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统计年报报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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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报表制度

统计报表制度

统计报表制度统计报表制度制定部门:某某单位时间:202X年X月X日封面统计报表制度为规范本单位生产生活及工作次序,确保本单位相关工作有序正常运转,根据单位发展需要,结合单位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统计报表制度》,望本单位职工严格执行!1、全面运用有关统计调查方法,系统、准确、及时地反映本单位有关工作基本情况,开展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为本单位科学决策提供信息服务。

2、发挥统计监管与督查作用。

二、统计信息网的构成1、综合统计(包括上级有关统计报表要求等)2、专业统计(包括工程统计、财务统计等)3、基层统计(包括上级有关统计报表及班组原始相关的记录,如:工长日记、机械班组相关的记录等)三、统计人员要求1、各部门应安排素质好、责任心强的员工担任(专职或兼职)统计人员。

统计人员应按统计法的要求,认真仔细承担地安排好有关统计工作,并应加强学习,参加培训,不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

2、统计人员享有所辖范围内的统计调查权、统计报告权及统计监管与督查权。

被调查部门与人员应积极配合统计人员工作,及时提供真实可靠的资料与情况。

3、各部门统计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统计工作的正常进行与连续性。

四、统计报表与统计台账1、统计报表是各部门通过统计数字向上级机构报告本部门在生产、业务、经济等方面活动情况的主要形式。

各级领导及统计人员都应重视统计报表的填制与报送。

各部门领导对上报报表均要签名,以示承担。

2、上级布置本本单位填报的统计调查表,由本单位统计人员及时、准确地填制,送呈总经理签发。

个别由上级专业管理部门直接布置给本本单位有关专业部门的调查表,由专业部门按上级要求填写,同时抄送本单位统计人员一份备案,保证本本单位统计资料的统一性与完整性。

3、本本单位内部的全面性统计调查表,其内容包括上级要求的项目、本本单位领导所需的系统性资料及有关部门所需的重要数据。

由本单位统计人员统一制订表格、统一编号,经董事长审批后统一下达。

其他任何部门均不得向各自以外的部门制发统计调查表。

2016年度统计指标说明及注意事项

2016年度统计指标说明及注意事项

年度统计指标说明及注意事项本报表制度以“千元”和“平方米”为计量单位的指标,均不保留小数。

一、企业概况表、企业执行会计准则情况□.执行年《企业会计准则》 .执行年《小企业会计准则》 .执行其他企业会计制度的填选涉及到一些经济指标计算公式的不同,不可填错二、经济概况表、工业总产值:只要是当年生产的,不论是已销售的还是尚未销售(库存)都要计算工业总产值,强调的是当期生产的,按照当期的实际生产量计算。

凡不是工业生产的产品,均不得计入工业总产值。

、营业收入与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收入指企业从事某种主要生产、经营活动所取得的营业收入。

可以这样认为,在企业工商营业执照中,注册的主营的业务内容就是主营业务收入,兼营的业务内容就是其它业务收入。

、其他营业收入:指企业经营获取的除技术收入、产品销售收入、商品销售收入之外的其他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这五项指标均可从利润表中直接获得。

营业税金及附加包括营业税、消费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两个附加是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

要注意的是,营业成本中不含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这三项费用。

5、营业利润与投资收益:需要按照不同的会计制度计算●=,执行年《企业会计准则》,新利润表:营业利润=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资产减值损失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投资收益利润总额=营业利润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执行年《小企业会计准则》营业利润=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投资收益后的余额●=,旧利润表:营业利润=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其他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成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利润总额=营业利润投资收益补贴收入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报表中要求填写投资净收益,有收益填报正数,是损失填报负数,没有投资收益则填报零。

、营业外收入与补贴收入(政府补助):营业外收入指企业发生的与经营业务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债务重组利得、政府补助、盘盈利得、捐赠利得等。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2015年统计年报和2016年定期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2015年统计年报和2016年定期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2015年统计年报和2016年定期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15.11.26•【字号】闽交规〔2015〕90号•【施行日期】2015.11.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统计,交通运输其他规定正文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2015年统计年报和2016年定期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闽交规〔2015〕90号各设区市(区)交通运输局(委)、沿海各港口管理局、省高速公路公司、省公路局、省港航局、省运管局、省交通通信与应急中心: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统计年报和2016年定期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交办规划〔2015〕168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将福建省2015年交通统计年报和2016年定期统计报表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报表制度修订情况(一)交通运输综合统计报表制度交行统11表和12表今年免报。

具体制度见附件1。

(二)港口综合统计报表制度未做修订,具体制度见附件2。

(三)交通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报表制度1.交统投1表:“公路线路基础设施”更名为“线路”,“公路场站基础设施”更名为“场站”,“地方转贷”更名为“地方政府债券”,删除“内河支出”统计指标。

2.交统投3表:增加“农村客运站点”统计指标。

3.交统投3-1表:增加“农村客运站点”统计,“地方转贷”更名为“地方政府债券”,删除“内河支出”统计指标。

4.交统投3-2表:“地方转贷”更名为“地方政府债券”,续表(一)农村公路和专用公路合计中的“新建公路”和“改建公路”增加其中项“国家安排”,其中项“通达工程”、“通畅工程”和“国有农林场、华侨农场”免报。

