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公司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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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子公司管理办法
为了提高AAA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企业竞争力,扩大总公司的经营规模,提高总公司的经济效益,实现各种资源的优化配置,合作共赢,特成立XXX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总公司对子公司的协调管理,与子公司之间建立一种良好的管理运作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总公司相关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的规定,结合总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总公司尊重子公司的法人地位,对子公司的管理原则:统一规划、有效协调;规范监督、高效自主。
第二章运作方式
第三条子公司应在总公司经营目标的框架下,独立经营,自主管理,自负盈亏,合法有效的运作企业法人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条子公司应依据《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和运作制度,明确各层面的职权。子公司制定的各
项制度不能与现有法律法规及总公司的相关制度规定相矛盾,并应及时向总公司备案。
第五条总公司向子公司委派执行董事一名和监事一名,参与子公司经营方针、投资方向,对子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第六条子公司应接受总公司的检查与监督,对总公司提出的质疑,应如实反映情况和说明原因。
第七条子公司应当及时、完整、准确地向总公司提供有关公司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和经营前景等信息,以便总公司进行科学决策和监督协调。
第三章经营管理
第八条总公司协助配合子公司进行工程投标工作。工程投标过程中,使用总公司人员证件,按总公司《建筑主业管理办法》的规定收取费用。
第九条总公司对子公司实行以下监督:
(1) 财务监督:对子公司制定和执行财务管理标准和会计政策、财务收支、应收账款等实行检查监督。具体参照总公司《财务管理办法》。
(2) 稽核审计:总公司对子公司年度预算执行、财务标准、合同履行和运营效率等情况进行巡查、监察审计,对经理离任或其它专项进行审计。具体参照国家《审计法》。
(3) 业务监督:对子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实行监督。具体参照总公司相关部门管理办法。
(4) 合同监督:对子公司重大合同实行监督。具体参照总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5) 制度监督:对执行子公司制度建设和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6) 高管监督:对高管人员的行为实行监督。
第四章子公司的管理
第十条子公司要在总公司的统一领导下,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总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开展经营业务。
第十一条子公司不得自行刻制总公司的各类章印。子公司的章印严格按照总公司《公章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二条子公司在承揽工程项目时,如临时需要借用总公司人员,必须征得总公司同意,并按公司相关规定向总公司支付一定的费用。子公司不能私自和总公司内部人员自行协商,否则总公司可给予严厉的经济处罚。
第十三条子公司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总公司的《质量、安全管理办法》,实行质量安全目标管理,健全完善质量安全体系的运行保障机制,贯彻实施三大管理标准,实行体系的一体化,全面落实安全质量责任制,加强安全质量的监督考核。
第十四条子公司必须对工程的经营、成本、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合同、劳务、清欠、保修等负有全面责任。出现的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用工经济纠纷赔偿,均由子公司承担。
第十五条子公司要遵纪守法,按章纳税,要按照与总公司签订的合作协议及时向总公司上缴管理费。
第十六条子公司在经营活动中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以及因经营不善造成的严重亏损均有子公司承担,与总公司无关。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子公司如果违反本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总公司将根据情况,给予子公司相应的经济惩罚。如情节严重,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总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本办法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由总公司修订、审议通过。
第十九条本管理办法的修改权和解释权归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