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案例
农产品质量安全案例分析
农产品质量安全案例分析近年来,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引起了广泛关注。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消费者对健康的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已经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本文将以几个农产品质量安全案例为切入点,分析其原因和解决方法,旨在提高人们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认识和警醒。
案例一:某地农产品农药超标事件近期,某地区某品牌草莓被检测出农药残留超标,引发广泛争议。
这一事件暴露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薄弱环节。
首先,农民在种植过程中普遍存在知识缺乏和农药使用不当等问题,导致农产品质量不达标。
其次,监管环节存在管理不严、监测不足等问题,导致超标农产品上市流通。
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在于提高农民的科学种植意识和技能,完善农产品质量监管体系。
政府应加强对农民的培训,加大农药使用宣传力度,并加强对农产品质量的监督和抽检力度。
案例二:某品牌奶粉质量问题事件某品牌婴幼儿奶粉被检测出含有过量的致癌物质,引发了广泛的恐慌。
经过调查,该事件的原因主要是企业的质量控制体系存在缺陷。
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未能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进行生产,没有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导致产品存在安全隐患。
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在于加强企业的自律和监管。
企业应加强质量管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完善的标准和流程,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政府应加大对奶粉行业的监管力度,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同时加强对企业的监督和检查力度,确保消费者的权益不受损害。
案例三:某地农产品销售链条环节安全问题近年来,农产品生产销售链条环节的安全问题引发人们的关注。
农产品从田间到消费者手中,经过多个环节,其中存在安全隐患。
比如,一些农产品在收购、储存、运输、销售等环节中可能受到质量控制不严和监管不到位的影响,从而导致产品质量不安全。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政府应加强对农产品销售链条各个环节的监管,建立完善的监管体系和质量追溯体系。
同时,加强对企业的监督和抽检力度,惩处违规行为,确保农产品从产地到消费者的环节安全。
综上所述,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是一个复杂而严峻的问题,需要社会各方共同努力来解决。
法律农药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甲村是我国某省的一个农业村,村民以种植蔬菜、水果等农作物为主要经济来源。
近年来,随着农业技术的不断提高,农药的使用越来越普遍。
然而,由于农药使用不当,导致农产品农药残留超标的问题日益严重。
2019年,甲村村民乙在市场上购买了一些蔬菜,食用后出现中毒症状,经检测发现蔬菜中农药残留严重超标。
此事引起了甲村村民的广泛关注,也引发了与当地农业部门的纠纷。
二、案件经过1. 纠纷发生乙在市场上购买了一些蔬菜,回家后食用。
不久,乙出现头晕、恶心、呕吐等症状,家人将其送往医院治疗。
经医生诊断,乙的食物中毒症状与农药残留有关。
乙认为,这些蔬菜的农药残留超标,导致了他的中毒。
于是,乙将销售这些蔬菜的商家和当地农业部门告上法庭。
2. 调查取证法院受理此案后,依法对案件进行了调查取证。
首先,法院委托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对乙所购买的蔬菜进行了检测,结果显示农药残留严重超标。
其次,法院调查了当地农业部门对农药使用的监管情况,发现农业部门在农药使用、监管方面存在一定问题。
3. 庭审辩论在庭审过程中,乙的代理人提出以下诉讼请求:(1)判令销售蔬菜的商家赔偿乙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损失;(2)判令当地农业部门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加强对农药使用的监管。
商家和当地农业部门对乙的诉讼请求进行了答辩。
商家辩称,他们销售的蔬菜农药残留超标并非故意为之,而是由于供应商提供的蔬菜农药残留超标。
当地农业部门辩称,他们已尽到监管职责,农药残留超标问题是由于农药使用不当所致。
4. 判决结果法院审理后认为,乙在市场上购买的蔬菜农药残留严重超标,商家作为销售者,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同时,当地农业部门在农药使用、监管方面存在一定问题,也应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据此,法院判决:(1)商家赔偿乙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损失共计5万元;(2)当地农业部门对农药使用、监管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加强对农药使用的监管。
三、案例分析1. 农药残留超标问题的法律性质农药残留超标问题涉及产品质量、食品安全等多个法律领域。
粮食安全农产品典型案例
粮食安全农产品典型案例
以下是粮食安全农产品的几个典型案例:
1. 辽宁锦州李某某等人制售假大豆种子案。
犯罪嫌疑人以自制的大豆种子假冒品牌大豆种子,销往农资批发商和农户,造成大豆种植户大面积减产和严重经济损失,涉案总价值300余万元。
2. 山东济南邵某某等人未取得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假劣玉米种子案。
邵某某等人涉嫌无证生产经营假劣玉米种子。
3. 安徽濉溪县某农资店经营假玉米种子案。
该农资店涉嫌经营假“弘展898”玉米种子。
4. 江苏宿迁市某农资经营部经营依法应当审定未经审定的玉米种子案。
该农资经营部销售的10个品种玉米种子均未标注品种审定编号。
5. 重庆忠县谢某某等人制售伪劣化肥案。
谢某某等人被抓获,查获伪劣化肥100余吨。
6. 山西大同渠某某、陈某某非法占用农用地案。
两人被抓获,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
7. 浙江台州刘某某等人制售伪劣农药案。
刘某某等18人被抓获,现场查获伪劣除草剂农药8万余包、商标包材万件以及大量生产原料。
