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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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1建设工程建设单位法人代表授权书(示范文本)2、企业法人或被授权人变更,需重新签署本授权书;3、本授权书所填写联系电话变更时,需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建筑工程勘察单位法人代表授权书(示范文本)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通知》(建质〔2014〕124号)等规定,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法人代表姓名)代表本单位授权________________(被授权人姓名)为本单位_________________(工程项目名称)的项目负责人,该项目负责人在该工程建设过程中代表本单位全权履行相应的工程勘察职责,并在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内对因勘察方面导致的工程质量事故或质量问题承担相应责任。
特此授权。
授权人(本人签名):职称职务:身份证号码:单位名称(公章):单位地址:联系电话:被授权人(本人签名):职称职务:身份证号码:注册师类别及注册证书号:联系电话:(手机)/座机:/传真:年月日建筑工程设计单位法人代表授权书(示范文本)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通知》(建质〔2014〕124号)等规定,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法人代表姓名)代表本单位授权________________(被授权人姓名)为本单位_________________(工程项目名称)的项目负责人,该项目负责人在该工程建设过程中代表本单位全权履行相应的工程设计职责,并在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内对因设计方面导致的工程质量事故或质量问题承担相应责任。
特此授权。
授权人(本人签名):职称职务:身份证号码:单位名称(公章):单位地址:联系电话:被授权人(本人签名):职称职务:身份证号码:注册师类别及注册证书号:联系电话:(手机)/座机:/传真:年月日附件:2-1注:1、提交本承诺书时,应同时提交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2、项目负责人发生变更时,应重新签署本承诺书;3、本承诺书1-2条为必须承诺事项,可根据工程具体情况,增加相应承诺事项;4、本承诺书一式四份,一份在建筑工程办理质量监督手续时提交质量监督机构,一份在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时提交竣工验收备案机构,一份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后与档案资料一并提交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存档,一份由责任主体单位自行保存备查。
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负责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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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责任包括: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相关文件:《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通知》(建质[2014]124号)施行日期:2014年08月25日起主要内容: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是指参与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工程项目负责人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内对工程质量承担相应责任。
(通知第三条)五方责任制:“五方”指哪些?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是指承担建筑工程项目建设的:1.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2.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3.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4.施工单位项目经理5.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五方责任制:“责任”有哪些?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是指参与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工程项目负责人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内对工程质量承担相应责任。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法追究项目负责人的质量终身责任:(一)发生工程质量事故;(二)发生投诉、举报、群体性事件、媒体报道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严重工程质量问题;(三)由于勘察、设计或施工原因造成尚在设计使用年限内的建筑工程不能正常使用;(四)存在其他需追究责任的违法违规行为。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对工程质量承担全面责任,不得违法发包、肢解发包,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降低工程质量,其违法违规或不当行为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或质量问题应当承担责任。
其责任和义务具体为:(1)建设单位应当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并不得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
(2)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进行招标。
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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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通知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规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为贯彻《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强化工程质量终身责任落实,现将《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4年8月25日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提高质量责任意识,强化质量责任追究,保证工程建设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是指承担建筑工程项目建设的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
建筑工程开工建设前,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应当签署授权书,明确本单位项目负责人。
第三条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是指参与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工程项目负责人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内对工程质量承担相应责任。
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国建筑工程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筑工程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对工程质量承担全面责任,不得违法发包、肢解发包,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降低工程质量,其违法违规或不当行为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或质量问题应当承担责任。
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当保证勘察设计文件符合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对因勘察、设计导致的工程质量事故或质量问题承担责任。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应当按照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标准进行施工,对因施工导致的工程质量事故或质量问题承担责任。
五方责任制的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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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方责任制的相关内容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包括: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相关文件:《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通知》主要内容: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是指参与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工程项目负责人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内对工程质量承担相应责任。
