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作业安全管理制度(露天矿)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运输作业安全管理制度(露天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采矿车间运输作业安全管理,提高设备运转率,按时完成生产任务,保证单耗指标的顺利完成,结合矿山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适用范围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汉中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所属采矿车间运输作业管理。
第三章运矿汽车司机安全职责
第三条在调度统一指导下,执行运输计划,完成矿、岩运输任务。
第四条执行包保责任制和三检制,保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第五条及时发现车辆故障,并向汽修人员汇报,配合汽修人员进行检修。
第六条遵守交通管理条例和技术操作规程,做到安全行车。
第七条了解掌握所驾车辆和技术性能,构造、原理。
第八条向下班司机交情技术状况,并认真填写交接班日记。
第四章日常车辆管理
第九条深凹露天矿运输矿(岩)石的汽车,应采取尾气净化措
施。
第十条不应用自卸车运载易燃、易爆物品;驾驶室外平台、脚踏板及车斗不应载人,不超载运输。不应再运行中升降车斗。
第十一条双车道的路面宽度,应保证会车安全。陡长坡道的尽端弯道,不宜采用最小平曲线半径。弯道处的会车视距若不能满足要求,则应分设车道。急弯、陡坡、危险地段应有警示标志,并要求在这些路段汽车要限速。
第十二条山坡填方的弯道,坡度较大的填方地段以及高堤路基路段,外侧应设置护栏、挡车墙等。
第十三条露天矿场汽车加油站,应设置在安全地点。不应在有明火或其他不安全因素的地点加油。
第十四条行车前注意事项
1、驾驶员必须经单位安全教育培训合格方可上岗,驾驶车辆时要遵守交通法规。
2、行车前,驾驶员要保持头脑清醒,禁止酒后驾车。
3、行车前,驾驶员首先要对车辆的刹车、转向、灯光等部位安全情况进行检查,确认良好后方可行车。
第十五条行车注意事项
1、在运矿路正常行驶时速保持在30Km/h以下,经减斤、原矿仓、应保持在10Km/h以下。禁止超速行驶。
2、行车过程中,驾驶员禁止接打电话,如需要接打电话,可以将车辆停在路旁后,再接打电话,通话结束后再驾驶车辆行驶。
3、途中会车应遵守轻车给重车让路,下行车给上行车让路的规则,有会车场的地方应等候会车,严禁抢道或在弯路、狭窄路、斜坡道段超车。
4、车辆行驶过程中、或停车过程中,车与车之间要保持一定安全距离。
5、在正常交接班时间内,车内可以载人,但禁止超员,在正常交接班时间以外,车内禁止载人。
6、遵守行车交通规则,视线不好的拐弯处应鸣笛。
7、重车上坡时应提前挂低速档,禁止在坡中换挡,下坡路段应用底速挡控车,严禁坡中切换挡。不应采用溜车方式发动车辆,下坡行驶不应空挡滑行。在坡道上停车时,司机不应离开;应使用停车制动,并采取安全措施。
8、禁止溜车、撞车发动车辆和空车溜车。
9、车辆在行车途中发生故障,应在前后30米设警示标志,停车时应控制好刹车系统和阻车措施,严禁无关人员进入驾驶室搬动操作装置。
10、机动车上应配备良好的灭火器材,以备设备发生火灾。
11、雾天或烟尘弥漫影响能见度时,应开亮车前黄灯与警示灯并靠右侧减速行驶,前后车间距应不小于30m。视距不足20m时,应靠右暂停行驶,并不应熄灭车前、车后警示灯。
12、冰雪或多雨季节道路较滑时,应有防滑措施并减速行驶;前后车距应不小于40m;拖挂其它车辆时,应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
并有专人指挥。
13、装车时,不应检查、维护车辆;驾驶员不应离开驾驶室,不应将头和手臂伸出驾驶室外。
第五条卸车注意事项
1、车轮应停在平整处,阻车措施可靠。
2、车后及两侧不得有人停留。
3、倒车应加强瞭望或有人指挥。
4、车厢落靠平稳后方可行车。
5、车辆行驶到原矿仓时,如有格筛工正在处理大块,车辆应停放在距格筛5米处,格筛工处理完大块后,再靠近格筛卸矿。
6、夜间装卸车地点,应有良好照明。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制度与上级相关规定、制度相抵触时,则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制度执行。
第十九条本制度解释权归采矿车间
第二十条本制度自下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