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办证指南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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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婚姻家庭法律业务操作指引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婚姻家庭法律业务操作指引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婚姻家庭法律业务操作指引一、律师的职责与义务1.忠实代理:律师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忠实代理当事人的权益,维护法律尊严和社会公平正义。

2.保密义务:律师必须对当事人的隐私和保密信息承担保密义务,不得泄露当事人的个人信息和相关案件细节。

3.收费透明:律师应当与委托人在办案前达成书面协议,明确收费标准和支付方式,并在收费方面做到公平、合理、透明。

二、办理离婚案件的操作指引2.协商和调解:律师应引导当事人通过协商和调解解决争议,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供专业的谈判技巧和方法。

3.起诉和辩护:如果无法通过协商和调解解决争议,律师可以帮助当事人提起诉讼,并为当事人提供法律辩护,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4.证据收集和材料准备:律师应当帮助当事人收集、整理相关证据材料,并按照法院的规定提交和备案,确保案件的顺利进行。

5.庭审和辩论:律师应代表当事人出庭应诉,并在庭审过程中充分发挥辩护作用,提出有力的证据和论点,争取最有利的结果。

6.择期调解或判决执行:律师在庭审结束后,应与当事人商讨下一步的调解或执行计划,并明确指导当事人的后续行动。

三、办理家庭财产纠纷案件的操作指引1.资产调查和评估:律师应协助当事人进行家庭财产的清查和评估,帮助当事人了解和确认自己在婚姻关系中的财产权益。

2.财产分割和约定:律师应协助当事人进行财产分割的协商和达成约定,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并将约定内容书面化。

3.公证和登记:律师应引导当事人将约定的财产分割进行公证和登记,确保约定的效力,并避免后续争议。

4.诉讼和仲裁:如果财产分割无法协商解决,律师可以协助当事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为当事人提供专业的法律辩护。

5.执行和申请强制执行:律师可协助当事人进行财产分割的执行,包括申请强制执行和追偿损失等。

此外,指引还强调律师在办理婚姻家庭法律业务时应当坚持法律原则,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充分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和参与权,避免利益冲突和不当的行为。

深圳市律协律师办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指南实务

深圳市律协律师办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指南实务

深圳市律协律师办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指南实务(原创版)目录一、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基本概念和分类二、办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主要流程和方法三、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法律适用和处理原则四、常见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类型和处理方法五、办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风险提示和防范措施正文一、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基本概念和分类买卖合同是指出卖人将标的物的所有权转移给买受人,买受人支付相应价款的合同。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则是指在买卖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因双方当事人对合同内容或履行情况产生争议,导致诉讼或仲裁的案件。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可以根据争议的性质和内容进行分类,常见的分类有:1.标的物瑕疵纠纷:指买受人认为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质量、数量、规格等方面存在瑕疵,要求出卖人承担责任的纠纷。

2.价格纠纷:指双方当事人对买卖合同中的价款产生争议,包括价款数额、支付方式、支付时间等方面的纠纷。

3.履行纠纷:指一方当事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导致另一方当事人产生损失,要求赔偿的纠纷。

4.合同解除纠纷:指双方当事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特殊原因要求解除合同,产生争议的纠纷。

5.其他纠纷:包括合同的成立、生效、无效、终止等方面的纠纷。

二、办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主要流程和方法1.接受委托:律师接受当事人的委托,成为其代理人,负责办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2.调查取证:律师应积极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包括书面证据、口头证据、物证、电子证据等,以便为诉讼或仲裁提供充分的事实依据。

3.诉状或仲裁申请书的起草:律师根据调查取证的结果,起草诉状或仲裁申请书,明确诉讼或仲裁请求、事实和理由,并提交法院或仲裁机构。

4.庭审或仲裁审理:律师应积极参与庭审或仲裁审理过程,根据事实和法律为当事人进行辩护,维护其合法权益。

5.判决或裁决的执行:律师应协助当事人执行法院判决或仲裁裁决,确保其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三、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法律适用和处理原则1.法律适用:办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应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务训练指南(试行)》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务训练指南(试行)》

第七条指导律师在指导实习人员接待当事人时,应当使实习人员掌握以下技能:(一)庄重、耐心、礼貌地对待当事人,以关注与合作的姿态取得当事人的信任;(二)营造适宜的谈话气氛,促使当事人详细表述解决争议所需要的事实;(三)全面了解当事人的主要情况和真实意愿,了解相关事实情况,运用相关法律,解释、分析有关事实;(四)使当事人知晓律师的分析和建议是基于当事人陈述的事实和相关法律规定所作出,并非必然发生的结果;(五)以适当方式考虑道德、经济、社会、政治以及其他与当事人的状况相关的因素。

第八条指导律师在指导实习人员接待当事人时,应当告诫实习人员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行为规范,不得向当事人明示或暗示其具有可能不恰当地影响司法、行政机关作出某种决定或者改变既定决定的能力。

