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电子政务建设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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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州市“互联网+”行动落实方案的通知-泰政办发〔2016〕121号

泰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州市“互联网+”行动落实方案的通知-泰政办发〔2016〕121号

泰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州市“互联网+”行动落实方案的通知正文:----------------------------------------------------------------------------------------------------------------------------------------------------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州市“互联网+”行动落实方案的通知泰政办发〔2016〕121号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单位:《泰州市“互联网+”行动落实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9月2日泰州市“互联网+”行动落实方案序号重点行动目标任务牵头部门责任单位1“互联网+”创业创新到2020年底,建设一批低成本、全要素、开放式、共享型的众创空间等新型服务平台,实现市(区)全覆盖,形成创新创业“种子—苗圃—孵化器—加速器”的梯级孵化体系。

建设泰州创客联盟网站,打造实体与虚拟相结合的创新创业载体。

全市建成特色鲜明的众创服务平台30家以上,小企业创业基地、大学生创业园、留学人员创业园、大学生创业示范基地等创业载体达70家。

市科技局市发改委、经信委、商务局、人社局、金融办、工商局、质监局、知识产权局、文广新局、通信行业管理办公室2“互联网+”先进制造到2020年,全市新一代信息技术在制造业重点领域应用取得明显进展,两化融合发展水平总指数达到92;制造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水平取得明显进步,规上企业运用互联网开展研发设计、关键业务环节信息化、电子商务营销服务等比例达到60%以上;建成智能车间(工厂)80家,新增使用工业机器人1000台以上,重点行业机器人密度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市经信委市发改委、科技局、质监局、通信行业管理办公室3“互联网+”现代农业到2020年,市级以上现代农业产业园区智慧农业应用实现全覆盖,规模设施智能农业应用面积占比达20%以上;开展信息进村入户试点,实现100%县(市、涉农区)全覆盖;加快以“泰州智慧农业服务平台”为重点的农业农村综合信息资源和服务平台建设,实现对农业市场主体信息服务100%全覆盖;加快农业行政管理业务系统建设,基本实现行政管理100%网络化。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我的泰州”政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实施意见-泰政办发〔2015〕102号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我的泰州”政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实施意见-泰政办发〔2015〕102号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我的泰州”政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实施意见正文:----------------------------------------------------------------------------------------------------------------------------------------------------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我的泰州”政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实施意见泰政办发〔2015〕102号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印发泰州市网上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泰政发〔2015〕57号),整合现有政府公共服务资源,推进“我的泰州”政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优化提升民生服务水平,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务院关于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的决策部署,加强顶层设计和统筹协调,整合分散在政府各部门的公共服务资源,建设全市统一具有泰州特色的公共服务平台。

通过统一的身份认证系统,用户一次登录注册,就可以同时查看所关注的公共服务领域的个人信息,并可实现PC端网站、APP端、微信端的同步展现以及在线支付,为群众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公共服务,让群众切实感受到智慧城市建设的应用成果。

二、主要内容(一)建设系统平台。

“我的泰州”政府公共服务平台依托市级政务云计算平台,在整合市级各部门及下属企事业单位、公用事业单位公共服务应用基础上,按照统一开发、统一管理、统一认证的模式搭建。

1.统一应用平台。

统一开发公共服务类应用的基础平台,利用PC端网站、APP端、微信端同步集成公共服务应用,统一提供注册登录、服务引导、个人主页、网上查询、在线支付等基础功能。

2.统一管理平台。

以执行统一管理、保障服务质量、促进循环改进为目标,开发统一的后台管理系统,实现服务项目管理、服务运行监测、数据综合分析等多个功能。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州市数字经济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州市数字经济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州市数字经济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10.28•【字号】泰政办发〔2022〕46号•【施行日期】2022.10.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州市数字经济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单位):《泰州市数字经济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10月28日泰州市数字经济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泰州市数智赋能行动实施意见》精神,推动我市产业数字化提升、园区数字化转型、数字资源高效配置,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按照《泰州市数智赋能行动实施意见》要求,围绕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推动公共基础数据、企业生产数据、供应链数据、消费服务数据、贸易流通数据等融合应用,实现资源要素的高效配置和经济社会的高效协同,推动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

