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州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实施细则的通知

合集下载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8年度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情况的通报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8年度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情况的通报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8年度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1.08•【字号】泰政办发〔2019〕5号•【施行日期】2019.01.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8年度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情况的通报泰政办发〔2019〕5号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2018年,各地各部门深入落实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要求,大力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着力加强公开解读回应、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依申请公开等工作,政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提升;“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继续深化,促进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标准规范,不见面服务网上实现率稳步提升,建成覆盖全市乡镇(街道)、村(社区)的基层网上政务服务体系,电子证照共享应用取得突破,企业和群众办事更加便捷;数据开放力度有效提升,建成全市统一的政务数据开放平台,全面向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开放各类共享数据目录与接口,形成全市大数据共享开放应用体系;政务公开创新能力进一步加强,主动对标政务公开先进理念和实践,在方式、内容、举措等方面探索积极探索创新,政务公开工作迈入全媒体微服务信息化时代。

为鼓励先进,树立典型,经研究,决定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6个先进集体、丁晏等31名先进个人、市教育局等14个政务公开优秀创新案例予以通报表彰。

具体名单如下:一、政务公开工作先进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环境保护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局、海陵区、高港区、姜堰区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先进个人市科学技术局丁晏、司法局栾伟杰、规划局张力、交通运输局李玥、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陆小云、统计局陈晶晶、法制办杨庆雨、审计局刘昂、靖江市XXX、兴化市闻敏、泰州医药高新区孙爱娟三、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先进个人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周晓蕾、公安局毛向国、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周荣华、水利局沈秋琴、城市管理局唐佳韵、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韩冰、民防局邱锋、行政审批局唐有智、泰兴市张志敏、高港区彭铁官四、数据共享开放工作先进个人市教育局翟俊杰、民政局邹卫彬、财政局林建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许鑫、国土资源局沈红梅、环境保护局严兴祥、税务局徐海翔、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谢勇、工商行政管理局陈炳华、公积金中心盛凯五、政务公开优秀创新案例市教育局:汇聚正能量唱响“教育好声音”市公安局:创新建立行政监管全要素实时公开机制市民政局:民政信息公开“微”时代市国土资源局:打造不动产登记“不见面”线上服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互联网+征收”创新阳光征收新举措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探索政务公开服务新模式打造三位一体文化惠民互动平台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全力推进卫生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信息公开助推食品药品监管模式改革市行政审批局: 深化政务公开内涵打通政务服务最后一公里市税务局: 征纳不见面服务零距离靖江市:高质量推进基层政务公开高标准完善社区治理模式高港区:深化政务公开服务保障民生姜堰区:“巧用、善用、活用”打造多元化政务公开泰州医药高新区:深化政务公开推动审批再提速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1月8日。

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泰州市网上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泰政发〔2015〕57号

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泰州市网上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泰政发〔2015〕57号

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泰州市网上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正文:----------------------------------------------------------------------------------------------------------------------------------------------------市政府关于印发泰州市网上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泰政发〔2015〕57号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泰州市网上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第2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泰州市人民政府2015年3月27日泰州市网上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为贯彻市委市政府全面深化改革两年行动计划的决策部署,深化政务公开,改进行政审批,提高行政效能,强化监督问责,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现制定实施意见如下:一、总体目标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委十二届七次全会精神,围绕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的总体要求,顺应互联网发展趋势,运用大数据等现代技术,依托市级政务云计算平台,建设以政府门户网站为主要载体,集政务公开、行政审批、便民服务等功能于一体,市和市(区)二级联动的政务服务体系,着力打造虚实结合的“一体化”政府,为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一站式”服务。

二、基本框架市政务服务平台依托市电子政务外网,在整合全市各级政府门户网站群和政务服务中心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系统基础上,按照市和市(区)二级平台的模式构建。

