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井下爆破管理制度
煤矿井下爆破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煤矿井下爆破安全管理,确保矿井安全生产,保障职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矿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1. 矿长对本矿井下爆破安全工作全面负责,矿长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2. 安全生产部负责井下爆破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对井下爆破作业进行现场监管。
3. 爆破作业队负责井下爆破作业的具体实施,负责爆破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和爆破作业现场的管理。
4. 机电科负责井下爆破设备、器材的采购、检验、维护和保养。
5. 供应科负责井下爆破材料的采购、储存、发放和回收。
三、爆破作业安全管理1. 井下爆破作业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矿爆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2. 爆破作业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爆破作业技能和安全生产知识,取得爆破作业资格证书。
3. 井下爆破作业前,必须编制爆破作业方案,经矿长批准后方可实施。
4. 井下爆破作业现场应设置警戒区域,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5. 爆破作业人员必须穿戴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品,正确使用爆破器材。
6. 爆破作业现场应配备必要的消防、救护设备,确保应急处理能力。
7. 井下爆破作业应严格按照爆破作业方案进行,严禁擅自改变爆破设计方案。
8. 井下爆破作业过程中,应密切关注周边环境,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停止作业,并报告矿长。
9. 井下爆破作业完成后,应及时清理现场,消除安全隐患。
四、爆破器材管理1. 爆破器材的采购、储存、发放、回收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矿爆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2. 爆破器材的储存场所必须符合国家标准,配备必要的消防、防盗设施。
3. 爆破器材的储存、发放应实行专人负责,严格登记制度。
4. 爆破器材的运输必须采取安全措施,确保运输安全。
五、监督检查1. 安全生产部应定期对井下爆破作业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爆破作业队应每月对爆破作业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3.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煤矿井下爆破管理制度范本
煤矿井下爆破管理制度范本一、目的和适用范围本制度的目的是确保煤矿井下爆破作业安全可靠,保护人员生命财产安全。
适用于煤矿井下进行爆破作业的各岗位人员。
二、术语和定义1. 煤矿井下:指煤矿井下作业区域,包括井下巷道、井下设备间、回风巷道等。
2. 爆破作业:指在煤矿井下进行的破坏煤矸石或岩石的作业,包括爆破设计、装药、引爆等过程。
3. 爆破管理人员:指负责煤矿井下爆破作业管理和操作的专业人员。
4. 爆破设备:指煤矿井下用于爆破作业的设备,包括引爆器、导火线、雷管等。
三、爆破前准备工作1. 爆破计划编制(1)爆破计划应由专业的爆破管理人员编制,详细列明爆破的时间、地点、药量、装药方式、爆破参数等。
(2)爆破计划在编制后应及时报告上级领导并得到批准后才能执行。
2. 安全措施制定(1)爆破前应制定详细的安全措施,包括井下通风、瓦斯监测、人员疏散等方面。
(2)对井下的通风设备、瓦斯检测设备等进行检查,确保其正常运行。
3. 人员培训及资质审查(1)参与爆破作业的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取得相应的爆破作业证书。
(2)对爆破作业人员进行定期的复核和考核,确保其技能状况符合要求。
四、爆破作业操作规程1. 装药操作(1)装药前必须检查装药器具是否完好,药量是否准确,确保装药安全可靠。
(2)装药时必须佩戴防静电工具,防止静电对爆破设备产生影响。
2. 导爆装置处理(1)处理导爆装置时必须谨慎,严禁用力过度,避免误导爆破。
(2)导爆装置在处理过程中严禁撞击、挤压等行为,以免导致意外引爆。
3. 引爆操作(1)引爆前必须确认无人员在井下区域内,以免造成人员伤害。
(2)引爆前应检查引爆器、导火线、雷管等设备是否完好,确保引爆安全。
五、事故应急处理1. 爆破事故应急预案(1)制定爆破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各级责任人员及应急响应流程。
(2)进行定期的事故应急演练,提高员工应对事故的应急能力。
2. 事故处理步骤(1)发生爆破事故后,首先要确保人员安全,迅速组织人员疏散。
煤矿井下爆破作业安全管理九条规定
煤矿井下爆破作业安全管理九条规定为了确保煤矿井下爆破作业的安全和有效进行,保障员工的生命资产安全,遵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本企业订立了以下九条规定,以维护工作环境的安全稳定和员工的身心健康。
第一条安全责任制度1.煤矿井下爆破作业安全由企业总经理全权负责,订立安全管理制度,并明确相关职责。
2.生产一线的班组长和爆破工人对作业过程的安全负有直接责任,应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确保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性。
第二条培训与管理1.各级管理人员应定期接受煤矿井下爆破作业安全培训,熟识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2.新进入煤矿井下爆破作业区域的员工应进行安全培训,并通过考核后方可上岗操作。
3.员工的考核结果和培训记录应妥当保管,有需要时进行随机抽审核验。
第三条安全设备和工具1.煤矿井下爆破作业所使用的安全设备和专用工具必需经过质量认证,且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2.设备和工具的使用前应进行检查,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完好无损。
3.发现设备和工具有故障或损坏的,应立刻停止使用,并进行维护和修理或更换。
第四条现场安全检查1.井下爆破作业前应组织现场安全检查,确保爆破作业区域的环境安全。
2.检查包含底柱、瓦斯和煤尘等安全因素,发现问题应及时采取措施,确保作业环境的安全性。
