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结算审核操作规程

合集下载

服务承诺及拟定的结算评审方案及质量控制制度

服务承诺及拟定的结算评审方案及质量控制制度

九服务承诺及拟定的结算评审方案及质量控制制度1、组织实施方案(一)根据评审中心下达的评审任务书要求制定评审计划。

(二)根据不同的施工专业配备具有相关专业资质的评审小组人员。

(三)向项目建设单位提出评审所需的资料清单并对项目实施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初审。

(四)进入建设项目现场勘察,调查、核实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

(五)按有关标准、定额、规定逐项进行评审,确定合理的工程造价。

(六)对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向项目建设单位进行核实、取证。

必要时开展对外调查,对项目相关情况的真实性作进一步核实。

(七)向项目建设单位出具建设项目投资评审结论,项目建设单位应对评审结论提出书面反馈意见。

(八)根据评审结论及项目建设单位的反馈意见,形成评审报告。

(九)按规定时间和程序向评审中心汇报审查情况并报送评审报告。

如不能按规定时间完成投资评审任务的,及时向评审中心汇报,并说明原因。

2、人员安排计划针对招标范围内的工作内容、性质的需要,结合工程的计价特点,经董事会研究决定拟派下列人员(详见附表)完成此次工程造价评审任务。

项目负责人:1人注册造价工程师:1人工程造价专业人员:4人项目负责人及其他人员,采用直线职能制组织结构管理模式如下图:(注:签订咨询合同后根据咨询服务规模,制定更详细的方案报委托方批准实施)3、负责人业绩与介绍及相关证明材料(见附表)4、进度保证及措施1、送审资料是否及时、完整,直接影响到评审工作能否正常开展,我们将建立送审资料签收制度,项目经理在接受资料时按送审资料的内容进行签收,对未能提供完整评审资料的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相关单位并记录在案。

2、项目完成的时间长短往往在各相关单位的配合上,对消极不配合评审工作的单位,在多次催促仍不主动的,除向评审中心汇报并采取一定措施,并建议在采取一定的经济措施,促进项目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

3、建立项目责任负责制,把工程项目是否按期完成作为所有参审人员工作考核的内容,并与奖金挂钩,制定奖惩办法,从内部管理制度上予以保证。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财政投资项目评审操作规程》的通知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财政投资项目评审操作规程》的通知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财政投资项目评审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财办建[2002]619号财政部投资评审中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为规范中央财政投资项目预(概)算、竣工决(结)算和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的投资评审,我们制定了《财政投资项目评审操作规程》(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执行中有什么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函告我部经济建设司。

2002年12月31日附件:财政投资项目评审操作规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条为规范财政投资项目评审工作,保证评审工作质量,加强财政支出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规范中央财政投资项目预(概)算、竣工决(结)算和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的投资评审。

第三条评审机构在开展中央财政投资项目评审时,应当遵循合法性、公正性、客观性的原则,并对评审结论负责。

第二章项目评审的依据和程序第四条项目评审依据:(一)国家有关投资计划、财政预算、财务、会计、财政投资评审、经济合同和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等与工程项目相关的规定;(二)国家主管部门及地方有关部门颁布的标准、定额和工程技术经济规范;(三)与工程项目有关的市场价格信息、同类项目的造价及其他有关的市场信息;(四)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概算批复等批准文件,项目设计、招投标、施工合同及施工管理等文件;(五)项目评审所需的其他有关依据。

第五条项目评审程序:(一)评审准备阶段,其主要工作内容:1.了解被评审项目的基本情况,收集和整理必要的评审依据,判定项目是否具备评审条件;2.确定项目评审负责人,配置相应的评审人员;3.通知项目建设单位提供项目评审必需的资料;4.根据评审要求,制定项目评审计划。

评审计划应包括拟定评审内容、评审重点、评审方法和评审时间等内容。

(二)评审实施阶段,其主要工作内容:1.查阅并熟悉有关项目的评审依据,审查项目建设单位所提供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2.现场踏勘;3.核查、取证、计量、分析、汇总;4.在评审过程中应及时与项目建设单位进行沟通,重要证据应进行书面取证;5.按照规定的格式和内容形成初审意见;6.对初审意见进行复核并作出评审结论;7.与项目建设单位交换评审意见,并由项目建设单位在评审结论书上签署意见;若项目建设单位不签署意见或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签署意见的,评审机构在上报评审报告时,应对项目建设单位未签署意见的原因作出详细说明。

工程项目结算审核制度包括

工程项目结算审核制度包括

工程项目结算审核制度包括一、总则为规范工程项目结算审核工作,保障财务资金使用安全,有效监督工程进度和质量,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公司承接的工程项目结算审核工作。

三、结算审核部门公司设立专门的结算审核部门负责工程项目结算审核工作,部门下设结算审核人员。

四、结算审核流程1. 结算申请:工程项目部门在项目完工后,向结算审核部门提交结算申请。

2. 资料准备:结算审核部门收到结算申请后,要求工程项目部门提供相关资料,包括施工合同、变更单、材料清单、施工日志等。

3. 审核核对:结算审核人员根据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核对,确认施工实际情况和费用。

4. 结算编制:审核完资料后,结算审核人员编制结算报告,明细列出各项费用。

5. 结算审核:审核部门负责人对结算报告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签字盖章。

6. 结算支付:审核部门将结算报告送至财务部门进行支付。

五、审核内容1. 合同核对:核对施工合同,确认工程范围和施工标准。

2. 变更单审查:审查变更单,确认变更内容和费用。

3. 材料清单核对:核对材料清单,确认实际使用材料的质量和数量。

4. 施工日志查阅:查阅施工日志,确认施工进度和质量。

5. 结算价核实:核实结算价与合同价的一致性。

六、结算审核原则1. 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执行结算。

2. 结算报告必须真实、准确,不得虚报或少报。

3. 结算审核应公平、公正,不得违背公司利益。

4. 结算审核要注重细节,确保每一项费用都有依据。

5. 结算报告要保留全部相关资料,做到查证无误。

七、责任追究1. 若发现结算报告有虚假情况或失误,责任人将被追究责任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负责人在审核过程中出现违规行为,将受到公司纪律处分。