到2023年底,建设产业大脑,推动各平台、中心、企业数据流通、资源汇聚,提升各行业各领域资源的价值和利用效率,推动产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升级,培育和引进一批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提高细分领域专业化服务能力。

二、主要任务(一)产业资源集成共享1.推进产业链协同发展。

发挥“链主”“链核”“链源”企业产业整合力、影响力、吸引力,打造重点产业链协作平台,加快与配套企业形成联动发展格局。

鼓励基于产业链协作平台的协同采购、协同制造、协同销售和协同配送等应用,提高产业链协作效率和供应链一体化协同水平。

支持产业链企业推行数字化交付,带动上下游企业数字化协作和精准对接,培育数字化产业生态。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市有关部门、各市(区)配合)2.推进园区数字化转型。

推动国有企业、通信运营商、数字化转型服务商组建联合体,建设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促进园区产业链企业整体数字化升级。

泰州市政府关于印发《泰州市电子政务管理办法》的通知-泰政发[2013]104号

泰州市政府关于印发《泰州市电子政务管理办法》的通知-泰政发[2013]104号

泰州市政府关于印发《泰州市电子政务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泰州市政府关于印发《泰州市电子政务管理办法》的通知(泰政发〔2013〕104号)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泰州市电子政务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泰州市人民政府2013年7月15日泰州市电子政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本市电子政务工作,促进信息共享,提高行政效能,深化政务公开,规范行政行为,强化行政监督,提升政府公共服务水平,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创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电子政务,是指政府机构应用信息与网络技术,将管理和服务集成,实现政务与技术的有机融合,向政府内部和社会公众提供更加规范、透明、高效、便捷的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的活动。

第三条本市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经法律法规授权具有公共管理职能的组织开展电子政务的建设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本市电子政务建设与管理,应当遵循统筹规划、集约建设、整合资源、协同共享、深化应用、保障安全的原则,着力于管理创新、模式创新和技术创新,促进电子政务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第五条市电子政务工作领导小组是全市电子政务工作的领导和决策机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电子政务工作。

第六条各市(区)政府应设立相应的电子政务领导机构和部门,负责本地电子政务建设和管理工作。

各部门应当加强本部门电子政务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信息化主管负责制,设立信息化主管,总体协调部门内部以及其他部门之间信息化建设重大问题。

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泰州市网上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泰政发〔2015〕57号

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泰州市网上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泰政发〔2015〕57号

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泰州市网上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正文:----------------------------------------------------------------------------------------------------------------------------------------------------市政府关于印发泰州市网上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泰政发〔2015〕57号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泰州市网上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第2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泰州市人民政府2015年3月27日泰州市网上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为贯彻市委市政府全面深化改革两年行动计划的决策部署,深化政务公开,改进行政审批,提高行政效能,强化监督问责,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现制定实施意见如下:一、总体目标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委十二届七次全会精神,围绕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的总体要求,顺应互联网发展趋势,运用大数据等现代技术,依托市级政务云计算平台,建设以政府门户网站为主要载体,集政务公开、行政审批、便民服务等功能于一体,市和市(区)二级联动的政务服务体系,着力打造虚实结合的“一体化”政府,为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一站式”服务。

二、基本框架市政务服务平台依托市电子政务外网,在整合全市各级政府门户网站群和政务服务中心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系统基础上,按照市和市(区)二级平台的模式构建。

