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特别通关制度
特别通关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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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章 特别通 关制度
(2)化工类中包括监控化学品、 可作为化学武器的化学品、消 耗臭氧层物质、化学武器关键 前体、化学武器原料、易制毒 化学品、氯化钠等部分进出口 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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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章 特别通 关制度
6.2.2 海关事务担保的适用
1.一般适用
(1)海关归类、估价不明确,并因此未能办妥有关进 出口手续,收发货人要求先放行货物的;
(2)进出口货物不能在报关时交验有关单证(如发票、 合同、装箱单等),而货物已运抵口岸,亟待提取或发运, 收发货人要求海关先放行货物,后补交有关单证的;
第6章 特别通 关制度
6.1 进出口货物的转关制度 6.1.1 转关货物的种类及限制范围
1.转关的意义
“转关”是指进出口货 物在海关监管下,从一个设 关地转运至另一设关地办理 某项海关手续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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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章 特别通 关制度
2.转关货物的种类
(1)进口转关货物 指由进境地入境,向海关申 请 转关,运往另一设关地点办理进口海关手续的 货物。
提前报关方式 中转方式
进口转关货物应在电子数
据申报之日起5天内,向进
境地海关办理转关手续。 超过期限仍未到进境地海 关办理转关手续的,指运 地海关撤销提前报关的电 子数据
出口转关货物应在电子数据
申报之日起5日内,运抵启运
地海关监管场所,向启运地 海关办理出口转关手续,超 过期限未办理海关转关手续 的,启运地海关撤销提前报 关的电子数据。
中国海关的通关制度和海关业务制度改革教学文案
中国海关的通关制度和海关业务制度改革中国海关的工作职责和任务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监管进出境的运输工具、货物、行李物品、邮递物品和其他物品,征收关税和其他税、费,查缉走私,并编制海关统计和办理其他海关业务。
一、中国海关通关制度的基本程序(一)中国海关通关制度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是中国海关执法的基本依据,《海关法》规定: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必须通过设立海关的地点进境或者出境。
进口货物自进境起至到办结海关手续止,出口货物自向海关申报起到出境止,过境、转运和通运货物自进境起到出境止,应当接受海关监管。
中国海关根据《海关法》和国家有关进出口的政策、法律、规定,监督管理货物和运输工具的合法进出,检查并处理非法进出、逃避关税等走私违法活动。
海关监管货物,未经海关许可,不得开拆、提取、交付、发运、调换、改装、抵押、质押、留置、转让、移作它用或者进行其它处置。
中国海关对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管理的基本要求主要有几点:1. 依法如实申报的原则。
即任何进出境的运输工具、货物、物品在进出境时,均向海关进行真实、准确、完整申报,海关接受申报后,方可进行进出境活动。
2.接受海关监管的原则。
在海关未放行之前,一切活动均在海关监管之下,有关货物的各项活动应经过海关的准许,必要时应接受海关查验。
3.海关放行后提取的原则。
只有在海关按国家各项规定对申报情况和货物情况进行审核、查验,并征收相应税费后办理放行手续,货物所有人、运输工具负责人方可对其采取下一步处置措施——进境或出境。
(二)中国海关通关制度的基本程序中国海关通关制度的基本程序是:申报、查验、征税、放行。
1.一般规定申报:进口货物向应当由收货人在货物的进境地海关办理海关手续,出境货物应当由发货人在货物的出境地海关办理海关手续。
经收发货人申请,海关同意,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可以在设有海关的指运地、出口货物的发货人可以在设有海关的启运地办理海关手续。
通关制度
非物理围网 (1)纸质手册管理 用于加工贸易手册内容的备案,逐渐被联网监管模 式替代。适用于中小型的企业,以合同为单元管理 (2)计算机联网监管 应用计算机对加工贸易企业实施监管,所有过程都 通过计算机处理。 ①、电子账册管理:适用于大型企业,以企业为单元 管理; ②、电子化手册管理:适用于中小企业,以合同为单 元管理,建立电子化手册;
外发加工与异地加工的区别: 外发加工:加工贸易企业只把其中个别工序委 托给别的企业来加工。 异地加工:是将所有的加工过程都委托给别的 企业。 异地加工:经营企业和加工企业,不属于同一 个关区。是跨关区的两个企业。 外发加工:两个企业可以是同一个关区,也可 以是跨关区。
(3)加工贸易“串料”申请------因出口产品 急需,本企业内部进行“料件串换” 应符合条件: (1)保税料件之间、保税料件和进口非保税料 件之间的串换须符合同品种、同规格、同数量
加工贸易 企业
凭合法的 贸易合同
海 关 备案
审核
核发“加工 贸易手册” 或其他准予 备案的凭证
合法标志 1.商务主管部门审批通过并有批准证
2.有商品必需的许可证件;
2、合同备案的企业 经营企业和加工企业可能是同一企业,也可能 不是同一企业。 (1)经营企业(报关单上所填的经营单位): 负责签订合同的企业。 (2)加工企业:接受经营企业委托,负责具体 加工的企业。
3、纳税暂缓: 4、监管延伸: (1)地点的延伸:凡是储存、加工、装配的地 点均是海关监管的地点。 (2)时间的延伸:提取货物之日起,到完成仓 储、加工、装配后复运出境或结关之日 5、核销结关:结束海关的监管 核销是保税货物结关的标志
(1)准予保税的期限------指经海关批准保税 后在境内加工、装配,复运出境的时间限制; (2)申请核销的期限------指加工贸易经营人 向海关申请核销的最后日期。 时间延伸
海关流程管理制度内容
海关流程管理制度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海关工作流程管理,提高海关工作效率,保障国家安全和经济利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海关流程管理制度是海关工作的基本规范,适用于海关全体工作人员的工作。
第三条海关流程管理主要内容包括海关工作流程的规范、程序的规定、责任的明确、监督的机制等。
第四条海关流程管理制度的遵守和执行是海关工作的基本要求,所有海关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
第五条海关流程管理制度的修订、解释和执行由海关总署负责。
第二章流程管理规范第六条海关工作流程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法规和海关总署的工作要求。
第七条海关工作流程应该规范、简洁、高效,避免复杂繁琐的程序和环节。
