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王艳春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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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明子春等67名工作人员职务任免的通知-淄政任[2013]1号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明子春等67名工作人员职务任免的通知-淄政任[2013]1号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明子春等67名工作人员职务任免的通知正文:----------------------------------------------------------------------------------------------------------------------------------------------------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明子春等67名工作人员职务任免的通知(淄政任〔2013〕1号)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市人民政府决定,任命:明子春为淄博市人民政府保密局局长(试用期一年);张小博为淄博市监察局派驻第三监察室主任(试用期一年);赵建波为淄博市监察局派驻第八监察室副主任;丁冠勇为淄博市公安局督察长;丁刚为淄博市公安局副局长;张正祥为淄博市公安局副局长;齐进山为淄博市公安局副局长、淄博市公安局张店分局局长、督察长;宁治坤为淄博市公安局副局长;吴佩林为淄博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局长(试用期一年)、督察长;马春林为淄博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副局长(正县级);李建民为淄博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任应城为淄博市物资集团总公司总经理(试用期一年);程忠为淄博市商业集团总公司总经理(试用期一年);逄锦波为淄博保税物流中心管理办公室副主任(正县级);陈德诚为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常务副主任;王建军为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张立志为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监察局局长;徐斌治为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试用期一年);杨新国为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试用期一年);解典为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局长;朱贻胜为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建设土地局局长(试用期一年);郭成为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地方事业局局长;赵成刚为淄博市人民政府保密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李栋贤为淄博市公安局指挥中心主任;孙爱吉为淄博市公安局刑事侦查支队支队长(试用期一年);孙海明为淄博市公安局巡逻警察支队支队长(试用期一年);柏其斌为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副支队长;史爱华为淄博市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支队支队长;武传海为淄博市公安局淄川分局局长、督察长;罗光友为淄博市公安局博山分局局长(试用期一年)、督察长;张国华为淄博市公安局周村分局局长、督察长;吴英亮为淄博市公安局临淄分局局长、督察长;房师臣为淄博市公安局文昌湖分局督察长;王荣香为淄博市价格调节基金办公室主任(试用期一年);邵珠泉为高青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任(试用期一年);孙宏伟为淄博实验中学副校长;孙希刚为淄博第一中学副校长;朱文玉为淄博第四中学副校长;刘菊英为淄博第五中学副校长;赵玉亮为淄博第六中学副校长(试用期一年);王乐民为淄博第十七中学副校长;石子法为淄博第十八中学校长(试用期一年);齐泽梓为淄博第十八中学副校长(试用期一年);殷曰国为淄博中学副校长(试用期一年);邵淑红为淄博市教学研究室副主任;王小虎为淄博市教学研究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谷虹为淄博市职工教育培训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杨保华为淄博市科学技术馆馆长(试用期一年);王子昌为淄博市科技咨询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王永奎为周村区第二中学校长(试用期一年)。

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松原市高校学子归巢计划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的通知

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松原市高校学子归巢计划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的通知

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松原市高校学子归巢计划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7.03•【字号】松政办函〔2017〕46号•【施行日期】2017.07.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松原市高校学子归巢计划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的通知松政办函〔2017〕4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将成为我市事业单位新进人员一项长期工作任务。

此项制度的建立,为事业单位公开、平等、竞争、择优选人用人提供了制度保障。

鉴于市领导分管工作变动的实际情况,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规范公开招聘行为,根据省有关政策及文件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松原市高校学子归巢计划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进行调整,调整后领导小组如下: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组长:李继东副市长副组长:王相忠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人社局党组书记、局长冯大伟市委组织部副部长成员:王远夫市财政局局长宋东来市委保密办主任、保密局局长杜福军市人社局副局长王德伟市编办副主任张立新市公安局副局长邵丽萍市教育局副局长王丽油区教育处副处长冯邦志市工信局副调研员李维市卫计委纪委书记黄志刚市信访局副局长李洪刚市消防支队防火监督处处长于温方松原供电公司副总经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人社局,负责考试考务工作的具体安排工作。

办公室主任:王相忠(兼)副主任:杜福军(兼)成员:徐达市委组织部人才办副主任潘丽敏市人社局人才流动与职员管理科科长王志刚市人社局考试中心主任夏季阳市编办事业编制科科长姜玉桐市教育局人事科科长李德会市公安局经文保支队支队长李季市工信局无线电管理科科长史丽颖市卫计委人事科科长二、各成员单位职责(一)市人社局:负责公开招聘考试的全面组织实施。

