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土建学院 武汉理工大学2009年各学院转专业工作实施细则
18.物流学院 武汉理工大学2009年各学院转专业工作实施细则
物流工程学院2009年普通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细则根据学校《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中的有关规定及《关于2009年普通全日制学生转专业的通知》精神,现对我院转专业工作做出如下安排:一、物流工程学院转专业考核小组:组长:赵章焰副组长:聂微菁成员:李玲芳周进军刘祥伟骆知文乔京二、实施细则:1.学生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转专业:1、学习成绩优良,必修课程(含实践性环节)平均学分绩的年级专业排名在前20%,无不及格课程;2、因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隐瞒既往病史者除外),经校医院检查证明确实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它专业学习者;3、经学生所在学院确认,学生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者。
注:满足条件二或条件三的学生申请转专业时,只能在学校为其提供的专业中进行选择。
2.名额:08级: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16人物流工程专业 5人物流管理专业 7人07级:各专业可接收学生数按以下原则控制-转专业后的班级学生人数在38人以内,转专业学生的比例控制在2007级专业在校生人数的10%。
3.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转专业:1、在校期间因违纪(或违法)受过处分(或处理)者;2、委托培养的学生、定向培养的学生、体育特招生、艺术特长生、水上专业(航海技术专业、轮机工程专业)的学生、国防生;3、正在休学、保留学籍或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4、入学后已调整过一次专业的学生;5、申请转入专业的招生科类与本人高考科类不一致的学生。
4.我院不接收文科生三、工作程序1.本院学生申请转入其它学院的程序:1)申请人填写《武汉理工大学学生转专业审批表》。
2)由教学副院长签署转出的意见,交一份给学院教学办备查。
3)由学生本人将《审批表》交转入学院。
2. 其它学院学生申请转入本院的程序:1)申请人应将转出学院签署过意见的《武汉理工大学学生转专业审批表》交物流学院教学办。
2)教学办于5月21日,组织转专业考核小组成员对符合学校《关于2009年普通全日制学生转专业的通知》规定条件的学生进行考核。
武汉理工大学2009届研究生分专业人数统计表
1
固体力学
21
15
6
7
金融工程与管理
6
5
1
2
计算数学
9
9
8
企业管理
61
61
3
结构工程
1
1
9
系统工程
17
17
4
凝聚态物理
25
25
10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13
10
3
5
数量经济学
4
4
机电工程学院
(185)
1
测试计量技术及仪器
11
11
6
应用化学
15
15
2
工业工程
17
15
2
7
应用数学
49
49
3
机械电子工程
(154)
1
船舶与海洋结构物设计制造
43
38
5
2
交通信息工程及控制
3
3
2
道路与铁道工程
14
11
3
3
通信与信息系统
217
204
13
3
工程力学
8
8
4
信号与信息处理
49
49
4
公路桥梁与渡河工程
11
11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
(256)
1
计算机软件与理论
25
25
5
海洋工程结构
3
3
2
计算机应用技术
231
219
12
4
2
2
5
物流技术与装备
16
16
2
供热、供燃气、通风及空调工程
哈尔滨工业大学2009级本科生入学一年后转专业学生名单
交通科学与工程学院 交通运输 土木工程系 食品科学与工程系 应用化学系 市政工程系 理论与应用力学 食品科学与工程 化学工程与工艺 给排水科学与工程
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 遥感科学与技术 机械工程及自动化系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金融与贸易系 外国语学院 经济系 经济系 物理系 电子科学与技术系 物理系 营造与房地产系 物理系 数学系 国际经济与贸易 英语 国际经济与贸易 国际经济与贸易 应用物理学 电子科学与技术 光信息科学与技术 工程管理 光信息科学与技术 信息与计算科学
电子科学与技术(光电子)0921101 理学院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 飞行器设计与工程 飞行器设计与工程 飞行器设计与工程 飞行器设计与工程 0921201 航天学院 0921202 理学院 0921202 经济与管理学院 0921203 理学院 0921203 理学院
交通科学与工程学院 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 工商测试与控制系 测控技术与仪器 女 电气工程及自动化学院 自动化测试与控制系 测控技术与仪器 男 电气工程及自动化学院 自动化测试与控制系 测控技术与仪器 男 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 女 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 女 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 女 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 女 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 女 管理学院 女 管理学院 女 管理学院 女 管理学院 男 航天学院 男 航天学院 男 航天学院 男 航天学院 女 航天学院 女 航天学院 男 航天学院 男 航天学院 男 航天学院 男 航天学院 通信工程系 通信工程系 通信工程系 通信工程系 通信工程系 管理科学与工程系 会计系 会计系 金融与贸易系 电子科学与技术系 电子科学与技术系 电子科学与技术系 电子科学与技术系 电子科学与技术系 电子科学与技术系 航天工程系 航天工程系 航天工程系 航天工程系 通信工程 通信工程 通信工程 通信工程 通信工程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财务管理 会计学 金融学
