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恒星科技学院关于加强招生管理和规范招生行为的通知(青恒科字〔2016〕28号)
2020青岛恒星科技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简章通知
2020青岛恒星科技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简章通知想要更好的选择院校,招生简章信息必然需要知道,下面由小编为你精心准备了“2020青岛恒星科技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简章通知”,持续关注本站将可以持续获取高考资讯!2020青岛恒星科技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简章通知第一章总则为了保证青岛恒星科技学院2020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招生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结合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青岛恒星科技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青岛恒星科技学院招生工作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衡量考生德、智、体、美,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青岛恒星科技学院招生工作接受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和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第四条学校全称:青岛恒星科技学院学校代码:13015第五条学校地址: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九水东路588号邮编:266100第六条学校类型: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办学性质:民办办学层次:本科、高职(专科)学习形式:全日制第七条学校概况★地理环境学校坐落于美丽的沿海开放城市青岛,位于道教名山崂山的西麓;北邻青岛世博园、青岛电大,东邻中国海洋大学崂山校区,南邻青岛科技大学、青岛大学,处于青岛东部高校园区核心区位;距青岛黄金海岸景点石老人观光园仅10分钟车程,门前有7路次公交车站点,交通极为便利。
★办学条件学校占地面积1166亩,校舍建筑面积49.8万平方米,建有教学楼、图书馆、实训楼、国际交流中心、讲学厅和能容纳1.5万人的体育场,教学仪器设备总值9532.5万元。
学校建有电子电工、计算机、网络、汽车、印刷、护理、航空、机械、服装等18个实验实训中心,160多个校外实习实训基地,为学生的职业技能培养提供了有利条件。
学校图书馆有纸质图书113.98万册,电子图书30万册,各种期刊691种;7个大型书库,3个期刊阅览区,阅览座位2292个,校园网与国家教育科研网络相连接,可直接在网上进行电子信息文献检索和阅读。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民办高校招生行为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民办高校招生行为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4.08.08•【字号】鲁教学字[2014]14号•【施行日期】2014.08.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民办高校招生行为的通知(鲁教学字〔2014〕14号)各民办高等学校:近日,有部分媒体反映我省民办高校招生过程中存在虚假宣传、违规承诺、委托中介招生、垄断考生生源、代为考生填报志愿、混淆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的概念等问题,损害了考生权益,扰乱了高校招生秩序,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高校招生秩序,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维护民办教育的良好形象,现就进一步规范我省民办高校招生行为通知如下:一、提高对规范民办高校招生行为重要性的认识当前,民办教育事业已经成为我省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民办学校的招生行为直接影响着我省高校的招生秩序,影响着教育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
各民办高校要进一步提高规范招生行为重要性的认识,把它作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推进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重要举措,结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的实施,抓实抓好。
各高校要以对党、对人民、对考生、对民办事业发展高度负责的态度,坚持从严治理、全程监管、标本兼治的原则,迅速行动起来,采取有效措施,切实纠正违规行为,完善制度建设,构建规范招生的长效机制,促进我省民办教育事业长期健康发展。
二、认真开展高校招生自查自纠各高校要结合自身情况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照《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夏季高考)工作的通知》(鲁招考委〔2014〕5号)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校考试招生管理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字〔2014〕7号)的要求,对本校的招生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认真排查存在的问题。
自查自纠要突出重点,重点对招生政策的执行情况、招生计划的管理情况、招生广告的发布情况、招生录取手续的办理情况、招生章程的执行情况、招生信息的公开情况、招生机构和人员的管理情况等进行捡查,检查是否存在违规发布招生广告、进行虚假招生宣传、垄断考生生源、违背考生意愿填报志愿、雇佣招生中介、违规聘用招生人员、违规承诺招生等问题。
青岛恒星科技学院入学必备清单
青岛恒星科技学院入学必备清单一、重要证件及材料新生录取通知书:这是是很重要的,如果通知书遗失了,开学后会有点小麻烦,但是不会影响你正常入学,可以和辅导员说明情况。
高考准考证:不能扔,千万不能扔,这个大学是要收的,要和通知书一起带着。
身份证及其复印件:身份证是必带,复印件可以到学校之后再复印,偷偷说一声,学校复印很便宜哦。
转团关系证明:大概就是一个封着的袋子,里面有入团申请书,团员证和转团介绍信,开学之后是要交上去的。
学生档案袋:这个在你被录取的后,学校会安排,有些事学校直接寄到高校,有些是学生自己带到高校。
如果是学生自己带到高校,一定要记住:不能拆开。
申请助学金的相关资料,通知书若是有银行卡,要激活,方便学校退费或者划费。
若是申请了生源地高校助学贷款,要记得带上回执单,学校要统一录入的,若是录入不了回执,那贷款就没有办法下拨。
证件照,不用多说了吧,纸质版和电子版都要准备着。