关于俞春花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关于俞春花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富阳市富春街道办事处文件富春党工委〔2009〕96号富春办〔2009〕88号关于俞春花等同志任职的通知各社区党(委)总支、社区居委会:为深化社区管理体制改革,提升社区管理服务水平,根据杭州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社区公共服务站建设的若干意见》(杭市委办发[2008]169号)和富阳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社区公共服务站建设的实施意见》(富委办[2009]28号)文件精神,经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研究,决定:俞春花同志任富春街道城东社区公共服务站站长;钱亦文同志任富春街道城东社区公共服务站副站长。

蒋琴玉同志任富春街道盘龙山社区公共服务站站长;徐晓华同志任富春街道盘龙山社区公共服务站副站长。

张文明同志任富春街道镬子山社区公共服务站站长;李迪姝同志任富春街道镬子山社区公共服务站副站长。

喻琴娟同志任富春街道鹳山社区公共服务站站长;徐峰同志任富春街道鹳山社区公共服务站副站长。

赵利群同志任富春街道城西社区公共服务站站长;赵伟军同志任富春街道城西社区公共服务站副站长。

喻立群同志任富春街道后亭子社区公共服务站站长;史明月同志任富春街道后亭子社区公共服务站副站长。

高华同志任富春街道虎山社区公共服务站站长;周利香同志任富春街道虎山社区公共服务站副站长。

雷建花同志任富春街道春晖社区公共服务站站长;张兴达同志任富春街道春晖社区公共服务站副站长。

寿群同志任富春街道春秋社区公共服务站站长;盛爱秋同志任富春街道春秋社区公共服务站副站长。

沈利群同志任富春街道春南社区公共服务站站长;黄凤英同志任富春街道春南社区公共服务站副站长。

朱明霞同志任富春街道秋月社区公共服务站站长;蔡巧苓同志任富春街道秋月社区公共服务站副站长。

何惠娣同志任富春街道后周社区公共服务站站长;王慧霞同志任富春街道后周社区公共服务站副站长。

王晓娟同志任富春街道凤浦社区公共服务站站长;吕小霞同志任富春街道凤浦社区公共服务站副站长。

陆芬芳同志任富春街道金桥社区公共服务站站长;裘华娟同志任富春街道金桥社区公共服务站副站长。

聘任书之关于聘任职务的通知

聘任书之关于聘任职务的通知

关于聘任职务的通知【篇一:关于谢清奇等五名同志拟聘任职务的通知】前电发[2010]107 号关于王建成等同志聘任(免)职务的通知公司各部门、各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经公司党政领导9月7日会议研究决定:王建成聘任为赛汉供电所所长,解聘原职务姚兵聘任为用电检查所所长,解聘原职务解聘张贵赛汉供电所所长职务。

特此通知察右前旗电力公司 2010年9月7日主题词:关于聘任免职务通知抄送:公司各领导各单位存察右前旗电力公司 2010年9月7日印前电发[2010]108号关于郑永峰同志聘任职务的通知公司各部门、各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经公司党政领导班子9月7日会议研究决定:郑永峰聘任为用电检查所技术员,解聘原职务。

特此通知察右前旗电力公司 2010年9月7日主题词:关于聘任职务通知抄送:公司各领导各单位存察右前旗电力公司 2010年9月7日印通知呼和乌素供电所:公司决定郭守恒同志安排到你所工作。

特此通知察右前旗电力公司2010年9月25日土贵供电所:公司决定郭俊峰安排到你所工作。

特此通知2010察右前旗电力公司年9月7日用电检查所:公司决定赵焕喜同志安排到你所工作。

特此通知2010察右前旗电力公司年9月25日【篇二:关于马晓霞等同志聘任职务的通知】关于马晓霞等同志聘任职务的通知各科室、部门、社区医疗站、青光及韩家墅分院:根据医院工作需要,经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马晓霞聘任韩家墅分院副院长,不再聘任脑内科护士长;雷云聘任脑内科护士长;聘期自发文之日起。

天津市北辰区中医医院二○○九年三月十六日关于转发团区委《关于举办北辰区2009年“青春相约”交友联谊活动的通知》的通知各科室、部门、分院:团区委定于定于8月8日(星期六)—9日(星期日)举办未婚青年交友活动,现将有关内容通知如下,请各科室积极组织未婚青年参加此次活动,有意参加者请直接与团区委联系。

医院团支部2009.7.20关于举办北辰区2009年“青春相约”交友联谊活动的通知各镇、街,区直单位团组织及各有关单位:为促进我区未婚未恋青年相互之间的交往、丰富青年的业余文化生活,解决青年的交友婚恋问题,以切实为青年服务为宗旨,全面活跃我区青年的社会文化活动氛围,为青年开阔视野、加强交流创造机会、搭建平台。