实习期间,每名实习人员至少应当在指导律师的指导下参与10次接待当事人的活动。

接待活动结束后,指导律师应当对实习人员的表现作出点评。

第九条实习人员进行实务训练,指导律师应当就当事人与律师事务所建立委托关系,告知实习人员注意下列事项:(一)在接受委托之前应当注意利益冲突查证,避免出现律师执业规范所禁止的利益冲突代理行为;(二)应当以律师事务所的名义接受委托,建立委托代理关系,律师不得以个人名义私自接受委托;(三)不得为建立委托代理关系而对委托人进行误导,不得为谋取代理或者辩护业务而向委托人作虚假承诺;(四)接受委托时必须与委托人明确约定委托权限。

需要特别授权的,应当事先取得委托人的书面确认;(五)律师应当根据委托人提供的事实和证据,依据法律对案件进行分析,向委托人提出预见性、分析性的结论意见,但不得作虚假承诺。

律师依据事实证据和现行法律对某一案件作出某种判断时,应当向委托人表明作出的此种判断仅代表个人意见;(六)遇有委托人拟委托的事项或者提出的要求属于法律或律师执业规范所禁止的情况时,律师应当明确告知委托人,并提出修改建议或者予以拒绝;实习期间,每名实习人员至少应当在指导律师的指导下参加3次签订委托代理合同的活动。

全国律师执业证书

全国律师执业证书

全国律师执业证书全国律师执业证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依法取得的执业凭证,是律师从事法律事务的必备证件。

持有全国律师执业证书的律师,可以在全国范围内依法从事诉讼代理、辩护、法律咨询、法律调查等法律事务。

本文将详细介绍全国律师执业证书的相关内容,包括申请条件、申领流程以及持有证书的权利和义务等。

一、全国律师执业证书的含义和作用全国律师执业证书是律师依法开展业务的身份证件,具有以下作用:1.证明律师的身份和资格;2.确保律师在办理案件时,司法机关和当事人能够识别其合法身份;3.强化律师的行业自律,规范律师执业行为。

二、申请全国律师执业证书的条件申请全国律师执业证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取得律师资格;3.完成规定的律师实习期;4.品行良好,遵守法律法规和律师职业道德规范;5.参加全国律师执业考试并取得合格成绩。

三、全国律师执业证书的申领流程1.提交申请:申请人向所在地的律师协会提交申请材料;2.审核材料:律师协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3.实习考核:审核通过后,申请人需完成规定的实习期,实习期间接受律师协会的考核;4.面试考核:实习期满后,申请人参加律师协会组织的面试考核;5.发放证书:面试考核合格后,申请人可以向律师协会领取全国律师执业证书。

四、全国律师执业证书的管理和监管全国律师执业证书的管理和监管分为以下几个方面:1.律师协会负责对全国律师执业证书的发放、管理和监督;2.司法行政机关负责对律师执业活动的监督和管理;3.律师需定期向律师协会报告业务情况,接受行业监督;4.律师如有违规行为,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五、持有全国律师执业证书的权利和义务1.权利:持有全国律师执业证书的律师享有依法从事诉讼代理、辩护、法律咨询等业务的权利;2.义务:律师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实履行法律职责,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保守当事人隐私,接受行业监督等。

六、总结全国律师执业证书是律师从事业务的法定凭证,申领条件严格,申领流程规范。

办理不良资产案件的律师操作指南

办理不良资产案件的律师操作指南

办理不良资产案件的律师操作指南标题:办理不良资产案件的律师操作指南摘要:本文提供了一份办理不良资产案件的律师操作指南,旨在帮助律师在处理此类案件时更加灵活、全面和高效。