二、生活用品:1.喝水的杯子(最好是能盖的不锈钢杯)2.牙刷和牙膏(牙膏建议带家庭装的那种)3.毛巾(多带两条,我有同学每次洗澡都重买一个毛巾,然后就丢了,再洗再重买,浪费钱!)4.肥皂(洗衣服的,不太会洗的最好带洗衣液,洗衣液冲不净没有痕迹,洗衣粉冲不净会有白痕)以及皂盒(建议用带盖子的)5.洗发水(护发素)6.沐浴液或者洗脸用的香皂7.蚊香(这个是违规用电器,绝大部分寝室不让用,如果不敢违规的话,建议以花露水或者蚊帐代替)8.毯子或者空调被 (看看录取通知书里面,一般都是学校给发,当然了,是要钱的,所以一般都无需自带被子,但是为了保证躺在床上不会感到硬,再带个被垫到被单底下还是比较不错的)9.手纸或面巾纸(不要报到当天去逛学校超市,人很多,而且价格贵。
该带的都自己带好了)10.蚊帐(看看录取通知书里面,基本上学校会给发,如果发的话他会写,那就不用带了)11.湿巾(盒装的和一包包的,盒装的放寝室里,一包包的可以随身带,军训的时候务必随身揣着,尤其胖人,要不擦汗不方便)12.应急台灯最好是能充电的(个别人考前突击时候会用,但是建议同学为了确保室友的休息质量,不要经常在熄灯后开台灯,哪怕是找东西,这是一种礼貌,有的朋友睡觉怕光,熄灯后总开台灯干这个找那个的可能打扰到别人休息)13.筷子、勺子( 吃泡面,不要以为有食堂就够了……食堂是有营业时间的,你要是参加点比赛或者活动过了19:30,就进不去食堂了,当然,方便面有害健康,仅作应急之用,不可常吃 )14.拖鞋(很重要,熄灯上床之后想下地喝水上厕所总不能再把旅游鞋穿上)15.出门穿的鞋子(脚下一双也可以,但建议两双,以防下雨浇湿了可以换)16.夹衣架(八脚架,这个带几个就行,然后到超市去买,寝室一定要多弄点这个东西,另外不要计较是谁买的,随便用,大家一起用,寝室要像一家人一样)17.粘钩(下雨天晾衣服或者在床铺上挂点零碎的小东西)18.洗面奶等护肤用品19.洗洁精(如果你带的泡面不是碗状的话)20.钱包(个别男生没有钱包,把一大堆钱塞在裤兜里,那你可得保证你的裤兜深度足够,可别还没花呢就丢一大堆钱)21. 盆子(查看录取通知书,看看发不发,往届都是给发的,就不用带了,基本是能摞在一起的,节省占地空间,别让寝室太拥挤);22.暖壶2个(查看录取通知书,这个往届也是会发的,记住了,暖壶比较容易被偷,打完水要迅速拿回来,不要留在热水处,也不要放在寝室门外,如果丢了,学校超市有售)23.洗鞋刷24.小镜子(寝室一般有大镜子,如果觉得不方便,就带个小镜子)25.剪刀、胶水、双面胶、透明胶(别小看这些,很多人借)26.伞、要到那买自行车或者托运自行车去的同学还要准备雨披(这个别等着到学校超市买,超市一把伞三十多,还是普通伞,而且不卖雨衣)27.护手霜、手套、围巾、热水袋(可以到秋冬季再带)28.浴球、浴帽或者搓澡巾29.换洗衣服30.睡衣(睡觉的半袖衣最好不要白天穿什么睡觉还穿什么直接一躺,因为如果你睡觉爱翻身的话容易弄出折纹)31.袜子、内衣裤(有的同学换洗衣物带的不够,又不勤洗,结果没有换的了,每次洗澡前去买个袜子买个内衣裤,很浪费,学校超市的标价是很高的,不要轻易在那里买衣裤)32.(女)镜子梳子以及头绳33.夹蚊帐的夹子(一般学校发蚊帐的话,直接系在蚊帐杆上就好,就不用了)34.水果刀(不爱吃水果就不必带)35.花露水(大学宿舍的蚊子是很可怕的)36.锁及对应的钥匙(不要在开学的时候接待席那里买锁,那些锁都是学生自己做的,全是一样的,有一次我钥匙丢了,管我下铺借他的钥匙,一拧就开了)37.编丝绳、塑料绳(很重要!!大一来的时候那个寝室比较破,基本上没有晾衣服的地方,你得拿编丝绳在两个上铺之间自己动手拉绳)38.垃圾袋(开学整理床铺有一些垃圾,最好有一些袋子可以装它,然后一起扔掉,省得麻烦)39.电脑(随便你带不带,估计有很多人会忍不住带吧,但建议开学后,把宿舍都理干净,十一回来再带,另外,大一男生你们寝室比较破,没有桌子,根本没有地方放电脑,网线还得自己拉,网卡又比较贵,不合算,而且那电脑拿来你们竟玩游戏,耽误学习!学习图书馆一楼有网吧,一小时才9毛钱,上网很方便,所以大一不建议带电脑!)40. (女)化妆品41. (男)刮胡刀42.牛皮筋(可用来扎未吃完的零食等)或者夹子也行43.女生必备的东西(多带点!还要隔夜垫,如果你不想每个月都洗床单的话)44.日记本和记事本(记下开学新生活的点点滴滴,当然了,你可以拿手机随时写在空间日志里,这个比较方便而且比较流行)45.没有手机qq的最好下一个手机QQ或者办一个超Q,以免不方便联系三、学习用品:1.笔和笔筒(放寝室里)、笔袋(随身带)足够多的笔芯2.回形针或夹书的夹子,书签3.一些自己喜欢的书或者字帖(没事的时候看一看,练一练)4.包(上课的上街的,不要以为拿本书就可以去上课,有包很方便)5.笔记本(重要啊~~不要以为大学的课可以随便翘,到时有的瞧了)6.订书机并配钉(很重要,有无数的人借)7.各科的知识归纳(可以在复习的时候看)。
招生管理工作实施细则
招生管理工作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教育的进步,招生工作在各个学校中显得尤其重要。
为了规范和优化招生管理工作,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和透明,制定本招生管理工作实施细则。
二、招生计划制定1. 学校应根据教育部门的招生政策、学校的办学特色和发展需求,制定招生计划。
2. 招生计划应明确招生专业、招生人数、招生政策等内容,并报教育部门备案。
三、招生宣传工作1. 学校应制定招生宣传方案,明确宣传内容和宣传渠道。
2. 宣传内容应真实准确,不得夸大学校实力和优势,不得误导考生和家长。
3. 宣传渠道应多样化,包括学校官网、微信公众号、招生宣传会等。
四、招生报名工作1. 学校应制定招生报名流程和要求,并在官网等渠道发布。
2. 考生应按要求提交报名材料,包括个人信息、成绩单、身份证等。
3. 学校应建立报名信息数据库,确保报名信息的安全和准确性。
五、招生考试工作1. 学校应制定招生考试内容和形式,并发布在官网等渠道。
2. 考试应公平、公正、公开进行,不得泄露考题和答案。
3. 学校应建立考试监督机制,确保考试过程的规范和公正。
六、招生录取工作1. 学校应根据考试成绩和其他录取条件,制定录取方案。
2. 录取方案应发布在官网等渠道,并及时通知考生。
3. 学校应建立录取信息数据库,确保录取信息的安全和准确性。
七、招生资格审核1. 学校应对录取考生的资格进行审核,包括学历、身份证等。
2. 审核结果应及时通知考生,并公示在官网等渠道。
八、招生工作监督和投诉处理1. 学校应建立招生工作的监督机制,确保招生工作的规范和公正。
2. 学校应设立投诉渠道,及时处理考生和家长的投诉,并向投诉人反馈处理结果。
九、招生工作总结和改进1. 学校应对每年的招生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发现问题并及时改进。
2. 学校应建立招生工作的长效机制,不断提高招生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以上为招生管理工作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通过制定和执行这些细则,学校能够更好地规范和优化招生管理工作,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和透明,为学校的发展和学生的成长提供良好的招生环境和条件。
学校招生管理制度细则
学校招生管理制度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招生工作,保障招生质量,有效管理招生工作,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校招生管理制度适用于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及研究生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招生管理原则是公平、公正、公开,依法合规。
第四条学校招生工作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指导、管理,各学院(系)负责具体实施。