3. 申请结算的项目部门如有隐瞒情况,将会受到公司处罚。

八、附则1. 本制度经公司领导团队讨论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 本制度如有需要修改,须经公司领导团队讨论通过后执行。

3. 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财务部门所有。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核批复操作规程》的通知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核批复操作规程》的通知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核批复操作规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01.04•【文号】财办建〔2018〕2号•【施行日期】2018.01.0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预算、决算正文关于印发《中央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核批复操作规程》的通知财办建〔2018〕2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办公厅(室),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办公厅(室),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秘书局,全国政协办公厅秘书局,高法院办公厅,高检院办公厅,各民主党派中央办公厅,有关人民团体办公厅(室),有关中央管理企业:为进一步规范中央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核批复管理工作,根据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81号)、《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16〕503号)等规定,制定了《中央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核批复操作规程》,请贯彻执行。

执行中发现问题,请及时反馈。

附件:中央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核批复操作规程财政部办公厅2018年1月4日附件中央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核批复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中央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核批复程序和行为,保证工作质量,根据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81号)、《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16〕503号)等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为财政部、中央项目主管部门(含一级预算单位和中央企业,以下简称主管部门)审核批复中央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行为规范和参考依据。

第三条本规程所称中央基本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财务关系隶属于中央部门(或单位)的项目,以及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使用财政资金的非经营性项目和使用财政资金占项目资本比例超过50%的经营性项目。

第四条国家有关文件规定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以下简称项目决算)批复范围划分如下:(一)财政部直接批复的范围1.主管部门本级的投资额在3000万元(不含3000万元,按完成投资口径)以上的项目决算。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制度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制度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和加强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工作,提高工程结算质量,确保工程款支付的合理性和合法性,特制订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建筑、市政、交通、水利等工程的竣工结算审核工作。

三、审核流程1. 结算资料的准备承包方在工程建设完成后,应按照合同约定,提供齐全的结算资料,包括施工合同、工程款发票、材料、劳务清单等。

2. 审核委员会的成立审核委员会由项目经理、财务总监、工程监理等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审核结算资料,确定结算金额。

3. 资料审核审核委员会对提供的结算资料进行仔细审查,核对各项费用是否合理,是否符合合同约定。

4. 现场核对审核委员会对工程现场进行实地核对,确认工程实际完成情况,与结算资料进行比对。

5. 结算金额确定审核委员会根据资料审核和现场核对的结果,确定最终的结算金额,提出结算意见。

6. 结算报告编制审核委员会编制结算报告,详细列出结算金额分解情况,附上相关资料和证明文件。

7. 审核结果确认结算报告提交给业主方,由业主方财务部门审核确认结算结果,如有异议应及时提出并协商解决。

8. 结算款支付经审核无误后,业主方将结算款支付给承包方,结算工作完成。

四、审核原则1. 依法合规结算审核工作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保证合法合规。

2. 严格公正审核委员会成员必须独立、客观、公正地审核结算资料,不得受到任何利益干扰。

3. 实事求是审核委员会要严格按照实际工程情况审核结算,不得虚增或减少结算金额。

4. 保密原则审核委员会对审核过程和结算资料要做到严格保密,不得外泄。

五、责任分工1. 项目经理负责协调审核委员会工作,监督结算审核全过程,并对结算结果负最终责任。

2. 财务总监负责审核结算资料中的财务部分,确定费用的合理性和准确性。

3. 工程监理负责现场审核核对,确认工程质量和进度符合合同要求。

4. 审核委员会成员各成员要认真履行本职工作,保证审核结果准确无误。

六、附则1. 本制度自颁布日起生效,如有修改,须经审核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方可实施。

工程合同结算初审

工程合同结算初审

工程合同结算初审一、引言在工程项目的实施过程中,甲乙双方根据合同约定,进行阶段性或最终的结算工作。

结算初审是对工程项目实际完成情况与合同约定的对照,以及对相关费用的核算过程。

本初审范本旨在提供一个标准化的流程,以确保结算工作的透明性和公正性。

二、结算条件1. 工程项目已按照合同约定的范围和标准完成。

2. 所有必要的质量检验和验收程序已经通过。

3. 相关的工程变更、追加或减少的项目已经双方确认并达成一致。

4. 所有必要的文件和证明材料齐全,包括但不限于施工日志、材料进场记录、设计变更通知等。

三、结算程序1. 乙方提交完整的结算申请,包括工程量清单、相关证明文件及初步计算的结算金额。

2. 甲方对乙方提交的结算资料进行初步审核,核对工程量的准确性和费用的合理性。

3. 双方就初步审核结果进行沟通,对存在争议的部分进行协商。

4. 协商一致后,甲方出具结算初审报告,明确结算金额和支付时间表。

5. 乙方根据初审报告,准备最终结算文件,提交给甲方进行终审。

四、注意事项1. 结算过程中,双方应保持沟通渠道畅通,确保信息的及时交流。

2. 任何工程量的变更都应有明确的书面记录,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3. 对于材料价格波动等因素导致的费用变化,应根据合同条款予以调整。

4. 结算初审不应影响工程质量和安全标准,任何形式的违规操作都将受到相应的法律责任追究。

五、结语工程合同结算初审是一个专业且细致的工作,需要甲乙双方共同遵循合同精神,以公正、客观的态度进行。

通过本文提供的范本,希望能够为工程项目的顺利结算提供参考和指导。

在实际工作中,还需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和合同条款,灵活调整结算流程和内容,以达到最佳的合作效果。