五方责任制:“五方”指哪些?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是指承担建筑工程项目建设的: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五方责任制:“责任”有哪些?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是指参与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工程项目负责人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内对工程质量承担相应责任。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法追究项目负责人的质量终身责任:(一)发生工程质量事故;(二)发生投诉、举报、群体性事件、媒体报道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严重工程质量问题;(三)由于勘察、设计或施工原因造成尚在设计使用年限内的建筑工程不能正常使用;(四)存在其他需追究责任的违法违规行为。
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对工程质量承担全面责任,不得违法发包、肢解发包,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降低工程质量,其违法违规或不当行为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或质量问题应当承担责任。
其责任和义务具体为:(1)建设单位应当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并不得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
(2)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进行招标。
(3)建设单位必须向有关的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供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
建筑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是指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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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是指什么?虽然说每个建筑出问题造成损失了就需要对受害者进行赔偿,但是这些赔偿都是基于确定了负责人的前提下才能够实现的,而现实中却因为很多工程的质量负责人在竣工之后就出现了人事变动,因此必须设置终身责任。
那么,建筑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是指什么?▲一、建筑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是指什么?谁建设,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工程质量责任终身制,对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及设计、施工、监理、质量监督、竣工验收等各方主体,分别建立责任人档案,如工程建设期间发生责任人变动,及时进行工序签证,办理责任人变更手续,让工程质量责任档案与责任人相伴终生,从源头上建立了确保建设质量的安全保障体系。
制度规定,凡参与市政工程施工、监理、建设的单位,必须对工程质量进行终身负责,无论何时出现重大工程质量事故,不管当时项目负责人调到哪里工作,担任什么职务,都要追究相应的责任,绝不姑息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提高质量责任意识,强化质量责任追究,保证工程建设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是指承担建筑工程项目建设的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
建筑工程开工建设前,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应当签署授权书,明确本单位项目负责人。
第三条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是指参与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工程项目负责人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内对工程质量承担相应责任。
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国建筑工程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筑工程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建设工程五方责任主体具体指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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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五方责任主体具体指哪些
依据《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规定: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是指承担建筑工程项目建设的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
具体责任如下:
1、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对工程质量承担全面责任,不得违法发包、
肢解发包,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降低工程质量,其违法违规或不当行为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或质量问题应当承担责任。
2、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当保证勘察设计文件符合法律法规
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对因勘察、设计导致的工程质量事故或质量问题承担责任。
3、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应当按照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施工
技术标准进行施工,对因施工导致的工程质量事故或质量问题承担责任。
4、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有关技术标准、设计
文件和工程承包合同进行监理,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扩展资料
《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第六条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法追究项目负责人的质量终身责任:
(一)发生工程质量事故;
(二)发生投诉、举报、群体性事件、媒体报道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严重工程质量问题;
(三)由于勘察、设计或施工原因造成尚在设计使用年限内的建筑工程不能正常使用;
(四)存在其他需追究责任的违法违规行为。
参考资料来源: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五方责任主体终身负责制
![五方责任主体终身负责制](https://img.taocdn.com/s3/m/fc9517b0f8c75fbfc77db2ed.png)
五方责任主体终身负责制Document number:NOCG-YUNOO-BUYTT-UU986-1986UT附件1: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建质[2014]124号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规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为贯彻《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强化工程质量终身责任落实,现将《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4年8月25日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提高质量责任意识,强化质量责任追究,保证工程建设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是指承担建筑工程项目建设的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
建筑工程开工建设前,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应当签署授权书,明确本单位项目负责人。
第三条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是指参与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工程项目负责人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内对工程质量承担相应责任。
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国建筑工程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筑工程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对工程质量承担全面责任,不得违法发包、肢解发包,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降低工程质量,其违法违规或不当行为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或质量问题应当承担责任。
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当保证勘察设计文件符合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对因勘察、设计导致的工程质量事故或质量问题承担责任。
建筑工程五方终身责任制是什么
![建筑工程五方终身责任制是什么](https://img.taocdn.com/s3/m/0d7f2a50f6ec4afe04a1b0717fd5360cba1a8d89.png)
建筑工程五方终身责任制是什么建筑工程五方终身责任制是什么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是指参与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工程项目负责人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内对工程质量承担相应责任。
