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夜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28-夜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5.3.夜间作业管理
5.3.1.夜间施工准备
1) 作业前施工分包商应编制夜间作业施工方案,高风险的夜间作业要编制专项施工
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
4.3.分包商
负责编制本单位的夜间作业施工方案;
申办《夜间作业许可证》;
落实本单位的夜间作业 HSE 措施。
5
5.
5.1.夜间作业的基本要求
5.1.1.项目经理部、分包商要科学、合理地安排施工计划,尽可能地避免在夜间施工,下列作业原则上不得安排在夜间进行:
1) 施工导致界区外噪声超过55 分贝且明显影响到周边区域或社区的正常工作、生活;
劣的施工环境下不应实施夜间作业;
2) 当夜间作业风险危及到其他单位或作业时,作业单位负责人必须与受影响单位进
行充分沟通,双方确认作业不会危及受影响单位时方可实施,并落实相关安全防
护措施;
3) 当夜间作业受其它作业(如射线作业)危害或与其它作业冲突时,应首先停止作
业、撤离人员到安全地带,确保人员免受伤害,再由作业负责人或相关负责人员
9) 夜间施工必须安排电工值班,由有资质的电工负责各种电气工作;
10) 现场的HSE 管理人员要会同作业检查照明情况是否满足作业的需要。如果照明不能达到要求,HSE 管理人员、作业负责人可以终止该作业。
5.3.4.夜间作业的其它规定
1) 大雨、强风、雷暴、下雪、沙尘暴、极度寒冷、附近作业造成的化学品排放等恶
2) 对所有作业人员进行夜间作业安全技术交底;
3) 夜间作业的设备和机具符合安全要求;
关于夜间施工的安全管理规定
关于夜间施工的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确保夜间施工的安全,保护员工和第三方的生命资产安全,有效防止事故的发生和减少施工风险,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订立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本企业夜间施工的各个环节和参加方,包含但不限于管理人员、施工人员、服务人员、第三方合作单位等。
第三条术语定义1.夜间施工:指在日常工作时间以外进行施工作业的活动。
2.管理人员:指负责夜间施工管理的相关负责人,包含安全主管、项目经理等。
3.施工人员:指参加夜间施工的各类员工和外包人员。
4.服务人员:指供应夜间施工所需的临时服务人员,包含保安、清洁人员等。
5.第三方合作单位:指与本企业合作进行夜间施工的外部单位。
第二章管理标准第四条夜间施工前的准备1.项目部门应提前订立夜间施工的计划,包含任务目标、施工流程、人员配备、工具设备等,并报经企业管理部门审核批准。
2.管理人员应对夜间施工进行全面风险评估,订立认真的施工方案,确保安全预案和应急措施得到合理实施。
3.确保夜间场合的照明设备和安全设施完好有效,并进行必需的维护和更新。
4.与第三方合作单位进行沟通,明确各自责任和安全管理要求,并签署安全管理协议。
第五条夜间施工人员管理1.施工人员应经过相关安全培训和考核合格,并持有有效的操作证书。
2.进行夜间施工的施工人员应提前对工地进行安全培训,熟识工地环境和施工要点。
3.在施工现场设置专人负责夜间施工的安全管理工作,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管理和监督,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并记录相关处理情况。
第六条夜间施工现场安全管理1.对夜间施工现场进行完整的现场围栏设置,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隔离。
2.施工现场应依照相关标准设置充分的照明设备,确保施工作业和移动通道的光照充分。
3.施工现场应配备灭火器、防护设备、逃命通道和急救设施等应急设备,保证急救救援能及时实施。
4.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巡查,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并记录整改情况。
公司夜间值班管理制度
公司夜间值班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完善公司夜间值班管理制度,保障公司在夜间运营期间的正常运作和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夜间值班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在夜间运营期间的所有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保安人员等。
第三条公司夜间值班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科学管理、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夜间值班工作由公司安排组织,实行专人管理制度,每夜至少有一名值班人员,确保夜间运营的安全顺畅。
第五条夜间值班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素养和专业技能,经过公司专门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六条公司夜间值班管理制度的具体实施由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
第二章夜间值班的岗位设置第七条公司夜间值班分为技术值班和保安值班两个岗位。
第八条技术值班员负责监控公司夜间生产设备的运行情况,及时发现和处理设备故障,确保生产的正常进行。
第九条保安值班员负责公司夜间的安全和保卫工作,确保公司内外的安全,维护公司的正常秩序。
第十条夜间值班岗位除了技术值班员和保安值班员外,还设立了应急值班员,负责处理突发事件和应急处理。
第十一条公司夜间值班岗位的设置根据公司规模和业务需求进行调整,确保夜间值班工作的顺畅进行。
第三章夜间值班的工作流程第十二条夜间值班工作从晚上九点开始,到次日早上六点结束。
第十三条夜间值班员每天交接班前应按照工作要求对本班次的工作任务和特殊注意事项进行交接。
第十四条技术值班员在值班期间应认真监控公司生产设备的运行情况,确保设备正常运转。
第十五条保安值班员在值班期间应认真巡查各个区域的安全情况,确保公司内外的安全。
第十六条应急值班员在值班期间应妥善处理突发事件及应急处理工作,保障公司的正常运作。
第十七条夜间值班员应定时向上级报告工作情况,确保公司夜间值班工作的及时、正确进行。
第四章夜间值班的考核与奖惩第十八条公司对夜间值班工作进行定期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对值班员进行奖惩。
第十九条夜间值班员在工作中如有违反规定的行为,公司将按照规定对其进行严肃处理,甚至解雇其工作。
工程部夜间值阳管理制度
工程部夜间值阳管理制度一、目的和依据为了保障工程部在夜间的正常运转,提高应急响应能力和事故处理效率,制定夜间值班管理制度,明确工程部夜间值班的组织、职责和要求,以确保夜间工作有序进行。
本制度依据工程部相关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制定,有关事项由部领导亲自批示、组织执行。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工程部所有值班人员,包括主值班员、备值班员和其他工程部值班相关人员。
三、值班组织1.工程部设主值班员、备值班员,每周轮流值班,值班时间为晚上20:00至次日早上8:00。
2.值班班次由部领导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通知值班人员。
3.主值班员为工程部在夜间的管理者和决策者,负责工程部夜间工作的安排和协调;备值班员为主值班员的协助和替换。
4.值班班次结束时,主值班员需向上级领导提交值班报告,详细记录当夜的工作情况和问题。
四、值班职责1.主值班员职责:(1)全面负责工程部夜间工作的安排和指挥;(2)保障工程部设备正常运转,确保工程项目的安全和顺利进行;(3)负责夜间应急事故的处理和协调,及时报告上级领导;(4)指导和检查其他值班人员的工作,确保工作任务的完成;(5)按时完成值班报告,汇总当天的工作情况并提交上级领导。