武汉理工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办法【精选文档】[管理资料]
武汉理工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办法第五章指导教师职责第十六条指导教师负责对其指导的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进行全过程管理,主要内容为:(一)提出毕业设计(论文)题目,拟定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并及时下发给学生。
任务书中需明确毕业设计(论文)的主要内容、主要任务、进度要求、参考文献等,并应提出明确的技术标准和量化要求,包括工作计划或进度、外文资料翻译、论文字数、图纸及技术指标等;(二)指导学生查阅文献资料、标准;(三)指导学生分析资料、发现和提出问题;(四)审定学生论文提纲或设计方案,指导研究方法;(五)解答疑难问题;(六)指导学生正确撰写毕业设计报告(论文);(七)每周对学生的指导时间每生不得少于1个课时;(八)掌握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进度,按要求把握毕业设计(论文)质量,对毕业设计(论文)进行审核、评阅与答辩审查;(九)推荐大学生优秀科研成果奖和湖北省优秀学士学位论文。
第十七条学院(系)负责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的指导教师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按学校教学事故与教学管理事故认定及处理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八条指导教师未履行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教育、论文指导和审查把关等职责,其指导的学位论文存在作假情形的,学校给予指导教师警告、记过处分。
第六章学生的义务和责任第十九条学生在毕业设计(论文)阶段,应做到:(一)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独立、认真、严肃地完成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二)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并严格执行,定期向指导教师汇报设计(研究)工作进展;(三)严格遵守纪律,在指定地点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因事或因病不能做到的,要事先向指导教师和学院(系)请假;(四)节约材料,爱护仪器设备,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及实验室有关规章制度,确保安全,离开工作现场时关闭电源、水源;(五)按毕业设计(论文)规范要求认真撰写设计说明书(论文),按时提交给指导教师。
第二十条学生无故缺席毕业设计(论文)时间累计达到毕业设计(论文)总时数三分之一的,指导教师有权中止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
武汉理工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及岗位聘任暂行办法修订稿
武汉理工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及岗位聘任暂行办法(修订稿)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专业技术岗位评聘工作,充分发挥学科评审(评议)组的学术管理作用,调动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满足学校事业发展需要,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评审聘用工作原则第一条分类指导与重心下移原则按照学校制定评聘学术业绩条件基本原则、学科群制定评聘细则的思路,开展副教授(副研究员)和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并重型、科研为主型教授(研究员)评聘工作。
四级教授评聘工作逐步实现重心下移,经学科评审(评议)组评审、高级专业技术岗位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校评审委员会)审定后聘用。
第二条师德优先与质量导向原则评审聘用专业技术岗位,需考核专业技术人员的思想政治、职业道德素质和为人师表、教书育人的表现及其任职期间的工作实绩、业务水平和教学科研质量。
第三条科学设岗和择优聘任原则在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内,坚持科学设岗、公开招聘、择优聘用。
第四条突出重点与鼓励冒尖原则强化人才意识,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实行特评特聘制度(特聘教授由学校专业技术职务特评特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评审,特聘副教授由学科评审(评议)组组织评审),对拔尖人才实行破格评聘制度。
第二章评审聘用组织及其职责第五条评审组织及职责由教授会(教师系列)、学科评审(评议)组、校评审委员会构成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评聘的各级组织。
(一)教授会由各学院(部)、科研中心(所)全体教授组成。
教授会原则上由各分学术委员会主任主持。
主要职责:负责对申报高级岗位教师的学术水平进行评议。
(二)学科评审(评议)组按学科群组建, 由相关学科在职正高人员组成。
学科评审(评议)组组长和成员根据需要每年进行适当调整。
主要职责:1.根据学校制定的申报教师各级岗位职务的学术业绩要求,制定本学科群岗位学术业绩条件细则;2.负责对申报正高及以下岗位人员的评审、评议或推荐工作。