通过对不良资产案件的深入探讨,包括案件评估、证据收集、纠纷处理和解决方案等方面的讨论,本指南将为律师提供有价值的信息和建议。

引言不良资产案件是现代法律实践中的一项重要工作。

律师在办理不良资产案件过程中需要面对复杂的法律、经济和社会问题。

本文旨在为律师提供一份操作指南,帮助他们更好地应对这些挑战,实现案件的成功处理。

第一部分:案件评估不良资产案件的成功处理首先依赖于准确的案件评估。

律师需要了解案件的特点、涉及的法律规定和相关的经济环境。

在这一部分中,我们将重点讨论以下关键议题:1. 确认案件的法律性质和范围。

2. 评估案件的潜在风险和利益。

3. 分析不良资产的类型和价值。

4. 考虑相关当事人的权益和目标。

第二部分:证据收集在不良资产案件中,充分收集并保护证据是至关重要的。

律师应该采取适当的措施来获取有效的证据,以支持案件的论证。

以下是在证据收集方面应予以关注的要点:1. 梳理相关文件和记录。

2. 采取合法手段获取关键证据。

3. 分析证据的可靠性和相关性。

4. 准备并保护证据以备未来的诉讼需求。

第三部分:纠纷处理和解决方案一旦案件的证据收集工作完成,律师应开始探索纠纷处理和解决的可能方案。

本部分将介绍一些常见的处理和解决方法,并探讨它们的优缺点:1. 和解或调解:讨论和解的优势和可能的限制。

2. 仲裁或调解:解释仲裁或调解的过程和适用性。

3. 诉讼程序:了解诉讼程序的要求和流程。

4. 其他纠纷解决方式:介绍其他可能适用的解决方案,如独立评估或媒体仲裁。

总结与回顾本指南提供了办理不良资产案件的律师操作指南,强调案件评估、证据收集和纠纷处理与解决方案等关键步骤。

通过按照结构化的方式进行讲解和讨论,本指南旨在为律师提供深入的理解和有价值的信息。

成都律师执业审核办事指南

成都律师执业审核办事指南

成都律师执业审核办事指南成都市司法局⾏政许可事项办事指南律师执业审核办事指南⼀、法律依据(⼀)《中华⼈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六条:“申请律师执业,应当向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民政府司法⾏政部门提出申请,……受理申请的部门应当⾃受理之⽇起⼆⼗⽇内予以审查,并将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省、⾃治区、直辖市⼈民政府司法⾏政部门。

省、⾃治区、直辖市⼈民政府司法⾏政部门应当⾃收到报送材料之⽇起⼗⽇内予以审核,作出是否准予执业的决定。

准予执业的,向申请⼈颁发律师执业证书;不准予执业的,向申请⼈书⾯说明理由。

”(⼆)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条:“律师执业许可,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政机关受理执业申请并进⾏初审,报省、⾃治区、直辖市司法⾏政机关审核,作出是否准予执业的决定。

”⼆、前置条件(⼀)拥护中华⼈民共和国宪法;(⼆)通过国家统⼀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三)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年;(四)品⾏良好。

实⾏国家统⼀司法考试前取得的律师资格凭证,在申请律师执业时,与国家统⼀司法考试合格证书具有同等效⼒。

(五)享受国家统⼀司法考试有关报名条件、考试合格优惠措施,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其申请律师执业的地域限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六)申请律师执业的⼈员,应当按照规定参加律师协会组织的实习活动,并经律师协会考核合格后⼀年内申请执业,超过⼀年的须律师协会重新进⾏考核并出具考核意见。

(七)申请兼职律师执业,除符合本《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在⾼等院校、科研机构中从事法学教育、研究⼯作;(2)经所在单位同意。

(⼋)申请特许律师执业,应当符合《律师法》和国务院有关条例规定的条件。

(九)有下列情形之⼀的⼈员,不得从事律师职业:(1)⽆民事⾏为能⼒或者限制民事⾏为能⼒的;(2)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3)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

三、申报材料:(⼀)申请专职律师须提交的材料:1、中华⼈民共和国律师执业申请登记表(登记表需粘贴照⽚;属于市直属所的呈报机关由市司法局盖章、属于区县所的呈报机关由区县司法局盖章;申请⼈需在律师执业申请书中申请⼈处亲笔签名;律师事务所应对申请⼈出具鉴定意见;个⼈简历填写不能断档,需精确到⽉,简历从⼤学写到现在执业的律师事务所);2、拟执业律师事务所信息登记表(需拟执业律师事务所加盖鲜章);3、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正、副本)复印件或者律师资格证书复印件;4、律师协会出具的申请⼈实习登记表(需由律师协会出具盖有鲜章的原件);5、律师协会出具的申请⼈实习鉴定表(需由律师协会出具实习合格加盖鲜章的原件;属于市直属所的呈报机关由市司法局盖章、属于区县所的呈报机关由区县司法局盖章);6、律师协会集中培训合格证;7、申请⼈的⾝份证、学历证复印件(C证需提供户⼝簿;学历以最⾼学历的毕业证为准,不需要提供学位证);8、拟执业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同意接收申请⼈的证明或聘⽤合同(申请专职律师的,在律师事务所的证明或聘⽤合同中须注明为专职);9、拟执业律师事务所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执业许可证复印件(C证需提供拟执业律师事务所机构代码原件进⾏审核);10、公安机关出具的⽆地域限制的⽆刑事犯罪记录证明(有辖区限制的需要出具公证证明);11、曾担任公职的申请⼈未被开除公职证明(需提供退休时单位出具的红头⽂件以及退休证);12、能专职从事律师职业,⽆其他职业证明(⼤学毕业后直接到律师事务所实习的,由实习的律师事务所出具证明;毕业后待业⼀年以上进⼊律师事务所的,需由街道办(社区)出具实业证明;在律师事务所实习前有⼯作单位的,需提供原单位的离职证明或解除劳动合同;基层法律服务⼯作者,需提交原主管司法局出具的“法律服务⼯作者证”被收回或注销的证明);13、⼈事档案存放地证明或保管合同(证明有效期3个⽉);14、省外获得法律职业资格证或律师资格证者,须提交四川司法厅出具的调档证明书(需将调档证明书粘贴在A4纸上);15、近期正⾯免冠2⼨彩⾊证件照⼆张(蓝底着律师袍或正装)。

深圳律师业务操作指引

深圳律师业务操作指引

深圳律师业务操作指引
深圳律师业务操作指引是为了规范律师在执业过程中的行为和操作,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律师的职业素养和业务水平,促进法律服务业的发展而制定的指南和规范。