(一)一个服务门户。

按照统一界面、统一导航、双向链接的要求,在各级政府门户网站上建设联通市和市(区)二级的政务服务平台,开设政务公开、行政审批、便民服务等三大功能栏目。

通过门户网站、移动APP、数字电视、微信公共账号等渠道,以一证通行、一站申办、一网查询的方式,面向公众和企业提供各类政务服务。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州市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技术标准的通知-泰政办发〔2017〕35号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州市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技术标准的通知-泰政办发〔2017〕35号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州市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技术标准的通知正文:----------------------------------------------------------------------------------------------------------------------------------------------------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州市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技术标准的通知泰政办发〔2017〕35号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泰州市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技术标准》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3月3日泰州市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技术标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互联网+政务服务”技术体系建设指南》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我市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技术标准。

一、总体目标2017年6月底前,全面建成我市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并投入使用,具体包含三个方面:一是建成全市统一的基础数据库,依托政务服务网和资源共享交换平台,在已建成人口、法人、地理空间信息等基础数据库的基础上,加强电子证照库和政务服务业务信息库建设,为开展网上政务服务提供统一的数据支撑。

二是建成全市统一的政务服务受理、管理平台,在政务服务受理方面,主要接受自然人和法人的政务服务申请;在政务服务管理方面,按照国务院办公厅《“互联网+政务服务”技术体系建设指南》标准,进行现有政务服务机构业务办理系统的升级改造,实现平台的互联互通和业务协同。

三是建成全市统一的用户管理、认证、支付和物流平台等支撑体系,通过网上大厅、办事窗口、移动终端、自助终端等多种形式,借助第三方平台,为自然人和法人提供一站式政务办理服务。

二、主要内容网上政务服务平台主要由互联网政务服务门户、政务服务管理平台、业务办理系统和政务服务数据共享平台等四部分构成。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州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的通知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州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的通知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州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泰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12.15•【字号】•【施行日期】2006.12.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州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的通知各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泰州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已经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希遵照执行。

二○○六年十二月十五日泰州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第一条为进一步保障和落实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和《泰州市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全市各级人民政府、政府各部门以及依法履行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或授权组织(以下简称公开义务人)依据公开权利人的申请公开其政务信息,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公开权利人)需要获取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目录以外的其他政府信息,依法向公开义务人提出申请,经公开义务人审查,向公开权利人公开符合一定条件的政府信息的活动。

第四条本制度所称“政府信息”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以及依法行使行政职权的组织在其履行行政管理职责或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制作、获得或拥有的以一定载体形式记录的信息。

第五条公开权利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时,可以采用信函、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公开义务人提出;公开权利人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的,在“中国泰州”政府门户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受理单位电子邮箱;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应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第六条公开义务人应当通过发放、邮寄或提供网上下载服务等多种方式向公开权利人提供申请书的格式文本,并创造条件,方便公开权利人通过互联网直接查询,获取有关政务信息。

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细则

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细则

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细则政务公开是一项重要的政府工作,是推动政务透明和依法治理的重要手段。

为了促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各级政府应制定相应的考核细则,以确保政务公开工作的效果和质量。

以下是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细则的一些建议:一、目标和指标设定1.政府网站的建设和运行情况,如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的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排行榜的更新等;2.政府信息公开的数量和质量,如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的编制、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健全度等;3.政府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和便利性,如政府信息公开的回应速度、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和查询便利程度等;4.政府信息公开的回应机制和问题处理,如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诉和复核机制、政府信息公开的问题处理情况等。

二、考核方式和周期考核可以通过定期或不定期的方式进行,可以由政府机关自行进行或由相关第三方机构进行。

考核周期可根据实际情况灵活确定,建议至少一年进行一次全面的考核。

三、考核内容和方法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政府网站的建设和运行、政府信息公开的数量和质量、政府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和便利性、政府信息公开的回应机制和问题处理等方面。