2.备值班员职责:(1)协助主值班员处理夜间工作事务;(2)及时响应工程部应急处理要求;(3)在主值班员暂时无法履行职责时,能够代替主值班员处理工作;(4)与其他值班人员密切配合,保障夜间工作的正常进行。
五、值班要求1.值班人员需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照值班制度执行,不得违规操作或私自放松工作态度;2.值班人员需保持通讯畅通,随时接听电话、短信和邮件,并及时回复;3.值班人员需保持警惕,对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工程部在夜间的安全;4.值班人员需保持良好的工作态度和团队合作精神,密切配合其他值班人员完成任务;5.值班人员需按时完成值班报告,并在值班职责结束后离岗,不得私自提前离开。
六、违规处理对于违反值班管理制度的行为,工程部将根据情况严肃处理,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停止值班资格、甚至追究法律责任。
高温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高温作业安全管理规定1目的1.1为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防止高温对人体的危害,改善高温作业环境的劳动条件,预防中暑,保护职工身体健康,提高劳动生产率,特制定本规定。
1.2本规定规定了高温作业职业卫生管理的作业管理,作业环境管理,健康管理及职业卫生教育。
2 适用范围1.3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生产区域各分厂高温作业环境。
3术语3.1高温作业场所具有生产性热源,当室外实际出现本地区夏季室外通风设计计算温度的气温时,其作业场所气温高于室外气温2℃或2℃以上时的车间空气温度。
3.2高温作业职工在作业场所接触高温的作业。
3.3生产性热源系指生产过程中能够散发热量的生产设备,产品和工件等。
3.4同类岗位劳动时间与平均劳动时间率系指1个劳动日内各岗位的劳动与休息时间分别归类,统计同类岗位劳动时间。
平均劳动时间率系指工作日内净劳动时间与工作日总时间的百分比(包括离岗1分钟以上的休息时间),连续跟班记录3天的平均值。
4作业管理4.1对于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防暑降温措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4.2车间内作业场所夏季允许气温上限,应按当地夏季通风室外计算温度同作业场所与室外允许温差之和计算(表4-1);如某些作业场所的气温,在采取一般降温措施后仍不能达到表4一1要求时,允许温差可加大12℃。
4.3根据不同地区、生产工艺流程和厂房建筑条件,应从总图、工艺、建筑、通风与隔热等方面,采取防暑降温治理措施。
4.4在生产中凡能放散大量热量的生产过程和操作过程,对新建工厂应采用机械化、自动化操作,非自动化、机械化的旧有厂房应尽量加以改进。
表4~1 车间内夏季作业场所气温4.5新建厂房在确定建筑方位时,应做到避免西晒,如不能避免时,应增添防晒建筑结构或采取其它防晒措施,建筑物屋顶围护设施应有隔热措施。
4.6合理布置和疏散热流4.6.1各种炉窑和散热设备,尽量布置在夏季主导风向的下风侧或厂房(车间)外。
公司夜间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公司夜间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一、总则1. 本公司夜间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夜间作业行为,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生产设备和环境的安全。
2. 所有夜间工作人员必须遵守本制度,任何违反规定的行为都将受到相应的管理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组织管理1. 成立夜间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夜间生产的全面监督和管理。
2. 明确夜间作业的负责人,包括班组长、安全员等,确保责任到人。
3. 加强对夜间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提升其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三、作业管理1. 制定夜间作业计划,合理安排作业内容和人员配置,避免过度疲劳作业。
2. 确保夜间作业环境的照明充足,满足作业需求,特别是对于高风险区域应实施重点照明。
3. 加强现场巡检频次,及时发现并解决安全隐患。
四、设备管理1. 对夜间使用的设备进行特别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2. 对于需要长时间运行的设备,应实施定期检查,防止因设备故障引发安全事故。
五、应急预案1. 制定详细的夜间生产应急预案,包括火灾、设备故障、医疗急救等情况的应对措施。
2. 组织夜间应急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置能力和自我保护意识。
六、健康监护1. 对从事夜间工作的员工进行定期的健康检查,关注其身心健康状况。
2. 提供必要的休息设施,确保员工有足够的休息时间,避免因疲劳导致的安全事故。
七、监督检查1. 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夜间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鼓励员工参与安全管理,对发现的隐患和问题有权上报,并得到及时处理。
八、总结改进1. 定期召开夜间安全生产会议,总结经验教训,分析事故原因,提出改进措施。
2. 对表现突出的个人或团队给予表彰,形成积极向上的安全生产氛围。
工程夜班巡查管理制度
工程夜班巡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工程施工现场夜班巡查管理工作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夜班巡查工作的有效实施,提高工程质量和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在工程施工中夜班巡查管理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第三条工程夜班巡查是指对工程施工现场在夜间进行检查、监督及处理问题的活动。
第四条工程夜班巡查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重视隐患排查、问题解决、信息共享,发扬主动、积极、务实的工作作风。
第五条工程夜班巡查管理应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健全工程现场安全管理协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第六条工程夜班巡查管理工作由专门的夜班巡查组负责执行,组织协调与其他相关部门的工作。
第七条巡查组的人员应具备一定的工程经验和安全生产管理知识,经过专门培训合格后方可参与工程夜班巡查管理工作。
第八条工程夜班巡查管理工作的具体任务包括但不限于:夜间巡查现场施工安全、整改安全隐患、排查施工质量问题、维护施工秩序等。
第二章巡查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九条巡查组的组织机构包括一名巡查组长和若干名巡查人员,其中巡查组长由工程项目负责人任命。
第十条巡查组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一) 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路线进行夜间巡查工作;(二) 发现并及时报告工程现场安全隐患和问题;(三) 落实施工单位整改措施,追踪整改情况;(四) 处理现场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五) 保持巡查记录并整理统计相关数据。
第十一条巡查组长有权组织、指挥巡查人员开展巡查工作,对巡查人员的工作进行考核评价。
第十二条巡查人员应按照巡查组长的安排协助完成夜间巡查任务,做好巡查记录和问题反馴。