第五条学校招生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招生管理制度,完善招生工作程序,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监督和检查。
第六条学校招生工作要以服务学生为宗旨,促进学校的长期发展。
第七条学校招生工作要充分考虑国家招生政策,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科学合理设置招生计划,确保招生质量。
第八条学校招生工作要坚持以质量为本,选拔有实力、有潜力的学生,为学校培养优秀人才奠定基础。
第九条学校招生工作要注重招生宣传,积极开展招生宣传活动,提高学校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第十条学校招生工作要强调招生程序的公开透明,确保招生工作的公正性和公开性。
第二章招生计划第十一条学校每年根据学校的办学条件和发展计划,制定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招生计划应当根据学校的招生政策和学科建设的需要,科学合理确定计划数。
第十三条招生计划应当综合考虑学校的招生条件和教学资源,合理安排不同专业的招生人数。
第十四条学校招生计划应当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五条学校招生计划的调整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并说明调整的原因和依据。
第三章招生宣传第十六条学校招生宣传工作是招生工作的重要环节,是吸引优秀学生的有效途径。
第十七条学校招生宣传工作要根据学校的招生政策和学科特色,制定具体方案,科学有效地进行宣传。
第十八条学校招生宣传工作要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组织多样化的宣传活动,增强影响力。
第十九条学校招生宣传工作要注重宣传内容的真实性和客观性,避免夸大宣传,误导学生。
第二十条学校招生宣传工作要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解答学生及家长的疑问,提供帮助和服务。
第二十一条学校招生宣传工作要加强与中学的联系,建立健全的招生渠道,促进学生良性发展。
招生管理工作实施细则
招生管理工作实施细则一、引言招生管理工作实施细则旨在规范和指导招生工作的实施,确保招生工作的公正、公平和透明。
本细则适用于我校各级招生管理部门及相关工作人员。
二、招生计划制定1. 招生计划的制定应根据学校的办学定位、教学资源和社会需求进行合理规划。
2. 招生计划应明确招生专业、招生人数、招生类型及招生对象等相关信息,并经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执行。
三、宣传与咨询1. 招生宣传应真实、准确地介绍学校的办学理念、教学特色和优势,并提供相关资料供学生和家长参考。
2. 学校应设立招生咨询热线或开展在线咨询,及时解答学生和家长的疑问,并提供专业的指导和建议。
四、考试与评估1. 招生考试应公正、公平地进行,确保考试内容与考生所学内容相符,并采取有效的防作弊措施。
2. 考试成绩应及时公布,学校应建立健全的评估机制,对考试成绩进行科学、客观的评估,并按规定程序确定录取名单。
五、录取与报到1. 录取工作应按照学校规定的程序进行,确保录取结果的准确性和公示公示。
2. 学校应提供详细的报到指南,包括报到时间、地点、所需材料等,以便学生顺利完成报到手续。
六、学籍管理1. 学校应建立完善的学籍管理制度,确保学生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 学校应及时记录学生的学习成绩、出勤情况和其他相关信息,并提供学生学籍证明等相关服务。
七、招生工作监督与评估1. 学校应建立招生工作监督机制,定期对招生工作进行评估和总结,并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
2. 学校应接受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确保招生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八、附则1. 本细则由学校招生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和执行,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2.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适用于学校的招生工作。
以上为招生管理工作实施细则的详细内容,旨在规范和指导招生工作的实施,确保招生工作的公正、公平和透明。
学校应严格按照细则的要求进行招生计划制定、宣传与咨询、考试与评估、录取与报到、学籍管理等工作,并建立健全的监督与评估机制,以确保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和质量的提升。
学校招生工作日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招生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提高招生工作的效率和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招生办公室及参与招生工作的所有教职工。
第三条招生工作应遵循国家教育政策法规,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招生计划,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第二章招生计划管理第四条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制定年度招生计划,并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进行合理调整。
第五条招生计划应充分考虑学校办学条件、专业设置、社会需求等因素,确保招生计划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第六条招生计划一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整。
如遇特殊情况需调整,需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第三章招生宣传与咨询第七条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制定招生宣传方案,通过多种渠道进行招生宣传。
第八条招生宣传内容应真实、准确,不得夸大或虚假宣传。
第九条学校设立招生咨询热线,由专人负责解答考生及家长咨询。
第十条招生咨询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耐心解答考生及家长提出的问题。
第四章报名与资格审查第十一条学校按照国家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公布招生简章,接受考生报名。
第十二条报名考生应如实填写报名信息,提交相关材料。
第十三条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对报名考生进行资格审查,确保考生符合报名条件。
第十四条资格审查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五章录取与通知书发放第十五条学校根据国家规定和学校招生计划,制定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招生办公室负责录取工作,严格按照录取规则进行操作。