3.井下爆破作业期间应定期开呈现场安全巡察,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确保作业过程的安全性。
第五条爆破作业方案和预警措施1.每次进行煤矿井下爆破作业前,应订立认真的爆破作业方案,包含爆破参数、时间、地方等,并由专业人员进行审查和批准。
2.爆破作业前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并进行警示广播通知,确保人员安全撤离到安全区域。
3.在爆破作业完成后,应及时进行现场检查,确认无余波后,方可恢复正常作业。
第六条应急预案和演练1.煤矿井下爆破作业区域应订立应急预案,明确各级人员的应急职责,保障爆破作业中的突发情况的处理及时有效。
2.定期进行应急演练,提高各级人员的应急处理本领和协调搭配本领。
3.演练结果应记录并进行评估,改进应急预案,确保其实际可行性。
井下爆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范本(四篇)
井下爆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井下爆破作业的安全管理,保障人员的生命安全以及生产设备的安全使用,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井下进行的各类爆破作业。
第三条安全管理的基本原则: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科学管理。
第四条安全管理的责任:矿井领导班子负总责,各级管理人员负责,各层级员工共同参与,形成全员安全管理的格局。
第二章安全管理的组织架构第五条矿井领导班子:负责井下爆破作业的全面安全管理工作,包括制定安全管理的方针、政策,明确责任人,进行安全评估和监督等。
第六条井下爆破作业安全管理机构:按照需要设立,并明确职责和权限,组织实施爆破作业的安全管理和监督。
第七条管理人员:包括巷道管理人员、队长、技术员等,负责具体爆破作业的安全管理,指导、监督和检查爆破工作。
第八条员工:全体参与井下爆破作业的员工,要严格按照制度要求进行作业,并积极参与安全管理工作,报告和处理作业中存在的安全隐患。
第三章安全管理的要求第九条安全管理的目标:确保爆破作业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遵守相关安全规程,遵循工艺要求,合理调度和使用爆破材料。
第十条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爆破作业的操作规程,包括爆破参数的设定、引爆电路的连接、破碎物料的清理等,要求员工严格按照规程进行操作,确保作业安全。
第十一条安全防护装备:井下爆破作业人员必须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防护装备,包括安全帽、防护服、防护眼镜、防护鞋等,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设施。
第十二条安全培训与教育:对井下爆破作业的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培训和教育,包括安全操作规程的培训、安全知识的普及、灾害事故应急处理等,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变能力。
第十三条爆破材料的管理:对爆破材料进行统一管理,保证材料的安全性能和质量,合理调度使用,杜绝超量使用和超期使用的情况。
第十四条安全监测与控制:建立完善的监测与控制系统,对爆破作业过程中的安全参数进行实时监测和控制,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
井下爆破管理制度
井下爆破管理制度井下爆破是一项非常危险的作业活动,因此必须建立一套完备且严格的管理制度来确保安全。
下面将从各个方面对井下爆破管理制度进行详细阐述。
一、爆破作业前的准备工作1. 完善的爆破作业计划:包括爆破区域的划分、爆破方案的设计、爆破参数的确定等。
2. 资质要求:所有参与井下爆破作业的人员必须持有相应的爆破证书,且具备丰富的实际作业经验。
3. 检查设备和材料:确保所有使用的爆破设备和材料都符合规定标准,且经过检测和验收合格。
4. 协调沟通:与相关部门或单位进行及时有效的沟通和协调,确保井下爆破作业的顺利进行。
二、井下爆破现场管理1. 安全防护:工作人员必须佩戴符合标准的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护鞋等个人防护装备。
2. 现场标识:明确标识危险区域,并设置相应的禁止进入标志,防止无关人员进入爆破作业现场。
3. 爆破设备和材料管理:进行严格的入库管理,确保设备和材料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4. 现场检查:定期对井下爆破现场进行巡查,及时发现和处理存在的安全隐患。
三、爆破方案的制定和审核1. 爆破方案的编制:根据具体的爆破作业需求,制定详细的爆破方案,包括使用的爆破器材、药剂种类和数量、起爆程序等内容。
2. 方案审核:由专业的爆破技术人员进行审核,确保方案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3. 方案备案:将通过审核的爆破方案进行备案,并及时通知相关人员。
四、爆破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控制措施1. 火源控制:建立严格的火源管控制度,禁止在爆破现场使用明火、电火花等易引发爆炸的物品。
2. 通风和防尘措施:确保爆破作业环境的良好通风,并采取有效的防尘措施,防止爆破产生的粉尘对作业人员造成伤害。
3. 喷水降温:对于容易产生高温的爆破作业区域,采取喷水降温的措施,防止温度过高引发爆炸。
4. 强制隔离区域:设立临时隔离区域,禁止未经许可的人员进入,确保爆破作业的安全进行。
5. 爆破通风控制:通过合理的通风设计和实施,降低爆破露天区的气体浓度,减少爆破产生的露天爆炸风险。
井下爆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3篇)
井下爆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井下爆破作业是一项危险性较高的工作,必须加强安全管理以保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以下是一个井下爆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草稿,供参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以加强井下爆破作业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
第二条所有参与井下爆破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安全管理制度,正确使用和维护安全设备,提高安全意识,确保作业安全。
第二章井下爆破作业前期准备第一条进行井下爆破作业前,必须制定详细的作业方案,明确作业目标、方法、时间等内容,并报送主管部门进行审批。
第二条开展井下爆破作业前,必须对井下环境进行全面的安全评估和勘察,评估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并采取措施进行防控。
