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州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实施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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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州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实
施细则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泰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6.12.15
【实施日期】2006.12.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州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泰州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希遵照执行。
二○○六年十二月十五日
泰州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推动全市政务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根据《江苏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
办法》(苏政发[2006]95号)、《江苏省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试行)》(苏政公开发[2006]2号)及《泰州市政府信息公开办法》(泰政发[2004]163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派出机构以及其他依法行使行政职能的组织。
第三条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促进工作的原则。
第四条政务公开考核在各级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各级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第五条政务公开考核实行分级负责制。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政务公开考核的组织领导,对市政府各部门及各市(区)政府政务公开工作进行考核;各市(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本行政区域政务公开考核的组织领导,对市(区)政府各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含街道办事处)政务公开工作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书面报上一级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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