这些案例提醒我们,在维护粮食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等方面,我们需要严格监管农资市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的违法行为,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同时,也需要注意到非法占用农用地等违法行为对农业生产和生态环境的影响,加强土地资源的保护和管理。
农产品质量安全案例
硫磺熏制生姜
第四十九条 有本法第三十三条第四项规定情形,使用的保
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材料不符合国家有关 强制性的技术规范的,责令停止销售,对被污 染的农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对不能进行无害 化处理的予以监督销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 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违法使用食品添加剂加工大青枣案件
2009年8月14日,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接到市 工商局的报告,某小区发生一起违法使用食品 添加剂将大青枣加工成红枣的案件。
味。 二尝,是用手抠一小块放在嘴里尝一下,姜味
不浓或味道改变的要慎买。 三看,是指正常的姜较干,颜色发暗,“硫磺
姜”较为水嫩,呈浅黄色,用手搓一下,姜皮 很容易剥落。而且掰开之后,里外颜色差别较 大。
硫磺熏制生姜
第三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产品,不得销售
(一)含有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兽药或者其他 化学物质的 (二)农药兽药等化学物质残留或者含有的重金 属等有毒有害物质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 (三)含有的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生物 毒素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 (四)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材料不 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的技术规范的 (五)其他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
农产品质量安全案例
硫磺熏制生姜
陕西西安又爆出了使用硫磺熏制生姜的“潜规 则”。 “硫磺姜”估计占西安市场60%左右
在9月27日,西安市的工商部门在对西安的一 家大型蔬菜副食交易中心检查时,发现在生姜 交易区许多商贩在摊位前摆的生姜和摊位里面 放的生姜都有明显的不同,显眼处摆放的,颜 色都比较亮,而商贩身后放的生姜看起来颜色 要暗一些。
等直接身体危害。
违法使用食品添加剂加工大青枣案件
处理意见: 鉴于本案加工的成品枣仍以鲜果形式销售,其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经典案例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经典案例哎呀呀,今天咱就来讲讲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经典案例,这可太重要啦!就说之前有个小村落,那里有个叫老李的农民。
有一次,老李为了让自己种的蔬菜快点长大,能早点卖个好价钱,就偷偷用了一些禁用的农药。
结果呢,这些蔬菜被拿到市场上去卖,你猜怎么着?有个细心的主妇买回去后发现不太对劲,这菜的味道和平时的不太一样。
她多了个心眼,拿去检测了一下,哎呀呀,这不检测不知道,一检测吓一跳,全是农药残留超标啊!这下可好,有关部门顺藤摸瓜就找上老李了。
这就像是在一个平静的湖面扔下了一块大石头,整个村子都炸开了锅!大家都围过来指责老李:“你这样做怎么行啊,我们以后还怎么卖菜啊!”看看,老李这一个错误的举动,不仅害了自己,还影响了整个村子的声誉啊!这难道不是害人又害己吗?再举个例子,在另一个地方,有个大型农场主老张。
老张可是个实在人,他一直都严格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来种植和管理。
他觉得吧,这农产品就跟自己的孩子一样,得好好呵护。
有一次,市场上突然出现了一批和他农场相似的农产品,但质量却差很多,还打着他农场的旗号。
老张那个气啊,这不是抹黑他嘛!他立马收集证据,找到相关部门反映。
最后查出来原来是有人仿冒他的产品。
老张的坚守得到了回报,大家都更信任他的农场了,他的生意也越来越好。
这不就像是一场激烈的比赛,老张靠着自己的努力和诚信赢得了最终的胜利!咱想想看,如果没有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那得乱成啥样啊!大家吃的东西都不安全,那多可怕啊!所以啊,我们每个人都得重视这个事儿。
无论是农民还是消费者,都有责任去维护农产品的质量安全。
农民要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不做那些害人的事儿;消费者也要多留个心眼,一旦发现问题及时举报。
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吃得安心,吃得放心!你说是不是这个理儿?咱可不能让那些不良行为破坏了我们的美好生活呀!。
畜牧饲料不合格法律法规案例
畜牧饲料不合格法律法规案例案情简介2021年2月18日,xx市农业农村局向端州区农业农村局转发省农业农村厅《关于2020年xx省饲料质量安全监督抽检结果的通报》文件,要求严肃查处省农业农村厅通报中某公司生产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的饲料的违法行为。
收到该通报后,xx区农业农村局于2021年2月20日依法立案,并于2021年2月25日派执法人员到该公司进行调查取证。
现场制作了检查(勘验)笔录,调取了该公司的营业执照、饲料生产许可证、以及2210小猪配合饲料、40%高能乳猪浓缩饲料4048、4%小猪复合预混合饲料4312的销售记录(2020年7月25日一2021年2月1日)、产品进仓单、涉案产品的销毁记录,检查了车间、仓库、销售部现场并进行拍照取证,并制作了《询问笔录》。
调查与处理经核查现查明:xx省农业农村厅于2020年7月28日从该公司抽取的2210小猪配合饲料、40%高能乳猪浓缩饲料4048、4%小猪复合预混合饲料4312共3批次的饲料样品检验结果均为不合格,其中2210小猪配合饲料、40%高能乳猪浓缩饲料4048样品为喹烯酮不符合饲料质量安全标准,4%小猪复合预混合饲料4312样品为砷含量不符合饲料质量安全标准。
该公司生产抽检中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的饲料批次产量为:2210小猪配合饲料共10吨,40%高能乳猪浓缩饲料4048共0。
5吨、4%小猪复合预混合饲料4312共0。
5吨。
