为收入计算基数当年销售(营业)收入,超过部分向以后结转当年贩卖(业务)收入;化装品制造、医药制造、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

企业所得税扣除项目及标准

企业所得税扣除项目及标准
据实扣除
2.1职工福利费
内容:1.内设福利福利部门相关的费用,如设备(含维护费用)、人员费用(工资及相关保险等)
2.职工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降温费、供暖费、救济费等)
3.其他福利费,如丧葬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费等
工资薪金14%
需单独设置账册进行核算,未设置的可以责令限期设置,逾期不设置可以合理核定
可选择的扣除方式:1.本企业扣除。2.将其中的部分或者全部归集至饮料品牌持有方或管理方作为销售费用据实扣除,品牌持有方或管理方在计算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扣除额时应将上述归集至本企业的部分予以剔除,并做好以下管理:①上述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单独核算。②品牌使用方当年销售(营业)收入以及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的证明材料专案保存以备检查。
11.劳动保护费
合理的劳动保护费
准予扣除
12.公益性捐赠
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支出
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扣除
受捐赠单位接受捐赠资产价值确认原则
1.接受捐赠的货币性资产,应当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计算
2.接受捐赠的非货币性资产,应当以公允价值计算。捐赠方应当向受捐赠方提供注明捐赠非货币性资产公允价值的证明,如不能提供则受捐赠方不得开具公益性捐赠票据(公益捐赠票据应当加盖本单位公章,对个人索取捐赠票据的应予以开具)
13.总机构分摊的费用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就其中国境外总机构发生的与该机构场所生产经营有关的费用,能够提供总机构开具的费用归集范围、定额、分配依据和方法等证明文件,并合理分摊
准予扣除
14.资产损失
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盘亏、毁损净损失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18.06.06•【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施行日期】2018.07.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所得税正文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为加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规范税收执法,优化营商环境,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现予以发布。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6月6日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以下简称“税前扣除凭证”)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税前扣除凭证,是指企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证明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实际发生,并据以税前扣除的各类凭证。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企业是指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

第四条税前扣除凭证在管理中遵循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原则。

真实性是指税前扣除凭证反映的经济业务真实,且支出已经实际发生;合法性是指税前扣除凭证的形式、来源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关联性是指税前扣除凭证与其反映的支出相关联且有证明力。

第五条企业发生支出,应取得税前扣除凭证,作为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相关支出的依据。

第六条企业应在当年度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汇算清缴期结束前取得税前扣除凭证。

第七条企业应将与税前扣除凭证相关的资料,包括合同协议、支出依据、付款凭证等留存备查,以证实税前扣除凭证的真实性。

第八条税前扣除凭证按照来源分为内部凭证和外部凭证。

内部凭证是指企业自制用于成本、费用、损失和其他支出核算的会计原始凭证。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公告2018年28号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公告2018年28号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以下简称“税前扣除凭 证”)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 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 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等规定,制定本办
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税前扣除凭证,是指企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 所得额时,证明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实际发生,并据以税前扣
后,其支出允许税前扣除: (一)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原因的证明资料(包括工 商注销、机构撤销、列入非正常经营户、破产公告等证明资料);
(二)相关业务活动的合同或者协议; (三)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的付款凭证;
(四)货物运输的证明资料; (五)货物入库、出库内部凭证; (六)企业会计核算记录以及其他资料。 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为必备资料。 第十五条 汇算清缴期结束后,税务机关发现企业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 票、其他外部凭证或者取得不合规发票、不合规其他外部凭证并且告知企 业的,企业应当自被告知之日起 60日内补开、换开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 外部凭证。其中,因对方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 的,企业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自被告知之日起 60日内提供可 以证实其支出真实性的相关资料。 第十六条 企业在规定的期限未能补开、换开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 部凭证,并且未能按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提供相关资料证实其支出真 实性的,相应支出不得在发生年度税前扣除。
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相关支出的依据。 第六条 企业应在当年度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汇算清缴期结束前取得税
前扣除凭证。 第七条 企业应将与税前扣除凭证相关的资料,包括合同协议、支出依
据、付款凭证等留存备查,以证实税前扣除凭证的真实性。 第八条 税前扣除凭证按照来源分为内部凭证和外部凭证。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税公告(2018)28号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税公告(2018)28号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以下简称“税前扣除凭证”)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税前扣除凭证,是指企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证明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实际发生,并据以税前扣除的各类凭证。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企业是指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