那么建筑工程五方终身责任制是什么意思,一起来看看!五方责任制:“五方”指哪些?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是指:承担建筑工程项目建设的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
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是指参与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工程项目负责人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内对工程质量承担相应责任。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法追究项目负责人的质量终身责任:(一)发生工程质量事故;(二)发生投诉、举报、群xx事件、媒体报道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严重工程质量问题;(三)由于勘察、设计或施工原因造成尚在设计使用年限内的建筑工程不能正常使用;(四)存在其他需追究责任的违法违规行为。
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对工程质量承担全面责任,不得违法发包、肢解发包,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降低工程质量,其违法违规或不当行为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或质量问题应当承担责任。
其责任和义务具体为:(1)建设单位应当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并不得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
(2)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进行招标。
(3)建设单位必须向有关的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供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
原始资料必须真实、准确、齐全。
(4)建设工程发包单位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建设工程质量。
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的解读
![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的解读](https://img.taocdn.com/s3/m/ec25c632fd0a79563d1e726a.png)
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的解读范春雷摘要: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亮点包括,明确五方责任主体,以“具体、明确、管用”为原则,明确了质量责任追究的具体内容,方法。
很多人对住建部《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制规定》这个文件的理解不是很到位,认为这个文件的形式大于内容,其实不然,这个文件有很多内容是做了最新的深入和明确的规定1.明确责任主体,共五方,这五方的项目负责人对质量是终身责任制,在《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中规定:第一条为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提高质量责任意识,强化质量责任追究,保证工程建设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是指承担建筑工程项目建设的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
社会上有的人认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部门也应承担责任,一旦出现质量问题就找质量监督部门,认为孩子哭了就抱给他娘,实际上这种观点是错误的,原因是监督站不参与具体工程的验收管理,只是对具体工程的参与单位的验收程序进行形式上的监督,重点是监督各方的验收程序的合法合理性,监督参与验收各方的验收程序的规范性,简称监督验收,对实体的检查是随机的抽查抽测,关键不参与具体质量问题的技术处理,只是受政府的委托对所属地域建设项目的质量进行宏观的管理,算是政府购买服务的一部分,其行为对政府负责,就质量情况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汇报。
明确是五方责任主体,不是爱哭的孩子有奶吃,以为单位强势就可以不负质量责任,明确是这五方责任主体,而非八方或几方,最早的时候有的地方规定是七方责任主体还包括检测单位,图纸审查单位,更有甚者有的地方还要加上数不清的材料供应单位,其实这几家单位都不是直接责任主体,而是有合同控制或其他法律规定控制的间接的责任人,算是参与单位,最为关键的是这几家单位不是直接责任的所在,所以干工作不能一网扫尽满河的鱼,分不出主次,满锅的糊豆挑不出豆,如果把这几方通通作为责任主体,则成为一种是非不清,责任不明的行为。
建筑工程五方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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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五方责任制建造工程五方责任制详细包括哪些内容呢,下面建造网为大家带来相关内容推荐以供参考。
建造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是指担当建造工程项目建设的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
建造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是指参加新建、扩建、改建的建造工程项目负责人根据国家法律规矩和有关规定,在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内对工程质量担当相应责任。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该依法追究项目负责人的质量终身责任:(一)发生工程质量事故;(二)发生投诉、举报、群体性大事、媒体报道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严峻工程质量问题;(三)因为勘察、设计或施工缘由造成尚在设计使用年限内的建造工程不能正常使用;(四)存在其他需追究责任的违法违规行为。
一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对工程质量担当全面责任,不得违法发包、肢解发包,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违背法律规矩和工程建设标准,降低工程质量,其违法违规或不当行为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或质量问题应该担当责任。
其责任和义务详细为:(1)建设单位应该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并不得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
(2)建设单位应该依法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选购举行招标。
(3)建设单位务必向有关的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供应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
原始资料务必真切、精确、齐全。
(4)建设工程发包单位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不得随意压缩合理工期;不得明示或者示意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建设工程质量。
(5)建设单位应该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查。
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
(6)采取监理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该托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举行监理。
建筑工程施工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建质【2014】124号))
![建筑工程施工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建质【2014】124号))](https://img.taocdn.com/s3/m/840def9ef8c75fbfc77db287.png)
关于印发《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通知建质〔2014〕124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规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为贯彻《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强化工程质量终身责任落实,现将《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4年8月25日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提高质量责任意识,强化质量责任追究,保证工程建设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是指承担建筑工程项目建设的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
建筑工程开工建设前,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应当签署授权书,明确本单位项目负责人。
第三条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是指参与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工程项目负责人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内对工程质量承担相应责任。
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国建筑工程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筑工程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对工程质量承担全面责任,不得违法发包、肢解发包,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降低工程质量,其违法违规或不当行为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或质量问题应当承担责任。