工程结算款审批制度

工程结算款审批制度

工程结算款审批制度一、目的和依据为加强工程项目财务管理,保证工程结算款支付的合理性与合法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工程结算款审批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承接的所有建筑工程项目,在工程进度款支付、结算等环节均需遵循本制度的规定。

三、审批原则1. 公正性:确保审批过程公平、公正,不受任何不正当因素影响。

2. 合规性:所有审批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规定。

3. 透明性:审批流程应公开透明,接受监督。

4. 效率性:简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确保资金及时到位。

四、审批流程1. 工程进度款申请:承包商根据合同约定及实际完成工程量,提出进度款支付申请,并附上相应的证明材料。

2. 审核评估:项目管理部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确认工程量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3. 财务部门复核:财务部门对进度款申请进行复核,核对合同条款、已付款额等信息。

4. 领导审批:经项目管理部和财务部门审核无误后,提交至公司授权领导进行最终审批。

5. 支付执行:领导审批通过后,财务部门负责办理支付手续,并按照约定时间将款项支付给承包商。

五、责任划分1. 承包商责任:提供真实、准确的工程进度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对所提申请的真实性负责。

2. 项目管理部门责任:负责审核工程进度和质量,确保进度款申请的合理性。

3. 财务部门责任:负责复核进度款申请的合规性,确保支付行为合法有效。

4. 领导责任:对审批结果负责,确保审批决策的正确性。

六、违规处理对于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公司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暂停支付直至解除合同等处罚。

严重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七、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具体情况适时修订完善。

工程项目结算评审复核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结算评审复核管理办法

附件:工程项目结算评审复核管理办法一、为规范华润水泥工程项目结算评审复核行为,提高评审效率,确保评审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二、控股财务部负责对外委托工程项目结算审核业务,对中介机构评审的项目进行抽查复核,受理评审投诉,处理复核争议,会签评审报告。

三、控股运营部负责对外委托工程项目结算复核工作,对中介机构与施工单位的核对和整改的情况作出反馈,形成复核意见;定期统计、跟踪复核项目;参与结算争议的处理;会签评审报告;管理复核档案。

四、复核工作是对工程项目结算评审工作质量进行内控和监督的重要环节。

控股运营部的复核工作不减少或免除中介机构按合同规定对工程项目结算评审质量及结果承担的全部法律责任。

五、复核方式:分为一般性复核和全面性复核两种1、一般性复核:是指对评审依据的充分性、评审质量的保障性、评审程序的合规性、评审管理的规范性等方面进行复核,必要时也可对工程量、单价等方面进行抽查核对。

评审依据的复核:主要检查中介机构开展评审工作依据的合法性、有效性和完整性。

评审程序的复核:主要检查中介机构在评审过程中,执行评审操作规程的情况。

评审质量的复核:从工程量、价格、费用、变更与签证等方面审查中介机构执行合同、招(投)标文件、工程造价相关文件的情况。

评审管理的复核:主要审查中介机构在评审人员配置、评审计划落实、评审质量三级控制、复核工作配合等方面的情况。

2、全面性复核:除一般性复核内容外,还应对工程量、单价等方面采用全面复核的方法(即复核人员根据竣工图纸、变更及签证等资料逐项核实计算工程量、按合同规定的综合单价或费用标准及取费文件计算核实各项费用,严禁采用抽样审核、重点审查、分析对比审查和经验审核的方法,避免疏漏现象发生)。

六、对外委托工程项目结算范围单个合同项目送审金额在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的结算项目均需送中介机构审核;300万元以下以及咨询服务类、勘察类、采购类结算项目由控股运营部审核,控股财务部抽送中介机构审核。

工程施工到结算整体流程

工程施工到结算整体流程

工程施工到结算整体流程
1. 施工前准备
在正式开工之前,施工方需要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首先是与业主方确认工程合同的具体内容,包括设计图纸、施工标准、工程量清单、工期要求、结算方式等。

同时需要制定详细的施工计划和安全生产计划,确保施工过程中能够安全有序进行。

2. 施工管理
施工过程中,施工方需要按照相关规定和设计要求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同时要做好现场管理,包括施工人员的进出管理、材料的管理、机械设备的维护和管理等。

在施工过程中,施工方需要及时记录施工进度和问题,以便后期结算时能够准确计算。

3. 质量控制
工程质量是施工的关键,施工方需要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施工过程中需要重点关注关键工序的质量控制,如混凝土浇筑、钢筋加工等。

同时还需要做好质量检测和记录,以便后期结算时能够证明工程质量。

4. 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是施工中不可或缺的一环,施工方需要做好安全生产管理,确保施工过程中不发生安全事故。

施工过程中需要严格遵守相关安全规定和操作规程,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和管理。

5. 施工结算
工程施工完成后,施工方需要对施工过程中的工程量和材料消耗进行结算,以确定最终的施工成本。

结算过程中需要核对相关资料和记录,确保结算的准确性。

同时需要与业主方进行结算确认,最终签订结算协议。

总的来说,工程施工到结算是一个复杂而又重要的过程,需要施工方做好施工管理、质量控制、安全生产等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

同时也需要与业主方保持沟通,做好结算相关工作,最终实现双方的共赢。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