第十三条巡查组应当定期召开会议,对夜间巡查工作进行总结和改进,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三章巡查管理流程第十四条巡查组在夜间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路线进行巡查,发现问题立即处理,对隐患进行整改。
第十五条巡查组在巡查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相关安全规定,保护好自己的人身安全。
第十六条巡查组应当及时向工程项目负责人报告巡查情况,汇报发现的问题和整改结果。
夜间工程项目管理制度
夜间工程项目管理制度一、总则为推动夜间工程项目的有序进行,保障夜间工程项目的质量和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进行夜间施工的工程项目。
三、施工时间1. 夜间工程项目施工时间为每天晚上22:00至次日凌晨6:00。
2. 施工单位应严格遵守施工时间,不得因各种原因擅自延长施工时间。
四、施工组织1. 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性质和地域环境,合理制定夜间施工组织方案。
2. 施工单位应确保夜间工程施工组织方案的合理性和可行性,切实保障施工安全。
3. 施工单位应配备足够的安保人员和现场管理人员,加强夜间施工的管理和监督。
4. 施工单位应建立夜间工程项目的施工记录,包括施工进度、工程质量和安全等情况。
五、施工安全1. 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进行施工,确保施工安全。
2. 施工单位应制定夜间施工安全管理措施,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
3. 施工单位应定期组织夜间施工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安全隐患。
4. 施工单位应建立夜间施工安全应急预案,有效应对突发事件。
六、施工质量1. 施工单位应保证夜间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
2. 施工单位应在夜间施工过程中加强现场质量监督,及时处理质量问题。
3. 施工单位应建立夜间工程项目的质量检查记录,确保施工质量可控可靠。
七、协调配合1. 施工单位应与相关部门和业主单位保持密切联系,做好协调配合工作。
2. 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进度和施工计划,及时调整协调工作,确保施工顺利进行。
八、违规处理1. 对于违反夜间施工管理制度的行为,将根据相关规定进行严格处理。
2. 如果因施工单位的违规行为导致工程质量问题或安全事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九、附则1. 本制度由施工单位负责执行,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2. 施工单位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夜间施工管理制度的培训,确保全员理解执行。
3.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以上为夜间工程项目管理制度,施工单位及相关人员应严格遵守,确保夜间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保障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山东发电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SC28
H S D F D Z D 华能山东发电有限公司管理制度HSDFDZD-**-SC28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2008-12- 发布 2008-12- 实施华能山东发电有限公司发布华能山东发电有限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一条动火作业系指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进行的施工过程。
在重点防火部位及禁止明火区域内的动火应按相关规定办理“动火安全措施票”。
在抢险过程中动火作业应按应急预案中的规定执行。
第二条动火作业涉及进入受限空间、临时用电、高处等作业时,应执行相关安全管理规定。
第三条动火作业前,针对作业内容,应进行危险点识别,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
同时将安全措施填入“动火安全措施票”内。
第四条动火作业系指采用以下方式的作业:(一)各种气焊、电焊、铅焊、锡焊、塑料焊等各种焊接作业及气割、等离子切割机、砂轮机、磨光机等各种金属切割作业;(二)使用喷灯、液化气炉、火炉、电炉等明火作业;(三)烧(烤、煨)管线、熬沥青、炒砂子、铁锤击(产生火花)物件,喷砂和产生火花的其他作业;(四)生产装置和罐区联接临时电源并使用非防爆电器设备和电动工具。
(五)使用雷管、炸药等进行爆破作业。
第二章动火作业区域分级第五条一级动火作业区域(一)燃料油罐区、制氢站围墙内、氢气系统5米以内、柴油发电机房内、加油站区围墙以内的动火;(二)变压器、各类油箱本体动火;(三)电缆夹层及隧道、锅炉燃油及制粉系统、汽轮机油系统的动火;(四)控制室、调度室、通信机房、计算机房、电子间、发变组保护室、档案室的动火;(五)蓄电池室内、危险化学品库的动火;(六)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场所的动火。
第六条二级动火作业区域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生产现场动火,以及禁止明火区内的动火(各单位可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划分二级动火作业范围)。
第三章动火作业安全措施第七条凡在生产、储存、输送可燃物料的设备、容器及管道上动火,应首先切断物料来源并加好盲板;经彻底吹扫、清洗、置换后,打开人孔,通风换气;打开人孔时,应自上而下依次打开,并经测定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可燃蒸汽含量或粉尘浓度合格,方可动火;一级动火工作的过程中,应每隔2~4h测定一次现场可燃性气体、易燃液体的可燃蒸汽含量或粉尘浓度是否合格,当发现不合格或异常升高时应立即停止动火,在未查明原因或排除险情前不得重新动火。
夜间安全值班管理制度
夜间安全值班管理制度一、目的为了确保夜间校园的安全与秩序,提高值班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规范夜间值班工作,保障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学校夜间安全值班工作。
三、值班时间夜间值班时间为每晚22:00至次日早上6:00。
四、值班人员1. 值班人员由学校安保人员、辅导员及学生志愿者组成。
2. 值班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责任心强、具备一定的应急处理能力。
3. 值班人员应熟悉校园环境,掌握安全防护设施的使用方法。
五、值班职责1. 值班人员应严格遵守值班时间,不得迟到、早退、擅自离岗。
2. 值班人员应保持通讯设备畅通,随时准备处理突发情况。
3. 值班人员应定时巡逻校园,检查门窗、消防设施、电器设备等,确保安全。
4. 值班人员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上报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5. 值班人员应对来访人员进行登记、询问、指引,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校园。
6. 值班人员应妥善保管值班记录,及时反馈值班情况。
六、值班记录1. 值班人员应认真填写值班记录,包括值班时间、值班人员、巡查情况、处理事件等。
2. 值班记录应保持清晰、完整,便于查阅。
七、应急预案1. 值班人员应熟悉应急预案,掌握应急处理程序。
2. 发生突发事件时,值班人员应迅速采取措施,及时上报并通知相关部门。
3. 值班人员应协助相关部门进行现场处置,确保事件得到妥善处理。