(三)校评审委员会从在职教授(研究员)中轮动产生组成。
武汉理工大学2014-2016年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及岗位聘任办法
武汉理工大学2014-2016年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及岗位聘任办法(经2013年第14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专业技术岗位评聘工作,充分发挥学科评审(评议)组的学术管理作用,调动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满足学校事业发展需要,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评审聘用工作原则第一条分类指导与重心下移原则按照学校制定评聘学术业绩条件基本原则、学科群制定评聘细则的思路,开展副教授(副研究员)和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并重型、科研为主型教授(研究员)评聘工作。
四级教授评聘工作实现重心下移,经学科评审组评审、高级专业技术岗位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校评审委员会)审定后聘用。
第二条师德优先与质量导向原则评审聘用专业技术岗位,需考核专业技术人员的思想政治、职业道德素质和为人师表、教书育人的表现及其任职期间的工作实绩、业务水平,凸显教学工作质量和科学研究水平。
第三条科学设岗与择优聘任原则在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内,坚持科学设岗、公开招聘、择优聘用。
以教学和科研工作量为基本依据分编,按学科或基地(平台)类别核岗,岗位设置向特色优势学科和专业、重大科研成果、高层次人才及团队等倾斜。
第四条突出重点与鼓励冒尖原则强化人才意识,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实行特评特聘制度(特聘教授由学校专业技术职务特评特聘工作小组组织评审,特聘副教授由学科评审(评议)组组织评审),对拔尖人才实行破格评聘制度。
第二章评审聘用组织及其职责第五条评审组织及职责由教授会(教师系列)、学科评审(评议)组、校评审委员会构成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评聘的各级组织。
(一)教授会由各学院(部)、科研中心(所)全体教授组成。
教授会原则上由各分学术委员会主任主持。
主要职责:负责对申报高级岗位教师的学术水平进行评议。
(二)学科评审(评议)组按学科群组建, 由相关学科在职正高人员组成。
学科评审(评议)组组长和成员根据需要适当调整。
主要职责:1.根据学校制定的申报教师各级岗位职务的学术业绩要求,制定本学科群岗位学术业绩条件细则;2.对申报正高及以下岗位人员进行评审、评议或推荐。
同济转专业政策
同济转专业政策一、背景介绍同济大学是中国的一所知名高等学府,拥有悠久的历史和优秀的教育资源。
由于各个专业的竞争激烈和学生个人兴趣的变化,有时候学生可能会考虑转专业。
同济大学对于转专业的政策进行了明确规定,以保证学生能够在适合自己发展的方向上得到更好的学习和成长。
二、转专业政策概述1.转专业对象:同济大学本科生。
2.转专业条件:符合相关规定,并经过申请和审核程序。
3.转专业时间:每年一次,具体时间根据学校安排而定。
4.转专业申请流程:详见下文。
三、转专业申请流程1.学生填写《同济大学本科生转/复/辅修申请表》,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如成绩单、推荐信等)。
2.学生将申请表和材料提交至所在院系教务办公室,并按照要求缴纳相应费用(如果有)。
3.院系教务办公室将申请表和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并在规定时间内通知学生审核结果。
4.通过初步审核的学生,需要参加转专业考试或面试(根据不同专业而定),并按照要求进行相关准备。
5.考试或面试结束后,学校将根据考试成绩和面试表现等综合评价结果,择优录取转专业学生。
6.录取结果将在规定时间内公布,并通知学生。
四、转专业政策说明1.转专业对象:同济大学本科生均可申请转专业,但需满足以下条件:–学生已经完成第一学年的学习;–学生的平均绩点(GPA)达到一定要求(具体要求根据各个院系而定);–学生有充分的理由和动机申请转专业,并通过初步审核。
2.转专业时间:同济大学每年设立一次转专业时间,具体时间根据学校安排而定。
在此期间内,符合条件的学生可以申请转专业。
3.转专业申请流程:详见上文。
需要注意的是,每个院系可能会有一些特殊的要求和程序,请仔细阅读相关通知和规定,并按照要求准备申请材料。
4.转专业考试或面试:有些专业可能会要求学生参加转专业考试或面试,以评估学生的能力和适应性。
考试或面试的具体形式和内容将根据不同专业而定,学生需要提前了解并做好准备。
5.转专业结果公示:学校将在规定时间内公布转专业结果,并通知学生。
17.外语学院 武汉理工大学2009年各学院转专业工作实施细则
外国语学院转专业考核实施细则为了鼓励学生发展个性,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根据学校通知,定于2009年5月7日-6月4日期间对2007、2008级本科学生进行专业调整,为做好专业调整工作,外国语学院特成立转专业工作小组。
具体工作安排和要求如下:一、成立外国语学院转专业工作小组组长:王达金副组长:沈革武小组成员:马云霞王琼范静遐刘珍夏育林二、转专业的对象及各专业接受人数申请专业调整的学生必须符合学校《关于2009年普通全日制学生转专业通知》中有关要求,按照学校教务处转专业条件办理相关手续,可调整到外国语学院2008级各专业的人数为:英语专业8人,法语、日语专业各1人,共计10人。
转专业的条件及要求1、申请转入外国语学院英语、法语、日语专业学习的学生,必须具备良好的外语基础知识,语音语调正确,口头表达能力强。
2、《大学英语》课程期末考试成绩须达到良好以上。
3、申请转入英语系的学生,由英语系进行口试、笔试能力测试,根据其考核成绩来确定其转入同年级还是下一年级。
4、申请转入法语或日语专业的以英语为外语的学生只能转入下一年级。
5、申请转入法语或日语专业的以法语或日语为外语的学生,由法语系、日语系进行口试、笔试能力测试,并根据其成绩来确定其转入同年级还是下一年级。
三、转专业的考核方式转专业考核以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由各专业系指定一名教师命题。