(一)一个服务门户。

按照统一界面、统一导航、双向链接的要求,在各级政府门户网站上建设联通市和市(区)二级的政务服务平台,开设政务公开、行政审批、便民服务等三大功能栏目。

通过门户网站、移动APP、数字电视、微信公共账号等渠道,以一证通行、一站申办、一网查询的方式,面向公众和企业提供各类政务服务。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州市大力推进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加快建设现代政务服务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州市大力推进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加快建设现代政务服务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州市大力推进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加快建设现代政务服务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9.15•【字号】泰政办发〔2022〕42号•【施行日期】2022.09.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州市大力推进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加快建设现代政务服务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单位):现将《泰州市大力推进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加快建设现代政务服务体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9月15日泰州市大力推进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加快建设现代政务服务体系实施方案为大力提升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加快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5号)和《省政府关于大力推进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加快建设现代政务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22〕71号)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党代会决策部署,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加强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协同管理和服务,大力推进政务服务运行标准化、服务供给规范化、企业和群众办事便利化,着力构建一体联动、高效运行的市、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政务服务体系,全方位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捷的政务服务,为坚决扛起“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光荣使命,奋力谱写“强富美高”新江苏现代化建设泰州篇章提供强有力支撑和保障。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州市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技术标准的通知-泰政办发〔2017〕35号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州市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技术标准的通知-泰政办发〔2017〕35号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州市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技术标准的通知正文:----------------------------------------------------------------------------------------------------------------------------------------------------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州市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技术标准的通知泰政办发〔2017〕35号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泰州市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技术标准》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3月3日泰州市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技术标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互联网+政务服务”技术体系建设指南》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我市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技术标准。

一、总体目标2017年6月底前,全面建成我市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并投入使用,具体包含三个方面:一是建成全市统一的基础数据库,依托政务服务网和资源共享交换平台,在已建成人口、法人、地理空间信息等基础数据库的基础上,加强电子证照库和政务服务业务信息库建设,为开展网上政务服务提供统一的数据支撑。

二是建成全市统一的政务服务受理、管理平台,在政务服务受理方面,主要接受自然人和法人的政务服务申请;在政务服务管理方面,按照国务院办公厅《“互联网+政务服务”技术体系建设指南》标准,进行现有政务服务机构业务办理系统的升级改造,实现平台的互联互通和业务协同。

三是建成全市统一的用户管理、认证、支付和物流平台等支撑体系,通过网上大厅、办事窗口、移动终端、自助终端等多种形式,借助第三方平台,为自然人和法人提供一站式政务办理服务。

二、主要内容网上政务服务平台主要由互联网政务服务门户、政务服务管理平台、业务办理系统和政务服务数据共享平台等四部分构成。

泰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网上政务服务推广应用提升政务服务

泰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网上政务服务推广应用提升政务服务

泰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网上政务服务推广应用提升政务服务品质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泰政办发[2017]36号【发布部门】泰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17.03.03【实施日期】2017.03.0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泰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网上政务服务推广应用提升政务服务品质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泰政办发〔2017〕36号)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关于加强网上政务服务推广应用提升政务服务品质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3月3日关于加强网上政务服务推广应用提升政务服务品质活动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泰政发办〔2016〕160号)文件精神,切实推进网上政务服务工作,现结合泰州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促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措施落地为目标,进一步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优化政务服务供给,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解决影响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的难点堵点,进一步激发社会和市场活力;以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创新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方式为手段,坚持问题导向,强化顶层设计,注重资源整合,优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建设,不断简化优化企业和群众办事流程,促进网上政务服务运行规范、程序严密、过程透明、结果公开、监督有力,切实增强政务服务的主动性、精准性和便捷性,为推进政府治理创新提供有力支撑和保障。

二、活动目标以用户需求为导向,以用户满意为宗旨,通过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整合部门独立的政务服务业务系统,形成全市统一的服务入口,实现线上服务和线下办事的紧密融合。

