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安全用电“十不准”及电气管理核心参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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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用电十不准制度

井下用电十不准制度

井下用电十不准制度井下用电是指在煤矿、金矿、铜矿、铁矿、石油等井下生产和生活中所使用的电力,是井下生产和人员生活中不可或缺的能源。

井下用电具有高压、大功率、复杂、危险等特点,如果管理不当,很容易引发电器事故,给矿井的安全生产带来严重影响。

为了保障井下用电的安全,各地矿山针对不同的电器设备,针对不同的操作环境,普遍制定了一些使用电器设备的规定,即“井下用电十不准制度”。

一、不准违章用电井下用电必须严格掌握,普及电气知识,遵守电器使用的规定。

不得私拉乱接、修复并使用劣质电器设备,不得擅自改变电气线路,不得在未经审批的状态下直接启动电器设备。

二、不准随意拆装电器设备工作人员不准随意拆装各种电器设备、零件和保护物资,更不准私自改变各类电器设备的接线和整机安装的位置、高度等。

三、不准使用过时电器设备工作人员不得使用过时设备,不得擅自改变电器设备、零部件等,不得不健康销毁设备。

四、不准超负荷使用电器设备严禁超负荷使用电机、变压器、照明灯具、电炉等电器设备。

不得将电器设备的额定容量拔高超负荷使用,不得强制性地同时启动多个高功率电器设备。

五、不准使用带病运行电器设备工作人员不得使用有缺陷或故障的电器设备、线路和附件,不得违反说明书内容改变或压缩使用要求,不得随意解开电气接头、断路器、开关、接触器,不得随意接烂电缆线材或带电试验。

六、不准私拉乱接电器线路井下所有的电气线路必须在配电室配备挂牌证明及过保护装置确认后方可安装使用。

不能自行私接乱接电路,更不能随意改变接线、加减线路等,不得随意插拔电缆头,更不能明线直接插电。

七、不准用火源点燃油料电器设备不准在电气设备上使用明火进行点燃,不准用明火、电焊等工具进行修理和设置电气设备,以免导致电器设备短路、漏电等。

八、不准未经允许接地不得擅自改变设备的接地方式,不得在设备任何部分上断开地线,不得在定期维修时随意解开地线接点,以免造成漏电伤人。

九、不准在电气设备上发生操作和移动在设备线路上修理或调节时,操作者应严格遵照设备维修标准和规范。

井下安全用电“十不准”及电气管理核心

井下安全用电“十不准”及电气管理核心

安全管理编号:LX-FS-A96527井下安全用电“十不准”及电气管理核心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plan the important work to be done in the future, and require the personnel to jointly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oractivity reaches the specified standard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井下安全用电“十不准”及电气管理核心使用说明:本安全管理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安全相关工作进行具有统筹性,导向性的规划,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

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1)不准带电检修;(2)不准甩掉无压释放器、过电流保护装置;(3)不准甩掉漏电继电器、煤电钻综合保护和局部通风机风电、瓦斯电闭锁装置;(4)不准明火操作、明火打点、明火爆破;(5)不准用铜、铝、铁丝代替保险丝;(6)停风、停电的采掘工作面,未经检查瓦斯,不准送电;(7)有故障的供电线路,不准强行送电;(8)电气设备的保护失灵后,不准送电;(9)失爆电气设备,不准使用;(10)不准在井下拆卸矿灯。

井下供电应做到:1)三无:“无鸡爪子”、“无羊尾巴”、无明接;2)四有:有过电流和漏电保护装置,有螺钉和弹簧垫,有密封圈和挡板,有接地装置;3)两齐:电缆悬挂整齐,设备硐室清洁整齐;4)三全:防护装置全,绝缘用具全,图纸资料全;5)三坚持:坚持使用检漏继电器,坚持使用煤电钻、照明和信号综合保护,坚持使用甲烷断电仪和甲烷风电闭锁装置。