5.交统投4表:“地方转贷”更名为“地方政府债券”,删除“内河支出”统计指标。

6.交统投5表:“地方转贷”更名为“地方政府债券”,“实际购置土地费”更改为“建设用地费”,删除“内河支出”统计指标。

工商总局关于做好2016年度年报公示工作的通知

工商总局关于做好2016年度年报公示工作的通知

工商总局关于做好2016年度年报公示工作的通知工商总局关于做好2016年度年报公示工作的通知工商企监字【2016】24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为深入贯彻《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做好2016年度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公示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切实做好年报中增加社保、统计事项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办发〔2016〕53号)和《工商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计局关于在企业年报中增加社保和统计事项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监字〔2016〕226号)精神,从2017年1月1日起,企业年报中增加“参保险种类型、单位参保人数、单位缴费基数、本期实际缴费金额、单位累计欠缴金额”5项社保事项和“主营业务活动、女性从业人员、企业控股情况(分支机构不填报,私营企业年报中的“企业控股情况”固定为“私营企业”)、分支机构隶属母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仅分支机构填报)”4项统计事项。

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中增加与企业相同的5项社保事项和“主营业务活动、女性从业人员、通信地址、从业人数”4项统计事项。

调整后的年报文书随本通知一并下发。

各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要结合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按照总局下发的数据标准和文书格式及时调整公示系统年报功能,确保2017年1月1日起公示系统在增加事项后的正常使用。

要建立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统计部门的数据接口,在年报工作结束后一个月内将年报信息批量推送给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统计部门。

二、建立健全年报工作长效机制2016年度是年报公示制度施行的第四个年度。

随着商事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年报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的一项基本制度已逐渐被社会公众所认知,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推进年报工作逐步进入常态化。

有重点的逐步建立年报工作长效机制,进一步推进和规范年报公示工作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

2012016年产业预警统计报表制度

2012016年产业预警统计报表制度
(1)产品销售量的核算原则:产品销售量以产品销售实现为核算原则,即在产品已发出,货款已 经收到或者得到了收取货款的凭据时作为销售实现,统计产品销售量。按照企业销售方式的不同,产品 销售量统计遵从以下几种规定:
①采用送货制销售的,产品如由本企业运输部门发运,以产品出库单上的数量、日期为准;如委托 专业运输部门发运,则以运输部门的承运单上的数量、日期为准。
2、生产量、销售量、期末库存量的计算方法与指标解释与国家统计局的计算方法与指标解释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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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产业预警重点监测分产品行业报表
行业协会名称: 产品名称:
产品代码 甲
产品名称 乙
年月
表 号:商安管 1-2 制定机关:商务部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14]85 号 有效期至:2016 年 9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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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说明
(一)为了维护国内产业安全,建立产业预警机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特制定《产 业预警统计报表制度》。
(二)本制度已经国家统计局审查批准。商务部产业安全与进出口管制局负责本制度报表的接收、 监测系统建设和软件开发、信息加工整理、反馈、发布及制度的具体组织实施与解释等。
(三)需报送产业预警统计报表的样本企业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 兵团商务主管部门及有关行业协会推荐(推荐样本企业不得重复),报商务部经专家论证后确定。所推 荐样本企业的产品在国内市场占有率较高,在行业内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各样本企业及重点行业协会应 按《统计法》和本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准确、及时上报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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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某些产品在检验产品质量时,需做破坏性试验(如试验灯泡的使用寿命,手电池的间歇放电时间 等),这些用作试验的产品,不计算在产品生产量中。

18.劳动统计报表制度(2016年报和2017定报)

18.劳动统计报表制度(2016年报和2017定报)

劳动统计报表制度(2016年统计年报和2017年定期统计报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制定上海市统计局补充、印制2016年11月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本制度由上海市统计局负责解释。

目录一、总说明 (1)二、报表目录 (3)三、调查表式 (4)(一)年报表式 (4)1、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102-1 表)................................................ (4)2、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分季表(SH102-1附表) ...................................... (5)3、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SHI102-2 表) (6)(二)定报表式 (7)1、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202-1 表) ................................................ (7)2、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SHI202-2 表) (8)3、单位用工状况调查问卷(SHI202-2 附表) (9)四、附录 (10)第一部分指标解释及填报说明 (10)(一)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指标解释 (10)(二)填报劳动统计年报表应说明的问题和注意事项 (16)(三)2016年劳动统计年报和2017年定报指标逻辑审核关系 (17)(四)劳动统计问题解答 (18)(五)各区统计机构劳动统计部门联系一览表...................................... .. 20 第二部分职业分类与代码表 .. (21)第三部分 2017年劳动统计台帐 (26)1、期末人数和平均人数 (26)2、从业人员变动情况 (28)3、离休、退休、退职人数增减情况 (30)4、从业人员工资总额和平均工资 (32)5、在岗职工奖金构成情况 (34)6、在岗职工津贴和补贴构成情况 (35)7、在岗职工增减情况花名册 (36)8、离岗职工增减情况花名册 (38)9、其他从业人员增减情况花名册 (40)劳动统计报表制度 1一、总说明为及时了解、准确地搜集、整理本市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等基本情况,为党和国家及地方各级政府制定有关劳动就业政策、进行宏观决策和调控提供依据,为国民经济核算提供可靠依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国家统计局《劳动工资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报表制度。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2016年统计年报和2017年定期交通综合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2016年统计年报和2017年定期交通综合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2016年统计年报和2017年定期交通综合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16.12.02•【字号】闽交规〔2016〕72号•【施行日期】2016.12.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2016年统计年报和2017年定期交通综合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闽交规〔2016〕72号各设区市(区)交通局(委)、沿海各港口局、省高速公路公司、省公路局、省港航局、省运管局、省交通通信与应急中心、省交通执法总队: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执行2016年审批(备案)公路水路行业统计制度的通知》(交办规划函〔2016〕1332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将福建省2016年交通统计年报和2017年定期统计报表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报表制度修订情况(一)交通运输综合统计报表制度1.交行统5-1表:新增“县城是(否)通二级及以上公路” 指标。