一、律师执业前的准备
1.取得律师资格证书,具备从事律师业务的法律资格;
2.在深圳律师协会办理注册登记,取得律师事务所营业执照;
3.了解政策法规和相关领域的法律知识,提高执业水平。

二、与当事人的沟通
1.签订合法的委托代理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2.认真听取当事人陈述,了解案件事实和当事人的诉求;
3.为当事人提供专业法律意见和建议,协助当事人制定合理的诉讼策略。

三、律师案件处理
1.熟悉和掌握相关法律,分析案件的法律问题和风险;
2.收集、整理、分析案件证据,准备诉讼材料;
3.代理当事人进行庭审、调解等诉讼程序,维护当事人权益。

四、律师职业道德
1.遵守律师职业操守,维护律师职业形象;
2.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不得泄露客户秘密;
3.秉持公正、客观、独立的立场,不受任何利益干扰。

以上是深圳律师业务操作指引的主要内容,律师在执业中应严
格遵守,提高执业素养和业务水平,为当事人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

律师办理知识产权业务指引

律师办理知识产权业务指引

律师办理知识产权业务指引律师办理知识产权业务指引:1. 知识产权概述:1.1 知识产权的定义和分类1.2 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2. 商标注册业务:2.1 商标注册流程及要求2.2 商标审查和异议处理2.3 商标维权及侵权纠纷解决3. 专利申请业务:3.1 专利申请的类型和要求3.2 专利申请的流程和审查3.3 专利审查意见的回复和申请策略4. 著作权登记业务:4.1 著作权登记的对象和要求4.2 著作权登记的流程和时间4.3 著作权权益保护和侵权维权5. 知识产权许可和转让:5.1 知识产权许可合同的起草和审查 5.2 知识产权转让合同的起草和审查5.3 知识产权许可和转让的合法性要求6. 知识产权诉讼和仲裁:6.1 知识产权侵权诉讼的起诉和举证 6.2 知识产权仲裁的程序和要点6.3 知识产权争议解决的最新案例分析7. 行政和刑事保护:7.1 行政保护措施和申请7.2 刑事保护的条件和程序7.3 行政和刑事保护的案例分享附件:1. 商标注册申请表格范本2. 专利申请文件要求指南3. 著作权登记申请表格范本4. 知识产权许可合同范本5. 知识产权转让合同范本法律名词及注释:1. 知识产权:指人们在创造性活动中,对其所创造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设计、新品种、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等取得的权利。

2. 商标:用以区别商品或服务与他人商品或服务的标识,包括文字、图案、颜色组合等。

3. 专利:针对新发明、新技术、新产品等技术成果的保护权益。

4. 著作权:对文学、艺术作品的独立创作权及其附属权利的保护。

5. 知识产权许可:知识产权拥有者将其知识产权授权给他人使用的行为。

6. 知识产权转让:知识产权拥有者将其知识产权进行出售或移交给他人的行为。

7. 侵权:违反他人的知识产权,未经授权使用他人的商标、专利或著作权等行为。

8. 知识产权诉讼: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知识产权纠纷的诉讼程序。

9. 行政保护:通过知识产权相关部门进行行政处理,以维护知识产权权益。

北京律师申请执业操作指南

北京律师申请执业操作指南

北京律师申请执业操作指南
一、申请资格要求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且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律师执业资格证书;
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一年,并经过考核合格;
无刑事犯罪记录。

二、申请材料准备
律师执业申请表:需如实填写申请表,并粘贴近期一寸彩色照片;
律师资格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实习考核合格证明;
无刑事犯罪记录证明。

三、申请流程
申请人向所在地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提交申请材料;
市级司法行政机关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
申请人按照受理通知的要求,参加面试考核;
通过面试考核的申请人,由市级司法行政机关报省级司
法行政机关审核;
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对通过审核的申请人进行终审,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颁发律师执业证书。

四、注意事项
申请材料应真实、完整,并按照要求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申请人应按照规定的流程和时间节点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人在申请过程中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不得弄虚作假或提供虚假信息。

公职律师工作证颁发申请流程

公职律师工作证颁发申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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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颁发公职律师证书,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依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或者律师资格; (三)具有公职人员身份; (四)从事法律事务工作二年以上,或者曾经担任法官、检察官、律师一年以上; (五)品行良好; (六)所在单位同意其担任公职律师。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律师资格证书
政府部门核发
暂无纸质原件份数
暂无纸质复印件及份数
否பைடு நூலகம்

示例表格
申请人提供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律师资格证书
2
公职律师审批登记表
申请人自备
暂无纸质原件份数
暂无纸质复印件及份数

空白表格
示例表格
如实填写
3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申请人自备
暂无纸质原件份数
暂无纸质复印件及份数



申请人提供

重磅干货民事律师(上海)调查取证指南

重磅干货民事律师(上海)调查取证指南

重磅干货|民事律师(上海)调查取证指南活着的法律与医生诊断病情及治疗需要借助于一系列医疗器械相同,律师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往往需要借助多种调查手段了解案件相关信息从而制定并实施最佳法律解决方案。