第四条税前扣除凭证在管理中遵循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原则。

真实性是指税前扣除凭证反映的经济业务真实,且支出已经实际发生;合法性是指税前扣除凭证的形式、来源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关联性是指税前扣除凭证与其反映的支出相关联且有证明力。

第五条企业发生支出,应取得税前扣除凭证,作为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相关支出的依据。

第六条企业应在当年度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汇算清缴期结束前取得税前扣除凭证。

第七条企业应将与税前扣除凭证相关的资料,包括合同协议、支出依据、付款凭证等留存备查,以证实税前扣除凭证的真实性。

第八条税前扣除凭证按照来源分为内部凭证和外部凭证。

内部凭证是指企业自制用于成本、费用、损失和其他支出核算的会计原始凭证。

内部凭证的填制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

外部凭证是指企业发生经营活动和其他事项时,从其他单位、个人取得的用于证明其支出发生的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发票(包括纸质发票和电子发票)、财政票据、完税凭证、收款凭证、分割单等。

第九条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以下简称“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明细表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明细表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明细表附录: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明细表序号名称金额1 研究开发费用2 广告费用3 培训费用4 员工福利费用5 捐赠费用6 科研经费7 会议费8 差旅费用9 设备购置费用10 公司车辆折旧费用11 租赁费用12 债券利息支出13 货款损失14 坏账损失15 处罚款16 其他合理费用合计说明:1. 研究开发费用企业为开展技术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包括研究设备购置费、试验材料及实验费用、技术开发人员薪酬等。

2. 广告费用企业为推广自身品牌或产品而支付的费用,包括广告制作费、广告媒体费用等。

3. 培训费用企业为提升员工技能而进行的培训所发生的费用,包括培训师薪酬、培训材料费用等。

4. 员工福利费用企业为员工提供的福利所支付的费用,包括员工医疗保险费、员工社保费等。

5. 捐赠费用企业向公益机构或慈善组织等进行的捐赠所支付的费用。

6. 科研经费企业进行科学研究所发生的费用,包括科研设备购置费、科研项目经费等。

7. 会议费企业组织或参加会议所支付的费用,包括会议场地费、会议餐费等。

8. 差旅费用企业员工因公务差旅所发生的费用,包括交通费、住宿费等。

9. 设备购置费用企业购置生产设备所支付的费用,包括设备购买款项等。

10. 公司车辆折旧费用企业拥有的用于经营的车辆按照一定折旧率计算的费用。

11. 租赁费用企业为租赁办公场所或设备所支付的费用。

12. 债券利息支出企业向债权人支付的利息费用。

13. 货款损失企业因为货款无法收回而发生的损失。

14. 坏账损失企业因为应收账款无法收回而发生的损失。

15. 处罚款企业因违法行为受到的罚款所支付的费用。

16. 其他合理费用企业发生的与经营活动相关的其他合理费用。

合计:填写各项扣除费用金额后进行求和,得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总额。

以上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明细表,企业在填写企业所得税申报表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将相应的费用填写于该明细表中。