井下用电“十不准”制度(3篇)

井下用电“十不准”制度(3篇)

井下用电“十不准”制度1. 不准私拉乱接电线,一切电线接线均需缴交电力公司进行验收和审批。

2. 不准使用未经安全审查和检验的电器设备,如需使用新设备,必须经过专业人员的检测和评估。

3. 不准使用未经授权的电器设备,如非法使用他人电器设备,将会受到严厉的惩罚。

4. 不准随意更改或拆装电气设施,如需进行维护和更改,必须由专业人员负责,并得到相关部门的批准。

5. 不准将电器设备过载使用,必须根据设备的额定功率进行合理使用,以避免电线过热和电器设备损坏。

6. 不准在井下使用明火,以防止引发火灾或爆炸。

7. 不准将电器设备放置在易燃区域或潮湿区域,以保证安全使用。

8. 不准让未经培训和授权的人员进行电气设备的操作和维护工作,以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9. 不准在井下随意打孔,以免损坏电线和导致电气事故。

10. 不准自行更换电表或擅自进行电气计量设备的调整,必须由电力公司进行维护和管理。

井下用电“十不准”制度(2)是煤矿行业中针对井下用电安全制定的一项规章制度。

其目的是加强井下用电管理,保障矿工及设备的安全。

下面将详细阐述井下用电“十不准”制度的相关内容。

一、不准使用私拉乱接电线私拉乱接电线是指私自使用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电线进行电力接线。

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了用电安全规定,存在极高的安全隐患。

因此,制定井下用电“十不准”制度的第一要点就是不准使用私拉乱接电线。

二、不准擅自增加负荷电器电力负荷是指用电设备在工作过程中所消耗的电量和功率。

在井下用电中,只有按照设计负荷使用电器,才能确保电力供应的稳定和安全。

擅自增加负荷电器将导致电路过载,容易引发火灾和其他意外事故,因此井下用电“十不准”制度中明确规定不准擅自增加负荷电器。

三、不准私接私拉电缆线私接私拉电缆线是指私自接入电缆线或使用质量不合格的电缆线。

这种行为同样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

电缆线如果质量不合格,极易发生断线、短路等故障,给矿工的生命安全和设备的正常运行带来威胁。

因此,井下用电“十不准”制度中明确规定不准私接私拉电缆线。

井下用电“十不准”制度实用版

井下用电“十不准”制度实用版

YF-ED-J5128
可按资料类型定义编号
井下用电“十不准”制度
实用版
In Order To Ensure The Effective And Safe Operation Of The Department Work Or Production, Relevant Personnel Shall Follow The Procedures In Handling Business Or Operating Equipment.
(示范文稿)
二零XX年XX月XX日
井下用电“十不准”制度实用版
提示:该管理制度文档适合使用于工作中为保证本部门的工作或生产能够有效、安全、稳定地运转而制定的,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设备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

下载后可以对文件进行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调整使用。

(1)不准带电检修。

(2)不准甩掉无压释放器、过流保护装置和接地保护装置。

(3)不准甩掉漏电继电器、煤电钻综合保护装置和局部通风机的风电、瓦斯电闭锁装置。

(4)不准明火操作、明火打点、明火放炮。

(5)不准用铜、铝、铁丝代替保险丝。

(6)停风、停电的采掘工作面,未经检查瓦斯,不准送电。

(7)有故障的供电线路,不准强行送电。

(8)电气设备的保护装置失灵后,不准送电。

(9)失爆设备和失爆电气不准使用。

(10)不准在井下拆卸和敲打矿灯。

井下安全用电十不准的内容(一)

井下安全用电十不准的内容(一)