第十七条录取结果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及时公布。
第十八条学校向录取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六章招生档案管理第十九条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建立招生档案,确保档案完整、准确。
第二十条招生档案包括考生报名材料、资格审查材料、录取材料等。
第二十一条招生档案应妥善保管,不得擅自查阅、修改或泄露。
第七章招生纪律与监督第二十二条参与招生工作的教职工应严格遵守招生纪律,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第二十三条学校设立招生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青岛恒星职业技术学院专业】青岛恒星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网站-青岛恒星职业技术学院分数线
【青岛恒星职业技术学院专业】青岛恒星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网站-青岛恒星职业技术学院分数线录取第八条招生对象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的考生。
第九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条男、女生比例不限,无外语语种限制,无相关科目成绩或加试要求。
第十一条加、降分投档考生处理办法按当地省(市)招办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录取投档比例由各省招生主管部门按照教育部规定执行,一般不超过1:1.2。
第十三条 录取原则:⑴采取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
按考生填报院校的志愿确定录取资格。
首先在上线的报考我院的第一志愿考生中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录满我院计划数为止;若上线第一志愿考生不足,则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仍不能满足的录取第三志愿考生,依此类推。
⑵按报考我院的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确定专业。
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满足某专业计划,则本专业不再录取第二、三专业志愿考生;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不满足某专业计划,则录取第二专业志愿考生,依此类推。
⑶志愿间不采用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
⑷在第一、二志愿均不能满足招生计划时,可从服从调剂的考生中进行调剂。
⑸在确定录取资格时,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情况均计入总分,无单科成绩要求。
⑹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各省招办网站,招办咨询电话,学院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
⑺为确保招生计划完成,我院在录取期间对投档考生进行电话征询志愿,考生家长或考生本人声明自愿放弃志愿的,我院予以退档。
青岛恒星职业技术学院重点专业:/daxue-zhuanye-3120.html青岛恒星职业技术学院全景地图:/daxue-ditu-3120.html青岛恒星职业技术学院历年分数线:高考派—高考志愿填报专家/daxue-luquxian-3120.html青岛恒星职业技术学院报考指南:/daxue-zhinan-3120.html青岛恒星职业技术学院招生计划:/daxue-zhaosheng-3120.html青岛恒星职业技术学院人气校友:/daxue-xiaoyou-3120.html 高考派—高考志愿填报专家。
学院 招生管理制度
学院招生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院招生工作,提高学院招生工作效率,保障招生公平公正,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监督和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院全日制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及其他招生项目的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院招生工作实行“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提倡多元化招生方式,鼓励招生创新,确保招生公开透明。
第四条学院招生工作由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执行,学院领导班子负责招生工作的决策和指导。
第五条学院招生办公室应当依法开展招生工作,加强对招生政策的宣传和解释,确保学生和社会公众对招生政策的了解和支持。
第六条学院招生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招生信息系统,确保信息的安全可靠,及时准确地反映招生情况。
第七条学院招生办公室应当定期公布招生计划、招生政策、招生政策解读及招生资讯等信息,不得隐瞒有关招生政策和规定。
第八条学院招生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招生工作档案,确保招生工作过程的真实可靠。
第二章招生计划第九条学院招生工作应当根据学院的办学条件和实际情况,科学制定招生计划,确保招生规模与学院办学规模相适应。
第十条学院每年应当依据学校招生计划,制定本院的招生计划,并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第十一条学院招生计划应当根据学科特点、教学资源等因素制定,并经学院教学委员会审议通过。
第十二条学院应当定期评估招生计划的执行情况,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招生计划。
第三章招生对象第十三条学院招生对象为具有高中以上学历的学生,符合国家招生政策规定的各类招生对象。
第十四条学院招生对象应当具备相应的学习能力、品德品质、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等要求。
第十五条学院招生对象分为普通招生对象、艺术招生对象、体育招生对象、特殊类型招生对象等。
第十六条学院对不同类型的招生对象采取不同的录取和培养方式。
第十七条学院对招收的学生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优惠政策执行。
第十八条学院对招生对象的调整和变更必须依据国家相关政策,经相关部门批准。
第四章招生程序第十九条学院招生工作程序应当遵循招生政策,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
招生工作人员日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校招生工作人员的管理,提高招生工作质量,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从事招生工作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招生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和本制度,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形象。