第八条海关工作流程应该根据工作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和完善,以适应不断变化的需求。
第九条海关工作流程应该突出“风险管理”和“效率优先”的原则,加强对重点货物和重点环节的管理和监控。
第十条海关工作流程应该加强信息化建设,推动信息化和智能化技术在海关工作中的应用。
第三章流程管理程序第十一条海关工作流程的程序应该清晰明确,各环节之间应该有明确的衔接和协调。
第十二条海关工作流程的程序包括申报、审批、监督、检查等环节,每个环节应该有专人负责。
第十三条海关工作流程的程序应该注重外部和内部的沟通协调,加强与其他相关部门的联系和配合。
第十四条海关工作流程的程序应该注重数据的保护和安全,避免数据泄露和损坏。
第十五条海关工作流程的程序应该强化风险管理和危机处理机制,做到事前预防和事中控制。
第四章流程管理责任第十六条海关工作流程的责任由各级领导负责,保证海关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七条海关工作流程的责任由各部门负责,分工协作,做到职责明确。
第十八条海关工作流程的责任由各岗位人员负责,落实工作要求,做到责任到人。
第十九条海关工作流程的责任由全体员工共同承担,做到团结协作,共同努力。
第二十条海关工作流程的责任必须按规定履行,不得擅自变更,否则将受到纪律处分。
第五章流程管理监督第二十一条海关工作流程的监督由海关总署负责,加强各级海关的监督检查。
中国通关制度
中国通关制度
中国通关制度是指在进出口贸易过程中,政府机关依法进行的通关程序和措施。
其主要目的是保障国家利益、维护社会安全,促进贸易便利化和贸易发展。
通关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申报登记、查验审批、征收税费和监管等方面。
具体来说,货主或其代理人必须在进出口货物申报单中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海关根据申报单内容,对货物进行查验、审核和审批,对有问题的货物进行拦截或退回。
同时,海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进口货物征收关税、进口增值税和消费税等税费,并对重要、敏感货物进行监管。
目前,中国通关制度改革已经取得了很大的进展,主要包括缩短通关时间、简化办理流程、优化服务质量、提升监管效果等方面。
这些改革措施有助于提高中国对外贸易的便利性和竞争力,同时也促进了中国与世界各国的贸易关系。
基本通关制度一般进出口通关制度
海关的义务和责任?《海关法》第九十四条规定“海关在查验进出境货物、物品时,损坏被查验的货物、物品的,应当赔偿实际损失”。根据上述条款,海关在查验过程中负有尽到合理注意义务,保护收发货人的合法权益,不因自己的查验行为导致收发货人的权益受到损害。
网上资源
张冠李戴的代价
M集团到深圳投资不到10年,却已经是大名鼎鼎。加上它在东莞、惠州、黄埔等地的下属生产基地,8万多员工,形成了一个庞大的制造王国,每年加工出口各类高档电子产品超过60亿美元。按照总部遵纪守法的信条,中国区集团内部设立了由直属总裁海格先生领导的贸易合规部,除了分别设置法律事务、关务、税务总监等高级职位,还有一支几十人组成的专业队伍。经过几年的努力,公司内部形成了一整套严密规范的操作流程(),每个月的《贸易合规关键操作指标》()海格都会亲自审阅,为了严格执行贸易合规制度,公司甚至几次延迟了合同交货期。公司的努力终于获得了丰厚的回报:M集团和它下属的所有企业都被海关评为级信誉公司。2004年,海格的公司进入海关总署为数不多的红榜企业名单,企业通关速度加快,市场竞争力明显提高。
申报方式: (1)接受电子数据报关单的申报 (2)接受纸质报关单的申报
海关总署就现场交单期限答问
实际工作中,报关员由于多种原因在接到交单通知后不能立即备好相关单证,可能出现迟延交单的情况,会产生一系列的不良后果。
当报关单电子数据审结后,海关会通过大屏幕提示或发送电子回执等方式通知报关人员“现场交单”或“放行交单”,这意味着该票报关单已经进入现场审核阶段。这时,报关员应当持打印出的正式报关单和发票、装箱单、提运单以及应当提交的其他报关单证向现场关员递交单据并接受审核,然后按照海关的要求完成征税、查验、放行等后续通关环节。
谢 谢
9、静夜四无邻,荒居旧业贫。。10、雨中黄叶树,灯下白头人。。11、以我独沈久,愧君相见频。。12、故人江海别,几度隔山川。。13、乍见翻疑梦,相悲各问年。。14、他乡生白发,旧国见青山。。15、比不了得就不比,得不到的就不要。。。16、行动出成果,工作出财富。。17、做前,能够环视四周;做时,你只能或者最好沿着以脚为起点的射线向前。。9、没有失败,只有暂时停止成功!。10、很多事情努力了未必有结果,但是不努力却什么改变也没有。。11、成功就是日复一日那一点点小小努力的积累。。12、世间成事,不求其绝对圆满,留一份不足,可得无限完美。。13、不知香积寺,数里入云峰。。14、意志坚强的人能把世界放在手中像泥块一样任意揉捏。15、楚塞三湘接,荆门九派通。。。16、少年十五二十时,步行夺得胡马骑。。17、空山新雨后,天气晚来秋。。9、杨柳散和风,青山澹吾虑。。10、阅读一切好书如同和过去最杰出的人谈话。11、越是没有本领的就越加自命不凡。12、越是无能的人,越喜欢挑剔别人的错儿。13、知人者智,自知者明。胜人者有力,自胜者强。14、意志坚强的人能把世界放在手中像泥块一样任意揉捏。15、最具挑战性的挑战莫过于提升自我。。16、业余生活要有意义,不要越轨。17、一个人即使已登上顶峰,也仍要自强不息。
报关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报关安全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报关安全管理,保障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从事报关业务的企业和个人。
第三条报关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的安全生产职责,落实安全生产措施,确保报关业务安全。
第四条报关企业应加强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确保员工能够熟练掌握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处置方法。
第二章安全管理第五条报关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检查制度、事故处理制度等。
第六条报关企业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报关现场安全。
第七条报关企业应建立健全事故处理制度,对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及时报告、调查、处理和总结,防止同类事故再次发生。
第八条报关企业应加强危险物品管理,严格执行危险物品运输、储存、使用和处置规定,防止危险物品事故。
第九条报关企业应建立健全信息安全管理制度,保护海关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篡改和破坏。
第三章安全培训与教育第十条报关企业应定期组织员工参加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第十一条报关企业应对新入职员工进行安全培训,确保其熟悉报关业务和安全操作规程。