以用户为中心,从公众体验角度,基于网上政务服务平台数据,结合网上政务服务的内容、管理和运维,围绕服务方式完备度、服务事项覆盖度、办事指南准确度、在线服务深度和在线服务成效度等方面,建立网上政务服务评估指标体系,评价网上政务服务的供给能力和服务质量。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州市政务云平台管理办法的通知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州市政务云平台管理办法的通知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州市政务云平台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3.01•【字号】泰政办发〔2018〕42号•【施行日期】2018.05.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州市政务云平台管理办法的通知泰政办发〔2018〕42号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泰州市政务云平台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3月1日泰州市政务云平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解决电子政务基础设施重复建设、资源分散等问题,降低行政成本,实现集约化管理和应用,充分发挥泰州市政务云平台(以下简称“云平台”)的作用,根据有关政策和技术标准,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云平台由市政府办统筹规划和统一管理,依托市云计算中心和市政务数据中心,为全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信息化应用提供计算、存储、网络、安全、带宽等基础云服务。

第三条各级行政机关应当充分利用全市统一的云平台开展电子政务项目建设,除国家、省有明确规定外,不得新建独立的机房或数据中心。

除涉密部门(单位)以及涉密信息系统外,各部门(单位)现有信息系统应当逐步迁移至云平台,凡云平台已具备服务能力相关的软、硬件原则上不再新购。

信息系统因特殊原因无法迁移入云平台的,应当经市电子政务中心组织的专家评审会确认,并经市电子政务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同意。

第四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优先利用市级云平台,原则上不单独建设。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五条市电子政务中心负责下列工作:(一)云平台的统筹规划和管理分配;(二)云平台制度、标准、规范等的制定和宣传培训;(三)云平台云服务提供商的监督管理和考核;(四)云平台使用部门(单位)的监督管理及技术指导;(五)云平台与省、国家的云平台之间的互联互通;(六)云平台应急预案的制定。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州市数字社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州市数字社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州市数字社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10.28•【字号】泰政办发〔2022〕47号•【施行日期】2022.10.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州市数字社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单位):《泰州市数字社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10月28日泰州市数字社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泰州市数智赋能行动实施意见》要求,高标准建设数字社会,加快推进政府公共服务数字化、便民化建设,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设网络强国、数字中国、智慧社会的战略部署和对江苏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人的现代化和社会全面进步为导向,以社会建设领域相关数据、模块及应用为手段,深入推进数据治理能力现代化,打造一批跨部门多业务协同应用场景,为人民群众提供全链条、全周期的社会服务,为社会治理者提供系统、高效的管理支撑,促进数字社会与数字政府、数字经济、数字城乡协调发展,为“幸福泰州”“数字泰州”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1.整合共享。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履行牵头部门责任,抓实条线数字化系统建设,夯实数字社会基础。

各牵头责任部门以建设综合场景为统领,以跨部门多业务协同应用为抓手,建立协调转型机制,形成“牵头部门领转+协同部门齐转”的格局,不断提升老百姓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2.统分结合。

市级负责顶层设计、标准制定、经验总结、复制推广、评估督导,各市(区)加强责任落实,细化需求梳理、场景设计、系统建设和服务供给,形成各地、各部门高效协同、百花齐放的格局。

泰州市电子政务管理办法

泰州市电子政务管理办法

泰州市电子政务管理办法泰州市政府关于印发《泰州市电子政务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泰州市电子政务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泰州市人民政府2013年7月15日泰州市电子政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本市电子政务工作,促进信息共享,提高行政效能,深化政务公开,规范行政行为,强化行政监督,提升政府公共服务水平,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创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电子政务,是指政府机构应用信息与网络技术,将管理和服务集成,实现政务与技术的有机融合,向政府内部和社会公众提供更加规范、透明、高效、便捷的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的活动。

第三条本市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经法律法规授权具有公共管理职能的组织开展电子政务的建设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本市电子政务建设与管理,应当遵循统筹规划、集约建设、整合资源、协同共享、深化应用、保障安全的原则,着力于管理创新、模式创新和技术创新,促进电子政务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第二章机构体制第五条市电子政务工作领导小组是全市电子政务工作的领导和决策机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电子政务工作。