八、培训与考核1. 学校应定期组织值班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值班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
2. 学校应定期对值班人员进行考核,确保值班人员具备履行职责的能力。
九、奖惩制度1. 对值班期间表现突出的值班人员,学校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值班纪律、玩忽职守的值班人员,学校将给予批评教育,严重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十、附则1. 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管理制度由学校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3. 本管理制度如有未尽事宜,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和完善。
26条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强制性条文
26条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强制性规定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强制性规定是经过深入分析总结各类安全生产事故产生原因及预防措施,多年总结而来。
规定中每条都是由惨痛的安全生产事故总结而来,每一条都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而来,每一条都是标准规范中的强制性要求。
第一条项目经理必须每周一带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周三复查。
本条系贯彻落实《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和《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的要求,进一步规范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工作。
《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中第十条: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时,要全面掌握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生产状况,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控制,及时消除隐患。
要认真做好带班生产记录并签字存档备查。
《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当全面负责本项目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一)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二)制定工程项目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计划;(三)确保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资金的有效使用;(四)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对施工现场事故隐患进行全面排查,落实事故隐患整改责任人及整改措施。
项目经理带队检查及复查整改第二条施工作业前,工长或栋号长必须组织班组长进行安全生产条件验收。
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考虑到施工现场作业面存有多种危险源,控制措施落实不到位易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结合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而制定。
现场未设置工长、栋号长职务的由生产副经理进行条件验收。
第三条危大工程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必须严格按照方案组织施工。
本条系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及《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施工单位安全责任。
(1)严格实行方案审批制度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后,首先进行各部门的审核会签、公司审批后向监理、指挥部报审,审批后方可组织现场施工。
工程夜间管理制度
工程夜间管理制度
夜间作业需要有明确的作业计划。
制度中应规定,所有夜间作业必须提前制定详细的作业
计划,包括作业内容、作业区域、预计开始和结束时间、所需人员和设备等。
计划应经过
项目负责人审批,并报送至相关管理部门备案。
夜间作业的安全管理是重中之重。
制度中应明确,夜间作业前,必须对作业现场进行安全
检查,确保照明充足、警示标志醒目、防护设施到位。
同时,应加强对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确保他们了解夜间作业的特殊风险,并掌握应对措施。
第三,通讯联络要保持畅通。
制度应要求,夜间作业期间,现场管理人员、作业人员和值
班司机之间要保持有效的通讯联系,以便及时处理可能出现的紧急情况。
还应设立紧急联
络机制,一旦发生事故或紧急情况,能够迅速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
第四,对于作业人员的健康管理也不能忽视。
制度中应规定,对于长期从事夜间作业的人员,企业应定期组织健康检查,关注他们的身心健康状况。
同时,要合理安排作业人员的
作息时间,确保他们有足够的休息时间,避免因疲劳过度而引发的安全事故。
第五,环境保护同样重要。
夜间施工可能会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因此制度中应包含相应
的环境保护措施。
比如,对于噪音控制、光污染、粉尘和废气排放等,都应有明确的限制
标准和控制措施。
监督和考核机制不可或缺。
制度应明确,企业将定期对夜间作业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反管理制度的行为进行处罚。
同时,通过考核机制激励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遵守制度,提高夜间作业的整体管理水平。
夜间作业安全环境管理规定(一)
夜间作业安全环境管理规定(一)
1目的
为规范船舶及海工(以下简称船舶)建造夜间作业安全环境管理,防止发生事故,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中远船务各企业船舶建造夜间作业安全环境管理。
3定义
本规定所指的夜间是指当日18时至次日7时。
总建造师:指项目建造总负责人,又称项目经理、总管或项目担当;建造师:指项目建造中具体项目的主管人员,又称项目建造主管或职场长;
作业长:指项目建造中负责区域或单项工程管理工作的工区管理人员;施工负责人:指项目建造中单个施工队伍的现场管理人员。
项目组:又称总管小组。
4管理内容
船舶建造夜间作业施行申报制度,各企业应结合本规定要求制定和细化本企业的夜间作业申报制度,明确申报流程、权限和作业安全要求。
4.1船舶建造施工夜间作业实施申报制度,作业前实施必要的安全交底制度,作业过程中实施有效的监控制度。
4.2对夜间22时以后的作业应加强监控。
4.3在规定停工的期间内,列明的禁止施工项目、重点审批施工项目和
允许作业施工项目,企业应按规定严格执行。
4.4夜间施工项目应在当日17时前完成申报。
由工程主管/作业长与施工队沟通后,确定夜间需要施工的作业项目,并进行充分安全交底,落实夜间施工的安全措施,由工程主管/作业长向项目经理进行夜间作业申报,申报作业的项目应使造船工程部、安监部、工区/车间和施工队清楚,安全交底的内容应有明确记录,夜间值班和安全监护人员应清楚夜间施工范围的内容。
28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试行)