第十二条报关企业应对员工进行定期安全培训,更新员工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第四章安全监督与检查第十三条报关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监督制度,对报关现场进行定期监督和检查,确保安全生产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第十四条报关企业应接受海关等相关部门的安全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第五章奖惩与责任第十五条报关企业应建立健全奖惩制度,对在安全生产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员工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员工进行处罚。
第十六条报关企业应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对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CR一般进出口货物的通关制度及其操作流程
〔三〕申报法式
发送数据至海关审单中央
电子审单
终端申报体例、EDI申报体例、 网上申报体例
报关员、报关企业资历认证; 对电子报关数据的标准性、有 效性和合法性进展审核。
领受回执
现场 交单 放行 交单 10日内
现场通关豫备
标准性〔计较机〕审单的了局
专业化〔人工审单〕审单的了局
打印纸质报关单,报关单右下角的 申报单位处加盖报关单位的报关专 用章,报关员在左下角签名; 按按次装订随附单证和报关单。
造成被查货品、物品的直接经济损失落。
不 予 赔 偿 范 围: 因为易腐、易失落效货品在海关正常工作
法式所需时候内所产生的变质或失落效。 因为海关正常搜检时产生的不成避免的磨
损 因为海关查验之前今后产生的损坏 不成抗力造成
第五节一般进出口货品通关法式—— 缴纳税费
方 式:
1.凭纸质缴款书和收费 单子到海关指定的银 行缴纳税费〔15天内, 从第二天入手下手 算〕;
• 2.经收发货人申请,海关同意,进口货品的收货 人或代办代理人在设有海关的货品指运地海关申 报;出口货品的收货人或代办代理人在设有海关 的货品启运地海关申报。
• 3.以保税、展览、暂准进口和其他使用目标等体 例进境后改变性质,或改变使用目标转为实际进 口的货品,进口货品的收货人或代办代理人理当 向货品地点地的主管海关申报。
案例:
广州河汉区利达无线电厂是一家平易 近营企业,该厂向日本订购了冷轧不 锈钢带〔规格MM:0.5*300*COIL〕 一批,奉求广州天成外贸公司外贸代 办代理进口,临盆制品内销,天成外 贸公司将报关营业奉求给捷顺报关行, 向广州海关打点进口报关手续。运输 东西将于2021年8月25日到港。请分 辨该货品属于哪一种海关监管货品。
海关实务教材参考答案 第6章 特别通关制度
第6章特别通关制度本章练习题(一)不定项选择1.下列进口的废物中,可以申请转关运输的是:(B)A.木制品废料B.废纸C.废电机、电器产品D.纺织品废物2.担保人可以以下列财产、权利向海关提供担保:(A)A.人民币存单B.各种外币C.政府主管部门的保函D.中国人民银行的保函3.下列货物中需要海关后续管理的有:(BD)A.无代价抵偿货物B.出料加工货物C.一次性按货物实际价格缴纳税款的租赁进口货物D.进出境修理货物4.进出口快件货物报关时限不同于普通货物,下列叙述正确的有:(AD)A.进境的快件,应当在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申报;B.进境的快件,应当在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24小时内申报;(括号内删除)C.出境的快件,应当在货物驶离海关监管区后3小时之内申报;D.出境的快件,应当在货物驶离海关监管区后3小时之前申报。
(二)思考题1.哪些货物不允许转关?答:属《限制转关物品清单》范围之列的进出口货物不能办理转关手续:(1)废物类中包括动物废物、冶炼渣;木制品废料、纺织品废物、贱金属及其制品的废料、各种废旧五金电机电器产品等、废运输设备、特殊需进口的废物、废塑料和碎料及下脚料等部分进出口货物;(2)化工类中包括监控化学品、可作为化学武器的化学品、消耗臭氧层物质、化学武器关键前体、化学武器原料、易制毒化学品、氯化钠等部分进出口货物;(3)汽车类部分进出口货物。
2.简述海关事务担保的特征及适用。
答:海关事务担保的特征有(1)履行性(2)惩罚性(3)补偿性海关事务担保的适用有(1)一般适用(略)(2)其他适用(略)(3)免予适用(略)(4)不予适用(略)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哪些货物禁止过境?答:下列货物禁止过境:(1)来自或运往我国停止或禁止贸易的国家和地区的货物;(2)各种武器、弹药、爆炸物品、及军需品(通过军事途径运输的除外);(3)各种烈性毒药、麻醉品和鸦片、吗啡、海洛因、可卡因等毒品;(4)我国法律、法规禁止过境的其他货物、物品。
海关关务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海关关务安全管理,保障国家经济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海关正常工作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及其所属各级机构,包括海关监管场所、海关关员、海关监管对象等。
第三条海关关务安全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严格执法;(二)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三)明确责任,奖惩分明;(四)加强协作,形成合力。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海关关务安全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职责明确、协同配合的原则。
第五条海关关务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包括:(一)海关关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海关关务安全管理制度,协调解决重大安全问题;(二)海关关务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实施海关关务安全管理工作;(三)海关关务安全监督部门,负责对海关关务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条各级海关关务安全管理部门的职责:(一)制定和实施海关关务安全管理制度;(二)组织、协调、指导海关关务安全检查、查验工作;(三)对海关监管场所、监管对象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四)对海关关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五)依法查处违反海关关务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
第三章安全检查与查验第七条海关关务安全检查与查验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检查,不干预正常贸易活动;(二)全面检查,不留死角;(三)重点检查,确保安全;(四)保密原则,保护商业秘密。