其中笔试考核内容为翻译和写作,主要考察学生对语法及词汇掌握的能力;面试考核内容为口试,主要考察学生的语音语调和英语口头表达能力。
面试与笔试各占50%。
五、转专业的接受原则1、接收时按考核成绩排名择优录取。
2.申请转入学生经业务考核合格后,由学工办对该生进行思想素质和心理考核。
3、申请转入学生业务考核、思想素质和心理考核合格后,经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同意后,报教务处审批方能转入。
4、转入各专业同年级的学生,需按专业计划要求补修必修课学分。
六、考核时间:根据学校统一安排考核时间为:2009年5月27日——2009年6月2日外国语学院2009.5.7。
武汉理工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暂行办法
武汉理工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暂行办法为进一步深化学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全面实施全员岗位聘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02]35号)、《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2006]70号)、《<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国人部[2006]87号)、《关于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国人部[2007]59号)、《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暂行办法》(教人 [2007]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岗位设置方案,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指导思想坚持以人为本,坚持科学发展观、人才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为依据,按照“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稳步推进、不断完善”的总体思路,逐步建立起较为规范的符合学校自身特点的岗位聘用制度,努力营造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人员能进能出、吸引和稳定人才的制度环境,激发各类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办学水平和办学效益,促进学科建设、教学科研等各项工作协调、可持续发展。
第二条基本原则1.科学设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
以工作任务和实际工作需要为基础,科学合理设置岗位,公布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按公开招聘、竞争上岗的原则进行岗位聘用,签订聘用合同,按合同进行管理。
2.严格考核,突出绩效,责酬一致。
以合同规定的职责、任务为基础,进行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将岗位考核同续聘、解聘、辞聘结合起来,坚持岗位报酬与所承担职责、任务挂钩,与工作绩效挂钩,并根据岗位之间责任大小合理拉开分配差距。
3.分类管理,分层负责,逐级聘用。
以岗位类别和层级为基础,建立学校、二级单位两级负责的岗位设置和管理体制,实现学校管理和二级单位管理的有机结合。
学校和二级单位应按岗位聘用工作权限,分别负责各级各类职务的设岗聘用、工作目标管理与考核工作。
理工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规定
理工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规定为尊重学生个性发展,充分发挥学生的特长,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提高学生培养质量和社会竞争力,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XX理工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在学校教学资源允许的情况下,为确保各专业良性发展和教学秩序的稳定,应遵循下列基本原则:1.每年转专业学生人数由学校根据各专业教学资源情况确定;2.按高考招生分类(理工农医类、文史类、体育类、艺术类等),不同门类间不能转专业;3.学生在校期间只能转一次专业。
第二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转专业:1.单招考试录取者;2.专科升入本科者;3.已达到退学标准者;4.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资格或已办理试读者;5.二年级及其以上者;6.已办理过一次转专业者;7.入学以来因违纪受到学校警告及以上处分者;8.定向培养、委托培养、对口援助计划等特殊招生类别学生;9.经学校审核认为不适合转专业的。
第三条转专业条件和办理程序1.已取得正式学籍的一年级学生,提交转专业申请之前所修读全部课程无考核不及格记录或在本专业排名前40%者,可在第二学期的十二周由本人向所在学院提交《XX理工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申请表》。
2.学院依据上述条件对学生的申请资格进行审核后,将《XX理工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申请表》及《XX理工大学申请转专业学生情况汇总表》提交教务处。
3.教务处对申请转专业学生统进行选拔考核,考核办法及考核科目由教务处另行发文。
4.教务处在选拔考试后将拟转专业学生名单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三天。
经公示无异议后,教务处根据学校核准的各专业接收计划数,将选拔初审结果报分管校长审核。
5.分管校长报校长审批后,由教务处下发转专业通知单,通知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转专业相关手续。
