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结算审核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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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结算审核操作规程
为了提高本公司工程咨询服务水平,保证咨询成果文件的质量和效果,规范工程结算审核业务的操作程序, 明确咨询专业人员的工作职责,加强咨询专业人员业务水平,特根据《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规范》、《建设项目工程结算编审规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操作规程。
准确、合理地确定工程造价,使结算工作顺利进行,减少结算纠纷,维护发包人和承包人合法权益,公司和工程咨询专业人员应以遵守职业道德为准则,严格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坚持实事求是、诚实信用和客观公正的原则对建设工程结算进行审核。
一、工程结算审核内容:
(一)审核结算的递交程序和资料的完备性;
1、审核结算资料的递交手续、程序的合法性,以及结算资料具有的法律
效力;
2、审核结算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相符性。
(二)审核与结算有关的各项内容;
1、建设工程发承包合同及其补充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2、施工发承包合同范围以外调整的工程价款;
3、分部分项、措施项目、其他项目工程量及单价;
4、发包人单独分包工程项目的界面划分和总包人的配合费用;
5、工程变更、索赔、奖励及违约费用;
6、取费、税金、政策性调整以及材料差价计算;
7、实际施工工期与合同工期发生差异的原因和责任,以及对工程造价的
影响程度;
8、其它涉及工程造价的内容。
二、工程结算审核主要工作内容:
1、根据承发包合同和相应的建设工程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与定额、招投标文件、施(竣)工图纸及各项经济签证,审核工程结算;
2、组织召开工程结算审核相关的会议;
3、现场踏勘、计量复核;
4、工程量、工程价格及各类项目费用进行审核确定;
5、编制工程结算审核报告。
三、工程结算审核依据:
1、工程结算审核委托合同和完整、有效的工程结算文件。
2、建设期内影响合同价格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3、完整、有效的工程结算书;
4、施工合同、专业分包合同及补充合同,有关材料、设备采购合同;
5、与工程结算编制相关的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各省、自治区、直
辖市和有关部门发布的建设工程造价计价标准、计价方法、计价定额、价格信息、线管的会议纪要;
6、招标文件、投标文件;
7、工程施工图或竣工图、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设计变更、工程洽商、
索赔与现场签证,以及相关的会议纪要;
8、工程材料及设备中标价、认价单;
9、双方确认追加(减)的工程价款;
10、经批准的开、竣工报告或停、复工报告;
11、工程结算审查的其他专项规定;
12、影响工程造价的其他相关资料。
四、工程结算审核要求:
1、严禁采用抽样审核、重点审核、分析对比审核和经验审核的方法,避免
审核疏漏现象发生。
2、应审核结算文件和与结算有关的资料完整性和符合性。
3、按施工发承包合同约定的计价标准或计价方法进行审核。
4、对合同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可参照签订合同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
门发布的计价标准进行审核。
5、根据合同约定对工程结算内多计、重列的项目应予以扣减,对少计、漏
项的项目应予以调增。
6、对工程结算与设计图纸或事实不符的内容,应在掌握工程事实和真实情
况的基础上进行调整。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在工程结算审核时发现的工程结算与设计图纸或事实不符的内容应约请各方履行完善的确认手续。
7、对由总承包人分包的工程结算,其内容与总承包合同主要条款不相符的,
应按总承包合同约定的原则进行审核。
8、工程结算审核文件应采用书面形式,有电子文本要求的应采用与书面形
式内容一致的电子版本。
9、结算审核的编制人、校对人和审核人不得由同一人担任。实行三级校审、
核稿、签发等五级复核制度。
10、结算审核受托人与被审核项目的发承包双方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
正的,应予以回避。
五、工程结算审核程序:
工程结算审核应按准备、审核和审定三个工作阶段进行,并实行编制人、审核人、审定人分别署名盖章确认的审核签署制度。
(一)结算审核准备阶段
1、工程结算审核资料的搜集,一般需委托人提供以下资料:
(1)招投标文件等有关资料;
(2)施工总、分包合同、补充合同或施工协议书;
(3)工程竣工图纸(全套:土建、安装等);
(4)设计变更图纸、变更签证单;
(5)施工组织设计;
(6)施工过程中双方签证资料;
(7)地质勘察报告;
(8)工程预(结)算书(加盖编制单位公章、预算员签章);
(9)甲供料清单;
(10)主要材料分析表;
(11)主要材料差价的证明材料;
(12)施工形象进度月报表;
(13)建设单位预付工程款、垫付款项明细表;
(14)工程结算审核其它资料;
2、审核工程结算手续的完备性、资料内容的完整性,对不符合要求的应
退回,限时补正;
3、审核计价依据及资料与工程结算的相关性、有效性;
4、熟悉施工合同、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主要材料设备采购合同及相关
文件;
5、熟悉竣工图纸或施工图纸、施工组织设计、工程概况,以及设计变更、
工程洽商和工程索赔情况等。
6、掌握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工程预算定额等与工程相关的国家和当地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工程计价依据及相关规定。
(二)结算审核阶段
1、审核结算项目范围、内容与合同约定的项目范围、内容的一致性;
2、审查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或其他项目工程量计算准确性、工
程量计算规则与计价规范保持一致性;
3、审查分部分项综合单价、措施项目或其他项目时应严格执行合同约定
或现行的计价原则、方法;
4、对于清单或定额缺项以及采用新材料、新工艺的,应根据施工过程中
的合理消耗和市场价格,审核结算综合单价或单位估价分析表;
5、审核变更签证凭据的真实性、有效性,核准变更工程费用;
6、审查索赔是否依据合同约定的索赔处理原则、程序和计算方法以及索
赔费用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
7、审查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或定额直接费、措施
费、规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和税金等结算价格是,应严格执行合同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