第八条海关关务安全检查与查验的内容:(一)海关监管场所的安全设施、设备是否符合规定;(二)海关监管对象的合法性和安全性;(三)海关关员的岗位责任制和安全操作规程执行情况;(四)其他可能影响海关关务安全的因素。
第九条海关关务安全检查与查验的方法:(一)现场检查;(二)查阅资料;(三)调查询问;(四)技术检测。
第四章安全教育培训第十条海关关务安全教育培训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全面性,涵盖各类安全知识和技能;(二)针对性,根据不同岗位、不同层次进行分类培训;(三)实用性,提高实际操作能力;(四)规范性,确保培训质量。
海关通关规章制度模板
海关通关规章制度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海关通关管理,规范通关行为,保障通关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进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的货物、物品的通关活动,包括申报、查验、放行等环节。
第三条海关通关工作应当坚持依法行政、公开透明、便利高效的原则,确保国家税收安全和进出口秩序。
第四条海关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和职责权限,对通关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对违反通关规章制度的行为予以查处。
第二章申报第五条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向海关如实申报进出口货物、物品的情况,并提交必要的单证和证明材料。
第六条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申报,并按照海关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第七条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使用海关规定的电子数据交换系统进行申报,并按照要求传输相关电子数据。
第八条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按照规定缴纳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等税费。
第三章查验第九条海关对申报的进出口货物、物品应当进行查验,查验内容包括货物的数量、质量、包装、标记等。
第十条海关查验货物应当在规定的场所进行,并通知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到场。
第十一条海关查验货物时,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提供必要的协助,并按照海关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二条海关查验货物时,发现货物与申报情况不符的,应当按照规定处理。
第四章放行第十三条海关对查验无误的进出口货物、物品应当及时放行。
第十四条海关对放行的进出口货物、物品应当制作放行通知书,并加盖海关放行章。
第十五条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提货、通关等相关手续。
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十六条海关应当建立健全通关监督管理制度,对通关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第十七条海关可以通过查阅资料、现场检查、电子监管等方式,对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的通关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报关部门制度管理制度范文
报关部门制度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报关部门的制度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保障国家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报关部门制度管理应遵循依法治理、科学决策、规范操作、服务为民的原则,做到公开透明、公平公正。
第三条报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加强内部管理,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和工作效率。
第四条报关部门应当积极倡导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行为准则,加强与相关部门合作,做好信息共享和风险防范。
第五条报关部门应当加强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业务水平和素质,切实做到廉洁奉公、服务为民。
第六条报关部门应当加强考核监督,建立健全激励和惩罚机制,促进工作质量和效益提升。
第七条报关部门应当不断加强自身建设,提高综合实力和国际竞争力,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应有贡献。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八条报关部门应当设立专门的制度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和评估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
第九条报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制度管理委员会,负责审查、批准和监督重大制度的制定和修改工作。
第十条报关部门应当设立制度管理处,负责具体实施制度管理工作,制定操作规程和工作流程。
第十一条报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制度档案,保留制度文件和相关资料,确保信息畅通和历史可追溯。
第十二条报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制度审查机制,及时发现和纠正制度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和漏洞。
第三章制度建设第十三条报关部门应当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建立健全报关业务管理制度。
第十四条报关部门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制定完善报关作业流程和规范操作程序。
第十五条报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信息化管理系统,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降低人为错误和风险。
第十六条报关部门应当定期对制度进行评估和调整,及时根据市场需求和客户反馈做出改进和优化。
第十七条报关部门应当加强与海关、贸易商、物流公司等相关部门的合作和协调,形成良好的工作机制。