基本建设工程预算结算决算审核操作规程和

基本建设工程预算结算决算审核操作规程和
工程造价工作的要求
工程造价是一项细致的工作,而且它涉及 的知识面也比较广。除了掌握工程经济的 知识外,还要对识图很精通,对相关法律 规范很熟悉,对建筑设计、施工、安装工 程的基本知识也要有了解,还要求对计算 机相关软件的操作很熟练,学会和各方面的 人沟通、交流。
2019/3/26 2019/3/26 工程审核程序 1 1
对于此类情况作者认为如合同有约定时按约定执行如合同无约定时虽然图纸描述不清在工程量清单中对此项内容已经进行了细化描述则也不应对此项费用进行调整如工程量清单的描述与图纸一样施工单位投标时应按通常做法或可参照的做法进行考虑如实际做法与这种可预见的做法不一致结算2021222工程审核程序13基本建设工程预算结算决算审核的操作规程工程量清单描述与图纸不一致
2019/3/26
工程审核程序
9
基本建设工程预算结算决算审核的 操作规程
③ 暂估价格调整的审计。审计暂估价项目确认 后的价格内容是否与原来暂估价包含的内容 一致,如确认的内容大于原暂估价所包含的 内容,重复的部分应扣除。 ④ 审计是否对非暂估价进行了调价,根据 合同约定非暂估价不应调整。 ⑤ 审计暂估价部分调整的数量是否超出了 原投标时的数量,超出原清单数量范围外的 部分不应调整费用。 ⑥ 审计暂估价项目调整的费用是否只计 取了规费和税金。
2019/3/26 工程审核程序 13
基本建设工程预算结算决算审核的 操作规程
2019/3/26
工程审核程序
7
基本建设工程预算结算决算审核的 操作规程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竣工结算审计的要点 ⑴工程竣工结算审计原则及重点 审计原则。执业工程师在审核中应坚持客观、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依法维护建设和施工单位的合 法权益,以促进提高投资效益和社会效益。 审计重点 审核工程施工合同内容的有效性、真实性; 检查计价依据是否与建设期的工程进度相一致; 检查签证记录的真实性、有效性、合规性; 检查工程量的计算是否符合工程量计算规则,是否准确,有无重计、漏计等计算错误; 检查分项工程的定额套项是否准确,工程量录入及单价、总价计算是否准确; 检查定额缺项子目是否按有关规定编制并报批; 检查工程价格计价方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结算编审标准(征求意见稿)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结算编审标准(征求意见稿)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结算编审标准(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结算编审工作,提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质量和水平,保障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对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结算编审工作进行规范,包括建设工程造价咨询的定额编制、工程量清单编制、预算编制、结算编审等所有环节。

第三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结算编审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证审核过程的透明度和公正性,确保审核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四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结算编审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符合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相关规范和标准,保证结算编审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第二章结算编审的基本要求第五条结算编审应当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造价编审程序进行,依据国家和地方政府颁发的相关规范和标准进行审核,确保审核过程的严密和规范。

第六条结算编审应当遵循科学、合理的原则,对建设工程造价进行全面、细致的审核,做到审核过程中数据的真实性、合理性和合法性。

第七条结算编审应当注重审核过程中的全程监督和记录,建立完善的结算编审档案,确保审核过程的可追溯性和可审计性。

第八条结算编审应当注重审核的效率和效果,避免拖延审核时间,提高审核质量,确保结算编审工作的及时性和高效性。

第三章结算编审的具体操作第九条结算编审涉及的内容主要包括承包合同、变更、签证、工程量清单、工程计量、定额、暂列金额、索赔、损耗、系数等,应当对这些内容进行详细的审核。

第十条结算编审应当充分了解工程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对项目的进度、设计变更、施工工艺、用料规格等进行全面了解和审核。

第十一条结算编审应当对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环保、节能等方面进行审核,确保工程项目的质量和安全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和要求。

第十二条结算编审应当对工程项目的造价预算和实际施工造价进行对比,分析造价差异的原因,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和调整意见。

预结算管理制度

预结算管理制度

预结算管理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工程预结算工作,提高工程预结算质量,确保工程预结算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工程项目的预结算工作,包括预结算的编制、审核、审批、执行和监督等环节。

第三条公司应建立健全工程,明确预结算工作的组织机构、职责分工、工作流程、操作规范和监督机制,确保预结算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公司应设立工程预结算管理委员会,负责工程预结算工作的决策和协调。

工程预结算管理委员会由公司总经理、财务总监、工程总监、采购总监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五条工程预结算管理委员会下设预结算管理部门,负责工程预结算的具体工作,包括预结算的编制、审核、审批、执行和监督等。

预结算管理部门应配备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的预结算人员。

第六条工程预结算管理委员会和预结算管理部门的职责如下:1. 制定工程预结算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2. 组织编制和审核工程预结算报告;3. 审批工程预结算报告;4. 监督工程预结算的执行和调整;5. 协调解决工程预结算工作中的问题和争议;6. 定期对工程预结算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

三、工作流程第七条工程预结算工作应按照以下流程进行:1. 编制工程预结算报告:预结算管理部门根据工程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合同等资料,编制工程预结算报告。

2. 审核工程预结算报告:工程预结算管理委员会组织相关部门对工程预结算报告进行审核,确保预结算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3. 审批工程预结算报告:工程预结算管理委员会对审核通过的工程预结算报告进行审批。

4. 执行工程预结算报告:公司各部门按照审批通过的工程预结算报告执行,确保工程预结算的落实。

5. 监督工程预结算执行情况:预结算管理部门对工程预结算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6. 调整工程预结算报告: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和市场变化,预结算管理部门及时调整工程预结算报告,并报工程预结算管理委员会审批。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财政投资项目评审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财办建[2002]619号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财政投资项目评审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财办建[2002]619号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财政投资项目评审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正文:----------------------------------------------------------------------------------------------------------------------------------------------------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财政投资项目评审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财政部投资评审中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为规范中央财政投资项目预(概)算、竣工决(结)算和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的投资评审,我们制定了《财政投资项目评审操作规程》(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执行中有什么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函告我部经济建设司:附件:财政投资项目评审操作规程(试行)财政部办公厅二00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财政投资项目评审操作规程(财办建[2002]619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财政投资项目评审工作,保证评审工作质量,加强财政支出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规范中央财政投资项目预(概)算、竣工决(结)算和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的投资评审。