第二章工作职责第四条招生工作人员应熟悉国家招生政策、学校招生章程及相关招生规定,准确解答考生及家长咨询。
第五条招生工作人员应积极参与招生宣传、咨询、录取等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第六条招生工作人员应加强与其他部门的沟通与协作,确保招生工作与其他工作相互配合、相互支持。
第七条招生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考生及家长个人信息。
第三章工作纪律第八条招生工作人员应廉洁自律,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第九条招生工作人员不得接受考生及家长馈赠,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
第十条招生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招生录取规定,不得徇私舞弊,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第十一条招生工作人员不得擅自更改考生录取结果,不得违规操作招生录取系统。
第四章工作考核第十二条学校设立招生工作考核小组,负责对招生工作人员的工作进行考核。
第十三条招生工作考核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招生工作完成情况;(二)招生宣传效果;(三)招生录取质量;(四)工作态度和纪律;(五)其他需要考核的内容。
第十四条考核结果作为对招生工作人员奖惩、晋升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奖励与处罚第十五条对在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招生工作人员,学校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六条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招生工作人员,学校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职、辞退等处分。
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制度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青岛恒星科技学院章程
青岛恒星科技学院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建立现代大学制度,明确学院的法律地位,规范学院办学行为,保障学院、教职工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学院全面、健康、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名称:青岛恒星科技学院(简称:恒星学院)英文译名:Qingdao Hengxing Institute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英文缩写:QHIST)。
第三条学院地址: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九水东路588号。
第四条学院由青岛恒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星集团)自愿投资举办。
学院的法人代表由学院董事长担任。
学院为民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具有法人资格。
学院属于社会公益事业非营利性教育机构,是社会主义高等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
第五条办学宗旨:学院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和教育公益性原则,依法开展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让老百姓的孩子都能上大学,给用人单位培养最实用的人才,为区域经济发展提供智力和人力支撑。
第六条办学定位与培养目标:立足青岛、服务山东、辐射全国,把学院建设成为规模适度、质量较高、特色鲜明、可持续发展的以工科为主的应用型民办本科学校,为山东省、青岛市区域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理论功底扎实,实践能力突出,具有就业创业能力,具备继续学习能力的高素质应用型专门人才。
第七条学院由山东省人民政府和青岛市人民政府共同管理,业务主管部门是山东省教育厅。
第八条学院校训:文明、博学、实践、创新。
第二章学院功能与教育形式第九条学院办学规模确定为8500人。
第十条学院以全日制应用型本科教育为主,兼顾专科教育和多种形式的继续教育。
第十一条学院专业设置以工学为主要学科,兼顾艺术、管理、文学等学科,根据区域社会经济发展和市场需求设置学科和专业。
招生工作管理制度
招生工作管理制度一、背景介绍招生工作是学校的重要工作之一,直接关系到学校的发展和声誉。
为了规范招生工作流程,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和透明,制定招生工作管理制度是必要的。
本文将详细介绍招生工作管理制度的内容和要求。
二、招生计划制定1. 招生计划的确定应充分考虑学校的教育资源、教学质量和发展需求。
2. 招生计划应与学校的发展规划相一致,并经过学校相关部门审批。
三、招生宣传1. 招生宣传内容应真实、准确,不得夸大宣传,不得涉及虚假信息。
2. 招生宣传材料应经过审查,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3. 招生宣传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违反广告法和教育法规定。
四、招生报名1. 招生报名应公开、公平、公正,不得歧视任何学生。
2. 招生报名时间、地点和方式应提前公布,方便学生和家长报名。
3. 招生报名材料应明确要求,学生和家长应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五、招生考试1. 招生考试应公平、公正,考试内容应与学校的教学内容相符。
2. 招生考试应制定详细的考试大纲和评分标准,确保评分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3. 招生考试的监督应加强,防止作弊和舞弊现象的发生。
六、招生录取1. 招生录取应按照考试成绩和其他录取条件进行,不得以任何其他非法因素干扰录取结果。
2. 招生录取结果应及时公布,学生和家长应及时了解录取情况。
3. 招生录取结果应在规定时间内报送相关部门备案。
七、招生工作监督1. 学校应建立健全招生工作监督机制,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和透明。
2. 监督部门应定期对招生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3. 学校应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及时回应社会关注和疑问。
八、招生工作的违规处理1. 对于违反招生工作管理制度的行为,学校应依法进行处理。