阜康市新风新能源有限公司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工作,防止缺氧窒息、中毒、火灾爆炸、高空坠落等事故的发生,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管理规定规定了光伏电站有限空间作业的范围、职责、作业程序等内容和要求。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阜康市新风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伏电站”)。
第二章职责第四条光伏电站站长是本单位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第五条光伏电站安全监督人员负责本单位有限空间作业的日常监督、检查。
第三章管理内容与要求第六条光伏电站有限空间作业的范围。
凡进入、电缆沟道、消防阀门井、生活消防水池、主变事故油池等封闭、半封闭设备及场所作业,均为光伏电站有限空间作业范围。
第七条有限空间作业的基本要求。
(一)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必须征得当班负责人同意。
按照有关规定需要办理工作票的作业,必须在工作票中注明有限空间作业程序及危险点,未办理工作票或办理工作票未注明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注意事项的严禁作业。
不需办理工作票的作业,工作负责人应对现场进行全面检查核对,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并确认无误,向监护人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后,才能开展工作。
(二)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必须设专人监护,不得在无监护人的情况下作业。
(三)工作负责人应对监护人和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作业环境交底,内容应包括:所从事作业的风险及应急预案;必要的安全知识、救护方法等。
(四)在进入有限空间作业期间,严禁同时进行各类与该空间相关的其他作业,如管道试压、各类试验等。
第八条对监护人的要求。
(一)监护人应熟悉设备、工艺及作业人员情况,有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的能力,懂急救知识。
(二)监护人对工作票的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要进行检查,发现措施落实不到位或不完善时,有权提出停止作业。
(三)监护人应掌握进入有限空间的作业人员数量,同作业人员拟订联络信号,并在出入口处保持与作业人员的联系,发现异常,应及时制止作业,并立即采取救护措施。
节假日休息日夜间值班安全管理制度
节假日休息日夜间值班安全管理制度一、背景和目的:为了保障单位在节假日、休息日和夜间值班期间的安全运行,维护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单位在节假日、休息日和夜间值班期间的所有工作岗位。
三、职责和义务1.领导责任: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值班期间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安全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
2.值班人员责任:a.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严禁违规行为。
b.根据工作性质,做好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工作环境的安全稳定。
c.做好记录工作,及时向上级汇报工作情况。
d.配合其他部门的工作,保障单位的正常运转。
四、安全管理措施1.安全巡查:值班人员要每小时对本单位的关键区域进行一次巡查,确保安全防范措施的有效性,避免事故的发生。
2.火灾防范:值班人员要保持火灾报警器、灭火器等设备的正常运行,检查消防通道是否畅通,防止火灾隐患。
3.员工安全:值班人员要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确保员工按规定走出办公区域,避免夜间单独作业或走动。
4.财产安全:值班人员要加强对财产的保护,确保财物妥善保管,防止财物丢失或被盗。
5.环境安全:值班人员要关注工作环境的安全问题,确保电源线路的正常运行,避免电器设备引发火灾。
6.值班记录:值班人员要做好值班记录,包括巡查情况、发现的问题、处理措施等,确保工作情况的可追溯性和准确性。
五、应急措施1.灾害事故处理:值班人员要及时处理意外事故或灾害事件,包括火灾、水漏、停电等,迅速报警并采取相应的紧急措施,确保员工的人身安全。
2.应急预案:单位要事先制定好相应的应急预案和演练方案,值班人员要熟悉并掌握应急处理流程。
六、教育培训1.员工培训:单位要定期组织相关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2.安全知识普及:单位要定期在内部宣传安全知识,加强员工的安全教育。
七、监督和检查1.内部检查:单位要定期组织内部安全检查,对各项安全管理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
2.外部监督:单位要接受相关监管机构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安全管理措施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晚上值班规章制度范本下载
晚上值班规章制度范本下载为了保障单位夜间安全和正常运转,规范值班人员的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单位夜间安全防范工作,确保夜间正常运转秩序,保障单位财产安全和人员人身安全,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在单位晚上进行值班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值班人员应按照本规章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值班职责,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得有失职、渎职行为。
对于违反规定的行为,单位将进行严肃处理。
第二章值班要求第四条值班人员应按时到岗,完成交接手续,了解当班情况,准确掌握当班安全状况。
第五条值班人员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保护好单位财产和设备,确保夜间正常运转秩序。
第六条值班人员要做好单位内外巡视工作,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并处理,确保单位安全。
第七条值班人员要保持警惕性,严密守护单位的前后门、楼道通道等出口,禁止外来人员进入。
第八条值班人员要严格遵守规章制度,不得在值班期间离开岗位,不得在值班期间饮酒、打牌等影响工作的行为。
第九条值班人员要保持警觉,不得因为疲劳等原因导致状态不佳,必须保持清醒、活力满满的状态。
第十条值班人员要定期向领导汇报值班情况,如遇重大事件要及时向领导报告。
第三章情况报告第十一条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发现任何异常情况,都应立即向上级领导报告,不得隐瞒。
第十二条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发现设备故障或损坏,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汇报并处理。
第十三条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发现安全隐患,应立即报告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处理。
第十四条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发生事故或突发事件时,要迅速组织应急处置措施,并向领导报告。
第四章处罚规定第十五条对于违反值班规定的行为,单位将根据情况给予警告、记过、降职等处罚。