具体的考核方法可以采取以下几种形式:1.政府网站的建设和运行情况可以通过专家评审、自查自评等方式进行;2.政府信息公开的数量和质量可以通过统计分析、抽查核实等方式进行;3.政府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和便利性可以通过申请测试、用户满意度调查等方式进行;4.政府信息公开的回应机制和问题处理可以通过监督检查、投诉举报等方式进行。

四、考核结果和奖惩机制考核结果应公开透明,及时向社会公布,以确保考核工作的公正和科学。

根据考核结果,可以建立奖惩机制,对考核成绩优秀的政府机关给予嘉奖和激励,对考核成绩不达标的政府机关追究相关责任。

五、考核结果的运用考核结果作为政府机关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应纳入政府机关绩效考核体系内,以推动政府机关工作的规范和提高。

六、监督和评估相关监督机构和社会组织应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和评估,对政府机关的政务公开工作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评估,并向政府机关和社会公布评估结果。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江苏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江苏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江苏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1.15•【字号】泰政办发〔2018〕10号•【施行日期】2018.01.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江苏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泰政办发〔2018〕10号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现将《江苏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1月15日江苏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为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明确我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任务要求,推动“放管服”改革,打造透明政府、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8号)、《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要求,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加快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制度规范(一)加强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清单统一规范。

各地各部门在权力事项“三级四同”基础上,配套公开办事指南,公布办理范围、运行流程、材料目录、法定办理时限、承诺办结时限、涉及的中介服务机构等基本信息。

严格执行权力清单制度,不得擅自新设权力事项,不得在已公开的权力清单之外行使权力。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要求和省政府部门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对本地本部门以及国有企事业单位、中介服务机构的公共服务事项进行梳理,编制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发布办事指南,对办理依据、受理单位、基本流程、申请材料、示范文本及常见错误示例、收费依据及标准、办理时限、咨询方式等内容进行统一规范,并实行动态调整。

(二)建立健全政务公开事项目录。

依据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清单,梳理权力运行和服务过程中产生的政府信息,逐项认定公开属性,形成省、市、县、乡四级政务公开事项目录体系,对公开信息的主体、内容、时限、方式等进行规范。

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实施办法

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实施办法

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实施办法一、背景介绍政务公开是现代政府的重要工作之一,其目的是增进政府与公民之间的信任和互动,提高政府的透明度和责任意识。

为了确保政务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效果,需要对其进行科学的考核和评估。

本文将介绍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的实施办法。

二、考核指标的确定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的指标应当全面、客观、科学,并针对不同层级和部门的不同特点给予区分。

其中,可以包括:1. 政府信息公开率:根据政务公开法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统计政府信息公开的数量和覆盖率。

2. 政府信息公开的及时性:评估政府信息公开的反应速度和处理效率。

3. 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质量:评估政府信息公开的格式规范、信息准确性和完整性。

4. 政府与公民互动的效果:衡量政府与公民之间的互动频率和质量,包括对公民提问的回应、意见征集的参与程度等。

5. 政府信息公开宣传的力度:考察政府对政务公开工作的宣传力度和覆盖范围。

三、考核方法为了保证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的科学性和公正性,可以采取以下方法:1. 考核报告的自评:各考核单位可以自行对政务公开工作进行评估,形成自评报告。

2. 第三方评估机构的评估:可以请专业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政务公开工作进行评估,提供中立的评价意见。

3. 群众评价的参考:可以借助网络调查、问卷调查等方式,了解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满意度和改进建议。

4. 试点考核和复核机制:可以通过试点考核和复核机制,先在一部分单位进行考核,然后对考核结果进行公开和复核,从而提高考核的科学性和透明度。

四、考核结果的运用政务公开工作的考核结果应当被广泛运用于政府内部的管理和改进工作中,包括:1. 奖惩机制的建立:对考核结果好的单位给予奖励,对考核结果差的单位进行问责。