2. 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虚假宣传、招生舞弊、录取舞弊等。
3. 违规处理包括警告、处罚、取消录取资格等,严重违规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九、附则1. 招生工作管理制度的解释权归学校相关部门所有。
2. 招生工作管理制度应定期进行修订和完善,以适应时代的发展和需求。
规范学校招生管理制度的通知
各相关部门、各学校: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教育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进一步规范学校招生管理工作,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维护广大师生和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学校招生管理工作的领导,明确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和相关单位的职责分工,确保招生工作有序进行。
(二)学校要建立健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明确招生工作人员的职责,确保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规范招生程序,确保招生公平(一)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按照招生计划、招生批次和招生条件进行招生。
(二)招生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招生信息的透明度,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录取规则等。
(三)招生过程中,要严格审核考生资格,确保考生信息的真实、准确。
(四)学校要建立健全招生监督机制,设立举报电话和邮箱,接受社会监督。
三、加强招生队伍建设,提高管理水平(一)加强招生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其政策水平、业务能力和服务意识。
(二)加强对招生工作人员的考核,建立健全考核评价体系,确保招生工作人员的选拔和任用。
(三)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招生规定的行为严肃查处。
四、严肃招生纪律,规范招生行为(一)严禁采取不正当手段进行招生,如虚假宣传、夸大宣传、提前录取等。
(二)严禁泄露考生信息,确保考生信息安全。
(三)严禁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考生谋取不正当利益。
五、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一)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渠道,广泛宣传国家招生政策,提高全社会对招生工作的认识。
(二)加强招生诚信教育,引导考生和家长树立正确的招生观念。
(三)加强招生舆情监测,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维护招生工作的良好形象。
请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和相关单位认真贯彻落实本通知精神,切实加强学校招生管理工作,确保招生工作规范有序、公平公正。
特此通知。
XX市教育局XXXX年XX月XX日。
关于对违规招生行为的行政通报
关于对违规招生行为的行政通报近年来,随着教育竞争日益激烈,各大高校之间的招生竞争也愈发白热化。
然而,一些高校或招生机构为了提高录取率,采取了违规招生的手段,给大学教育带来了不可思议的危害。
为了维护公平公正的高校招生秩序,近日国家教育部门惩处了一系列违规招生行为,并及时发布了行政通报。
事实上,违反高等教育法规和纪律制度的违规招生行为已经成为当前教育领域中的一个普遍问题。
涉及面之广,程度之严重,都值得我们倍加关注。
一些高校和招生机构,在招生过程中,为了提高自己的录取率,采用了各种手段来获取更多的名额。
这些手段包括利用关系拉拢权威人士的推荐、炒作品牌形象牟取涨点、将录取标准降低等等。
这些行为不仅严重地侵蚀了高校的招生制度,而且对学生的成长和发展也产生了极大的负面影响。
作为高等教育领域的监管部门,教育部门一直在加强对违规招生行为的打击力度。
最近,教育部门连续发布了多则行政通报。
这些通报不仅具有很强的震慑力和示范作用,同时也在向公众展示政府保障公平公正的决心。
在这些行政通报中,不同的高校和招生机构被曝出的违规招生行为各不相同。
一些高校或招生机构因为利用虚假宣传误导考生,而被通报批评。
一些机构则因为对录取人数或者录取标准的调整与规定不符,而遭到了惩罚和警告。
同时,还有一些机构甚至将招生信息泄露给第三方,暴露了学生信息的保护问题。
每一起案例都表明违规招生的威胁不容忽视,必须被彻底斩断。
在这些通报中,我们可以发现教育部门有关人员的选择甚为精准,他们通过对违规招生行为的调查和分析,挑选出了一些有价值的案例进行公开。
这些案例的公开不仅能够切实防范类似的违规现象,而且也有利于对违规招生行为的深究和研究。
同时,教育部门对违规招生行为的态度和处理力度也表明,政府方面更加注重对公平公正教育的维护,将保护学生利益放在第一位。
但是,我们也需要看到一个问题,那就是政府方面在惩处违规招生行为时,也需多加关注一些原因和背后的问题。
许多高校或招生机构之所以进行违规招生行为,往往是因为存在一些不合理的制度和政策。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新生录取管理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新生录取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08.07.31•【字号】鲁教招字[2008]5号•【施行日期】2008.07.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新生录取管理工作的通知(鲁教招字〔2008〕5号)各市教育局,各普通高等院校:为维护高校招生工作的严肃性,保障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促进高等教育的持续、稳定和健康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高校新生录取管理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招委各项招生政策规定。
高等学校跨省计划的调整须通过教育部来源计划管理系统确认后方可执行。
未经同意,各地方和高等学校不得擅自扩大招生规模。
严格执行新生电子注册人数与国家下达招生计划相挂钩的政策,不按规定招收的考生,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不予办理录取手续,教育部将不予新生电子注册。
二、严禁高等学校委托中介机构或个人组织生源和介入招生录取工作。
各级招生办公室和各中学不得向任何中介机构和非招生工作人员提供考生信息。
对非法招生中介机构或个人,各级招生办公室和高等学校要配合纪检监察部门坚决予以查处;对进行招生诈骗活动的,要配合公安机关坚决予以打击。
三、严禁高等学校以任何理由或名义向考生或家长收取与录取挂钩的各种费用。
对违反相关规定乱收费的招生单位和人员,要按照《教育部关于实行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触犯法律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四、坚决制止违规录取行为。
