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计生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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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计生工作制度

1、严格遵守省、市、区办事处及学校的有关计划生育政策、规定。根据上级的规定和我校具体情况制定出每年工作安排,并及时监督、检查、落实。

2、对工作认真负责,不徇私情,对违反政策的人和事要严肃处理。

3、按时上报各种表格,做到下情上报,上情下达。

4、严格审核计划生育指标证明,严格执行晚婚、晚育、督促独生子女证领取。

5、避孕药管理发放:专人领取、保管、发放,并及时填报药具统计表;药具专柜保存,定期检查,防止霉烂变质。

为了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计划生育工作指示精神和《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加强我校计划生育的管理工作,促进我校两个文明建设,特制定计划生育工作制度:

一、完善计划生育工作机构

按照计生工作的要求,健全计生工作机构,学校成立计生工作领导小组,

指导员:秦世红

组长:司马旺华

副组长:曹国强

成员:张海滨、吴一鸣、陈泽慧

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曹国强,专干:张颜。具体负责计划生育工作。工会协助学校做好计生宣传工作,女工委员配合做好计生宣传教育工作。并及时为女教职工办理健康保险和进行病休探访。

二、大力加强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不断增强员工执行计生政策的意识

1、采取多种形式组织教职工学习中央、省、市计划生育文件,宣传《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宣传计划生育政策,普及优生优育常识,进行晚婚、晚育、少生优生、男女平等方面的教育。

2、利用重大节日庆祝活动和其他集体活动宣传计生工作。另外,有计划地以专题讲座、知识竞赛、有奖问答、观看电影录像等形式宣传计生的有关知识和政策,使计生条例成为教职工自觉遵守执行计生工作的准则。

3、针对我校青年教师多的特点,组织青年教师认真学习计划生育条例,树立正确的婚育观念,严格执行计生有关政策法规。

4、建立健全计划生育资料档案,对50岁以下的育龄妇女每年进行一次计划生育落实措施情况登记,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妇检,以确保计划生育工作的落实。

5、加强对在校学生的青春期健康教育,关心学生(尤其是学生在青春期期间)的生理变化,不得出现政策外生育。

6、做好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要把抓好出租场地人员的计划生育工作列为学校计划生育工作的重点。做到造册登记,按时验证

年审,并制定流动人口管理制度。

三、执行计划生育条例的优待与奖励。

1、凡生育第一胎小孩并在小孩出生三个月内领取独生子女证的教职工,在女方休产假期间,男方可以一个月不坐班。

2、生育第一胎后的育龄女教职工,在产后3-6个月内上节育环的给予营养补助费50元,并休假三天。

3、生育第一胎后的育龄女教职工,在采取上节育环措施的情况下意外怀孕的,手术后按医院证明及发票可报销手术费(不超过200元),并休假十五天。在未采取上节育环措施的情况下意外怀孕的,不报销手术费,只休假三天(遇寒暑假不补休)。

4、对教职工的独生子女入托、入学,学校积极为她们排忧解难,与有关单位联系,力求就近解决入学入托问题。

5、每年“六·一”儿童节,学校向14周岁以下的儿童发放慰问金或慰问品。每年年底,学校向有独生子女证的儿童(14周岁以下)发放独生子女费。

四、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处罚

1、已生育一胎的育龄教职工,首选上节育环措施,因客观原因而未能采取上节育环措施的,必须凭市级以上医院证明,交学校计生工作办公室备案,并及时采取适合自己的避孕用具,做好避孕节育措施。一旦发现避孕失败,应立即采取人流补救措施,否则,按违反计划生育条例处理。

2、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条例的教职工将实行对其当年评先、评职

称、晋升工资一票否决、年度考核直接定为不合格,情节严重者,还将进行行政处罚。

本制度于2011年3月1日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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