第三条井下爆破作业前,必须对所有参与人员进行专业培训,确保其具备必要的技能和安全意识,能够正确使用爆破工具和设备。
第三章井下爆破作业操作规范第一条井下爆破作业操作必须严格按照作业方案进行,不得擅自更改操作内容或方法。
第二条井下爆破作业必须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爆破工具和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安全性。
第三条井下爆破作业操作必须严格按照爆破工艺流程进行,确保操作的连贯性和可控性。
第四条在井下爆破作业中,应严格控制引爆时机和爆破能量,确保爆破威力在安全范围内。
第五条井下爆破作业操作人员必须全程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包括安全帽、防护服、防护鞋等,并正确使用和保养。
第四章井下爆破作业风险管控第一条井下爆破作业前,应组织召开安全会议,对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全面评估,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第二条井下爆破作业现场必须明确划定危险区域,并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
第三条进行井下爆破作业时,应设立专门的监控和报警系统,确保实时监控作业过程,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
第四条井下爆破作业现场应保持通风畅通,控制粉尘和有害气体的浓度在安全范围内。
第五章井下爆破作业事故处理第一条一旦发生井下爆破作业事故,必须立即采取应急措施,组织人员撤离,并及时报告主管部门和相关单位。
煤矿井下放炮安全管理规定(三篇)
煤矿井下放炮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做好煤矿井下放炮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保障煤矿安全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煤矿安全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煤矿井下进行爆破作业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本规定中,煤矿井下放炮作业是指在煤矿井下进行爆破作业的活动。
第二章井下放炮作业的组织和管理第四条煤矿井下放炮作业应由煤矿企业负责组织和管理。
第五条煤矿井下放炮作业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进行,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和作业地点。
第六条煤矿井下放炮作业应当由经过专业培训和合格考核的炮工进行。
所有炮工必须持有炸药炸破资格证。
第七条炮工应当熟悉煤矿井下的地质情况和工作环境,以便正确判断爆破效果和安全风险。
第八条煤矿井下放炮作业前,必须编制详细的爆破方案和工作计划,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安全管理部门审批。
第九条煤矿井下放炮作业应当实行严格的作业和巡检制度,确保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第十条井下放炮作业应当严格按照炸破规程进行,爆破时间、起爆点、爆破药量等必须符合工作计划和安全要求。
第三章井下放炮作业的安全措施第十一条井下放炮作业区域应当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禁止未经批准的人员进入。
第十二条井下放炮作业区域应当设置专门的爆破区域,周围应当设置足够的防护设施,并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
第十三条井下放炮作业应当在爆破区域内进行,严禁在安全距离以内任何地方进行放炮作业。
第十四条井下放炮作业应当采取防爆电气设备和无线装置,确保爆破过程中不产生火花或电火花,避免引发爆炸。
第十五条井下放炮作业应当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和紧急救援装备,以应对可能发生的火灾和突发情况。
第十六条井下放炮作业应当事先通知周边矿区和相邻矿区,确保相关单位和人员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第四章事故应急处理第十七条井下放炮作业中发生事故时,应立即停止作业,组织人员撤离并报告主管部门。
第十八条发生爆炸事故时,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进行疏散和救援,并向公安、消防、医疗等部门报告。
井下爆破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井下爆破作业的安全,预防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1. 成立井下爆破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井下爆破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
2. 爆破作业队负责井下爆破作业的具体实施,确保爆破作业安全。
3. 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对井下爆破作业进行监督检查,对违章行为进行查处。
4. 各部门、各岗位人员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井下爆破安全管理工作。
三、爆破作业前的准备1. 爆破作业前,必须对爆破区域进行安全检查,确保无安全隐患。
2. 严格执行爆破设计审批制度,爆破设计必须符合国家规定和安全标准。
3. 爆破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取得爆破作业资格证书。
4. 爆破作业人员必须佩戴好个人防护用品,如安全帽、防尘口罩、防噪音耳塞等。
5. 爆破作业前,必须对爆破器材进行检查,确保其质量合格。
四、爆破作业过程中的安全管理1. 爆破作业人员必须按照爆破设计进行操作,不得擅自改变爆破参数。
2. 爆破作业时,必须保持现场安全距离,确保人员安全。
3. 爆破作业过程中,必须密切关注爆破区域周边环境,防止发生次生灾害。
4. 爆破作业完成后,必须对爆破区域进行安全检查,确认无残留隐患。
五、爆破作业后的处理1. 爆破作业后,必须及时清理爆破现场,确保不影响正常生产。
2. 对爆破作业产生的废渣、废石等,必须按照规定进行处理,不得随意堆放。
3. 对爆破作业产生的噪音、粉尘等,必须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治理。