第十六条对于涉嫌犯罪的行为,单位将立即报警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五章附则第十七条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作废之前的一切有关值班规定。
第十八条本规章制度的解释权属于单位值班管理部门,如有疑问,请向值班管理部门咨询。
28-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
手持式电动工具旳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标准编号】GB3787-93【原则中文名称】手持式电动工具旳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原则英文名称】【ics 分类号】【中标分类号】【替代原则号】【实施日期】1994-08-01【发布日期】1993-12-28【采标情况】1 主题内容与合用范畴本原则规定了手持式电动工具(如下简称工具)旳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旳安全技术规定本原则合用于工具旳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2 引用原则CB2900.28 电工名词术语电动工具GB3883.1-3883.12 手持式电动工具旳安全3 生产、销售、选购和贮运3.1 工具及其附件旳设计、制造必须符合GB3883.1-3883、12旳相应规定3.2 工具及其附件必须经国家指定旳检查机构检查合格,获得安全认证后,方能生产、销售3.3 工具在出厂时,必须附有具体旳产品使用阐明书,阐明书中应有独立旳章节阐明工具使用时旳安全规定,其内容应涉及必须注意旳事项,也许浮现旳危险和相应旳避免措施等3.4 工具旳销售和使用单位所经销和使用旳工具必须具有安全认证标志3.5 在正常运送中,必须保证工具旳安全技术性能不受震动、潮湿等旳影响3.6 工具必须寄存在干燥、无有害气体或腐蚀性物质旳场合4 管理4.1 工具旳管理必须涉及:a.贯彻执行本原则和其他有关安全管理旳规定;b.监督、检查工具旳使用和维修;c.对工具旳使用、保管、维修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和培训;d.对工具引起旳触电事故进行调查、记录和分析,提出避免措施,并上报有关部门;e.按照本原则和工具产品使用阐明书旳规定及实际使用条件,制定相应旳安全操作规程4.2 安全操作规程旳内容至少应涉及:a.工具旳容许使用范畴;b.工具旳对旳使用措施和操作程序;c.工具使用前应着重检查旳项目和部位,以及使用中也许浮现旳危险和相应旳防护措施;d.工具旳寄存和保养措施;e.操作者注意事项4.3 使用单位(部门)必须建立工具使用、检查和维修旳技术档案5 使用5.1 工具在使用前,操作者应认真阅读产品使用阐明书或安全操作规程,具体理解工具旳性能和掌握对旳使用旳措施5.2 在一般作业场合,应尽量使用Ⅱ类工具,使用Ⅰ类工具时还应采用漏电保护器、隔离变压器等保护措施5.3 在潮湿作业场合或金属构架上等导电性能良好旳作业场合,应使用Ⅱ类或Ⅲ类工具5.4 在锅炉、金属容器、管道内等作业场合,应使用Ⅲ类工具,或装设漏电保护器旳Ⅱ类工具Ⅲ类工具旳安全隔离变压器,Ⅱ类工具旳漏电保护器及Ⅱ、Ⅲ类工具旳控制箱和电源联接器等必须放在作业场合旳外面,在狭窄作业场合应有人在外监护5.5 在湿热、雨雪等作业环境,应使用品有相应防护等级旳工具5.6 1类工具电源线中旳绿、黄双色线在任何状况下只能用作保护线5.7 工具旳电源线不得任意接长或拆换、当电源离工具操作点距离较远而电源线长度不够时,应采用耦合器进行联接5.8 工具电源线上旳插头不得任意拆除或调换5.9 插头、插座中旳接地极在任何状况下只能单独联接保护线,严禁在插头、插座内用导线直接将接地极与中性线联接起来5.10 具旳危险运动零、部件旳防护装置(如防护罩、盖)等不得任意拆卸6 检查、维修6.1 具在发出或收回时,保管人员必须进行一次平常检查;在使用前,使用者必须进行平常检查6.2 工具旳平常检查至少应涉及如下项目:a.外壳、手柄有否裂缝和破损;b.保护线联接与否对旳,牢固可靠;c.电源线与否完好无损;d.电源插头与否完整无损;e.电源开关动作与否正常、灵活、有无缺损、破裂;f.机械防护装置与否完好;g.工具转动部分与否转动灵活、轻快、无阻滞现象;h.电气保护装置与否良好6.3 工具必须由专职人员按如下规定进行定期检查6.3.1 每年至少检查一次6.3.2 在湿热和常有温度变化旳地区或使用条件恶劣旳地方还应相应缩短检查周期6.3.3 在梅雨季节前应及时进行检查6.3.4 工具旳定期检查,除6.2条旳规定外,还必须测量工具旳绝缘电阻、绝缘电阻应不小于表1规定旳数值表1 MΩ注:绝缘电阻用500V兆欧表测量6.4 长期搁置不用旳工具,在使用前必须测量绝缘电阻、如果绝缘电阻小于表l规定旳数值,必须进行干燥解决或维修,经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6.5 工具如有绝缘损坏、电源线护套破裂、保护线脱落、插头插座裂开或有损于安全旳机械损伤等故障时,应立即进行修理,在未修复前,不得继续使用6.6 工具旳维修必须由专门指定旳维修部门进行,同步应配备必要旳检查设备或仪器6.7 使用单位和维修部门不得任意变化工具旳原设计参数,不得采用低于原用材料性能旳代用材料和与原有规格不符旳零部件6.8 在维修时,工具内旳绝缘衬垫、套管不得任意拆除或漏装,工具旳电源线不得任意调换6.9 工具旳电气绝缘部分经修理后,必须进行下列测量和实验6.9.1 绝缘电阻测量按表16.9.2 绝缘耐压实验按表2表2 V注:①波形为实际正弦波,频率50Hz旳实验电压施加1min,不浮现绝缘击穿或闪络②实验变压器应设计成:在输出电压调到合适旳实验电压值后,在输出端短路时,输出电流至少为200mA6.10 工具如不能修复或修复后仍达不到应有旳安全技术规定必须办理报废手续附录A工具旳分类(补充件)工具按触电保护方式分为:A1 I类工具工具在避免触电旳保护方面不仅依托基本绝缘,并且它还涉及一种附加旳安全避免措施,其措施是将可触及旳可导电旳零件与已安装旳固定线路中旳保护(接地)导线连接起来,以这样旳措施来使可触及旳可导电旳零件在基本绝缘损坏旳事故中不成为带电体A2 Ⅱ类工具工具在避免触电旳保护方面不仅依托基本绝缘,并且它还提供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旳附加安全避免措施和没有保护接地或依赖安装条件旳措施Ⅱ类工具分绝缘外壳Ⅱ类工具和金属外壳Ⅱ类工具,在工具旳明显部位标有Ⅱ类构造符号A3 Ⅲ类工具工具在避免触电旳保护方面依托由安全特低电压供电和在工具内部不会产生比安全特低电压高旳电压附加阐明:本原则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提出本原则由上海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负责起草本原则重要起草人缪正荣本原则于1983年6月初次发布五金电动工具行业原则。
施工工地夜间巡查规章制度
施工工地夜间巡查规章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对施工工地夜间安全的管理,提高夜间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规范夜间巡查工作,保障施工工地夜间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章制度。
二、工地夜间巡查的目的1. 保障夜间施工人员的安全和健康;2. 预防事故的发生,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3. 规范夜间巡查的程序和要求,提高夜间巡查工作的效率和水平。
三、工地夜间巡查的内容1. 巡查范围:对整个施工工地范围进行巡查,包括施工区域、临时搭建的建筑物、道路、设备等;2. 巡查要点:主要包括电气设备、消防设备、围挡警示、施工材料堆放、临时用电线路及设备、作业车辆等设施的检查和监测;3. 巡查频次:每日至少进行一次夜间巡查,确保每个班次都有巡查记录;4. 巡查人员:巡查人员需由专人负责,需要经过专业培训,并持有巡查人员证。
四、工地夜间巡查的程序1. 巡查准备:准备巡查设备(如手电筒、巡查记录表、手机等),检查巡查人员的巡查证和所需的相关文件;2. 巡查开始:按照巡查路线依次进行巡查,注意检查各个巡查点的细节,并记录巡查情况;3. 巡查结束:巡查结束后,整理巡查记录,如有问题需及时上报,并将巡查情况汇总记录备查。