2.交行统5-2、16-2表:整合《交通运输综合统计报表制度》及《交通运输扶贫统计报表制度》,将原《交通运输扶贫统计报表制度》中“贫困地区农村客运基本情况表”、“贫困地区交通建设、通达通畅及农村客运主要指标统计表”整合后放入《交通运输综合统计报表制度》中。

3.交行统6-1、6-2、6-3表:删除原交行统6-1、6-2、6-3三张汇总表,并把原附录中的“航段变更情况记录表”、“分叉辅航段变更情况记录表”、“瓶颈区段变更情况记录表”、“枢纽变更情况记录表”、“过河建筑物变更情况记录表”、“临河设施变更情况记录表”六张航道基础数据表作为正式报表填报。

4.交行统7-1、7-2表:新增液化石油气车、天然气车、纯电动车、混合动力车指标。

5.交行统9、10表:报送年报时,不再分地(市)进行填报。

6.交行统11、12、14、15、18、19表:整表删除。

【干货】2016版《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修订详情

【干货】2016版《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修订详情

【⼲货】2016版《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修订详情2016年12⽉16⽇,证监会发布了《公开发⾏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6年修订)》、《公开发⾏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6年修订)》、《公开发⾏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3号——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6年修订)》。

库哥第⼀时间为您送上相关修订对照。

《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6年修订)》主要修订内容提要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1、将《关于公开发⾏公司债券的上市公司年度报告披露的补充规定》(证监会公告[2016]3号)中关于公司债披露的内容增加⾄《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中;2、年度报告正⽂第四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变更为“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3、要求披露前5名客户销售额、前5名供应商采购额中,关联⽅销售额、采购额占对应总额的⽐例,⿎励披露前5名客户及供应商是否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4、明确要求年度报告、备查⽂件的备置地点除公司住所外,增加证券交易所;等其他更多详细修订内容见⼀下修订对照表。

(温馨提⽰:把⼿机横过来阅读效果更佳哦!)第⼀章总则修订前修订后第五条由于商业秘密等特殊原因导致本准则规定的某些信息确实不便披露的,公司可以不予披露,但应当在相关章节详细说明未按本准则要求进⾏披露的原因。

中国证监会认为需要披露的,公司应当披露。

第五条由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特殊原因导致本准则规定的某些信息确实不便披露的,公司可以不予披露,但应当在相关章节详细说明未按本准则要求进⾏披露的原因。

中国证监会认为需要披露的,公司应当披露。

公司在编制和披露年度报告时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不得泄露国家保密信息。

第⼗三条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披露后,将年度报告原件备置于公司住所,以供股东及社会公众查阅。

第⼗三条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披露后,将年度报告原件或具有法律效⼒的复印件同时置备于公司住所、证券交易所,以供社会公众查阅。

深圳市统计局关于布置2015年统计年报和2016年定期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

深圳市统计局关于布置2015年统计年报和2016年定期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

深圳市统计局关于布置2015年统计年报和2016年定期统计
报表制度的通知
【法规类别】统计资料与统计报表统计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深统规[2016]1号
【发布部门】深圳市统计局
【发布日期】2016.01.18
【实施日期】2016.01.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深圳市统计局关于布置2015年统计年报和2016年定期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
(深统规〔2016〕1号)
各区统计局、各新区统计机构,市直各有关部门,各有关企事业及驻深单位:
2015年统计年报工作已全面展开,为了真实反映我市建设成就,做好国民经济和社会统计年报及定期报表工作,按照国家统计局、省统计局对2015年统计年报和2016年定期统计报表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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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工资统计制度(2015年年报和2016年定报)汇总

劳动工资统计制度(2015年年报和2016年定报)汇总

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
业、规模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 第二类单位:不属于第一类的城镇非私营单位。
第三类单位:不属于第一、第二类的法人单位
年报调查范围:三类法人单位均调查。 定报调查范围:第一类单位。
一、制度修订内容
(二)调查表式增减
1. 基层表
《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
年报内容较多,季报为简式。
102-1表
企业用工调查 表(SI102-1)
第一类单位 中的样本单位
I102-2表
I102-3表
第一类单位
第二类单位
第三类单位
企业上报 截止时间 省辖市上 报 截止时间
3月10日24时 前
3月10日24时 前
2月25日24时 前
2月25日24时 前
3月24日24时 前
3月24日24时 前
3月5日24时 前
人员则完全由实际用工单位管理和
组织。
平均人数
• 从业人员平均人数指报告期内(年度 、季度、月度)平均拥有的从业人员 数。 • 根据报告期不同分为: (1)月平均人数 (2)1-本季平均人数 (3)年平均人数
从业人员平均人数
• 从业人员平均人数:年度、季度 出错情况 1.用从业人员期末人数替代;
2.填成各个月期末人数之和。
注意:计算平均人数要四舍五入
错误的填写:如果用31日时点人数22人替代, 两者相差19人。
举例:1-本季平均人数计算
• 某公司从业人员各月平均人数如下:1 月40人,2月20人,3月26人,4月40人 ,5月43人,6月52人。 • 二季度季报 1-本季平均人数为: (40+20+26+40+43+52)/6=36.8≈37(人)