执行销售价:2210小猪配合饲料为2300元/吨;40%高能乳猪浓缩饲料为3300元/吨,4%小猪复合预混合饲料4312为3100元/吨。
该公司生产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饲料的货值合计人民币贰万陆仟贰佰元整(¥26200元)。
涉案产品已全部自行销毁,没有违法所得。
综上所述,该公司的违法事实清楚,证据清晰。
其生产、经营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的饲料的行为已违反了《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生产、经营无产品质量标准或者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的”之规定。
农产品质量安全典型案例的指导意义
农产品质量安全典型案例的指导意义摘要:一、引言二、农产品质量安全典型案例概述1.案例一:农药残留超标2.案例二:瘦肉精事件3.案例三:土壤污染导致重金属超标三、典型案例的指导意义1.强化法律法规宣传和培训2.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3.提高农产品生产者的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4.引导农产品消费者树立正确消费观念四、结论正文:一、引言近年来,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频发,不仅对消费者的健康造成威胁,也影响了农业产业的发展。
为了更好地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加大了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力度,同时也在不断总结经验,以便更好地预防和应对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
本文通过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典型案例的剖析,探讨其指导意义,以期为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提供有益借鉴。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典型案例概述1.案例一:农药残留超标在某地区,一批黄瓜因农药残留超标被检测出,导致市场销售受阻。
经调查,原因是生产者为追求高产,过度使用农药,导致农药残留严重超标。
2.案例二:瘦肉精事件曾有一段时间,瘦肉精成为生猪养殖行业的“潜规则”,部分养殖者为追求经济效益,违法使用瘦肉精,导致消费者食用后出现中毒症状。
3.案例三:土壤污染导致重金属超标某地区土壤受到污染,导致种植在该地区的农产品重金属含量超标。
长期食用这类农产品,会对人体健康产生严重影响。
三、典型案例的指导意义1.强化法律法规宣传和培训针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典型案例,我国应加大法律法规宣传力度,让农产品生产者深刻认识到违法行为的严重后果。
同时,通过培训等方式,提高农产品生产者的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2.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环节的违法行为。
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测和检验,确保农产品上市前的质量安全。
3.提高农产品生产者的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农产品生产者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应有意识地提高自身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切实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经营劣质农药、超范围使用农药等典型执法案例分析
29M 市场纵横 Market一、天津市宝坻区某农资经营部经营假种子案 【案情摘要】2020年9月,天津市宝坻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接到山东某公司举报,称宝坻区某农资经营部涉嫌以“JM22”小麦种子冒充“LX310”品种进行销售。
经立案调查,执法人员在当事人经营场所和库房内发现了标称河北某种业有限公司生产、规格为20公斤/袋的“LX310”小麦种子604袋。
执法人员依法对上述麦种抽样检测,结果表明“LX310”和“JM22”系同一品种,当事人涉嫌经营假种子。
经进一步查明,当事人于2020年9月分别以3.5元/公斤和3.7元/公斤的价格共购进上述小麦种子610袋12,200公斤,以3.6元/公斤和3.7元/公斤的价格累计销售2,120公斤,违法所得7,832元,12,200公斤种子货值金额44,120元。
当事人收到检测报告后,主动追回已销售的小麦种子,并与购种农户签订赔偿协议。
【处理结果】天津市宝坻区农业农村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参照《天津市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实施标准》,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1. 没收假“LX310”种子10,080公斤;2. 没收违法所得7,832元;3. 处货值金额12倍罚款529,440元。
【典型意义】种子是重要的农业生产资料,直接关系农业生产安全和农民权益。
生产经营假劣种子行为破坏了正常的种子管理秩序,一直是农业农村部门的执法重点。
本案当事人以“JM22”冒充“LX310”品种销售,是典型的经营假种子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经营假种子的,依法应当责令其停止生产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吊销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并处罚款。
因本案当事人积极配合行政机关调查,主动追回已销售的违法种子,并与购种农户签订赔偿协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当事人有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形,农业农村部门依法给予当事人没收假种子、违法所得和罚款的处罚,未吊销其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体现了宽严相济、过罚相当的处罚原则。
农产品质量法律法规案例(3篇)
第1篇一、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农业的快速发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日益凸显。
为了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我国陆续出台了一系列农产品质量法律法规。