6.学校批准设立的教改实验班和按大类招生专业的学生分流等涉及专业变更的,可按照实验班选拔方案和专业分流方案报教务处审核后进行变更。
第四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由学生本人申请,经所在学院同意,由教务处报分管校长审批后允许转专业。
武汉理工大学博士后管理工作实施办法
武汉理工大学博士后管理工作实施办法校人字[2007]47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我校博士后管理工作,根据人事部、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简称全国博管会)《博士后工作“十一·五”规划》(国人部发[2006]114号)、《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国人部发[2006]149号)和湖北省人事厅、湖北省博士后管理工作协调委员会(简称省博管会)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博士后工作坚持“稳步扩大规模、健全完善制度、注重提高质量”的工作原则,吸引、培养、使用高层次创新人才。
第三条博士后工作坚持“德智并重”。
在注重提高博士后研究人员的业务水平的同时,加强博士后人员的职业道德建设,倡导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和严谨求实的治学态度,加强学术道德自律,反对学术上弄虚作假的浮躁浮夸作风,坚决抵制学术腐败和欺骗行为。
第二章博士后工作管理体制第四条学校成立博士后管理协调委员会(简称校博管会),主任由校长担任,副主任由主管人事人才工作的校领导担任,成员由人事处、科学技术处、研究生院(筹)、国际交流与合作处、计划财务处、后勤管理处和各建站单位的负责人组成。
其主要职责为:1、研究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以下简称流动站)的申报、建设和发展;2、颁布博士后管理工作的管理制度;3、对学校博士后工作中的重要和突出问题进行研究和协调,解决博士后日常管理中的突出问题。
第五条校博管会下设博士后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校博管办),校博管办设在人事处,负责博士后的日常管理,其职责为:1、落实人事部、湖北省博士后管理部门的有关政策,制定学校博士后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2、负责流动站的申报、管理、评估工作;3、制定博士后招收规划和年度招收计划,并保障计划的落实;4、负责博士后研究人员进出站手续的办理;5、协助建站单位做好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管理,做好服务协调和后勤保障工作;6、组织博士后科学基金的申报工作,负责博士后日常经费的使用和管理。
武汉理工大学车辆工程专业培养方案
一、业务培养目标 Ⅰ Educational Objectives 本专业培养具有机械工程、车辆工程基础知识与应用能力,能在汽车工程领域内从事汽车理论研究、 汽车产品开发、汽车设计制造、汽车生产管理方面工作的富有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国际视野的高级工 程技术人才。 This major aims at training high-ranking specialists, which would have the foundation knowledge and application ability of mechanical engineering and automotive engineering, and which would have the innovation spirit, practice capability and international view. They also would specialize on the automobile theory research, product design, product experiment, product manufacturing and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the automotive engineering realm.
Courses
48
10
个性课程 Personalize
d Course
\
10
集中性实践 Practice Courses
课外学分 Study Credit after Class
24.5
湖北工业大学普通全日制学生转专业实施细则
湖北工业大学普通全日制学生转专业实施细则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基本原则(一)本项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规范的原则。
(二)学校对转专业的年级和学生人数实行宏观控制,原则上转专业仅限于同一学科门类内,且只允许一年级学生在第一学期末、二年级学生在第三学期末申请转专业。
学生确有特殊原因,申请跨学科门类转专业的,应从一年级开始学习。
(三)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只能转专业一次。
二、转专业的条件(一)凡提出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⒈通过学校举行的转专业考试;⒉学生确有特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特长;⒊学生入学后因患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医院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⒋非本人原因,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转专业:⒈所要转入的专业有特殊要求,而申请转入学生不能达到者;⒉拟跨批次转专业者;⒊在招生时享受了加分等政策照顾者,包括艺术特长生、体育特长生、预科生、通过自主招生录取的学生以及内地西藏班和内地新疆班学生;⒋招生时明确规定不允许转专业的。