2016年统计年报和2017年定期统计报表制度培训课件

2016年统计年报和2017年定期统计报表制度培训课件

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
填报指标对照(1)
指标名称 一、年末资产负 债 有价证券 对外投资 代码 对应指标 备注
— BJ111 BJ112
—— 0 长期投资
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
填报指标对照(2)
指标名称 二、收入和支出
上年结余 收入合计 其中:财政拨款 事业收入 上级补助 收入 经营收入
代码 —
BJ113 BJ114 BJ115 BJ116 BJ118
2016年统计年报和2017年 定期统计报表制度培训课件
服务业非企业财务
北 京 市 统 计 局 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 2016年11月制作
主要内容
2016年年报 BJF103-2表:《财务状况(执行行 政事业、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单位填报)》 2017年定报 BJF203-2表:《财务状况(执行事 业、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单位 填报)》
1、主要指标应大于0; 2、部分指标应大于等于其中项之和(均为B类); 3、收入合计、支出合计其中项之和占比不应小于 50%; 4、经营收入、经营支出及经营税金之间关联审核; 5、对外投资、有价证券相关审核; 6、平均工资福利支出过高或过低。 7、主要指标与上年年报相比增减变动过大; 8、主要指标与1-12月相比增减变动过大;
3、其他资料
指单位经营业务期间发 生的短期借款利息、长期 借款利息、应付票据利息、 票据贴现利息、应付债券 利息、长期应付引进国外
设备款利息等各项利息支
出。
3、其他资料
指报告期内(年度、季 度、月度)平均拥有的从 业人员数。季度或年度 平均人数按单位实际月 平均人数计算得到,不 得用期末人数替代。
3、其他资料 指报告期末最后一日24时 在本单位工作,并取得工 资或其他形式劳动报酬的 人员数。该指标为时点指 标,不包括最后一日当天 及以前已经与单位解除劳 动合同关系的人员,是在 岗职工、劳务派遣人员及 其他从业人员之和。

2016年公务员统计年报表审核要点

2016年公务员统计年报表审核要点

2016年公务员统计年报表审核要点(省部级填报汇总单位)一、电子文件上报要求1.上报电子文件内容包括:年报上报数据包、年报表说明、word版年报表封面、省部级副职以上公务员名册。

2.年报上报数据包应为《公务员统计系统》最新版软件生成的BKRS文件,报告期为2016年度,能正常接收,数据与纸质报表一致。

3.年报表说明须按审核要点所附模版格式上报。

4.word版年报表封面的内容与纸质报表一致,填报单位(规范全称)、负责人、填表人、报出时间、联系电话(含填表人办公电话和手机号码)无缺项。

5.省部级副职及以上公务员名册须按统一说明模板格式上报。

6.中央单位和各省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公务员局用光盘上报电子文件,各省区市党委组织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三所干部学院通过组织工作网报送。

二、纸质文件上报要求1.上报纸质文件内容包括:年报表、年报表说明、省部级副职及以上公务员名册。

2.关于纸质年报表的封面(1)填报单位名称使用规范全称。

(2)填报单位公章、填报单位负责人签字、填表人签字、报出时间、联系电话(含填表人办公电话和手机号码)无缺项。

三、年报表审核的原则要求1.系统分布、机构层次、职务层次填报符合逻辑。

其中,各省区市的报表中,凡涉及“中央一级”和“中央设在地方”的相应表和栏不应有数据;各中央单位的报表中,凡涉及“省区市一级”、“省区市设在地方”、“副省级市一级”、“副省级市设在地方”、“市(地、州、盟)”、“县(市、区、旗)”、“乡(镇)机关”的相应表和栏不应有数据。

2.表内、表间数字关系符合校核式要求,校核全部通过,特殊情况经请示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容错上报并上报说明。

3.统计范围、统计对象保持系统一致。

4.如无重大工作调整,各表各栏数据较上年相应数据不应有大幅度变化。

四、年报表各表审核要点(一)《公务员数量变化情况》、《参照管理人员数量变化情况》(公务员表第一表、参公群团表第一表、参公事业表第一表)1.各层次“上年末总数”(列1)应与2015年度报表“本年末实有数”(列42)相等。

2016公司年报公示指南

2016公司年报公示指南

2016公司年报公示指南随着2014年新的《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出台,企业“年检”制度取消,企业“年报”随之而来。

2015年是新的制度实施的第一年,马上2015就要结束,2016年块要开始,同时每个企业马上又到了要报公司年报的时候了。

下面就由【公司宝】小编为您说下2016年公司年报的内容,提报流程是什么!第一部分公司年报包含哪些内容公司类型不一样,公司年报的内容也是不一样的哦!这里【公司宝】小编主要说的是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个体工商户、农业合作社的年度报告包含的内容哦!1、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年报包含内容☞①企业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②企业开业、歇业、清算等存续状态信息;☞③企业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信息;☞④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其股东或者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⑤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⑥企业网站以及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⑦企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对外提供保证担保、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信息。

在这里【公司宝】小编要说下,上面内容的①--⑥条为企业必须公示的内容,第⑦条为企业可选择性公示。

2、个体工商户的年报包含内容☞①行政许可取得和变动信息;☞②生产经营信息;☞③开设的网站或者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④联系方式等信息;☞⑤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报送的其他信息。

