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道伴热讲解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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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道伴热规定

1 总则

1.1 目的

为统一中国海洋总公司惠州炼油项目管道伴热设计,特编制本规定。

1.2 范围

1.2.1 本规定规定了石油化工工艺管道蒸汽外伴热管设计及安装要求。

1.2.2 本规定适用于中国海洋总公司惠州炼油项目中工艺管道蒸汽外伴热管、夹套管、电伴热的设计。设备和仪表的伴管设计、其他伴热介质的伴管设计也可参照执行。

1.3 规范性文件

本规定适用于工艺装置配管专业的设计,包括装置(单元)布置、管道布置、管道材料和管道应力等方面内容,不适用于给排水专业埋地管道的设计。本规定适用于中国海洋总公司惠州炼油项目中各阶段的配管设计。

10000-SP-STPE-0101 工艺系统一般规定

GB50235-1997 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SH/T3040-2002 石油化工管道伴管和夹套管设计规范

SH/T3041-2002 石油化工管道柔性设计规范

SH3501-2002(2004)石油化工有毒、可燃介质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附加一号补充) 2 设计

2.1 技术要求

2.1.1 本规定应作为伴热系统绘制图纸和确定形式的基准。

2.1.2 伴热设计的基本原则应符合10000-SP-STPE-0101的相关规定。

2.1.3 需要考虑伴热的管道参见10000-SP-SIPE-0101的相关规定。

2.1.4 工艺及公用工程管道等需要伴热的管道应在P&ID及管道说明表上标明。

2.1.5 伴热分配站及回收站的压力等级应在引入管和返回管所连接的主管压力等级一致。

2.2 伴热介质

伴热介质可以是蒸汽或热水、和电伴热,伴热介质的选择应符合10000-SP-STPE-0101的相关规定。

2.3 伴热方式

伴热方式可以是蒸汽外伴热管、夹套管、电伴热,伴热方式的选择应符合

10000-SP-STPE-0101的相关规定。

3 外伴热管

3.1 用于蒸汽伴热的蒸汽应根据厂内条件而定。蒸汽温度应为蒸汽的饱和温度。

3.2 伴热管的直径取决于被伴热管道的热损失和伴热管道的蒸汽压力。外伴热管管径为Φ10、Φ12、DN15、DN25。

3.3 蒸汽伴管最大允许有效伴热长度宜按下列原则确定。

3.3.1伴管沿被伴热管的有效伴热长度按表3.3.1选用。

表3.3.1 蒸汽伴管最大允许有效伴热长度

3.3.2 上表表示伴热管长度可供蒸汽伴热管选定的有效伴热长度用,若要更为经济合理,则其长度应根据实际设计条件、凝液负荷、保温材料及厚度进行计算。

3.3.3 当伴热蒸汽的凝结水不回收时,最大允许有效伴热长度可延长20%。

3.3.4 采用导热胶泥时,最大允许有效伴热长度宜缩短20%。

3.3.5 若被伴热管道长度超过最大允许有效伴热长度,则伴热管可终止并排入疏水阀,另提供新的供汽管,以使伴热管得到延续。

3.4 当伴管在最大允许有效伴热长度内出现“U”型弯时,累计上升高度不宜大于表3.4中规定的数值。若超过表3.4中的数值时,宜适当减少最大允许有效伴热长度,但伴管累计上升高度不宜超过10m。

表3.4 蒸汽伴热管允许U型弯累计上升高度

3.5 蒸汽伴热管尺寸和根数

伴热管管径和根数应根据工艺要求确定。

3.6 蒸汽伴热管的布置设计

3.6.1 蒸汽供汽

3.6.1.1 蒸汽分配站伴管蒸汽应从主蒸汽管顶部引出,并在靠近引出处设切断阀,切断阀宜设置在水平管道上。

3.6.1.2 每根伴管宜单独从蒸汽分配站引出,并在每根伴管上设切断阀。

3.6.1.3 伴管蒸汽宜从高点引入,沿伴热管道由高向低敷设,凝结水应从低点排出,应尽量减少“U”型弯,以防止产生气阻和液阻。

3.6.1.4 蒸汽分配站的设置

蒸汽分配站的管径可按下式计算出“S”值,然后按表3.6.1.4查取。

S=A+2B+3C

式中:

A—DN15、Φ12、Φ10伴管根数;

B—DN20伴管根数;

C—DN25伴管根数。

表3.6.1.4 蒸汽分配站管径

注:“S”值超过“16”时,宜设立两个或两个以上蒸汽分配站。

3.6.2 蒸汽疏水

3.6.2.1 每根伴管宜单独设疏水阀,不宜与其他伴管合并疏水。

3.6.2.2 伴管疏水阀宜选用本体带过滤器型,否则宜在疏水阀前设置“Y”型过滤器。

3.6.2.3 通过疏水阀后的不回收凝结水,宜集中排放。

3.6.2.4 为防止蒸汽窜入凝结水管网使系统背压升高,干扰凝结水系统正常运行,疏水阀组不宜设置旁路阀。疏水阀尽量不采用焊接,宜采取法兰或螺纹连接。

3.6.2.5 在密闭凝结水系统中,凝结水返回管宜顺介质流向45°斜接在凝结水回收总管的顶部。

3.6.2.5 疏水阀的背压不能高于制造厂推荐的背压值。

3.6.2.6 蒸汽疏水站的设置

蒸汽疏水站的管径可按下式计算出“S”值,然后按表3.6.2.6查取。

S=A+2B+3C

式中:

A—DN15、Φ12、Φ10伴管根数;

B—DN2O伴管根数;

C—DN25伴管根数。

表3.6.2.6 蒸汽分配站管径

注:“S”值超过“16”时,宜设立两个或两个以上蒸汽分配站。

3.6.3 蒸汽分配站和疏水站应预留一至两个备用接头,“S”值应包括备用接头的管径和数量。

3.6.4 在同一个蒸汽分配站的蒸汽伴管当量长度宜大致相等,最短蒸汽伴管的当量长度不宜小于最长伴管当量长度的70%左右。

3.6.5 蒸汽分配站和疏水站可水平安装或垂直安装。

4 伴热管的安装

4.1 伴管敷设

4.1.1 被伴管为水平敷设时,伴管应安装在被伴管下方一侧或两侧。

4.1.2 被伴管垂直敷设时,伴管等于或多于三根时宜围绕被伴管均匀敷设。

4.1.3 伴管经过阀门、管件时,伴管应沿其外形敷设,且宜避免或减少“U”形。

4.1.4 当主管伴热,支管不伴热时,支管上的第一个切断阀应予伴热。

4.1.5 被伴热管道上的取样阀、排液阀、放空阀和扫线阀等均应伴热。

4.1.6 伴管连接应采用焊接,在经过被伴管的阀门、法兰等处可采用法兰或活接头连接。

4.2 伴管结构型式和固定

4.2.1 伴管宜用金属扎带或镀锌铁丝捆扎在被伴管上,捆扎间距为1~1.5m,有垫层的伴管应在垫层处拥扎,伴管不得直接焊在被伴管上。

4.2.2 伴管的方向改变处,应适当捆扎,但要松一些,以免限制伴管的膨胀。

4.2.3 当被伴介质为热敏性物料或被伴管与伴管产生接触腐蚀时,伴管与被伴管间用垫块隔开:

a)碱液;

b)酸和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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