拟任用干部名单公示最新(十篇)

拟任用干部名单公示最新(十篇)

拟任用干部名单公示最新(十篇)拟任用干部名单公示精选篇1__局干部任前公示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结合工作的实际需要,经民主推荐、组织考察,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对__同志进行任前公示:__,男,__年__月出生,__族,大学学历,现任__局副局长,拟任__局局长。

公示时间:__年1月4日至__年1月9日止。

如对公示对象有问题反映的,请在公示期间向市局人事科或纪检监察室反映。

受理电话:__拟任用干部名单公示精选篇2拟提拔任用学校中层以上干部任前公示通告经民主推荐,组织考察,拟对z等同志提拔任用,现予以公示:z同志拟任z一中副校长;z同志拟任z三校副校长;z同志拟任z三校办公室主任;z同志拟任z一中总务处副主任;z同志拟任z中心小学教科室副主任;z同志拟任z三校教导处副主任;z同志拟任z五校教导处副主任;公示时间从8月18日至8月24日。

在公示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镇党委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

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

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署报本人真实姓名。

反映公示对象的情况和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得借机诽谤和诬告。

公示联系科室:z镇党政办拟任用干部名单公示精选篇3现将市委组织部研究同意拟任职的______等__名同志的有关情况予以公示,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

如发现有影响任职的问题,可通过电话、来信、面谈等形式反映,我们将认真进行受理,并向署名或当面反映问题的干部群众反馈调查核实结果。

如不存在影响任职的问题,将按有关规定履行任职手续。

一、公示对象简要情况______ 男,汉族,________年____月出生,____人,大学学历,______(学位),中共党员,________年____月参加工作,________年____月任副科级职务,现任市____局______,拟任(聘为)市____局______科科长(副科长)(试用期一年)。

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彭志春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彭志春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彭志春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宜昌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3.10.08
•【字号】宜府任〔2023〕9号
•【施行日期】2023.10.0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事业单位人事管理
正文
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彭志春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宜府任〔2023〕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市政府决定:
任命彭志春同志为宜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任命李章庆同志为宜昌市财政局副局长,免去其宜昌市畜牧兽医中心副主任职务;
任命屈哲同志为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任命刘峥峥同志为宜昌市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任命刘勇同志为宜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任命隋士元同志为宜昌市畜牧兽医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任命何良平同志为宜昌市城市运行管理中心副主任(牵头主持工作);
任命赵清华同志为宜昌市城市运行管理中心副主任,免去其宜昌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总工程师职务;
任命刘正宇同志为宜昌市城市运行管理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任命孙文娟同志为宜昌市城市运行管理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免去徐海涛同志宜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免去张爱平同志宜昌市财政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戴大荣同志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总工程师职务;
免去陈襄阳同志宜昌市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郭慧同志宜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宜昌市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8日。

安徽省卫生厅关于确认王艳等89名同志为安徽省市级首席卫生监督员候选人的通知

安徽省卫生厅关于确认王艳等89名同志为安徽省市级首席卫生监督员候选人的通知

安徽省卫生厅关于确认王艳等89名同志为安徽省市级首席卫生监督员候选人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安徽省卫生厅
•【公布日期】2013.07.11
•【字号】卫监督秘[2013]399号
•【施行日期】2013.07.1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卫生监督
正文
安徽省卫生厅关于确认王艳等89名同志为安徽省市级首席卫
生监督员候选人的通知
(卫监督秘〔2013〕399号)
各市、县(市、区)卫生局,省厅卫生监督所:
为贯彻落实卫生部《2011-2015年全国卫生监督员培训规划》,加强卫生监督队伍建设,根据省卫生厅《关于推荐首席卫生监督员候选人的通知》(卫监督秘〔2012〕896号)要求,经各单位申报推荐、专家审查投票、网站公示等程序,现确认王艳等89名同志为安徽省市级首席卫生监督员候选人。

请各市首席卫生监督员候选人珍惜机会、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和执法能力,积极承担起辖区内本专业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社会咨询、宣传教育等任务,并力争通过首席卫生监督员培训考核,为促进我省卫生监督事业的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附件:安徽省市级首席卫生监督员候选人名单
安徽省卫生厅
2013年7月11日
附件。