请企业按照税法的规定,合理准确地填写扣除明细表,并保留相关凭证以备税务机关核查。

最新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各项费用明细表

最新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各项费用明细表
非金融向非金融,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可扣除。 并提供“金融企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说明”(本省任何一家金融企业提供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 利率,既可以是金融企业公布的同期同类平均利率,也可以是金融企业对某些企业提供的实际贷款利率。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38条第(二)项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77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第一条
权益性投资5倍或2倍内可扣(关联企业借款)
金融企业债权性投资不超过权益性投资的5倍内,其他行业2倍内
《企业所得税法》第46条
雇用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以及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
据实扣除
应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34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第一条
不得扣除
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同上) Nhomakorabea捐赠支出
12%
年度利润(会计利润)总额;公益性捐赠;有捐赠票据,名单内所属年度内可扣,会计利润≤0不能算限额
《企业所得税法》第9条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53条
《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60号)、《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0〕4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执行中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02号)、《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玉树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59号)和《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舟曲灾后恢复重建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07号)。目前为止企业只有发生为汶川地震灾后重建、举办北京奥运会、上海世博会和玉树地震、甘肃舟曲特大泥石流灾后重建等五项特定事项的捐赠,可以据实在当年企业所得税前全额扣除(对玉树、舟曲分别是从2010年4月14日起、2010年8月8日起执行至2012年12月31日止,下同)。其他公益性捐赠一律按照规定计算扣除。

企业所得税扣除标准表

企业所得税扣除标准表

企业所得税扣除标准表企业所得税是指企业按照国家税法规定,依法缴纳的税收。

在税法中,对企业所得税的扣除标准进行了明确规定,企业需要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申报和缴纳。

在实际操作中,了解企业所得税扣除标准表对企业财务管理和税务申报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将详细介绍企业所得税扣除标准表的相关内容。

首先,企业所得税扣除标准表主要包括应税所得、准予扣除的成本、费用、损失、准予加计扣除的项目等内容。

应税所得是指企业在一定期间内取得的应税所得额,按照国家税法规定,应税所得需要按照规定的税率进行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准予扣除的成本、费用、损失是指企业在取得应税所得时,可以在计算应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的成本、费用、损失等项目。

准予加计扣除的项目是指国家对某些项目给予特殊政策,允许企业在计算应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的项目。

其次,企业所得税扣除标准表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制定。

企业需要按照国家税法规定的标准填写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申报企业所得税。

在填写企业所得税申报表时,企业需要按照企业所得税扣除标准表的要求,合理计算应税所得额,正确申报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扣除标准表的制定,有利于规范企业的税务申报行为,保障国家税收的正常征收。

再次,企业所得税扣除标准表的内容涉及到企业的财务管理和税务申报。

企业需要认真了解企业所得税扣除标准表的相关内容,合理安排企业的财务成本、费用和损失,合理利用准予加计扣除的项目,降低企业的税负,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同时,企业需要严格按照企业所得税扣除标准表的要求,合规申报企业所得税,遵守国家税法规定,维护国家税收秩序。

最后,企业所得税扣除标准表是企业所得税申报和缴纳的重要依据。

企业需要认真了解企业所得税扣除标准表的相关内容,合理计算应税所得额,正确填写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同时,企业需要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的财务制度和税务管理制度,规范企业的财务和税务行为,确保企业的合规经营和持续发展。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汇总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汇总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汇总一、职工费用支出序号费用类别扣除标准规定1 工资薪金支出据实扣除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2 劳动保护支出据实扣除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准予扣除。

3 职工福利费14%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4 职工工会经费2% 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5 职工教育经费8%根据财税〔2018〕51号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据实扣除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软件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应单独进行核算并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核力发电企业为培养核电厂操纵员发生的培养费用,可作为企业的发电成本在税前扣除。

企业应将核电厂操纵员培养费与员工的职工教育经费严格区分,单独核算,员工实际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得计入核电厂操纵员培养费直接扣除。

航空企业实际发生的飞行员养成费、飞行训练费、乘务训练费、空中保卫员训练费等空勤训练费用,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可以作为航空企业运输成本在税前扣除二、保险费用支出序号费用类别扣除标准规定1 各类基本社会保障性缴款(五险一金)据实扣除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

2 补充养老保险5% 自2008年1月1日起,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序号费用类别扣除标准规定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

3 补充医疗保险5% 自2008年1月1日起,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公告2018年28号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公告2018年28号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以下简称“税前扣除凭证”)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税前扣除凭证,是指企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证明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实际发生,并据以税前扣除的各类凭证。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企业是指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

第四条税前扣除凭证在管理中遵循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原则。

真实性是指税前扣除凭证反映的经济业务真实,且支出已经实际发生;合法性是指税前扣除凭证的形式、来源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关联性是指税前扣除凭证与其反映的支出相关联且有证明力。

