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实施细则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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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分项报价表》中明细填写包括分项产品金额在内相关数据 及信息。
(三)谈判文件的范本格式要求
1、谈判文件条目 第一章 谈判通知 第二章 谈判须知 谈判须知前附表、谈判须知正文 第三章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 合同协议书 、专用和通用合同条款 第四章 采购需求 第五章 响应文件组成
2、《实施细则》第十条、第五十七条、对达到公开招标数 额标准采用竞争性谈判或单一来源的表述为向同级财政部 门申请批准,我市统一口径为向设区的市州以上财政部门 批准。
(二)招标失败后,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的,经同级财政 部门批准。
第二节 竞争性谈判采购的操作程序
竞争性谈判的适用情形
第一种: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 新招标未能成立的;
应商的违法违规行为; 7、配合采购人、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的质疑; 8、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三、制定谈判文件
(一)制定谈判文件的方式 (1)谈判小组制定 (2)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编制,谈判小组确认。谈
判文件内容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谈判小 组应当不予确认。 (二)谈判文件组成 1、谈判文件包括:供应商资格条件、采购邀请、 采购方式、采购预算、采购需求、采购程序、价格 构成或者报价要求、响应文件编制要求、提交响应 文件截止时间及地点、保证金交纳数额和形式、评 定成交的标准等。
(四)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 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政府采购工程。
三、非招标采购方式的审批:
(一) 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拟 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的,采购人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 报经预算主管部门同意后,向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 政府财政部门申请批准。
1、对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下,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 同样需要进行批准。
附件2-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推荐供应商意见书
附件四:评审报告
附件4-1:供应商资格性检查表
附件4-2:响应文件符合性审查表
(三)谈判文百度文库的范本格式要求
2、采购文件附表 附件五:竞争性谈判成交结果公告 附件六:终止采购公告 附件七:委托代理协议 附件八:采购活动记录 附件九:验收书 附件十:采购人代表授权书 附件十一: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唯一性论证意见表 附件十二:公开招标项目拟采用非招标方式论证意见表 上述标红附件为我市增加的附表格式
业联合,小微占合同的30%以上)。 ⑥中型企业产品,3%-5%的价格扣除。
(二)谈判文件组成
6、政府采购政策操作的规定 (1)同时属于节能、环保、两型产品的,只享受其中最高一项
政策优惠。 (2)享受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优惠的,可以与同时享受节能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等产品优惠中的一项累加扣除。 (3)同一项目中部分产品属于优先采购政策的,评审时只对该
地接受偏差。 (2)非实质性条款在最高偏离项数范围内按增加
报价进行评审。
(二)谈判文件组成
7、政府采购政策功能 (1)强制采购政策: 强制采购标记★符号的节能产品。 (2)优先采购政策: ①非标记★符号的节能产品,5%-10%的价格扣
除。 ②环境标志产品,5%-10%的价格扣除。 ③湖南省两型“产品”,5%-10%的价格扣除。 ④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6%-10%的价格扣除。 ⑤联合体,2%-3%的价格扣除(大中型与小微企
注意事项: (1)递交响应文件和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可
以为2家。 (2)操作程序中没有邀请供应商和确认参与谈判供应商的
环节。 (3)对提交投标文件只有2家的应进行资格证明材料审查。
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 审批需提供的材料
1、基本材料:项目基本情况说明、预算金额及证明、 申请理由。
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④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
意串通的; ⑤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谈判文件组成
6、谈判文件的实质性条款 (1)谈判文件要求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格均为
实质性条款,不得有任何偏离或保留。 (2)有偏离即为不满足,应视为无效响应。
之前《湖南省政府采购工作规范》的规定: (1)分为实质性条款和非实质性条款,可有条件
记录的书面声明; ⑤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二)谈判文件组成
(2)特定资格条件: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 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
《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规定:
①只有法律法规强制规定或者为实现政府采购政策 功能而设定的条件才能作为特定资格条件。
②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供应商提供基本资格条件和 特定资格条件之外的证明材料,不得将注册资本、 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 业绩规模 以及生产厂商的授权等条件设定为供应商 资格条件,不得阻挠和限制中小企业自由进入本地 区和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
(三)谈判文件的范本格式要求
2、采购文件附表
附件一:竞争性谈判邀请公告(指发公告的)
附件1-1: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
附件1-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附件1-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附件二:竞争性谈判邀请通知(指抽取或推荐的)
附件2-1: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
附件2-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三)谈判文件的范本格式要求
3、合同格式 (1)货物: 按《实施细则》范本格式 (2)工程: 合同协议书按《实施细则》范本格式参照工
程类进行了相应修改,通用条款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示范文本) (3)服务:合同协议书按《实施细则》范本格式,专用条 款和通用条款合同格式文本省级以上政府部门或行业组织 有标准或示范文本的,应按其文本。没有文本的,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采购项目特点自行拟定特定 文本确定合同格式。 (4)固定总价合同,其中工程类增加了需财评进行结算评 审的条款。
(二)谈判文件组成
2、供应商资格条件 (1)基本资格条件: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 应 当具备的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实施条例第十七条): ①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 份证明; ②财务状况报告(非招标方式范本不要求提供),依法缴 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③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④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
(二)采购人代表参加谈判小组的,须由采购单位 出具《授权书》。
(三)采购人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 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 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
一、成立谈判小组
(四)评审专家应当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 中随机抽取,随机抽取难以确定合适的评审 专家的,可以自行选定评审专家。技术复杂、 专业性强的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评审专家 中应当包含1名法律专家。
操作办法:招标失败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相应 材料,报预算主管部门同意,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后,按 照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的所有程序组织实施。
注意事项: (1)程序需从成立谈判小组开始,至评审工作结束。 (2)递交响应文件和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供应商不
得少于3家.