六、安全教育与培训1. 定期对爆破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2. 对新进爆破作业人员,必须进行岗前培训,确保其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3. 加强对爆破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
七、监督检查与奖惩1. 安全监管部门定期对井下爆破作业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停职等处分。
井下爆破作业的管理制度(5篇)
井下爆破作业的管理制度1.井下爆炮作业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
2.一炮三检是指装药前、放炮前、放炮后必须检查放炮地点附近20m范围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超过____%,不准放炮。
3.通风科负责为井下专职爆破工配备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4.专职爆破工入井前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时,必须领上一炮三检图表,到达作业地点后由爆破工根据有关要求填写具体内容,并应有当班工长、瓦斯检查员的签名,下班后专职爆破工交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时,将图表一起交至仪器收发室工作人员。
5.通风科必须设专人认真审核一炮三检图表内容,及时发现和纠正出现的各种问题,并签字(盖章)保存。
对屡纠不改的问题或不按要求填写图表的队组和专职爆破工,要进行罚款处理。
6.不管当班放炮与否,都必须携带和填写一炮三检图表。
若当班未进行放炮作业,图表中注明本班未放炮字样。
7.三人联锁放炮制度必须严格执行。
执行程序为:放炮前,专职爆破工将警戒牌交给当班工长,由工长清点人员无误后派人警戒,下达放炮命令,并检查顶板、支护情况完好后,将自己携带的放炮命令牌交给瓦斯检查员(或安全员)。
瓦斯检查员(或安全员)检查瓦斯、煤尘合格后,将自己携带的放炮牌交给爆破工,爆破工发出放炮警号(吹上哨、大喊三声放炮)进行放炮,放炮后三牌各归原主。
8、安全员负责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执行过程的监督工作,瓦斯检查员负责对一炮三检图表的填写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
9.警戒牌、命令牌、放炮牌由矿统一制作,通风部门发放和管理。
使用三牌人员要妥善保管,防止损坏和丢失,否则,要及时补办。
10.放炮前,作业队组必须断开回风流中一切电源,瓦斯检查员确定无误后,方可发出放炮命令。
11、放炮后,瓦斯检查员必须认真检查工作面及回风流中的瓦斯,确认放炮地点以及回风流瓦斯浓度低于____%时,方可发出命令恢复送电。
井下爆破作业的管理制度(2)是指针对井下爆破作业进行规范和管理的一系列制度和要求。
井下爆破管理制度
百里杜鹃渝兴煤矿火工品管理制度汇编百里杜鹃渝兴煤矿目录一、井下爆破管理制度 (3)二、放炮作业管理制度 (5)三、爆炸物品从业人员培训制度 (7)四、爆炸物品领取审批制度 (8)五、爆炸物品使用清退制度 (9)六、电雷管的导通、搓码编号制度 (10)七、爆破材料丢失处理办法 (13)八、三人连锁放炮制度 (14)九、一炮三检制度 (16)一、井下爆破管理制度1、井下爆破工作必须由专职放炮员担任,放炮员必须有两年以上采掘工龄的工人担任、经有关部门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井下爆破必须使用专用放炮器,爆破母线必须是绝缘良好的双线,不允许存在破口或明接头。
2、井下爆破作业,必须使用煤矿许用炸药和煤矿许用电雷管。
雷管必须专人专号,炸药与雷管分别存放在炸药箱内并上锁,煤矿许用炸药的选用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不得使用过期或严重变质的爆炸材料。
不能使用的爆炸材料必须交回爆炸物品材料库。
3、炮眼封泥应用水炮泥,水炮泥外剩余的炮眼部分应用粘土炮泥或用不燃性的、可塑性材料作炮眼封泥。
封泥长度必须符合《规程》要求。
4、井下每次爆破作业,都必须严格执行“三人连锁”爆破制度(爆破工、瓦斯检查员和带班班长)。
5、爆破作业必须编制爆破说明书,在掘进工作面应全断面一次起爆,不能全断面一次起爆的,必须采取安全措施;在采煤工作面,可分组装药,但一次装药必须一次起爆。
瓦斯涌出量大的采掘工作面,要严格控制一次爆破的数量。
严禁1个采煤工作面使用2台放炮器同时进行爆破。
只在爆破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小于1%时,方准装药爆破。
放煤口和架间严禁放炮。
6、爆破后,待工作面的炮烟被稀释后,爆破工、瓦斯检查员和班组长必须首先巡视爆破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架、有无瞎炮、残炮等情况,一切符合规定时,方可恢复生产。
7、需要采用爆破的方法处理堵塞的煤仓时,必须制定专门的安全措施,经企业负责人审批后,派专人执行。
二、放炮作业管理制度1、放炮作业务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要求设置安全警戒,煤巷掘进巷道警戒距离不小于75米,岩巷掘进巷道警戒距离不小于100米;小于该距离的地点为放炮作业禁区。
井下爆破作业管理制度
井下爆破作业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井下爆破作业,确保生产安全,提高工作效率,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定,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矿井内的井下爆破作业。
第三条定义1.井下爆破作业:指在矿井内进行的爆破作业。
2.爆破工作面:指进行爆破作业的具体区域。
3.爆破方案:指订立的认真的爆破作业方案,包含爆破参数、安全措施等内容。
4.负责人:指具有管理权限、责任的人员。
第二章井下爆破作业前的准备工作第四条爆破方案编制1.在进行井下爆破作业前,应由负责人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编制认真的爆破方案。
2.爆破方案应包含:a.爆破区域的划分和编号;b.爆破参数确实定,包含药石量、装药方式、引爆方式等;c.安全措施的订立,包含防尘、防火、防爆等;d.爆破作业的时间布置。
第五条作业前的检查和准备1.作业前,负责人要组织人员对爆破工作面和设备进行检查,确保设备完好、防护措施到位,并记录检查情况。
2.确认没有人员在爆破区域内后,可以开始进行准备工作。
第六条安全防护和教育培训1.进入爆破作业区域的人员必需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包含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护耳塞、防护鞋等,并接受相关安全教育培训。
2.在作业现场,负责人要严格督促人员执行安全规定,确保安全生产。
第三章井下爆破作业操作流程第七条作业前负责人检查1.在爆破作业前,负责人要全面检查爆破区域是否符合爆破方案的要求,包含设备状态、防护措施、通风情形等。