第三条评审机构在开展中央财政投资项目评审时,应当遵循合法性、公正性、客观性的原则,并对评审结论负责。

第二章项目评审的依据和程序第四条项目评审依据:(一)国家有关投资计划、财政预算、财务、会计、财政投资评审、经济合同和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等与工程项目相关的规定;(二)国家主管部门及地方有关部门颁布的标准、定额和工程技术经济规范;(三)与工程项目有关的市场价格信息、同类项目的造价及其他有关的市场信息;(四)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概算批复等批准文件,项目设计、招投标、施工合同及施工管理等文件;(五)项目评审所需的其他有关依据。

第五条项目评审程序:(一)评审准备阶段,其主要工作内容:1.了解被评审项目的基本情况,收集和整理必要的评审依据,判定项目是否具备评审条件;2.确定项目评审负责人,配置相应的评审人员;3.通知项目建设单位提供项目评审必需的资料;4.根据评审要求,制定项目评审计划。

结算审核服务方案

结算审核服务方案

结算审核服务方案目录一、工作内容 (2)二、确定项目审核目标 (3)1、确定审计目标 (3)2、审计原则 (3)三、结算审计实施计划 (4)1、审计依据 (4)2、审计服务工作程序 (4)3、结算审计关键环节 (7)4、结算审计方法 (8)5、结算审计中的复核方法 (10)6、结算审计时应注意的问题及要掌握的要领 (12)7、结算审计人员的素质要求 (13)8、结算审计的有效控制方法及措施 (14)9、结算审计工作流程 (16)10、固定结算审计实施周期保障措施 (18)11、廉洁措施 (18)12、与委托人及上级审计机关的沟通及配合 (19)13、保密措施 (19)14、档案管理 (19)15、审计结论回访及总结 (21)16、服务承诺 (21)一、工作内容1、本项目基本情况XXX2、招标范围、工作内容及方式XXX3、咨询服务主要工作内容XXX4、咨询服务期限XXX二、确定项目审核目标1、确定审计目标(1)合规性:通过对基本建设项目结算审计,规范建设行为,在工程造价的重大方面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提请业主和投资单位适时处理解决,避免出现重大的违规事件和现象。

能经的起上级国家机关的审计、监督和考核,充分保障基建行为的合法、合规性,并充分维护国家和业主正当的业主权益。

(2)经济性:通过对建设项目审核,规范工程建设成本控制工作,节约基建资金,提高投资效益;对重大异常现象及时提出,避免项目总体和各主要分项重大异常超概,确保建筑安装投资、设备投资等成本列支的合理性。

及时纠正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以节约建设资金,提高国有建设资金的使用效益。

2、审计原则项目组成员分别对合同、计量计价规则、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性文件等有关经济类资料进行研判后,由项目负责人组织项目组成员开会确定初步审计原则后,与委托方人员沟通形成审计原则并下发执行。

实施期间如有特殊情况一事一议。

三、结算审计实施计划1、审计依据(1)《财政投资项目审核操作规程》(试行)(2)《国务院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实行资本金制度的通知》(3)《关于实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的暂行规定》(4)《财政部关于加强专项资金拨款管理的通知》(5)《国家计委关于重申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和审批规定的通知》(6)《关于加强建设项目工程预(结)算、竣工决算审查管理规定的通知》(7)财政部财协字(1999)103号《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基本建设工程预算、结算、决算审核暂行办法》;(8)工程招标文件、标底、投标书、评标报告、中标通知(9)工程施工合同、设计合同、监理合同、质监合同及其他有关合同、工程设计变更通知单(10)工程施工、竣工图纸(11)项目立项有关批复文件、批准的设计概算书和修编概算书(12) 与工程项目相关的市场价格信息、同类项目的造价及其他有关的市场信息(13)其他法律法规(14)委托单位对于该项目审计的要求2、审计服务工作程序审计咨询服务工作程序,如下图所示:(1)审前调查首先,本司选派注册造价工程师,根据委托人的要求进行审前调查,进行现场踏勘、计量复核,对各项工程量与要素价格及各类项目费用进行审核确定,与施工单位进行工程结算的谈判与交涉(2)审计实施深入了解项目的具体情况:包括基本建设程序、工程招标情况、合同管理情况、工程质量管理和控制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

广州市白云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

广州市白云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

白云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委托审查建设工程结算、竣工决算操作规程为提高我区财政投资评审效率,规范业务委托工作,根据白云区财政局《白云区财政投资评审试行办法》和《白云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项目评审流程》,制定本规程。

一、组织实施1、根据白云区财政局科室职能分工,广州市白云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以下简称“评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财政投资建设工程评审业务(以下简称“评审业务”),委托能够承担相应审查任务的社会中介审价机构(以下简称“中介机构”)进行审价工作。

2、评审中心应严格按照本规程,对接受委托的中介机构的承担相应审查任务能力进行审查,对不具备开展审查业务资格或能力的,不予安排评审业务。

3、评审中心在委托开展项目评审过程中,负责协调建设单位与中介机构开展评审工作,提供相关业务指导,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督促完成项目评审工作。

4、评审中心应科学合理安排评审业务的委托工作;因评审业务的发展,新增委托事项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参照执行本规程。