竞争性谈判的适用情形
第二种: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 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第三种:非采购人所能预见的原因或者非采购人拖 延造成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
第四种:因艺术品采购、专利、专有技术或者服务 的时间、数量事先不能确定等原因不能事先计算出 价格总额的。
第三种、第四种情形规定了发生情形的前置条件。
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的主要程序
1、成立谈判小组 2、制定谈判文件 3、邀请供应商 4、资格审查 5、确定参加谈判供应商 6、谈判 7、确定成交供应商
一、成立谈判小组
(一)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3人以上单数组成, 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2/3;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 上的,谈判小组由5人以上单数组成。
《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 实施细则》操作实务讲解
第一节 非招标采购方式的有关规定 第二节 竞争性谈判采购的操作程序 第三节 询价采购的操作程序 第四节 单一来源采购的操作程序 第五节 竞争性磋商 第六节 公开招标项目入场交易有关规定
第一节 非招标采购方式的有关规定
一、非招标采购的方式: (一)竞争性谈判 (二)单一来源采购 (三)询价 (四)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
部分产品的报价实行价格扣除。 (4)中小企业认定: ①符合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的条件(财库[2011]181号第二条 ) ②采购货物的,同时满足供应商和制造商的划分标准。 ③采购工程和服务的,满足供应商的划分标准。 ④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为中型企业。 (5)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及政策功能所在页复印件,
(二)谈判文件组成
4、谈判文件须明确谈判小组根据与供应商 谈判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包括采购 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及合同草案条款。
(二)谈判文件组成
5、保证金的提交 (1)保证金的提交不超过项目预算的2%。 (2)有下列情形之一,保证金不予退还: ①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②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③除因不可抗力或谈判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
(五)谈判小组成员在采购活动各环节原则上 应保持一致,情况复杂的,可以增补,因故 不能参加后续评审活动的,可以补抽替换。
二、谈判小组应当履行的职责和义务
1、制定或确认谈判文件; 2、对受邀供应商资格进行审查或确认; 3、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
于3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4、审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并作出评价; 5、编写评审报告; 6、告知采购人、代理机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的供
(二)谈判文件组成
3、谈判文件不得存在以下不合理情形:(《实施条例》第 二十条规定)
(1)就同一采购项目向供应商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 (2)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 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3)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 定产品; (4)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 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 (5)对供应商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审标准; (6)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 (7)非法限定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所在地; (8)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财库〔2014〕214号)
二、非招标方式的适用范围:(询价仅限于 货物采购)
(一)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且未 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
(二)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采购 限额标准以上,且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的货物、服务;
(三)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经批准采用 非公开招标方式的货物、服务;
竞争性谈判的适用情形
第五种:公开招标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招标过程中提 交投标文件或者经评审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 只有2家的。
操作办法:招标失败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相应 材料,报预算主管部门同意,经同级财政部门书面批准后, 可以与该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人、采购代理 机构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采购需求编制谈判文件、成立谈 判小组、确认谈判文件、发出谈判文件、组织实施谈判。
2、招标失败后(第一、五种情形),拟采用竞争性谈 判采购方式的,同时提供:
(1)发布招标公告的证明材料(公告网页打印件)。 (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的质疑及质疑处理情
况说明。
(3)评标委员会或3名以上评审专家出具的招标文件 没有不合理条款的论证意见。
三种情况: ①未进入评审程序的,组织3名以上专家进行论证。 ②进入评审程序的,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论证。 ③存在不合理条款的,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招标。
(三)谈判文件的范本格式要求
1、谈判文件条目 第一章 谈判通知 第二章 谈判须知 谈判须知前附表、谈判须知正文 第三章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 合同协议书 、专用和通用合同条款 第四章 采购需求 第五章 响应文件组成
2、《实施细则》第十条、第五十七条、对达到公开招标数 额标准采用竞争性谈判或单一来源的表述为向同级财政部 门申请批准,我市统一口径为向设区的市州以上财政部门 批准。
(二)招标失败后,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的,经同级财政 部门批准。
第二节 竞争性谈判采购的操作程序
竞争性谈判的适用情形
第一种: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 新招标未能成立的;
应商的违法违规行为; 7、配合采购人、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的质疑; 8、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三、制定谈判文件
(一)制定谈判文件的方式 (1)谈判小组制定 (2)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编制,谈判小组确认。谈