2.检查完毕后,负责人要签署确认,并记录检查情况。
第八条作业前引导和布置1.负责人要引导作业人员依据爆破方案,准备好所需的爆破药石、装药工具、引爆器材等。
2.确认全部准备工作完成后,可以进行下一步操作。
第九条爆破装药操作1.进行爆破装药操作前,必需停止机械设备运行,并进行通风处理。
2.确认装药区域内无打火源后,负责人引导作业人员依照爆破方案进行装药。
3.装药过程中,应严禁吸烟、使用明火和进行其他易燃易爆操作。
煤矿爆破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爆破作业的安全管理,防止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矿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矿所有爆破作业,包括煤矿生产过程中的采掘、支护、掘进等爆破作业。
第三条煤矿爆破作业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执行国家和行业有关爆破作业的安全规定。
第四条煤矿爆破作业实行分级管理,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责任,确保爆破作业安全。
第二章爆破作业许可第五条煤矿爆破作业必须办理爆破作业许可证,未经批准,严禁进行爆破作业。
第六条爆破作业许可证由矿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审批,审批内容包括:1. 爆破作业单位的基本情况;2. 爆破作业人员资质;3. 爆破作业方案;4. 爆破作业现场安全措施;5. 爆破作业环境保护措施。
第七条爆破作业许可证有效期为一年,如需延期,须在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原审批机关申请。
第三章爆破作业人员管理第八条煤矿爆破作业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爆破作业资格,取得爆破作业资格证书。
第九条爆破作业人员应定期参加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十条爆破作业人员应遵守爆破作业规程,严格按照爆破作业方案进行操作。
第十一条爆破作业人员应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如防尘口罩、防噪声耳塞等。
第四章爆破作业现场管理第十二条爆破作业现场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划定安全警戒区域。
第十三条爆破作业现场应配备足够的安全防护设施,如安全网、隔离栏等。
第十四条爆破作业现场应设立爆破作业负责人,负责爆破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
第十五条爆破作业现场应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及时发现和处置异常情况。
第五章爆破作业审批与实施第十六条爆破作业审批程序:1. 爆破作业单位提出爆破作业申请;2. 矿安全管理部门组织专家进行安全评估;3. 矿长审批爆破作业许可证;4. 爆破作业单位按照爆破作业许可证组织实施爆破作业。
井下爆破管理制度模版(四篇)
井下爆破管理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井下爆破作业的安全性、科学性和高效性,促进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进行井下爆破作业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井下爆破作业应依法办理手续,按照本管理制度执行。
第四条井下爆破作业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安全性、科学性和高效性要求进行。
第五条井下爆破作业的主要责任单位为作业单位和监督检查单位。
第六条所有参与井下爆破作业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严格遵守爆破作业所需的安全规程和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
第七条井下爆破作业单位和个人应当加强技术交流,不断提高自身技术水平,不断改进井下爆破作业技术和管理水平。
第八条本管理制度应当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修订和完善。
第二章井下爆破作业管理机构和人员第九条井下爆破作业管理机构由作业单位和监督检查单位组成。
第十条井下爆破作业管理机构的职责包括:(一)组织制定和修订本管理制度以及相关规章制度;(二)组织对井下爆破作业单位和人员进行培训和教育;(三)制定井下爆破作业计划,编制作业安全措施和作业指导书;(四)监督检查井下爆破作业的实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五)组织调查和处理井下爆破事故,并向有关部门报告;(六)协调相关单位和个人,解决井下爆破作业中的技术问题和管理问题。
第十一条井下爆破作业管理机构应当设立专职或兼职的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和协调井下爆破作业的各项工作。
第三章井下爆破作业前期准备第十二条井下爆破工程前应编制详细的爆破设计方案,包括爆破方式、炮孔布置、引爆时间、爆破量、炮杆布设等。
第十三条爆破设计方案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技术论证,确保安全可行。
第十四条爆破设计方案应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编制,并征得相关部门的批准。
第十五条爆破设计方案应及时提交给监督检查单位备案。
第十六条井下爆破作业前,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确保其掌握正确的操作方法和安全注意事项。
第十七条井下爆破作业前,应进行现场勘查,确定作业地点和具体作业方案。
煤矿井下爆破管理制度
煤矿井下爆破管理制度煤矿井下爆破是煤矿生产中不可或缺的一环,既可以提高产能,也可以加快工作效率,但假如管理不当,就会造成极大的安全隐患。
因此,煤矿井下爆破管理制度的订立和执行尤为紧要。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阐述煤矿井下爆破的管理制度:爆破计划的订立、爆破场地的选择、炸药的存储和使用、爆破操作流程的规范化和爆破效果的评价。
一、爆破计划的订立爆破计划是整个爆破作业的核心,包括爆破时间、爆破工序、爆破药剂量、爆破装置和防护措施等。
爆破计划的订立要依据实际情况,实行定期会商的方式进行,会商的内容包括:爆破施工工艺的改进、爆破方案的科学订立、明确工作流程和责任分工等。
加强学术讨论,考察新型爆破技术,积极引进更新的爆破工艺及设备,优化爆破设计,提高生产效率和煤炭实行率,降低矿井安全事故发生率。
二、爆破场地的选择爆破场地的选择直接关系到爆破效果和安全性。
要依据爆破对象和四周环境的情况,选择最合适的爆破场地。
同时,要对场地进行缜密的勘查,确定爆破的实在条件和要求。