3、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的内容包括:☞①行政许可取得和变动信息;☞②生产经营信息;☞③资产状况信息;☞④开设的网站或者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⑤联系方式信息;☞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公示的其他信息。

第二部分提交时间知道了各类型企业年报包含的内容,让【公司宝】小编告诉你年报要提报的时间吧!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查询。

国家统计局统计报表制度格式规定

国家统计局统计报表制度格式规定

国家统计局统计报表制度格式规定统计报表制度包括封面、目录、总说明、报表目录、调查表式、附录等内容,其他内容如方案说明、指标解释等可根据需要适当在附录中增加。

各专业统计报表制度的名称统一为“XXXX统计报表制度”。

统计报表制度一般为16开竖排版,版芯为(长)25cm×(宽)16.6cm。

以A4纸为基础,上边界空白2.5cm,下边界空白2.2cm,左右边界各空2.2cm。

一、封面封面一般包括标题、副标题、制发单位、制发时间及专业标记等项。

具体格式如下:(一)标题左上方用英文大写字母注明专业标记,字母外围套黑色圆圈。

(二)专业标记后居中列标题:“XXXX统计报表制度”,用初号宋体字。

(三)标题下方居中列副标题:“(200X年统计年报和200X 年定期报表)”,用三号楷体字。

(四)制发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如与其他部门联合制发,将其他部门名称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下方,用三号楷体字。

(五)制发单位下方列出制发时间“200X年X月”,用三号楷体字。

(六)封二书写“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用三号宋体字,居中置于页面上方,并列《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第三条和第十五条内容,用四号仿宋体字。

下端“本制度由国家统计局负责解释”用四号宋体字。

二、目录目录要求将统计报表制度的各部分内容按顺序列出,并注明各部分内容所在页码。

内容与页码之间用虚点连接。

“目录”二字居中置于页面上方,用三号黑体字;空一行,目录内容用五号宋体字。

页码用阿拉伯数字。

三、总说明总说明须阐明本报表制度的统计目的、调查范围、调查内容、调查方法及有关注意事项等。

“总说明”居中置于页面上方,用三号黑体字;空一行,总说明内容用五号宋体字。

四、报表目录报表目录为一张开口式二维表,宾栏分列表号、表名、报告期别、填报范围、报送单位、报送日期及方式、页码;主栏按综合年报表、综合定期报表、基层年报表、基层定期报表顺序分列。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

○N采购经理调查统计报表制度(2015年统计年报和2016年定期报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制定2015年10月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本制度由国家统计局负责解释目录一、总说明(一)制造业采购经理调查 (2)(二)非制造业采购经理调查 (3)二、报表目录 (4)三、调查表式(一)基层年报表式企业基本情况调查表(N131表) (5)(二)基层定报表式制造业采购经理调查问卷(N241表) (6)非制造业采购经理调查问卷(N242表) (7)四、填表说明及指标解释(一)《企业基本情况调查表》填表说明及指标解释 (8)(二)《制造业采购经理调查问卷》填表说明及指标解释 (12)(三)《非制造业采购经理调查问卷》填表说明及指标解释 (14)(四)国民经济行业分类(采购经理调查涉及的部分) (15)(五)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 (17)一、总说明(一) 制造业采购经理调查一、调查目的:采购经理指数(PMI)是国际上通行的宏观经济监测指标,是衡量经济发展的重要指针,也是全球备受关注的先行指标之一。

为了编制中国制造业采购经理指数,加强对国民经济活动的监测与预警能力,为国家宏观调控和企业生产经营提供参考依据和咨询建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规定,结合国际通行规则,制定本调查制度。

二、调查范围:制造业法人单位以及视同法人的制造业产业活动单位。

三、调查对象:制造业企业的采购(或供应)经理,即企业主管采购业务活动的副总经理或负责企业原材料采购(包括能源、中间产品、半成品和零部件)的部门经理。

2016年工资统计报表指标解释和相关要求

2016年工资统计报表指标解释和相关要求

2016年工资统计报表指标解释和相关要求一、基本情况2016年统计报表与去年相比的变化:(一)退休(职)人员不纳入统计范围。

(二)事业单位不统计临聘人员,只统计在职在编人员。

(三)改革性补贴统计车贴。

(四)新增员额内法官、检察官统计(只涉及法院、检察院及各区县)。

1.表1“其中公务员”栏不含员额内法官检察官人数。

2.表7-表15不统计员额内法官检察官。

二、填报要求报按省厅要求,县(区)需填报2份。

(一)第一套表:按往年方法与今年指标解释填报,此套表不统计目标奖。

(二)第二套表:统计目标奖。

(市级部门使用电子表格)指标解释一、主要指标解释1.单位个数指填报本报表制度的事业法人和机关法人单位的个数。

一般来说,一个部门只有一个机关法人,但也有部门下属有相对独立的二级单位,可能有多个机关法人;事业单位一般都是事业法人,应该按事业单位个数统计。

2.职工年末人数指年末最后一天的实际人数。

已经招用但到年末尚未报到的人员和尚未用完的进人指标,不得作为年末人数统计。

3.正式职工指在机关事业单位中,经国家有关部门分配、安排或批准招收录用的职工。

正式职工人数等于单位年末职工人数。

4.职工年平均人数指报告年内每年平均拥有的人数。

职工年平均人数计算方法是:以12个月的平均人数之和除以12求得,或四个季度平均人数之和除以4求得,或者年初人数和年末人数之和除以2求得。

为保证职工年平均人数统计的准确性,一般要注意以下两点:(1)坚持“谁发工资谁统计”。

不论在本单位工作还是临时借调到外单位工作的人员,只要是由本单位支付工资,就应统计为本单位的职工。

“谁发工资谁统计”,不能简单理解为是谁把工资交到职工的手中,应该理解为“谁负担工资谁统计”,也就是说哪个单位确定他的工资标准,核算他的工资数额,并在单位财务账目上体现了对他的工资支付,才被视为“发”了工资。