第四章制度执行第十八条报关部门应当明确工作职责和权限,建立健全分工协作和监督制约机制,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进出境旅客通关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进出境旅客通关的规定【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第55号【发布部门】海关总署【公布日期】1995.12.25【实施日期】1996.01.01【时效性】已被修改【效力级别】部门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第55号)现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进出境旅客通关的规定》,自1996年1月1日起实施。
我署于1992年11月20日发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进出境旅客向海关申报物品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进出境旅客选择“红绿通道”通关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简化进出境旅客通关手续的公告》同时予以废止。
署长钱冠林一九九五年十二月二十五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进出境旅客通关的规定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其它有关法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通关”系指进出境旅客向海关申报,海关依法查验行李物品并办理进出境物品征税或免税验放手续,或其它有关监管手续之总称。
本规定所称“申报”,系指进出境旅客为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规规定的义务,对其携运进出境的行李物品实际情况依法向海关所作的书面申明。
第三条按规定应向海关办理申报手续的进出境旅客通关时,应首先在申报台前向海关递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或海关规定的其它申报单证,如实申报其所携运进出境的行李物品。
进出境旅客对其携运的行李物品以上述以外的其它任何方式或在其它任何时间、地点所做出的申明,海关均不视为申报。
第四条申报手续应由旅客本人填写申报单证向海关办理,如委托他人办理,应由本人在申报单证上签字。
接受委托办理申报手续的代理人应当遵守本规定对其委托人的各项规定,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条旅客向海关申报时,应主动出示本人的有效进出境旅行证件和身份证件,并交验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主管部门签发的准许有关物品进出境的证明、商业单证及其它必备文件。
第六条经海关办理手续并签章交由旅客收执的申报单副本或专用申报单证,在有效期内或在海关监管时限内,旅客应妥善保存,并在申请提取分离运输行李物品或购买征、免税外汇商品或办理其它有关手续时,主动向海关出示。
特殊货物的通关制度
特殊货物的通关制度
一、无代价抵偿货物的通关制度
(一)1、无代价抵偿货物的含义、特征及认定依据1.无代价抵偿货物的含义:无代价抵偿进口货物,是指进口货物在征税或免税放行之后,发现货物残损、短少或品质不良,而由境外承运人、发货人或保险公司免费补偿或更换的同类货物。
2.无代价抵偿货物的特征:
(1)是执行合同的过程中发生的损害赔偿:.即买卖双方在执行交易合同中,我方根据货物损害的事实状态向对方请求偿付,而由对方进行的赔偿。
对于违反进口管理规定而索赔进口的,不能按无代价抵偿进口货物办理。
(2)已经海关放行:即被抵偿进口的货物已办理了进口手续;并已按规定交纳了关税或者享受减免税的优惠经海关放行之后,发现损害而索赔进口的。
(3)仅抵偿直接损失部分:根据国际惯例,除合同另有规定者外,抵偿一般只限于在成交商品所发生的直接损失方面(即残损、短少、品质不良等) 以及合同规定的有关方面(如对迟交货物罚款等)。
对于所发生的间接损失(如因设备问题所发生的延误投产所造成的损失),一般不包括在抵偿的范围内。
(4)抵偿邢式:常见的抵偿进口形式有:a.补缺,即补足短少部分;b.更换错发货物,即退运错发货物,换进应发货物;c.更换品质不良货物,即退运品质不良货物,换进口质量合格的货物;d.贬值,即因品质不良而削价补偿;e.补偿备价,即对残损的补偿,由我方自行修理;f.修理,即因残。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监管办法之欧阳与创编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监管办法
(初稿)
欧阳与创编 2021.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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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请将修改意见填到对应的修改后的条款中;
2、请注明修改理由;
3、请列明所提意见的海关,请写到隶属海关或办事处,如北京海关下属机场海关。
如有其他意见请另附纸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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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章 基本通关制度
国际上海关保税制度主要有三大类型: 国际上海关保税制度主要有三大类型: 第一种: 第一种:商品贸易型 第二种: 第二种:加工制造型 第三种: 第三种:商品贸易与加工制造混合型 我国海关目前保税制度的主要形式有: 我国海关目前保税制度的主要形式有: 第一类: 第一类:保税储存 第二类: 第二类:保税加工 第三类:区域保税 第三类:
6.1.1 保税进出口货物通关制度 保税进出口 进出口货物通关制度 的含义
1)保税货物的定义与特征 保税货物的一般含义是指进入一国 关境,在海关监管下未缴纳进口税捐, 关境,在海关监管下未缴纳进口税捐, 存放后再复运出口的货物。 存放后再复运出口的货物。 四个特征:(1)特定目的 四个特征: (2)暂缓纳税 (3)复运出境 (4)保障措施
6.1.3 保税进出口货物通关制度 的管理特征
1)暂时进出口时暂缓办理纳税手续 ) 2)原则上暂时免受进出口国家管制 ) 3)进出境通关现场放行后,货物尚未结关 )进出境通关现场放行后, 4)在货物的最终去向确定时,办理相应的 )在货物的最终去向确定时, 通关手续 5)核销后结案 )
6.1.4 保税进出口货物通关制 度的适用
1)加工贸易企业分类 ) 海关对从事加工贸易的企业实行 分类管理, 分类管理,根据企业年加工实绩和遵 守国家法律的状况,将企业分为A、 、 守国家法律的状况,将企业分为 、B、 C、D四类。实施动态分类管理。 四类。 、 四类 实施动态分类管理。 2)加工贸易商品分类 ) 国家制定了《 国家制定了《加工贸易分类管理 商品目录》 将商品分为禁止类、 商品目录》,将商品分为禁止类、限 制类(包括限制甲类和限制乙类)、 制类(包括限制甲类和限制乙类)、 允许类。 允许类。