井下安全用电十不准的内容(一)井下安全用电十不准1. 不准使用不合格的电器设备•使用不合格的电器设备可能存在安全隐患,容易引发火灾、漏电等问题。

•每个电器设备都应具备相应的认证标志,如CCC认证等。

2. 不准随意接线和乱接电缆•随意接线和乱接电缆可能导致电线短路、漏电等问题,严重情况下甚至会引发爆炸、火灾等危险。

•确保接线正确,并采用合适的绝缘材料进行包覆。

3. 不准长时间使用老化、破损的电线•老化、破损的电线容易发生漏电、短路等问题,极易出现触电、火灾等危险。

•定期检查电线的状态,如有破损及时更换。

4. 不准使用超负荷工作的电器设备•超负荷工作的电器设备容易过热,引发火灾等危险。

•根据电器设备的额定功率,合理安排使用电器设备的数量及时间。

5. 不准在湿润环境中使用电器设备•在湿润环境中使用电器设备容易引发漏电,增加触电风险。

•尽量保持电器设备处于干燥的环境中,并使用防水插座。

6. 不准使用没有过载保护的延长线•没有过载保护的延长线容易因负荷过大损坏、过热,引发火灾等危险。

•使用具备过载保护功能的延长线,确保安全使用。

7. 不准使用不符合标准的插座和开关•不符合标准的插座和开关可能存在漏电、触电等问题,增加安全风险。

•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插座和开关,确保电器设备正常工作。

8. 不准长时间不搬运易燃易爆物品•长时间不搬运易燃易爆物品容易积聚灰尘,一旦发生火灾,危害更大。

•定期搬运易燃易爆物品,保持清洁环境,减少火灾风险。

9. 不准将电器设备放置在易燃易爆物品旁边•将电器设备放置在易燃易爆物品旁边,一旦发生火灾,可能导致火势蔓延等严重后果。

•将电器设备摆放在通风、无易燃易爆物品的位置。

10. 不准将电器设备无遮挡地暴露在雨水中•在雨水中暴露的电器设备极易发生漏电、短路等问题,增加触电风险。

•在雨天使用电器设备时,应当做好防雨措施,如使用防水遮挡物等。

以上十不准是为了保障井下安全用电,我们每个人都应当严格遵守,养成良好的用电习惯,确保自身及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井下安全用电“十不准”及电气管理核心(正式版)

井下安全用电“十不准”及电气管理核心(正式版)

文件编号:TP-AR-L1445In Terms Of Organization Management, It Is Necessary To Form A Certain Guiding And Planning Executable Plan, So As To Help Decision-Makers To Carry Out Better Production And Management From Multiple Perspectives.(示范文本)编订:_______________审核: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井下安全用电“十不准”及电气管理核心(正式版)井下安全用电“十不准”及电气管理核心(正式版)使用注意:该安全管理资料可用在组织/机构/单位管理上,形成一定的具有指导性,规划性的可执行计划,从而实现多角度地帮助决策人员进行更好的生产与管理。

材料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请在使用时认真阅读。

(1)不准带电检修;(2)不准甩掉无压释放器、过电流保护装置;(3)不准甩掉漏电继电器、煤电钻综合保护和局部通风机风电、瓦斯电闭锁装置;(4)不准明火操作、明火打点、明火爆破;(5)不准用铜、铝、铁丝代替保险丝;(6)停风、停电的采掘工作面,未经检查瓦斯,不准送电;(7)有故障的供电线路,不准强行送电;(8)电气设备的保护失灵后,不准送电;(9)失爆电气设备,不准使用;(10)不准在井下拆卸矿灯。

井下供电应做到:1)三无:“无鸡爪子”、“无羊尾巴”、无明接;2)四有:有过电流和漏电保护装置,有螺钉和弹簧垫,有密封圈和挡板,有接地装置;3)两齐:电缆悬挂整齐,设备硐室清洁整齐;4)三全:防护装置全,绝缘用具全,图纸资料全;5)三坚持:坚持使用检漏继电器,坚持使用煤电钻、照明和信号综合保护,坚持使用甲烷断电仪和甲烷风电闭锁装置。