2. 经验交流和优秀案例的推广:通过政务公开工作的考核结果,总结成功经验和做法,并向其他单位进行推广。

3. 政务公开工作的改进:根据考核结果,制定相应的改进措施和工作计划,提高政务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泰政办发〔2019〕60号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泰政办发〔2019〕60号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泰政办发〔2019〕60号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单位):《泰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3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11月11日泰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深化“放管服”改革,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和《江苏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苏政办发〔2019〕53号)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改革内容。

本方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

在巩固“工业建设项目50个工作日内取得施工许可”改革成果的基础上,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进行全流程、全覆盖改革,覆盖行政许可等审批事项和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其他类型事项,推动流程优化和标准化。

(二)工作目标。

2019年年底,初步建成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框架和信息数据平台,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压缩至100个工作日以内;持续完善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相关系统平台互联互通。

到2020年年底,实现线上平台和实体大厅高度融合,基本建成符合国家要求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6年度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情况的通报-泰政办发〔2017〕2号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6年度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情况的通报-泰政办发〔2017〕2号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6年度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情况的通报正文:----------------------------------------------------------------------------------------------------------------------------------------------------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6年度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情况的通报泰政办发〔2017〕2号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2016年,各市(区)、市各有关部门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迈上新台阶。

政务公开体系建设不断完善,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机制基本形成,重点领域、关键环节信息公开工作深入推进;政务信息资源整合共享持续推进,全市统一的资源交换共享平台及各类基础数据库逐步建成,跨部门信息资源共享共用格局有效形成;“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取得一定成效,基于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的新型政务服务体系初步形成,线上线下一体化融合程度进一步加深,政务服务水平有效提升。

为表彰典型、鼓励先进,经研究,决定对市发改委等16个先进单位和周守东等32名先进个人予以通报表彰。

具体名单如下:一、先进单位(共16个)市发改委、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国土局、住建局、环保局、交通运输局、卫计委、审计局、统计局、靖江市政府办、兴化市政府办、海陵区政府办、姜堰区政府办。

二、先进个人(共32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12名):市财政局周守东、教育局翟俊杰、住建局王艳、文广新局陆晓云、安监局谢煜、食药监局苏丽丽、物价局陈玉亭、公积金中心张蕾、国税局刘俊龙、泰兴市政府办张志敏、高港区政府办彭晖、泰州医药高新区党政办徐阳。

权力公开运行工作(10名):市教育局陈崇华、国土局沈红梅、城管局孔佳佳、交通运输局刘广生、水利局储有明、卫计委韩冰、民宗局朱太兴、政务办许晓军、地税局周昊、工商局刁鹏。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州市政务云平台管理办法的通知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州市政务云平台管理办法的通知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州市政务云平台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3.01•【字号】泰政办发〔2018〕42号•【施行日期】2018.05.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州市政务云平台管理办法的通知泰政办发〔2018〕42号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泰州市政务云平台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3月1日泰州市政务云平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解决电子政务基础设施重复建设、资源分散等问题,降低行政成本,实现集约化管理和应用,充分发挥泰州市政务云平台(以下简称“云平台”)的作用,根据有关政策和技术标准,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云平台由市政府办统筹规划和统一管理,依托市云计算中心和市政务数据中心,为全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信息化应用提供计算、存储、网络、安全、带宽等基础云服务。

第三条各级行政机关应当充分利用全市统一的云平台开展电子政务项目建设,除国家、省有明确规定外,不得新建独立的机房或数据中心。

除涉密部门(单位)以及涉密信息系统外,各部门(单位)现有信息系统应当逐步迁移至云平台,凡云平台已具备服务能力相关的软、硬件原则上不再新购。

信息系统因特殊原因无法迁移入云平台的,应当经市电子政务中心组织的专家评审会确认,并经市电子政务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同意。