高等学校必须规范招生宣传工作并按规定程序招生,一律不得擅自录取考生。
未经教育部和解放军总政治部批准,任何军事院校不得面向地方招收无军籍学生开展高等教育。
对违规录取的考生取消录取资格;对违规学校予以下年度限制招生或暂停招生的处理。
五、加强对录取通知书和《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的管理。
招生院校根据经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填写考生录取通知书,加盖本校公章后连同《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
青岛恒星科技学院章程
青岛恒星科技学院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建立现代大学制度,明确学院的法律地位,规范学院办学行为,保障学院、教职工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学院全面、健康、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名称:青岛恒星科技学院(简称:恒星学院)英文译名:Qingdao Hengxing Institute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英文缩写:QHIST)。
第三条学院地址: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九水东路588号。
第四条学院由青岛恒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星集团)自愿投资举办。
学院的法人代表由学院董事长担任。
学院为民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具有法人资格。
学院属于社会公益事业非营利性教育机构,是社会主义高等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
第五条办学宗旨:学院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和教育公益性原则,依法开展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让老百姓的孩子都能上大学,给用人单位培养最实用的人才,为区域经济发展提供智力和人力支撑。
第六条办学定位与培养目标:立足青岛、服务山东、辐射全国,把学院建设成为规模适度、质量较高、特色鲜明、可持续发展的以工科为主的应用型民办本科学校,为山东省、青岛市区域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理论功底扎实,实践能力突出,具有就业创业能力,具备继续学习能力的高素质应用型专门人才。
第七条学院由山东省人民政府和青岛市人民政府共同管理,业务主管部门是山东省教育厅。
第八条学院校训:文明、博学、实践、创新。
第二章学院功能与教育形式第九条学院办学规模确定为8500人。
第十条学院以全日制应用型本科教育为主,兼顾专科教育和多种形式的继续教育。
第十一条学院专业设置以工学为主要学科,兼顾艺术、管理、文学等学科,根据区域社会经济发展和市场需求设置学科和专业。
行政招生管理制度
行政招生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和优化招生管理工作,保障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招生工作领导机构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制定、组织实施招生工作计划,组织协调全校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招生计划的制定1. 学校按照教育部门的招生计划,结合学校的办学定位和发展需要,制定招生计划。
2. 招生计划的制定应当充分考虑学校的教学资源、师资力量、教学设施等条件,并按照国家和地方招生政策规定进行合理安排。
3. 学校在制定招生计划时,应当注重各专业、学科的需求状况,保证合理的专业结构和学科布局。
四、招生宣传1. 学校应当制定招生宣传计划,根据招生计划和招生指南的要求,进行有效的宣传工作。
2. 学校可以通过校园宣传、网络宣传、媒体宣传等多种方式,向社会公布学校的招生政策、录取标准、报名流程和注意事项等相关信息。
五、招生报名1. 学校应当及时发布招生公告,明确招生报名的时间、地点和方式,规范报名流程。
2.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招生信息系统,确保学生的报名信息真实、完整,以便后续的审核和录取工作。
六、招生考试1. 学校应当根据招生计划的要求,组织考试工作。
2. 学校招生考试应当公平、公正、科学,遵循招生政策和招生录取标准,确保招生考试的合法合规。
3. 学校应当建立考试管理制度,确保考场安全、考风考纪,严防作弊行为的发生。
七、招生录取1. 学校应当根据招生计划和考试成绩,按照招生政策和招生录取标准,对考生进行合理的录取安排。
2. 学校应当对录取工作进行严格审核和监督,确保录取结果的真实、公正和准确。
3. 学校应当及时公布录取结果,保证考生和家长能够及时了解录取情况。
八、新生报到1. 学校应当组织新生报到工作,确保新生的安全和顺利入学。
2. 学校应当对新生进行入学体检并建立学生档案,为学生的健康成长和学业发展提供保障。
九、学籍管理1.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学籍管理制度,对每个学生建立学籍档案,记录学生的学习成绩、奖惩情况、毕业情况等信息。
招生管理制度
招生管理制度招生管理制度是指为了规范和优化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进行而制定的一系列制度和规定。
招生管理制度的实施对于高校的招生工作具有重要意义,能够确保招生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提高招生的质量和效益。
一、招生计划制定1. 招生计划的确定应根据学校的办学特色、教学资源、师资力量等因素进行科学合理的规划。
2. 招生计划应公开透明,学校应在官方网站等渠道公布招生计划,并及时更新相关信息。
3. 招生计划的制定应充分考虑社会需求和就业形势,合理安排各专业的招生比例。
二、招生宣传与信息发布1. 学校应制定招生宣传计划,明确宣传内容、宣传渠道和宣传方式。
2. 招生宣传应真实准确,不得夸大学校的办学实力和就业前景。
3. 学校应及时发布招生信息,包括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章程等,以便考生和家长了解相关信息。
三、招生考试与评价1. 招生考试应公平公正,学校应确保考试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2. 招生考试内容应与所招专业相关,考试难度应适当,不得设置歧视性试题。
3. 学校应建立招生考试评价体系,对考生的综合素质进行全面评价。
四、招生录取与报到1. 招生录取应按照考生的综合素质和考试成绩进行综合评定,公平公正地录取合适的学生。
2. 学校应及时公布录取结果,并提供相关录取通知书和报到指南。
3. 学校应建立健全的新生报到制度,为新生提供必要的指导和服务。
五、招生管理与监督1. 学校应建立招生管理部门,负责招生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
2. 招生管理部门应定期进行招生工作的自查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解决。
3. 学校应建立招生投诉处理机制,对考生和家长的投诉进行及时处理,并及时向投诉人反馈处理结果。