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当保证勘察设计文件符合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对因勘察、设计导致的工程质量事故或质量问题承担责任。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应当按照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标准进行施工,对因施工导致的工程质量事故或质量问题承担责任。
工程建筑行业五方责任主体管理办法
![工程建筑行业五方责任主体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302b8bfd6c175f0e7dd13797.png)
工程建筑行业五方责任主体管理办法工程总承包单位、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依法承担质量终身责任。
工程总承包项目在永久性标牌、质量终身责任信息表中应当增加工程总承包单位及其项目经理信息。
为强化工程质量终身责任落实,住建部、发改委陆续等发布了一系列政策文件,在建筑工程领域实施终身负责制。
目前,终身负责制涉及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包括: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工程咨询单位及主持、参与该咨询业务的人员,工程总承包单位和项目经理的终身负责制正在征求意见。
从终身负责制的实施范围来看,涉及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工程咨询单位、工程总承包单位及各单位相关责任人,即将实现建设领域各专业的“全覆盖”。
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01 包括对象: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02 相关文件:《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通知》03 主要内容: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是指参与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工程项目负责人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内对工程质量承担相应责任。
04 五方责任制:“五方”指哪些?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是指承担建筑工程项目建设的: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05 五方责任制:“责任”有哪些?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是指参与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工程项目负责人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内对工程质量承担相应责任。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法追究项目负责人的质量终身责任:(一)发生工程质量事故;(二)发生投诉、举报、群体性事件、媒体报道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严重工程质量问题;(三)由于勘察、设计或施工原因造成尚在设计使用年限内的建筑工程不能正常使用;(四)存在其他需追究责任的违法违规行为。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严格落实建筑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制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严格落实建筑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制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a6f07a3cbb1aa8114431b90d6c85ec3a87c28b07.png)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严格落实建筑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日期】2014.11.05•【文号】建办质[2014]44号•【施行日期】2014.11.0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严格落实建筑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制的通知建办质[2014]44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规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为贯彻实施《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建质[2014]124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严格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制,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对《暂行办法》施行后新开工建设的工程项目,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应当及时签署授权书,明确本单位在该工程的项目负责人。
经授权的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应当在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前签署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连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
对未办理授权书、承诺书备案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予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不予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授权书、承诺书式样可参考附件1、附件2。
二、对已经开工正在建设的工程项目,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应当补签授权书,明确本单位在该工程的项目负责人。
经授权的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应当补签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连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
对未办理授权书、承诺书备案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予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三、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督促五方主体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及时签署或补签授权书、承诺书。
简析《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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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前沿zhigong falv tiandi-212-2017 年第 7 期职工法律天地摘 要:近年来,工程质量事故频发不断,一个重要的原因在于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忽略了个人责任问题。
《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颁布首次明确建筑工程领域质量问题的具体责任人,建立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制度和永久性标牌制度,明确对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责任追究。
在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内,工程项目发生质量事故或者严重质量问题,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将“负责到底”。
关键词:建筑工程;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为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工程质量,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2014年9月1日,住建部决定开展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并颁布了《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
一场专项整顿风暴,将席卷整个建筑市场。
该两年行动将重点从六个方面开展专项工程质量治理工作,其中一方面就是关于全面落实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
因而,严格落实《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以下简称“该办法”)是治理工程质量两年行动方案专项治理工作完满完成的重要保证之一。
该《办法》全文共计20条,重点在于强化个人责任,建立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度。
一、建立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制度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质量终身责任作了原则性规定,但没有落实到具体人。
该《办法》明确了建筑工程的五方主体项目责任主体,主要指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
在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内,工程项目发生质量事故或者严重质量问题,该五方主体对工程质量有最重要和最直接的责任。