隆安仇少明律师团队基于长期执业经验,汇总归纳了本指南,在羊年到来之际,诚挚分享给同仁以及感兴趣的朋友。

企业工商登记信息可分为两类,企业基本情况(外档)和除企业登记档案基本资料以外的其他企业登记档案(内档)。

1、外档主要包括内容:企业名称、注册号、住所(注册地)、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公司类型、经营范围、营业期限、成立日期、状态、年检情况、登记机关、股东或出资人情况等。

对于企业外档查询,可以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上查询到基本的信息,个人持有效证件(身份证)也可到工商部门查询。

2、内档包括:(1)企业开业登记材料: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章程、合同、委派书、聘任书、房屋租赁协议、验资报告(验资证明)、董事会(股东会、监事会)决议等。

(2)企业变更登记材料:变更登记申请书、修改后的章程、股东会或董事会的决议或决定等。

(3)企业注销登记材料:注销登记申请书、法院破产裁定书、股东会或董事会的决议或决定、清算组织及清算报告等。

(4)企业年检材料:年检报告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审计报告等。

(5)监督管理材料:行政处罚决定书、企业限期整改通知书等。

对于企业内档查询,需委托律师进行,由律师持律所介绍信和本人执业证申请查询。

“企业年检材料:年检报告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审计报告等”的查询,律师须另持法院出具的立案证明或调查令。

根据《行政诉讼法》授权,只有公安机关、法院、检察院、税务机关(包括国税和地税)、国家安全机关有权调查公民个人的储蓄存款和单位存款情况。

调查银行账户信息主要依靠法院来进行(诉讼案件),这其中有以下几点需要我们注意:1、注意银行通知被调查人实践中,法院工作人员到金融机构查询存款时,一般申请调查方的律师会陪同,在调查时我们需注意,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出于本单位利益,往往以登记或领导签字方能查询存款为由,争取时间为被调查人通风报信,造成被调查人存款被转移。

公司律师申请条件

公司律师申请条件

公司律师申请条件如何申请公职律师或公司律师一、前言近期,我申请公职律师流程中遇到一些问题,来回折腾了两次,还招致同时申请的几个同事抱怨(原因后文有述),但最终成功提交申请,现已通过市司法局初审,正在报省司法厅审核中。

为了给同道中人提供经验,避免后来者走弯路,现提供申请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的程序指南,希望能为申请公职律师的朋友提供一点帮助。

二、申请条件根据司法部《公职律师管理办法》(司发通〔2018〕131号)第五条、六规定,申请颁发公职律师证书,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积极条件:(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二)依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或者律师资格;(三)具有公职人员身份;(四)从事法律事务工作二年以上,或者曾经担任法官、检察官、律师一年以上;(五)品行良好;(六)所在单位同意其担任公职律师。

第五条第一项和第五项尤其重要,直接决定着你在从事法律服务这条路上能走多远,当然很多人一开始其实无法理解这两点背后的意义,以后会逐渐明白的。

而这两条在申请材料中也要以一定的形式明确表达出来,否则难以通过初审。

2、消极条件: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颁发公职律师证书:(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二)曾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三)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或者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的;(四)上一年度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被确定为不称职的;(五)正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注:公司律师与公职律师申请条件和程序基本相同,具体可参照司法部《公司律师管理办法》(司发通〔2018〕131号)。

公职律师(公司律师)证书,现在是《律师工作证》,社会律师的律师证为《律师执业证》,在名称上两者显然不同。

三、申请材料1、公职律师执业登记表(一式三份)2、身份证复印件(一份)3、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一份)4、最高学历证书复印件(一份)5、所在单位出具的任职文件(二份)6、所在单位同意函(一份)7、申请人近期2寸蓝底彩色照片(一张)碎碎念:1、公职律师执业登记表可以直接从该省司法厅官网下载,不同时期申请材料可能有变化,以上安徽省2021年申请材料指南。

湖南省律师执业暂停及恢复业务指1

湖南省律师执业暂停及恢复业务指1

湖南省办理律师暂停、重新执业业务指南
一、律师在律师事务所聘用期内,因疾病、学习、出国等个人原因无法正常执业一年以上的,经律师事务所同意,可申请暂停执业。

二、律师暂停执业的应当填写《律师暂停执业申请表》,通过“湖南省律师管理平台”提出申请,并将本人与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律师聘用合同》复印件和律师执业证书上交主管司法行政机关,由主管司法行政机关交市(州)司法行政机关保管,市(州)司法行政机关填写《年度律师暂停执业信息表》报省司法厅备案。

三、律师暂停执业原因消失后可申请重新执业。

四、律师申请重新执业的,应当填写《律师重新执业申请表》,通过“湖南省律师管理平台”,向市(州)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暂停执业原因的证明材料;
2、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受刑事处罚证明;
3、人事档案代理合同、缴费证明。

4、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原律师聘用合同有效证明或者与原所重新签订的律师聘用合同。

市(州)司法行政机关审查后,对符合律师执业条件的,发回律师执业证书,允许重新执业;对不符合律师执业条件的,可要求限期补充有关材料;限期不补充有关材料或补充材料后仍不符合律师执业条件的,上报省司法厅依法注销其律师执业证书。