六、招生工作的信息化建设1. 学校应加强招生工作的信息化建设,提高招生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2. 学校应建立招生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对招生信息的集中管理和统一调度。
3. 学校应加强对招生信息的保护和安全,确保招生信息不被泄露和滥用。
招生行为实施方案
招生行为实施方案为了更好地规范招生行为,提高招生质量,我校制定了以下招生行为实施方案。
一、招生宣传1. 制定详细的招生宣传计划,包括宣传内容、宣传方式、宣传对象等,并明确责任人和时间节点。
2. 宣传内容要真实准确,不得夸大事实,不得虚假宣传,不得对其他学校进行贬低攻击。
二、招生政策1. 公开招生政策,包括招生对象、招生计划、招生条件、招生程序等,确保透明公正。
2. 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招生政策执行,不得违规招生,不得擅自调整招生计划和条件。
三、招生程序1. 严格按照招生程序进行,不得有任何违规行为,包括变相收费、提前录取、超范围招生等。
2. 招生程序要规范有序,确保每个招生环节都符合规定,不得有任何疏漏和违规行为。
四、招生信息发布1. 招生信息发布要及时准确,不得有任何错误和虚假信息。
2. 招生信息发布要规范统一,确保信息清晰易懂,不得存在歧义和误导性。
五、招生宣传材料1. 制作招生宣传材料要符合规定,不得存在侵权抄袭行为。
2. 招生宣传材料要真实准确,不得夸大事实,不得对其他学校进行贬低攻击。
六、招生宣传活动1. 开展招生宣传活动要合法规范,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2. 招生宣传活动要注重实效,确保宣传效果,不得浪费资源和金钱。
七、招生宣传监督1. 加强对招生宣传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招生宣传工作的规范进行。
2. 对违规招生宣传行为,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理,维护招生秩序和社会公平。
八、招生宣传责任1. 明确招生宣传的责任人,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确保每个环节都有人负责。
2. 加强对招生宣传责任人的培训和管理,提高责任意识和执行力,确保招生宣传工作的顺利进行。
以上即是我校招生行为实施方案,希望全体教职员工严格按照此方案执行,确保招生工作的规范有序进行,为学校的发展壮大做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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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恒星科技学院青恒科字〔2016〕28号签发人:陈昌金关于加强招生管理和规范招生行为的通知
各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招生管理工作,做到阳光、诚信招生,有效避免和制止进行虚假招生宣传、违反招生政策等违规招生问题,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进行,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6‟3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6‟6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管理规范招生行为的通知》(鲁教学字…2016‟16号)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就加强我校招生管理工作和规范招生行为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上级招生相关政策文件,牢固树立规范招生意
识。
凡是参与学校招生工作的人员均需认真充分学习国家教育部和省教育厅下发的若干关于招生工作的政策文件,具体见附件,学习结束要写出《规范招生承诺书》,明确规范招生责任。
各岗位招生工作人员均要求在熟悉政策、精通业务下开展招生工作。
二、要严格执行学校招生规定,坚决杜绝违规招生行为。
各中心要严格执行学校制定的招生规定,要以对考生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做好招生工作的组织和管理,切实承担和落实招生工作责任,扎实做好各方面工作,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具体要求如下:
1.不准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发布学校招生章程或招生简章以外的虚假信息;
2.不准向中学、考生及家长收取礼金、礼品、有价证券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
3.不准代替考生填报高考志愿;
4.不准承诺新生入学后可以跨大类改调专业,如将艺术类专业学生调整到普通类专业;
5.不准在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环节更改考生录取专业。
三、实行招生工作问责制,从严落实问题责任追究。
各中心负责人是中心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中心所负
责地区的招生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各地区有违规情形的,要本着“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的原则进行处理,要求各中心加强对各地区招生工作的监管责任,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并上报学校,具体处理规定如下:
1.凡弄虚作假,发布虚假信息或做虚假承诺,以及在发放录取通知书环节擅自更改录取专业信息的,一律予以停职处理,情节特别严重者,予以开除处理;
2.凡涉及违规收取考生及家长礼金、礼品、有价证券的,要求退还全额费用并予以开除处理;
3.凡代替考生填报志愿,欺骗考生入学的,一律开除处理,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规范招生承诺书》
2016年7月21日─────────────────────────────
青岛恒星科技学院 2016年7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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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招生承诺书
本人已认真学习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等教育招生计划管理工作的意见》(教发…2016‟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6‟3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6‟6号)等相关教育、招生法规以及学校《关于加强招生管理和规范招生行为的通知》,现承诺如下:
本人将认真执行教育部和省厅及学校相关招生要求,本着为考生及家长高度负责的态度,阳光、诚信地开展招生工作。
承诺人:
2016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