三、转专业的程序(一)转专业考试流程:⒈各学院根据教学资源和教学条件,在规定学期的第15周前向教务处提出当学期转专业计划,一年级拟转入和转出的学生数最高均不超过本学院一年级学生总数的4%,二年级拟转入和转出的学生数最高均不超过本学院二年级学生总数的1%;⒉教务处在学期末前两周组织拟转专业学生报名,报名结束后公布拟转专业学生名单及相关专业报名信息,接受学生调整转专业申请;⒊教务处在学期末最后一周组织转专业考试,根据各学院的拟转入专业计划择优录取。
具体考试时间、科目和方式以相应学期的通知为准。
考试结束后,对成绩进行为期五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结束,将拟转专业名单报分管教学的副校长和校长批准签发正式文件,学生在新学期转入新专业学习。
(二)其他原因转专业流程:⒈学生确有特长的,在学期末前两周填写《湖北工业大学转专业申请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发表的论文、小发明、作品等;⒉学生入学后因病或生理缺陷的,在学期末前两周填写《湖北工业大学转专业申请表》,由本校医院或学校指定医院检查,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开具其不能在原专业继续学习的证明;⒊非本人原因无法继续学习的,在学期末前两周填写《湖北工业大学转专业申请表》,提供情况说明和证明材料,由转出学院审实具体情况;以上三种情况,均由转入、转出学院的院长签字同意后交教务处学籍管理办公室,并报分管教学的副校长和校长批准签发正式文件,学生在新学期转入新专业学习。
理工学院学生转学、转专业管理规定
理工学院学生转学、转专业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院的教学管理秩序,完善学籍管理制度,使转学、转专业工作能够有序、公平、公正、公开地进行,根据有关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XX理工学院接受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学生。
第二章转学的条件第三条凡被我院录取的学生一般应在本院完成学业。
如患病或者确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本院学习的,可以申请转学。
第四条转学只能在同层次同批次院校间进行。
提前批次并有特殊要求所录取的学生,一般不予转学。
同批次之间的转学,原则上应达到转入院校当年的最低录取分数线。
第五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学:1.入学未满一学期的;2.由招生时所在地的下一批次录取院校转入上一批次院校、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3.招生时为非计划内的;4.指标生、指令生、国防生、调剂生,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5.在同一城市院校的;6.部队院校转入地方院校的;7.初中起点大专班五年制的,前三年期间;8.大学三年级(含三年级)以上的;9.应予以退学的;10.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第三章转专业的条件第六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申请转专业:1.学生确有与要求转入专业相关专长(有省级以上与专业相关的获奖等证书原件),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者,学院审核属实的;2.学生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市级以上医院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它专业学习者,具体标准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3.经学院确认,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或非本人原因,不转专业无法继续学习者;4.给优秀学生重新选择专业开设绿色通道,第一学年学习成绩在专业排名前T0%的学生有一次重新选择专业的资格。
在符合转专业规定的前提下,经本人提出申请,转出转入系同意后,需参加学院组织的转入专业加试考试,考试合格后由教务处审批,择优转入;5.因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变化及学院学科调整的需要,经学生本人同意而调整专业者。
6.新生保留入学资格复学时所录取的专业停招的,由学院安排转入相近专业。
2009级轮机工程专业本科培养计划.-武汉理工大学能源与动力工程
轮机工程专业本科培养计划Undergraduate Program for Specialty inMarine Engineering Education Scheme一、业务培养目标1、Educational Objectives本专业培养具备船舶动力和轮机系统的专业知识,符合国际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公约(STCW78/95)和我国海船船员适任标准的要求,基本具备A类船舶轮机员任职资格、并能在海洋运输各事业单位从事轮机操纵、维修和船舶监修、监造工作、海事管理、船舶检验的高级技术人才。
To cultivate marine engineers who have all professional knowledge of marine engineering, conform with the demands of the provisions of the 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on Standards of Training, Certification and Watchkeeping for seafarers, 1998 (STCW78/95) and of Seafarer Training, Examination and Certification in China, be qualified for marine engineer of type A. The student can also serve on classes, Maritimes Safety Administration, shipyard, and shipping companies for various positions.二、业务培养要求2、Educational Requirement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轮机工程、动力工程方面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受到识图制图、机械设计、轮机工程运用的基本训练,具有操纵和维修船舶动力装置和对船舶监修、监造的初步能力。