五、律师申请重新执业并变更律师执业机构的,还应当按照变更律师执业机构的要求和程序办理变更手续。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办案指引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办案指引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办案指引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办案指引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制定的一项指南,旨在指导律师在执业中遵守法律和道德规范,提高办案质量,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该指引包括以下内容:
1. 法律法规:对从业律师进行了法律法规的说明和解读,包括宪法、民法、刑法、行政法、经济法等相关法律,帮助律师了解和适用法律规定。

2. 职业道德和规范:对律师职业道德和规范进行了详细阐述,包括律师的诚实守信、保密义务、职业操守、代理行为等方面的规定,要求律师自觉遵守职业道德标准。

3. 办案程序和技巧:介绍了律师在办案过程中应该遵守的程序和技巧,包括案件受理、证据收集、举证质证、辩护策略等方面的指导,帮助律师提高办案水平。

4. 客户服务和合理收费:指导律师在与当事人沟通、信息交流和解答疑问的过程中,应该保持适当的沟通和合作,同时在收费方面要求律师合理定价、依法收费。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办案指引的发布和实施,旨在加强律师行业自律和规范化建设,提高律师服务质量,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应当依据该指引开展工作,确保自身行为合法合规,为当事人提供专业、高效、公正的法律服务。

南京律师执业便利手册

南京律师执业便利手册

南京律师执业便利手册
南京律师执业便利手册是一本为南京地区律师们提供的指南,旨在帮助他们更好地执业并解决常见问题。

以下是可能包含在该手册中的一些内容:
1. 律师执业注册流程:介绍南京地区律师执业注册的具体步骤和相关法规。

2. 律师执业所需材料:列出申请律师执业所需的各类证件和材料清单,如身份证明、学历证明、职业资格证明等。

3. 执业范围和限制:明确律师执业的范围和限制,涵盖各类法律服务、法院代理和仲裁等领域。

4. 律师执业守则和道德规范:介绍南京地区律师执业的基本守则和道德规范,包括律师行为准则、职业道德规范等。

5. 律师事务所设立和管理:解释南京地区律师事务所的设立和管理要求,包括注册、组织形式、合伙制度等方面的规定。

6. 律师执业保险:介绍南京地区律师执业保险的相关规定和申请流程,以及保险金赔付的具体要求和程序。

7. 律师执业公共法律服务项目:列举南京地区律师参与的公共法律服务项目,包括法律援助、矛盾纠纷调解等方面的服务。

8. 律师执业自律机制:介绍南京地区律师执业自律机制的组成
和运作方式,以及对违法违规律师的惩处措施和程序。

9. 律师办公环境和资源:提供南京地区律师办公环境和资源的相关信息,包括办公场所、法律图书馆、协会资源等。

10. 律师职业发展和培训机会:介绍南京地区律师职业发展和
培训机会,包括进修学习、职称评定、业务培训等方面的内容。

当然,具体的内容可能因地区和实际情况而有所不同。

南京律师执业便利手册旨在帮助律师更好地了解和适应执业环境,提高服务质量,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规范。

【详】外地律师 首次来沪执业 办理经验及指南

【详】外地律师 首次来沪执业 办理经验及指南

外地律师申请首次到上海执业需办理的手续今日刚从上海司法局领取了执业证,有感于从外省转入上海执业手续之繁琐,深感疲倦。

故而将办理程序梳理如下,希望对首次到上海执业的外地律师有所帮助。

大致流程为:(1)与上海的律所签订合同并办理调档函;(2)回到原执业地办理调档手续(原执业证上交);(3)档案调到上海之后,在上海本地申请重新执业。

跨省区转所执业,一般都需要经过上述流程。

上海转入的手续(重新申请执业手续)相对简单,其他地方可能会比较严苛。

本人从湖北武汉转入上海,以下内容可详参。

其他地区,仅作参考。

第一,签劳动合同。

到上海后要与当地某家律师事务所达成聘用协议,签订劳动合同。

第二,申请调档(律师执业档案和法律从业资格档案,不包括人事档案)。

持身份证,执业证,法律职业资格证,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到上海市司法局申请调档(并非在上海市司法局办公大楼内,地址:上海市律师协会, 肇嘉浜路789号均瑶国际广场34楼)。

这里只能办理律师执业档案的调档工作,可以自己拿着调档函,去交给转出地的司法厅(同时也可以问一下转出地司法厅办理调档需要那些材料)。

调取法律从业资格档案(也就是司法考试相关的档案),提供一下法律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并填写一份调档申请即可(同时上交一份法律从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调档的事情交给他们去办就好了。

办理地点:漕宝路38号华夏宾馆16楼(下电梯后左右扫描一下,有指示牌还有门卫大爷)。

至于人事档案,上海地区不要求调取人事档案(也就是一辈子跟着走的那个人人都有的档案),申请重新执业时,承诺书上注明一下人事档案所在地就好了。

第三,回原执业地办理调档手续(原执业证也会被收缴)。

各地规定不同,以湖北为例,在办理了执业证的情况下将档案转出,需要提供:1、调档函;2、原执业所业务和财务已经结清证明;3、执业证原件;4、主管局或科出具的原所执业期间执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证明;5、法律从业资格证书复印件;6、个人申请。