第四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优先利用市级云平台,原则上不单独建设。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五条市电子政务中心负责下列工作:(一)云平台的统筹规划和管理分配;(二)云平台制度、标准、规范等的制定和宣传培训;(三)云平台云服务提供商的监督管理和考核;(四)云平台使用部门(单位)的监督管理及技术指导;(五)云平台与省、国家的云平台之间的互联互通;(六)云平台应急预案的制定。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9.26•【字号】泰政办发〔2017〕134号•【施行日期】2017.09.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泰政办发〔2017〕134号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7〕116号)精神,现就我市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基本原则立足服务、建立标准。

立足群众需求,围绕与群众关系密切的行政行为和服务事项,探索建立政务公开标准体系,细化标准要素,科学设置条目,让群众看得到、能监督、易获取,使试点工作成果真正惠及人民群众。

紧扣重点、统筹推进。

围绕国家、省确定的试点范围、内容,结合重点领域公开范围,以点带面逐步推开;市级先行,市(区)参照,分层落实统筹推进;以标准化规则制定引领规范应用,推动全市政务公开工作水平整体提升。

注重结合、促进发展。

将试点工作与“放管服”改革、“不见面审批”改革、“互联网+政务服务”、行政机关业务流程再造紧密结合,通过政务公开的标准化规范化,助推改革措施顺利实施,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二、工作目标(一)总体目标通过1年时间,建立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实现“五全”目标:全流程权力公开、全过程服务公开、全要素事项公开、全渠道信息获取、全方位监督评价,率先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政务公开模式,有效提升全市政务公开工作水平。

(二)具体任务1.加强权力清单的统一规范(2017年10月底前)。

严格执行行政权力事项目录清单管理规范,对权力事项的监督方式、救济途径等进行标准化指引,加强权力事项办事指南公开的规范性、准确性,具体包括办理范围、运行流程、材料目录、法定办结时限、承诺办结时限等基本要素信息。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泰州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制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泰州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制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泰州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法规类别】法规规章制定与发布【发文字号】泰政办发[2015]12号【发布部门】泰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15.01.29【实施日期】2015.01.2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泰州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泰政办发〔2015〕12号)市各委、办、局,市各有关单位:《2015年泰州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1月29日2015年泰州市人民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为进一步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确保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根据《江苏省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省政府令第54号)和《泰州市规范性文件制定与备案管理办法》(泰政规〔2009〕1号)的有关规定,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了泰州市人民政府2015年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

一、力争年内完成的规范性文件(21件)(一)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建筑产业化发展,推动传统建筑业向新型建筑工业化转型,实现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环境友好型政府建设目标,制定《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产业化发展的指导意见》,由市建工局负责起草。

(二)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查处土地违法案件过程中,对违法当事人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必须依法予以没收。

但目前并没有任何法律法规对这类地上建筑物及其他设施没收后如何进行处置作出具体规定,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没收处罚决定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往往流于形式,为此,制定《泰州市依法没收的违法用地地上建筑物及其他设施处置办法(试行)》,由市国土局负责起草。

(三)为控制城市施工工地扬尘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省政府办公厅《关于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的通知》(苏政办发〔2014〕78号)、《江苏省城市施工扬尘排污费征收管理办法》,制定《泰州市城市施工工地扬尘排污费征收管理试行办法》,由市物价局负责起草。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州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实施细则的通知-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州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实施细则的通知-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州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实施细则的通知正文:----------------------------------------------------------------------------------------------------------------------------------------------------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州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泰州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希遵照执行。

二○○六年十二月十五日泰州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实施细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动全市政务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根据《江苏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苏政发[2006]95号)、《江苏省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试行)》(苏政公开发[2006]2号)及《泰州市政府信息公开办法》(泰政发[2004]163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派出机构以及其他依法行使行政职能的组织。

第三条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促进工作的原则。

第四条政务公开考核在各级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各级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第五条政务公开考核实行分级负责制。