第五条企业发生支出,应取得税前扣除凭证,作为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相关支出的依据。

第六条企业应在当年度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汇算清缴期结束前取得税前扣除凭证。

第七条企业应将与税前扣除凭证相关的资料,包括合同协议、支出依据、付款凭证等留存备查,以证实税前扣除凭证的真实性。

第八条税前扣除凭证按照来源分为内部凭证和外部凭证。

内部凭证是指企业自制用于成本、费用、损失和其他支出核算的会计原始凭证。

内部凭证的填制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

外部凭证是指企业发生经营活动和其他事项时,从其他单位、个人取得的用于证明其支出发生的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发票(包括纸质发票和电子发票)、财政票据、完税凭证、收款凭证、分割单等。

第九条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以下简称“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2018年注册会计师《税法》: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项目及其标准

2018年注册会计师《税法》: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项目及其标准

【导语】2018年注册会计师强化阶段已开始,整理并发布“2018年注册会计师《税法》: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项⽬及其标准”本⽂分享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项⽬内容,希望考⽣掌握,没有⾟勤的汗⽔,就没有成功的泪⽔,⼴⼤考⽣加油!预祝考⽣顺利通过2018年注册会计师考试。

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项⽬及其标准 (⼀)⼯资、薪⾦⽀出 企业发⽣的合理的⼯资、薪⾦⽀出准予据实扣除。

【提⽰1】企业因雇⽤季节⼯、临时⼯、实习⽣、返聘离退休⼈员以及接受外部劳务派遣⽤⼯所实际发⽣的费⽤,应区分为⼯资薪⾦⽀出和职⼯福利费⽀出,按规定在计算所得税前扣除。

其中属于⼯资薪⾦⽀出的,准予计⼊企业⼯资薪⾦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扣除的依据。

【提⽰2】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所实际发⽣的费⽤,应分两种情况按规定在税前扣除:按照协议(合同)约定直接⽀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应作为劳务费⽀出;直接⽀付给员⼯个⼈的费⽤,应作为⼯资薪⾦⽀出和职⼯福利⽀出。

其中属于⼯资薪⾦⽀出的费⽤,准予计⼊企业⼯资薪⾦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扣除的依据。

【提⽰3】股权激励的税务处理 ①对股权激励计划实⾏后⽴即可以⾏权的,上市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权时该股票的公允价格与激励对象实际⾏权⽀付价格的差额和数量,计算确定作为当年上市公司⼯资薪⾦⽀出在税前扣除。

②对股权激励计划实⾏后,需待⼀定等待期⽅可⾏权的。

上市公司等待期内会计上计算确认的相关成本费⽤,不得在对应年度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扣除。

在股权激励计划可⾏权后按上述①处理。

) (⼆)职⼯福利费、⼯会经费、职⼯教育经费 【⽅法介绍】三步法项⽬第⼀步:实际发⽣额A第⼆步:标准额B(限额)第三步:⽐较确定C税前扣除额纳税调整额福利费 1.已知条件中的⾦额;2.需要调整的⾦额⼯资薪⾦总额×14%1.A>B时=B2.A<B时=A 1.A>B时=A-B2.A<B时⽆须调整⼯会经费已知条件中的⾦额⼯资薪⾦总额×2%职⼯教育经费已知条件中的⾦额⼯资薪⾦总额×2.5% 【提⽰】 (1)职⼯教育经费⽀出,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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⑸各项税收的滞纳金、罚金和罚款。

纳税人违反国家税收法规,被税务部门处以的滞纳金和罚款、司法部门处以的罚金,以及上述以外的各项罚款,不得在税前扣除。

⑹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损失有赔偿的部分。

纳税人遭受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保险公司给予赔偿的部分,不得在税前扣除。

⑺超过国家允许扣除的公益、救济性捐赠,以及非公益、救济性捐赠。

纳税人用于非公益、救济性捐赠,以及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的捐赠,不允许扣除。

⑻各种赞助支出。

⑼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各项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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