此处输入对应的公司或组织名字Enter The Corresponding Company Or Organization Name Here。

井下安全用电十不准的内容

井下安全用电十不准的内容

井下安全用电十不准的内容在井下工作环境中,安全用电是非常重要的,它关乎着工人们的生命安全。

然而,在实践中,我们经常会发现一些不规范的用电行为,这些行为往往会带来严重的安全隐患。

以下是井下安全用电十不准的内容,希望大家引以为戒,避免类似的错误发生。

第一,不准在井下使用破损的电器。

破损的电器容易发生短路、漏电等问题,给工人们的用电安全带来威胁。

第二,不准在井下使用没有接地的电器。

没有接地的电器会增加漏电的风险,一旦发生漏电,有可能对工人们造成触电的危险。

第三,不准在井下使用超负荷的电器。

超负荷的使用会导致电器过热,甚至引发火灾。

第四,不准在井下使用没有防护措施的电器。

电器在使用过程中容易受到水、灰尘等外界环境的影响,如果没有相应的防护措施,就会增加电器故障的风险。

第五,不准在井下使用没有安全开关的电器。

安全开关是电器的重要保护装置,它能够在电器发生故障时及时切断电源,保护工人们的安全。

第六,不准在井下使用没有防水措施的电器。

井下的工作环境湿度较高,如果电器没有防水措施,就容易受潮而发生故障。

第七,不准在井下使用没有合格标志的电器。

合格标志是电器质量的重要保证,没有合格标志的电器质量无法得到保证,使用起来存在一定的风险。

第八,不准在井下使用没有经过检修的电器。

经过长时间使用的电器容易出现老化、损坏等问题,如果没有经过检修,就不能保证电器的安全性。

第九,不准在井下使用没有专人管理的电器。

电器需要有专人进行管理和维护,如果没有专人管理,就会增加电器故障的风险。

第十,不准在井下使用没有专业人员指导的电器。

井下用电涉及到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如果没有专业人员指导,就会增加用电安全事故的发生概率。

在井下工作环境中,安全用电是工人们重要的生命线。

我们要时刻牢记井下安全用电十不准的内容,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做到用电安全无忧。

只有在安全用电的基础上,才能保障工人们的生命安全,提高工作效率,实现井下工作的顺利进行。

井下安全用电“十不准”及电气管理核心(标准版)

井下安全用电“十不准”及电气管理核心(标准版)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井下安全用电“十不准”及电气管理核心(标准版)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井下安全用电“十不准”及电气管理核心(标准版)(1)不准带电检修;(2)不准甩掉无压释放器、过电流保护装置;(3)不准甩掉漏电继电器、煤电钻综合保护和局部通风机风电、瓦斯电闭锁装置;(4)不准明火操作、明火打点、明火爆破;(5)不准用铜、铝、铁丝代替保险丝;(6)停风、停电的采掘工作面,未经检查瓦斯,不准送电;(7)有故障的供电线路,不准强行送电;(8)电气设备的保护失灵后,不准送电;(9)失爆电气设备,不准使用;(10)不准在井下拆卸矿灯。

井下供电应做到:1)三无:“无鸡爪子”、“无羊尾巴”、无明接;2)四有:有过电流和漏电保护装置,有螺钉和弹簧垫,有密封圈和挡板,有接地装置;3)两齐:电缆悬挂整齐,设备硐室清洁整齐;4)三全:防护装置全,绝缘用具全,图纸资料全;5)三坚持:坚持使用检漏继电器,坚持使用煤电钻、照明和信号综合保护,坚持使用甲烷断电仪和甲烷风电闭锁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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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井下安全用电十不准规范样本

煤矿井下安全用电十不准规范样本

内部管理系列编号:FS-ZD-04020煤矿井下安全用电十不准规范
No standard for safe use of electricity in coal mines
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员工的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员工责任感、归属感,特此制定。