特别是煤矿井下工作场地的选择更为紧要,必需依照相关规定选取合适的场地,保证四周空气、水质、土壤的环境质量与爆破无影响,严格掌控炸药和爆炸物品的存放,严禁在有毒有害的地下项目掀动浮尘,大力降低爆炸物品与有毒有害物质混合的可能。
三、炸药的存储和使用炸药的存储和使用是保障爆破安全的关键。
炸药的存储和使用严禁超限和超期,必需经过资格鉴定的有限制的人员操作。
季节交替时,对于长时间储存的炸药,要进行必要的试爆处理,以确保其安全。
切勿将爆炸物品长期存放在潮湿的环境中,要定时更换、拆卸炸药。
在使用炸药的过程中,要严格掌控浓度、深度、密度、压力等参数,保证成效最大化的同时,最大程度地降低爆炸的后果。
四、爆破操作流程的规范化爆破操作流程是爆破安全的重点。
需要订立完整的操作规程,包括爆破前的准备、设备的检查、安全设施的使用、炸药的投放和干破等工作,订立作业人员的职责和行为规范。
煤矿井下爆破管理制度(5篇)
煤矿井下爆破管理制度1、井下所有爆破作业都必须编制煤矿安全技术措施和爆破说明书。
器材、引爆雷管炸药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爆破时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爆破制度。
井下爆破工作必须由专职爆破工担任,爆破工必须持证上岗。
2、一炮三检爆破制度指在每次装药前、爆破前、爆破后要认真检查爆破地点及附近____米的瓦斯情况,只有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____%,也无局部瓦斯积聚(体积超过0.5m3瓦斯浓度达到____%以上)时方准进行爆破作业。
3、每次爆破前,爆破工必须做电爆网路全电阻检查。
严禁用发爆器打火放电检测电爆网路是否导通。
检查爆破地点及周围的安全情况,当有支架损坏、空顶、瓦斯浓度超限、炮眼异常时,不准爆破作业。
4、井下爆破作业,必须使用煤矿许用炸药和煤矿许用电雷管。
同一工作面不得使用____种不同品种的炸药。
高瓦斯矿井、低瓦斯矿井的高瓦斯区域,必须使用安全等级不低于三级的煤矿许用炸药。
5、井下爆破必须使用发爆器。
发爆器必须采用矿用防爆型。
发爆器必须统一管理、发放。
必须定期校验发爆器的各项性能参数,并进行防爆性能检查,不符合规定的严禁使用。
发爆器的把手、钥匙或电力起爆接线盒的钥匙,必须由爆破工随身携带,严禁转交他人。
6、爆破前,所有人员必须撤到安全距离以外。
班组长必须亲自布置专人在警戒线和可能进入爆破地点的所有通路上担任警戒工作。
警戒人员必须在安全地点警戒。
警戒线处应设置警戒牌、栏杆或拉绳。
爆破工必须最后离开放炮地点,并必须在安全地点起爆。
起爆地点到爆破地点的距离必须在作业规程中具体规定。
爆破前班组长必须清点人数,确认无误后,方准下达起爆命令。
爆破工接到起爆命令后,必须先发出爆破警号,至少再等5秒,方可起爆。
7、在有瓦斯或有煤尘爆炸危险的采掘工作面,应采用毫秒爆破。
在掘进工作面应全断面一次起爆,不能全断面一次起爆的,必须采取分次打眼、分次装药、分次运煤的安全措施,每次爆破时都必须执行一炮三检;在采煤工作面可分组装药,但一组装药必须一次起爆。
煤矿井下爆破安全管理制度
煤矿井下爆破安全管理制度煤矿井下爆破是煤矿开采过程中的重要工作之一,但它也是安全事故频发的重要环节。
为了确保煤矿井下爆破的安全和顺利进行,制定一套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从管理结构、人员素质、设备选用和操作流程等方面,阐述如何落实煤矿井下爆破安全管理制度。
一、管理结构煤矿井下爆破安全管理需要建立完善的管理结构,其中应当包括安全生产部门和井下爆破专业化团队。
安全生产部门应当开展日常的井下爆破安全监管和检查工作,拥有权威的安全检查权和处罚权。
井下爆破专业化团队则应当由具有丰富经验和技术水平较高的人员组成,且应当进行专业化培训,提高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
二、人员素质井下爆破的操作人员应当具备一定的操作经验和业务素质。
他们应当通过专业化培训和考试认证,取得相应的专业技能。
而对于检测和监管人员而言,他们应该具备安全生产和煤矿生产方面的理论和实践经验。
另外,在进行井下爆破作业时,还应当配置专门的安全负责人,以确保作业安全。
三、设备选用井下爆破需要使用到一系列专业化设备,例如炸药、雷管、电缆等。
这些设备往往不能自己生产,需要从正规渠道采购。
在选用设备时,应当考虑设备的质量和工作效率,且应当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标准。
对于新购设备,应当进行严格的调试和测试,保证设备的正常使用。
四、操作流程井下爆破的操作流程应当精细规范。
在操作前,必须进行仔细的检查和沟通,确认安全前方和周边是否有人员和设备,核实瓦斯浓度和可燃物含量是否符合国家标准。
在操作过程中,操作人员必须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保证工作的规范性和安全性。
在爆破后,必须及时清理现场,以确保周边环境的安全和无害化处理。
总之,井下爆破安全管理制度的完善能够最大程度地保障井下爆破作业的安全性和效率。
对于煤矿企业而言,只有从管理结构、人员素质、设备选用和操作流程等方面全面落实井下爆破安全管理制度,才能有效预防和应对井下爆破安全事故,保障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煤矿井下爆破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煤矿井下爆破作业的安全管理,保障矿井生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1. 矿长对本矿井下爆破作业的安全工作负总责,负责组织、协调、监督井下爆破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
2.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制定井下爆破作业的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实施井下爆破作业的安全监督检查,对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
3. 爆破作业部门负责井下爆破作业的具体实施,严格执行爆破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确保爆破作业安全。
4. 机电部门负责井下爆破作业所需设备、器材的检查、维护和管理,确保设备、器材安全可靠。
三、爆破作业安全管理要求1. 爆破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评估,制定爆破作业方案,经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审批后方可进行。
2. 爆破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取得爆破作业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3. 爆破作业现场必须设置警戒区域,并配备专人负责警戒工作,确保无关人员不得进入。
4. 爆破作业前,必须对爆破区域进行清理,清除易燃、易爆物品,确保爆破作业安全。