(2)按照执行工资对应的职务进行统计。

主要有三种情况:一是按执行工资对应的职务层次统计,如军转干部、职务与职级并行后享受上一级待遇的人员等;二是在事业单位中,双肩挑人员按执行工资对应的岗位统计;三是在统计期内,由于特殊原因,岗位(职务)变动而所执行的工资标准未变时,仍按原执行的工资标准对应的职务进行统计。

国家档案局办公室关于2016年度档案统计年报和部门服务业财务统计工作安排的通知

国家档案局办公室关于2016年度档案统计年报和部门服务业财务统计工作安排的通知

国家档案局办公室关于2016年度档案统计年报和部门服务业财务统计工作安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档案局•【公布日期】2017.01.20•【文号】档办函〔2017〕31号•【施行日期】2017.01.2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档案管理正文国家档案局办公室关于2016年度档案统计年报和部门服务业财务统计工作安排的通知档办函〔2017〕3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档案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档案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档案部门,各人民团体档案部门,各中央企业档案部门,中国人民大学档案学院:《全国档案事业统计年报制度》(以下简称《制度》)经国家统计局以“国统制〔2016〕150号函”批准执行。

各填报单位要准确理解指标含义,掌握填报要求,保证数据质量。

现将2016年度档案统计年报和部门服务业财务统计工作安排如下。

一、档案统计年报工作(一)报送时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档案局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档案局请合理安排基层填报单位的上报时间,确保于2017年4月15日前将电子数据和汇总表报送我局政策法规研究司综合调研处。

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各中央企业档案部门和中国人民大学档案学院请于2017年3月30日前将电子数据和签批报表送交我局政策法规研究司综合调研处。

我局将根据年报报送时间和报表质量对各报送单位的统计年报进行综合评定,并适时予以通报。

(二)填报基本表注意事项1.档基1表⑴本表由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填报。

⑵同时填报档基1表和档基2表的档案局(馆),“定编”能分开的,分别填报;“定编”不能分开的,填入本表;“现有全部专职人员情况”按工作实际分工,从事档案局工作的填入本表,从事档案馆工作的填入档基2表。

2.档基2表⑴本表由各级各类档案馆填报。

⑵“馆藏全部档案”不应少于相对应的“本年进馆档案”和“开放档案”。

⑶“事业费”指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本年度除工资以外的档案专项业务费,包括档案、资料征购费,档案整理、编纂、保护、修复等费用,档案陈列展览费用,设备购置费,干部培训费及其他费用等。

2016年度统计指标说明及注意事项

2016年度统计指标说明及注意事项

2016年度统计指标说明及注意事项本报表制度以“千元”和“平方米”为计量单位的指标,均不保留小数。

一、企业概况表1、企业执行会计准则情况□1.执行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2.执行2011年《小企业会计准则》 9.执行其他企业会计制度QB20的填选涉及到一些经济指标计算公式的不同,不可填错二、经济概况表1、工业总产值:只要是当年生产的,不论是已销售的还是尚未销售(库存)都要计算工业总产值,强调的是当期生产的,按照当期的实际生产量计算。

凡不是工业生产的产品,均不得计入工业总产值。

2、营业收入与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收入指企业从事某种主要生产、经营活动所取得的营业收入。

可以这样认为,在企业工商营业执照中,注册的主营的业务内容就是主营业务收入,兼营的业务内容就是其它业务收入。

3、其他营业收入:指企业经营获取的除技术收入、产品销售收入、商品销售收入之外的其他营业收入。

4、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这五项指标均可从利润表中直接获得。

营业税金及附加包括营业税、消费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两个附加是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

要注意的是,营业成本中不含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这三项费用。

5、营业利润与投资收益:需要按照不同的会计制度计算●QB20=1,执行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新利润表:营业利润=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资产减值损失+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投资收益利润总额=营业利润+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QB20=2,执行2011年《小企业会计准则》营业利润=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投资收益后的余额● QB20=9,旧利润表:营业利润=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其他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成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利润总额=营业利润+投资收益+补贴收入+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报表中要求填写投资净收益,有收益填报正数,是损失填报负数,没有投资收益则填报零。