①不准甩掉无压释放和过电流保护;
②不准甩掉漏电继电器、煤电钻综合保护和局部通风机风电瓦斯闭锁;
③不准带电检修;
④不准用铜、铝、铁丝代替保险丝;
⑤不准明火操作、明火打点、明火放炮;
⑥停风停电的采掘工作面,没有检查瓦斯不准送电;
⑦有故障的电缆线路不准强行送电;
⑧保护装置失灵的电气设备不准使用;
⑨失爆电气设备和电器不准使用;
⑩不准在井下敲打、撞击、拆卸矿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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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nshion Design Co., Lt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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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用电“十不准”制度

井下用电“十不准”制度

井下用电“十不准”制度
1. 不准私拉乱接电线,一切电线接线均需缴交电力公司进行验收和审批。

2. 不准使用未经安全审查和检验的电器设备,如需使用新设备,必须经过专业人员的检测和评估。

3. 不准使用未经授权的电器设备,如非法使用他人电器设备,将会受到严厉的惩罚。

4. 不准随意更改或拆装电气设施,如需进行维护和更改,必须由专业人员负责,并得到相关部门的批准。

5. 不准将电器设备过载使用,必须根据设备的额定功率进行合理使用,以避免电线过热和电器设备损坏。

6. 不准在井下使用明火,以防止引发火灾或爆炸。

7. 不准将电器设备放置在易燃区域或潮湿区域,以保证安全使用。

8. 不准让未经培训和授权的人员进行电气设备的操作和维护工作,以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9. 不准在井下随意打孔,以免损坏电线和导致电气事故。

10. 不准自行更换电表或擅自进行电气计量设备的调整,必须由电力公司进行维护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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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用电“十不准”制度

井下用电“十不准”制度

井下用电“十不准”制度引言在矿山井下作业中,电力设备的安全使用是保障矿工生命安全和生产顺利进行的重要环节。

为了规范井下用电行为,减少电力设备使用不当造成的事故,制定井下用电“十不准”制度成为必要之举。

本文将介绍该制度的十个禁止行为,以及具体的实施方案。

1. 不准在没有专人陪同情况下操作电力设备为了保证矿工在操作电力设备时能够得到及时的指导和紧急情况处理,不准在没有专人陪同的情况下操作电力设备。

2. 不准使用损坏或破损的电线电缆损坏或破损的电线电缆存在电击、短路等安全隐患,因此严禁使用损坏或破损的电线电缆。

3. 不准超负荷使用电力设备超负荷使用电力设备容易引起设备过热、线路跳闸等问题,为了确保电力设备的正常运行,不准超负荷使用电力设备。

4. 不准随意改动电力设备设置电力设备的设置是经过专业人士设计和调试的,任意改动设置会导致设备故障和安全隐患,因此不准随意改动电力设备设置。

5. 不准在有险情的情况下继续使用电力设备在发生安全险情的情况下,为了确保矿工的生命安全,不准继续使用电力设备,需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解决险情。

6. 不准在有振动、冲击或湿润的场所使用电力设备振动、冲击或湿润的场所对电力设备的正常使用具有一定的影响和危险性,为了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和矿工的安全,不准在这些场所使用电力设备。

7. 不准私拉乱接电线私拉乱接电线容易引发电路短路、过载等问题,因此严禁私拉乱接电线。

8. 不准在有可燃或易爆物质的场所使用电力设备在有可燃或易爆物质的场所使用电力设备存在着火灾的危险,为了保障矿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不准在这些场所使用电力设备。

9. 不准在电力设备发生故障时强行继续使用电力设备发生故障可能带来更大的安全隐患,为了避免进一步的事故,不准在电力设备发生故障的情况下强行继续使用。

10. 不准在未取得相应资质的人员操作电力设备为了保证电力设备的安全操作,不准在未取得相应资质的人员操作电力设备。

实施方案为了确保井下用电“十不准”制度的有效实施,以下是相关的实施方案:1.对所有矿工进行井下用电安全培训,包括不准行为的具体内容和后果;2.在井下用电区域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提醒矿工遵守相关规定;3.加强对井下用电行为的监督和检查,确保矿工严格遵守规定;4.对违反井下用电“十不准”制度的矿工进行相应的处罚,并进行教育和告诫。