二、委托范围1、对凡有财政性(包括预算内、外)资金安排的非重点建设项目,评审中心可委托中介机构进行工程结算、竣工决算审查。

区重点大型财政投资建设工程原则上不对外委托。

2、对财政部门接受政府委托审查非财政性资金安排的非重点建设项目,评审中心也可委托中介机构进行工程结算、竣工决算审查。

三、中介机构1、评审中心在委托中介机构开展评审业务的初期,对可能接受委托的中介机构承担相应审查任务能力进行审查;在委托中介机构开展评审业务期间,对接受委托的中介机构承担相应审查任务能力进行考核。

2、评审中心对中介机构进行审查或考核的内容:(1)执业资质;(2)经营状况;(3)工作质量和完成时间的审查;(4)工作质量和完成时间的考核;(5)其他需要审查或考核的事项。

3、执业资质是指中介机构承担相应审查任务,必须具备的相应执业资格证明文件,以及开展审查任务的专业人员必须具备的相应执业资格证书。

结算审核操作规程

结算审核操作规程

结算审核项目操作规程一、项目交底1 部门负责人接到项目的当天,应请合同跟踪人进行初次项目交底,作好交底记录。

2 项目交底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服务内容:工程预算审核、工程结算审核、工程决算审核、工程结算编制、其他服务;(2)委托方要求:时间要求、成果质量要求、增值服务要求(提出管理建议)、其他要求等,提供委托方项目负责人及联系电话;(3)工程项目概况:工程名称、建设规模、建设地点、结构形式、总投资额、设计单位等情况,施工单位情况等内容;(4)工程款支付情况:合同价款、已付工程款、甲供料款等;(5)其他相关情况;(6)交底不能全部了解的内容,由执业人在咨询过程中进一步完善。

二、人员配置部门负责人根据委托方要求、项目大小、难易程度或其他特定条件,确定独立的或者团队合作的执业人员名单,包括项目负责人、造价工程师、其他造价人员及辅助人员、校核人员、审核人员等,并及时通告至每个人。

1 确定项目负责人的原则:一般单体项目负责人由造价工程师或中级以上造价员担任;群体项目的总负责人由部门主任担任,群体项目负责人由项目管理专员担任;跨部门作业的群体项目负责人由公司领导研究确定;2 项目负责人能够独立完成的一般单体项目,不配备其他专业造价人员;3 项目负责人不能独立完成的一般单体项目或群体项目,分专业配备造价人员或辅助人员;4 确定收费责任人、档案装订负责人;5 超出常规时间要求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应提前请审核人员全程跟踪控制。

三、咨询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审查1 项目负责人组织各执业人在提交的初步结算资料三天内完成资料的审查工作,检查图纸是否齐全,有无缺页、缺专业图纸的现象,对照清单逐一向委托方落实其他可能涉及到的资料是否存在,书面列出缺少资料的清单;2 对于清单中委托方不涉及的资料以答疑的方式请委托方书面确认;3 针对资料审查发现的问题,与委托方沟通,让委托方(尤其是没经验的、外行的委托方)明白这些资料及时提供才能节约时间、保障项目按要求的时间完成,请委托方帮助落实这些事项并做出书面答复。

工程结算审计操作规范

工程结算审计操作规范

工程结算审计操作规范工程造价结算审计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本局各科室,各协审中介单位:«杭州市余杭区审计局政府投资项目工程造价结算审计操作规程〔试行〕»差不多局务会议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下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杭州市余杭区审计局政府投资项目工程造价结算审计操作规程〔试行〕»二0一0年十月二十九日杭州市余杭区审计局政府投资项目工程造价结算审计操作规程〔试行〕为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工程结算审计工作,确保审计工作质量,依照«杭州市余杭区国家建设项目审计方法»〔余政发[2020]53号文〕要求,结合本局实际,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工程结算审计预备时期一、送审项目资料的接收〔1个工作日内完成〕1、政府投资项目工程结算审计送审项目资料统一由局政府投资审计中心〔以下简称〝审计中心〞〕前台岗位负责接收。

2、审计中心资料接收人员在办理资料接收时,应对比«杭州市余杭区国家建设项目审计方法»要求对送审项目作初步审查。

审查发觉存在以下情形的,应不予收件:送审项目不属本局审计管辖范畴的;送审项目立项、招投标程序不合规的〔有区政府或立项、招投标主管部门同意手续的除外〕;送审工程项目资料明显不完整、不规范的。

3、属同一建设项目〔以项目立项批复为准〕不同施工标段工程的竣工结算,原那么上应要求建设单位集中送审。

关于建设项目具备集中送审条件、无专门情形仍分标段单独送审的,可不予收件。

4、项目工程结算送审时,建设单位应出具项目工程结算送审意见书〔格式见附件1〕,建设单位应对送审项目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作出书面承诺〔承诺书格式见附件2〕,并应就审计核减率超过5%部分审计费由施工单位承担签定审计约定书〔格式见附件3〕。

施工单位应就审计过程中配合工作出具情愿配合审计函〔格式见附件4〕。

以上建设单位出具的结算送审意见书、审计承诺书、施工单位出具的情愿配合审计函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签定的审计约定书应作为项目送审必需资料要求一并上报审计中心。

市政工程阶段结算方案

市政工程阶段结算方案

市政工程阶段结算方案一、前言市政工程是指在城市建设中进行的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管理工作。

市政工程的建设和运营需要经过一系列的审批、设计、施工和验收等阶段。

在市政工程的整个建设过程中,结算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它涉及到工程款的支付、质量验收等问题,直接关系到工程的进展和质量。

因此,合理、公正、准确地进行工程结算是确保市政工程顺利进行的关键之一。

二、目的与意义1. 目的本文旨在制定一套符合市政工程特点的结算方案,通过合理、公正、透明地进行工程结算,保障工程质量,促进市政工程的顺利进行。

2. 意义市政工程是城市建设的基础设施,直接关系到城市居民的生活质量和城市的形象。

通过完善的结算方案,可以有效地规范市政工程建设过程中的资金运作和质量验收标准,提高工程质量,降低建设成本,最终实现城市建设的可持续发展。

三、结算方案的制定原则1. 公平公正结算方案应当以公平、公正为原则,保障参与市政工程建设的各方利益,维护工程建设市场秩序。

2. 合理合法结算方案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合理保障工程款的支付和工程质量的验收。