公职律师办证流程指南最新

公职律师办证流程指南最新

公职律师办证流程指南最新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文档下载后可定制随意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相应的调整和使用,谢谢!并且,本店铺为大家提供各种各样类型的实用资料,如教育随笔、日记赏析、句子摘抄、古诗大全、经典美文、话题作文、工作总结、词语解析、文案摘录、其他资料等等,如想了解不同资料格式和写法,敬请关注!Download tips: This document is carefully compiled by theeditor. I hope that after you download them,they can help yousolve practical problems. The document can be customized andmodified after downloading,please adjust and use it according toactual needs, thank you!In addition, our shop provides you with various types ofpractical materials,such as educational essays, diaryappreciation,sentence excerpts,ancient poems,classic articles,topic composition,work summary,word parsing,copy excerpts,other materials and so on,want to know different data formats andwriting methods,please pay attention!公职律师办证流程指南最新一、明确申请条件1. 申请人应当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业务能力。

律师资格证的报考条件

律师资格证的报考条件

律师资格证的报考条件一、准考资格(一)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在高等学校读书满4年及以上,或具有中等职业学校法律专业毕业满3年及以上;(二)具有合法的身份证件;(三)具有健康的体格;(四)通过政府主管部门认可的法律培训机构学习法律,并取得培训证书;及(五)凡是犯有法律法规规定的犯罪嫌疑的,不予受理其报名。

二、报名材料(一)《法律师资格考试报名表》;(二)本人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三)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四)准考证;(五)本人照片2张(2寸免冠近期正面照,底色蓝色背景);(六)本人银行存折1张(或者银行卡);(七)录取通知书原件;(八)鉴定机构认定的本人具有完备的法律专业知识,持有法律培训机构的培训证书;(九)缴费通知单;(十)其他资格条件认可的材料。

三、报考费用须缴纳准考费、调查费、考试登记费和材料检查费,详情详见报名指南。

四、考试时间安排1.考前预约:报考者按《考试报名表》登陆考试官网,填写在线报名信息,上传照片及附件信息,并缴纳考试费用;2.报名时间:报名考试的截止日期在各省市及指定考试考点另行公布;3.审核登记:考试时间安排另行公布;4.准考证领取:考试时间前14小时至考前预约时间采取网上发放准考证;5.准时参加考试:考试时间安排另行公布;6.成绩查询:考生可登陆法律师资格考试官网查询成绩,申请领取正式法律师资格证书。

五、其他注意事项1.报名成功的考生,请及时换取准考证,确保在考试当日可准时参加考试;2.报考者请按照有关规定准备考试材料和证件;3.注意期限,按时报名;4.报名需办理照片转换,需缴费;5.考试完毕,请及时退场;6.考生必须遵守考场规定,服从考场管理;7.考试结束后,考生须到指定位置签收成绩报告单及其他考试材料;8.凡未能按上述办法取得法律师资格证书者,其在法律师资格考试中所取得成绩自动作废。

【详】外地律师 首次来沪执业 办理经验及指南

【详】外地律师 首次来沪执业 办理经验及指南

外地律师申请首次到上海执业需办理的手续今日刚从上海司法局领取了执业证,有感于从外省转入上海执业手续之繁琐,深感疲倦。

故而将办理程序梳理如下,希望对首次到上海执业的外地律师有所帮助。

大致流程为:(1)与上海的律所签订合同并办理调档函;(2)回到原执业地办理调档手续(原执业证上交);(3)档案调到上海之后,在上海本地申请重新执业。

跨省区转所执业,一般都需要经过上述流程。

上海转入的手续(重新申请执业手续)相对简单,其他地方可能会比较严苛。

本人从湖北武汉转入上海,以下内容可详参。

其他地区,仅作参考。

第一,签劳动合同。

到上海后要与当地某家律师事务所达成聘用协议,签订劳动合同。

第二,申请调档(律师执业档案和法律从业资格档案,不包括人事档案)。

持身份证,执业证,法律职业资格证,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到上海市司法局申请调档(并非在上海市司法局办公大楼内,地址:上海市律师协会, 肇嘉浜路789号均瑶国际广场34楼)。

这里只能办理律师执业档案的调档工作,可以自己拿着调档函,去交给转出地的司法厅(同时也可以问一下转出地司法厅办理调档需要那些材料)。

调取法律从业资格档案(也就是司法考试相关的档案),提供一下法律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并填写一份调档申请即可(同时上交一份法律从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调档的事情交给他们去办就好了。