3)银行保证金台账的分类管理 ) 类企业不实行银行保证金台账制度。 (1)A类企业不实行银行保证金台账制度。 ) 类企业不实行银行保证金台账制度 类企业以及B类管理的企业加工 (2)其他 类企业以及 类管理的企业加工 )其他A类企业以及 允许类商品的, 允许类商品的,实行银行保证金台账 空转” “空转”。 (3)对适用 类管理的企业加工限制类商品 )对适用B类管理的企业加工限制类商品 以及对C类企业 类企业, 的,以及对 类企业,均实行银行保证 金台账“实转” 金台账“实转”。 类管理的加工贸易企业, (4)对适用 类管理的加工贸易企业,海关 )对适用D类管理的加工贸易企业 不予办理新的加工贸易合同备案。 不予办理新的加工贸易合同备案。
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管理规定 海关总署
附件61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监督管理,防止传染病传入、传出,防控生物安全风险,保护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艾滋病防治条例》《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和《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入境、出境的微生物、人体组织、生物制品、血液及其制品等特殊物品的卫生检疫监督管理。
第三条海关总署统一管理全国出入境特殊物品的卫生检疫监督管理工作;主管海关负责所辖地区的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监督管理遵循风险管理原则,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根据风险等级实施检疫审批、检疫查验和监督管理。
海关总署可以对输出国家或者地区的生物安全控制体系进行评估。
第五条出入境特殊物品的货主或者其代理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相关标准的要求,输入、输出以及生产、经营、使用特殊物品,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特殊物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二章检疫审批第六条直属海关负责辖区内出入境特殊物品的卫生检疫审批(以下简称特殊物品审批)工作。
第七条申请特殊物品审批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法律法规规定须获得相关部门批准文件的,应当获得相应批准文件;(二)具备与出入境特殊物品相适应的生物安全控制能力。
第八条入境特殊物品的货主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在特殊物品交运前向目的地直属海关申请特殊物品审批。
出境特殊物品的货主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在特殊物品交运前向其所在地直属海关申请特殊物品审批。
第九条申请特殊物品审批的,货主或者其代理人应当按照以下规定提供相应材料:(一)《入/出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申请表》;(二)出入境特殊物品描述性材料,包括特殊物品中英文名称、类别、成分、来源、用途、主要销售渠道、输出输入的国家或者地区、生产商等;(三)入境人体血液、血浆、组织、器官、细胞、骨髓等,应当提供卫生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四)入境、出境供移植用人体组织、细胞、器官、骨髓,应当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供体健康证明和相关检验报告;(五)入境用于预防、诊断、治疗人类疾病的生物制品、人体血液制品,应当提供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给的进口药品注册证书;(六)入境、出境特殊物品含有或者可能含有病原微生物的,应当提供病原微生物的学名(中文和拉丁文)、生物学特性的说明性文件(中英文对照件)以及生产经营者或者使用者具备相应生物安全防控水平的证明文件;(七)出境用于预防、诊断、治疗的人类疾病的生物制品、人体血液制品,应当提供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销售证明;(八)出境特殊物品涉及人类遗传资源管理范畴的,应当提供人类遗传资源管理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九)使用含有或者可能含有病原微生物的出入境特殊物品的单位,应当提供与生物安全风险等级相适应的生物安全实验室资质证明,BSL-3级以上实验室必须获得国家认可机构的认可;(十)出入境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者样本的,应当提供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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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进出口货物的转关制度
一、转关货物的种类及限制范围
1.转关的意义 “转关”是指 进出口货物在海关 监管下,从一个设 关地转运至另一设 关地办理某项海关 手续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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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转关货物的种类
进口转关货物
进境(转关)
进 海关监管 境 地
报关 指 运 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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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海关事务担保的实施
1.担保资金与担保函的使用
保证金
担保资金
风险 担保金
抵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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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担保的作出
担保资金的交付 担保申请 提供担保 保证函的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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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海关事务担保的实施
3.担保的销案
履行了义务后销案:3天内书面通知担保人, 担保人60天内不办理退款则公告,公告后90 内仍不办理上交国库。