五、工地夜间巡查的要求1. 遵守纪律:巡查人员需按照规章制度的要求,严格执行巡查程序,不得有遗漏或疏忽;2. 保持警惕:在巡查过程中,要保持头脑清醒,警惕周围的安全隐患,并及时处理,确保夜间施工人员的安全;3. 守时守点:巡查需按时按点进行,不得随意更改巡查计划,确保工地夜间安全的连续性;4. 认真细致:巡查时要认真检查每一个细节,确保巡查的全面性和准确性,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六、工地夜间巡查的记录和报告1. 巡查记录:巡查人员需详细记录每次夜间巡查的情况,包括时间、地点、巡查内容、发现问题及处理情况等;2. 巡查报告:每次夜间巡查结束后,需将巡查记录整理成报告,送交相关领导和相关部门,并妥善保存备查。
七、工地夜间巡查的责任1. 巡查人员:负责夜间巡查工作的人员需对巡查工作负责,确保夜间工作的安全和顺利进行;2. 班组长:对本班次的夜间巡查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负责协调解决巡查中发现的问题;3. 工地管理人员:负责对夜间巡查工作进行统筹安排和指导管理,定期对巡查情况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8-动火作业安全标准
动火作业安全标准L为了标准公司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明确动火作业分类、动火作业安全要求、《动火安全作业证》审批流程、动火作业安全职责、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动火安全作业证》的管理等内容,防范动火作业中的安全事故,根据石油化工行业标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标准。
2.本标准适用于公司生产区域内所有动火作业。
不适用于生产区域的固定动火区作业和固定用火作业。
3.动火作业:在禁火区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
易燃易爆场所:生产和储存的物品的场所符合GBJ16-87中火灾危险分类为甲、乙类的区域。
4.动火作业分为特殊危险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和二级动火作业。
4.1.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物品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它特殊管理场所的动火作业。
4. 2. 一级动火作业: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
4. 3.二级动火作业:除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
5,由车间提出申请,经安全环保部批准,可设立固定动火点。
固定用火作业区是在没有火灾危险性的区域划出固定用火作业区域。
在二级以上用火区域内,不应设固定用火区。
6.公司动火作业场所级别分类汇总。
7.凡车间或单独厂房装置全部停车,经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并采取隔离措施后,可根据火灾危险性大小,由车间提出申请,经安全环保部批准, 动火作业可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
8.遇节假日或特殊情况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9.动火作业一般要求9.1.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
高处、进入受限空间等进行动火作业,还应执行《受限空间作业安全标准》《高处作业安全标准》。
9.2.凡盛有或盛过化学危险物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装置,必须在动火作业前进行清洗置换,经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
9. 3.凡在处于甲类、乙类区域的管道、容器、塔罐等生产设施上动火作业时,必须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并进行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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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4.1.项目HSE 管理部
负责制定与修订本管理规定;
审批《夜间作业许可证》;
对分包商夜间作业安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考核,督促承包商落实夜间作业
HSE 措施。
4.2.项目施工管理部
审查分包商夜间作业施工方案;
审批《夜间作业许可证》;
对分包商夜间作业安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承包商落实夜间作业HSE 措施。
5.2.3.夜间作业以与公司有合同关系的分包商为单位办理《夜间作业许可证》。
5.2.4.《夜间作业许可证》时限不得超过7 天,连续作业超过7 天的夜间作业应重新办理《夜间作业许可证》。夜间作业与射线作业存在作业冲突时,需每天申办《夜间作业许可证》。射线作业影响区域,不得同时批准夜间作业。具体协调事宜由项目经理部施工经理负责。
□作业人员安全交底
□配置值班电工
□高处作业安全通道畅通
□设置临边孔洞防护
□照明设备有防碎灯罩或加装防护罩
□使用无色的防护眼镜
□设置必要的警示标识
□其它必要的作业许可证已办理
□配备应急救援措施
附加控制措施
审
批
栏
施工分包商
岗 位
意 见
签 字
施工经理
HSE 经理
EPC项目经
理部
施工经理
HSE 经理
HSE管理控制文件
夜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文件编号:XXXXXXXXXXXXXXXXXXX
0
供执行
版号
日期
发布说明
编制
审核
会签
批准
发布时间:XXXX年XX月实施时间:XXXX年XX月
1 目的
为保障项目夜间作业有充足的照明及良好的安全作业条件,预防发生安全事故,特制订本规定。
2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项目夜间施工作业的 HSE 管理范围、职责和要求。
劣的施工环境下不应实施夜间作业;
2) 当夜间作业风险危及到其他单位或作业时,作业单位负责人必须与受影响单位进
行充分沟通,双方确认作业不会危及受影响单位时方可实施,并落实相关安全防
护措施;
3) 当夜间作业受其它作业(如射线作业)危害或与其它作业冲突时,应首先停止作
业、撤离人员到安全地带,确保人员免受伤害,再由作业负责人或相关负责人员
提供足够的照明作业人员安全交底配置值班电工高处作业安全通道畅通设置临边孔洞防护照明设备有防碎灯罩或加装防护罩使用无色的防护眼镜设置必要的警示标识其它必要的作业许可证已办理配备应急救援措施附加控制措施施工经理hse经理epc项目经施工经理hse经理
XXXXXXXXX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项目
9) 夜间施工必须安排电工值班,由有资质的电工负责各种电气工作;
10) 现场的HSE 管理人员要会同作业检查照明情况是否满足作业的需要。如果照明不能达到要求,HSE 管理人员、作业负责人可以终止该作业。
5.3.4.夜间作业的其它规定
1) 大雨、强风、雷暴、下雪、沙尘暴、极度寒冷、附近作业造成的化学品排放等恶
8) 必须有应急车辆在现场待命;
9) 指定夜间作业的现场安全监护人,明确其监护职责。
5.3.2.夜间作业人员的劳保要求
1) 除了金属焊接切割一类的特殊作业之外,其他作业人员不允许使用彩色眼镜或墨
镜;
2) 项目部的所有施工人员在夜间宜穿荧光服或带有荧光标志的工作服;吊装作业人员、配合/指挥挖掘作业人员、指挥车辆人员、监护人员等必须穿荧光服;
2) 吊装作业;
3) 5m 以上的高处作业;
4) 脚手架安装/拆除作业;
5) 在同一垂直面上的交叉作业;
6) 其它不适宜在夜间进行的作业。
5.1.2.对人员安全和设备财产安全有较大影响的射线作业、高压吹扫/试压、喷沙除锈等作业应尽量安排在夜间进行,但必须严格落实相应的安全措施。
5.1.3.项目对夜间作业实行许可证管理,所有的夜间作业(射线作业执行项目《射线作业管理规定》,除外)必须办理《夜间作业许可证》(详见附件A)。
协调解决,在确保作业安全的情况下方可恢复作业;
4) 夜间作业许可证批准后或作业过程中,由于特定原因需要终止作业时,作业审批
人可即时发出终止作业指令,作业单位必须执行。
1.