3. 透明公开结算方案的执行过程应当透明公开,各方参与者都应当有权利了解和监督结算过程,确保结算过程的公开、公正。

4. 规范管理结算方案应当制定详细的管理细则和审核程序,确保结算的准确性和合法性,避免出现纠纷和争议。

四、结算方案主要内容结算范围包括市政工程建设的各阶段,如设计阶段、招投标阶段、施工阶段等。

在各个阶段,结算相关的内容不尽相同,需要依据具体情况进行具体处理。

2. 结算标准结算标准是进行结算的依据和基准,包括工程量清单、单价、质量验收标准等。

结算标准的制定需要遵循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确保准确性和合法性。

3. 结算程序结算程序是指在结算过程中的具体操作步骤,包括申报、审核、审批等环节。

结算程序需要制定清晰的操作规程,确保结算的顺利进行。

4. 结算文书结算文书是结算过程中的重要文件,包括结算报告、结算单、结算证明等。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建设工程结算审核操作规程为了提高本公司工程咨询服务水平,保证咨询成果文件的质量和效果,规范工程结算审核业务的操作程序, 明确咨询专业人员的工作职责,加强咨询专业人员业务水平,特根据《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规范》、《建设项目工程结算编审规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操作规程。

准确、合理地确定工程造价,使结算工作顺利进行,减少结算纠纷,维护发包人和承包人合法权益,公司和工程咨询专业人员应以遵守职业道德为准则,严格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坚持实事求是、诚实信用和客观公正的原则对建设工程结算进行审核。

一、工程结算审核内容:(一)审核结算的递交程序和资料的完备性;1、审核结算资料的递交手续、程序的合法性,以及结算资料具有的法律效力;2、审核结算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相符性。

(二)审核与结算有关的各项内容;1、建设工程发承包合同及其补充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2、施工发承包合同范围以外调整的工程价款;3、分部分项、措施项目、其他项目工程量及单价;4、发包人单独分包工程项目的界面划分和总包人的配合费用;5、工程变更、索赔、奖励及违约费用;6、取费、税金、政策性调整以及材料差价计算;7、实际施工工期与合同工期发生差异的原因和责任,以及对工程造价的影响程度;8、其它涉及工程造价的内容。

二、工程结算审核主要工作内容:1、根据承发包合同和相应的建设工程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与定额、招投标文件、施(竣)工图纸及各项经济签证,审核工程结算;2、组织召开工程结算审核相关的会议;3、现场踏勘、计量复核;4、工程量、工程价格及各类项目费用进行审核确定;5、编制工程结算审核报告。

三、工程结算审核依据:1、工程结算审核委托合同和完整、有效的工程结算文件。

2、建设期内影响合同价格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3、完整、有效的工程结算书;4、施工合同、专业分包合同及补充合同,有关材料、设备采购合同;5、与工程结算编制相关的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有关部门发布的建设工程造价计价标准、计价方法、计价定额、价格信息、线管的会议纪要;6、招标文件、投标文件;7、工程施工图或竣工图、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索赔与现场签证,以及相关的会议纪要;8、工程材料及设备中标价、认价单;9、双方确认追加(减)的工程价款;10、经批准的开、竣工报告或停、复工报告;11、工程结算审查的其他专项规定;12、影响工程造价的其他相关资料。

四、工程结算审核要求:1、严禁采用抽样审核、重点审核、分析对比审核和经验审核的方法,避免审核疏漏现象发生。

2、应审核结算文件和与结算有关的资料完整性和符合性。

3、按施工发承包合同约定的计价标准或计价方法进行审核。

4、对合同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可参照签订合同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标准进行审核。

5、根据合同约定对工程结算内多计、重列的项目应予以扣减,对少计、漏项的项目应予以调增。

6、对工程结算与设计图纸或事实不符的内容,应在掌握工程事实和真实情况的基础上进行调整。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在工程结算审核时发现的工程结算与设计图纸或事实不符的内容应约请各方履行完善的确认手续。

7、对由总承包人分包的工程结算,其内容与总承包合同主要条款不相符的,应按总承包合同约定的原则进行审核。

8、工程结算审核文件应采用书面形式,有电子文本要求的应采用与书面形式内容一致的电子版本。

9、结算审核的编制人、校对人和审核人不得由同一人担任。

实行三级校审、核稿、签发等五级复核制度。

10、结算审核受托人与被审核项目的发承包双方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的,应予以回避。

五、工程结算审核程序:工程结算审核应按准备、审核和审定三个工作阶段进行,并实行编制人、审核人、审定人分别署名盖章确认的审核签署制度。

(一)结算审核准备阶段1、工程结算审核资料的搜集,一般需委托人提供以下资料:(1)招投标文件等有关资料;(2)施工总、分包合同、补充合同或施工协议书;(3)工程竣工图纸(全套:土建、安装等);(4)设计变更图纸、变更签证单;(5)施工组织设计;(6)施工过程中双方签证资料;(7)地质勘察报告;(8)工程预(结)算书(加盖编制单位公章、预算员签章);(9)甲供料清单;(10)主要材料分析表;(11)主要材料差价的证明材料;(12)施工形象进度月报表;(13)建设单位预付工程款、垫付款项明细表;(14)工程结算审核其它资料;2、审核工程结算手续的完备性、资料内容的完整性,对不符合要求的应退回,限时补正;3、审核计价依据及资料与工程结算的相关性、有效性;4、熟悉施工合同、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主要材料设备采购合同及相关文件;5、熟悉竣工图纸或施工图纸、施工组织设计、工程概况,以及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和工程索赔情况等。