基本单位统计报表制度

基本单位统计报表制度

基本单位统计报表制度(2016年统计年报和2017年定期统计报表)2016年11月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基本单位统计报表制度- 1 -目录一、总说明 (2)二、报表目录 (3)三、调查表式(一)基层表式1.法人单位基本情况(MLK101-1表) (4)2.产业活动单位基本情况(MLK101-2表) (6)(二)综合年报表式按行业分组的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数(J301表) (8)(三)综合定报表式1.按行业和机构类型分组的新增、变更和剔除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数(J401表) (9)2.变更组织机构代码和剔除单位一览表(J402表) (10)四、基层表的填报规定、指标解释及审核要求(一)填报规定 (11)(二)指标解释及审核要求 (12)五、附录关于转发国家五部委新修订的《全国基本单位名录更新制度》的通知 (27)附件:全国基本单位名录更新制度(2009年修订) (28)机构编制部门新增、变更和注销单位情况表(J409-1表) (29)民政部门新增、变更和注销单位情况表(J409-2表) (30)税务部门新增、变更和注销单位情况表(J409-3表) (31)- 2 -基本单位统计报表制度一、总说明(一)为及时反映全省基本单位的增减变动情况,做好名录库资料的维护更新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制订本制度。

(二)本制度分为两部分。

第一部分是省统计局对各市、县(市、区)级统计部门的综合要求。

各地区应按照本制度规定的统计范围、口径和计算方法,认真组织实施,按期如实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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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统计年报报表制度
劳动工资
兴丰统计所 2016年12月
能源报表 BJ105-5B
今天参会的部分企业填报,已开网 • 截止时间 2016年2月28日 • 1.没有能源台账的企业,本年数根据财 务账中金额和能源单价计算实物量填 报。 • 2.部分能源的计量单位,如汽油、柴油 的单位是吨,报表下方有折算系数, 如果您单位汽、柴油消耗量单位不是 吨,请折算为吨后填报。
在岗职工
• 注意:
– 在本单位及其他任何单位均没有社会保 险关系,且只在一家单位工作的自行缴 纳社会保险的人员(如农村户籍人员), 作为在岗职工统计。
在岗职工
• 在岗职工不包括:
– 本单位使用的且由本单位直接支付工资的 劳务派遣人员,应统计在本单位“劳务派 遣人员”指标; – 本单位因劳务外包而使用的人员,由承包 劳务的单位统计为在岗职工。
“谁发工资谁统计” – 一般来讲,档案关系在本单位、人才、职介 或自存 – 一般来讲,如果有社会保险关系在本单位 – 支付给在岗职工的工资在本单位的财务账上 有反映,工资由本单位直接支付(委托银行、 财务公司代发工资的也属于单位直接支付)
在岗职工
• 在岗职工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 应订立劳动合同而未订立劳动合同人员(如 使用的农村户籍人员); – 处于试用期(见习期)的人员; – 编制外招用的人员,如临时人员; – 派往外单位工作,但工资仍由本单位发放的 人员(如挂职锻炼、外派工作等情况)
2016年统计年报报表制度
劳动工资
兴丰统计所 2016年12月
主要内容
一、制度说明 二、指标解释 三、平台审核关系 四、工作时间及安排 五、报送要求
一、制度说明
1.统计对象 2.统计原则
1.统计对象
• 国民经济各行业法人单位及其所属的产 业活动单位
– 统计报表由法人单位填报。
– 产业活动单位数据由其归属法人单位统计, 无论产业活动单位在本地区还是外地。 – 法人单位填报的统计数据,不能包含下属 或其他法人单位数据。
方法2:月平均人数 1
5
2 51人
51 55 55
51 55 55
=(51+61) ÷7 2 6
51人 = 51人 56(人) 51人 55人 21 13 55人 20 27 58人 14
8
12 55人 19
55人 1: 58人 人 58 人 58 人 56人 方法 5558 人 方法 2: 26 58人 28 58人 30
年平均人数: (14+13+15+12+14)/12=6人
期末人数和平均人数的区别
• 期末人数是时点数,用于反映从业人员的 数量状况 • 平均人数是时期数,用于反映一段时期的 从业人员数量,与工资总额一起计算平均 工资 • 不能使用期末人数代替平均人数
– 该企业统计 110名劳务派遣人员 – 劳务派遣公司 不统计 – 保安公司 统计2名保安为在岗职工
其他从业人员
• 指在本单位工作,不能归到在岗职工、劳务派 遣人员的人员。 • 实际参加本单位生产或工作并从本单位取得劳 动报酬。 • 具体包括:非全日制人员、聘用的正式离退休 人员、兼职人员和第二职业者等,以及在本单 位工作的外籍和港澳台方人员。