2.
3.
4.
5.
6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音排放标准》 GB12348
《建筑施工场界噪音限值》 GB12523
本规定适用于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项目XXXXXXXX公司EPC 总承包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夜间作业安全管理。
3
1.
2.
3.
夜间作业:是指在国家规定的正常劳动时间之外的、光线不能达到正常标准的施工作业。本规定中原则上约定为晚20:00 点至凌晨6:00 点间进行的施工作业(射线作业除外)。
5.2.1.夜间作业的施工分包商应提前一天申请办理《夜间作业许可证》,经项目经理部施工经理和 HSE 经理批准后(业主方有统一规定时,可能还需要监理、业主方的审批),方可进行夜间作业。
5.2.2.夜间作业负责人应到现场核对安全措施和现场情况后,方可申办《夜间作业许可
证》。特殊情况下,在场界噪声超标时仍需夜间施工的,可能还需到当地环保部门申请夜间作业许可。
5.2.8.如果已许可的夜间作业由于某种原因暂停时,分包商HSE 人员要收回《夜间作业许可证》;需要恢复施工时,夜间作业审批人员应到现场重新确认安全可靠后方可恢复施工。
5.3.夜间作业管理
5.3.1.夜间施工准备
1) 作业前施工分包商应编制夜间作业施工方案,高风险的夜间作业要编制专项施工
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
4.3.分包商
负责编制本单位的夜间作业施工方案;
申办《夜间作业许可证》;
落实本单位的夜间作业 HSE 措施。
5
5.
5.1.夜间作业的基本要求
5.1.1.项目经理部、分包商要科学、合理地安排施工计划,尽可能地避免在夜间施工,下列作业原则上不得安排在夜间进行:
1) 施工导致界区外噪声超过55 分贝且明显影响到周边区域或社区的正常工作、生活;
5.1.4.夜间作业必须保证现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有充足的照明。
5.1.5.夜间作业前作业负责人应对夜间作业人员进行夜间作业安全交底。
5.1.6.夜间作业期间,必须有施工管理人员、安全监督人员及急救车辆等在现场全程值班,并保持全过程通讯通畅。
5.1.7.夜间没有进行完的作业项目,不得遗留安全隐患。
5.2.夜间作业许可证的管理
3) 作业人员不应穿迷彩布料制作的工作服;
4) 金属焊接、切割点应用遮光板进行遮挡,以避免光线辐射影响他人。
5.3.3.夜间作业的照明管理
1) 夜间现场作业应有充足的照明。除施工区域的照明外,还应有工作面的局部照
明,不能有较大面积的阴影区或照明盲区,作业人员能清楚地看到作业环境、顺
利地进行安全操作;
2) 对所有作业人员进行夜间作业安全技术交底;
3) 夜间作业的设备和机具符合安全要求;
4) 配齐作业人员的个人防护用品,必要时还应配备通讯工具;
5) 设置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和HSE 标识(如警示牌、反光交通锥标、闪光灯、安全警示带等);
6) 动火作业应提供必要的消防设备;
7) 应急管理措施和急救设施准备到位;
2) 从电源到照明设备或电动工具的所有电线电缆都必须完好,处于交通路口的电线
电缆必须架空或埋地防护,电线电缆严禁直接缠绕在脚手架、钢结构等上面;
3) 照明灯具应为防雨型,采用防碎灯罩或加装防护罩。灯具的供电电压应符合要
求,保持灯光明亮,灯具的电源电缆应有安全防护措施,敷设应符合规定;
4) 室外照明灯具不得低于3m,室内照明灯具不得低于2.5m。在防火、防爆区域,
5.2.5.《夜间作业许可证》应符合项目《作业许可证管理规定》的要求,不得代替其他作业许可证使用。
5.2.6.施工分包商的夜间作业负责人要把办理完毕的《夜间作业许可证》带在现场,以便于随时接受施工部门、HSE 部门的检查。
5.2.7.《夜间作业许可证》签发后,项目经理部应做好分包商(特别射线作业单位)之间的协调。分包商和项目经理部施工管理部门都有责任通知作业可能影响到的各相关方。
《作业许可管理规定》
7
附件 A:《夜间作业许可证》
附件 A:《夜间作业许可证》
夜间作业许可证
编号:
项目名称:
施工分包商:
作业负责人:联系电话:
现场HSE 负责人:联系电话:
作业开始时间:年月 日时分
作业结束时间:年月日时分(最长不超过7 天)
作业位置:
作业内容(包括作业人数、设备机具):
控
制
措
施
□提供足够的照明
必须使用防爆型的照明器材;移动照明必须使用符合规定的安全电压;
5) 照明灯不得有任何干扰驾驶员、操作员和作业工人的眩光;
6) 应为在施工现场内道路提供照明,不得有盲点;
7) 高空作业、吊装作业、脚手架搭拆等高危险作业区域不得出现照明死角,作业人员不得处在阴影部位;
8) 车辆/机械设备的照明灯不能替代现场照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