办理地点:漕宝路38号华夏宾馆16楼(下电梯后左右扫描一下,有指示牌还有门卫大爷)。

至于人事档案,上海地区不要求调取人事档案(也就是一辈子跟着走的那个人人都有的档案),申请重新执业时,承诺书上注明一下人事档案所在地就好了。

第三,回原执业地办理调档手续(原执业证也会被收缴)。

各地规定不同,以湖北为例,在办理了执业证的情况下将档案转出,需要提供:1、调档函;2、原执业所业务和财务已经结清证明;3、执业证原件;4、主管局或科出具的原所执业期间执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证明;5、法律从业资格证书复印件;6、个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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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律师执业证相关问题
一、实习期满申请办理律师执业证的,应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两份:
1、由本人填写的《律师执业登记表》;(可在武汉司法行政网上下载,网址: )
2、律师协会出具的实习考核意见;
3、《律师资格证书》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副本原件、复印件;(如在外地考取的资格,需调取资格档案)
4、人事关系证明:
(1)辞职人员提交辞职文件或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原件、复印件;(公务员必须提交辞职文件)
(2)无业人员提交《失业证》原件、复印件,农业户口人员提交《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3、退休人员提交《退休证》的原件、复印件及近期的《健康体检表》;
4、兼职人员提交《工作证》和单位人事部门同意兼职的证明材料的原件、复印件。

(单位出具的证明应包括其从事的工作岗位)
5、品行证明
(1)无业人员、农业户口人员提交由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品行证明:
(2)辞职人员、兼职人员、退休人员提交由原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品行证明;
非武汉市地区户口的人员同时还应当提交暂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品行证明。

6、市局人事代理服务站出具的档案存放证明;(特殊情况除外)
7、《律师实习证》复印件(包括实习证号页和基本情况页);
8、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非武汉地区的应当同时提交《暂住证》原件、复印件;
9、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
10、《聘用合同》;
11、二寸蓝底正装近期彩色相片三张。

曾经持有执业证后中断执业,再申请执业证的,除提交上述材料外(不包括第2、7项),还须提交本人书写的未连续执业原因的书面材料。

二、变更律师事务所执业,需换发执业证的,提交下列材料一式两份:
1、本人填写的《律师执业登记表》;
2、《律师变更执业机构申请表》;(财务、业务是否结清。

可在武汉司法行政网上下载,网址:)
3、原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品行证明;
4、是原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的,应提交原律师事务所办理变更登记的复印件;
5、执业证原件、复印件;
6、聘用律师的提交《聘用合同》,合伙人的提交《入伙协议》;
7、二寸蓝底正装近期彩色相片三张。

在本省其他地、市执业的律师申请在我市执业的,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交原所在地市级司法行政机关出具的品行证明(含是否同意转所、是否收回执业证)、市局人事代理服务站出具的档案存放证明,并同时提交资格证、身份证、学历证书复印件一份和《律师信息填报表》一份。

三、律师执业证遗失申请补发的,提交下列材料一式二份:
1、本人填写的《律师执业登记表》;
2、刊登在公开发行的省级报刊上的遗失声明原件、复印件;(遗失声明应当载明遗失的执业证书的种类、持证人姓名、执业证号和执业证书流水号)
3、本人书写的遗失经过,并由律师事务所证明属实的遗失情况说明;
4、《聘用合同》或《入伙协议》;
5、二寸蓝底正装近期彩色相片三张。

四、因律师事务所名称变更需换发律师执业证的,应由律师事务所提出书面申请,连同全部律师的执业证原件一并上报市局律师管理处。

申请应包括申请换发执业证的原因、合伙人和执业律师的姓名、性别、资格证号、身份证号、执业证号、流水号、发证日期、执业证类别等内容。

五、凡在外省取得律师资格或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申请在我市执业的,需调取其资格档案或执业档案到我省,并应先向市司法局提出申请。

1、取得律师资格申请在我市执业的,应提交个人申请、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原单位品行证明、聘用合同等材料(一份)报市局律师管理处;
个人申请应包括:申请人的基本情况、何时在何地取得律师(法律职业)资格、调取资格(执业)档案的理由等。

2、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在我市执业的,应向武汉市司法考试办公室提出申请。

资格档案或执业档案调至湖北省司法厅后方可申办执业证。

六、凡在我市执业的律师,拟调往外地或省直所执业的,需提交所在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品行证明、财务业务结清证明及执业证原件报市局律师管理处。

律师不再从事律师职业另谋职业的,或因个人原因中止执业的,应由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律师事务所应出具财务、业务结清证明,收回其执业证原件并上交市局律师管理处。

七、律师借调其人事档案,应由律师事务所提交书面申请,或个人提出申请并上交其律师执业证原件,档案归还后再发还执业证。

律师拟将其人事档案调至武汉市司法行政系统人事代理服务站的,应提交《聘用合同》或接收证明。

八、律师、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件的申领事项,由律师事务所内勤统一办理。

市直律师事务所内勤收集齐全资料后,统一报市司法局律管处办理;区直律师事务所内勤报主管司法局律公科审查后,由主管司法局律公科统一报市司法局律管处办理。

九、律师、律师事务所申办证件提供的复印件应一律使用A4复印纸。

各区司法局律公科应认真把好审查关。

对提供的复印件应签署“核对无误”意见并加盖部门公章,材料不齐全的,退回律师事务所补充。

武汉市司法局律师管理处
二○○九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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