井下用电“十不准”制度

井下用电“十不准”制度

井下用电“十不准”制度
是对于井下电气安全管理的一种措施,旨在确保井下工作场所的电气设备和用电行为安全可靠。

具体的“十不准”制度如下:
1. 不准使用老化、损坏或未经检修的电气设备。

2. 不准乱拉乱接电线,不准使用没有保护措施的裸露电缆。

3. 不准擅自改变或拆除电气设备的保护装置,如保险丝或断路器。

4. 不准插拔带电器件,如插头、插座等。

5. 不准在湿润的地面或有积水的地方使用电气设备。

6. 不准在易燃气体或易燃物附近操作电气设备。

7. 不准使用粗糙或没有绝缘保护的电线和电缆。

8. 不准随意增加电气设备的负载,超过其额定负荷。

9. 不准使用没有经过防水处理的电气设备。

10. 不准在井下使用没有通过电气安全检测和维护的设备。

以上是井下用电“十不准”制度的主要内容,旨在保护井下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预防电气事故的发生。

在井下工作时,必须严格遵守这些规定,确保井下用电安全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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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用电“十不准”制度

井下用电“十不准”制度

井下用电“十不准”制度目的和适用范围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井下用电行为,确保生产工作安全,并保护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资产安全。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部井下作业场合。

一、不准私拉乱接电线任何人都不得私自拉乱接电线,包含临时连接和移动电源,必需由电工进行专业安装和维护。

管理标准:—电工部门负责为井下作业区域进行电线布置和维护。

—电工部门将电线标记清楚可识别。

—电工部门定期巡检全部电线连接情况。

考核标准:—电线连接符合专业标准。

—井下作业区域没有存在私拉乱接电线的情况。

二、不准动用未经许可的电气设备未经许可,任何员工不得使用或改造未经批准的电气设备,如需要使用新的设备,必需向电工部门申请并获得批准。

管理标准:—电工部门负责批准和管理井下使用的电气设备。

—电工部门将批准的设备清单和使用要求公示在井下作业区域。

考核标准:—井下作业区域的电气设备符合电工部门批准的清单。

—员工使用的电气设备无未经许可的情况。

三、不准将电器设备暴露在潮湿或易燃环境下任何电器设备都不得暴露在潮湿或易燃环境中,以防止设备短路、绝缘损坏或触电事故发生。

管理标准:—电工部门负责将井下作业区域的电器设备布置在干燥、通风的环境中。

—电工部门定期检查电器设备的绝缘情况,并记录检查结果。

考核标准:—井下作业区域的电器设备没有暴露在潮湿或易燃环境中。

—电气设备的绝缘情况符合相关安全标准。

四、不准在电气设备四周堆放杂物电器设备四周不得堆放任何杂物,以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并防止发生火灾及其他安全事故。

管理标准:—电工部门负责维护井下作业区域的乾净,包含及时清理设备四周的杂物。

—电工部门将设备四周的安全警示标识标示明显。

考核标准:—井下作业区域的电气设备四周没有堆放杂物。

—安全警示标识清楚可见。

五、不准进行违规接地操作任何人不得进行违规接地操作,必需依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接地,以确保井下用电的安全。

管理标准:—电工部门负责订立接地操作流程和标准,并向员工进行培训。

井下用电“十不准”制度范文(3篇)

井下用电“十不准”制度范文(3篇)

井下用电“十不准”制度范文一、严禁非法接电为了确保井下用电的安全可靠,严禁任何非法接电行为。

任何单位或个人在井下进行电气设备接电工作时,必须持有相应的电工证书,符合国家电器安全规范,并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核和验收。