判文件内容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谈判小 组应当不予确认。 (二)谈判文件组成 1、谈判文件包括:供应商资格条件、采购邀请、 采购方式、采购预算、采购需求、采购程序、价格 构成或者报价要求、响应文件编制要求、提交响应 文件截止时间及地点、保证金交纳数额和形式、评 定成交的标准等。
(四)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 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政府采购工程。
三、非招标采购方式的审批:
(一) 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拟 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的,采购人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 报经预算主管部门同意后,向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 政府财政部门申请批准。
1、对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下,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 同样需要进行批准。
附件2-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推荐供应商意见书
附件四:评审报告
附件4-1:供应商资格性检查表
附件4-2:响应文件符合性审查表
(三)谈判文百度文库的范本格式要求
2、采购文件附表 附件五:竞争性谈判成交结果公告 附件六:终止采购公告 附件七:委托代理协议 附件八:采购活动记录 附件九:验收书 附件十:采购人代表授权书 附件十一: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唯一性论证意见表 附件十二:公开招标项目拟采用非招标方式论证意见表 上述标红附件为我市增加的附表格式
业联合,小微占合同的30%以上)。 ⑥中型企业产品,3%-5%的价格扣除。
(二)谈判文件组成
6、政府采购政策操作的规定 (1)同时属于节能、环保、两型产品的,只享受其中最高一项
政策优惠。 (2)享受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优惠的,可以与同时享受节能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等产品优惠中的一项累加扣除。 (3)同一项目中部分产品属于优先采购政策的,评审时只对该
地接受偏差。 (2)非实质性条款在最高偏离项数范围内按增加
报价进行评审。
(二)谈判文件组成
7、政府采购政策功能 (1)强制采购政策: 强制采购标记★符号的节能产品。 (2)优先采购政策: ①非标记★符号的节能产品,5%-10%的价格扣
除。 ②环境标志产品,5%-10%的价格扣除。 ③湖南省两型“产品”,5%-10%的价格扣除。 ④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6%-10%的价格扣除。 ⑤联合体,2%-3%的价格扣除(大中型与小微企
注意事项: (1)递交响应文件和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可
以为2家。 (2)操作程序中没有邀请供应商和确认参与谈判供应商的
环节。 (3)对提交投标文件只有2家的应进行资格证明材料审查。
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 审批需提供的材料
1、基本材料:项目基本情况说明、预算金额及证明、 申请理由。
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④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
意串通的; ⑤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谈判文件组成
6、谈判文件的实质性条款 (1)谈判文件要求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格均为
实质性条款,不得有任何偏离或保留。 (2)有偏离即为不满足,应视为无效响应。
之前《湖南省政府采购工作规范》的规定: (1)分为实质性条款和非实质性条款,可有条件
记录的书面声明; ⑤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二)谈判文件组成
(2)特定资格条件: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 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
《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规定:
①只有法律法规强制规定或者为实现政府采购政策 功能而设定的条件才能作为特定资格条件。
②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供应商提供基本资格条件和 特定资格条件之外的证明材料,不得将注册资本、 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 业绩规模 以及生产厂商的授权等条件设定为供应商 资格条件,不得阻挠和限制中小企业自由进入本地 区和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
(三)谈判文件的范本格式要求
2、采购文件附表
附件一:竞争性谈判邀请公告(指发公告的)
附件1-1: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
附件1-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附件1-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附件二:竞争性谈判邀请通知(指抽取或推荐的)
附件2-1: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
附件2-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三)谈判文件的范本格式要求
3、合同格式 (1)货物: 按《实施细则》范本格式 (2)工程: 合同协议书按《实施细则》范本格式参照工
程类进行了相应修改,通用条款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示范文本) (3)服务:合同协议书按《实施细则》范本格式,专用条 款和通用条款合同格式文本省级以上政府部门或行业组织 有标准或示范文本的,应按其文本。没有文本的,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采购项目特点自行拟定特定 文本确定合同格式。 (4)固定总价合同,其中工程类增加了需财评进行结算评 审的条款。
(二)谈判文件组成
2、供应商资格条件 (1)基本资格条件: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 应 当具备的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实施条例第十七条): ①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 份证明; ②财务状况报告(非招标方式范本不要求提供),依法缴 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③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④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
(二)采购人代表参加谈判小组的,须由采购单位 出具《授权书》。
(三)采购人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 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 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
一、成立谈判小组
(四)评审专家应当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 中随机抽取,随机抽取难以确定合适的评审 专家的,可以自行选定评审专家。技术复杂、 专业性强的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评审专家 中应当包含1名法律专家。
操作办法:招标失败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相应 材料,报预算主管部门同意,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后,按 照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的所有程序组织实施。
注意事项: (1)程序需从成立谈判小组开始,至评审工作结束。 (2)递交响应文件和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供应商不
得少于3家.