5. 爆破作业现场必须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爆破器材,并按照规定进行存放、使用和管理。
6. 爆破作业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爆破作业方案执行,确保爆破效果。
7. 爆破作业结束后,必须对爆破区域进行安全检查,确认无安全隐患后方可进行后续作业。
四、安全监督检查1.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定期对井下爆破作业进行安全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2. 爆破作业部门每月对爆破作业现场进行一次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安全生产管理部门。
3. 机电部门每月对爆破作业所需设备、器材进行检查,确保设备、器材安全可靠。
五、奖惩措施1. 对严格遵守爆破作业安全规定,在爆破作业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爆破作业安全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的单位和个人,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井下爆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模版(五篇)
井下爆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井下爆破作业的安全,保护人身、设备、财产安全,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本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公司井下爆破作业的各个环节,所有参与井下爆破作业的人员都必须遵守。
第三条井下爆破作业负责人是保障井下爆破作业安全的重要责任人,应配备相关从业资质,并依法履行监督、检查、指导的职责。
第四条所有从事井下爆破作业的人员必须熟悉和掌握爆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按照规定执行,确保井下爆破作业安全。
第五条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或者公然不遵守井下爆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否则将依法追究责任。
第二章井下爆破作业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第六条保证井下爆破作业安全是首要任务,安全生产是井下爆破作业的核心环节。
第七条井下爆破作业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爆破技术标准进行,严格控制爆破作业的质量和安全。
第八条井下爆破作业必须严格按照作业程序和操作规范进行,严禁违规操作和不按照规定进行作业。
第九条井下爆破作业必须进行详细的安全风险评估和安全预控措施,确保各项作业过程的安全稳定。
第十条井下爆破作业必须建立健全的安全保护措施和应急预案,及时应对各类紧急情况和事故。
第三章井下爆破作业安全管理的组织与责任第十一条井下爆破作业安全管理委员会是公司内设的专门机构,负责井下爆破作业安全管理的组织和协调。
第十二条井下爆破作业负责人应具备相关从业资质,负责井下爆破作业的实施,确保作业安全。
第十三条井下爆破作业负责人应明确各类工作岗位的职责和要求,落实到位,确保每个岗位的安全责任落实。
第十四条班组长是井下爆破作业中的重要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资质,负责指导、督促班组成员的作业安全。
第十五条井下爆破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严格的安全培训和考核,取得合格的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六条公司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要求,开展定期或者不定期的井下爆破作业安全检查和评估。
井下爆炮作业的管理制度模版(3篇)
井下爆炮作业的管理制度模版井下爆炮作业是一项危险的工作,为了确保安全和高效,必须建立一个严格的管理制度。
以下是一个基本的井下爆炮作业管理制度模板,以供参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井下爆破作业的安全、高效进行,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井下爆破作业的人员。
第三条:井下爆破作业必须以安全第一的原则,严格执行本管理制度,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第二章:责任与承诺第四条:矿井负责人对井下爆破作业的安全监督负总责。
第五条:井下爆破作业负责人对作业过程的安全负责和作业效果负责。
第六条:爆破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作业规程和安全操作规程。
第七条:所有参与井下爆破作业人员必须接受相关安全培训和考核,确保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第三章:作业前准备第八条:井下爆破作业前必须进行详细的安全方案编制和评审。
第九条:井下爆破作业前,必须对作业现场进行全面的勘察和检查,确保安全条件满足要求。
第十条:井下爆破设备必须经过检测和维护,确保正常运行和安全可靠。
第四章:作业过程管理第十一条:井下爆破作业必须严格按照安全方案和爆破作业指导书的要求进行。
第十二条:作业现场必须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和防护用品。
第十三条:井下爆破作业必须按照指定的作业人员和作业队伍进行,禁止未经授权人员进入作业区域。
第十四条:井下爆破作业必须严格控制作业现场的人数,确保作业现场的人员安全。
第五章:作业后管理第十五条:井下爆破作业结束后,必须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和评估,记录和处理相关安全问题。
第十六条:井下爆破作业产生的爆破残渣必须及时清理,避免对环境和人员造成影响。
第十七条:井下爆破作业结束后,必须对设备进行检修和维护,确保其正常使用。
第十八条:井下爆破作业结束后,必须制定作业总结和经验归纳,为下次作业提供参考。
第六章:安全监督与奖惩第十九条:严格执行安全监督制度,对井下爆破作业进行全程监督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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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爆破管理制度
1.井下爆破工作必须由专职放炮员进行,统一由通风科领导。