劳务派遣人员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 指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被劳 务派遣单位派遣到实际用工单位工作,且 劳务派遣单位与实际用工单位签订《劳务 派遣协议》的人员。 • 注意:与劳务外包人员的区分
劳务派遣人员
签订劳动合 同
劳务派遣人员
被派遣到
劳务派遣单位
实际用工单位
签订《劳务派遣协议》
51 55 55 58 61
11
51 55 55 58
18
24
25
举例:月平均人数
星期一 星期二 星期三 星期四 星期五 星期六 星期日 1 2 51人 9 55人 55人 23 58人 30 61人 31 24 16 51人 51人 10 17 3 4
:月平均人数 5方法1 6 7 8
51人 51人 51人 12 19 55人 26 58人 13 14 15 55人 55人 55人 = 55(人) 20 58人 27 58人 21 58人 28 58人
51
11
51
55
18
55 =(51×8+55×11+58×9+61×3)÷31
55人 22 58人 29 61人
55
25
55 58
58 61
举例:月平均人数
星期一 星期二 星期三 星期四 星期五 星期 六 3 51人 9 51人 15 55人 22 29 61人 16 55人 23 24 31 61人 55人 17 10 星期日 4 11 18 25
劳务派遣人员与劳务外包人员的 区别?
• 举例1:本单位的保洁人员,虽然在本 单位工作,但是单位与保洁公司之间 签订的是劳务合同,而不是劳务派遣 合同,因此这些人员不在本单位统计, 而应由保洁公司统计。
劳务派遣人员与劳务外包人员的 区别?
• 举例2:建筑业企业的施工人员,如果是整 建制通过劳务外包公司雇佣的,这些施工人 员虽然在建筑企业工作,按统计原则由劳务 外包公司统计,而具体用工的建筑业企业不 统计。 • 如果是自行招用的临时人员、农民工应由建 筑企业统计为从业人员。
• 无论兼职或专职,应统计为“ 其他从业人员”
其他从业人员
• 判定标准:
– 本单位有工作岗位 – 本单位直接发放劳动报酬 – 与本单位没有社会保险关系(不包括应有而没 有建立的情况) – 此类人员社会保险在其他单位(如:外单位的 下岗、内退人员)或自行缴纳并在多家单位兼 职人员
举例
• 某公司人员情况如下: • 1名香港籍设计师,由上级集团总公司发放工 资 ╳ • 1名会计为某单位的内退人员,原单位仍为其 缴纳社会保险 √ • 临时招用1名美籍华人,从事为期三个月的市 场调查工作 ╳ • 1名送货人员,并同时为另一家公司送货,自 行缴纳社会保险 √ • 该公司其他从业人员为多少人?
2.统计原则
• 执行法人单位“谁发工资谁统计”的原则 即在法人单位直接领取工资、生活费的人 员都应由发放单位统计
注意: 劳务派遣人员除外 劳务派遣人员无论由谁直接发工资都由实 际用工单位统计
• 工资统计遵循“何时发何时统”的 原则 即何时发放的工资应统计到对应的 报告期内。
二、指标解释
指标特点 • 计量单位 工资总额、生活费——(千元) 平均工资——(元) • 平均工资是计算指标,计算结果四舍五入 (平台点击“计算”按钮,自动生成)
—按人员类型分 (3个指标)
月平均人数 方法1:
包括公休日或 者是节假日
报告月内每天实有的全部人数之和 报告月的日历日数
方法2:
月初人数+月末人数 2
人员增减变动很 小的单位使用
举例:月平均人数
注意:公休日与节假日的人 数应按前一天的人数计算。
1 51人 5 51人 12 55人 19 55人 26 58人 13 55人 20 58人 27 58人 6 51人 14 55人 21 58人 28 58人 7 51人 15 55人 22 58人 29 61人 8 51人 9 55人 16 55人 23 58人 30 61人 31 17 星期一 星期二 星期三 星期四 星期五 星期六 星期日 2 51人 10 3 4
80人-8人=72人
• 从业人员不包括的几类人员 – 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并定期领取 生活费的人员; – 利用课余时间打工的在校学生及在本单位 实习的各类在校学生; – 本单位因劳务外包而使用的人员
• 从业人员不包括的几类人员 – 参军人员无论原单位是否仍发生活费或 补贴都不统计在从业人员期末人数中; – 本单位正式离退休人员(返聘除外); – 不在岗职工,包括由于各种原因,已经 离开本人的生产或工作岗位,并已不在 本单位从事其他工作,仍与本单位保留 劳动关系的人员
从业人员其中项
• 非全日制人员判断标准
– 工作时间 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 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 – 计酬方式 小时计酬 – 结算支付周期 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 长不得超过十五日的人员 – 签订非全日制合同(可以是口头协议) 非全日制人员不包括不定时工作制人员,如: 老师、编辑等不坐班人员。P11
劳务派遣人员与劳务外包人员的 区别
• 举例3:某企业从劳务派遣公司招用了100名生产 工人,10名搬运工。
– 100名工人的工资由该单位直接发放 – 10名搬运工工资由劳务派遣公司直接发放 – 社会保险均由劳务派遣公司代为缴纳。
另有2名保安公司的人员负责该公司的日常保安 工作,工资由保安公司发放。
其他从业人员
• 其他从业人员不包括临时访问、讲学和因 从事某一课题(或任务)进行短期(半年 以内)研究或工作的人员
其他从业人员
• 几项规定
– 金融保险单位雇用的专职代办员
• 如与本单位有劳动关系,应统计为“在岗职工” • 如与本单位没有劳动关系或档案关系,应统计为 “其他从业人员”
– 保险公司的营销员
1.从业人员期末人数
• 指报告期末最后一日24时在本单位工作,并 取得工资或其他形式劳动报酬的人员数。 • 该指标为时点指标,不包括最后一日当天及 以前已经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人员。 • 2016年12月31日是公休日,人数按照12月30 日时间节点的人数计算。
• 举例:12月31日是星期六,某单位12月30 日24时从业人员人数是80人,其中8人12月 底合同到期,不再续签。31日这8人尚没有 办理离职手续。该单位年末从业人员人数 为:
其他从业人员
• 其他从业人员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 聘用的正式离退休人员。包括留用的本单位离 退休人员和聘用的外单位离退休人员; – 在本单位工作并支付劳动报酬的港澳台和外籍 人员。 – 本单位聘用或使用与本单位没有社会保险关系, 但在本单位领取劳动报酬的其他人员、兼职人 员和第二职业者,这类人员实际参加本单位生 产或工作。(包括由街道、镇、乡办事机构发 放劳动报酬且社会保险在外单位的社区治安巡 逻人员、社区保洁员、园林绿化员以及城管监 察员、水务管理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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