中共银川市教育局党组关于朱美燕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中共银川市教育局党组关于朱美燕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中共银川市教育局党组关于朱美燕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银川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23.05.24•【字号】银教党组发〔2023〕18号•【施行日期】2023.05.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中共银川市教育局党组关于朱美燕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各直属学校(单位)党委(总支、支部),机关各科室:经中共银川市教育局党组2023年5月8日会议研究,决定:朱美燕聘任银川阅海小学校长,解聘银川阅海小学副校长职务;丁玉军聘任银川市教育科学研究所副所长,解聘银川市教育科学研究所办公室主任职务;曹天祥聘任银川市教育科学研究所副所长,解聘银川市教育科学研究所学科室主任职务;韩瑞娜聘任银川阅海小学副校长;杜金艳聘任银川市阅海第二小学副校长;蔡玉柱聘任银川市阅海第二小学副校长;岑迎峰聘任银川市永泰小学副校长;柏长丽聘任银川市永泰小学副校长;毛新茹聘任银川景城第一小学副校长;梁瑞聘任银川景城第一小学副校长;余彦峰聘任银川市阅海第五小学校长;刘燕聘任银川市阅海第三小学副校长,解聘银川景城第一小学副校长职务;齐玉玲聘任银川市阅海第三小学副校长;何艳聘任银川市阅海第四小学副校长;胡翠莲聘任银川市阅海第四小学副校长;王宏聘任银川市阅海第五小学副校长;张海欢聘任银川市阅海第五小学副校长;李文志聘任银川市实验中学副校长。

以上人员中,朱美燕、丁玉军、曹天祥、韩瑞娜、杜金艳、蔡玉柱、岑迎峰、柏长丽、毛新茹、梁瑞、余彦峰、齐玉玲、何艳、胡翠莲、王宏、张海欢、李文志任职试用期1年,试用期从决定任命之日起计算。

中共银川市教育局党组2023年5月24日。

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陈鹏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余府字〔2014〕43号

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陈鹏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余府字〔2014〕43号

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陈鹏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正文:---------------------------------------------------------------------------------------------------------------------------------------------------- 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陈鹏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余府字〔2014〕4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陈鹏同志任新余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主任;曾佐逊同志任新余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调研员,免去其新余市中小企业局局长职务;王春勇同志任新余市公安局调研员,免去其新余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职务;阚敬侠同志任新余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市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版权)局副局长,挂职一年(挂职时间为2014年11月至2015年11月);任国安同志任新余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列李广同志之后);熊涛同志任新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列苏威敏同志之后);黄敏勇同志任新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试用一年(试用期为2014年11月至2015年11月),免去其新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调研员职务;段鹏同志任新余市北湖宾馆总经理;邓淑英同志任新余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列蔡良新同志之后),免去其新余市档案局副局长职务;付小平同志任新余市公安局指挥中心主任;欧阳宇平同志任新余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黄荣兴同志任新余市环境保护局副调研员;李宏同志任新余市医疗保险管理局局长,试用一年(试用期为2014年11月至2015年11月);宋新勇同志任新余市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所长,试用一年(试用期为2014年11月至2015年11月);漆辉同志任新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调研员;欧光宏同志任新余市交通运输局调研员,免去其新余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职务;刘学华同志任新余市公安局调研员,免去其新余市公安局指挥中心主任职务;梁晓鸣同志任新余市卫生局调研员,免去其新余市卫生局副局长职务;免去黄立新同志的新余市北湖宾馆总经理职务;免去晏峻同志的新余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职务;免去李福科同志的新余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局副调研员职务,退休(退休时间为2014年10月);免去李喜生同志的新余市公路管理局调研员职务,退休(退休时间为2014年10月);免去邹江华同志的新余市人民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主任职务,提前退休(退休时间为2014年11月);免去刘和平同志的新余市农业局调研员职务,退休(退休时间为2014年12月);免去陈卫国同志的新余市仙女湖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副调研员职务,退休(退休时间为2014年12月);免去廖仁根同志的新余市卫生管理行政执法支队(新余市卫生监督所)副调研员职务,退休(退休时间为2014年12月)。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杜锐等任免职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杜锐等任免职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杜锐等任免职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吉林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3.05.06
•【字号】吉政干任〔2023〕22号
•【施行日期】2023.05.0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国家公务员管理
正文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杜锐等任免职的通知
吉政干任〔2023〕22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省政府2023年5月6日决定:
任命:
杜锐为吉林农业大学校长(试用期一年);
韩业为长春大学校长(试用期一年);
李启云为吉林农业科技学院院长(试用期一年);
吕鹰飞为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校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
冯江的吉林农业大学校长职务;
李志瑶的长春大学校长职务;
于金欢的吉林财经大学副校长职务。