武汉理工大学本科课程学分替换的管理办法-武汉理工大学教务处
武汉理工大学本科课程学分替换的管理办法
校教务字[200838]号
一、总则
为规范本科课程学分替换,加强本科课程学分管理,保证学分替换的科学性、合理性,特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二、校内转专业学生学分替换原则
对于校内转专业学生的学分替换原则:作为替换学分的课程,教学内容、教学要求、课程性质、学时、学分不能低于现修专业被替换课程的要求,学分按照现修专业被替换课程学分计算。
三、采用不同培养模式的学生学分替换原则
对于拟与外单位或外校进行联合培养,采用“1+2+1”、“2+2”、“3+1”等人才培养模式的专业,由相关学院提出修改培养模式的申请,经教务处审批通过后,按照如下原则进行非本校修习课程与本校相关课程的学分替换:
在外单位、外校修习相关课程的成绩由修习所在单位的相关部门认定,并由对方负责人签字认可,加盖公章,方可作为替换我校课程学分的成绩依据。
作为替换学分的课程及各实践教学环节,其学科层次、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要求、课程类别等不能低于现修专业被替换课程及实践环节的要求,学分按照现修专业被替换课程学分计算。
四、本科课程学分替换程序
各学院依照上述原则进行课程学分替换,经学院教学分委员会认定,并由其负责人签字认可,加盖学院公章,报送教务处审批。
教务处审批通过,方可生效执行。
五、附则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全日制本科各专业;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武汉理工大学教务处
2008年3月11日。
11.自动化学院 武汉理工大学2009年各学院转专业工作实施细则
自动化学院转专业工作实施细则根据学校《关于2009年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结合自动化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2009年《自动化学院转专业工作实施细则》。
一.成立自动化学院转专业领导小组和考核工作小组领导小组组长:袁佑新成员:王志修全书海陈静周新民胡习文考核工作小组:组长:周新民胡习文成员:夏泽中李志俊梁青李丹程江红陈望霞肖朋张钊二.学生转专业的条件、要求1、申请专业调整的学生必须符合学校《关于2009年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中有关要求。
2、可调整人数:①2007年入学的自动化学院在校学生可在学院内部申请转专业,各专业可转入人数原则上不超过15人;②学院计划转出2008年入校的自动化学院在校学生: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35人,自动化专业55人。
③学院计划接收2008年入校转专业学生:电气专业13人,自动化专业28人。
三.考核的内容及办法总成绩(100分)=第一学期成绩(数学+英语)÷2×50%+面试成绩×50%面试内容包括1—2分钟的个人情况介绍和回答考核人员的提问。
面试学生须参加心理测试。
心理测试结果供录取时参考。
四.录取原则在满足各专业可转入学生指标数的前提下,按总成绩排名顺序,择优录取。
五.时间安排1、2009年5月16日-2009年5月22日,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只能申请一个专业),填写《武汉理工大学学生转专业审批表》(一式二份),交现所在学院教学管理办公室;2、2009年5月25日-2009年5月26日,学生所在学院对学生的申报资格进行审查,签署意见后送一份审批表到接收学院;3、学院考核时间:2009年6月1日上午8:30,地点:自动化学院会议室4、学院公示时间:2009年6月4日自动化学院2009年5月6日。
土木工程概论(第四版)(武汉理工大学出版社)讲义
土木工程(专业)概论学习笔记一、土木工程专业培养目标和人才素质要求1、土木工程是建造各类土建工程设施的科学技术的统称。
它既指与人类生活、生产活动有关的各类工程设施,也指应用材料、设备为这些工程设施所进行的勘察、设计、施工、检测、维修等工程技术活动。
2、土木工程要解决的问题:(1)形成人类活动所需要的、功能良好和舒适美观的空间和通道,这是土木工程的根本目的和出发点;(2)能够抵御自然或人为的作用力,这是土木工程之所以存在的原因;(3)充分发挥所采用的材料的作用;(4)通过有效的技术途径和组织管理手段,利用社会所能提供的物资设备条件,“好、快、省”地组织人力、物力、财力,把工程设施建造成功,付诸安全耐久的使用,这是土木工程的最终归宿。
3、土木工程一般包括两个方面:(1)技术方面:勘察、测量、设计、施工、监理、开发;(2)管理方面:制定政策和法规、企业经营、项目管理、施工组织、物业管理。
4、土木工程的基本属性:(1)社会性,表现为土木工程随社会不同历史时期的需求和科学技术水平的提高而发展,同时也受社会政治、经济、资源、能源和环境等条件的约束;(2)综合性,表现为土木工程是运用多种生态资源和各类科学技术,进行开发、勘测、设计、施工、维护、管理的综合成果;(3)实践性,表现为土木工程是在实践中形成和发展的,实践使土木工程不断得到创新,是土木工程学科理论不断得到发展;(4)实用经济美观统一性,表现为土木工程必须符合人民的物质和精神需求,力求土木工程的建设成果既实用经济,又美观悦目;(5)建造过程单项性,表现为土木工程一般按建设单位的设计任务书和招投标要求单项进行设计、单项进行施工。
5、土木工程专业的培养目标:培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德智体全面发展,掌握土木工程相关学科的基本原理、知识和方法,获得土木工程师基本训练的,具有创新精神的高等工程技术专门人才;毕业后能从事土木工程的设计、施工和管理工作,具有初步的规划和研究开发能力。
武汉理工大学本科专业淘汰实施方案-武汉理工大学教务处