第六条各市(区)政府应设立相应的电子政务领导机构和部门,负责本地电子政务建设和管理工作。

各部门应当加强本部门电子政务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信息化主管负责制,设立信息化主管,总体协调部门内部以及其他部门之间信息化建设重大问题。

第三章发展规划第七条市政府办公室会同市有关部门根据国家、省电子政务总体规划和本市电子政务发展要求,编制电子政务发展规划,报市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并组织实施。

各市(区)、各部门应根据本市电子政务发展规划,编制电子政务相关规划,报市政府办公室备案。

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泰州市市区数字化城市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泰州市市区数字化城市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泰州市市区数字化城市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泰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9.11•【字号】泰政发[2008]122号•【施行日期】2008.09.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泰州市市区数字化城市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泰政发〔2008〕122号)各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泰州市市区数字化城市管理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常务会第七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执行。

二〇〇八年九月十一日泰州市市区数字化城市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强化城市管理,整合城市管理资源,规范城市管理行为,提高城市管理效能,保障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的规范建设和高效运行,建立城市管理长效机制,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数字化城市管理,是应用和整合计算机技术、移动通讯技术、地理信息技术、遥感技术、卫星定位系统等十几项现代数字技术,采用万米单元网格管理法和城市部件管理法相结合的方式,创建城市管理两个轴心的管理体制,再造城市管理流程,实现城市管理的信息化、标准化、精细化、动态化,保证城市运行中出现的问题能够及时发现、及时处理、及时解决,逐步建立沟通快捷、分工明确、责任到位、反应快速、处置及时、运转高效的城市管理新模式。

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依托统一的城市管理数字化信息平台,利用信息采集器,收集网格内的部件和事件信息,通过信息收集、案卷建立、任务派遣、任务处理、处理反馈、核实结案和综合评价七个环节进行城市管理活动。

第三条市政府统筹全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

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在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的统一协调下,负责数字化城市管理日常运行工作,具体职责为:(一)负责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的规划、建设及管理,组织、指导、协调、督促海陵、高港区政府(以下简称区政府)及泰州经济开发区、农业开发区管委会(以下简称管委会)和公安、城管、建设、水利、环保等40个责任部门按照《泰州市数字化城市管理部事件分类和区政府(管委会)及市级相关部门单位职能分工》明确的责任履行城市管理职责。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州市2015年市(区)电子政务工作要点的通知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州市2015年市(区)电子政务工作要点的通知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州市2015年市(区)电子政
务工作要点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泰政办发[2015]46号
【发布部门】泰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04.03
【实施日期】2015.04.0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州市2015年市(区)电子政务工作要点的通知
(泰政办发〔2015〕46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
现将《泰州市2015年市(区)电子政务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4月3日
泰州市2015年市(区)电子政务工作要点
为进一步推动全市电子政务工作科学发展,深化项目整合应用,全面提升服务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电子政务协调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66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政府网站普查的通知》(国办发〔2015〕15号)要求,特制定本工作要点。

一、总体思路
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以“一站(政府门户网站)、两网(电子政务专、外网)、四系统(网上政务服务体系、公文传输系统、市长信箱系统、依申请公开系统)”为重点,以夯实基础、深化应用为主线,进一步完善电子政务网络设施,推进政务信息资源整合共享,强化政府门户网站建设管理,加快网上政务服务体系建设,为促进全市转型升级、推进三大主题工作提供更加务实、高效、便捷的服务。

二、工作要点
1.建设网上政务服务体系。

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意见的通知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意见的通知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2.02•【字号】泰政办发〔2015〕16号•【施行日期】2015.02.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意见的通知泰政办发〔2015〕16号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4〕57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切实做好政府网站信息发XXX内容保障工作各地各部门要及时更新本地本部门网站栏目信息,第一时间发布政府重要会议、重要活动、重大政策等信息,并及时向市政府门户网站上报。

要围绕当前中心重点工作,结合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定期推出政务专题、政策解读、意见征集等栏目,有条件的还要通过图表图解、音频、视频等方式予以展现,不断丰富信息发布形式,提高网站可读性和吸引力。