本文将以一个农产品质量法律法规案例为切入点,分析相关法律法规在实践中的应用,以期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提供借鉴。
二、案例简介某市某农产品批发市场,长期存在农药残留超标、重金属污染等问题。
当地政府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开展了一系列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在执法过程中,发现一家蔬菜种植户存在违规使用农药、不按规定进行农产品检测等违法行为。
三、法律法规分析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农产品生产者应当依法使用农药、兽药、肥料等农业投入品,不得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农业投入品。
同时,农产品生产者应当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对农产品进行自检,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农产品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农产品进行自检,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此外,农产品生产者应当依法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确保农产品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证。
3.《农药管理条例》根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农药使用者应当遵守农药使用安全操作规程,按照农药标签规定的剂量、防治对象、施用方法和施用时期施用农药。
农药使用者不得擅自改变农药的剂型、扩大使用范围、提高使用浓度。
四、案例分析1. 违法行为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农药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该蔬菜种植户存在以下违法行为:(1)违规使用农药:未经批准擅自使用农药,违反了《农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
(2)未进行自检: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对农产品进行自检,违反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2. 处理措施针对该蔬菜种植户的违法行为,当地政府采取了以下处理措施:(1)责令停止生产、销售问题农产品,对问题农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
农产品安全案例分析
• 在这起案件中,超市确实存在一些弊端,一是对上架的食
品检查不够细致,责任不到位;二是出现问题后没有一个
积极诚恳解决事情的态度。经消协多次对双方协商调解,
最终,协商达成一致。超市给刘先生赔偿10袋食品,赔偿 孩子检查身体的46元钱,并诚恳向消费者赔礼道歉,刘先 生对此结果表示接受。
《食品安全法》 《产品质量法》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案例分析
一﹑食品安全法
案例:
香肠发黑变质超市赔钱赔物又道歉
2009年7月9日上午10时左右,消费者刘先生在海林市一 较大型超市,购买了一袋10根装的“双汇”玉米香肠。回 家后,4岁的孩子在食用第二根时,发现香肠多半截已发 黑变质,刘先生对这包香肠的质量已不放心,怕孩子有什 么不良的反应和中毒的症状。随后,刘先生找到超市的负 责人,要求他们出人跟着孩子一起去检查身体,或提前打 预防针,超市的负责人表示也没什么好的解决办法,只是 告诉刘先生给孩子打针吧,过后再说。刘先生见对方没有 什么诚意解决事情,只好一边领孩子打针,一边来到消协 投诉,希望消协能帮自己解决这件事情。
本案是违反产品质量法构成犯罪的一个典形案例。
《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生产销售不符
合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
标准的产品,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生产的产品
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
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
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
• (一)受罚人申诉
• 酒店法人代表接通知后先后到卫生监督部门进行陈述、申辩, 并要求举行听证会。申请的理由有: • 1、承认确系一起摄入农药残留污染青菜所致的食物中毒事件, 但在整个事件过程中,作为酒店本身是受害者。因到农贸市场 采购的青菜农药残留这么高,一来肉眼无法所见;二来嗅不出摸 不着,因此要处理应处理菜农,本酒店属误购、误食,处理酒店
违反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案例
违反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案例违反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案例:1. 案例一:某农产品生产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使用了过期的农药,导致农产品中农药残留超标,违反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关于农药使用的规定。
2. 案例二:某养殖场使用了违禁的禽药,导致养殖的禽类产品中含有禁用药物成分,严重威胁消费者的健康安全,违反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关于禽药使用的规定。
3. 案例三:某农产品加工企业在加工过程中添加了大量的合成色素,以提高产品的色彩鲜艳度,但这些合成色素对人体健康有害,违反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关于食品添加剂的规定。
4. 案例四:某果蔬种植企业在农产品种植过程中过度使用化肥和农药,导致土壤被严重污染,同时农产品中农药残留超标,严重损害了农产品的质量安全。
5. 案例五:某农产品销售企业在销售过程中,故意将质量较差的农产品混入优质产品中出售,欺骗消费者,违反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关于产品质量标准的规定。