船舶监管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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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进口转关的手续——中转转关报关
收货人或代理人向指运地 海关办理进口报关手续
一般采用提前报关方式
具有全程提运单、需换装境内运 输工具的中转转关货物
境内承运人或其代理人5日 内向进境地海关提交单据办 理转关手续
单据:进口转关货物申报单、进口货 物中转通知书” 、运输工具纸质舱单 (空运方式提交“联程运单”)等单 证
A、提前报关的转关 B、直转方式的转关 C、中转方式的转关 D、直通方式的转关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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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海关事务担保制度
一、海关事务担保的含义 1. 定义
海关事务担保,是指与海关管理 有关的当事人在向海关申请从事特定 的经营业务或者办理特定的海关手续 时,其本人或海关认可的第三人以向 海关提交现金、实物或者保证函等财 产、权利,保证在一定期限内履行其 承诺的义务的法律行为。
第6章
特别通关制度
【导学】本章主要介绍进出口货物的转关 手续、海关事务担保制度、知识产权海关 保护制度以及进出境行邮物品和特殊货物 的通关制度,要求重点掌握转关与海关事 务担保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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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通关制度的含义
特别通关制度是指除了基
本通关制度以外,因货物进出境 的特殊性质、状态及需要而订立 的其他海关通关制度,包括进出 口货物转关制度、海关事务担保 制度、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制度、 过境、转运、通运货物通关制度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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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海关事务担保的性质 A.履行性 B.惩罚性 C.补偿性
3.海关实务担保的作用
支持和促进对外贸易发展和科技文化交流、利于保 障国家利益不被侵害、便利进出境活动、促进对外贸易 效率的提高、担保制度对进出境活动的当事人的制约、 促进企业守法自律、按时履行其承诺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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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出口转关的手续——提前报关转关
先在启运地报关
后在启运地转关
出口货物报关单
货物运抵启运地之前电子报关 数据传输至出境地海关 货物运抵启运地
5日内
相 关 单 证
出口转关货物申报单
汽车载货登记薄 船舶监管薄
向启运地海关办理转关 向出境地海关办理出口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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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转方式
提前报关方式
中转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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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转关手续
先在指运地报关
1. 进口转关的手续——提前报关转关 相 关 单 证
进口货物报关单
后在进境地转关
指运地海关接受电子申报
进口转关货物申报单 进口转关货物核放单 汽车载货登记薄/船舶监管薄 提货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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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传输至进境地海关 5日内 向进境地海关办理转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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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担保人的资格及担保责任
1.担保人的资格
担保人必须有足够的财产;无民事行为能力或 限制行为能力的,不能作为担保人
2.担保人的担保责任
担保期间不免除被担保人履 行海关义务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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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海关事务担保的方式 (海关审定选择方式)
1.人民币、可自由兑换的货币 2. 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单 3. 银行或者非银行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 4. 海关依法认可的其他财产、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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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图描述的是哪种转关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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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转关的基本规则 (二)转关的条件及当事人的义务
1.转关的条件
① 转关货物的指运地或启运地应当设有经海关批 准的监管场所。转关货物的存放、装卸、查验应在海 关监管场所内进行。特殊情况需要在海关监管场所以 外存放、装卸、查验货物的,应事先向海关提出申请。 ② 转关货物应由已在海关注册登记的承运人承运。 承运人应按海关对转关路线范围和途中运输时间所作 的限定,将货物运抵指定的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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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当事人的义务 ①海关派员押运转关货物,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承 运人应当按规定向海关缴纳规费,并提供方便。