6、掌握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工程预算定额等与工程相关的国家和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工程计价依据及相关规定。

(二)结算审核阶段1、审核结算项目范围、内容与合同约定的项目范围、内容的一致性;2、审查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或其他项目工程量计算准确性、工程量计算规则与计价规范保持一致性;3、审查分部分项综合单价、措施项目或其他项目时应严格执行合同约定或现行的计价原则、方法;4、对于清单或定额缺项以及采用新材料、新工艺的,应根据施工过程中的合理消耗和市场价格,审核结算综合单价或单位估价分析表;5、审核变更签证凭据的真实性、有效性,核准变更工程费用;6、审查索赔是否依据合同约定的索赔处理原则、程序和计算方法以及索赔费用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7、审查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或定额直接费、措施费、规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和税金等结算价格是,应严格执行合同约定或相关费用计取标准及有关规定,并审查费用计取依据的时效性、相符性;8、提交工程机身审查初步成果文件,包括编制与工程结算相对性的工程结算审查对比表,待校对、复合。

(三)结算审定阶段1、工程结算审核初稿编制完成后,应召开由工程结算编制人、结算审核委托人及结算审核受托人共同参加的会议,听取意见,并进行合理的调整;2、由工程结算审查人的部门负责人对工程结算审查的初步成果文件进行检查校对;3、由工程结算审查人的审定人审核批准;4、发承包双方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和结算审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应分别在“工程结算审定签署表”上签认并加盖公章;5、对结算审核结论有分歧的,应在出具结算审核报告前至少组织两次协调会;凡不能共同签认的,审查人可适时结束审核工作,并做出必要说明;6、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委托人提交经结算审核编制人、校对人、审核人签署执业或从业印章,以及工程结算审查人单位确认章确认的正式工程结算审查报告。

六、工程结算审核方法(一)工程结算的审核应依据施工发承包合同约定的结算方法进行,根据施工发承包合同类型,采用不同的审核方法。

1、采用总价合同的,应在合同价的基础上对设计变更、工程洽商以及工程索赔等合同约定可以调整的内容进行审核;2、采用单价合同的,应审核施工图以内的各个分部分项工程量,依据合同约定的方式审核分部分项工程价格,并对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工程索赔等调整内容进行审核;3、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的,应依据合同约定的方法审核各个分部分项工程以及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等内容的工程成本,并审核酬金及有关税费的取定。

(二)结算审核中涉及工程单价调整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新增工程单价的,按已有的单价结算;2、合同中有类似变更工程、新增工程单价的,可以参照类似单价作为结算依据;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变更工程、新增工程单价的,结算编制受委托人可商洽承包人或发包人提出适当的价格,经对方确认后作为结算依据。

(三)除非已有约定,对已被列入审核范围的内容,结算应采用全面审核的方法。

(四)对法院、仲裁或承发包双方合意共同委托的未确定计价方法的工程结算和审核或鉴定,结算审核受托人可根据事实和国家法律、法规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独立选择鉴定或审核适用的计价办法。

七、工程结算审核时效(一)结算审核委托人应与委托人在咨询服务委托合同内约定结算审核期限。

(二)合同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的,结算审核受托人应按财政部、建设部联合颁发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第十四条第(三)款要求的时限完成征得建设单位确认的初稿(具体时间要求节点详见下表)。

(三)结算审核受托人应在咨询服务委托合同约定或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工程结算审核工作;结算审核受托人未在合同约定或规定期限内完成结算审核,且无正当理由延期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八、工程结算审核的成果文件形式(一)工程结算审核成果文件的形成1、审核报告封面,包括工程名称、审核单位名称、审核单位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执业章、日期等;2、签署页(扉页表),包括工程名称、审核编制人、审定人姓名和执业(从业)印章、单位负责人印章(或签字)等;3、目录;4、结算审核报告书;5、结算审核相关表式;6、必要的附件。

(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结算审查包括以下内容:1、工程量审定签署表;2、工程结算审查汇总对比表;3、单项工程结算审查汇总对比表;4、单位工程结算审查汇总对比表;5、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审查对比表;6、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审查对比表;7、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审查对比表;8、规费、税金项目清单与计价审查对比表;九、工程结算审核质量和档案管理(一)质量管理1、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应将确保成果质量标准以及合同约定的精度要求。

2、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应对工程结算审核所引用依据的准确性和时效性,工程计量与计价的准确性和工程结算审核范围的完整性负责。

3、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应建立相应的质量管理体系,实行编制、审核与审定三级内部审核质量管理制度。

4、工程造价专业人员从事结算审核工作的,应当实行个人签署负责制。

5、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对基础资料收集、整理、结算编制、审核和修改,成果文件提交、报审和归档等应建立具体的管理制度。

(二)档案管理1、对与工程结算审核有关的重要活动、记载主要过程和现状、具备保存价值的各种载体的文件,均应收集整齐,整理立卷后归档。

2、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应建立完善的工程结算审核档案管理制度。

工程结算审核文件应符合国家和有关部门发布的相关规定。

3、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自行归档的文件,保存期一般不少于五年。

4、归档的工程结算审核的成果文件应包括纸质原件和电子文件。

其他文件及依据可为纸质原件、复印件或电子文件。

5、归档文件必须真实、准确,与工程实际相符合。

6、归档文件应采用耐久性强的书写材料,不得使用易褪色的书写材料。

7、归档文件应字迹清晰、图表整洁、签字盖章手续完备。

8、归档文件应必须完整、系统,能够反映工程结算审核活动的全过程。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