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合肥市大项目招商引资政策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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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合肥市大项目招商引资政策导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强化大项目招商引资工作,规范政策引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导则。

第二条本导则适用于2016年新引进(含2015年下半年新引进并在2016年上半年实质性开工或投入运营)的外来投资工业大项目、现代服务业大项目和农业大项目。

第三条本导则所称工业大项目是指围绕我市重点发展的智能制造、语音技术、公共安全、新能源汽车、住宅产业化、电子信息、重大车辆装备、太阳能光伏、生物制药、节能环保等产业,符合下列条件且实质性开工的项目。

(一)四大开发区。

1.投资总额在10亿元以上的单个工业项目。

2.主导项目总投资在5亿元以上且产业链上多个配套项目投资总

额合计达15亿元以上的,视为一个工业大项目。

(二)四城区。

1.投资总额在3亿元以上的单个工业项目。

2.主导项目总投资在2亿元以上且入驻标准化厂房的多个项目投资总额合计达5亿元以上的,视为一个工业大项目。

(三)五县(市)。

1.投资总额在5亿元以上的单个工业项目。

2.主导项目总投资在3亿元以上且产业链上多个配套项目投资总额合计达8亿元以上的,视为一个工业大项目。

3.主导项目总投资在3亿元以上且入驻标准化厂房的多个项目投资总额合计达8亿元以上的,视为一个工业大项目。

(四)现有存量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或扩产新增的投资总额达到上述标准的,可视为新引进工业大项目。

第四条本导则所称现代服务业大项目是指符合下列条件且实质性开工或正式投入运营的生产性服务业大项目和生活性服务业大项

目。

(一)生产性服务业大项目主要包括特色楼宇、现代物流、金融服务、总部经济、商务服务、节能环保服务、航空航运、服务外包、软件与信息服务、电子商务、科技服务、集聚区等12类项目。

1.特色楼宇大项目是指2011年以后开工建设或转型升级并投入使用,建筑面积在4万平方米以上,同业态(限生产性服务业)及关联企业营业面积不低于总建筑面积的60%;当年或上一年度财力贡献达到1亿元以上的楼宇项目。

2.现代物流大项目是指由投资总额在5亿元以上,具备信息服务、展示交易、运输配送等功能的物流项目,以及投资总额在1亿元以上的连锁配送中心等。

3.金融服务大项目是指营运资本或实缴注册资本在5亿元以上的银行类、非银行类金融机构,投资总额在10亿元以上的金融后台服务中心,以及实际管理基金规模在50亿元以上的基金管理机构等项目。

4.总部经济大项目是指注册资本在1亿元以上且在合肥市外全资或控股的分支机构不少于3个(房地产企业除外)的世界500强、商务部认定或备案的跨国公司、中国企业500强或中国民营企业500强及省内企业100强(在肥企业除外)、中央企业,注册成立的具有独

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总部、地区总部或功能性总部(如采购中心、销售中心、结算中心)等机构。

5.商务服务大项目是指在境外排名前20位的审计、会计、法律、咨询、投资促进等专业服务机构,国际组织办事处和分支机构等;原国家部委所属的规划、勘察、设计、测绘等省级及以上专业服务机构。新引进注册资本在500万元以上、上一年度境内外举办展会规模达20万平方米以上且在肥正式员工达50人以上的大型会展公司。

6.节能环保服务大项目是指由国内外知名节能环保企业投资建设或运营(含合同能源管理),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以上或投资总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节能环保技术服务、咨询服务、设施运营管理、环境监测服务、废旧资源回收处理服务、节能环保贸易与金融服务等类型的项目。

7.航空航运大项目是指投资总额在5亿元以上,具备飞机运营、销售、维修、宣传、培训等业务的航空服务项目,以及依托新桥国际机场新开辟的定期国际货运航班、国内外客运航班;依托合肥港新引进的国际前30强船代、货代公司。

8.服务外包大项目是指由世界500强、全球服务外包100强企业投资建设,投资总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呼叫中心、共享服务中心、离岸交付中心等项目。

9.软件与信息服务大项目是指新引进投资总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智慧城市、移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软件服务,数字内容制作、管理、传播、消费服务等项目。

10.电子商务大项目是指由世界500强、全球电子商务100强、中国电子商务前20强企业投资建设,投资总额在5000万元以上并在本地结算的电子商务(含跨境电子商务、农村电子商务和移动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支付平台等项目。

11.科技服务大项目是指经国家相关部委认定或在国内外同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的工程(技术)研发中心、工业设计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科技企业孵化器、国际联合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检测检验中心、创新咨询中心、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军民融合研发机构、创新创业孵化空间等项目。

12.集聚区大项目是指总投资在10亿元以上(不含入园企业投资),建筑面积在15万平方米以上,产业主体及关联企业的营业面积不低于总建筑面积的80%,投资企业自持物业不低于30%(地上建筑面积),以科技研发和孵化器、电子商务和服务外包、现代物流业、金融业、总部基地等为主体,相关服务产业相配套的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区。约定入驻主体及关联企业应达到一定数量,其中,金融业集聚区、科技研发和孵化器、现代物流业、总部基地集聚区不少于20家,电子商务和服务外包集聚区不少于50家。

(二)生活性服务业大项目主要包括特色街区、县域城市综合体、教育、健康养老、文体、旅游等6类项目。

1.特色街区大项目是指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街长(含内街)100米以上,各类商铺数量不少于50家,正式开业的主业态商铺占总数的50%以上,产业关联度高、辐射带动力强的商业街,如数码产品、文化动漫、特色餐饮、服饰家居、酒吧休闲、花鸟古玩、民俗风情等特色商业街区。

2.县域城市综合体大项目是指在五县(市)范围内,投资总额在10亿元以上,总建筑面积在15万平方米以上,企业自持物业不低于60%;同时具备商业、办公、展览、会议、文化旅游、公共交通,以及由省级及以上知名企业投资运营的特色餐饮、品牌酒店等城市生活中五种及以上功能的综合体项目。

3.教育大项目是指经主管部门批准,由国内外知名院校或教育服务机构投资建设的投资总额在5亿元以上或运营投入在5000万元(不含基础设施建设)以上的教育项目。

4.健康养老大项目是指由国内外知名养老机构、人寿保险机构等相关企业投资建设的集医疗、保健、康复、养老、文体娱乐以及生活配套为一体,功能完备、设施齐全、管理先进,项目总投资在10亿元以上的大型综合性健康养老产业园或社区。单个投资总额在2亿元以上的医疗护理、康复保健、养老养生等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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