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政务公开考核的组织领导,对市政府各部门及各市(区)政府政务公开工作进行考核;各市(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本行政区域政务公开考核的组织领导,对市(区)政府各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含街道办事处)政务公开工作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书面报上一级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六条考核的内容和标准:(一)政务公开组织领导1.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是否健全;2.是否制定政务公开年度工作计划、目标和措施,并认真组织实施;3.是否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每年是否召开专题会议对政务公开工作进行研究、部署和检查落实。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州市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州市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州市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5.31•【字号】泰政办发〔2017〕86号•【施行日期】2017.05.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州市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泰政办发〔2017〕86号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泰州市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5月31日泰州市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2017年我市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市第五次党代会和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有关决策部署,紧紧围绕改革发展大局,大力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以下统称“五公开”),加大政务发布,加强解读回应,扩大公众参与,增强公开实效,助力促改革、稳增长、防风险、惠民生,为打好“两聚一高”主攻仗,建设“强富美高”新泰州提供有力支撑。

一、以政务公开助力促改革、抓落实(一)推进“放管服”改革信息公开。

及时公开投资核准事项清单、职业资格目录清单、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经营服务性收费清单、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工商登记“负面清单”等各类清单,以清单管理推动减权放权。

按照“三级四同”要求不断深化权力清单标准化、集中梳理“不见面清单”和“见一次面清单”,统一向社会发布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让公众了解权力下放情况、监督权力下放效果。

大力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着力打造江苏政务服务网泰州旗舰店,入驻本地特色创新服务功能和个性化应用,完善统一身份认证、公共支付、电子证照等功能,促进实体政务大厅与网上服务平台融合发展,让企业和群众办事更加便捷。

围绕年内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目标,各级政府汇总形成并统一公布本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主体、内容、方式等,及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苏)、政府网站等平台公开抽查结果和查处情况。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州市开放型经济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2018)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州市开放型经济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2018)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州市开放型经济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2018)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7.13•【字号】泰政办发〔2018〕83号•【施行日期】2018.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综合规定正文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州市开放型经济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泰政办发〔2018〕83号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单位):《泰州市开放型经济工作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7月13日泰州市开放型经济工作考核办法第一条为推动全市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7号)、《江苏省关于促进全省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苏发〔2017〕19号)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与市政府签订开放型经济目标责任书的市(区)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省级以上经济开发(园)区(包括靖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泰兴经济开发区、兴化经济开发区、姜堰经济开发区、海陵工业园区、泰州港经济开发区、黄桥经济开发区,下同)的开放型经济工作考核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开放型经济工作考核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市商务局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条考核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合理、公开透明的原则,突出重点,注重实效。

第五条对各市(区)、泰州医药高新区的考核内容包括以下方面:(一)利用外资;(二)对外贸易;(三)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四)服务外包。

对省级以上经济开发(园)区的考核内容包括以下方面:(一)经济总量;(二)改革开放;(三)集聚集约;(四)科技创新;(五)特色发展;(六)智能创造;(七)资源利用。

第六条考核实行百分制,最终考核总得分等于各项考核得分相加。

第七条考核结果分为以下两个等级:(一)60分以上为合格(含60分);(二)60分以下为不合格。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州市市级机关部门(单位)2015年度政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州市市级机关部门(单位)2015年度政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州市市级机关部门(单
位)2015年度政务信息资源整合共享工作考核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泰政办发[2015]36号
【发布部门】泰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03.11
【实施日期】2015.03.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州市市级机关部门(单位)2015年度政务信息资源整
合共享工作考核的通知
(泰政办发〔2015〕36号)
市级机关相关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政务信息资源的共享管理和开发利用,根据《市政府关于智慧泰州建设工作的会议纪要》要求,将政务信息资源整合共享工作纳入2015年度市级机关绩效管理目标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市直政府口(含垂直管理部门)(市级机关绩效考核B类单位)(名单附后)。

二、考核内容
信息资源整合共享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五个方面:
(一)行政权力事项的数据归集。