二、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井下用电必须按照正规的线路布线图进行,严禁私拉乱接电线。

电线必须按照规定的规格和型号选择,并经过专业的电力工程师进行设计和安装。

任何单位或个人在井下进行电线布线工作时,必须按照规范操作,确保电线的质量和安全性。

三、严禁乱串乱接电路井下用电必须按照正规的电路图进行,严禁乱串乱接电路。

电路的设计和布线必须符合国家电器安全规范,任何单位或个人在井下进行电路布线工作时,必须按照规范操作,确保电路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

四、严禁使用不合格电器设备井下用电的电器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的安全标准,严禁使用不合格的电器设备。

任何单位或个人在井下使用电器设备时,必须对设备进行严格的检测和验收,确保设备的质量和安全性。

五、严禁盲目超负荷使用电器设备井下用电的电器设备使用时应严格控制负荷,严禁盲目超负荷使用电器设备。

任何单位或个人在井下使用电器设备时,必须按照设备的额定功率和使用要求进行操作,确保用电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六、严禁个人私拉乱接用电设备井下用电的用电设备必须按照规定进行安装和使用,严禁个人私拉乱接用电设备。

任何单位或个人在井下安装和使用用电设备时,必须按照规范操作,确保设备的正确使用和安全性。

七、严禁在井下乱堆乱放易燃易爆物品井下用电场所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任何单位或个人在井下使用电器设备时,必须确保周围环境的清洁和整齐,严禁在井下乱堆乱放易燃易爆物品,以防发生火灾和其他危险事故。

八、严禁在井下随意挖掘地面井下用电的线路敷设必须经过专业的电力工程师设计,并且要按照规定的地面堆放方式进行。

严禁在井下随意挖掘地面,以防损坏电线和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

九、严禁私拉乱接电源井下用电的电源必须通过正规的电力供应部门进行接入,严禁私拉乱接电源。

井下用电“十不准”制度范文(三篇)

井下用电“十不准”制度范文(三篇)