6. 案例六:某农产品加工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没有进行必要的卫生消毒措施,导致农产品中含有大量的细菌和有害物质,严重威胁消费者的健康安全,违反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关于卫生要求的规定。
7. 案例七:某养殖场在饲养过程中使用了大量的激素和抗生素,以促进畜禽生长和预防疾病,但这些激素和抗生素对人体健康有害,违反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关于激素和抗生素使用的规定。
8. 案例八:某农产品流通企业在销售过程中未经过冷链运输,导致农产品在运输过程中变质,严重影响了产品的品质和安全,违反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关于运输要求的规定。
9. 案例九:某农产品生产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使用了非法添加剂,以延长产品的保鲜期,但这些非法添加剂对人体健康有害,违反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关于食品添加剂的规定。
10. 案例十:某农产品生产企业未按照规定进行标签标识,导致农产品的产地、生产日期等关键信息无法追溯,违反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关于标签标识的规定。
这些案例都是违反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typical examples,它们涉及了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等各个环节,从不同角度揭示了违法者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定的无视和破坏,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健康权益,同时也对农业生产和农产品市场造成了负面影响。
农药典型案例
范某某在蔬菜上使用禁用农药案[案情摘要]2021年6月8日,按照2021年农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安排,宁波市农业农村局会同鄞州区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范某某种植的豇豆、葱进行监督抽检。
经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宁波)检验,检验结论:该批抽样样品检验结果豇豆和葱中氧乐果和乐果的检验结果不符合GB2763-2019的技术要求,该样品本批抽查检验不合格。
当事人对检验结果无异议,在规定期限内也未提出书面复检申请。
6月30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种植田块现场进行了检查,在种植大棚内发现乐果农药3瓶,在种植大棚旁发现乐果农药空瓶1个。
后查明,当事人于2021年5月在上述抽样的蔬菜上使用了乐果农药。
[处理结果]当事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符合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的补充规定》第二十条规定的情形,2021年7月13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二条、《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五十三条、《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规定,农业农村部门以涉嫌在蔬菜上使用禁用农药案移送宁波市公安局鄞州分局。
2021年12月7日,宁波市鄞州区- 1 -人民法院作出了“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没收查获的禁用农药,追缴被告人的违法所得,禁止被告人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并承担人民币1200元的惩罚性赔偿责任”的判决。
[典型意义]农产品质量安全关乎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和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近年我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力度不断加大,当事人在豇豆种植过程中使用禁用农药乐果,是典型的在蔬菜上使用禁用农药的行为,严重危害到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涉嫌犯罪。
农业农村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二条、《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五十三条、《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规定将该案移送公安部门,体现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要求。
农产品典型案例报告总结
农产品典型案例报告总结1. 引言农产品是农业生产的产物,是人类生活中必不可少的食物来源。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们对健康食品的需求不断增长,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问题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本报告将介绍几个典型的农产品案例,以总结其中的问题和解决方案,提供给相关从业者和消费者参考。
2. 案例一:有机农产品虚假认证有机农产品是指在种植和养殖过程中不使用化学合成肥料、农药和生长促进剂,注重环境保护和生态平衡的农产品。
然而,一些不法商家为了追求利益,对有机农产品进行虚假认证。
他们使用合成肥料和农药,却通过伪造认证材料获得有机认证标识,误导消费者。
解决方案:为了避免虚假认证,政府应加强监管,提高认证标准,并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同时,农产品生产者应遵守农业生产规范,积极参加认证机构的审核,确保产品质量和认证可靠性。
消费者要提高食品安全意识,购买有机农产品时要查看相关认证证书和标识。
3. 案例二:农产品添加非法添加物为了提高农产品的色泽、营养价值或延长保鲜期,一些不法商家会在农产品中添加非法添加物,如工业染料、食品添加剂等。
这些非法添加物对人体健康有害,严重危害消费者的权益。
解决方案:政府应加强农产品质量监管,强化对农产品加工和销售环节的监测和检验。
同时,农产品生产者要加强自律,不使用非法添加物,加强品质控制。
消费者在购买农产品时要选择有信誉的品牌和渠道,注意查看产品标签和检验证书。
4. 案例三:农产品质量追溯不完善农产品质量追溯是指能够追溯到农产品生产过程和原材料来源的能力。
然而,一些农产品的质量追溯系统不完善,无法提供准确的信息,导致消费者难以了解产品的真实情况。