竞争性谈判的适用情形
第二种: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 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第三种:非采购人所能预见的原因或者非采购人拖 延造成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
第四种:因艺术品采购、专利、专有技术或者服务 的时间、数量事先不能确定等原因不能事先计算出 价格总额的。
第三种、第四种情形规定了发生情形的前置条件。
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的主要程序
1、成立谈判小组 2、制定谈判文件 3、邀请供应商 4、资格审查 5、确定参加谈判供应商 6、谈判 7、确定成交供应商
一、成立谈判小组
(一)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3人以上单数组成, 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2/3;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 上的,谈判小组由5人以上单数组成。
《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 实施细则》操作实务讲解
第一节 非招标采购方式的有关规定 第二节 竞争性谈判采购的操作程序 第三节 询价采购的操作程序 第四节 单一来源采购的操作程序 第五节 竞争性磋商 第六节 公开招标项目入场交易有关规定
第一节 非招标采购方式的有关规定
一、非招标采购的方式: (一)竞争性谈判 (二)单一来源采购 (三)询价 (四)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
部分产品的报价实行价格扣除。 (4)中小企业认定: ①符合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的条件(财库[2011]181号第二条 ) ②采购货物的,同时满足供应商和制造商的划分标准。 ③采购工程和服务的,满足供应商的划分标准。 ④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为中型企业。 (5)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及政策功能所在页复印件,
(二)谈判文件组成
4、谈判文件须明确谈判小组根据与供应商 谈判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包括采购 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及合同草案条款。
(二)谈判文件组成
5、保证金的提交 (1)保证金的提交不超过项目预算的2%。 (2)有下列情形之一,保证金不予退还: ①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②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③除因不可抗力或谈判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
(五)谈判小组成员在采购活动各环节原则上 应保持一致,情况复杂的,可以增补,因故 不能参加后续评审活动的,可以补抽替换。
二、谈判小组应当履行的职责和义务
1、制定或确认谈判文件; 2、对受邀供应商资格进行审查或确认; 3、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
于3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4、审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并作出评价; 5、编写评审报告; 6、告知采购人、代理机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的供
(二)谈判文件组成
3、谈判文件不得存在以下不合理情形:(《实施条例》第 二十条规定)
(1)就同一采购项目向供应商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 (2)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 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3)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 定产品; (4)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 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 (5)对供应商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审标准; (6)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 (7)非法限定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所在地; (8)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财库〔2014〕214号)
二、非招标方式的适用范围:(询价仅限于 货物采购)
(一)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且未 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
(二)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采购 限额标准以上,且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的货物、服务;
(三)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经批准采用 非公开招标方式的货物、服务;
竞争性谈判的适用情形
第五种:公开招标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招标过程中提 交投标文件或者经评审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 只有2家的。
操作办法:招标失败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相应 材料,报预算主管部门同意,经同级财政部门书面批准后, 可以与该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人、采购代理 机构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采购需求编制谈判文件、成立谈 判小组、确认谈判文件、发出谈判文件、组织实施谈判。
2、招标失败后(第一、五种情形),拟采用竞争性谈 判采购方式的,同时提供:
(1)发布招标公告的证明材料(公告网页打印件)。 (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的质疑及质疑处理情
况说明。
(3)评标委员会或3名以上评审专家出具的招标文件 没有不合理条款的论证意见。
三种情况: ①未进入评审程序的,组织3名以上专家进行论证。 ②进入评审程序的,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论证。 ③存在不合理条款的,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