在工程开工建设前,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应当签署授权书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建设单位将建筑工程各方主体项目负责人的基本执业信息进行收集,建立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并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移交城建档案管理部门。
《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宣贯 201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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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纪检监察部门,并建议对项目负责人给予相应的行政、纪律处分;
2 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 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4 向社会公布曝光。
第十二条 工程质量事故,投诉、举报、群体性事件、媒体报道并造成恶劣社 会影响的严重工程质量问题,由于勘察、设计或施工原因造成尚在设计使用 年限内的建筑工程不能正常使用之一的,对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的责 任追究
3 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4 向社会公布曝光。
第十五条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公布项目负责 人质量责任追究情况,将其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 及处罚结果记入个人信用档案,给予信用惩戒。 鼓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开项目负责 人终身质量责任承诺等质量责任信息。
第十六条
项目负责人因调动工作等原因离开原单位后,被发现在原单位工作期间
项目经理为相关注册执业人员的,责令停止执业1年;造成重大质量事 1
故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以内不予注册;情节特别恶劣的,终身 不予注册;
2 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 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4 向社会公布曝光。
第十四条 工程质量事故,投诉、举报、群体性事件、媒体报道并造成恶劣社
第四条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国建 筑工程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工作进行 指导和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 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筑 工程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工作实施监 督管理。
1、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对工程质量承担全面责任,不得
违法发包、肢解发包,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勘察、设计、
建筑业五方质量责任终身负责制
![建筑业五方质量责任终身负责制](https://img.taocdn.com/s3/m/7eab784643323968011c92d0.png)
建筑业五方质量责任终身负责制2019年12月31日住建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
该《办法》明确规定: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质量负责,分包单位对其分包工程的质量负责,分包不免除工程总承包单位对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所负的质量责任。
工程总承包单位、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依法承担质量终身责任。
详情请点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的通知为强化工程质量终身责任落实,住建部、发改委等发布了一系列政策文件,在建筑工程领域实施终身负责制。
目前,终身负责制涉及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包括: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工程咨询单位及主持、参与该咨询业务的人员,工程总承包单位和项目经理的终身负责制也已发布。
从终身负责制的实施范围来看,涉及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工程咨询单位、工程总承包单位及各单位相关责任人,即将实现建设领域各专业的“全覆盖”。
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包括对象: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相关文件:《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通知》☞主要内容: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是指参与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工程项目负责人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内对工程质量承担相应责任。
☞五方责任制:“五方”指哪些?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是指承担建筑工程项目建设的: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五方责任制:“责任”有哪些?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是指参与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工程项目负责人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内对工程质量承担相应责任。
五方!建筑业“终身负责制”全覆盖!五方责任主体处罚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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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方!建筑业“终身负责制”全覆盖!五方责任主体处罚细则!2019年5月17日住建部官网发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征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通知提出:工程总承包单位、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依法承担质量终身责任。
工程总承包项目在永久性标牌、质量终身责任信息表中应当增加工程总承包单位及其项目经理信息。
为强化工程质量终身责任落实,住建部、发改委等发布了一系列政策文件,在建筑工程领域实施终身负责制。
目前,终身负责制涉及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包括: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工程咨询单位及主持、参与该咨询业务的人员,工程总承包单位和项目经理的终身负责制正在征求意见。
从终身负责制的实施范围来看,涉及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工程咨询单位、工程总承包单位及各单位相关责任人,即将实现建设领域各专业的“全覆盖”。
☞包括对象: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相关文件:《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通知》☞主要内容: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是指参与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工程项目负责人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内对工程质量承担相应责任。
☞五方责任制:“责任”有哪些?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是指参与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工程项目负责人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内对工程质量承担相应责任。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法追究项目负责人的质量终身责任:(一)发生工程质量事故;(二)发生投诉、举报、群体性事件、媒体报道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严重工程质量问题;(三)由于勘察、设计或施工原因造成尚在设计使用年限内的建筑工程不能正常使用;(四)存在其他需追究责任的违法违规行为。
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制度
![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742c15ac03d276a20029bd64783e0912a2167c1d.png)
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制度建设项目的建设属性决定了在质量方面,建筑施工企业、设计单位、施工监理单位、业主单位以及政府监管部门之间存在着复杂而成熟的责任关系。
各方勉励建立质量中长期责任机制,促进参与各方队伍更加辛勤、有效地开展安全文明施工,全面提高施工质量。
因此,积极推广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制度,旨在促进建筑工程全过程质量安全管理,科学规范施工行为,以达到加强质量安全管理,增强质量可控性,从根本上改善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状况的目的。
此制度力求以项目负责人为核心,组合成五环节:施工企业责任人、设计单位责任人、施工监理单位责任人、业主单位责任人以及政府监管部门责任人,对每个项目责任人进行责任重划。