②转关货物未经海关许可,不得开拆、提取、交付、发运、 调换、改装、抵押、质押、留置、转让、更换标记、移作他用 或者进行其他处置。 ③转关货物运输途中因交通意外等原因需要更换运输工具或 驾驶员的,承运人或驾驶员应通知附近海关,经附近海关核实 同意后,方可在海关监管下换装运输工具或更换驾驶员。 ④转关货物在境内储运中发生损坏、短少、灭失情事时,除 不可抗力外,承运人、货物所有人、存放场所负责人应承担税 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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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转关的基本规则 (一)转关的方式及适用
中转方式 1.转关的方式 提前报关方式 2. 转关方式的适用 具有全程提运单,需换装境内运输工具的进出口中转 货物应采用中转方式办理转关手续;其他进口转关、出口 转关及境内转关的货物可采用提前报关方式或直转方式办 理转关手续。 直转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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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知识产权海洋保护的适用范围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是指海关为了维护正常的 社会经济秩序和公共利益,依照国家的法律 法规,制止侵犯知识产权的货物进境或者出 境的措施。 (1)版权与著作权 (3)地理标志权 (5)专利权 (2)商标权 (4)工业品外观设计权 (6)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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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海关事务担保的适用
1.海关实务担保范围 (1)通关事务担保(因下述原因要求先放货)
① ② ③ 归类或估价、原产地不明; 减免税手续尚未办好; 缓税担保;无证明到货(减免税证明);
④
⑤ ⑥
单证不全,需要补交
暂准进出境货物、物品、进境修理物品和出境加工货物、租赁进出口货物 原进口货物尚未退运出境或者尚未放弃,或者原出口货物尚未退运进境,纳税 义务人申报进口或者出口无代价抵偿货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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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转关货物的申报
1.申报的期限 A.直接转关货物的申报期限 B.提前报关方式转关的申报期限
2.申报的效力及修改或撤销 转关货物申报的电子数据与书面单 证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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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转关方式的申报期限
转关运输方式 进口 出口 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 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场所后,装货 14天内向进境地海关办理转 前24小时 关手续,在海关限定期限内运 抵指运地海关之日起14天内, 向指运地海关办理报关手续。 逾期按规定征收滞报金。 进口转关货物应在电子数据申 报之日起5天内,向进境地海 关办理转关手续。超过期限仍 未到进境地海关办理转关手续 的,指运地海关撤销提前报关 的电子数据 出口转关货物应在电子数据申报 之日起5日内,运抵启运地海关 监管场所,向启运地海关办理出 口转关手续,超过期限未办理海 关转关手续的,启运地海关撤销 提前报关的电子数据。
(7)未披露过的信息专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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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知识产权海洋保护的权利人
• 著作权人及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 • 商标权注册人 • 专利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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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进出口收发货人申报知识产权的义务 进出口收发货人在办理进出口货物的海关手续时,须应海关的 要求,就货物的知识产权状况进行补充申报,并附交证明文件。海 关认为必要时,查验进出口货物并提取货样。
5.海关实施知识产权保护的意义和作用
海关作为进出口的监督管理机关,对知识产权实施保护,可以 有效地制止进出口侵权货物的违法活动,维护国家的对外贸易秩序, 鼓励对外贸易企业公平竞争,合法经营,从而促进我国的社会主义 市场经济秩序的建立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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⑦ 提供总担保的汽车生产企业进口备案计划内零部件 ⑧ 涉及临时反倾销的进口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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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保税事务担保
① ② 申请人经营海关监管货物运输,仓储等特定业务 经营企业或加工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经营企业提供应提供担保
A.涉嫌走私、违规、已被海关立案调查、侦查、案件未审结的
B.因管理混乱被海关要求整改,在整改期内的 ① 经营企业或者加工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存在较高监管风险,经营企业提供相应 担保后予以备案: A.租赁厂房或者设备的; B.首次开展加工贸易业务的 C.加工贸易手册首次申请2次或2次以上延期的; D.办理加工贸易异地备案的 ④ 经营企业办理加工贸易货物备案手续提交的单证与事实不符的,货物已进口的, 企业可以申请退运,也可以向海关提供担保后继续履行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