解决方案:政府应制定和落实农产品质量追溯制度,要求生产者建立可追溯的生产流程和溯源体系。
农产品生产者应加强内部管理,配备先进的追溯设备,确保产品质量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消费者要选择带有质量追溯标识的农产品,有需求时可以通过扫描商品上的二维码获取更多信息。
农业安全生产典型案例
农业安全生产典型案例1. 蔬菜种植中的农药残留问题在蔬菜种植过程中,农民使用农药来防治病虫害,但由于不规范使用或超量使用,导致蔬菜上农药残留超标。
这对消费者的健康产生了潜在威胁,也损害了农产品的市场形象。
2. 饲料添加剂的滥用在畜牧业中,一些养殖户滥用饲料添加剂,以提高畜禽的生长速度和肉质,但这些添加剂可能会对人体健康造成潜在风险。
例如,使用过量的抗生素可能导致耐药性的产生。
3. 农村地下水污染农村地下水污染是农业生产中常见的问题,主要是由于化肥、农药等农业活动的过度使用。
这种污染不仅会对农田产生不良影响,还会对附近居民的饮用水安全造成威胁。
4. 食品加工中的卫生问题食品加工环节中存在卫生问题,比如食品加工车间的不洁净、工作人员卫生习惯不良等。
这些问题可能导致食品污染,威胁到消费者的健康。
5. 农业机械使用中的安全隐患农业机械的使用不当可能导致事故发生,例如农机操作员不熟悉操作规程、机械故障等。
这些安全隐患可能导致人员受伤甚至死亡。
6. 养殖业中的动物疫情爆发养殖业中可能发生动物疫情爆发,如禽流感、猪瘟等。
这些疫情不仅会对养殖户的经济造成重大损失,还会对人类健康产生潜在威胁。
7. 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是农业生产中的常见问题,如农产品质量不合格、添加非法添加物等。
这些问题会对消费者的健康产生潜在威胁,并损害农产品的市场声誉。
8. 农药和化肥包装废弃物处理不当农业生产中使用的农药和化肥包装废弃物如果处理不当,可能会对环境造成污染,如土壤、水体的污染。
这对生态环境和人类健康造成潜在威胁。
9. 农田灌溉水源污染一些农田的灌溉水源可能受到污染,如河流、湖泊的污染。
这会导致农田土壤的污染,进而影响农作物的生长和品质。
10. 农田农药飘移农药使用过程中,由于风向等因素,可能导致农药飘移到非目标地区,造成环境污染和对周边居民的健康威胁。
以上是农业安全生产的一些典型案例,这些问题的存在不仅对农业生产本身造成影响,还对人类的健康和环境产生潜在威胁。
涉农法律法规案例编题(3篇)
第1篇一、案例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案案例背景:某村村民李某,因外出打工多年,家中土地闲置。
2010年,李某将自家的3亩耕地承包给本村村民张某,双方签订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约定承包期限为5年,流转费用为每年每亩500元。
合同签订后,张某按照约定耕种李某的土地。
然而,在承包期满后,张某提出不再续签合同,并要求李某收回土地。
李某则认为张某未按合同约定支付流转费用,且耕种过程中存在损害土地的行为,拒绝收回土地。
双方因此发生纠纷。
法律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第二十七条:承包期内,承包方可以自愿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给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由该农户同发包方确立新的承包关系,原承包方与发包方在该土地上的承包关系终止。
案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相关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承包方可以自愿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给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
在本案中,李某与张某签订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合同有效。
张某在承包期内提出不再续签合同,但根据法律规定,李某无权强制收回土地。
同时,张某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流转费用,并在耕种过程中爱护土地。
双方应通过协商解决纠纷,维护各自合法权益。
案例启示:1.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依法进行,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2. 承包期内,发包方和承包方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维护土地承包关系稳定。
3. 发生纠纷时,应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解决,避免矛盾激化。
二、案例二:农村集体资产权益纠纷案案例背景:某村村民陈某,因村里集体资产分配不公,导致村民之间矛盾不断。
2012年,陈某带领部分村民向村委会提出集体资产分配方案,要求重新分配。
村委会认为,现有分配方案是根据上级文件规定制定的,且已经过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不同意重新分配。
陈某和村民代表因此与村委会发生纠纷。
法律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一条:村民委员会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保护村民的财产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
农业农村部公布2022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典型案例
农业农村部公布2022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典型案例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农业农村部,农业农村部,农业农村部•【公布日期】2023.01.10•【分类】其他正文农业农村部公布2022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典型案例2022年全国农业农村部门深入推进食用农产品“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三年行动,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禁限用药物违法使用行为,严格管控常规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查处了一批农产品质量安全案件,有力震慑了违法犯罪行为,保障了农产品质量安全。