吉林省人民政府
2023年5月6日。

吴忠市人民政府关于吴风芳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吴忠市人民政府关于吴风芳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吴忠市人民政府关于吴风芳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吴忠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1.11.17
•【字号】吴政干发〔2021〕14号
•【施行日期】2021.11.1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事业单位人事管理
正文
吴忠市人民政府关于吴风芳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工(农)业园区管委会、直属事业单位:
市人民政府决定:
吴风芳任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免去市医疗保障局副局长职务;
高建国任市行政学院院务委员会委员、常务副院长;
免去马坤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免去兰林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岳思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职务;
免去杨存葆市行政学院院长、院务委员会委员职务;
免去高明举市行政学院副院长、院务委员会委员职务;
免去马长斌市乡村振兴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以上人员中马坤、兰林、吴风芳、岳思宏4名同志职务任免时间从2021年9月30日起算起。

吴忠市人民政府2021年11月17日。

松原市人民政府关于李冬梅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松原市人民政府关于李冬梅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松原市人民政府关于李冬梅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松原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0.12.14
•【字号】松政干任〔2010〕7号
•【施行日期】2010.12.1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国家公务员管理
正文
松原市人民政府关于李冬梅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松政干任〔2010〕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省级开发区,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市政府党组决定:
李冬梅同志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马艳英同志任市民政局副局长。

松原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四日。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关于王艳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关于王艳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关于王艳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4.03.15
•【字号】静府任〔2024〕12号
•【施行日期】2024.03.1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国家公务员管理
正文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关于王艳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彭浦镇政府:
区人民政府决定:
王艳任上海市静安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免去其上海市静安区商务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丛颖任上海市静安区商务委员会副主任,免去其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北站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职务。

特此通知。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
2024年3月15日。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图门(包万忠)、孟庆东任职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图门(包万忠)、孟庆东任职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图门(包万忠)、孟庆东任职的
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吉林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9.03.03
•【字号】吉政干任〔2019〕8号
•【施行日期】2019.03.0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事业单位人事管理
正文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图门(包万忠)、孟庆东任职的通知
吉政干任〔2019〕8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省政府2019年3月3日决定:
任命:
图门(包万忠)为省民族事务委员会(省宗教事务局)副主任(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孟庆东为省民族事务委员会(省宗教事务局)副主任(副局长)。

吉林省人民政府
2019年3月3日。

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同意吉林医药学院附属医院变更医疗机构法人的批复

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同意吉林医药学院附属医院变更医疗机构法人的批复

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同意吉林医药学院附属医
院变更医疗机构法人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0.03.11
•【字号】吉卫审批函〔2020〕6号
•【施行日期】2020.03.1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许可,医政医管
正文
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同意吉林医药学院附属医院变更
医疗机构法人的批复
吉林医药学院附属医院:
你单位关于变更医疗机构法人的申请材料收悉,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和你单位提供的吉林医药学院文件《关于王艳春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吉医院字〔2020〕6号),同意你单位《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法人变更为曹志友。

请你单位在本批复印发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到我委法规处(行政审批办公室)办理变更登记注册手续。

特此批复。

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3月11日。

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2011年度农业信息化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2011年度农业信息化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2011年度农业信息化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报正文:---------------------------------------------------------------------------------------------------------------------------------------------------- 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2011年度农业信息化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滨湖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2011年,我市农业信息化建设紧紧围绕新农村建设的中心任务,以推进资源整合、建设村级服务站、创新服务方式、培训农村信息员为重点,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卓有成效地面向广大农民群众开展了一系列信息服务,收到了良好成效,为我市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为鼓励先进,推动2012年农业信息化工作更好地开展,决定对安平县农业信息中心等4个先进集体、郭金名等20位先进个人予以通报表彰。

一、先进单位安平县农业信息中心武邑县农业信息中心饶阳县瓜菜果品交易市场中国移动通讯集团河北有限公司衡水分公司二、先进个人郭金名衡水市气象局办公室主任李虎衡水市水务局办公室副主任刘浩衡水市农业开发扶贫办公室副科长赵伟华衡水市农业信息中心科员王春梅衡水市农业信息中心科员陆晨光衡水移动集团客户部产品经理贾东文武邑县农牧局副局长张国兵阜城县农牧局办公室主任马志辉武强县农牧局农业信息中心主任王志爽冀州市农牧局农业信息中心主任魏希铭景县农业局农业信息中心主任李常保深州市农业局农业信息中心主任王振义故城县农牧局农业信息中心主任刘杰饶阳县农牧局农业信息中心主任李俊生武邑县农牧局农业信息中心主任郭英敏安平县农牧局农业信息中心副主任刘路桃城区农牧局科员王充安平县农牧局科员刘文刚枣强县农牧局科员张亚平饶阳县瓜菜果品交易市场希望受表彰的先进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争取更大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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