重点考核相关部门行政权力运行过程中,涉及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确认等权力事项归集的数据项、格式和周期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具体考核细则由市政府办公室汇同市编办、法制办和政务办制定并组织实施。

(二)基础数据库的数据归集。

重点考核人口、法人、空间地理、宏观经济和电子证照等基础。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州市政务公开工作联系点制度的通知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州市政务公开工作联系点制度的通知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州市政务公开工作联系点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泰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12.15•【字号】•【施行日期】2006.12.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州市政务公开工作联系点制度的通知各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泰州市政务公开工作联系点制度》已经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希遵照执行。

二○○六年十二月十五日泰州市政务公开工作联系点制度第一条为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联系点的领导,规范各联系点的工作,发挥联系点的典型示范作用,推动全市政务公开工作的开展,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选择10-12个在政务公开方面有一定工作基础、特色明显、创新性强的乡镇(街道)、部门,作为市政务公开工作联系点,并做好对联系点的指导、督促、检查工作。

第三条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是:(一)及时向联系点传达上级有关政务公开工作方面的指示精神,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决定;(二)经常深入到联系点调查研究,及时指导工作,协助解决有关工作难题。

每半年召开一次联系点工作座谈会,交流公开工作过程中的好经验、好做法,研究解决公开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提出对全市政务公开工作有指导意义的对策措施;(三)采取多种方式,对联系点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帮助联系点提高工作水平;(四)总结联系点开展政务公开工作的做法、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探索解决办法,对拟出台的制度、措施先行进行验证和试验,建立长效机制。

第四条联系点的职责是:(一)认真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关于推行政务公开的决策部署,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编制好政务公开目录,严格政务公开程序,落实政务公开工作;(二)自觉遵循政务公开的指导思想和原则,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

充分运用各种形式与载体,不断规范公开做法,不断丰富公开形式;(三)主动接受市及市(区)政务公开办的指导,不断扩大公开范围,不断拓宽公开渠道,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四)及时总结政务公开公开好的做法和经验;(五)坚持因地制宜,注重实效,创新公开模式,破解公开难题,提高公开质量;(六)认真完成领导交办的政务公开方面的其他任务。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1.05•【字号】泰政传发〔2021〕1号•【施行日期】2021.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以下简称《办法》),并在中国政府网公开发布(网址:/zhengce/content/2020-12/01/content_5566168.htm)。

《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为切实做好《办法》贯彻落实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级行政机关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引导申请人合理行使权利,对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超出一定数量或频次范围的申请人,按照《办法》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信息处理费项目名称、收费性质、收费标准、收费方式和要求等,严格遵照《办法》规定实施。

(二)信息处理费系2021年年内新增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且各行政机关均有可能发生收费行为。

各行政机关要主动与同级发改、财政等部门对接,做好项目申报和收缴系统调整等工作。

(三)各级行政机关收取信息处理费,应当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监(印)制的财政票据,资金按同级财政部门的规定缴入同级国库,纳入财政预算管理。

具体收缴方式,按照现行非税收入管理办法执行。

(四)各级行政机关应当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收费范围、收费对象、监督举报电话等;信息处理费收取情况,要按照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规定的格式统计汇总,并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接受社会监督。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1月5日。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州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实
施细则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泰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6.12.15
【实施日期】2006.12.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州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泰州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希遵照执行。

二○○六年十二月十五日
泰州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推动全市政务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根据《江苏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
办法》(苏政发[2006]95号)、《江苏省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试行)》(苏政公开发[2006]2号)及《泰州市政府信息公开办法》(泰政发[2004]163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派出机构以及其他依法行使行政职能的组织。

第三条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促进工作的原则。

第四条政务公开考核在各级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各级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第五条政务公开考核实行分级负责制。

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政务公开考核的组织领导,对市政府各部门及各市(区)政府政务公开工作进行考核;各市(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本行政区域政务公开考核的组织领导,对市(区)政府各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含街道办事处)政务公开工作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书面报上一级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