农业农村部从中选取10个典型案例公布如下:一、海南省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查处文某某在豇豆种植中使用蔬菜禁用农药乙酰甲胺磷案2022年2月,海南省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以下简称“保亭县”)农业农村局与综合行政执法局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结果,依法联合对当地村民文某某种植的豇豆开展监督抽查,在豇豆样品中检出蔬菜禁用农药乙酰甲胺磷及其代谢物甲胺磷。
经查,当事人文某某种植的涉案豇豆共1.5亩,所用蔬菜禁用农药购自流动商贩,保亭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海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责成当事人对该地块豇豆进行销毁。
2022年3月,保亭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查处。
目前,该案件已至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阶段。
二、吉林省桦甸市农业农村局查处韩某某在芹菜种植中使用蔬菜禁用农药甲拌磷案2021年12月,吉林省桦甸市农业农村局收到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移送案件,称在某生鲜有限公司抽检的芹菜中检出蔬菜禁用农药甲拌磷,经溯源,该批次芹菜为菜农韩某某供货。
经查,该批次芹菜为桦郊乡苏密沟前进村三道岔社菜农韩某某种植,共计327.5千克。
2022年1月,桦甸市农业农村局依法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查处。
2022年6月,韩某某因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依法追缴违法所得。
三、云南省曲靖市马龙区农业农村局查处贺某某在黄心白菜种植中使用蔬菜禁用农药毒死蜱案2021年12月,云南省曲靖市马龙区农业农村局对蔬菜种植户贺某某种植的黄心白菜开展监督抽查,在黄心白菜样品中检出蔬菜禁用农药毒死蜱。
产品质量法案例
产品质量法案例(一)案情摘要:2000年9月,某市技术监督局根据群众举报,对该市某土产品采购供应站的50吨蜂蜜进行监督抽查。
结果查明,该批蜂蜜中含有一定量的硫酸铵,被认定为劣质品。
2001年3月,市技术监督局发出2号处罚决定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对土产品采购供应站作出“没收全部蜂蜜,直接责任者罚款2000元”的处罚。
行政相对人不服。
同年7月,市技术监督局又发出6号处罚决定书,撤销2号处罚决定书中对直接责任者进行罚款的决定,没收全部蜂蜜的处罚仍予保留。
相对人接到6号处罚决定书后,即向当地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市技术监督局撤销6号处罚决定书,解除已扣压10个多月的50吨蜂蜜,并要求市技术监督局赔偿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法院受理该案后,在案件审理期间产生了两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虽然蜂蜜在产品分类中为农副产品,但如果食用,就是食品;如果作药用,又成为了药品;进入到市场它就成为了商品,所以市技术监督局适用《产品质量法》进行处罚,并无不当。
第二种意见则认为,根据GB7635——87《全国工农业产品(商品物资)分类与代码》划分标准,蜂蜜为农副产品,不是《产品质量法》所指的产品,当然也就不应该适用《产品质量法》,因此市技术监督局的处罚决定没有法律依据,应支持土产品采购供应站的请求,至于该蜂蜜含有硫酸铵的问题,技术监督局可以依照其他规定进行处罚。
点评:本案争论的焦点是,蜂蜜是否属于《产品质量法》所调整的产品范围。
第一种意见是对《产品质量法》适用范围的认识模糊导致的。
《产品质量法》第2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产品生产、销售活动,必须遵守本法。
本法所称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售销的产品。
”所谓“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是指以销售为目的,经过工业加工、手工制作等生产方式获得的、具有特定使用性能的物品。
本法的实施细则进一步指出,原矿、原煤、石油、天然气等是未经加工的天然形成的产品。
农业执法案例
农业执法案例在农业生产中,执法案例是非常重要的,它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了解农业生产中的法律法规,并且可以为我们提供一些实际操作的指导。
下面,我将为大家介绍一些农业执法案例,希望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
案例一,农药使用违法案例。
在某地,有一家农场在种植水果时,使用了超出标准的农药量,导致果园周边的环境受到了严重污染,引发了一系列的环境问题。
相关部门对该农场进行了调查,并最终对其进行了处罚。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农药使用一定要按照规定的标准来进行,不能随意超量使用,否则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案例二,非法占用耕地案例。
在某县,有一家企业为了扩大生产规模,私自占用了大片耕地,导致了当地农民的生产受到了严重影响。
相关部门对该企业进行了严厉的处罚,并要求其立即退还被占用的耕地。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非法占用耕地是严重违法行为,一定要遵守国家的相关规定,不能随意占用耕地。
案例三,农产品质量不合格案例。
在市场上,有一批农产品的质量不合格,经检测发现其中含有农药残留超标的情况。
相关部门对这批农产品进行了下架处理,并对生产商进行了处罚。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农产品的质量一定要符合国家的相关标准,不能因为追求利润而忽视了质量安全。
案例四,违规养殖案例。
在某地,有一家养殖场在养殖过程中违规排放废水,造成了周边环境的严重污染,引发了当地居民的抗议。
相关部门对该养殖场进行了查处,并要求其立即整改。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养殖过程中一定要遵守相关的环保规定,不能随意排放废水,否则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通过以上的案例,我们可以看到,在农业生产中,遵守法律法规是非常重要的。
只有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才能够保障农产品的质量安全,保护农业生产环境,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希望大家能够引以为戒,遵守相关规定,共同维护良好的农业生产秩序。
农业执法案例
农业执法案例农业执法是国家对农业生产和经营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的重要手段,其目的是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维护农业市场秩序,保障农产品的质量安全。