武汉理工大学本科专业淘汰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本科专业建设与管理,优化专业结构与布局,不断提高学校本科专业建设水平与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武汉理工大学本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校教字〔2013〕71号)的相关规定,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遵循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符合学校发展规划、办学定位,适应国家和区域产业发展规划、行业转型升级需要,逐步淘汰不能适应社会需求、无明显成果、学生满意度低、办学效益差的相关专业。
二、评价体系及处理措施
学校从生源质量、就业质量、专业建设、专业分流、持续改进等方面对专业办学质量与效果进行综合评价(评价体系见附表)。
依据评价结果对相关专业实行警告、限制招生、停办等处理措施。
具体如下:
1.评价得分40分(含)-60分,给予警告,相关专业应制定有效整改措施,加强专业建设;连续3次受到警告,减少该专业招生计划或实行隔年招生。
2.评价得分30分(含)-40分,减少该专业招生计划或实行隔年招生。
3.评价得分30分以下,停办该专业。
三、组织实施
由教务处负责定期组织实施专业调整评价,发布评价结果,依据评价结果确定警告、限制招生与停办等处理措施,报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被停办专业所在学院应做好专业停办后在校学生的培养工作,按学校有关规定做好停办专业相关教师的分流与转岗。
附:
专业调整评价体系。
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学生转专业管理细则【模板】
**学院关于学生转专业管理细则为规范学生转专业的管理,保证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的规范有序,根据《武汉船舶**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特制定以下细则:一、转专业条件1、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必须符合《武汉船舶**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的有关条件。
2、无考试违纪作弊记录。
3、学校对转专业的年级和学生人数实行宏观控制,各系每学期转入人数比例不得超过本年级本专业人数的3%,各系根据学生专业综合测评情况,择优录取。
二、转专业程序1、学生在第一学年的两个学期期末向所在系提出书面申请,所在系领导根据转专业条件,签署初审意见。
2、接收系组织考核,系领导初审并签署意见,考核资料由接收系留存至学生毕业后两年。
3、学生凭所在系、接收系领导初审意见,到所在系打印《**学院转专业审批表》,填写审批表,进入正式审批程序,接收系编制转专业学生的班级,并在下学期开学第一周周三前将审批表送交教务处。
4、获准转专业的学生于下学期开学第一周周五到教务处办理学籍异动手续,正式成为转入专业的学生。
三、相关规定1、学生转入新专业应当修满该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学分方可毕业。
2、转专业前修读及格且在内容与程度上相当或高于转入专业教学计划要求相同课程,其学分予以承认,否则应当通过重修或重考获得相应课程学分。
3、可予承认的已修课程的学分超过转入专业相同年级应获学分总数三分之二时,可以将学生编入相同年级学习,否则编入下一年级学习。
4、转专业的学生,因转专业而需延长在校学习时间者,应当由本人申请,学院教务处批准。
5、获准转专业并已办理手续者,不得申请转回。
学生在校期间只能转专业一次。
6、凡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在未办理有关手续前,应当参加原专业的教学活动,否则按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7、已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必须参加当学期原专业的期终考试,若出现考试作弊、违纪、旷考等情况,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处理,并取消其转专业资格。
8、转专业后的学费按转入专业的标准缴纳。
9、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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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木工程与建筑学院2009年本科生转专业工作实施细则
土木工程与建筑学院2009年本科生转专业工作实施办法,除按照教务处《关于2009年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执行外,结合学院各专业特点,制定本细则。
一、转专业工作组
领导小组:张季如张晓寒李书进李孟方俊
土木工程专业考核小组:李书进王协群谷倩范小春康俊涛张晓寒给水排水工程专业考核小组:李孟姜应和金建华张翔凌张晓寒
工程管理专业考核小组:方俊王军武唐祥忠李红兵李蕾张晓寒
二、学院接收转专业学生条件及人数:
接收学生的条件按教务处《关于2009年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中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各专业可接收学生人数见附件。
三、考核方式及内容
考核方式:面试与笔试。
笔试内容:各专业考核英语、高等数学、计算机基础等基础知识。
四、考核时间及地点:将在学院网站主页上发布。
五、录取原则:按总成绩择优录取。
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20%,
第一学期的高等数学、大学英语、大学计算机基础三门课程平均成绩占30%计算。
土木工程与建筑学院
2009年5月7日
附:土木工程与建筑学院2009年各专业拟接收学生人数(2008级)
土木工程专业:9人
给水排水工程专业:3人
工程管理专业:4人
合计:16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