放炮员必须经过严格审查,具有两年以上采掘工龄,并经过专门培训,熟悉通风、瓦斯和爆破材料性能,考试合格,由集团公司发给《放炮合格证》,同时领取由公安部门签发的《爆破人员作业证》后,方可担任放炮工作。
通风队必须每半年对爆破工人员情况进行核定,由通风科汇总上报公司通风处。
2.爆破工领火药时,应根据当班需要量持“火工品领退记录本、”“安全工作资格证书”到火药库领取,其他任何人不得代领。
下井前必须检查发爆器、爆破母线的完好情况,不符合要求必须进行更换方可下井使用。
3.火工品发放单位负责把编号清楚的电雷管发给爆破工,并详细登记清楚,否则,追究发放单位领导的责任,并处于相应的罚款。
4.电雷管〔含炮工当班未使用完又退回的电雷管〕发放给爆破工前,发放单位必须责成专人用电雷管检测仪逐个作全电阻检查,并将脚线扭结成短路。
严禁发放电阻不合格的电雷管。
5.每个爆破工必须亲自到火药库领取电雷管,不得转借。
爆破工在工作地点使用的炸药、雷管要分别放在火药箱内,并加锁,钥匙由爆破工随身携带;爆破材料不得私藏、私带、乱扔、乱放、乱丢,不得私自带上井,不得在工作面存放,必须当班领用,使用不完的当
班必须办理退库手续。
爆破材料箱必须放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机械、电气设备的地点;爆破时必须把火药箱放到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
6.井下爆破不得使用过期或严重变质的爆破材料;不得使用未经国家授权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并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爆破材料;不同厂家生产或不同品种的爆破材料,不得掺混使用;不能使用的爆破材料必须交回爆破材料库。
7.爆破工领取炸药、雷管必须办理四联单手续。
向工作地点人工运送爆破材料时必须使用专用工具,沿规定路线、按规定时间行走,中途不得随意停留。
8.爆破作业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第317条规定编制爆破作业说明书,爆破工必须依照说明书进行爆破作业。
瓦斯涌出量大的采掘工作面,要严格控制装药的数量。
每班采掘工作面实际消耗的爆破材料量,要由当班〔队〕长负责核实签字,剩余的爆破材料要在当班退交爆破材料库或发放点,做到领取、消耗、退回三对口,并在班后经通风队值班干部签字备查。
9.装配起爆药卷必须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第326条规定进行。
按规定抽取的单个雷管必须将其脚线扭结成短路。
装配起爆药卷的数量与以当时当地需要的数量为限。
10.装药时,可由班长或有经验的老工人协助爆破严格按《煤矿
安全规程》第327条规定共同进行。
11.爆破作业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即在装药前、爆破前、爆破后检查瓦斯。
只有当爆破地点附近20米范围内风流瓦斯浓度小于1%和局部瓦斯无积聚超限可打眼装药和爆破。
每次爆破必须将瓦斯检查结果填写在“一炮三检”记录本上,由班长〔或采掘队长、安检员〕核实签字后,才准进行装药爆破工作。
爆破作业地点存在有《煤矿安全规程》第331条规定之一的情况时,严禁装药爆破。
12.施工单位必须对风筒加强管理,并根据掘进进度及时延伸风筒,保证风筒出口距工作面距离不超过作业规程规定,风筒出风口距工作面超过规定时,严禁爆破。
13.局扇停止运转时,爆破工和生产单位的班组长、跟班干部必须将全部人员撤至全风压新鲜风流中,并在巷口揭示明显警标,禁止人员进入,并向调度室、通风调度汇报。
14.爆破作业严格执行“三人连锁”爆破换牌制度。
高瓦斯矿井回采工作面、煤巷和半煤岩巷的掘进工作面等地点,必须由爆破工、专职瓦斯检查工和班长三人连锁,
爆破前,爆破工警戒牌交给班组长,由班组长安排人员警戒,经检查顶板与支架情况和清点人数,确认无问题后将自己携带的爆破命令牌交给瓦斯检查员,经检查瓦斯、煤尘合格后,将自己携带的爆破牌交
给爆破工,爆破工接到爆破牌后,必须发出爆破警号,至少再等5秒后方可爆破。
15.井下爆破必须使用符合高瓦斯矿井要求的发爆器、爆破母线。
发爆器、爆破母线必须统一管理、发放,必须定期检验发爆器、爆破母线的各项性能参数。
爆破工领取发爆器后,必须随身携带或随同小药箱锁入专用的火药箱内。
爆破后,必须立即将把手或钥匙拔出,摘掉母线并扭结成短路。
16.爆破前,必须加强对设备、管线等的保护或移出工作面。
爆破前,班组长必须亲自布置专人在警戒线和可能进入爆破地点的所有通路上担任警戒工作。
警戒人员必须安全地点警戒。
爆破工必须最后离开爆破地点,并必须在安全地点起爆。
起爆地点到爆破地点的距离必须在作业规程中具体规定。
17.正副巷〔或类似于正副巷〕同时掘进的工作面,正巷放炮,正副巷都要撤人;副巷放炮,正巷可不撤人。
间距小于20m的平行巷道,其中一条巷道爆破作业时,两个工作面的人员都必须撤至安全地点。
18.严格执行爆破停电制度。
回采工作面爆破,必须停工作面及回风巷内非本质安全型电器设备电源;掘进工作面爆破必须停巷道内非本质安全型电器设备电源,且班组长必须派人将工作面电气设备移至T1探头控制范围〔20米〕以外;对于不能移动的电气设备,必须
切断其电源。
19.高瓦斯矿井的掘进工作面必须全断面一次起爆,不能全断面一次起爆的,必须采取安全措施;在采煤工作面,可分组装药,但一组装药必须一次起爆,禁止一次装药分次起爆。
瓦斯涌出量大的采掘工作面,要严格控制装药的数量。
20.严禁放明炮、糊炮或利用残眼装药放炮。
检查或处理拒爆、残暴时严格按规程规定进行,并应在当班处理完毕,如果当班未能处理完毕,当班炮工必须在现场向下一班炮工交接清楚。
放炮后发现的未爆雷管、炸药,必须由爆破工统一回收,交回火药库。
21.处理卡在溜煤〔矸〕眼中的煤、矸时,如果确无爆破以外的方法,可爆破处理,但必须制定专门安全技术措施,并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第330条规定。
22.一个爆破工只配一部发爆器,严禁同一工作面、同一巷道前后多头作业、多头爆破以及多台发爆器爆破。
23.采掘工作面必须有洒水降尘措施,同时严格执行爆破前后洒水降尘制度,无水不准爆破。
放炮必须使用水炮泥。
24.用爆破方法贯穿井巷时,从贯穿通知书下达之日起,掘进工作面每次装药前,都必须检查两个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
瓦斯超限时,先停止掘进工作面的工作,然后处理瓦斯。
只有两个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在1%以下时,方可装药爆破。
26.爆破技术要求
1〕爆破前,必须加强对机器、液压支架和电缆保护或移出工作面。
2〕放炮撤人执行以下规定:
a〕掘进工作面〔直线巷道〕撤人距离:煤巷不得小于75米;岩巷、半煤岩巷不小于120米,并有掩体。
b)拐弯巷道放炮,当巷道拐弯掘进超过5米时,放炮撤人距离:煤巷不小于50米,岩巷和半煤岩巷不小于75米,并保证从拐弯处到放炮掩护地点不小于10米。
c)正副巷同时掘进的工作面,正巷放炮,正副巷都要撤人;副巷放炮,正巷可不撤人。
d)回采工作面放炮,距两侧掩护地点距离不小于30米,崩大块煤矸时不小于45米;拐弯处〔两侧缺口〕放炮,放炮地距两侧掩护地点不小于40米。
27、本制度未涉及部分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相关规定执行。