下面,我们将介绍一些农业执法案例,以便更好地了解农业执法工作的具体实施情况。
案例一,非法使用农药。
某地农业部门接到举报,称某农户在种植水果时非法使用了禁用的农药。
经过调查,该农户确实在种植过程中使用了禁用农药,并且超量使用,严重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
农业部门依法责令该农户停止使用禁用农药,并对其进行了相应的行政处罚。
此案例中,农业执法部门依法查处了非法使用农药的行为,维护了农产品的质量安全。
案例二,乱捕乱捞。
某水域附近居民举报称,有人在水域进行乱捕乱捞,严重破坏了当地水域生态环境。
农业执法部门立即组织人员前往现场进行调查,发现确有乱捕乱捞行为。
经过调查核实,农业执法部门对相关违法行为进行了严肃处理,责令其停止捕捞,并对其进行了相应的行政处罚。
此案例中,农业执法部门依法打击了乱捕乱捞行为,保护了当地水域生态环境的完整性。
案例三,非法销售劣质农产品。
某市场上出现了大量劣质农产品,给消费者带来了严重的健康风险。
农业执法部门接到投诉后,立即展开调查。
经过多方取证和调查,最终查明了一家农产品销售商在销售过程中掺假冒劣、过期变质的农产品。
农业执法部门依法责令该商户停止销售违法产品,并对其进行了相应的行政处罚。
此案例中,农业执法部门严厉打击了非法销售劣质农产品的行为,维护了农产品市场的秩序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通过以上案例的介绍,我们可以看到农业执法部门在日常工作中对于农业生产和经营活动的监督和管理是非常重要的。
只有加强执法力度,严格打击违法行为,才能保障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维护农业市场秩序,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
希望广大农业从业者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断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共同维护良好的农业生产秩序,为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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熏制现场弥漫着一股浓浓的硫磺味
硫磺熏制生姜
用 硫 磺 熏 过 的 生 姜
硫磺熏制生姜
左侧颜色比较鲜艳的就是硫磺姜
硫磺熏制生姜
商贩们为了让生姜看起来颜色都比较好看,也 更容易卖上价钱,就对差一些的生姜使用硫磺 熏制。一斤硫磺差不多可以熏制一千斤左右的 生姜。
熏制过的生姜比没有熏制的生姜,每斤相差四 毛钱左右。一千斤下来就是400块钱,而商贩 只需要付出三四块钱的硫磺钱。
违法使用食品添加剂加工大青枣案件
处理意见: 鉴于本案加工的成品枣仍以鲜果形式销售,其 违法添加糖精钠、甜蜜素的行为 违反了《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规范》;同时该 经营户涉嫌无工商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应 由市农业和工商两部门依据《农产品质量安全 法》以及工商管理的相关法规予以处理。
违法使用食品添加剂加工大青枣案件
硫磺熏制生姜
硫磺熏制食品会发生一系列化学反应,容易对 人的肠胃造成刺激。 如果食用的是被工业硫磺熏过的食品,还会对 人的神经系统造成损害,轻者会出现头昏、眼 花、全身乏力等症状。 长期食用,则会导致眼结膜炎、皮肤湿疹等, 严重的还会影响人的肝肾功能。
硫磺熏制生姜
购买生姜要做到一闻、二尝、三看 一闻,就是检查生姜的表面有没有异味或硫磺 味。 二尝,是用手抠一小块放在嘴里尝一下,姜味 不浓或味道改变的要慎买。 三看,是指正常的姜较干,颜色发暗,“硫磺 姜”较为水嫩,呈浅黄色,用手搓一下,姜皮 很容易剥落。而且掰开之后,里外颜色差别较 大。
市农委依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四十九条 规定: 责令李某停止加工、销售该产品,并予以销毁, 没收违法所得9200元,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市工商局对当事人无照经营以及擅自动用、转 移被查封财物的违法行为予以罚款人民币1000 元。
硫磺熏制生姜
第三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产品,不得销售 (一)含有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兽药或者其他 化学物质的 (二)农药兽药等化学物质残留或者含有的重金 属等有毒有害物质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 (三)含有的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生物 毒素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 (四)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材料不 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的技术规范的 (五)其他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
硫磺熏制生姜
第四十九条 有本法第三十三条第四项规定情形,使用的保 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材料不符合国家有关 强制性的技术规范的,责令停止销售,对被污 染的农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对不能进行无害 化处理的予以监督销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 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违法使用食品添加剂加工大青枣案件
2009年8月14日,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接到市 工商局的报告,某小区发生一起违法使用食品 添加剂将大青枣加工成红枣的案件。 现场查明李某用糖精钠、甜蜜素等添加剂加工 新鲜大青枣。
违法使用食品添加剂加工大青枣案件
后使其表 皮变红,然后放入加有糖精钠和甜蜜素的水池 内,浸泡一段时间后捞出放入冷库保鲜销售。 现场查封成品、半成品及原料共计7000多公斤 。 过量食用会造成血小板减少,酿成急性大出血 等直接身体危害。
农产品质量安全案例
硫磺熏制生姜
陕西西安又爆出了使用硫磺熏制生姜的“潜规 则”。 “硫磺姜”估计占西安市场60%左右 在9月27日,西安市的工商部门在对西安的一 家大型蔬菜副食交易中心检查时,发现在生姜 交易区许多商贩在摊位前摆的生姜和摊位里面 放的生姜都有明显的不同,显眼处摆放的,颜 色都比较亮,而商贩身后放的生姜看起来颜色 要暗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