要积极配合市电子政务中心,做好在线访谈、政务专题、望海楼访谈等栏目的制作工作,严格按照要求完成约稿、后续信息更新等工作。

二、认真组织开展政府网站自查工作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意见》要求,立即对本地本部门网站进行全面自查,重点检查网站页面能否正常访问、是否存在错链和断链、内容是否及时更新、信息发布审核和保密审查机制是否健全等。

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进行整改,确保上网信息及时、准确。

网站信息员要加强信息发XXX内容更新情况的日常监测,认真审查重要稿件和重要信息,及时归并或关闭无内容保障的栏目。

三、进一步提高网站信息安全保障水平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安全建设,通过人防与技防相结合,确保政府网站安全有效运行。

要强化网站安全基础设施建设,根据网络技术发展趋势适时进行安全防护产品升级换代。

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泰州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办法的通知-泰政发[2014]69号

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泰州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办法的通知-泰政发[2014]69号

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泰州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泰州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办法的通知(泰政发〔2014〕69号)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泰州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泰州市人民政府2014年7月4日泰州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促进泰州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推动政务信息资源优化配置和有效利用,支持业务协同,避免重复建设,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活动适用本办法。

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指行政机关向其他行政机关提供政务信息资源,以及需从其他行政机关获取政务信息资源的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政务信息资源,是指各级行政机关和依法授权行使行政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各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中掌握的信息资源。

第四条政务信息资源分为两种类型:无条件共享类政务信息资源和有条件共享类政务信息资源。

无条件共享类为可以无附加条件地提供给其他部门共享的政务信息资源。

如法人基本信息、行政执法结果信息、公共服务设施信息、社会经济统计信息等;有条件共享类为按照设定条件提供给其他部门共享的政务信息资源。

如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泄露后影响行政执法和机关正常办公的信息。

涉及国家秘密、根据国家相关法规与规章要求确定为秘密级以上的政务信息资源,按国家相关保密制度处理。

第五条市电子政务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和技术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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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电子政务建设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泰政办发[2017]16号
【发布部门】泰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01.23
【实施日期】2017.01.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泰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电子政务建设的通知
(泰政办发〔2017〕16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为进一步促进电子政务建设与应用,加强资源整合与业务协同,充分发挥电子政务在转变政府职能、提升行政效能、提高服务水平等方面的重要作用,让人民群众切身感受到电子政务发展带来的便利,根据《泰州市电子政务发展规划(2017-2019)》现就进一步规范全市电子政务建设通知如下:
一、全市电子政务建设框架体系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市充分运用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统筹推进电子政务建设,电子政务基础设施更加完善、应用水平显著
提升、信息资源逐渐共享,已基本形成了以基础设施、行政管理、民生服务为主体的电子政务建设“233”工程体系,为深入推进电子政务发展、加快智慧城市建设奠定了坚实基础。

今后,全市要重点围绕“233”工程体系,进一步规范电子政务建设。

基础设施“2”个工程即政务云计算中心、政务大数据平台。

其中,政务云计算中心:现有的政务云计算中心是统筹利用机房、计算、存储、网络、安全、应用支撑、信息资源等,充分发挥云计算虚拟化、高可靠性、高通用性、高可扩展性及快速、按需、弹性服务等特征,为各地各部门提供的基础设施、支撑软件、应用系统、信息资源、运行保障和信息安全等方面服务。

政务大数据平台:现有的政务大数据平台是运用大数据等现代技术,建设的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

该平台主要是通过将各级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和提供服务过程中产生、获取的信息资源纳入到全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目录,建立人口、法人、空间地理、宏观经济、审批证照等各类基础性数据库,逐步形成的全市政务大数据。

行政管理“3”个工程即协同办公系统、党政督查系统、应急管理系统。

其中,协同办公系统:现有的协同办公系统主要有PC端和APP端两个版本,通过打造全市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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