井下用电“十不准”制度范文第一条:不准私拉乱接电线为了保证井下用电的安全,减少因私拉乱接电线导致的电线老化、短路等潜在危险,严禁任何员工私拉乱接电线。

凡发现私拉乱接电线的行为,将依法进行严肃处理。

第二条:不准乱用电器电缆为了保证井下用电的安全,减少电线损坏、火灾等安全事故的发生,严禁任何员工乱用电器电缆。

凡发现乱用电器电缆的行为,将依法进行严肃处理。

第三条:不准私拉乱接电源为了保证井下用电的安全,减少因私拉乱接电源导致的电源过载、短路等潜在危险,严禁任何员工私拉乱接电源。

凡发现私拉乱接电源的行为,将依法进行严肃处理。

第四条:不准乱动电控柜开关为了保证井下用电的安全,减少因乱动电控柜开关导致的电气设备损坏、电压突变等潜在危险,严禁任何员工乱动电控柜开关。

凡发现乱动电控柜开关的行为,将依法进行严肃处理。

第五条:不准乱插电源插座为了保证井下用电的安全,减少因乱插电源插座导致的电线老化、电器损坏等潜在危险,严禁任何员工乱插电源插座。

凡发现乱插电源插座的行为,将依法进行严肃处理。

第六条:不准乱用电缆接头为了保证井下用电的安全,减少因乱用电缆接头导致的电线老化、电缆损坏等潜在危险,严禁任何员工乱用电缆接头。

凡发现乱用电缆接头的行为,将依法进行严肃处理。

第七条:不准私拉乱接电表为了保证井下用电的安全,减少因私拉乱接电表导致的电费争议、电线老化等潜在危险,严禁任何员工私拉乱接电表。

凡发现私拉乱接电表的行为,将依法进行严肃处理。

第八条:不准乱改电气装置为了保证井下用电的安全,减少因乱改电气装置导致的电气设备损坏、电流过大等潜在危险,严禁任何员工乱改电气装置。

凡发现乱改电气装置的行为,将依法进行严肃处理。

第九条:不准乱用电器为了保证井下用电的安全,减少因乱用电器导致的电器损坏、电流过大等潜在危险,严禁任何员工乱用电器。

凡发现乱用电器的行为,将依法进行严肃处理。

第十条:不准私拉乱接地线为了保证井下用电的安全,减少因私拉乱接地线导致的电击事故、电线老化等潜在危险,严禁任何员工私拉乱接地线。

井下用电“十不准”制度模版

井下用电“十不准”制度模版

井下用电“十不准”制度模版一、井下用电“十不准”制度概述井下用电“十不准”制度旨在规范井下用电行为,保障井下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防止电力事故发生。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井下作业场所和设备,所有井下作业人员必须遵守。

二、井下用电“十不准”制度具体内容1. 不准擅自接线或改动电路设备。

所有接线和改动必须由专业电工进行,并在相关管理人员的监督下进行。

2. 不准使用不合格的电缆和电线。

所有电缆和电线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经过合格检测并获得相关证书方可使用。

3. 不准过载使用电器设备。

所有电器设备的使用必须符合其额定功率及使用要求,严禁超负荷使用,避免因此引发电力事故。

4. 不准破坏或遮挡电气设备标志。

所有电气设备的标志必须完整可见,严禁随意破坏或遮挡,以免造成误操作或事故发生。

5. 不准私拉乱接电源线路。

所有用电必须接入规定的电源线路中,严禁私拉乱接,以免影响其他电器设备正常运行,引发电力事故。

6. 不准在潮湿环境下使用电器设备。

所有电器设备必须放置在干燥通风的环境中,避免潮湿引发短路或漏电等安全隐患。

7. 不准未经培训者操作电器设备。

所有操作电器设备的人员必须接受相关培训并取得相应证书,未经培训者严禁操作,避免造成操作不当引发事故。

8. 不准私自接入他人电器设备。

所有电器设备的使用必须符合相应授权,严禁私自接入他人设备,以免引发电源短路或过载等安全风险。

9. 不准无视电器设备故障。

所有发现电器设备故障或异常情况的人员必须立即上报维修,不得擅自进行操作或修复,以免造成事故进一步扩大。

10. 不准违反用电安全操作规程。

所有人员在使用电器设备时必须遵循用电安全操作规程,不得违反规程,严禁危险操作,保障井下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

三、井下用电“十不准”制度执行与监督1. 执行者:所有井下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井下用电“十不准”制度的规定。

2. 监督者:井下作业场所的管理人员必须对井下用电行为进行监督,发现违规行为及时进行处理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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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安全用电“十不准”及电气管理核心参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井下安全用电“十不准”及电气管理核
心参考文本
使用指引:此安全管理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1)不准带电检修;
(2)不准甩掉无压释放器、过电流保护装置;
(3)不准甩掉漏电继电器、煤电钻综合保护和局部通
风机风电、瓦斯电闭锁装置;
(4)不准明火操作、明火打点、明火爆破;
(5)不准用铜、铝、铁丝代替保险丝;
(6)停风、停电的采掘工作面,未经检查瓦斯,不准
送电;
(7)有故障的供电线路,不准强行送电;
(8)电气设备的保护失灵后,不准送电;
(9)失爆电气设备,不准使用;
(10)不准在井下拆卸矿灯。

井下供电应做到:
1)三无:“无鸡爪子”、“无羊尾巴”、无明接;
2)四有:有过电流和漏电保护装置,有螺钉和弹簧垫,有密封圈和挡板,有接地装置;
3)两齐:电缆悬挂整齐,设备硐室清洁整齐;
4)三全:防护装置全,绝缘用具全,图纸资料全;
5)三坚持:坚持使用检漏继电器,坚持使
用煤电钻、照明和信号综合保护,坚持使用甲
烷断电仪和甲烷风电闭锁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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