此制度首先是要求项目及其相关责任人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全过程管理,领导干部要求从组织安全、建立记录、实施抽检及全程动态监管等方面有系统有效的把控,建立责任追究机制,落实质量安全责任。
建筑工程质量质量安全责任主体负责人要履行终身责任,他自己的承诺应具体实施,要从责任单位的管理组织机构、技术资质、工人技能培训等各个方面科学、规范地安排责任人的责任,做到负责深远永久。
在推行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制度实施过程中,需要建立质量终身责任体系,要求负责人有较强的把握能力;责任划分的的细致规范,使得每一责任及其责任人的具体追究明确无误,发挥更好的责任落实效能;建立终身责任合规制度,让责任的连续性及不断的持续性得以明确体现。
最后,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制度的实施,要做到统筹兼顾,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因岗位制宜,因责任制宜。
除了要依靠全体项目参与方自觉性外,更要求政府部门应立规定、出制度,以建立一套完整的、科学完善的终身责任机制,让责任落实受到有效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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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
任追究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提高质量责任意识,强化质量责任追究,保证工程建设质量,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建质〔2014〕124 号),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在安徽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是指承担建筑
工程项目建设的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
建筑工程开工建设前,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应当签署授权书,式样见附件1,明确本单位项目负责人。
第四条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是指参与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工程项目负责人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建筑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内对工程质量承担相应责任。
第五条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对全省建筑工程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管理。
市、县(市)级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筑工程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实行书面承诺和竣工后永久性标牌制度。
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式样见附件2—6,永久性标牌式样见附件8。
第七条建设单位负责建立建筑工程各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式样见附件7,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包括下列内容:
(一)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姓名,身份证号码,执业资格,所在单位,变更情况等;
(二)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签署的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第八条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证时,负责将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和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等有关扫描件,同时上传到《安徽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做到信息共用共享、网上公开。
已开工建设项目,建设单位负责督促有关各方补签授权书
和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建立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并上传到《安徽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
第九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法追究项目负责人的质量终身责任:(1)发生工程质量事故;
(2)发生投诉、举报、群体性事件、媒体报道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严重工程质量问题;
(3)由于勘察、设计或施工原因造成尚在设计使用年限内的建筑工程不能正常使用;
(4)存在其他需追究责任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条住宅工程标牌应设置在外墙单元入口一侧,公共建筑标牌应设置在外墙主立面主入口一侧,其他工程标牌应设置在明显部位。
第十一条监理单位在签发竣工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前,负责检查验收标牌内容的完整性、正确性和安装质量。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将标牌纳入监管内容,在监督工程竣工验收时,发现标牌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应责令建设单位整改并由监理单位重新检查验收。
第十二条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及时将项目负责人及其单位的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及处罚结果,通过《安徽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记入项目负责人及其单位的信用
档案,给予信用惩戒。
第十三条项目负责人因调动工作等原因离开原单位后,
被发现在原单位工作期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及有关规定,造成所负责项目发生工程质量事故或严重质量问题的,仍应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项目负责人变更的,被发现在担任项目负责人期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及有关规定,造成所负责项目发生工程质量事故或严重质量问题的,仍应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项目负责人已退休的,被发现在工作期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及有关规定,造成所负责项目发生工程质量事故或严重质量问题的,仍应依法追究相应责任,且不得返聘从事相关技术工作。
项目负责人为国家公职人员的,根据其承担责任依法应当给予降级、撤职、开除处分的,按照规定相应降低或取消其享受的待遇。
第十四条工程质量事故或严重质量问题相关责任单位已
被撤销、注销、吊销营业执照或者宣告破产的,仍应依法追究项目负责人的责任。
第十五条违反法律法规规定,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或严重质量问题的,除依法追究项目负责人终身责任外,还应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十六条本细则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2.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3.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4.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5.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6.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7.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
8.竣工后永久性标牌
附件 1: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兹授权我单位 同志为
工程项目负责人,全权代表我单位履行工程质量安全职责。
本授权自签发之日起生效。
签发日期 : 年 月
日
项目负责人基本情况: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
通讯地址:
电话号码: 手机号码:
执业资格证书号: 执业印章号:
单位职务: 职称:授权单位 : (盖章) 法定代表人 : (签名或盖
章)
附件2: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附件3:
附件4:
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附件5:
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附件6: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工程名称施工许可证编码建设单位名称
附件7:
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附件8:
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
附件9:
附件8:
永久性标牌
工程名称××××××××× 开工日期×××年××月××日竣工日期×××年××月××日建
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勘察
单位××××××项×目××负责人××× 设计单
位××××××项×目××负责人××× 施工单位
××××××项××目× 经理××× 监理单位
××××××总×监×理×工程师××× 标牌材质
应为石材、不锈钢或黄铜等耐久性材料。
尺寸为(
750 —900)×(500—600)mm,字体应采用黑色、宋体、楷书或隶
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